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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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GF-2020-0216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部国 家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制定说明为指导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对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试行)(GF-2011-0216)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20-0216)(以下简称示范文本)。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一、示范文本的组成示范文本由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件和专用合同

2、条件三部分组成。(一)合同协议书示范文本合同协议书共计 11 条,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合同工期、质量标准、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合同文件构成、承诺、订立时间、订立地点、合同生效和合同份数,集中约定了合同当事人基本的合同权利义务。(二)通用合同条件通用合同条件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实施及相关事项,对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的原则性约定。通用合同条件共计 20 条,具体条款分别为:第 1 条 一般约定,第 2 条 发包人,第 3 条 发包人的管理,第 4 条 承包人,第 5 条 设计,第 6 条 材料、

3、工程设备,第 7 条 施工,第 8 条 工期和进度,第 9 条 竣工试验,第 10 条 验收和工程接收,第 11 条 缺陷责任与保修,第 12 条 竣工后试验,第 13 条 变更与调整,第 14 条 合同价格与支付,第 15 条 违约,第 16 条 合同解除,第 17 条 不可抗力,第 18 条 保险,第 19 条 索赔,第20 条 争议解决。前述条款安排既考虑了现行法律法规对工程总承包活动的有关要求,也考虑了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的实际需要。(三)专用合同条件专用合同条件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不同建设项目的特点及具体情况,通过双方的谈判、协商对通用合同条件原则性约定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合

4、同条件。在编写专用合同条件时,应注意以下事项:1. 专用合同条件的编号应与相应的通用合同条件的编号一致;2. 在专用合同条件中有横道线的地方,合同当事人可针对相应的通用合同条件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如无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则填写“无”或划“/”;3. 对于在专用合同条件中未列出的通用合同条件中的条款,合同当事人根据建设项目的具体情况认为需要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可在专用合同条件中,以同一条款号增加相关条款的内容。二、示范文本的适用范围示范文本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承发包活动。三、示范文本的性质示范文本为推荐使用的非强制性使用文

5、本。合同当事人可结合建设工程具体情况,参照示范文本订立合同,并按照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合同权利义务。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纬一路片区环境提升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 工程名称: 。2. 工程地点: 。3. 工程审批、核准或备案文号: 。4. 资金来源: 。5. 工程内容及规模: 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始工作日期:年月日。计划开始现场施工日期:年月日。计划竣

6、工日期:年月日。工期总日历天数: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设计质量标准: 。工程施工质量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 签约合同价(含税)为: 人民币(大写) (元)。具体构成详见价格清单。其中:(1) 设计费(含税):人民币(大写) (元);适用税率:%,税金为人民币(大写)(元);(2) 设备购置费(含税):人民币(大写) (元);适用税率:%,税金为人民币(大写)(元);(3) 建筑安装工程费(含税):人民币(大写)(元);适用税率:%,税金为人民币(大写)(元);(4) 暂估价(含税): 人民币(大写)

7、(元)。(5) 暂列金额(含税): 人民币(大写)(元)。(6) 双方约定的其他费用(含税):人民币(大写)(元);适用税率:%,税金为人民币(大写)(元)。2. 合同价格形式:合同价格形式为总价合同,除根据合同约定的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需进行增减的款项外,合同价格不予调整,但合同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合同当事人对合同价格形式的其他约定:。五、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 中标通知书(如果有);(2)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如果有);(3) 专用合同条件及发包人要求等附件;(4) 通用合同条件;(5) 承包人建议书;(6) 价格

8、清单;(7) 双方约定的其他合同文件。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双方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合同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件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 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 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的设计、采购和施工等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八、订立时间本合同于年月日订立。九、订立地点本合同在订立。十、合同生效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成立,并自生效。十一、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份,

9、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份,承包人执份。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地址: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传真: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账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地址: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传真: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账号: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件(略)备注:本合同通用条款执行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20-0216)。此部分在正式签 订合同时应不加修改的、完整的装订在合同中。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件第 1 条 一般约定1.1 词语定义和解释1.1.

10、1 合同1.1.1.10 其他合同文件: 履行合同过程中双方按照招标文件约定格式、书面确认的会议纪要、签证、设计变更等资料。1.1.3 工程和设备1.1.3.5 单位/区段工程的范围:。1.1.3.9 作为施工场所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1.1.3.10 永久占地包括:。1.1.3.11 临时占地包括:。1.2 语言文字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语言。1.3 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执行国家和地方现行标准、规范的相关规定。1.4 标准和规范1.4.1 适用于本合同的标准、规范(名称)包括:执行国家、江苏省及徐州市颁发的现行行业规范、相关标准及相关文件。1.4.2 发包人提供的国外标

11、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提供的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发包人提供的国外标准、规范的时间:/。1.4.3 没有成文规范、标准规定的约定:/。1.4.4 发包人对于工程的技术标准、功能要求:执行国家、江苏省及徐州市颁发的现行行业规范、相关标准及相关文件。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 合同协议书;(2) 中标通知书(如果有);(3)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如果有);(4) 专用合同条件及发包人要求等附件;(5) 通用合同条件;(6) 承包人建议书;(7) 价格清单;(8) 双方约定的其他合同文件。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

12、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并根据其性质确定优先解释顺序。1.6 文件的提供和照管1.6.1 发包人文件的提供发包人文件的提供期限、名称、数量和形式:开工前 5 天,肆套(含用作竣工图使用的图纸),如承包人需增加施工图纸,由发包人与设计院联系,出图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1.6.2 承包人文件的提供承包人文件的内容、提供期限、名称、数量和形式: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 包括:按 GB/T50502、本合同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7.1 和 7.2 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计划、施工方案报监理人审核和发包人确认;由承包人

13、办理的许可和批准的办理结果书面报送监理人审核和发包人确认、留存;拟制施工人员名册,并与为其办理工伤保险的有效证明一起报送监理人审核和发包人确认;承包人项目管理机构、职责及施工现场人员安排的报告(其内容执行通用条款3.3)和主要施工管理人员与承包人之间的劳动关系证明和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报送监理人审核和发包人确认;特殊工种作业人员资格证明报送监理人审核和发包人确认;注册建造师的姓名、职称、编号、联系方式、授权范围等事项,和与承包人质检的正式聘用劳动合同、承包人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一起报送监理人审核和发包人确认;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及措施文件、质量检查制度、质量控制文件,报送监理人审核和发

14、包人确认;工程安全管理体系及措施文件、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控制文件,报送监理人审核和发包人确认;发包人管理需要的其他文件;上述文件如发包人因管理需增加时,承包人有义务按发包人提出的形式、格式、数量、时间等要求提供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合同签字后 7 日内;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纸质版二套,电子版一套;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纸质版、电子版;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7 个工作日。1.6.4 文件的照管关于现场文件准备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1.7 联络1.7.2 发包人指定的送达方式(包括电子传输方式):/。发包人的送达地址:/。承包人指定的送达方式(包括电子传输方式): /

15、。承包人的送达地址:/。1.10 知识产权1.10.1 由发包人(或以发包人名义)编制的发包人要求和其他文件的著作权归属:执行通用条款。1.10.2 由承包人(或以承包人名义)为实施工程所编制的文件、承包人完成的设计工作成果和建造完成的建筑物的知识产权归属:执行通用条款。1.10.4 承包人在投标文件中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执行通用条款。1.11 保密双方订立的商业保密协议(名称):执行通用条款,作为本合同附件。双方订立的技术保密协议(名称):执行通用条款,作为本合同附件。1.13 责任限制承包人对发包人赔偿责任的最高限额为 执行通用条款。1.14 建筑信息模型技术的

16、应用关于建筑信息模型技术的开发、使用、存储、传输、交付及费用约定如下:/第 2 条 发包人2.2 提供施工现场和工作条件2.2.1 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提供施工现场的范围和期限: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 7 日前。2.2.2 提供工作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的工作条件包括:执行通用条款。2.3 提供基础资料关于发包人应提供的基础资料的范围和期限:执行通用条款。2.5 支付合同价款2.5.2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及资金安排的期限要求:/。2.5.3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期限、金额(或比例):/。2.7 其他义务发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第 3 条 发包人的管理3.1 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

17、表的姓名:;发包人代表的身份证号:; 发包人代表的职务:;发包人代表的联系电话:; 发包人代表的电子邮箱:; 发包人代表的通信地址:;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协助外部环境的协调与配合,主持工程的竣工验收;负责组织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的检查监督;签署与工程投资有关的各种施工技术变更、施工技术方案和图纸会审纪要等;并签字确认经监理工程师核准的分项工程量报 发包人核准 。发包人代表的职责:。3.2 发包人人员发包人人员姓名:; 发包人人员职务:; 发包人人员职责:。3.3 工程师3.3.1 工程师名称:;工程师监督管理范围、内容:设计、施工全过程监理(对工程进行“三控制、两管理、一协调及安

18、全管理”)工程师权限:设计文件的进度和质量督促权;工程质量的监督权;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检验权、确认权;工程施工进度、安全的检查、监督权;工程款支付的审核权;向承包人提出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的建议权;工程建设有关协作单位组织协调的主持权;撤换不合格的项目经理及有关人员的建议权;分包单位资质及能力的审查权。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工程变更的确认权;签证权;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权。监理人发出的任何指示应得到发包人的批准。尽管有以上规定,但当监理人认为出现了危及生命、工程或毗邻财产等安全的紧急事件时,在不免除合同规定的承包人责任的情况下,监理人可以指示承包人实施为消除或减少这

19、种危险所必须进行的工作,即使没有发包人的事先批准,承包人也应立即遵照执行。发包人和监理人均可以提出变更。变更指示均通过监理人发出,监理人发出变更指示前应征得发包人签字同意。承包人收到经发包人签认的变更指示后,方可实施变更。未经发包人许可,承包人不得擅自对工程的任何部分进行变更。3.6 商定或确定3.6.2 关于商定时间限制的具体约定:执行通用条款。3.6.3 关于商定或确定效力的具体约定:执行通用条款;关于对工程师的确定提出异议的具体约定:执行通用条款。3.7 会议3.7.1 关于召开会议的具体约定:执行通用条款。3.7.2 关于保存和提供会议纪要的具体约定:执行通用条款。第 4 条 承包人4

20、.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在本合同实施过程中,承包人应对现场施工人员及现场其他第三人的安全、现场施工秩序、工程保护、环境保护、消防、用电安全等负责,并就工地照明、防护标志和警示信号设置、门卫人员配置等作出具体安排,充分考虑施工的特殊性,确保安全生产无事故,并承担相关的责任和损失,不因相关影响延长工期。施工过程中的排污、垃圾、环卫、市容、城建、城管、治安、人口管理等相关手续由承包人按规定负责办理并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对临近居民和行人的影响由承包人负责处理并承担一切责任。承包人按规定做好施工场地管道、管线和邻近建筑物的保护。若因承包人原因造成损坏,由承包人负责修复并承担一切

21、费用。若承包人拒绝修复,发包人有权安排其他施工单位修复,所需费用从承包人工程款中扣除。承包人负责采取有效措施对已完成工程成品的保护,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保护期间发生的损坏承包人自费予以修理。损坏其他单位所承担的施工内容,由承包人负责赔偿,并承担修复费用。符合徐州市有关部门规定的标准化施工现场要求,同时应满足市政、市容等相关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不符合要求者,承包人应承担 500-2000 元/次的违约金。承包人违反规定所造成的损失和处罚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负责在竣工验收合格后十日内将施工现场彻底清洁完毕并撤离现场,承包人拒绝清洁的,发包人有权安排其他施工单位修复,所需费用从承包人工程款中扣除 。承

22、包人应按月足额支付工人工资。本项目进行限额设计,承包人必须保证施工图预算不突破签约合同价。否则,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对施工图进行必要的调整,直至在不违背审查通过的方案设计 文件的条件下,调整至施工图不突破限额。4.2 履约担保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履约担保的方式、金额及期限:。4.3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4.3.1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姓名:; 执业资格或职称类型:;执业资格证或职称证号码:; 联系电话:;电子邮箱:; 通信地址:。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承包人承担叁万元的违约金,责令限期提交劳动合同并补缴社会保险。4.3.2 工程总承包项

23、目经理每月在现场的时间要求:每月在工地天数不得少于 22 天,每天不少于 8 小时,且应及时参加发包人、监理方组织的例会及保证现场施工及时顺畅的进行。离开工地三天以内(含三天)须书面报总监批准,三天以上须书面报监理人转发包人批准,同时需指定经监理人认可的代理人,否则,发包人扣承包人 5000 元/次的违约金。项目经理每月在现场时间未达到合同约定天数的,每少一天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2000 元。施工负责人每月在现场时间未达到合同约定天数的,每少一天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1000 元。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承担 5000 元/天的违约金,且承包

24、人承担上述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4.3.3 承包人对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对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文明施工全面负责;协助全程做好驻场服务工作;负责材料价格确认、施工过程中工程材料的调度、采购、安装、养护等一系列工作;保证工程进度并保证建设质量;对图纸设计和工程施工的质量和标准负责;参加设计交底、询价定价、工程验收;负责工程款申请;协调与项目有关的内、外部关系;有关工程施工过程中一切问题的提出、解释、签字等均由项目经理本人承办,完成承包人应做的各项工作。4.3.4 承包人擅自更换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项目经理除不可抗力外,中途不得更换。如更换项目经理,应取得发包人同意。否

25、则,每更换一次, 发包人扣承包人 100,000 元/次的违约金。如更换后的项目经理资格低于投标时项目经理或不能胜任工作,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4.3.5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承包人支付50000 元的违约金,并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责令承包人退场,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及后果由承包人承担。4.4 承包人人员4.4.1 人员安排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人员安排的报告的期限: 合同签订后 7 日内 。承包人提交关键人员信息及注册执业资格等证明其具备担任关键人员能力的相关文件的期限:合同签订后 7 日内 。4.4.2 关键人员更换承包人擅自更换关键人员的违约

26、责任: 承包人支付 30000 元/人次的违约金,并有权解除合同并责令承包人退场,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及后果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关键人员的违约责任: 承包人支付 30000 元/人次的违约金,并有权解除合同并责令承包人退场,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及后果由承包人承担。4.4.3 现场管理关键人员在岗要求承包人现场管理关键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 由总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代表批准后方可离开。承包人现场管理关键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承包人承担 3000 元/人次的违约金,承包人承担上述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 。4.5 分包4.5.1 一般约定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承包人自行实施

27、设计的,不得将工程总承包项目工程主体部分的设计业务分包给其他单位;承包人自行实施施工的,不得将工程总承包项目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业务分包给其他单位;关键性工作及其他法律法规禁止分包的。4.5.2 分包的确定允许分包的工程包括: 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可以将其他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第三方,但分包单位的选择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承包人应对劳务分包单位进行管理,确保劳务分包工作不得再次分包,如发生,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已完成该项分包金额的 10%的违约金。国家与地方法规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在相关专业分包合同签订并报送有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 7 天内,承包人应当将一份副本

28、提交给发包人及监理,同时须向发包人提供专业分包单位资质证书、进退场时间、专业分包工程施工方案。专业分包合同不得与本合同发生 抵触,专业分包合同不解除承包人对该专业分包工程的任何义务与责任,承包人在专业分包现场派驻监督管理人员,保证合同的履行,专业分包单位的任何违约行为,均视为承包人违约。承包人应对第三方专业分包单位进行管理,确保第三方专业分包工作不得再次分包,如发生,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分包合同总价的 10%的违约金。国家与地方法规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5.5 分包合同价款支付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因承包人不按合同约定和工程需要向分包人(包含劳务及材料供应商)支付合同款项导致现场工期延

29、误或对发包人造成其他不利影响,经发包人督促承包人仍不支付的,发包人可在应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除相应款项,代承包人向分包人支付,所产生的后果由承包人承担。未经发包人、监理人审批同意的专业分包工程和专业分包人,发包人有权拒绝验收分包工程和支付相应款项,由此引起的发包人费用增加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4.6 联合体4.6.2 联合体各成员的分工、费用收取、发票开具等事项:执行通用条款。4.7 承包人现场查勘4.7.1 双方当事人对现场查勘的责任承担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4.8 不可预见的困难不可预见的困难包括:/。第 5 条 设计5.2 承包人文件审查5.2.1 承包人文件审查的期限:自

30、工程师收到承包人文件以及承包人的通知之日起,发包人对承包人文件审查期不超过 21 天。5.2.2 审查会议的审查形式和时间安排为:执行通用条款,审查会议的相关费用由执行通用条款承担。5.2.3 关于第三方审查单位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5.3 培训培训的时长为不少于 24 小时,承包人应为培训提供的人员、设施和其它必要条件为执行通用条款。5.4 竣工文件5.4.1 竣工文件的形式、提供的份数、技术标准以及其它相关要求:执行通用条款。5.4.3 关于竣工文件的其他约定:执行通用条款。5.5 操作和维修手册5.5.3 对最终操作和维修手册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第 6 条 材料、工程设备6.1 实施方

31、法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实施方法、设备、设施和材料:。6.2 材料和工程设备6.2.1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验收后,由承包人负责接收、运输和保管。6.2.2 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材料和工程设备的类别、估算数量:。竣工后试验的生产性材料的类别或(和)清单:。6.2.3 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保管发包人供应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保管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提交保管、维护方案的时间:合同签订后七日内。发包人提供的库房、堆场、设施和设备:。6.3 样品6.3.1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种类、名称、规格、数量:按管理部门和发包人要求确定 。6.4

32、 质量检查6.4.1 工程质量要求工程质量的特殊标准或要求:。6.4.2 质量检查除通用合同条件已列明的质量检查的地点外,发包人有权进行质量检查的其他地点:。6.4.3 隐蔽工程检查关于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的特别约定:执行通用条款。6.5 由承包人试验和检验6.5.1 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试验的内容、时间和地点:执行通用条款。试验所需要的试验设备、取样装置、试验场所和试验条件:执行通用条款。试验和检验费用的计价原则:执行通用条款。第 7 条 施工7.1 交通运输7.1.1 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7.1.2 场外交通关于场外交通的特别约定:执行通用条款。7.1.3 场

33、内交通关于场内交通的特别约定:执行通用条款。关于场内交通与场外交通边界的约定:以现场实际施工条件为准 。7.1.4 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7.2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7.2.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临时设施的费用和临时占地手续和费用承担的特别约定:。7.2.2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或临时设施范围:。7.3 现场合作关于现场合作费用的特别约定:。7.4 测量放线7.4.1 关于测量放线的特别约定的技术规范:执行通用条款。施工控制网资料的告知期限: 执行通用条款。7.5 现场劳动用工

34、7.5.2 合同当事人对建筑工人工资清偿事宜和违约责任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7.6 安全文明施工7.6.1 安全生产要求合同当事人对安全施工的要求: 按安全文明标准施工,其安全文明施工费用已经含在投标报价内。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 20 天前提交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治安保卫制度及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在施工和维修整个工程期间,承包人应于工程地点明显位置,日间设置具有警示作用的装置,夜间设置照明装置,在施工现场出入口设置监控装置,或加防护设施,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对于工地附近公私建筑、路面、沟渠、街道上下的水电及通讯管线、私有林木植物及人民生命财产者的安全均应采取防范措施

35、。本工程在整个施工期间杜绝一切人身伤亡和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如发生上述事故,则视为承包人违约,承包人应接受政府相关部门处罚,承担因事故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责任,并向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在施工期间每发生一起人身损害(不包括死亡)事故,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伍万元;每发生一起人身死亡事故,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壹拾万元,发包人有权在支付承包人工程款时将该违约金扣除。承包人应服从发包人、监理对施工现场安全施工方面的监管。如发包人或监理发现承包人工作中的安全措施/设施不符合国家、地方、行业及本合同的有关规定,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承担 500/次的违约金,并在发包人要求期限内整改,发包人有权上报主管部门。

36、在本合同实施过程中,承包人应对现场施工人员及现场其他第三人的安全、现场施工秩序、工程保护、环境保护、消防、用电安全等负责,并就工地照明、防护标志和警示信号设置、门卫人员配置等作出具体安排,充分考虑施工的特殊性,确保安全生产无事故,并承担相关的责任和损失 。7.6.3 文明施工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执行通用条款 。7.9 临时性公用设施关于临时性公用设施的特别约定:执行通用条款。7.10 现场安保承包人现场安保义务的特别约定:执行通用条款。第 8 条 工期和进度8.1 开始工作8.1.1 开始准备工作:执行通用条款。8.1.2 发包人可在计划开始工作之日起 84 日后发出开始工作通知的特殊

37、情形:执行通用条款。8.2 竣工日期竣工日期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8.3 项目实施计划8.3.1 项目实施计划的内容项目实施计划的内容:执行通用条款。8.3.2 项目实施计划的提交和修改项目实施计划的提交及修改期限:执行通用条款。8.4 项目进度计划8.4.1 工程师在收到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8.4.2 进度计划的具体要求:执行通用条款。关键路径及关键路径变化的确定原则:承包人提出,经监理确认后,由发包人确定。承包人提交项目进度计划的份数和时间:根据工程实施情况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供。8.4.3 进度计划的修订承包人提交修订项目进度计划申请报告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

38、发包人批复修订项目进度计划申请报告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承包人答复发包人提出修订合同计划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8.5 进度报告进度报告的具体要求:执行通用条款。8.7 工期延误8.7.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承包人原因使竣工日期延误,每延误 1 日的误期赔偿金额为合同协议书的合同价格的/%或人民币金额为:20,000 元、累计最高赔偿金额为合同协议书的合同价格的:/%或人民币金额为:1,000,000 元。8.7.3 行政审批迟延行政审批报送的职责分工:执行通用条款。8.7.4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双方约定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的情形:(1)烈度为 6 级以上的地震 ;(2)30 年不遇的

39、特大暴风、雨、雪。8.8 工期提前8.8.2 承包人提前竣工的奖励:若工期提前,发包人给予承包人一定奖励,具体奖励金额双方另行约定。第 9 条 竣工试验9.1 竣工试验的义务9.1.3 竣工试验的阶段、内容和顺序:执行通用条款。竣工试验的操作要求:执行通用条款。第 10 条 验收和工程接收10.1 竣工验收10.1.2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发包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受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10.3 工程的接收10.3.1 工程接收的先后顺序、时间安排和其他要求:执行通用条款。10.3.2 接受工程时承包人需提交竣工验收资料的类别、内容、份数和提交时间:

40、1.各种工程材料的质检合格证明;2.各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合格记录;3.完整的设计变更及工程洽商资料;4.有关工程建设的技术档案;5.有关工程建设的施工管理资料;6.完整的施工图和竣工图等 3 份。竣工资料编制费用由承包人负责。绘制竣工图用的图纸费用由承包人提供。10.3.3 发包人逾期接收工程的违约责任:/。10.3.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不移交工程的违约责任:每延迟一天支付合同价款万分之三的违约金。10.4 接收证书10.4.1 工程接收证书颁发时间:执行通用条款。10.5 竣工退场10.5.1 竣工退场的相关约定:移交手续办理完毕 30 日内。10.5.3 人员撤离工程师同意需在缺陷责任期内继

41、续工作和使用的人员、施工设备和临时工程的内容:执行通用条款。第 11 条 缺陷责任与保修11.2 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的期限:24 个月。11.3 缺陷调查11.3.4 修复通知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执行通用条款。11.6 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承包人应于缺陷责任期届满后 14 天内向发包人发出缺陷责任期届满通知,发包人应在收到缺陷责任期满通知后 14 天内核实承包人是否履行缺陷修复义务,承包人未能履行缺陷修复义务的,发包人有权扣除相应金额的维修费用。发包人应在收到缺陷责任期届满通知后 14 天内,向承包人颁发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11.7 保修责任工程质量保修范围、期限和责任

42、为:执行通用条款。第 12 条 竣工后试验本合同工程是否包含竣工后试验:/。12.1 竣工后试验的程序12.1.2 竣工后试验全部电力、水、污水处理、燃料、消耗品和材料,以及全部其他仪器、协助、文件或其他信息、设备、工具、劳力,启动工程设备,并组织安排有适当资质、经验和能力的工作人员等必要条件的提供方:执行通用条款。第 13 条 变更与调整13.2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13.2.2 工程师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合理化建议后 7 日内审查完毕并报送发包人,发现其中存在技术上的缺陷,应通知承包人修改。发包人应在收到工程师报送的合理化建议后 7 日内审批完毕。合理化建议经发包人批准的,工程师应及时发出变

43、更指示, 由此引起的合同价格调整按照通用条款执行。发包人不同意变更的,工程师应书面通知承包人13.2.3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变更建议的利益分享约定:执行通用条款。13.3 变更程序13.3.3 变更估价13.3.3.1 变更估价原则关于变更估价原则的约定:(1)完成发包人要求的合同以外的工作或发生非承包人责任事件的工程量按现场签证确定(包括设计变更增加的设计费用),据实调整。若变更是因承包人造成的,则费用自理。(2)所有工程变更签证单上必须有发包人工地代表、监理工程师、项目经理三方的签字,方可作为工程价款调整的依据;签证单上必须明确签证的原因、位置、尺寸、 数量及签证时间。签证单应注意时效性,

44、所有签证单最终价款的确认以发包人与承包人共同确认价作为结算价;变更导致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及类似项目单价的,则按最新江苏省 2014 版计价定额及其配套定额进行组价,报监理、发包人审核确定其综合单价,该综合单价确定后,按合同约定下浮率(或投标下浮率)同比例下浮(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规费、税金、甲控材及发包人认质认价的材料价格不参与下浮),作为结算依据。13.4 暂估价13.4.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承包人可以参与投标的暂估价项目范围:执行通用条款。承包人不得参与投标的暂估价项目范围:执行通用条款。招投标程序及其他约定:执行通用条款。13.4.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

45、价项目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协商及估价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13.5 暂列金额其他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13.8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13.8.2 关于是否采用价格指数权重表的约定:/。13.8.3 关于采用其他方式调整合同价款的约定:变更价款约定的其他方法:(1)执行通用条款,设计变更引起的新增项目涉及特殊材料、特殊工艺或昂贵造价项目,在不违背招标文件相关规定的情况下,由发包人主导,双方协商确定。(2)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本工程以下主要建筑材料:钢筋、混凝土、沥青混凝土、水泥、碎石、中砂、管材等。调整基准:以开工当月的前一个月睢宁县建筑工程部分建材综合价格为基准单价,睢宁县建筑工程部分建材综合价格没有的,按照徐州工程造价信息为基准单价,如徐州工程造价信息没有的,按睢宁当地市场价(双方询价)为基准单价。调整办法:施工期间材料单价涨幅(跌幅)以基准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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