1、 1 1/7 7 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海外业务审计管理办法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海外业务审计管理办法 1 总则总则 1.1 目的目的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完善海外内部审计监督体系,指导和规范海外业务审计监督工作,充分发挥内部审计在规范海外业务管理、提高经营管理质量和防范海外运营风险的作用,为开展海外经营提供支持和保障。1.2 依据依据 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审计署第 11 号令)、中央企 业境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第 26 号令)、中央企 业境外投资监督管理办法(国资委第 35 号令)、关于深化中央企 业内部审计监
2、督工作的实施意见(国资发监督规202060 号)等 国家法律法规及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审计管理规定中国建筑 股份有限公司经济责任审计管理规定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境外业务审计管理办法及局相关管理制度。1.3 定义定义 1.3.1 海外业务审计:通过实施规定的审计程序和方法,对海外机构、海外工程承包项目、海外投资项目等海外经营业务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经济责任审计、工程项目审计、投资业务审计、财务收支审计、绩效审计、内部控制审计、专项审计等。1.3.2 海外机构:在中国境外依照当地法律设立的各级次全资、控股和有实际控制权的子公司、分公司、经理部、代表处(办事处)。1.3.3 海外工程承包项目:系统内
3、单位以投标或议标方式承包的境外建设工程项目(含经援项目),包括咨询、勘察、设计、监理、招标、造价、采购、施工、安装、调试、运营、管理等活动。1.3.4 海外投资业务:系统内单位在境外采取 BOT、PPP 等模式实施的基础设施和房建工程、城镇综合建设项目以及房地产投资项目等经营性投资项目,以及固定资产投资、对外长期股权投资、金融性投资。1.4 适用范围适用范围 2 2/7 7 1.4.1 本办法适用于局属单位审计机构、审计人员及其从事的海外业务审计活动。1.4.2 中介机构或其他单位接受委托,从事相关审计业务,也应当遵守本办法。1.5 主要应对的风险及合规管理要求主要应对的风险及合规管理要求 制
4、定本办法,主要应对局各级内部审计机构对海外业务审计覆盖不足、针对性不强、审计流程不规范、审计整改和结果运用不充分等风险和合规管理要求,以规范、有效开展海外业务内部审计,切实推进海外审计全覆盖、常态化。2 管理原则管理原则 海外业务审计按照机构或项目的管理、投资权限,依据“统一要求、分级负责”的原则进行。2.1 局直接管理的海外机构、局总部投资的海外投资项目,由局审计部直接组织实施或者委托二级单位实施审计。2.2 中建股份授权局管理的海外机构、局所属其他海外机构、以及以中建股份名义或局名义承接的海外工程承包项目、局及所属单位投资的海外投资的重大项目,原则上由局负责组织实施审计。2.3 局二级海外
5、机构及局属各单位所承接海外工程总承包项目、所属海外投资项目,由局二级海外机构及局属相关单位负责组织实施项目审计。2.4 系统内多家单位联合投资的海外投资项目,原则上由投资主责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审计。2.5 与系统外单位联合出资、并拥有项目实际控制权的海外投资项目,原则上需在与合作方签订的投资协议(合同)或公司章程等法定文件中明确中建方审计权限,由投资主责单位组织实施审计。3 机构设置机构设置 3.1 受局直接管理的二级海外机构,原则上应根据实际情况设立审计机构或配备相应职责,审计机构可根据海外机构实际情况与财务部门、法务合规等部门合并设立。3.2 受局二级子企业及其下属企业管理的海外机构,根据局
6、二级子企业要求视情况设立海外审计机构或配备相应审计职责。对于开展海外业务但未设置审计机构的子企业,由其上级单位履行海外业务审计职责。4 人员配备人员配备 3 3/7 7 4.1 对于开展海外业务各局属二级子企业,所属审计机构原则上应配备具备外语能力、熟悉境外业务的专职审计人员(含派驻审计机构专职审计人员)。通过不断优化审计人员结构,提升开展海外业务审计工作的有效性。4.2 对于人员配备不能满足海外审计监督需要的审计机构,可根据需要聘请境内外中介机构提供服务支持。5 审计程序审计程序 5.1 审计机构应根据本单位海外业务发展规划,在充分考虑海外经营的区域性、风险性以及驻外机构的经营状况,拟定年度
7、海外审计计划,报本单位管理层及局审计部,并经中建股份批复后执行。5.2 审计机构根据批准的年度审计计划,应本着精干、高效、节约的原则组织实施审计工作。5.3 审计机构要认真做好审前调研,明确审计目标和审计重点,提前从境内收集被审计对象的基本情况,了解所在国市场环境、法律规定、税收政策、外汇管理规定以及经济发展趋势等,制定具体可行的审计工作方案。5.4 原则上现场审计工作实施前,审计机构应就审计时间、内容、目的、要求等事项,通知被审计对象做好准备,被审计对象在审计人员到达现场前准备好审计资料电子版或纸质文件,提高现场审计效率。5.5 审计项目现场实施、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征求意见、审计报告下发、审
8、计问题整改落实等事项,应遵循中建股份、局及局属各单位相关审计管理规定。5.6 局属各单位审计机构开展的海外业务审计形成的审计报告,应于审计报告发文同时,上报局审计部备案。6 海外业务审计实施原则及重点关注事项海外业务审计实施原则及重点关注事项 海外业务审计重点聚焦海外经营投资立项、决策、签约、风险管理等关键环节,围绕海外经营投资重点领域以及海外大额资金使用、大额采购等重要事项,对重大决策机制、重要管控制度和内控体系有效性进行监督,保障海外国有资产安全,提升国际化经营水平。具体实施原则及重点关注事项如下。6.1 海外机构审计海外机构审计 6.1.1 实施原则 6.1.1.1 重要海外机构每年应至
9、少开展 1 次审计,各级审计机构可根据海外经营实际情况选择具体审计类型及方式。4 4/7 7 6.1.1.2 原则上海外机构负责人离任,必须按 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经济责任审计管理规定 进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但离任前半年之内开展过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除外。任期满 3 年继续留任的,需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最长审计间隔不超过 5 年。海外机构发生改制、改组、兼并等重大资产变动,或经营管理、财务状况出现重大异常(如连续 3 年持续亏损或者当年发生严重亏损等),或股权结构发生重大变化,或内部控制出现重大缺陷,或下属子企业、项目亏损发生率高,或经各级管理层要求应当组织开展经济责任审计。6.1.1.
10、3 根据管理需要开展的其他类型审计,如绩效审计、财务收支审计、内控审计、管理专项审计等,可与其他海外审计项目同时实施。6.1.2 重点关注事项 6.1.2.1 海外机构审计应遵循经济责任审计等审计管理办法及审计实务指南,重点关注海外机构贯彻落实上级单位决策部署情况、主要经济考核指标完成情况、经营质量、资产运营质量、经营成果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财务收支合规性、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和执行的效率和效果,重大经营活动和重要决策的有效性情况、遵循公司管理制度以及廉洁自律情况、税务管理情况、融资及金融业务管理情况等。6.1.2.2 重点关注和评价海外机构的治理结构,包括公司章程等法定文件对决策事项的约束和要求
11、,评价重大经济事项、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重要经济活动决策的合规性和有效性。6.1.2.3 重点关注海外机构所在地的政治环境、经济环境、文化环境、市场营销环境、合约法律规定、融资及金融业务管理、外汇管制、汇率、税收政策等给企业持续经营带来的风险。6.2 海外工程承包项目审计海外工程承包项目审计 6.2.1 实施原则 6.2.1.1 根据上级管理机构要求,开展对海外工程承包项目从投标、中标、组织施工到竣工交付使用全过程的经济和管理活动的审计,并对其最终绩效进行评价,可分为前期审计、中期审计和竣工审计。6.2.1.2 各级审计机构每年需对本单位海外工程总承包项目进行盘点,竣工兑
12、现项目、竣工或结算存在亏损的项目、3 年(含)以上竣工未结算项目必须开展海外工程承包项目审计;项目经理变更或调离本单位的潜亏或风险项目、潜亏 1,000 万元以上的风险项目、停缓建二年以上项目建议开展海外工程承包项目审计,推动落实亏损原因及风险化解责任。5 5/7 7 6.2.1.3 合同额 10 亿美元以上的工程承包项目,实施过程中至少需开展 1 次中期审计,以加强对重点项目的过程监控。6.2.1.4 工程承包项目审计可与机构经济责任审计、绩效审计等其他类型审计联合开展,也可以单独开展项目专项审计。6.2.2 重点关注事项 6.2.2.1 工程项目前期阶段 重点关注工程项目承接及公司政策、市
13、场定位和经营策略的执行情况,对承接项目的经营风险、财务风险和市场风险进行分析评价。6.2.2.2 工程项目中期阶段 重点关注项目实施过程中合同管理、分供方选择、现场成本控制、资金收支、项目工期、质量安全管理等,评价项目实施过程中对公司管理制度执行的效率和效果。6.2.2.3 工程项目竣工阶段 重点关注项目预期目标完成情况及项目经营管理全过程管控情况,最终评价项目的管理绩效和经济责任,确认公司设定目标的完成情况。6.2.2.4 项目所在国的政治、战争、外汇管制、外汇汇率等风险;以及项目的保函、工期、拖欠工程款、劳务、招投标、采购、税务、纳入国际总承包管理模式下的设计与技术规范、合法合规等给企业持
14、续经营带来的风险。6.3 海外投资业务审计海外投资业务审计 6.3.1 实施原则 6.3.1.1 原则上对于投资额超过1亿美元的海外投资项目,每年至少应审计1次。6.3.1.2 对海外固定资产投资、对外长期股权投资、金融性投资、海外代持股等投资事项的审计,纳入海外机构审计的审计内容,也可根据管理需要,开展专项审计。6.3.2 重点关注事项 投资项目审计重点围绕投资项目立项、决策、签约、实施、运营等关键环节以及投资收益、投资风险开展,重点关注事项如下。6.3.2.1 重点关注投资项目决策及实施情况,包括投资公司设立及所属项目立项、可研、投标、实施是否按照上级单位以及中建股份相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
15、批复内容是否得以落实,评价投资决策及实施的规范性和有效性。6.3.2.2 重点关注投资项目绩效指标的完成情况,包括投资完成额、投资回款额、利润总额、上缴利润/投资收益、内部收益率、投资回报期及其他绩效 6 6/7 7 指标等,分析各项投资绩效指标是否低于决策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实施方案或目标责任管理指标,评价投资项目执行的效率和效果。6.3.2.3 重点关注投资项目合同的设计、建设、财务、融资、运营维护、回购及退出、法律等风险分配是否合理;投资项目公司治理机构、决策权限、议事规则等是否按公司章程约定得到有效落实。6.3.2.4 重点关注项目财务收支合规性、内部控制、合规管理、风险管理等情况。
16、结合国家部委及中建集团相关指导意见要求,对投资项目重大决策机制、重要管控制度和内控体系有效性进行监督。6.3.2.5 重点关注项目所在国的政治、战争、外汇管制、汇率、税务、合法合规等风险。6.4 海外内部控制审计海外内部控制审计 6.4.1 实施原则 6.4.1.1 海外机构每年对内部控制体系有效性开展自测评价,并将自测评价结果报告上一级审计机构。二级单位每年统一向局审计部上报海外业务内部控制体系评价报告。6.4.1.2 各级审计机构要分区域、分年选取重要海外机构、重要海外项目开展内部控制审计,具体可与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审计、投资审计等其他类型审计合并实施,也可以单独实施,确保重要海外机构、重
17、要海外项目每年实现审计监督覆盖。6.4.1.3 内控审计应结合海外机构/项目所在国家(地区)的监管规定,客观公正评价海外业务内部控制有效性。6.4.2 重点关注事项 6.4.2.1 重点关注海外重要人员,尤其是海外机构主要领导人员管理,关注不相容职务分离控制、授权审批制度落实情况。6.4.2.2 重点关注海外重大决策、重大项目签约、立项等关键环节以及大额资金支出内部控制情况。6.4.2.3 重点关注海外项目招投标、分包分供合同签订、结算、清关、支付等关键环节的内部控制情况。6.4.2.4 重点关注海外机构/项目所在国家(地区)外部风险的防控措施与落实情况。6.5 海海外业务跟踪审计外业务跟踪审
18、计 6.5.1 实施原则 7 7/7 7 6.5.1.1 跟踪审计是针对海外业务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风险进行后续跟踪整改审计,重点对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责任落实、整改成效进行评价。应在审计整改期(一般为自然年)的次年开展,最迟在第二年内启动或开展。6.5.1.2 已完成审计中发现问题较多、问题出现频率较高、问题较为严重、问题整改不实或拖延整改等情况出现时,应重点对相关海外机构(项目)实施后续审计,督促问题及时整改到位。6.5.1.3 后续审计不拘泥于形式完整,既可以组织专项审计、也可以仅就审计整改问题展开跟踪;可根据实际情况采用现场或报送、视频等远程审计方式。6.5.2 重点关注事项 6.5.
19、2.1 重点关注海外普遍存在、易带来合规经营风险的问题,对已经形成的风险或造成的损失,需重点跟踪关注风险化解或损失挽回情况。6.5.2.2 重点关注屡审屡犯问题,督促被审计单位及时完善体制机制,避免问题反复发生,有效规避海外经营风险。6.5.2.3 对于因所在国特殊经营环境造成的顽疾,以将风险和损失控制在最小范围内为目标评价整改成效,确保后续审计结论客观、公正。6.6 其他其他 6.6.1 具体实施过程中,审计关注重点事项可根据每年上级单位具体要求调整完善。6.6.2 针对开展海外业务的二级及以下境内子企业,应对其海外业务管理体系设计及建设情况开展审计。6.6.3 各级单位可针对海外业务管理体系单独开展专项审计,也可在海外机构/项目审计中延伸审计,重点关注境内业务管理的顶层设计、授权体系、制度及资源保障体系等能否有效保障和支持境外业务发展。7 附则附则 7.1 本办法由局审计部负责解释和修订。7.2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本办法正式发布后,原建二通2018465号 关于转发股份公司的通知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