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安全生产工作是我国的一项重要国策,也是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劳动者在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从而使我公司现场项目部的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如下制度:一、安全生产责任制(一)一般规定:1、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国家的和北京市人民政府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各项规章制度。2、项目经理是本项目部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项目部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督促相关班组和人员做好本项目部的安全生产工作。3、依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根据“谁主管、谁负责、谁
2、在岗、谁负责”的原则,结合本项目部实际,建立健全和完善本项目部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4、根据国家和北京市人民政府的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切实落到岗、到位、到人。(二)、安全生产组织1、项目部成立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项目经理担任组长,成员包括项目部主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和班组负责人,对本项目部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2、项目部设专职安全员,要求具备北京市经委认可的安全员上岗资格证书。(三)、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职责1、贯彻执行上级对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规定、指示,健全本项目部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和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2、定期研究,布置检查本项目部的
3、安全生产工作和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及时解决本项目部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问题。3、根据本项目部职工的分布情况、施工条件、机电设备、交通运输等情况,负责本项目部安全生产工作的宣传指导、督促检查、负责检查各施工班组安全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4、组织开展参加安全生产竞赛评比活动,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人员进行制止和批评教育,对后果严重者根据有关规章制度,提出处理意见。5、认真及时做好安全事故的上报调查处理工作和安全工作月报及上级布置的其它安全生产工作。(四)、安全生产各级岗位责任制项目部各级领导必须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对本项目部及班组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并列入各级领导管理工作的主要议事日程,
4、每月至少要研究布置、总结一次安全生产工作情况,针对问题采取措施,确实保证安全生产。各级领导在管理生产经营工作的同时,必须管理安全生产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制度,要做到五同时,即在计划、布置、检查、评比、总结生产工作的同时,同时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各级领导如不履行安全生产职责,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上级的指示或因未采取必要措施而危及职工安全健康或发生伤亡事故者,根据情况,分别负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1、项目部管理人员职责(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指示,对本项目部职工在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负全面责任。(2)、组织建立本项目部安全生产工作管理组织,建立健全本项目
5、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3)、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过程中要同时把安全工作贯穿到每个具体环节中去,做到安全生产工作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具体化,每个月必须组织一次安全生产会议,针对本项目部施工中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绝对保证在安全的情况下进行施工。(4)、每月组织一次由项目部各方面人员参加的安全检查,对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解决或整改。(5)、定期组织本项目部员工进行专业技能学习,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知识教育,保证本项目部员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做好民工的入场安全教育。(6)、及时上报,协助处理安全生产事故。2、
6、施工员、班组长的职责(1)认真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带头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对本班组的职工在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负责。(2)熟悉本工种及施工项目的技术要求和安全生产规范,严格禁止盲目和违章指挥。经常检查本班组职工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并加以纠正。(3)对本班组、施工人员及新入场职工进行经常性安全教育,不断提高班组成员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的自觉性,特别是对新入场或转换工种的人员要及时进行安全知识技能等方面的教育。(4)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的巡查,发现问题和隐患及时向领导报告,并采取措施及时排除。(5)发生事故要及时报告本项
7、目部领导,保护现场并组织必要的救护工作,协助领导进行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3、职工职责(1) 认真学习和执行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及各项管理制度,不得违章作业,冒险蛮干,服从领导,听从指挥,认真做好本职工作。(2) 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安全生产意识,充实安全生产知识。(3) 上班前认真检查所操作的机械设备和使用工具,安全防护装置及个人防护用品是否完好,检查周围环境是否有不安全因素,班后关好机械设备,拉闸断电,收整好工具,整理工作现场。(4) 不擅自动用非指定由自己操作的机械设备和工具,如遇发生工伤事故时,要积极抢救,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如实反映情况,协助领导调查分析事故原因,提出改进意见或措施
8、。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为全面加强我项目部的管理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防止职工在生产过程中发生伤亡事故,必须经常地进行安全生产教育,使职工明确安全生产工作的目的,确保安全生产。(一)、一般规定1、根据国家及北京市人民政府有关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规定,加强对本项目部的全体员工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使全体员工都能做到我要安全、我懂安全,我会安全。2、各级行政管理和工程技术人员,应本着教育者必须先受教育的原则,经常学习有关劳动保护的政策、法规、安全技术知识和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用以指导日常工作。3、项目部按规定做好新入场职工的“三级”安全教育工作和农民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所
9、有人员不经过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或考核不及格者不准上岗工作。4、加强对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工作,所有特种设备操作人员都必须做到持证上岗。5、项目部建立每月一次“安全生产活动日”活动。用以检查漏洞,制定措施,总结经验,改进工作。(二) 、入场教育1、凡来项目部新参加工作的职工,包括外单位调入、学生分配、招收合同制工人、临时工、包工队人员以及学生实习等,项目部对其进行初步安全教育和班组工作岗位安全教育后,方能分配工作。2、项目部初步安全教育内容A. 入场教育的目的。B. 介绍项目部施工、生产、经营、人员和管理工作概况。C. 一般电器、机械常识。D. 一般安全知识和安全注意事项。3、
10、班组、岗位安全教育内容A. 本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制度。B. 本岗位所使用的机器设备、工具的性能和安全装置的作用,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管理制度和方法。C. 本岗位易发生事故的部位、因素及预防方法。D. 发生紧急情况的应急措施和处理方法。E. 对从事操作上特别容易发生事故的各种新入场人员(如电工、电气焊工、起重工、内驾人员及压力容器操作工),项目部的主管安全的负责人以及本工作岗位班组长必须对其进行专门安全技术培训,经考核及格能独立安全操作时方可上岗工作。5、安全教育工作记录安全教育记录工作是安全生产教育工作和档案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项目部做好安全教育工作的重要依据,因此,安全负责人对本项目
11、部的入场教育、日常教育,工作布置、检查情况、安全会议等安全工作活动情况要认真、及时、全面地做好记录,并存档保存。三、特殊工种管理制度(一) 、特殊工种的范围,从事下列工种作业的均属特殊工种:1、电气:包括高压、低压、弱电、大型音像设施的操作。2、焊接:电焊、气焊。3、场内机械:翻斗车、铲车、推挖土机。4、起重:塔吊、汽车吊、龙门吊、天车、卷扬机、电梯、电葫芦等及指挥人员。5、锅炉:司炉工、检修工、水质化验工。6、压力容器:指压力在0.7kg/cm2以上的受压容器。7、高空作业:指离地面2米以上各种登高作业人员。8、易燃、易爆、剧毒:各种油类、化工原料和各种易燃、易爆物品的有关操作、保管、运输人
12、员,接触各种剧毒物的作业、保管、运输人员。(二) 、对从事特殊工种人员的要求 1、凡从事特殊工种工作的人员,应首先接受医疗部门的身体检查,凡高血压、严重心脏病,严重关节炎、癫痫、意症等有碍特殊工种作业的人员,不得从事特殊工种作业。2、从事特殊工种作业的人员,必须参加市级主管部门授权的培训机构的培训、学习,经考核及格,取得相应特殊工种作业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并且按规定每两年参加一次复审,复审合格后,方可继续从事作业,否则不得继续从事本岗作业。3、从事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加强技能学习。不断提高操作水平和专业技术知识,要做到“四懂”、“三会”,即懂原理、构造、性能、用途,会使用、会保养、会排除故障
13、。4、加强设备检查和维修,要制定定期检查和维修保养制度,要有设备专人负责制,保证安全防护装置齐全、灵敏、有效。5、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认真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其它非特殊工种作业人员,严禁从事特殊工种作业,如私自从事特殊工种作业而发生事故或造成经济损失,均由个人负责。四、危险作业审批制度(一)、为了保证安全,项目部各班组严禁在具有易燃、易爆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作业,因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要按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领取用火证或项目部领导批准后方可作业,动用明火作业时要指派专人进行监控,如发现险情,应立即停工,并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排除险情。(二)、从事爆破作业时,应在工程开工前到施工所在地公安分局
14、申报,办理相关手续,从事爆破作业的人员及爆炸物的运输、存储、看护人员必须经公安机关的培训,领取爆破作业资格证后,方可从事爆破作业。(三)、高空作业必须按有关规定设置安装防护网、防护栏等安全防护设施,现场施工人员必须按有关规定佩带安全帽、安全带及其它个人安全防护用品,以上安全防护用品的安装和使用情况,必须经本项目部主管安全的领导检查合格后,方可进行施工。(四)、沟槽开挖要满足设计要求,严禁淘洞或反坡开挖,因特殊情况达不到设计要求又必须开挖的要经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做好一切防护措施后,方可开挖,沟槽开挖的施工人员必须按规定佩带安全防护用品。(五)、沟槽开挖和高空作业的施工现场必须按规定设置警
15、示标志、警示灯、安全防护栏和安全网。五、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一)、根据国家有关特种设备的管理规定,加强对项目部所有特种设备的管理,目前,我项目部现有的特种设备包括:1、 锅炉2、 场内机械斗车、铲车(二)、按有关规定建立健全项目部的特种设备管理制度,对特种设备按规定办理备案手续,经所在地经委备案批准后方可运行使用,同时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管理档案,并要求有专(兼)职人员管理。(三)、特种设备都要按有关规定进行年检。未经年检的设备不得继续使用,项目部使用的特种设备到期前,将需要年检的特种设备上报公司有关部门,并将需要年检的特种设备进行必要的维修养护,以备市特种设备监察部门的检验。(四)、所有特
16、种设备操作人员都必须经过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证后,方可上岗作业,严禁无证操作。六、伤亡事故报告处理制度(一)、发生伤亡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要立即向项目部领导报告,并积极抢救伤员,保护现场。项目部领导接到伤亡事故报告后,要立即向公司主管领导和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报告,并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二)、公司领导或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接到伤亡报告后,应按照规定,立即向公司所在地的劳动、公安、检察院等有关部门报告,并应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抢救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三)、伤亡事故发生后
17、,项目部和个人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对伤亡事故的调查,任何人不得阻挠对事故的调查处理,对于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故意拖延不报和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证据或阻碍事故调查的,对项目部主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给予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四)、在调查处理伤亡事故中,任何人不准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打击报复,事故调查处理应当按照实事求是、遵循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的性质和责任,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五)、对发生的各种伤亡事故,项目部必须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没有调查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广
18、大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认真分析,认真调查处理。(六)、项目部要继续坚持安全月报制度,按规定要求认真如实填写月报表的各项内容。附:安全月报表项目经理部安全生产月报表 年 月 日项 目全员人数死亡人数重伤人数轻伤人数人 数事故类别伤害程度直接经济损失歇工天数具体情况处理情况注:此表于次月5日前上报主管安全负责人: 安全员:七、安全生产检查制度(一)、为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工作各项管理制度及时发现生产中的不安全因素和隐患、堵塞漏洞,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确保安全生产,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要经常进行各项安全检查。(二)、安全检查要坚持查改结合的方针,对查出的隐患责成有关人员立即
19、进行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采取切实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加强监控,并要制度出切合实际的整改方案,限期整改。(三)、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隐患,要下发隐患通知书,并要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对查出的重大隐患及整改情况要登记备案。(四)、安全工作检查本着日常检查与定期检查相结合的原则。1、日常检查:日常检查由项目部主管安全负责人负责,以本项目部专(兼)职安全员及班组长为主,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A. 机械电器设备的使用情况。B. 各种设备安全防护装置的有效状态。C. 施工现场的安全状况,特别是施工现场的用电情况。D. 各工种安全操作规程执行情况,特殊工种及人员的工作情况。E. 施工现场、生活区、消防设施的配备及
20、保管情况,冬季采暖时的用火情况。F. 个人劳保防护用品的使用情况及施工现场和生活区的整洁情况。2、定期检查:定期检查以项目部主管安全工作的领导负责。检查内容主要包括:A. 机械设备、电气设备、起重设备及受压容器的使用和维护情况,特别是各种防护、保险装置是否齐全有效。B. 施工现场的安全情况,特别是现场用电、使用明火是否规范、合格及各工种安全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C. 特殊工种持证上岗情况及农民工入场安全教育情况。3、专题检查主要是结合重大节日,如“五一”、“十一”、“元旦”、“春节”等,及国家重大政治活动期间,所进行的专门检查,专题检查由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五)、日常检查,每月不得少于
21、三次,定期检查每季度不少于两次,各种检查均要求做认真、详细的文字记录,并由检查人和施工现场负责人签字,对查出的隐患要填写隐患整改通知书,通知书由项目部安全生产小组下发。附:1、安全检查记录单。2、隐患整改通知书。安全检查记录单工程名称: 编号:工程部位施工单位检查内容检查结果及需改进的内容改进结果单位负责人: 年 月 日检查人: 年 月 日 隐患整改通知书工程名称: 编号:工程部位施工单位隐患部位整改措施及方案限期整改时间 年 月 日整改结果单位负责人:年 月 日检查人:年 月 日八、安全生产奖惩制度1、对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和劳动卫生工作中成绩突出的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2、对在工作中不认
22、真执行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的个人,要进行批评教育,督促改正。3、因违反劳动纪律、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而发生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经济损失的,根据情况,对事故主要责任人、主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给予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报司法机关,由司法机关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4、对发生的各种事故,都要按着“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分析,调查处理。九、劳动防护设施和用品管理制度1、根据国家有关劳动防护设施和用品的管理规定,结合项目部实际和施工生产的需要,制定出劳动防护设施和用品的管理制度。2、经常对项目部的劳动防护设施、器材的使用、维护及职工个人在施工生产中劳动防护用品
23、和佩戴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3、项目部要建立健全劳动防护用品的购买、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更换和报废等管理制度。4、安全防护设施要做到:有洞必有盖;有台、有沟必有栏;有轮必有罩;有轴必有套。十、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一)、一般规定1、从事现场施工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2、施工班组在接受施工任务时,应同时组织班组全体人员听取安全技术措施交底,凡没有进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或未向全体人员讲解的,不得进行施工作业。3、施工人员必须熟知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和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制度,不违章作业,对违章作业的指令有权拒绝,并有责任制止他人违章作业。4、服从领导和安全检查人员的指挥,工作时思
24、想集中,坚守作业岗位,未经许可不得从事本工种作业,严禁酒后作业。5、从事特殊工种作业的人员,必须持有特种作业证书,严禁无证作业,不满18岁的未成年人,不得从事施工现场施工。6、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正确戴好安全帽,按照作业要求正确穿戴个人防护用品,着装整齐,在设有可靠防护措施的高处(2米以上含2米)作业时,必须系好安全带,高处作业不得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严禁赤脚、穿拖鞋、高跟鞋进入施工现场。7、施工现场用火应申请办理用火证,并派专人看护,严禁在禁止烟火的地方吸烟或动火。8、六级以上的强风和大雪、大雨、大雾天气应停止露天高处和起重作业。9、施工现场的各种安全措施、设备和警告及安全标志等未经领导
25、同意不得任意拆除和随意挪动。10、作业中出现不安全险情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组织撤离危险区域,报告领导解决,严禁冒险作业,施工现场发生伤亡事故,必须立即报告领导,抢救伤员,保护现场。(二)、安全网1、各类建筑施工必须按规定搭设安全网,安全网分为平支网和立挂网两种,安全网搭设要搭接严密、牢固,外观整齐,网内不得存留杂物。安全网绝不得损坏和腐朽,搭设安全网支撑杆间距不得大于4米。2、无外脚手架或采用单排外脚手架和工具式脚手架时,凡高度在4米以上的建筑物,首层四周必须支固定3米宽的水平安全网,网底距下方物体表面不得小于3米,安全网下方不得堆积物品,在施工程20米以上的建筑每隔4层要固定一道3米宽的水
26、平安全网,安全网外边沿要明显高于内边沿5060cm。3、扣件式钢管外脚手架必须立挂密目安全网沿外沿架子内侧进行封闭,安全网之间必须连接牢固,并与架子固定,工具式脚手架必须立挂密目安全网沿外沿架子内侧进行封闭,并按标准搭设水平安全防护网。4、无法搭设水平安全网的必须立挂密目安全网封闭,搭设的水平安全网,直到没有高处作业时方可拆除。(三)、架子工1、建筑登高作业(架子工)必须经过专业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持特种作业证上岗作业,非架子工未经许可同意,不得单独进行作业。2、正确使用个人安全防护用品,必须着装灵便(紧身紧袖),在高处(2米以上)作业时,必须佩戴安全带,与已搭设好的立、横杆挂牢,穿防滑鞋。
27、作业时要精神集中,团结协作,互相呼应,统一指挥,不得“走过档”和跳跃架子,严禁打闹玩笑、酒后上班。3、脚手架要结合工程进度搭设,作业人员在离开作业岗位时,未搭设完的脚手架上不得留有未固定的构件和不安全隐患,确保架子稳定。风力6级以上的强风和高温、大雨、大雪、大雾等恶劣天气,应停止高处露天作业。4、在带电设备附近搭、拆脚手架时,宜停电作业,在外电架空线路附近作业时,脚手架外侧与外电架空线路之间的最安全操作距离不得小于12米。5、各种非标准的脚手架,按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批准的意见进行作业。6、木脚手板应采用杉木或松木制作,其长度为26米,厚度不得小于5厘米,宽2335厘米,不得使用有腐朽、裂隙、
28、斜纹及大横透节的板材,两端应设直径为4mm的镀锌钢丝箍两道,脚手架钢管及扣件应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并在每次使用前做认真检查。7、脚手架拆除程序。应由上而下按层逐步拆除,先拆护页栏、脚手板和横向水平杆,再依次拆除剪力撑的上部扣件和接杆,拆除全部剪力撑、抛撑以前,必须搭设临时加固斜支撑,预防架子倾倒。拆除脚手架杆必须由23人协同操作,严禁向下抛掷,拆除至底部时,应先加临时固定措施后,再拆除。(四)、电工1、电工作业必须经专业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持北京市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准上岗独立操作,非电工严禁进行电气作业。电工作业时,必须穿绝缘鞋戴绝缘手套,酒后不准作业。2、电气设备的设置、安装、防护、使
29、用、维修必须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的要求,电气设备不带电的金属外壳、框架、部件、管道、金属操作台和移动式碘钨灯的金属柱等,均应做保护接零。3、定期或不定期对临时用电工程的接电设备绝缘和漏电保护开关进行检修,发现隐患及时消除,施工结束后,临时用电拆除应按顺序先断电,后拆除,不得留有隐患。4、三级配电两级保护(1)、总配电箱,又称固定式配电箱,一般用符号“A”表示,总配电箱是控制施工现场全部供电的集中点,应设置在靠近电源地区,总配电箱的开关均应采用自动空气开关或漏电保护开关,引入、引出线应穿管并设有防水弯。(2)、分配电箱,又称移动式配电箱,一般用符号“B”表示,分配
30、电箱是总配电箱的一个分支,控制施工现场的某个范围的集中用电点,应设在用电设备负荷相对集中的地区,箱内应设总开关和分开关,总开关应采用自动空气开关,分开关可采用漏电开关或刀闸开关并配备熔断器。(3)、开关箱,直接控制用电设备。开关箱与直接控制的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得大于3米,与分配电箱的距离不得大于30米,开关箱内安装漏电开关,熔断器及插座,电源线采用橡套软电缆线,从分配电箱引出,接入开关箱上闸口。配电箱及其内部开关、器件的安装应端正牢固,应安装在金属或非木质的绝缘电器安装板上,然后整体紧固在配电箱体内,金属箱体、安装板以及箱内不带电的金属底座、外壳等必须做保护接零,配电箱周围2米内不得堆放杂物
31、,每台用电设备应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必须实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制,严禁同一开关电器直接控制二台及二台以上用电设备。(4)、两级保护总配电箱和开关箱中两级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和额定漏电的动作时应合理配合,使之具有分级、分断保护的功能。施工现场漏电保护开关在总配电箱、分配电箱上安装的漏电保护开关的漏电全动作电流应为50100mA,保护该线路、开关箱安装漏电保护开关的漏电动作电流应为30mA以下,漏电保护开关不得随意拆、卸和调换零部件,以免改变原有技术参数,并应经常检查试验,发现异常必须立即查明原因,严禁带病使用。5、施工现场照明应采用高光效、长寿命的照明光源,施工照明灯具露天装设时,应采
32、用防水式灯具,距地面高度不得低于3米。6、一般施工场所宜选用额定电压为220V的照明灯具,不得使用带开关的灯头,应选用螺口灯头,相线接在与中心触头相连在一端,零线接在与螺纹口相连的一端,灯头的绝缘外壳不得有损伤和漏电,照明灯具的金属外壳必须做保护接零,单项回路的照明开关箱内必须装漏电保护开关。7、现场局部用的照明工作灯,照明电源电压应不大于36V,在特别潮湿、带电良好的地面、锅炉或金属容器内工作的照明灯具,其电源电压不得大于12V,工作手灯应用胶把和网罩保护。8、照明线路不得拴在金属脚手架或其它金属物上,严禁在地面乱拉、乱拖,灯具需要安装在金属物上时,线路和灯具必须用绝缘物与其隔开,且距离工作
33、面高度在3米以上,控制刀闸应配有熔断器和防雨措施。9、施工现场的照明灯具应采用分组控制或单灯控制。(五)混凝土浇灌1、浇混凝土使用的溜槽节间必须连接牢靠,操作部位应设护力栏杆,不得直接站在溜槽上操作。2、浇灌高度2米以上的框架梁、柱混凝土应搭设操作平台,不得站在模板或支撑上操作,不得直接在钢筋上踩踏、行走。3、浇灌拱型结构,就自两边拱脚对称同时进行,浇灌圈梁、雨蓬、阳台应设置防护装置。4、使用输送泵输送混凝土,应由2人以上人员牵引布料管,管道接头、安全阀、管架等必须安装牢固,输送前应试送,检修时必须卸压。5、预应力灌浆应严格按规定压力进行,输浆管道应畅通,闸门接头应严密牢固。6、混凝土振捣器使
34、用前必须经电工检测确认合格后方可使用,开关箱内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插座插头应完好无损,电源线应经常检查,不得破皮漏电,操作者必须穿胶鞋、带绝缘手套。(六)木工操作1、使用木工机械应遵守以下规定:(1)、操作人员应经培训,熟悉使用的机械设备构造、性能和用途,掌握有关使用、维修、保养的安全操作知识,电路故障必须由专业电工排除。(2)、作业前应试机,各部件运转正常后方可作业。作业时必须紧扎袖口,理好衣角,扣好衣扣,不得戴手套,作业人员长发不得外露,女工必须戴工作帽。(3)、机械运转过程中出现故障时,必须立即停机,切断电源,机械设备的链条齿轮等传动部分必须安装防护罩或防护板(4)、必须使用定向开关,严
35、禁使用倒顺开关。(5)、清理机械台面上的创花、木屑,严禁直接用手清理。(6)、每台机械应挂机械负责人和安全操作牌,用后必须拉闸。2、使用平刨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必须设置可靠的安全防护装置。(2)、刨料时应保持身体平衡,双手操作,刨大面时,手应按在木料上面,刨小面时,手指应不低于料高的一半,并不得小于3cm。(3)、每次刨削量不得大于15mm,进料速度应均匀,严禁在刨刀上方回料。(4)、被刨木料的厚度小于3cm,长度小于40cm时,应用压板或压棍推进,厚度小于15cm,长度小于25cm的木料不得在平刨上加工。(5)、刨料时必须先将铁砂等清除干净,遇节疤、戗茬时应减慢送料速度,严禁手按节疤送
36、料。(6)、两人操作时,进料速度应配合一致,当木料前端越过刀口30cm后,下方操作人员方可接料,木料刨至尾端时,上手操作人员注意早松手,下手人员不得猛拉。(7)、换刀片时必须拉闸断电,并设警示标志。同一台机器的刀片重量、厚度必须一致,刀架与刀必须匹配,严禁使用不合格的刀具,紧固刀片的螺钉应相嵌入槽内且距离刀背不得小于10mm。3、使用压刨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二人操作必须配合一致,接送料应站在机械的一测,操作人员不得戴手套。(2)、进料必须平直,发现木料直偏或卡住,应停车降低台面,调正木料,遇节疤应减慢送料速度,送料时手指必须与滚筒保持20cm以上距离,接料时,必须待出台面后方可上手。(3
37、)、刨料长度小于前后滚筒中心距的木料,禁止加工。(4)、木料厚度差20mm不得同时进料,刨削吃刀量不得超过3mm。(5)、清理台面杂物时,必须停车断电,用木棒进行清理。4、使用园盘锯作业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园盘锯必须装设分料器,锯片上方应有防护装置和滴水设备,开料锯与截料锯不得混用。(2)、作业前应检查锯片不得有裂纹,不得连续缺齿,螺丝必须紧固。(3)、必须靠近料尺进料,不得用力过猛,遇破节疤应慢推,必须待出料超过锯片15cm方可上手接料,不得硬拉。(4)、短窄料应用推棍,接料使用刨钩,严禁锯小于50cm长的短料。(5)、木料走偏时,应立即切断电源,停机调正后再锯,不得猛力推进或拉出。
38、(6)、锯片运转时间过长应用冷水冷却,直径60cm以上锯片工作应喷冷却水。(7)、必须随时清除台面上的余料,保护锯台整洁,清除遗料时,严禁用手直接清除,严禁使用木棒或木块制动锯片的方法停机。(七)、司炉工1、锅炉司炉工必须经专业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持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作业。2、作业是必须佩戴防护用品,严禁擅离工作岗位,接班人员未到前不得离岗,严禁酒后作业。3、燃油、燃气锅炉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1)、必须按设备使用说明书规定的程序操作。(2)、运行中程序系统发生故障时,应立即切断燃料源,并及时处理。(3)、运行中发生自锁,必须查明原因,排除故障,严禁用手动开关强行起动。(4)、锅炉房内严禁烟火
39、。(5)、运行中严禁敲击锅炉受压元件。(6)、严禁常压锅炉带压运行。(八)、电焊工1、金属焊接作业人员,必须经专业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持北京市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准上岗独立操作,并电焊工严禁进行电焊作业。2、操作时应穿电焊工作服,绝缘鞋和戴电焊手套,防护面罩等安全防护用品,高处作业时要系安全带。3、电焊作业现场周围10m范围内,不准堆放易燃易爆物品。4、严禁在易燃易爆气体或液体扩散区域内,运行中压力管道和装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内以及受力构件上焊接和切割。5、在密封容器内施焊时,应采取通风措施,间歇作业时焊工应到外面休息,容器内照明电压不得超过12V,焊接时必须设专人监护,监护人应熟知焊接操作规程
40、和抢救方法。6、焊接铜、铝、锌合金属时必须穿戴防护用品,在通风良好的地方作业,在有害介质场所进行焊接时应采取防毒措施,必要时要进行强制通风。7、操作时遇到下列情况必须切断电源。(1)、改变电焊机接头时。(2)、更换焊件需要改接二次回路时。(3)、转移工作地点搬动焊机时。(4)、焊机发生故障需要检修时。(5)、更换保险装置时。(6)、工作完毕或临时离开操作现场时。8、操作时严禁焊钳夹在腋下去搬被焊工件或将焊接电缆线挂在脖子上,焊接电缆通过道路时必须架高或采取其他保护措施。9、焊接时2次线必须取线到位,严禁使用金属管道、脚手架、结构钢筋等作回路地线,焊把线无破损、绝缘良好、焊把线必须加装电焊机触电
41、保护器,下班后必须拉闸断电,必须将地线与把线分开。10、电焊机必须安放在通风良好、干燥、无腐蚀介质、远离高温和多粉尘的地方,露天使用的电焊机应搭设防雨棚,焊机应用绝缘物垫起,垫起高度不得小于20cm,并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11、电焊机必须设单独的电源开关,自动断电装置,一次侧电源线长度不大于5m,二次焊把线长应不大于30m,两侧接线应压接牢固,必须安装可靠防护罩。12、电焊机的外壳必须设可靠的接零或接地保护。电焊机启动后,必须空载运行一段时间。调节焊接电流及极性开关应在空载下进行,直流焊机空载电压不得超过10V,交流焊机空载电压不得超过80V。13、电焊机内部应保持清洁,定期吹净尘土。清扫时必
42、须切断电源。(九)、气焊工1、点燃焊炬时,应先开乙炔阀点火,然后开氧气阀调整火焰,关闭时先关闭乙炔阀,再关氧气阀。2、点火时,焊炬口不得对着人,不得将不在燃烧的焊炬放在工件或地面上,焊炬带有乙炔气和氧气时,不行放在金属容器内。3、作业中发现气路或气阀漏气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4、高处作业时,氧气瓶、乙炔瓶、液化气瓶不得放在作业区域的下方,应与作业点正下方保持在10m以上的距离,作业时不得将橡胶软管背在背上。5、使用氧气瓶应遵守下列规定。(1)、氧气瓶应与其它易燃气瓶、油脂和易燃易爆物品分别存放。(2)、存储高压气瓶时应旋紧瓶帽,放置整齐,留有通道,加以固定。(3)、气瓶存放地应与高温、明火地点
43、保持10m以上的距离。(4)、氧气瓶应设有防振图和安全帽,搬运和使用时严禁撞击,氧气瓶不得在强烈日光下曝晒,夏季露天工作时,应搭设防晒罩、棚。(5)、氧气瓶与焊炬及其它明火的距离应不小于10m与乙炔瓶距离不得小于5m,严禁使用无减压器的氧气瓶作业。6、使用乙炔瓶应遵守下列规定:(1)、现场乙炔瓶的储存量不得超过5瓶,储存乙炔瓶时,乙炔瓶应直立,并必须采取防止倾斜的措施,严禁与氯气瓶、氧气瓶及其它易燃易爆物品共同存放。存放地点应设醒目的警示标志。(2)、乙炔瓶使用时必须直立放置。(3)、乙炔瓶与热源的距离不得小于10m,乙炔瓶表面温度不得超过40。(4)、乙炔瓶使用时必须装设专用减压器,减压器与
44、瓶阀的连续应可靠,不得漏气。(5)、乙炔瓶内气体不得用尽,必须保留不小于98Kpa的压强。(6)、严禁铜、银、汞等及其制品与乙炔接触。7、使用焊炬应遵守下列规定:(1)、使用前必须检查射吸情况,射吸不正常时,必须修理,正常后方可使用。(2)、焊炬点火前,应检查连接处和各气阀的严密性,连接处和气阀不得漏气,焊嘴、割嘴不得漏气、堵塞。(3)、严禁在氧气阀门和乙炔阀门同时开启时用手或其它物体堵住焊嘴或割嘴。(4)、焊嘴或割嘴不得过分受热,温度过高时应放入水中冷却。(5)、焊炬割嘴的气体通路均不得沾有油脂。8、橡胶软管应遵守下列规定:(1)、橡胶软管必须能承受气体压力,各种气体的软管不得混用。(2)、
45、胶管的长度不得小于5m以1015m为宜,氧气软管接头必须扎紧。(3)、使用中氧气软管和乙炔软管不得沾有油脂。不得触及灼热金属或尖刃物体。十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一)、项目部的消防工作以“预防为主,防消结合”为方针,根据中华全国消防条例和北京市防火安全工作管理条例由项目部主管安全工作领导组织实施。(二)、项目部的领导要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结合本项目部具体情况和施工性质,认真做好本项目部的消防安全工作。(三)、项目部全体员工要自觉遵守和执行消防法规,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本着对人民负责、对国家集体财产负责,同时也对本人负责的精神,提高防火意识,切实做好防火工作。(四)、项目经理是项目部消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项目部主管安全工作的领导是消防工作的主要负责人,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是项目部消防工作的日常工作机构,项目部要指定一名主要负责人负责本项目部的消防工作,消防工作实行各级责任制,真正做到:“谁主管,谁负责,谁在岗,谁负责”。(五)、施工现场防火安全制度。1、施工现场的配电箱、阀箱等电气设备要责成专业人员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维修,电气设备要保持整洁,力急做到安全用电。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