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调查、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以及压覆矿产储量登记备案的程序二一年十二月四日 目录第一部分 压覆矿产资源调查的法律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三、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报国务院批准项目用地省级审查报告文本格式的通知四、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统一土地报备数据坐标系的通知五、国土资源部印发关于规范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审批工作的通知六、山东省国土资源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规范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审批工作的通知七、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管理工作的通知八、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九、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2、第430号)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第二部分 压覆矿产资源调查的程序和要求一、进行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调查,需要建设单位提供哪些资料?二、编写压覆矿产资源调查报告的程序和工作过程三、压覆矿产资源报告的申请函格式四、资料汇交和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第三部分 建设项目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法律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4号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二、山东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2003年9月1日起实施)三、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通知四、山东省国土资源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通知的通知五、山东省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六、国土资源部 交通运输部 铁道部关于加强公路和铁路沿线
3、地质灾害防范工作的通知第四部分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程序和要求一、需要建设单位提供哪些资料二、评估工作程序和工作方法三、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备案和归档第一部分第一部分 压覆矿产资源调查的法律依据压覆矿产资源调查的法律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三、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报国务院批准项目用地省级审查报告文本格式的通知四、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统一土地报备数据坐标系的通知五、国土资源部印发关于规范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审批工作的通知六、山东省国土资源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规范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审批工作的通知七、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管理工作的通知八、国土资
4、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九、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30号)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矿业权的概念矿产资源归国家所有,矿产资源授予企业、个人,就形成矿业权。没有授予企业、个人的矿产资源叫做矿产地,矿业权是探矿权和采矿权的全称。设立并取得矿业权是民事主体从事探测和开采矿产资源的前提条件。所以,它适用物权法的权利保护规则。矿业权是财产权,矿业权是一种准物权,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国土资发2000309号)第六条第三款规定矿业权人可以依规定出租、抵押矿业权。所以建设项目压覆矿业权,需要按国家规定开展压覆矿产资源调查。国家相继出台了多个政策法规,规范建设项目压覆
5、矿产资源。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在建设铁路铁路、工厂、水库、输油管道、输电线路和各种大型建筑物或者建筑群之前,建设单位必须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了解拟建工程所在地区的矿产资源分布和开采情况。非经国务院授权非经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批准,不得压覆重要矿床。的部门批准,不得压覆重要矿床。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 第42号)该办法规定已批准项目建议书的审批类建设项目与需备案的建设项目申请用地预审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报告,内容包括拟建项目的基本情况、拟选址
6、占地情况、拟用地面积确定的依据和适用建设用地指标情况、补充耕地初步方案、征地补偿费用和矿山项目土地复垦资金的拟安排情况等;(三)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或者项目备案批准文件;(四)单独选址建设项目拟选址位于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确定的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提交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五)单独选址建设项目所在区域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出具是否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证明材料。直接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类建设项目与需核准的建设项目,项目单位应当在用地预审完成后,申请用地审批前,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与矿产资源压覆情况证明等手续。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报国务院批准项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报
7、国务院批准项目用地省级审查报告文本格式的通知用地省级审查报告文本格式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17号该通知规定审查报告必须有土地复垦和压矿审批、地灾评估情况说明,包括: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情况,项目已取得(部或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同意压覆等重要矿产资源的批复(复函,文号),履行了压覆矿产资源登记手续,并已妥善处理相关矿业权人权益关系。不压覆重要矿产的,表述为:经审查,项目不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根据省(区、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项目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单位名称)对项目进行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评估级别为级,评估报告已经(审查单位)审查通过,并在(国土资
8、源管理部门)备案。不需要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表述为:根据省(区、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项目不在地质灾害易发区范围内。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统一土地报备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统一土地报备数据坐标系的通知数据坐标系的通知 国土资厅函20091279号该通知规定自2010年1月1日起,报国务院批准的建设用地的申请材料,包括单独选址建设用地以及城市建设用地;按规定需要提交位置坐标的,全部统一使用西安80大地坐标系。国土资源部印发关于规范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审批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0386号)一、凡是准备建设铁路、公路、工厂、水库、输油管道、输电线路和各种大型建筑物或者建筑群的,建设单位必须向所
9、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了解拟建工程所在地区的矿产资源分布和开采情况,各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向建设单位提供建设项目范围内资源分布情况和矿业权设立情况。二、压覆矿产资源是指因建设项目实施后导致矿产资源不能开发利用。但是建设项目与矿区范围重叠而不影响矿产资源正常开采的,不作压覆处理。三、重要矿产资源是指国家规划矿产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重要矿产资源是指国家规划矿产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要价值的矿区和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附录中附录中3434个个矿种矿种的矿床规模在中型以上的矿产资源的矿床规模在中型以上的矿产资源。3434种重要矿产资源目录种重要矿产
10、资源目录1、煤;2、石油;3、油页岩;4、天然气;5、二氧化碳气;6、煤成(层)气;7、地热;8、放射性矿产;9、金;10银;11铂;12锰;13、铬;14、钴;15、铁;16、铜;17、铅;18、锌;19、铝;20镍;21钨;22、锡;23锑;24、钼;25稀土;26、磷;27、钾;28、硫;29、锶;30、金刚石;31、铌;32、钽;33、石棉;34矿泉水。关于规范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审批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0386号)四四、需要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建设项目,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建设单位提出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申请,由省级由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查,出具是否压覆重要矿床证明材料或国土
11、资源主管部门审查,出具是否压覆重要矿床证明材料或压覆重要矿床的评估报告,报国土资源部批准。压覆重要矿床的评估报告,报国土资源部批准。需要压覆非重要矿产资源的建设项目,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建设单位应提出压覆非重要矿产资源申请,由矿产地所在行政区的县级以上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查,出具是否压覆非重要矿床证明材料或压覆非重要矿床的评估报告,报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批准。五五、经批准可压覆矿产资源的建设项目,在其范围内有采矿权的,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由建设单位与采矿权人签订补由建设单位与采矿权人签订补偿协议并报批准压覆的部门备案偿协议并报批准压覆的部门备案,采矿权人应及时到原发证采矿权人应及时到原发证机
12、关办理相应的矿区范围变更手续。机关办理相应的矿区范围变更手续。山东省国土资源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规范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审批工作的通知 鲁国土资发200197号一、省内各建设和规划单位,在建设铁路、公路、工厂、水库、输油(气)管道、输电线路、大型建筑物(建筑群)等项目,以及城市总体规划时,要按照矿产资源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携带有关资料,到建设项目所在地的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了解矿产资源分布、开发情况。国土资源主管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向建设单位提供或说明建设项目范围内矿产资源分部门应当向建设单位提供或说明建设项目范围内矿产资源分布和矿业权设立情况,并出具是否压覆矿产资源及对压覆矿布和矿业权设立情
13、况,并出具是否压覆矿产资源及对压覆矿产资源的意见的书面材料。产资源的意见的书面材料。二、全省各级国土资源(地矿)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履行对辖区内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的监督管理职责,既保护资源,又要考虑工程建设,做到统筹兼顾,资源保护和工程建设两不误。山东省国土资源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规范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审批工作的通知 鲁国土资发200197号三、建设项目选址应避免压覆矿床或尽量少压矿床建设项目选址应避免压覆矿床或尽量少压矿床。确实难以避免的,建设单位应在踏勘、调查了解情况后,建设项目建设项目设计方案审查论证前,向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送压矿地质设计方案审查论证前,向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送压
14、矿地质报告报告,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查核实情况后,向建设单位出具压矿意见。需向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上报的,由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签署意见上报。建设单位根据压矿地质报告评审认定书到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办理压矿登记手续。未压覆矿产资源的建设项目,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根据建设单位提交的建项目所在地矿产资源情况调查报告及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书面审查意见,经复核后出具不压覆矿产资源的证明。山东省国土资源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规范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审批工作的通知 鲁国土资发200197号四、压矿地质报告应由具有资质的地质勘查单位编压矿地质报告应由具有资质的地质勘查单位编写写,报告要具体说明建设项目的由来、
15、主管部门、建设单位、设计单位、选址情况;重点说明压覆的矿种、位置、范围、矿产资源/储量类型、数量、质量、可采性、开采情况、潜在价值、矿业权设置;并详细说明难以避免压覆矿床的理由和依据,对压覆的矿产资源作出必要的经济分析论证。压矿地质报告要附具基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对压矿压矿地质报告要附具基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对压矿的意见。若压覆的矿产已有采矿权人或探矿权人,的意见。若压覆的矿产已有采矿权人或探矿权人,还要附采矿权人或探矿权人的意见或有关协议文字还要附采矿权人或探矿权人的意见或有关协议文字材料。材料。山东省国土资源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规范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审批工作的通知 鲁国土资发200197号五
16、、建设项目所在地矿产资源情况调查报告应说明建设项目选址区域及周边地区矿产资源分布及矿业权设置情况,重点说明已有资源与拟建设项目空间关系,明确说明是否存在压覆矿产资源或影响矿产资源开发情况。六、未经批准,建设项目不得压覆矿产资源。未经批准,建设项目不得压覆矿产资源。建设方案未附具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对压覆矿产建设方案未附具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对压覆矿产资源的意见,不予办理建设项目征地手续。资源的意见,不予办理建设项目征地手续。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管理工作的通知山东省国土资源厅 鲁国土资字200766号(一)凡在我省境内单独选址建设铁路、公路、工厂、水库、输油(气)管道、输(变)电线路、大型
17、输水渠道、各种大型建筑物或大型建筑群等,均应进行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调查工作,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有关申报和审批程序。未经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压覆矿产资源。(二)要坚持保护为主的原则。建设项目选址应当避免压覆矿产资源。经调查发现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尤其是重要经调查发现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尤其是重要矿产资源时,首先应考虑调整选址的可能性,凡有条件调整矿产资源时,首先应考虑调整选址的可能性,凡有条件调整的均应当进行调整。的均应当进行调整。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管理工作的通知山东省国土资源厅 鲁国土资字200766号(三)要坚持统筹兼顾的原则。在建设项目的调研、踏
18、勘阶段,当建设项目选址初步确定时,建设单位应持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方案或有关图件资料,到项目所在地的市、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了解拟建区域的矿产资源和矿业权分布情况,统筹兼顾矿产资源保护和项目建设,避免压覆或尽量减少压覆矿产资源。(四)坚持现场调研审查的原则。对压覆矿产资源的建设项目,尤其是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项目,有关市、县(市、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审批前应县(市、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审批前应到现场进行踏勘调研到现场进行踏勘调研,在充分了解情况的基础上提出处理意见。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管理工作的通知山东省国土资源厅 鲁国土资字200766号三、职责分工与审批程序(一)报国务院和省政
19、府审批的单独选址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的审批工作,由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地质勘查单位开展调查工作,编写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调查报告(以下简称调查报告),由建设项目所在由建设项目所在地的县(市、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出具项目压矿证明材料,经市国土资地的县(市、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出具项目压矿证明材料,经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初审后,按照有关规定报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或国土资源部审源主管部门初审后,按照有关规定报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或国土资源部审批。(分局出具证明批。(分局出具证明市局初审市局初审省厅审批)省厅审批)(二)建设项目范围内涉及探矿权、采矿权的,建设单位要充分收集矿业建设项目范围内涉及探矿权、采矿
20、权的,建设单位要充分收集矿业权人的有关资料,全面真实地反映勘查或开采情况,并与之达成书面协议,权人的有关资料,全面真实地反映勘查或开采情况,并与之达成书面协议,一并向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报。一并向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报。(三)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强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的监督管理工作。要加强源头控管加强源头控管,在建设项目立项、选址、可行性论证、用地预审等环节上加强监管,督促建设单位及时开展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的调查工作。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管理工作的通知山东省国土资源厅 鲁国土资字200766号四、有效保护矿产资源和矿业权人的合法权益(一)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涉及探矿权、采矿权的
21、,建设单位和矿业权人双方要签订同意压覆矿产资源的协议或由矿业权人出具同意压矿的书面材料,未达成一致的,不予审批。(二)凡经批准同意压覆矿产资源的建设项目,建凡经批准同意压覆矿产资源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在项目批准后一个月内,持国土资源主管设单位应在项目批准后一个月内,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对该项目批准压覆的文件和项目立项批准文件,部门对该项目批准压覆的文件和项目立项批准文件,到批准压覆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报被压覆的矿产到批准压覆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报被压覆的矿产资源储量登记。资源储量登记。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管理工作的通知山东省国土资源厅 鲁国土资字200766号五、建设项目压覆矿产
22、资源调查工作的技术要求五、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调查工作的技术要求(一)调查范围(一)调查范围 建设项目用地的地质调查范围应视选址区周边环境情况和工程情况而定。一般以建设用地边界外推1000米2000米。(二)调查内容(二)调查内容调查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矿产地、采矿权、探矿权、矿产资源规划区等信息。1、矿产地信息包括矿区名称、勘查程度、报告名称、矿产资源储量、矿区座标、范围等。2、探矿权信息包括探矿权人、勘查许可证号、项目名称、勘查范围、勘查阶段、勘查有效期、勘查的主要矿种、勘查成果及现状等。3、采矿权信息包括采矿权人、采矿许可证号、开采范围、开采规模、有效期、开采矿种、开采现状等。4、矿产资源
23、规划区信息包括“三区”,即规划开采区、限采区、禁采区。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源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 2010 2010年年9 9月月8 8日日“凡申请办理土地预审或用地审批的,要按照有关规定,提交省级国土凡申请办理土地预审或用地审批的,要按照有关规定,提交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未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证明或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储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未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证明或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储量登记有关材料量登记有关材料。否则,不予受理其用地申请。否则,不予受理其用地申请。”通知明确,重要矿产资源是指矿产资源开
24、采登记管理办法附录所列34个矿种和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本行政区优势矿产、紧缺矿产,炼焦用煤、富铁矿、铬铁矿、富铜矿、钨、锡、锑、稀土、钼、铌钽、钾盐、金刚石矿产资源储量规模在中型以上的矿区原则上不得压覆矿产资源储量规模在中型以上的矿区原则上不得压覆,但国务院批准的或国务院组成部门按照国家产业政策批准的国家重大建设项目除外。凡建设项目实施后,导致其压覆区内已查明的重要矿产资源不能开发利用凡建设项目实施后,导致其压覆区内已查明的重要矿产资源不能开发利用的,都应按本通知规定报批。未经批准,不得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都应按本通知规定报批。未经批准,不得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
25、好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源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 2010 2010年年9 9月月8 8日日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由省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压覆石油、天然气、放射性矿产,或压覆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附录所列矿种(石油、天然气、放射性矿产除外)累计查明资累计查明资源储量数量达大型矿区规模以上的,或矿区查明资源储量数量达大型矿区规模以上的,或矿区查明资源储量规模达到大型并且压覆占三分之一以上的,源储量规模达到大型并且压覆占三分之一以上的,由国土资源部负责审批由国土资源部负责审批。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
26、资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源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 2010 2010年年9 9月月8 8日日(三)建设项目压覆已设置矿业权矿产资源的,新的土地使用权人还应同时与矿业权人签订协议,协议应包括矿业权人同意放弃被压覆矿区范围及相关补偿内容。补偿的范围原则上应包括:1.1.矿业权人被压覆资源储量在当前市场条件下所矿业权人被压覆资源储量在当前市场条件下所应缴的价款(应缴的价款(无偿取得的除外无偿取得的除外););2.2.所压覆的矿产资源分担的勘查投资、已建的开所压覆的矿产资源分担的勘查投资、已建的开采设施投入和搬迁相应设施等直接损失。采设施投入和搬迁相应设施等直接
27、损失。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30号)2005年4月1日起施行第十八条第十八条 在铁路线路两侧路堤坡脚、路堑坡顶、铁在铁路线路两侧路堤坡脚、路堑坡顶、铁路桥梁外侧起各路桥梁外侧起各10001000米范围内米范围内,及在,及在铁路隧道上方铁路隧道上方中心线两侧各中心线两侧各10001000米范围内米范围内,禁止从事采矿、采石,禁止从事采矿、采石及爆破作业。及爆破作业。第七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在铁路线路在铁路线路两侧路堤坡脚、路堑坡顶、铁路桥梁外侧起各两侧路堤坡脚、路堑坡顶、铁路桥梁外侧起各1000米范围内,及在铁路隧道上方中心线两侧各米范围内,及在铁路隧道上方
28、中心线两侧各1000米米范围内,从事采矿的,由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依照国范围内,从事采矿的,由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依照国家有关矿产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罚;家有关矿产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罚;从事采石及爆破作业的,由铁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30号)2005年4月1日起施行第一百条 铁路运输企业铁路运输企业不履行本条例规定义务的,除本条例另有规定外,由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或者铁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根据情节轻重可以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29、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二部分第二部分 压覆矿产资源调查的程序和要求压覆矿产资源调查的程序和要求一、一、进行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调查,需要建设单位提供哪些资料?二、二、编写压覆矿产资源调查报告的程序和工作过程三、三、压覆矿产资源报告的申请函如何写四、四、资料汇交和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一、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调查,需要建设单位提供哪些资料?建设单位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就需要完成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调查,并需要向报告编制单位提供下列资料: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调查委托书或合同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调查委托书或合同铁路建设项目的批复文件铁路建设项目的批复文件 复印件复印件铁路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铁
30、路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铁路设计平面图(铁路设计平面图(1 1:20002000)设计铁路征地拐点坐标表(设计铁路征地拐点坐标表(BJ54BJ54坐标和西安坐标和西安8080坐标二套坐标坐标二套坐标)二、编写压覆矿产资源调查报告的程序和工作过程1、沿线实地调查、沿线实地调查收集以往建设项目区域地质、矿产资料,实地野外踏勘了解建设项目征地范围及周围2km内的矿产分布、矿种、产状、规模、数量(照片、地质矿产记录);调查已经设置矿业权情况(包括探矿权、采矿权和矿产地)。2、编制压覆矿产资源调查报告、编制压覆矿产资源调查报告首先在合适比例尺的地形图(一般为1:50000军用地形图)编绘地质内容,编绘出
31、地形地质图。根据建设工程及征地坐标,将建设工程落到地形地质图上。形成建设项目区域地质矿产及矿业权分布图。根据建设项目所压覆的矿业权编矿区地形地质矿产图和各种储量计算图、剖面图,并根据相关的规范标准计算征地范围及保护区压覆的各种矿产的数量、级别等。根据行政区划分别编制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调查报告,分别送交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初审。二、编写压覆矿产资源调查报告的程序和工作过程3、取得沿线县、区级国土资源局的证明、取得沿线县、区级国土资源局的证明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根据压覆矿产资源调查报告和数据库查询,了解其辖区内申请用地范围内的矿产资源分布、开采和矿业权设立情况,出具压建设项目覆矿产资源证明。
32、需要向各县、区级国土资源局提交的材料:1)、压覆矿产资源调查合同书(或委托书)2)、压覆矿产资源调查报告项目来源批文3)、压覆矿产资源调查报告编制单位地质勘查资格证书4)、各县、市、区压覆矿产资源调查报告5)、建设项目设计方案或相关图件、征地坐标表二、编写压覆矿产资源调查报告的程序和工作过程4、取得各地市国土资源局的初审意见、取得各地市国土资源局的初审意见汇总沿线县、区级国土资源局的证明、(修改后的)压覆矿产资源调查报告、征地坐标表,分别按照地市辖区编制压覆矿产资源调查报告,各地市国土资源局分别聘请专家组成专家组审查压覆矿产资源调查报告,提出评审意见。压覆矿产资源调查承担单位根据专家意见修改压
33、覆矿产资源调查报告,修改完成后,重新送各地市国土资源局。各地市国土资源局出具初审意见(红头文件)。向各地市国土资源局需要提交的资料:1)、压覆矿产资源调查合同书(或委托书)2)、建设项目来源批文3)、压覆矿产资源调查报告编制单位地质勘查资格证书4)、沿途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的压覆矿产资源证明5)、建设项目所涉及到的矿业权人与建设单位的协议书6)、建设项目所涉及到的矿业权人的采矿证或探矿证复印件7)、建设单位和报告编制单位对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申报材料真实性的承诺书8)、建设项目设计方案或相关图件(压矿的除地质地形图还要储量估算图、储量剖面图等)9)、各地市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调查分报告二、
34、编写压覆矿产资源调查报告的程序和工作过程5 5、省国土资源厅审查压覆矿产资源调查报告需要提交的资料、省国土资源厅审查压覆矿产资源调查报告需要提交的资料1)、压覆矿产资源调查合同书(或委托书)2)、建设项目来源批文3)、压覆矿产资源调查报告编制单位地质勘查资格证书4)、沿途各地市国土资源局的压覆矿产资源证明5)、建设项目所涉及到的矿业权人与建设单位的协议书6)、建设项目所涉及到的矿业权人的采矿证及探矿证复印件7)、建设单位和报告编制单位对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申报材料真实性的承诺书8)、建设项目设计方案或相关图件(压矿的除地质地形图还要储量估算图、储量剖面图)9)、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调查报告10
35、)、建设单位申请审查压覆矿产资源报告的申请函(红头文件)省国土资源厅聘请专家组成专家组,召开会议对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报告进行审查,专家组对报告提出修改意见。报告编制单位修改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报告后,送交专家组长进行复核,形成专家组评审意见,报省国土资源厅。省国土资源厅根据专家意见和压覆矿产资源的矿种、数量拟定批复文件。如果压覆重要矿产资源或大型矿床的报国土资源部批复。如果建设项目压覆采矿权,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由建设单位与采矿权人签订补偿协议并报批准压覆的部门备案,采矿权人应及时到原发证机关办理相应的矿区范围变更手续。凡经批准同意压覆矿产资源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在项目批准后一个月内,持国土
36、资源主管部门对该项目批准压覆的文件和项目立项批准文件,到批准压覆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报被压覆的矿产资源储量登记。压覆压覆矿产矿产资源资源报告报告的申的申请函请函格式格式四、资料汇交和矿产资源储量登记国土资源部或者省级国土资源厅批复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调查报告后,对同意压覆的矿产资源进行储量登记。矿产资源储量登记要使用国土资源部的“压覆矿产资源储量登记报盘软件”,形成压覆矿产资源储量登记报盘数据库文件,然后报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备案登记。资料汇交按照国土资源部资料汇交全国地质资料汇交管理办法(1988年5月20日国务院批准,1988年7月1日地质矿产部第1号令发布)中规定的资料内容和数量向山东省国土
37、资源档案馆汇交纸介质和电子光盘资料。纸介质7套和电子光盘资料2张第三部分第三部分 建设项目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法律依据建设项目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30号)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4号地质灾害防治条例(2003年)山东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2003年9月1日起实施)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通知山东省国土资源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鲁国土资字2004133号山东省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032020年)国土资源部根据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为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服务的原则,1999年颁布了地
38、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在建设用地领域率先建立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同时在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中都明确规定,建设单位提交的建设项目申请用地材料中必须包括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为落实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1999年11月,国土资源部下发了关于实行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通知,颁布了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要求(试行),对评估单位的资质、审查认定、评估报告及评估结果等方面的管理做出了具体规定。随后,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陆续开展了这项工作并制定了相关的技术要求和规程规范。其中有20多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部分地级市出台了地方性法规或者政府规章对
39、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做出了明确规定。2001年5月2日在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意见的通知中对城市规划和建设用地中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提出了明确要求。2003年11月24日颁布的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又以国务院行政法规的形式再次确立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这项制度的法律地位。从此,评估工作走向法制化和规范化。为贯彻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行政许可法,加强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管理,2004年3月25日国土资源部又以国土资发200469号文下发了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通知),对评估工作管理方式进行了改革,对评估报告的审查、备案及评估单位的资质等提出了新的管理举
40、措对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提出了新的管理要求。按照69号文的规定从发文之日起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不再负责组织对评估报告的审查认定,改为实行备案制。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30430号)号)第六十五条 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及铁路管理机构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有关规定加强对铁路沿线地质灾害的预防、应急处理和治理等工作。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务院令第国务院令第394394号号第五条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因自然因素造成的地质灾害的防治经费,
41、在划分中央和地方事权和财权的基础上,分别列入中央和地方有关人民政府的财政预算。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制定。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的治理费用,按照谁引发、谁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的治理费用,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由责任单位承担。治理的原则由责任单位承担。第二十一条 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应当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作为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组成部分;可行性研究报告未包含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结果的,不得批准其可行性研究报告。第十四条 国家建立地质灾害监测网络和预警信息系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建设
42、、水利、交通等部门加强对地质灾害险情的动态监测。因工程建设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因工程建设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建设单位应当加强地质灾害监测建设单位应当加强地质灾害监测。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务院令第国务院令第394394号号第二十二条 国家对从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单位实行资质管理制度实行资质管理制度。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资质审查合格,取得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颁发的取得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业
43、务围内从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业务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进行评估时,应当对建设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进行评估时,应当对建设工程遭受地质灾害危害的可能性和该工程建设中、工程遭受地质灾害危害的可能性和该工程建设中、建成后引发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做出评价,提出具体建成后引发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做出评价,提出具体的预防治理措施,并对评估结果负责。的预防治理措施,并对评估结果负责。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务院令第国务院令第394394号号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四条 对经评估认为可能引发地质灾害或者可能遭受地质灾害危害的建设工程,应当配套建设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设计
44、、施工和验收应当与主体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同时进行。配套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五条 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由责任单位承担治理责任。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务院令第国务院令第394394号号第四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造成地质灾害导致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依法给予开除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未按照规定编制突发
45、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或者未按照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要求采取有关措施、履行有关义务的;批准未包含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结果的可行性研究批准未包含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结果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报告的;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务院令第国务院令第394394号号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生产、施工或者使用,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按照规定对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建设工程(一)未按照规定对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建设工程进行地质灾
46、害危险性评估的;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二)(二)配套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山东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山东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2003年7月25日山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2004年11月25日山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十一次会议修正第二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地质地貌景观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和铁路、高速公路、国道、省道两侧以及海岸线的直观可视范围内露天开采矿产资源。工程建设破坏地质地貌景观的,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工程建设破坏地质地貌景观的,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后六个月内予以治理。后六个月内予以治理
47、。第二十四条 在地质灾害易发区从事各类生产和建设活动的,在地质灾害易发区从事各类生产和建设活动的,应当采取防止诱发地质灾害的措施。应当采取防止诱发地质灾害的措施。在地质灾害危险区不得从事采矿、取土、削坡、爆破、过量开采地下水以及工程建设等可能诱发或者加重地质灾害的活动。第二十五条 在地质灾害易发区进行工程建设的,应当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建设项目未经评估或者经评估不宜建设的,不得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山东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山东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第二十八条因工程建设等人为因素造成的地质灾害,责因工程建设等人为因素造成的地质灾害,责任人应当采取措施予以治理。任人应当采取措施予以治
48、理。难以确认责任人和主要由自然因素造成的地质灾害,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治理。第三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因工程建设等活动造成地质地貌景观破坏或者地质灾害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治理;逾期不治理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治理,费用由责任人承担,并可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69号)为加大监督力度,切实做好此项规定的落实工作,在用地审批和规划审查中应加强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监督管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分级进行。评估工作级别按建设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分级进行。评估工作级别
49、按建设项目的重要性和地质环境条件的复杂程度分为三级。项目的重要性和地质环境条件的复杂程度分为三级。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成果实行备案制度。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通过专家组审查后,评估单位应在一个月内到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备案材料包括xx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xx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专家组审查意见和xx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备案登记表的文字报告(报表)和电子文档各一式两份。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69号)一级评估报告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局)备案;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局)应在收到备案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将备案登记表一式一份转报
50、国土资源部备查。二级评估报告报市二级评估报告报市(地地)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备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备案登记表抄报省案登记表抄报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资源厅(局局)备查。备查。三级评估报告报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备案登三级评估报告报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备案登记表抄报省记表抄报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区、直辖市)、市、市(地地)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备查。部门备查。一级评估报告一般聘请一级评估报告一般聘请5 57 7名专家、二级评估报告名专家、二级评估报告3 35 5名名专家、三级评估报告专家、三级评估报告2 23 3名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