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村集体土地转让合同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经村委会研究决定并由村民代表大会通过及公示无异议,甲乙双方根据合同法规定,本着公平公正自愿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一、甲方将位于 ,甲方集体所有的荒地:东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面积为 平方米的荒地转让给乙方,土地转让范围及面积以测量为准,并绘有测量平面图。测量平面图、测量面积,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详见附件)。二、转让期限为长期,土地一经转让,此块土地的所有权益全部转至乙方名下,甲方对此块土地不再享有任何权益,甲方无权干涉乙方使用本土地。三、转让价款:本协议签订后由公证处公证,甲方将土地转让、交付给乙方。本土地转让费用共计
2、人民币 元。支付方式为一次性支付。乙方将土地转让费交付给甲方法定代表人。四、土地转让乙方前,保证本土地不存在其他权利瑕疵和各种费用的拖欠。转让后第三方向乙方主张本土地权利和有关费用的,甲方直接与第三方妥善协商处理,如造成乙方损失甲方应双倍赔偿。五、土地转让给乙方后,乙方对本土地有完整的支配、收益、使用、等全部处置权利,甲方不得干涉。六、 甲方权利义务1、因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调整或政府行为,甲乙双方不可协议解除本合同,转让费据实结算,甲方不可单方无故解除合同。2、如因乙方不按时交纳转让费,经甲方向乙方书面催款通知30日后,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七、乙方权利义务1、乙方根据需要在办理相关许可证件后
3、有权在受让土地上搭建建筑物及修建附属设施,甲方不得干涉。2、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搭建的建筑物及修建的附属设施由乙方占有、使用、受益、处分,甲方无权干涉,合同期满后,乙方同等条件下有续订合同的优先权。3、乙方有权转让受让的土地使用权。4、因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调整或政府行为征用,所得的赔偿归乙方所有,与甲方及村民无关。合同期满后,甲方如将此标的物转让给第三方,则甲方将按价赔偿乙方在标的物上的所有投资。八、 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任何一方不得违反本协议或者反悔,如有违反或反悔,违反或反悔一方必须承担对方投入、以及日后发展及可预期收益等一切责任及全部经济损失。九、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乙方:(签字)村委会(同意备案登记意见):户代表数: 户村民签字:_ 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