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深圳市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文件制度名称施工现场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编号SCEG-ZD-GC-04版本号B/0目 录1 目的和适用范围2 编制依据3 职责和权限4 管理要求5 本制度的支持性文件6 记录修改时间修改页码修改内容简述修改人审核人会签: 郑焕然、米本周、罗邦明、杨健荣、李坚、陈宇、黎健、宗成宁编制人:汤耀文日期:2011-9-5审核人:汤耀文 日期:2011-9-5批准人:冯向东日 期:2011-9-13施工现场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SCEG-ZD-GC-04施工现场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制度1目的和适用范围为规范施工现场安全与环境保护的运行管理,实现对施工过程中存在的职业健康安
2、全风险和重要环境因素的有效管控,确保集团公司既定方针目标得以实现,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建筑公司及项目部对施工现场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有关的活动。2编制依据2.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3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2.4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的实施细则(粤建质201113号)2.5广东省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办法(粤建管字200739号)2.6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2.7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2.8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
3、12523-1990)2.9深圳市排水条例(2007年1月24日深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2.10深圳市建筑废弃物减排与利用条例(2009年1月21日深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3职责和权限3.1集团生产副总裁是本制度的主管领导,负责对本制度的有效建立、实施、保持和改进;掌握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管理动态,配置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有关的资源。3.2集团总工程师是本制度的协管领导,对本制度的有效建立、实施、保持和改进负技术领导责任,负责对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批。3.3集团工程管理部是本制度的主管部门,负责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环境管理体系运行情
4、况的定期监督、指导、检查和考核,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环境污染事件的调查与处理。3.4集团经营管理部、技术中心、资产管理部、人力资源部、计划财务部是本制度的协管部门,负责依据各自部门的职责对施工现场生产安全、环境体系的运行情况进行管控。3.5建筑公司是本制度实施的二级管理单位,负责掌握本单位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管理动态,配备本单位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有关的资源;负责对本单位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环境管理体系运行情况的定期监督、指导、检查和考核。3.6项目部是本制度实施的直接单位,负责项目施工管理活动中存在的职业健康安全风险和重要环境因素的运行控制,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出现的不符合的纠正与预防措
5、施的制定、实施、效果验证。4管理要求为实现对施工过程中存在的职业健康安全风险和重要环境因素的有效管控,本制度从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三个方面规定以下运行准则。4.1施工现场安全管理4.1.1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及人员配置(1)项目部设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由项目经理担任,副组长和组员由项目部根据实际情况配置,具体要求执行集团公司安全管理机构及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度(SCEG-ZD-GC-16)。(2)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人员按照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的有关规定进行配置:1)建筑工程、装修工程按照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及以下的工程至少
6、1人;1万5万平方米的工程至少2人;5万平方米以上的工程至少3人,应当设置安全主管,按土建、机电设备等专业设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土木工程、线路管道、设备按照安装总造价:5000万元以下的工程至少1人;5000万-1亿元的工程至少2人;1亿以上的工程至少3人,应当设置安全主管,按土建、机电设备等专业设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3)劳务分包单位施工人员在5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50人-200人的,应当配备2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00人及以上的,应当配备3名及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危险实际情况增加,不得少于工程施工人员总人数的5。4
7、.1.2安全生产资金保障(1)安全生产资金是指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简称“安全措施费”),是指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使用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折价(含购置、折旧或摊销)费用和落实施工安全措施、保证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等所需的费用。(2)安全措施费所包括的项目范围按照广东省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办法(粤建管字200739号)的有关规定执行。(3)项目部应依据施工合同中明确的施工安全措施费,以及费用的预付、支付计划、使用要求、调整方式等条款,确保资金的及时到位,正确使用,不得挪作他用;(4)项目部应在工程开工前制定专项的安全措施费
8、使用计划,经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审查批准后实施;与分包方合同约定安全措施费的,并应及时向分包方转移支付。(5)安全措施费在使用过程中应单独建立台帐,台帐要列出安全措施费项目费用清单,财务必须单独建立发票账册,作为投入使用证明。4.1.3施工现场目标指标管理项目部应根据本项目的实际情况,依据集团公司所制定的年度目标指标和主管部门的相关要求,制定本项目工伤事故控制指标、文明施工、环境管理的目标和指标,并将目标管理内容进行分解,责任到人。项目部应制定安全文明施工的具体方案和具体落实措施。4.1.4安全教育及培训(1)安全教育包括“三类人员”安全教育(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简称“
9、三类人员”)、三级安全教育、“平安卡”教育、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安全生产继续教育和其它安全教育培训。(2)“三类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并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任职。(3)所有新工人入场必须接受公司级、项目级、班组级三级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4)公司级、项目级、班组级教育时间分别不得少于15学时、15学时和20学时,教育内容应依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5)项目部负责三级安全教育的组织实施,负责对新工人三级安全教育情况进行登记,并建立档案,教育培训的记录,要有培训人员和被培训人员的签名和时间。(6)项目部负责组织工人“平安卡”教育,员工必须经教育培训考核,取得“平安卡”方能进入
10、施工现场作业,“平安卡”教育内容由建设主管部门确定。(7)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详见本制度“4.1.5特种作业人员管理”的有关规定。(8)继续教育培训:1)“三类人员”上岗证有效期为三年,在有效期届满前三个月集团工程管理部组织有关人员参加延期培训教育,具体按照广东省有关规定办理;2)“平安卡”有效期为三年,在有效期届满前三个月项目部应组织延期培训教育;3)其它政府规定的资格证书延期教育从其规定。(9)其它安全教育培训:1)项目部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定期安全教育,重点是分析安全生产形式、总结经验教训、提出预防事故的要求和措施;2)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施工前,要对操作人员进行专项安
11、全教育,未经教育和考核合格者不得上岗;3)员工变换工作岗位时,要进行新岗位的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20学时,未经教育不得上岗;4)工地停工超过1周以上,复工前要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5)员工因工伤事故受伤休息一天以上或其它原因休息3个月以上,重新上岗前应进行教育;6)根据季节特点,经常开展季节性安全教育;7)项目部发生重伤及重伤以上事故或其它典型事故,要对本项目的全体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其它单位发生典型事故,要对全公司员工进行安全教育。(10)项目部所有员工按有关规定每年必须至少接受一次专门的安全培训,同时建立档案。4.1.5特种作业人员管理(1)建筑施工特种作业工种包括建筑电工、焊工、建筑架子工、
12、建筑起重信号司索工、建筑起重机械司机、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以及经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特种作业。(2)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接受专业安全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3)首次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的人员实习操作不得少于3个月;对实习期间,项目部应当按照广东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实施细则(粤建安字200885号)指定专人指导和监督实习操作人员作业。(4)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参加安全教育培训或者继续教育,每年不得少于24小时。(5)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有效期为2年,应当于有效期满前3
13、个月内及时延期复核手续,逾期未参加复审或复审不合格者,其证件无效,不得继续从事特种作业。(6)项目部安全主管部门负责对特种作业人员分类建立名录,对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复印建档。4.1.6安全技术交底(1)安全技术交底的编写:1)项目技术负责人应根据有关规范标准、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安全操作规程、工作对象和内容、现场的施工环境等组织编制安全技术交底;2)安全技术交底应从人员教育、危险点预控、措施落实、安全管理、保护环境等方面进行详细的安排,尤其要进行深入的危险源分析;3)安全技术交底应结合作业实际明确重点,内容要充实,有针对性。(2)安全技术交底的实施:1)实行逐级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工程开
14、工前,项目经理组织将工程概况、工程特点、施工现场环境、安全技术措施、重大危险源情况等向全体员工进行详细交底;技术负责人应按工程进度组织安全员有关人员向施工班组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班组长每天应向作业人员进行施工要求和作业环境的安全技术交底;2)项目部安全部长(安全主任)核对现场安全技术交底是否符合施工方案的要求,若存在漏洞不可开工,应对措施进行完善,直至符合要求方可开工;3)安全技术交底要结合规范标准及操作规程进行,避免口号式,无针对性的交底,交底人和接受交底的作业人员应认真履行签字手续并保持证据,接受交底人应在签名处按手印,以提高接受交底人员的责任心;4)特殊工程、设备安装拆除及操作、采用“四新
15、技术”的分部分项工程等要按职责分工由项目部技术负责人组织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专业工程师、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参加并签字,所有被交底人都应签字齐全;5)安全技术交底应在下达施工任务时同时进行;6)安全技术交底要由交底人和接受交底的全体人员签字;7)安全技术交底采用一式三份,由交底人、施工班组、资料保管员各留一份存档。(3)各分包单位的安全技术交底,交底程序与项目部交底程序一样,由分包单位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专职安全员对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项目部安全主管部门应对分包单位的交底备案存档。4.1.7班组安全活动(1)每个班组每天上班前15分钟,由班长认真组织全班人
16、员进行安全活动,总结前一天安全施工情况,结合当天任务,进行分部分项的安全交底,并做好记录。(2)对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或特殊部位的施工,应组织人员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相关资料的学习。(3)班组长要根据本班组的作业任务情况和班组人员的技术水平、性格特点、健康情况、思想情绪等合理分工安排工作。(4)班组长在作业前要组织员工对防护设施、所使用的机电设备和作业工具、作业环境等进行检查,不符合安全要求时不得作业。(5)班组长应组织检查前一天作业中发现的安全隐患整改落实的情况。(6)班组长应检查作业人员的安全防护用品是否齐备,并根据作业任务情况和作业过程中、作业环境中存在的各种不安全因素,提出具体的、有
17、针对性的注意事项和要求。(7)班组长每月5日前要将上个月安全活动记录交给安全员,安全员检查登记并提出改进意见之后存档。(8)作业过程中班组长要经常对员工的作业情况进行检查,发现有违章操作等不安全行为时要立即予以纠正和批评教育,发现存在不安全状态时要立即进行报告和处理,危急时要立即停工撤离。(9)作业过程中班组员工要互相关心和配合,发现同事有不安全行为时,要给予提醒和制止;发现作业环境存在不安全状态时,要立即报告。(10)各作业班组每周至少召开一次安全会议,会议的主要内容是分析本周的安全生产情况,对下周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要求,学习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操作技能。(11)各班组要对
18、班前安全活动、作业过程中的检查监督、班组安全会的情况进行记录,记录要真实、具体、规范。(12)项目部安全部长(安全主任)要每周检查一次安全活动开展情况和活动记录情况,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整改。4.1.8劳动防护用品管理(1)劳动防护用品分为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和一般劳动防护用品。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目录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确定,未列入目录的劳动防护用品为一般劳动防护用品。(2)各班组应根据本班组的工种、人数、作业环境等因素,依据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上报劳动防护用品需求计划,报建筑公司材料设备部审核。(3)建筑公司材料设备部在收到劳动防护用品采购计划后,根据库存情况确定采购和调拨数量,报建筑公司总
19、经理审批。劳动防护用品采购计划经审批后,材料设备部负责组织采购。(4)建筑公司材料设备部负责查验劳动保护用品生产厂家或供货商的生产、经营资格,符合条件的方可对其产品进行采购。(5)项目部安全部长(安全主任)在特种防护用品进场前应对防护用品的质量、数量进行验收,对重要的防护用品按规定抽样批次进行荷载或破坏性试验,检查、收集采购的劳动防护用品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生产许可证或供货商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定点经营证书,以及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产品合格证。(6)劳动防护用品采购,要求单独开具劳动保护用品发票,建立单独台账。(7)材料设备员应按要求对劳动防护用品进行分类存放、保管,并编制劳动保护用品发放表将
20、劳动保护用品发放到班组,并作好发放登记,重要的防护用品发放必须由领用者本人签字。(8)材料设备员应建立劳动防护用品的保管、发放、使用、更换、报废的管理台帐,管理台帐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三年,以保证劳动防护用品质量的可追溯性。(9)项目部安全主管部门根据施工现场情况、工种、作业环境要求和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说明,对使用人员进行系统的培训,培训负责人及被培训人员必须在培训记录上签字。(10)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必须按照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未按规定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不得上岗作业。(11)对破损、老化的劳动防护用品应及时更换,材料部门负责废旧劳动防护
21、用品处理,并登记。(12)班组长作业前应检查作业人员的劳动保护用品配备情况,并在作业中检查、督促作业人员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13)项目部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日常现场巡查中,对操作人员的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未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进行教育纠正,若不听从教导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4.1.9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管理(1)项目部应成立由项目经理任组长的危险源辩识评价小组,在工程开工前由危险源辩识评价小组对施工现场的主要和关键工序中的危险因素进行辩识;具体执行环境因素与危险源识别管理制度(SCEG-ZD-GC-15)。(2)项目部应与劳务及专业分包单位签订安全和环境保护协议,告知
22、对重大风险的控制要求,并在施工现场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公示。4.1.10安全施工方案管理(1)在项目开工前,项目部应根据环境因素与危险源识别管理制度(SCEG-ZD-GC-15)要求辨识评价出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及不可接受风险。(2)项目部应根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确定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3)项目部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应明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单独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需求,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除单独编制专项方案外,项目部还应当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具体要求执行工程项目施工质量管理制度
23、(SCEG-ZD-GC-03)。(4)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核、批准等具体要求,执行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管理规定(SCEG-ZDZ-GC-03-01)。项目部应当严格按照专项方案组织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调整专项方案。(5)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前,编制人员或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当向项目部的相关负责人、专职安全员等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6)项目部应当指定专人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和按规定进行监测。发现不按照专项方案施工的,应当要求其立即整改;发现有危及人身安全紧急情况的,应当组织作业人员撤离危险区域。4.1.11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管理(1)施工现场安全防护主要包括:
24、临边与洞口作业(“四口”、“五临边”)的安全防护、攀登与悬空作业的安全防护、操作平台与交叉作业的安全防护等。“四口”是指楼梯口、电梯井口、预留洞口、通道口;“五临边”是指深度超过2 米的槽、坑、沟的周边;在施工程无外脚手架的屋面(作业面)和框架结构楼层的周边;井字架、龙门架、外用电梯和脚手架与建筑物的通道、上下跑道和斜侧道的两侧边;尚未安装栏板、栏杆阳台、料台、挑平台的周边;在建工程的楼梯口的梯段边。(2)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应严格按照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进行设置,并应符合安全与文明施工标准图集(SCEG-ZDZ-GC-04-01)的相关要求。(3)项目部所使用的防
25、护设施材料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项目部安全主管部门负责对材料的使用情况进行管理,安全防护设施使用前应经验收合格,项目部应对安全防护设施进行定期检查。(4)因作业必须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时,必须经项目部安全主管部门认可并采取相应可靠措施,作业后应立即恢复原安全防护设施。(5)所有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正确佩戴符合标准的安全帽。高处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使用安全带,安全帽、安全带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4.1.12施工用电安全管理(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以上者,应编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在5台以下和设备总容量在50kW以下者,应制定安全用电和电气防火措施。(2)
26、施工现场临时用电配置必须采用三相五线“TN-S”系统,实行“三级配电、两级保护”,及达到“一机、一闸、一漏、一箱”要求。(3)施工现场的外电线路及电气设备防护、接地与防雷、配电室及自备电源、配电线路、配电箱及开关箱、照明等临时用电的有关管理活动,应严格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4)项目部应指定专人负责对临时用电设施进行日常维护和管理,并建立安全技术档案;电工必须经过按国家现行标准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其他用电人员必须通过相关安全教育培训和技术交底,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4.1.13深基坑支护的安全管理(1)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或虽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和
27、周边环境复杂的基坑(槽)支护工程施工前项目部应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方案报集团公司审批,经项目总监审核签字后,由项目部组织实施。(2)基坑深度超过5米(含5m)的及其它符合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规定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除必须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外,项目部还应组织专家论证,专家论证通过后方可组织实施。(3)开挖槽、坑、沟深度超过1.5米,应根据土质和深度情况按规定放坡或加可靠支撑,并设置人员上下坡道或爬梯,爬梯两侧应用密目网封闭。开挖深度超过2米的,必须在边沿处设立两道防护栏杆,用密目网封闭,具体做法详见安全与文明施工标准图集(SCEG-ZD
28、Z-GC-04-01)。(4)危险处和通道处及行人过路处开挖的槽、坑、沟,必须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防止人员坠落,夜间应设红色警示灯;雨季施工期间基坑周边必须要有良好的排水系统和设施;槽、坑、沟边1米以内不得堆土、堆料、停置机具。(5)项目部应定期进行基坑支护变形监测,对毗邻建筑物和重要管线和道路进行沉降观测,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报告和处理。4.1.14人工挖孔桩安全管理(1)人工挖扩孔桩工程应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方案报集团公司审批,经项目总监审核签字后,由项目部组织实施;开挖深度超过16m的,项目部还应组织专家论证,专家论证通过后方可组织实施。(2)人工挖扩孔桩护壁拆模应经工程技术人员同意,混
29、凝土强度达到规定的强度和养护时间后,方可进行下层土方开挖。(3)人工挖孔桩深度超过5m时,每天开工前应进行有毒、有害气体的检测,确认安全后方可下孔作业,应设置专门设备对孔内通风换气(通风量不少于25L/s);孔下作业人员连续作业不得超过2小时,井下作业井上应设专人监护,井下作业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4)人工挖孔桩简易提升机安装后应经验收合格方可使用;井内设有半圆平板(网)防护,井内设有上下软爬梯,救生绳应与安全带可靠连接并引至孔口固定,井孔内应使用12V安全电压照明,井孔周边设防护栏杆,成孔后设盖孔板封闭。4.1.15脚手架安全管理(1)搭设高度24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30、和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工程必须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方案报集团公司审批,经项目总监审核签字后,由项目部组织实施。符合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规定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脚手架工程,应经专家论证通过后方可组织实施。(2)脚手架搭设、拆除及所用构配件必须符合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脚手架搭设、拆除前应按专项施工方案向施工人员进行交底,脚手架搭拆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件;搭设完成后项目部应按规定组织验收。(3)落地式脚手架基础必须平整坚实,有排水措施;脚手架必须配合施工进度搭设,一次搭设不应超过相邻连
31、墙件以上两步;如果超过相邻连墙件以上两步,无法设置连墙件时,应采取撑拉固定等措施与建筑结构拉结。(4)附着升降脚手架的安装单位必须提供法定的安装资质证书;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的供应单位必须提供设计、制造该脚手架的法定资质证书、出厂合格证,及所用各种材料、工具和设备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5)脚手架施工操作面脚手板应铺满、铺稳、铺实,不得有空隙和探头板、飞跳板;悬挑式脚手架、附着升降脚手架架体底部应使用脚手板或其他措施进行满封。(6)脚手架应超过施工层作业面一步架,架体必须用密目安全网沿外架内侧进行封闭,安全网之间必须连接牢固,封闭严密,并与架体固定。4.1.16模板工程安全管理(1)混凝土模板支撑工
32、程和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大模板、滑模、爬模、飞模等工程)施工前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方案报集团公司审批,经项目总监审核签字后,由项目部组织实施;符合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规定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模板工程应组织专家论证,专家论证通过后方可组织实施。(2)高大模板工程搭设、拆除或混凝土浇筑前,项目工程技术负责人应当根据方案和有关规范、标准的要求,对操作班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支撑系统搭设完成后项目部负责组织验收。(3)高大模板工程浇筑混凝土前应当做好浇筑范围内人员的清场工作,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模板支撑系统下方,浇筑时项目部应当派专人对模板支撑系统的
33、变形进行监控。(4)在准备模板工程拆除时,结构构件强度必须达到方案规定的拆除强度的要求,模板拆除应当严格按照方案实施,划出警戒区域,设置警戒标志,专人监护,严禁抛掷钢管和扣件,严禁在支模架下通行和作业。4.1.17桥梁工程安全管理(1)高桥、大跨、深水、结构复杂的大型桥梁施工,项目部应对施工安全进行专项调查研究,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并在工程开工之前向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2)施工前应对施工现场、机具设备及安全防护设施等进行全面检查,确认符合安全要求后方可施工,桥下通车、行人等立体施工区域,应布设安全网或采取其他安全措施进行防护。4.1.18高处作业防护(1)在2m以上高度从事支模、绑
34、钢筋等施工作业时必须有可靠的施工作业面,施工作业人员应正确系挂安全带,安全带高挂低用。 (2)高处作业时物料必须堆放平稳,不得放置在临边和洞口附近,也不得妨碍作业、通行。(3)建筑施工对施工现场以外人或物可能造成危害的,应当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施工交叉作业时,应当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人员进行检查与协调。(4)高处作业安全防护还应严格执行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的有关规定。4.1.19施工机械安全管理(1)项目部应对进场的机械设备组织查验,设备的整机安全状况应满足使用要求;建筑起重机械应“三证”齐全(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并按类建立设备台帐。
35、(2)项目部应对设备操作工人进行安全技术交底;采用新设备的,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3)项目部应当严格按规定使用机械设备,并对设备的使用安全负责,一旦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项目部应当停止使用,对其全面检查,消除故障和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4)建筑起重机械租赁、使用、安装、拆卸、检测等有关的管理活动应严格按照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并应符合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管理规定(SCEG-ZDZ-ZC-01-01)的相关要求。(5)建筑起重机械的安装(拆卸)方案及安装拆卸工程应急预案由具有相应资
36、质的安装单位编制,经集团公司、监理单位审核确认后,安装单位方可进行安装(拆卸)作业。(6)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完毕后,项目部应当组织出租、安装、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验收,或者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建筑起重机械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建筑起重机械在验收前应当经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验合格。(7)应当自建筑起重机械安装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将建筑起重机械安装验收资料、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特种作业人员名单等,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登记标志置于或者附着于该设备的显著位置。(8)从事建筑起重机
37、械安装、拆卸、操作的特种作业人员应按国家规定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严格按照有关安全操作规程作业,并经安全教育培训合格,持证上岗。(9)建筑起重机械应当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保养,至少每月进行一次自行检查,塔式起重机安全装置每半年进行一次校验,采用齿轮锥鼓形渐进防坠安全器的施工电梯每3个月进行吊笼的坠落试验,并做好记录。(10)项目部应当建立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台帐和运行安全技术档案,做到一机一档;起重机械运行安全技术档案、随机技术文件及资料应当由专人负责管理。(11)施工机械的其它管理要求,执行设备管理制度(SCEG-ZD-ZC-01)。4.1.20场内机动车辆管理(1)场内机动车辆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
38、进入施工生产、经营生产区域内的机动车辆,包括:各式汽车、翻斗车、挖掘机、铲车、起重汽车等。(2)建筑公司应设置专(兼)职车辆管理员负责本单位场内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工作,集团公司工程管理部对其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指导、检查和考核。(3)提送货物的外单位车辆,应按相应规定办理出入登记手续,按照指定的路线行驶;进入场内机动车辆应注意观察行人、周围环境,时速不准超过15公里/小时。(4)场内机动车辆驾驶人员必须持有地、市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发放的场内机动车辆驾驶证上岗作业; 严禁饮酒、服用能引起精神兴奋类药品后或者过度疲劳驾驶机动车。(5)任何人不得强迫、指使、纵容驾驶人违反法律、法规和机动车
39、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6)机动车辆作业(装卸、搬运等)前,机动车驾驶人员和指挥人员必须在共同确认符合安全作业条件的前提下,方可作业;作业过程中,要时刻注意环境变化,确保作业安全。(7)运送土方等大型车辆在驶出工地时,必须保证车轮冲刷干净后,方可出场。(8)建筑公司每年应至少对场内机动车驾驶员组织一次安全教育培训,内容包括:交通车辆安全法律法规、维修保养常识、事故案例,并做好记录。(9)场内机动车要按国家工业企业内运输安全规程的要求保证车辆的状态完好,定期检查、维修、检验,严禁驾驶带病车辆。4.1.21消防安全管理(1)项目部应当建立健全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以及
40、消防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消防演练和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活动。(2)施工现场生活区、办公区、施工区、仓库、材料存放等区域应当按规定配备足够的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器材只能用于火灾扑救,严禁任何人私自动用或用于与消防无关的方面。(3)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应严格执行集团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SCEG-ZD-GC-17)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的有关规定。4.1.22地下管线保护(1)工程开工前项目部应取得施工现场地下管线资料(包括:电缆、通信、燃气、污水、雨水、中水、热力等管线的分布和现状资料),并根据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技术要求制定地下管线保护方案和应
41、急措施。(2)当地下工程涉及燃气管道线路时,施工时应按照有关规定与建设方、燃气公司三方共同签订施工现场燃气管道及设施安全保护协议。 (3)项目部要加强施工现场管理,按规定做好施工安全技术交底,明确和落实相关管理人员的责任,避免盲目开工、冒险施工。(4)对原有地下管线埋设的位置不明时,应当挖样洞复测,在掌握地下管线的实际走向和埋设深度后,才能施工;(5)在施工过程中遇到复杂、特殊情况,发现城市地下管线资料有未标注或标注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可能危及燃气管道及设施的安全运行时,应立即停止施工;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待建设单位确认并补充相关资料后,方可继续施工。(6)没有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前,不得在燃气管
42、道及设施上方开设临时道路,燃气管道及设施上方不得停留载重车、推土机等重型车辆。(7)在燃气管道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1)进行机械开挖;2)修筑建筑物、构筑物;3)堆放物品;4)实施爆破作业;5)倾倒、排放腐蚀性物质;6)种植深根植物。(8)不得擅自移动、覆盖、涂改、拆除、破坏燃气等地下管线、设施及安全警示标志。道路施工完成时必须埋设相应的标志桩。(9)在施工中发生地下管线损坏事故时,施工单位要立即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并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和地下管线权属单位报告。工程项目地下管线权属单位或应急救援队伍抢险维修时,项目部应当积极配合,协助做好抢险维修工作。(10)施工现场发生燃气泄漏、火
43、灾、爆炸等事故,项目部必须立即向管道燃气经营企业报告,根据情况同时向消防部门报警,且尽可能采取一切有效措施,阻止或减轻燃气泄漏或事故的扩大。4.1.23安全验收管理(1)安全验收实行分级验收制,集团公司级验收程序由项目部通知集团公司工程管理部等相关部门参加,建筑公司级验收程序由项目部通知建筑公司相关部门参加,项目级验收由项目部技术负责人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参加验收的人员一般应包括施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安全管理人员、施工班组长等。(2)验收以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的规范标准、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为依据,采用统一验收书,需要时可另加附表或说明, 验收书的填写要规范,对实测结果的填写要尽量量化。(3
44、)验收合格后,所有参加验收人员要签署验收意见并签名;验收不合格时,整改合格后,重新验收;未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时不得使用;由项目部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及时收集验收资料,统一归档。(4)按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属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部应组织建筑公司级验收,属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组织集团公司级验收。(5)施工临时用电由建筑公司组织验收,建筑公司总工程师、项目技术负责人、电气工程师、安全部长(安全主任)、安全员、临电班长等参加验收,施工临时用电有增加或改动时,要组织阶段验收。(6)建筑起重机械的验收按照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管理规定(
45、SCEG-ZDZ-ZC-01-01)要求执行;(7)施工临时设施搭设后由建筑公司组织进行消防验收;卸料平台及其它重要的防护设施采用建筑公司级验收。(8)“四口”、“五临边”防护由项目部进行分段分层验收,建筑起重机械以外的其它施工机具由项目部进行验收。(9)除上述重要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外,其余的一般工程项目,由项目部组织验收,项目部也可根据工程项目的复杂程度、危险性和特殊性等实际情况上报建筑公司或集团公司验收。4.1.24安全管理资料项目安全管理资料应按照广东省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资料统一用表(2011年版)分类收集、组卷建档,并明确整理保管责任人。各类安全管理资料宜原件保存,资料盒内附有资料目录清
46、单,以便核对和检索。4.1.25施工现场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施工现场在生产过程中突发紧急情况或发生事故按应急准备与响应管理制度(SCEG-ZD-GC-05)执行。出现伤亡事故的情况,按ES绩效测量管理制度(SCEG-ZD-GC-12)对事故报告与处理。4.1.26传染病、职业病防治(1)工地食堂应按照卫生要求设置,办理卫生许可证,并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炊事人员必须经卫生防疫部门进行卫生知识的培训和健康检查,持证上岗,并定期体检。(2)对参加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工作人员,应在进场教育时对其进行职业危害的安全教育,使其了解基本的防护措施和可能对人体的职业危害。(3)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在醒
47、目位置设置警示标志,并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4)项目部应根据危害种类、性质、环境条件等,购买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防护用品,按规定发放给有关作业人员。4.2文明施工管理4.2.1项目部应负责施工现场文明施工规划,在项目开工前组织编制安全文明施工专项方案并报集团公司审批,施工现场文明施工具体做法应执行安全与文明施工标准图集(SCEG-ZDZ-GC-04-01)。4.2.2项目部应指导和协调各分包方按照分区划块原则,搞好分包方施工区域的文明施工,并纳入总承包的现场管理范畴,对各分包方进行监督、管理与协调。4.2.3各种机械、材料按施工平面布置图指定位置存放,做到分门、别类、整齐、挂牌标记,堆放的物品不得占用市政道路及公共设施,如确需临时占用的,应事先申请,并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4.2.4材料的存放应依据材料的性能,做好必要的防雨、防潮、防晒、防火、防损坏的措施,散料要设栏,块料要叠放,叠放高度不宜超过1.6米。4.2.5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