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工程质量管理行为分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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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云南省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实施细则云南省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实施细则工程质量管理行为工程质量管理行为(分册)(分册)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目录1 基本要求.12 质量管理行为准则.52.1 建设单位质量管理行为准则.52.2 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质量管理行为准则.152.3 工程监理单位质量管理行为准则.182.4 施工单位质量管理行为准则.362.5 检测单位质量管理行为准则.663 质量管理资料.713.1 基本要求.713.2 建筑材料进场检验资料.753.3 施工试验检测资料.773.4 施工记录资料.813.5 质量验收记录资料.8411 1 基本要求

2、基本要求1.1 从事建设工程活动,必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1.2 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检测等单位依法对工程质量负责。1.3 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检测等单位应当依法取得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设工程活动。1.4 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应当签署授权委托书,明确各自工程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应当签署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在工程设计使用年限内对工程质量承担相应责任。1.5 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具备相应资格和所在单位资质范围内从业,对签署技术文件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3、,依法承担质量2责任。1.6 工程作业人员应当按照行业执业标准和规定经培训考核合格,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工程建设有关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作业人员的职业教育、培训制度,定期开展职业技能培训。1.7 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应当加强工程项目质量管理,严格落实质量终身责任制,依法对质量事故和隐患承担相应责任。1.8 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应按规定要求参加检验批、分项、分部等工程验收。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及时组织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方可交付使用。1.9 建设、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应

4、按照云3南省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BJ53/T-44 相关要求及时整理完善工程资料,工程资料应与建筑工程建设过程同步形成,并真实反映建筑工程的建设情况和实体质量。1.10 工程建设过程中,建设、施工、工程监理单位应积极推行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标准化。1.11 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应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的相关规定要求,规范用工管理,保障建筑工人和建筑企业的合法权益。1.12 建设、施工、工程监理单位现场办公室均应悬挂醒目标牌;现场管理机构的组织机构图、岗位职责等应制牌上墙。1.13 工程开工前,参建单位主要管理人员信息应在现场制作公示牌明示,工程竣工后应按规定在建筑

5、物明显位置镶嵌永久性质量责任标牌。4永久性标牌应当载明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五方工程质量责任主体的名称和项目责任人姓名。1.14 建设、施工、工程监理单位应将工程创优列入本单位的质量管理目标,积极开展工程创优活动。1.15 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工程设计使用年限内对工程质量承担终身责任。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对其追究责:1.15.1 发生工程质量事故;1.15.2 发生投诉、信访、举报、群体性事件等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严重工程质量缺陷;1.15.3 由于勘察、设计或施工原因造成尚在设计使用年限内的建设工程不能正常使用

6、;51.15.4 存在其他需追究责任的违法违规行为。2 2 质量管理行为准则质量管理行为准则2.12.1 建设单位质量管理行为准则建设单位质量管理行为准则2.1.12.1.1 一般规定一般规定1.建设单位是建设工程质量首要责任主体,应对工程质量管理总负责,并按照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2.建设单位应按照基本建设程序组织工程建设,保证合理工期、造价,不得任意压缩工期和造价。3.建设单位在进行招标、工程承发包活动中,必须将工程质量作为择优选择承建企业的重要内容,严禁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严禁将工程肢解后发包给单位或个人。在签6订施工合同、监理合同时,合同双方应当在合同条款中明

7、确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姓名、责任、义务和权利,明确建设过程中,施工、工程监理单位质量行为违反约定的约束性条款。4.建设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委托工程监理单位对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实施全面监督管理。实施建筑工程监理前,建设单位应当将受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的内容及监理杈限,书面通知被监理的施工单位。5.工程开工前,应按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注册、施工许可证手续,建设工程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不得开工建设。6.工程开工前应向施工、工程监理单位提供满足施工需求经图审合格后的施工图设计文件。7.工程完工后收到施工单位提交的竣工报告7后,应当及时

8、组织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未经竣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严禁交付使用。2.1.22.1.2 项目管理部项目管理部1.建设单位在工程开工前,应组建项目管理部,按照工程建设规模设立相应数量,并具有一定工程建设经验的项目负责人、现场代表、专业技术人员、资料员等专业管理人员。2.项目管理部应建立各项质量管理制度,并制定岗位责任制度。3.项目管理部人员名单及工作职责,应书面告知施工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若人员需要变更,应提前通知施工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变更后的管理人员应继续行使合同规定的职权和履行相应的义务,且不得否定原授权人在职期间已签署的文件。84.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或现场代

9、表主要质量责任包括:(1)监督施工、工程监理单位质量保证体系、质量保证制度落实;(2)负责审查施工项目部、项目监理部人员是否与投标文件及合同约定一致,随时检查项目部、监理部人员到岗履职情况;(3)负责监督检查施工、工程监理单位工程现场主要技术资料、施工日志、监理日志记录是否及时、准确;(4)负责巡查、检查工程实体质量,每季度组织一次由工程监理、施工单位参加的质量检查。2.1.32.1.3 工程施工准备工程施工准备1.建设单位应为工程监理单位完成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2.项目负责人主持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介9绍项目管理部人员职责及相应质量管理制度,并宣布对工程监理单位的授权。各参

10、建单位应介绍各自驻现场的组织机构、人员、分工及相应质量管理制度。3.建设单位必须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供与工程有关的原始资料,并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4.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负责完成施工现场三通一平,并保障其施工期间持续通畅。5.建设单位应以书面形式确定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并在工程监理单位的见证下向施工单位进行现场移交。6.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委托具有法定检测资质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负责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试件、试块、工程结构实体、建筑节能和室内环境空气质量的检验、检测。10设计要求对建筑物沉降、深基坑支护结构安全、环境的监测,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第

11、三方监测机构进行观测。7.工程开工前,施工、工程监理单位应提前熟悉和审阅图纸,由建设单位在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前将施工、工程监理单位的书面意见提交设计单位。8.建设单位应在工程开工前组织设计、施工和工程监理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会议应按下列程序进行:(1)建设(项目管理)单位主持会议,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参加,会议内容应详细、完整;(2)图纸会审记录由施工单位负责整理,经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签认后形成文件;11(3)对图纸会审记录中必须进行设计修改的内容,由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变更文件。2.1.42.1.4 施工过程质量管理施工过程质量管理1.施工过程中,凡涉及

12、影响公众利益、结构安全、建筑节能、主要使用功能和环境保护的重大工程变更,必须经原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审查后方可施工。任何情况下,建设单位不得擅自变更设计内容。2.按照合同约定,建设单位自行采购的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应向工程监理、施工单位提供质量证明文件;按合同约定施工单位采购的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建设单位不得指定供应商和生产厂家。3.项目管理部应定期对建设工程进行巡查,掌握项目监理部、施工项目部主要人员到岗履职情况和工程实体质量情况,并形成记录。对未按12规定履行质量责任和义务或实体质量不符合技术标准的应督促其整改,并按合同约定对施工、工程监理单位进行处罚。4.建设单位应尊重和支持项目

13、监理部的质量确认权,对未经工程监理单位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分项工程不得支付工程款。5.建设单位应按工程进度及合同约定按时拨付工程款,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应及时支付质量保证金。6.当发生工程质量事故时,应及时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报告。2.1.52.1.5 工程竣工验收工程竣工验收1.建设单位收到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竣工报告后,应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 及国家和云南省的相关规定,组织工程监13理、施工、设计、勘察等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竣工验收。2.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的条件及验收程序应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

14、(建质2013171 号)的规定。3.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及时组织有关单位签认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书。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应向业主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4.建设单位应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 15日内,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2.1.62.1.6 工程文件管理工程文件管理1.建设单位与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和检测等单位签订协议14或合同时,应就工程技术资料和文件移交办法做出明确规定,对工程文件的套数、费用、质量要求、验收标准、移交时间和违约责任等提出明确要求。2.建设单位对工程基本建设文件

15、与档案的整理立卷、验收移交应符合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 规定,并负责下列文件的收集和管理工作:(1)自行采购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有关质量证明文件及检测试验报告,应与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同时移交施工单位。(2)对于直接发包的专业工程,应负责督促专业承包单位及时将施工技术资料移交给总承包单位。(3)负责竣工图的编制工作。3.工程竣工验收后,应及时收集和汇总勘察、15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的工程技术资料和文件组卷归档,并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90日内向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移交建设工程档案。4.建设单位应负责监督、检查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的工程文件的收集、整

16、理及立卷归档工作。2.22.2 勘察勘察、设计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质量管理行为准则构质量管理行为准则2.2.1 承担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单位应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并对其勘察、设计成果的质量负责。2.2.2 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和施工图纸应分别加盖工程勘察成果专用章、工程设计出图专用章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专用章,已实行执业注册制度的专业,应加盖注册工程师执业印章。2.2.3 设计文件应满足国家关于设计文件编16制深度的规定,各专业均应给出节点详图。对容易产生质量通病的部位和环节,宜优化、细化设计。2.2.4 对于深化设计的钢结构、幕墙、装饰装修、地基

17、处理及结构加固等专项工程,若由其他设计单位设计时,其专项设计图纸须经原设计单位的审查认可并报送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审查合格后方可施工。2.2.5 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及主要设计人员应参加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2.2.6 基坑(槽)施工完成后,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结构专业负责人应参加验收,并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当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建筑节能分部及涉及结构安全的子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完工后,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相关专业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应参加验17收。2.2.7 需要变更勘察、设计文件时,应由原勘察、设计单位修改;经原勘察、设计单位同意,建设单位也可委托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的勘察

18、、设计单位变更,并对变更的勘察、设计文件承担相应责任。2.2.8 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发现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时,应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应要求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进行补充、修改。2.2.9 当设计单位提出的变更文件较多时,应重新出图,并按有关规定签字、盖章。2.2.10 对设计文件作出重大修改及变更时,建设单位应报经原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审查通过后,方可用于工程施工。2.2.11 按合同约定,设计单位向施工现场派18驻的设计代表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持有设计单位法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中应注明设计代表的权限与职责。2.2.12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

19、依法签订施工图委托审查合同,严格按照认定的审查机构类别和认定范围开展施工图审查业务。2.2.13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政策性审查和技术审查,确保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地基与基础和主体结构设计安全。保证勘察设计单位和注册执业人员以及相关人员已按规定在施工图上加盖相应的图章和签字,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要求。2.32.3 工程监理单位质量管理行为准则工程监理单位质量管理行为准则2.3.12.3.1 一般规定一般规定1.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严格执行云南省房屋19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报告制度工作方案。2.工程监理单位应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设置独立的质量管

20、理部门,配备充足的具有相应能力的管理人员,对本单位所监理项目进行定期的监督、检查、指导和考核。3.工程监理单位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制度和质量责任制度,明确相关部门、人员的质量管理职责。4.工程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应对本单位监理项目的质量管理全面负责;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按法律规定对所监理项目的质量管理具体负责。5.工程监理单位应依据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在施工现场派驻项目监理部,代表本单位履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项目监理部的监理人员由总监理20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组成,必要时可设总监理工程师代表,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的资格及职责应符合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21、GB/T50319 及 云南省建设工程监理规程DBJ53/T-105 的有关规定。6.项目监理部的组织形式和监理人员配备,应根据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服务期限,以及工程特点、规模、技术复杂程度、环境等因素确定。项目监理部人员可根据工程建设进度分阶段配备,专业类别和人员数量应满足工程不同阶段监理工作的需要。7.总监理工程师应经企业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其注册单位应与执业单位一致。总监理工程师可同时担任不超过三个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工作。担任多个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应经建设单21位书面同意,且工程监理单位应在其监理的各个工程项目现场配备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对列入国家及省重点工程的建设项目,总监

22、理工程师不得同时在其他建设项目任职。建设项目专业的监理工程师、监理员不得同时担任 2 个及以上在建项目。8.总监理工程师更换应事先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并按相关规定办理变更手续,同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专业监理工程师调换,由总监理工程师事先书面通知建设、施工单位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更换人员的资格等级不得低于更换前。9.项目监理部应具备满足监理工作需要的独立办公用房和办公设施,并应配备满足监理工作需要的规范、标准、图集、常规检测设备和工具等;二级及以上工程项目应配备计算机和影像留22存设备。10.项目监理部应在办公室醒目位置悬挂监理标识牌、监理机构组织图、主要监理人员职责、监理人员职业道德

23、守则及工作纪律等标牌。11.施工现场监理工作全部完成或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终止时,项目监理部方可撤离施工现场。2.3.22.3.2 监理规划和细则的编制与实施监理规划和细则的编制与实施1.项目监理部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制监理规划,经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批准后报送建设单位审核。2.监理规划应明确监理工作目标,确定具体的监理工作制度、内容、程序、方法和措施,并应符合建设工程的实际,具有针对性和指导性。具体应符合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 50319 规定。3.项目监理部应严格执行监理规划。如实际23情况和条件发生重大变化需要调整监理规划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

24、师修改,按原报审程序经过批准后报建设单位。4.监理实施细则应包括专业工程特点、监理工作流程、监理工作要点、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等内容。5.对技术复杂、专业性较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编写监理实施细则。6.监理实施细则应在相应分项工程开始实施前,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制,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后实施。监理实施细则应结合所监理工程项目的特点、施工环境、施工工艺等情况,依据监理规划、工程建设标准、工程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并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7.监理人员应按监理实施细则开展监理工作24并做好相关记录;在监理工作实施过程中,监理实施细则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修改和完善,按原

25、报审程序审批后实施。2.3.32.3.3 施工准备阶段质量监理施工准备阶段质量监理1.工程开工前,监理人员应熟悉工程设计文件,参加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会议,并对图纸会审结果签认。2.项目监理部根据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确定工程质量控制目标,并对控制目标进行分解,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3.项目监理部应审查施工单位报审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符合要求的,由总监理工程师签认后报建设单位审核。4.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对为工程提供服务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和试验室进行审查,并签署审查意见。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25(1)单位资质等级及检测、试验范围;(2)法定计量部门对检测、试验设备出具的计量检定证明;(3)工程

26、质量检测机构、试验室管理制度;(4)检测试验人员资格证书。5.分包工程开工前,项目监理部应审核施工单位报送的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专业监理工程师提出审核意见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对分包单位资格审核的基本内容包括:(1)企业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2)安全生产许可文件;(3)类似工程业绩;(4)专职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书。6.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检查、复核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控制测量成果及保护措施,签署意见。26检查、复核的基本内容有:(1)施工单位测量人员的资格证书及测量设备检定证书;(2)施工平面控制网、高程控制网和临时水准点的测量成果及控制桩的保护措施。7.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

27、工程师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开工报审表及相关资料,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时,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审核意见,报建设单位批准后签发开工令:(1)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已完成;(2)施工组织设计已经总监理工程师签认;(3)施工单位现场质量管理体系已建立,相关管理人员及特种施工人员己到位,主要施工机械具备已进场并验收,主要工程材料已落实;(4)进场道路及水、电、通信等已满足开工要求。272.3.42.3.4 施工过程质量监理施工过程质量监理1.项目监理部应对影响工程质量的计量设备进行控制,并应建立计量设备进场验收台帐。2.工程材料、设备、构配件的质量控制应符合下列要求:(1)项目监理部应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用于工程的材

28、料、设备、构配件的质量证明文件的有效性和符合性,核查材料、设备、构配件的规格型号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检查工程材料、设备、构配件的实物质量及进场数量,并按照有关规定或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对用于工程的材料进行见证取样、平行检验,验收合格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对进场验收不合格的工程材料、设备、构配件,项目监理部应要求施工单位限期撤出施工现场。(2)项目监理部对施工单位报送的新技术、28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质量认证材料和相关验收标准的适用性进行审查,必要时,应要求施工单位组织专家论证,审查合格后报总监理工程师签认。(3)项目监理部应建立原材料、构配件、设备进场台帐,并对其规格、品种、批号、数量

29、、取样、试验、使用部位等情况详细记录。(4)项目监理部应对原材料、构配件、设备的质量进行跟踪检查,发现质量问题按有关规定及时采取处理措施。3.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对施工测量放线成果进行查验。对不符合要求的施工控制测量成果报验单,签发监理通知要求其整改。4.项目监理部应按规定编制旁站监理方案,对建设工程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实施旁站监理,建立旁站监理台帐,做好旁站监理记录。对应当29实施旁站监理的关键部位和关键工序,而未实施旁站监理或未记录旁站监理工作的,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在相应文件上签字。5.监理人员应对施工过程进行巡查,及时填写监理日志;发现施工存在质量问题,应及时签发监理通知单,要求施

30、工单位整改。整改完毕后,总监理工程师或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根据施工单位报送的监理通知回复单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签署复查意见。6.项目监理部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签发工程暂停令,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整改:(1)施工单位未经批准擅自施工,或拒绝项目管理部管理;(2)施工单位未按审查通过的工程设计文件施工;30(3)施工单位未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或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4)为了保证工程质量需要进行停工处理;(5)施工存在严重质量缺陷;(6)发生应暂时停止施工的紧急事件。项目监理部应对施工单位的整改过程、结果进行检查、验收,符合要求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同意签发复工令。7.隐蔽工程、检

31、验批、分项工程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专职质量检查员、项目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并签署验收意见。对验收不合格的隐蔽工程、检验批、分项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应签发工程质量整改通知,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并严禁施工单位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8.分部工程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31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质量负责人等相关人员进行验收,并签署验收意见。9.发现质量问题,监理单位应签发监理指令,要求施工单位编制处理方案并报送监理部。发现严重质量问题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人员对处理方案进行论证,必要时应邀请有关专家参加处理方案的论证。10.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监理人员对处理过程和结果进行

32、跟踪检查和验收,必要时邀请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参加,填写专项验收记录,对质量问题的处理及整改资料进行汇总、整理、存档;对发生质量事故的,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提交书面报告。11.工程变更的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1)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提出工程变更申请,应首先提交项目监理部。总监理工程师组织32专业监理工程师对其进行质量、工期、费用的必要性、可行性审查、评估,由建设单位转交原设计单位,编制设计变更文件。(2)项目监理部收到工程变更通知应及时签认登记,并在监理日志中记录及在施工图上明显标注。(3)项目监理部根据批准的工程变更文件监督施工单位实施工程变更。(4)项目监理部应建立工程变更台帐。2.3.52.3.

33、5 工程竣工验收工程竣工验收1.工程完工后,项目监理部应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审表、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及竣工资料,组织工程竣工预验收。满足下列全部条件时监理单位应签认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审表和建设工程竣工报告。(1)已完成了合同约定和设计文件的全部内33容,且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已验收合格;(2)质量控制资料完整;(3)单位(子工程)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完整;(4)主要使用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要求;(5)观感质量验收符合要求;(6)单位工程竣工资料整理(含竣工图)符合云南省有关规定。2.工程竣工预验收合格后,项目

34、监理部应及时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经总监理工程师和工程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报建设单位。3.项目监理部应参加由建设单位组织的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工程质量符合要求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在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中签署意见。质量存34在不合格时,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整改。2.3.62.3.6 监理资料管理监理资料管理1.监理资料管理应做到整理及时、真实、齐全、完整、分类有序。2.总监理工程师对监理资料日常管理负总责,指定专人进行监理资料管理,定期对监理资料管理进行检查。3.项目监理部应根据监理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建立监理管理台帐,如: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检验台帐,隐蔽、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验收台帐,工程计量

35、、工程款支付台帐等,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本专业监理资料的收集、审核、填写、整理工作,不得接收经涂改的报验资料,整理齐全后交资料管理人员统一归档。4.资料管理人员负责将专业监理工程师收集整理的资料进行整理分类、归档。在各阶段监理35工作结束后及时整理归档。5.监理资料填写应使用黑色碳素笔或蓝黑钢笔,禁止使用复写纸。监理资料严禁涂改、伪造、随意撤换。资料签认应由监理人员本人亲笔签名。6.在工程监理过程中,监理资料应用专门卷柜和档案盒分门别类进行保存,并做好防火、防盗和防洪措施。监理资料不得由施工单位代为保管。7.各专业的报表应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 中排列顺序依次排序,每个报表

36、应附有相应的附件。8.监理资料应在各阶段监理工作结束后及时整理归档。9.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监理资料的归档整理工作,负责审核,并签字验收。工程竣工验收后与工程监理单位档案管理人员办理移交手续。3610.工程监理单位应根据城建档案馆的要求按单位工程进行组卷,工程竣工验收后及时与建设单位办理移交手续。2.42.4 施工单位质量管理行为准则施工单位质量管理行为准则2.4.12.4.1 一般规定一般规定1.施工单位应按照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 GB/T50030 的规定对本单位质量管理活动进行策划,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对施工过程质量实行标准化管理。2.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应按法律法规和投标文件约定组

37、建施工项目部,建立施工现场质量保证体系,并将施工项目部质量管理人员名单及相应资格证书报送工程监理单位及建设单位审核。3.施工项目部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施工合同、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技术标准组织37施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工程设计文件。4.施工项目部施工技术人员应掌握相关标准图集和施工技术标准,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要求对工程项目实施技术管理。5.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建设工程中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评审、鉴定和备案;(2)对首次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后实

38、施;(3)首次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操作人员应经过培训和认证。6.施工单位组织编制样板引路方案,建设单38位及工程监理单位监督实施并组织验收。7.施工过程中应在工程实体上准确、清晰标识测量控制线(50 线)、轴线、标高及预埋件、拉结筋位置。2.4.22.4.2 施工单位质量管理体系施工单位质量管理体系1.施工单位可按照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 GB/T50430 规定设置质量管理部门和专职岗位,制定质量管理工作制度,配备专业齐全且具有相应能力的质量管理人员。2.施工单位的专职质量管理部门宜隶属于企业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管理。其主要职责包括:(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质量管理的法

39、律法规、技术标准及企业标准;(2)负责企业质量管理体系策划,制定质量方针和目标,编制企业年度创优计划,负责组织39优质工程申报工作;(3)检查企业各项质量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策划组织各种质量检查活动;(4)定期对施工质量进行检查,制止各种质量违规行为,对施工项目部施工现场质量优劣提出奖罚意见;(5)负责对专职质检员进行管理和培训,指导质检员开展工作;(6)参加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建筑节能及涉及结构安全的子分部工程验收和单位工程竣工验收;(7)负责收集整理工程质量信息,掌握质量动态,编制质量分析报告,汇总质量报表;(8)参加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对重大质量问题进行监督整改和验收;

40、(9)对项目部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40保管工作进行检查和指导。3.施工单位应建立内部考核机制,对施工项目部的施工质量管理进行监督、指导、检查和考核,确保施工项目部质量保证体系有效运转。4.施工单位应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不断完善施工工艺,总结先进技术成果,编制技术先进、经济适用的企业工法。5.施工单位应制定员工的培训计划,对施工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进行业务培训。2.4.32.4.3 施工项目部质量保证体系施工项目部质量保证体系1.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规模、工艺复杂程度和质量目标,建立健全施工现场质量保证体系,确定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按规定取得相应职业

41、资格,持证上岗。2.项目负责人及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应按规定取得相应执业资格,持证上岗。413.项目负责人受企业法人委托,在企业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业务指导下,对工程项目质量管理工作全面负责。其职责主要包括:(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各级质量管理规章制度,严格执行施工验收规范、技术标准,落实企业质量目标;(2)建立健全施工项目部质量保证体系,落实质量责任制、质量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主持编制项目质量目标和质量计划,并组织实施;(3)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技术标准组织施工,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制定质量技术措施,组织质量技术交底;(4)组织对进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预拌混凝土等进行检

42、验,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不得使用;组织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进行见证取样,送检试样不得42弄虚作假,不得篡改或伪造检测报告,不得明示或暗示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检测报告。做好原材料、机具设备的租赁、进场、堆放等工作。(5)组织隐蔽工程验收活动,参加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建筑节能及涉及结构安全的子分部工程的验收,参加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并在验收文件上签字,不得签署虚假文件;(6)定期组织质量隐患排查,研究解决施工中存在的质量问题,消除质量隐患,落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工程建设相关单位提出的质量隐患整改要求,在隐患整改报告上签字;(7)组织对施工现场作业人员进行岗前质量教育,审核建筑施

43、工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未经岗前质量教育和无证人员不得上岗;(8)按规定报告质量事故,启动应急预案,保护事故现场,开展应急救援。434.项目负责人在项目竣工验收或项目移交手续办结前不得更换,下列情形除外:(1)因个人原因无法坚持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的;(2)不履行岗位职责、工作失误、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等不宜继续从事现场质量管理工作,发包方要求更换的;(3)非本单位原因工程项目延期开工或停工时间达三个月以上的;(5)因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必须更换的。确需更换时,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持更换项目经理的资格证书到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拟更换的项目经理资格不得低于原项目经理资格,且需办理书面交接手续。5.项

44、目技术负责人在项目经理的领导下,对项目施工技术工作和工程质量具体负责。其职责44主要包括:(1)贯彻执行施工规范、规程、标准和技术管理制度,组织项目相关技术人员熟识合同文件和施工图纸,参加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2)负责编制项目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关键和特殊工序的作业指导书,审批分包单位施工方案和技术文件;(3)向专业施工班组进行技术和质量交底并进行技术指导;(4)参加分项、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对分项工程质量等级进行评定;(5)负责项目技术复核工作,对工程定位、轴线、标高的测量结果进行复查;(6)落实施工中的重大技术问题和质量问题处理方案;(7)检查、指导施工技术资料的整理、收集45和归档工作

45、,主持竣工技术文件的编制,参加竣工验收;(8)组织项目科技攻关和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应用;(9)负责设计变更和技术洽商的管理。6.施工项目部施工员、质量员、标准员、材料员、机械员和资料员的工作职责按照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JGJ/T250规定执行。7.施工项目部其他关键岗位人员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不得更换,下列情形除外:(1)因个人原因无法坚持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的;(2)不履行岗位职责、工作失误、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等不宜继续从事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工作,发包方要求更换的;46(3)本人所承担的专业任务已完成的;(4)非本单位原因工程项目延期开工或停工时间达三个月以上的;(5)因

46、人员调动不在本单位从业的;确需更换时,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持变更后人员的相关岗位资格证书到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更换人员的资格等级应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更换的比例不得超过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总数的 50%。8.施工项目部管理人员应按规定接受相关的继续教育培训。2.4.42.4.4 施工准备施工准备1.工程开工前,施工项目部技术负责人组织各专业技术人员对图纸全面熟悉和审阅,参加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2.工程项目实施前,应按照 工程建设施工47企业质量管理规范GB/T50030 规定,进行质量策划,形成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项目监理部或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认可的质量策划文件。3.质量策划文件应根

47、据工程项目特点,明确质量控制点及应采取的质量控制措施。下列要素应列为质量控制点:(1)施工过程中的关键工序或环节;(2)对下道工序的施工质量有重大影响的工序、部位或对象;(3)施工中的薄弱环节,或质量不稳定的工序、部位或对象;(4)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部位或环节;(5)施工条件困难或技术难度大的工序或环节;(6)容易出现质量通病的部位。484.施工项目部应对建设单位现场移交的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进行复测,并形成记录,对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应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5.施工项目部应按照施工总平面图的要求布置临时设施,为员工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并达到下列基本工作条件:(1)设置与工程规模相适

48、应的办公室、会议室、资料室等;(2)配置工程需要的质量检测检查仪器设备;(3)配备工程项目需要的施工技术标准、规范、图集;(4)配备必要的信息化办公、监控和影像设备。6.施工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应报工程监理单位审核确认,施工计量器具、建筑材料、构49配件、设备等进场应报送工程监理单位验收;涉及工程分包的,分包单位资质亦应报送工程监理单位审核确认。7.施工项目部应依据施工图设计文件和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编制见证取样计划,核查建设单位委托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并报监理审核确认。8.施工单位应按法律、法规规定的开工条件逐项检查,确认项目已具备各项开工条件后向监理(建设)单位提出开工申请,经工程监

49、理(建设)单位核查合格并批准后方可开工。2.4.52.4.5 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1.工程开工前,施工项目部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编制方法和内容应符合 建筑施工组织设计规范GB/T50502 的规定。2.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时,应50针对工程特点使之具有针对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3.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应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编制,当遇到结构复杂的大型项目时,施工单位可组织技术部门或其他相关部门共同编制。4.施工组织设计应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专业分包单位施工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案,应由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总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

50、审批后的施工组织设计应报监理工程师签认,未经监理工程师签认的施工组织设计不得用于工程施工。5.工程开工前,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向项目所有管理人员进行施工组织设计交底,施工过程中,施工项目部必须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施工,不得擅自变更、调整;确需变更、调整51的应重新履行审批程序。2.4.62.4.6 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管理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管理1.严禁总承包单位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和挂靠。2.专业承包企业应成立项目管理部,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确定承包工程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质量员等;劳务分包企业应委派劳务作业项目负责人,负责分包劳务作业的生产安排和施工质量等日常管理工作。3.专业承包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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