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制度变迁的综述.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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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银行制度变迁的综述罗得志(上海复旦大学经济学院国际金融系博士,上海 210433)摘要:本文以制度变迁理论、契约理论、比较金融系统理论为主要理论基础,从银行制度变迁的历史沿革、银行绩效及进一步发展方向、银行的风险和代理成本、银行治理的产权安排、民营银行等不同侧面对我国银行制度变迁的问题进行了全面的综述。关键词:银行制度变迁;契约理论;绩效;产权结构;民营银行一、制度观当代经济学者均认同“制度是重要的”这一观点。对制度的定义,主要表现为博弈论下的四种制度观。具体讲,不同经济学者将制度理解为博弈的参与人、博弈规则、博弈过程中参与人的均衡策略以及博弈中的“共有信念”(shared beliefs

2、)。早期的制度主义者,如康芒斯,沿用人们的习惯思维方式,把制度理解为组织机构,即博弈中的参与人,诸如行业协会、技术协会、大学、政府机构、司法机构等等(Nalson,1994)。诺斯提出了第二种制度观。他认为,“制度是社会的博弈规则,是人类设计的制约人们相互行为的约束条件制度定义并限制了个人的决策集合”。他进一步把制度分为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正式制度是有意识地设计或规定的正式约束,包括政治规则(宪法、政府管制等)、经济规则和合同。非正式制度指社会规范、惯例、道德准则等非强制性的约束。与诺斯一样,奥斯特罗姆(Ostrom,1990)也认为制度即是博弈规则。赫尔维茨(Hurwicz,1993、19

3、96)强调规则的可执行性,“只有对人类行为的一组人为的和可实施的限定才构成一项制度”。赫尔维茨对规则的可执行性的强调仍然未能解决规则如何产生的问题。换言之,作为制度的规则究竟是内生的还是外生的,没有被充分阐释。第三种制度观,即制度的博弈均衡观,最早的倡导者是肖特(Schotter,1981)。最近在制度的均衡观方面的两项研究进步分别是进化博弈和重复博弈。前者的代表人物是莎格登(Sugden,1986,1989)、杨(Yang,1998)和鲍尔斯(Bowles,2000),其主要观点为:参与人的行为习惯可以自我形成,不需要第三方实施或人为设计;当惯例演变时,参与人在进化选择的压力下,会倾向于发展

4、某些适应性更强的特征。所以,制度与参与人同时演化。第二类均衡博弈制度观由格罗夫(Grief,1989,1994)、米尔格罗姆、诺斯和温加斯特(Milgrom,North,Weingast,1990)和卡沃特(Calvert,1995)提出。格罗夫(Grief,1996)给出的制度定义是,“在博弈框架下,两个相互关联的制度要素是预期和组织。组织是非技术因素决定的约束,它们通过引入新的参与人,改变参与人所得的信息,或者改变某些行动的报酬来影响行为”。这些学者用超理性均衡的观点(例如子博弈精练均衡)证明了策略组合一旦成立,就将是自我实施 制度的可自我实施特征很重要。不可自我实施的制度存在无穷推理的困

5、境。如果需要第三方实施,那么谁来监督这个实施者呢?是不是需要另一个实施者来监督初始的实施者呢?和可维持的。第四种制度观由青木昌彦提出。制度的要义是“关于以博弈重复进行为主要方式的共有信念的自我维持系统”。尽管制度是以重复博弈的方式进行的,但博弈规则是由参与人策略互动内生的,存在于参与人的意识之中,也是可自我实施的。该观点认为,制度是内生的,作为信念的自我维持系统,其实质是对博弈均衡的概要表征(summary representation)。制度也许存在于人们意会理解中,也许存在于人们头脑之外的某种符号表征中。但在任何情况下,某些信念被参与人共同分享并维持,由于具备足够的均衡基础而逐渐演化成制度

6、。我们对制度的理解更接近于青木昌彦提出的第四种制度观,把银行制度定义为:银行制度是关于银行博弈如何进行的共有信念的自我维持系统。银行制度的本质是博弈均衡的发展路径和固定特征的概要表征,该表征被相关域(政治域、组织域、交易域等)的所有参与人所感知,并作为其策略选择的基本约束。银行制度以自我实施的方式制约着参与人的策略互动,并反过来被他们在连续变化的环境里的实际决策中被不断再生产出来。该定义有以下几个特点:其一,银行制度是由银行博弈的参与人内生性产生的,所以制度具有自我实施的特征;其二,银行制度只是共有信念的信息浓缩,对环境的连续变化和微小的动荡维持刚性。信息浓缩还意味着,共有信念中存在隐含成分和

7、难以用语言表达的意会知识(tacits);其三,银行制度在不同的域内被普遍认同,形成多重均衡,即银行制度以跨域的多重均衡的形态存在。这表现为各个域之间不同的对比关系和利益关系,均能在同样的共有信念中得以实现;其四,银行制度变迁的原因在于制度环境变化,环境变化改变参与人的行为策略,通过重复博弈重新形成新的共同观念。这反应了制度是“由有限理性和反思能力的个体构成的社会的长期经验的产物”(Kreps,1990)。二、契约经济学古典的契约思想,可追溯到古希腊,其宗教的源头存在于圣经中。在罗马法律体系中,契约原则得到了全面的规定,“契约是由双方意愿一致而产生相互间法律关系的一种约定”。罗马法的契约自由原

8、则,在影响人们日常生活的同时,也不断渗透到宗教组织和政治领域中,在政法权力领域引入契约自由的思想,成为社会契约论的起源。社会契约论由霍布斯、洛克、卢梭、孟德斯鸠等人创立,对古典契约理论产生了重大的促进作用。古典契约思想主要有以下三个特点:一、契约是具有自由意志的交易当事人自主选择的结果,他们所签订的契约不受任何外来力量的干涉。这也体现了自由经济和自然秩序的思想。二、契约是个别的、不连续的。斯密认为,“由于契约而产生的办理某事的义务,是基于诺言产生的合理预期。诺言跟意图的单纯宣告又不一样。”三、契约的即时性。由于个别性的契约,对交易当事人的权利、责任、义务做了明确的规定,协议的条款是明确的,不需

9、要对未来的事件做出规划。因此,契约的谈判、签订和实施都是现时化的。古典契约理论与古典经济学的形成、发展和成熟相一致,也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在新古典经济学时期,瓦尔拉斯巧妙地构造了卖者喊价机制,解决了一般均衡问题。其中关键点正是在于交易者签订的契约具有重新谈判和重新修改的能力,契约价格取决于不断变化的供给需求情况,而需要保留契约参与人重复博弈的权力。埃奇沃斯并没有利用重新谈判的拍卖机制,而是认为契约签订后,交易者又可以找到机会重新签订新的契约,而且可以反复进行,直到供求双方对现状满意,不再继续签约为止。依据他的观点,每个经济行为者只能为自利驱动,他的行动与他所影响的其他人同意与否无关。当某些缔约人

10、没有经过别人的同意而重新签订契约,在履行期内,经济竞争实际上是在契约范围内进行的。埃奇沃斯在重新签约的模型上创立了契约曲线和无差异曲线,并提出了契约不确定的思想,这成为阿罗德布鲁范式的核心内容。埃奇沃斯因此被认为是第一个系统地提出现代契约理论的人。新古典契约理论主要有以下几点:第一、契约的抽象性。这种契约观已经超越了传统的伦理道德因素,变成市场自然秩序的结果。第二、契约的完全性。新古典的契约是在有秩序、没有外部干扰的情况下顺利进行并完成的。契约条款在事前均充分说明,所以在事后能顺利实施。第三、契约的不确定性。新古典契约认识到外部世界的不确定性,并认为签订的契约也具有这种特征。如何将不确定契约转

11、化成确定契约,这也成为新古典契约理论的重要内容。第四、新古典契约是一种长期契约关系,当事人关心契约关系的持续,并且初步地认识到契约事后调整的必要性。双方发生纠纷,当事人首先谋求内部解决,如果解决不了再付诸法律。它强调一种包括第三方在内的规制结构。现代契约理论是近20年来发展起来的前沿理论。现代契约理论对契约不完全进行了全面的研究,指出有限理性、交易成本、交易对手异质性等因素导致契约的不完全性。对于契约的分类,现代契约理论区分了显性契约与隐性契约(默认契约),还提出了激励契约和竞赛契约。现代契约理论对契约的实施机制和最优契约设计予以了重视。在契约不完全的前提下,放松了阿罗德布鲁范式,找出现实中最

12、优契约应具备的特征。该理论对信息问题的深入研究揭示了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等问题,并通过信号显示模型和信号甄别模型提出了改善办法。科斯、威廉姆森、克莱因和张五常等人所发展的交易费用经济学在企业理论中的应用揭示了“企业的本质是契约”。威廉姆森直接把“契约人”作为其交易成本经济理论的假定条件,指出了人的有限理性和机会主义行为特征。哈特认为交易费用产生于契约的不确定性,一个不完全契约将随时间推移而不断修正并需要重新协商。克莱因接受了布坎南有关效率的定义,认为只要双方自愿谈判,自愿性市场一定会达到资源配置的最佳效率。强制解决可能只是一种不得已的次优选择。现代契约理论还提出了,对于“敲竹杠”问题,可以运用收

13、益分享契约、成本分担契约以及第三方仲裁等方式解决。但是由于信息成本过高,或信息不对称,而无法实现次优结果。人的有限理性、机会主义行为和交易费用的存在,在专用性的投资中,“敲竹杠”是难以避免的。所以需要创立一种自动履行机制。一个自动履约机制不仅要依据习惯和信誉来制订,更要利用交易者的性质和专用关系将个人惩罚条款加在违约者身上。现代契约理论充分研究了委托代理问题,并且成为产权研究的核心(巴泽尔,1997)。阿尔奇安和德姆塞茨从激励的角度提出了产权分配的团队理论,而哈特和格罗斯曼认为,不完全契约所没有充分详细规定的权力即剩余权力应该归资产所有者拥有。阿洪和博尔顿(Aghion and Bolton,

14、1992)利用契约不完全性提出了相应的资本结构理论,并指出,由于契约双方关心的利益不一致,所以控制权的分配非常重要。对金融契约的研究依据成本效应、风险分配和控制权分配等角度进行,提出了不同的金融契约对应着不同的治理结构。同时,信贷配给也被认为是基于市场道德风险特征而形成的一种特殊的契约。对经济组织进行契约分析深入到研究经济制度的领域,特别应用于转型经济制度国家。在经济学与法律学的交叉领域,契约分析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是一种很重要的分析方法。这两个领域,代表着契约理论发展的趋势和最新的方向。三、比较金融系统理论金融市场和金融中介作用的各种组合与比较构成了Allen和Gale(2000,2001)

15、的比较金融系统的主要内容。比较金融理论区分了银行主导型的金融系统与金融市场主导型的金融系统,并从多个角度进行了比较研究。比较金融系统理论的主要观点是:不同国家的不同金融系统在不同的环境下、在资源配置的方式、企业融资手段、信息处理、风险分担和参与公司治理结构等方面起着不同的作用。他们还发现,如果市场在配置资源时存在严重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金融中介可能要优于金融市场,因为金融中介可以“复制”金融市场的某些功能,同时还能签订长期激励合同,减少代理成本。在融资方式与公司治理结构方面,Mayer(1988,1990)首次提出了融资次序的概念,并指出,在发达国家中,企业资金筹集最重要的渠道是内部资金,其

16、次是银行贷款,最后是股权融资。青木昌彦(1994)对日本主银行的研究中强调了主银行系统对企业的控制及其在相机治理结构机制中的作用。主银行可以利用自己的信息优势在对企业的监督的三阶段中解决逆向选择、道德风险、协调失败以及承诺问题。并且,全能银行具有私人信息,因而在降低信息成本和对非所有者的管理者进行监督上,全能银行也具有相当大的优势(Benston,1994;Saunders and Walter,1994、1996)。这些研究表明,在银行主导型的金融结构中,长期银企合作关系作用比银行发挥较小作用的经济中的银企关系更加明显。这些关系有助于降低道德风险,并鼓励更多地利用债务,降低依靠抵押来解决逃避

17、努力工作的道德风险,从而提高了公司治理结构的效率。在风险管理方面,金融中介理论从套利的角度来看待金融中介的风险管理功能。Allen and Santomero(1998)从参与成本的角度来理解风险管理功能,认为金融中介通过大规模从事风险业务而将少了投资者直接参与金融市场的成本。从横向和时间序列上,把风险管理功能划分为横向风险控制和跨期的风险分担。金融市场允许分散投资组合,对冲异质性风险,从而在一个时点上表示了不同投资人的风险感受程度(Allen,1993)。而金融中介能提供跨期风险分担,可以通过不同时期的得失来调整资产价格,防止过度波动,从而在期限内保持了收益的平滑。比较金融系统理论的另一个重

18、要研究领域是金融系统与政治法律的关系。LLSV(1999)认为以银行为主导和以市场为主导来划分金融系统的差异并不是很有用,而从投资者保护的角度来理解金融系统的差异更有意义。这涉及到从法律的角度来研究金融系统。Roe(1997)研究了美国公司财务结构的政治根源,明确提出了政治因素是美国公司财务结构和企业治理结构的重要决定因素,从法律角度研究了美国金融系统在企业治理结构中的特征。La Porta(1997)、LLSV(1997、1998)和Levine(1997)的大样本研究显示,法律对各国金融系统的差异有很强的解释力;习惯法起源的国家更注重保护小股东,因而有利于股票市场发展;而民法起源的国家更注

19、重保护信贷者,则有利于银行的发展。Bernard Shull(1999)从法律起源的角度论证了美国金融系统的演变。Vladimir Popov(1999)的研究揭示了俄罗斯金融系统的演变是俄罗斯政治改革的结果。Pistor等(2000)也研究了转轨经济中的法律与融资关系,认为在转轨经济中,法律执行与法律特征本身比融资的影响更大。四、关于我国银行制度变革的研究对我国银行改革和银行发展的文献非常丰富,特别是1978年改革开放以来,国内外学者对我国银行改革倾注了极大的热情。按研究对象分类进行综述。一、关于我国金融体制、银行改革的阶段划分杨培新(1994)认为,新中国金融体制发生了三次大变革。第一次是

20、新中国建立之后,为社会主义计划经济配套,按照列宁的银行国有化、统一化的思想,把中国人民银行办成货币发行中心、信贷中心、结算中心和现金出纳中心。第二次变革从1978年开始,由此带动成立新银行体系、银行机构和业务快速发展的三大变化。第三次大变革从90年代开始。龚浩成、戴国强(1997)把金融改革分为三个阶段:19791984年以金融体系重组为特征,建立了中央银行和四大国有专业银行;19841992年是金融迅速发展时期,主要是专业银行的企业化以及新型商业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设立;1992年之后进入全面的实质性改革阶段,决定性的改革任务是把专业银行转变为国有商业银行。刘国光、邢偾思、杨启先(1998

21、)在中国跨世纪三大改革系列丛书中也把金融体制改革划分为三个阶段:19781984年是银行体系的重建,建立中央银行;19841992年是初步完成中央银行的职能转变,国家专业银行企业化改革为向以盈利为目的的商业银行转变打下了基础,并初步形成了金融竞争的格局;1992年之后是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关键时期。赵海宽把金融体制改革划分为四个阶段,第一阶段是从1979年到1988年,第二阶段1989年1992年是治理整顿的阶段。第三阶段从1993年到1995年,是突破阶段,包括建立了政策性银行和汇率体制改革。1996年之后是第四个阶段。朱纯福(2000)采用了四个阶段的划分方法:第一阶段是19781984年,

22、建立中央银行;第二阶段19851988年金融快速发展,探索银行企业化道路;第三阶段1989年到1991年,整顿金融秩序,规范专业银行经营行为;第四阶段19921999年,建立现代新银行体制。江其务(2002)把我国金融制度改革分为三个阶段:19791984年是准备探索阶段;19851996是制度框架构建阶段;1997年之后是调整充实阶段。这些划分方式存在以下一些问题:第一,有的是因为历史距离现实的时间太短,因而整体的脉络并不清晰,导致一些失误;第二,在金融体制改革决策的时点上没有出现偏差,但缺乏从金融功能视角的审视,没有充分显示改革举措与新的共有信念形成和银行功能转变的时滞;第三,金融体制改革

23、与银行制度变迁是不同的事物,针对体制变革的划分与银行制度变迁的时间是有区别的。二、对我国银行制度演变的研究大量的早期研究文献主要针对特殊时期、特殊问题进行研究,没有对金融制度、银行制度的起源和变迁历程进行详细的分析。这主要受制于制度变迁理论基础的不足。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国内学术界开始重视制度及制度变迁的研究,但主要集中于经济制度、转型经济等问题的研究,针对金融制度变迁的专门研究非常稀少。对银行制度变迁的研究主要体现在金融体制改革的相关内容中。而金融体制涉及现金发放与管理、货币流通、金融管制和金融改革等多方面的内容,其内涵与外延与银行制度的概念相去甚远,所以我们只从中选出与银行制度变革相关

24、的内容进行评述。在金融制度的变迁来看,王廷科(1995)指出,传统集权计划经济体制下,金融制度本身往往被严重压制和轻视。作为金融制度核心要素的金融交易关系是一种以政府为主体的“配额交易关系”。他还指出了我国金融制度变迁中的非均衡性,即金融制度安排不是效率不具备最优效率,所以具有选择和创新制度以谋取制度收益最大化的动机。但该制度非均衡的概念比较模糊,与制度变迁的动力机制混淆了。在制度结构中,制度非均衡指某制度安排与其他制度安排具有摩擦,从而不能实现其最优效率。依据格罗夫(2002)的观点,在博弈的视角下,特别是在国家模型中,银行制度是依据包括政府在内的参与人博弈决定。按照“国家像一个垄断者一样行

25、动,在不同领域设置不同的产权结构”(诺思,1990),则银行制度非均衡可能会长期存在。从金融制度演变的内生性来看,林毅夫(1999)指出,一个有效的金融体制的性质必然要符合其产业结构的性质,不完全受制于国家或社会团体的意志。在金融资源缺乏的条件下,政府对金融资源配置的干预、甚至政府垄断就不可避免。这就是我国传统金融体制形成的内在逻辑。张杰(1998)、周其仁(2001)对我国金融制度变迁也采用了内生演进的研究视角。对于商业银行制度,国内学者一般采用了比较研究的方法,对我国银行制度变革与西方发达市场经济国家商业银行制度进行比较,进而描述其业务管理制度安排、监管制度安排等具体安排。王江(2000)

26、、刘波(1997)均从这个视角研究了商业银行制度变迁的一般路径,我国商业银行改革的目标定位和路径依赖等问题。武捷思(1996)描述了我国金融结构的特征,并研究了国有商业银行的行为模式和经济绩效。他的研究得出了一个启示,即从“制度行为绩效”的理论视角进行审视,比“制度交易成本绩效”的范式更有说服力。但是,这两类研究缺乏历史的跨度,没有采用历史演进的方法描述我国银行制度变迁的特殊性,包括特殊的动力机制和长周期的路径依赖。换言之,对制度的共时性和历时性均未能充分研究。葛兆强(2000)指出国有商业银行改革实质是一种制度变迁,是不同效率的制度安排替代。郭世邦(2000)提出了制度风险的概念,并对国有商

27、业银行的制度风险进行识别和评估。五、银行绩效和进一步改革的方向一、我国银行绩效的国际比较和实证研究在 2001年度英国银行家杂志第7期公布的“世界1000家大银行”最新排名中,按照一级资本排名,中国共有14家上榜银行,其中工行、中行、农行、建行分别名列全球1000强的第7位、18位、21位和29位。按照资产规模排名,工行、中行、农行、建行、交通、中信、招商、光大银行分别排在第15、24、39、31、91、204、223、233位。虽然在总规模上国有商业银行不比国外商业银行逊色,但其综合指标远低于欧美银行。从1999年全球500强中的上榜银行看,欧洲的银行业平均收入规模最大,每家为 218.91

28、亿美元;人均创造的收人和人均管理的资产最多,分别为46.31万美元和697.41万美元。北美的银行业平均实现利润最高,每家达18.15亿美元;人均创造的利润最大,为3.37万美元。我国银行创造了平均员工人数最多的记录,为38.16万人;创造了人均创造收入和人均管理资产最少的记录,分别为5.63万美元和 95.50万美元。2001年的数据显示,工行、中行、农行、建行、交行的资产收益率分别为0.13%、0.22%、0.01%、0.34%、0.42%。不仅如此,国有商业银行高达20%30%的不良信贷资产也远高于欧美商业银行1%不良资产的比例。加入WTO后,银行体系不仅受到外资银行的冲击,而且内部的竞

29、争也可能逐渐加剧。从净资产收益率、资产回报率、资本收益率、收入成本率等指标来看,新兴商业银行具有明显的优势。盈利能力方面,几家新兴的商业银行与4家国有商业银行按资本利润率混合排名,结果是华夏银行、中信实业银行、招商银行名列前三名;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光大银行为倒数前4名,且与新兴商业银行差距较大,如华夏银行的资本利润率高达23%,中国农业银行仅为0.1%。总成本控制方面,四大国有银行收入成本比率最高,新兴商业银行普遍低于国有银行;资产质量方面,新兴商业银行不良资产比例、资本固化比例均远低于国有银行。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尽管规模大,市场份额高,但经营效益却远落后于一些受行政干

30、扰较小的股份制商业银行;国有独资商业银行除了占有国内的垄断市场份额外,与生机勃勃的股份制商业银行及外资商业银行相比,显得有些落伍了。面对来自国内外银行的“双重夹击”,国有商业银行如果没有实质性的改革措施,其未来的发展态势将不容人乐观。2002年新加坡亚洲银行家杂志按资产规模排出亚洲银行300强名单,15家国内银行入选。中国工商银行排在第5位,中国建设银行位于第7位,中国银行列在第9位,中国农业银行则恰好排在第10位。与放在新西兰、中国香港、韩国、越南、泰国、印度、澳大利亚、印尼、新加坡、马来西亚、菲律宾、孟加拉、中国台湾等14个国家和地区相比较,中国大陆银行业的平均资本收益率仅高于台湾地区和孟

31、加拉,位于第12位。与此同时应该注意到,中国银行业的不良贷款总额较高,占到了亚太地区20000亿美元不良贷款中相当大比例。武捷思(1996)对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行为特征进行了研究,指出国有银行存在过渡追求信贷规模、行为中经济理性不足的特征。从股份制银行来看,由于制度层面的改进,使它们获得了更大的盈利能力。赵旭、蒋振声(2001)通过对比国有银行与股份制银行的绩效发现,与西方发达国家的银行相比,我们的银行业整体效率低下,主要原因是技术进步缓慢,而国有银行与股份制银行效率差异也是因为技术因素。换言之,国有银行的规模并没有带来效率增加,规模经济并未实现。沿着市场结构的特征,于良春、鞠源(1999)和

32、秦宛顺、欧阳俊(2001)分别实证考察了我国银行业的效率,发现国有银行效率低下,其主要原因是不适当的规模。严格的利率官职以及国有商业隐含的非利润偏好削弱了银行市场结构与效率之间的相关性。市场结构与银行绩效无显著的统计关系,而银行市场份额与规模效率显著负相关。秦宛顺、欧阳俊(2001)运用DEA DEA是一种线形规划方法,由Farrell(1957)和Charners(1978)等创造,主要用以度量特定市场中投入产出相似决策主体的相对效率。方法得出的结论可以简单表述为,我国银行业规模不经济。如果我国银行业已经具有了垄断亏损的迹象,那么只能用公共产品的理论加以解释。但这显然与银行业的特征不吻合。所

33、以,潜在的解释隐藏在政府与银行之间的隐性担保、银行与企业的串谋以及我国银行的员工人数这几个因素里。当然,如果结合我国银行制度的特殊性,对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困难就需要正确评价。戴相龙(2002)指出,从1995年的商业银行法开始,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依法存在,至今还不到8年。多年来,国家银行为国民经济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1985年到2001年,国家银行的贷款从6000多亿元人民币增长到70000多亿元,每年贷款平均增长18%,累计上交利润和各种税款5000多亿元。二、关于进一步改革的方向关于进一步的银行改革,大致有两种思路,其一是从银行体系的结构方面进行改造;其二是采用从产权安排的角度进行思考。从

34、银行体系结构改造又分为新入式(new entry)和重组式两种。易纲(1996)认为我国金融改革的策略是扶植或至少不压抑非政府所有的金融机构,而不是试图改变国有银行的行为。当非国有金融机构的市场份额日益重要时,游戏规则将被迫改变,国有银行的行为也将随之改变。张杰(1998)认为,中国金融制度变迁的要害既不是直接改变国有金融制度的产权结构,也不是由国家组建金融市场,而是激励足够多并具有谈判能力的新金融产权形式的产生。金融产权形式大量产生并开展交易,就会产生知识积累并逐渐被制度化,最后形成金融市场结构、产权结构和法律结构等共同构成金融制度的中间结构。于良春、鞠源(1999)和焦瑾璞(2001)运用

35、哈佛学派的“结构行为绩效”范式(SCP)对我国银行业进行了统计分析,认为中国银行业存在高度集中和国有银行垄断低效率问题,因而放松市场准入条件是解决问题的条件。易纲、赵先信(2001)不仅批评了国际银行业集中的趋势,而且认为银行规模与银行效率并无正相关,我国银行业主要存在的问题是行业结构问题,因而主张尽快放松行业准入管制。林毅夫和李永军(2001)则从银行机构的规模与非金融性企业的规模非对称性的角度对我国银行业的结构与中小企业融资冲突问题进行了讨论,认为中国银行业的突出表现是中小型银行发展不足,金融资产过度集中于大银行,不利于中小企业融资,其政策建议也是放松行业准入。刘锡良、罗得志(2001)指

36、出,我国的金融结构具有“双重垄断”的特征,即“信贷市场垄断整个金融市场、四大国有银行寡占信贷市场”,其合理的推论是:四大国有银行之间存在寡头串谋,而股份制银行和其他银行则需要寻求生存发展空间;双重垄断的金融结构必然导致国有银行的X-非效率,而积极的股份制银行必须寻求X效率。孙天琦(2002)认为金融组织结构是一种寡头垄断、大、中、小共存的结构。Porter(1980)指出 Michael E. Porter, Competitive Strategy, New York; Free Press 1980,为了提高企业竞争力,有垂直整合、业务能力扩展和进入新业务等三种战略决策可供选择。对于银行体

37、系而言,进行体系重组以提高整个体系的竞争力,正是当前值得充分关注的问题。由于四大国有商业银行资产规模占我国银行业总资产的70%,所以,银行体系的重新构建的关键就是解决国有银行的体系架构。由于实证数据显示,我国国有银行已经出现了规模不经济的局面,其主要原因是机构扩展时代的遗留问题。非经济利益驱动形成的大量的分支银行网点必须减少,否则不仅是固定资产投资中的沉淀成本,还将严重地侵蚀整体的盈利。所以,缩减分支机构,转向“大银行、大城市、大行业”是一种必然的选择。姜建清(2002)表示,工行从网点最多时的47000个到如今只剩下28000个分支机构,撤掉的网点达到近两万个,而且主要集中在县级网点。其实,

38、建行、中行和农行都开展了撤并县级网点的行动,并逐渐接近尾声。目前除了农行还有部分县级网点存在之外,其它三家银行的县级网点已禁闭大门。随之而来的则是,中国经济领域金融格局正悄悄地发生根本性转变。关闭县级支行,在信贷市场上局部退出,是对信用集中的反向操作。对于国有银行局部市场退出之后留下经营地带,也成为一个重要的话题。姜建清在2001年12月的“中国:资本之年”论坛新闻发布会上指出,“在我们退出的一些市场,中小商业银行可以得到更好的发展”。吴晓灵在该论坛发言强调,如果白手起家,新生银行很难抢占市场。拥有机构和业务的银行更容易得到人们的信任,更利于民间资本的进入,从而为中小企业提供更好的信贷服务。在

39、当前的经济条件和制度条件下,新入式改革很可能导致严重的金融风险。由于金融风险在短期内难以被识别,当正面的竞争加剧时,则可能导致严重的后果。所以,在国有银行退出的区域,应该进行严密的经济分析,确定其亏损的性质。其次,在决定进入时,应以重组为主,而非以放松市场准入条件为主。江其务(2002)指出,我国现有41755户农村信用社 江其务(2002):“论中国金融发展中的组织结构优化问题面队金融国际化潮流的一种思考”,财贸经济,2002年第3期。、200多家城市合作银行,这均是重要的力量。需要通过这些机构的重组和功能扩展为主体填补国有银行退出的领域,如果简单采用再建的策略,除了导致短期竞争加剧的局面之

40、外,还可能使整个金融体系的存量资产效率并不能增加。王江帆、严谷军(2002)指出,从市场型重组的角度来看,发达国家的经验显示,市场型重组具有很高的效率,而且不会对政府产生较大的成本。通过对利润的追求,扩大规模,降低成本,增强资本充足率,这是向国有银行退出领域扩展的最优选择。也只有通过这样的操作,才可能发挥当前有限的银行人力资源。市场型重组要尽可能降低财政资金的介入,使重组后的机构具有明确的产权。市场化重组能真正化解金融风险的原因在于:一、有助于从营运机智上对被并构的银行进行重构,将优质的经营理念灌输到效率低的机构中区,建立银行恢复活力的内生机制;二、重组本身也是一种淘汰机制,通过把资产质量低下

41、,经营风险巨大的银行机构淘汰出局,有利于在当前整体风险上升,流动性冲击爆发的可能性较大的时期降低风险。换言之,通过重组实现问题银行的市场退出,具有明显的风险改善的特征;三、市场主导型重组还能推动金融机构和民众强化风险意识,培养行为后果的承担机制,从而增强自我风险约束。在这一点上,重组压力与经理人市场的建设具有相同的作用,均可以激励代理人。对于技术水平的提高,与外资银行进行一定限度的融合是必要的。吴晓灵(2000)从一个崭新的角度提出中资银行与外资银行的互补关系。 竞争与融合,是当代银行业国际化进程中的必然趋势。对于提高银行的X效率,这两方面均是必需的。从中资银行的网络优势与外资银行的技术优势来

42、看,一定限度的融合能大大增强中资银行的竞争力,并分化外资银行的阵容。WTO并非将竞争放在高于一切的地位上。从整体的金融效率增进的角度来看,中外银行的各取所需会提高整体效率。局部融合并不会从根本上改变竞争加剧的性质,但可能导致银行的X效率提高,一定范围的股权合作也能对银行公司治理结构的改善起到一定的推动力。中外银行机构之间的合作将会导致什么局面,这仍是一个未充分研究的领域。江其务(2002)指出,我国金融组织结构优化的关键在于通过准市场组织的发展,促进合作竞争提高对古典竞争的替代,以机构间的混业合作为混业经营做好准备,通过业内整合,形成寡头集团的基础上,培育我国混业金融寡头集团。江其务进一步指出

43、,改革国有商业银行制度,建立起多种金融机构并存、功能互补、协调运转的机制,打破国有商业银行的行政性垄断格局,真正形成基于竞争效率的市场性寡头主导的金融业组织结构。除了稳步推进混业经营之外,为了与新经济的小型化、个性化特色接轨,应该注重发展低交易成本、具有产权结构优势、市场效率优势、信息优势和灵活经营的民营商业银行。而这一切,均需要以隐性担保的消散为前提。从产权改革的角度来看,国有银行的产权改革是一个长期争论的重点。从最新的论述来看,刘伟、黄桂田(2002)批评了SCP范式,认为银行业改革的方向是产权结构改革而不是市场结构改革。运用SCP范式分析我国银行体系重构存在严重的缺陷:一是该理论主要运用

44、经验统计和回归分析,所用的资料不具有一般性,不仅缺乏理论基础与逻辑上的一致性,而且忽视了银行业与其他产业的区别。二是其政策涵义不准确,反垄断的认为政策不应该以是否影响竞争为目标,而应以是否影响效率为目标,竞争程度与小之间并不一定具有正相关关系。同时,放松市场准入条件,所生成的小银行是否有竞争力呢?熊彼特(1937)认为,大银行在创新方面具有很大的优势,而小银行则不能成为创新的推动者。Lawrence S Ritter and Williams L. Silber(1991)指出,美国大量的小银行无法应对不断变化的经济活动,受其规模限制不具备创新能力,也不可能实现成本最优化。它们不是市场自然进化

45、的结果,而是认为的反分支机构法案使得它们逃避了市场竞争。如果不是相关法案的保护,如此众多的小型银行的存在是不可想象的。米建国、李扬、黄金老(2001),李扬、黄金老(2002)认为依靠增加激励的商业化改革已经走到了尽头,必须对国有银行进行产权改革,提出了国有银行产权多元化的政策建议,并试图论证国有银行股份制改革的可行性。李扬(2002)指出,国有银行上市不能考虑部分上市的方案,一定要整体上市。相对于国有银行私有化的建议,这个观点比较温和。六、银行的风险和代理成本一、基于风险的考察银行自身的高杠杆具有很高的风险特征,而且这种风险是内生的。D. W. Diamond and R. G. Rajan

46、(2002)解释了金融脆弱性可能是因为金融体系创造流动性和信用的必然结果。他们用模型清晰显示银行的非流动资产与流动性负债之间的联系,并显示银行在创造流动性的同时创造了风险。Anil K. Kashyap, Stein and R. G. Rajan(2002)做了类似的工作,他们的模型显示,存款需求与贷款承诺中均存在协同效应。换言之,只能通过破坏银行自身的功能才能消除脆弱性,获得绝对的安全。Jun-Koo Kang and Rene M.Stulz(2002)也对银行对经济的作用进行了评价,他们指出,日本公司与银行之间的关系已经失去了价值,当银行出现困难的时候降低了公司的投资水平。这种关系不是

47、可反复的因果关系,即并非企业出现投资能力下降而导致银行危机。这与冰岛完全不同。在冰岛,银行与企业之间是因为企业出现了问题而导致银行的危机。Takeo Hoshi and Kashyap(2002)对日本的银行危机做了详细的研究,得出了相似的结论,并指出日本可能会在2005年之前实施银行国家化,以提供足够的流动性。Edward J. Kane(2002)提出,近年导致全球市场不稳定的银行危机是无效的银行监管造成的。银行风险和银行危机不仅导致银行本身破产,还会导致大范围的支付危机。这在历史多次的银行危机中已经得到了充分的证明。银行部门的风险释放过程,会导致整个经济运行的全面衰退,这是银行风险外部性

48、的表现。银行风险与银行规模呈反相关关系。这是因为银行危机最直接的表现形式是流动性危机,而流动性创造的功能主要于规模正相关。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规模越大的银行具有越强的风险吸收能力,但随着规模的增大,风险控制能力的增加逐渐减小。Matutes and Vives(1996)提出了规模与风险存在反向关系的假设,并探索了这种环境下的最优。另一个例子是罗切特和蒂罗尔(1996),发展了一个互助银行监管模型,以研究“太大而不能破产”的银行教条。Krishna B. Kumar, Raghuram G. Rajan, Luigi Zingales(1999)通过区别“技术性的”和“组织性”的规模增大机

49、制,对15个欧洲国家的企业进行了研究。他们发现,当面对着巨大的市场时、官方支持时,企业规模较大。从行业来看,资本密集行业、高工资产业和需要巨型的R&D的企业、不需要外部融资的企业均具有很大的规模。从国家层面来看,国家司法体系的效率高的国家,企业的规模大。与制度相关,并没有发现证据证明企业规模与经济发展水平有明显相关性 NBER working paper. No. w7208, www.nber.org。显然,银行属于典型的资本密集型产业,银行规模大型化也得到了经验证据的支持。但就银行规模大型化,以及资本密集型企业的大型化的动因中,仍然没有权威的理论。对Diamond基于创造流动性的考察进行推导:既然银行体系要通过制造风险的方式制造金融功能,那么就必须通过一种非技术性的组织策略来降低风险。 其逻辑很简单,既然银行要制造风险并制造自己的功能,就一定需要其他行为来控制不可承担的风险。艾伦、盖尔(2002)指出,合并银行的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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