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隧道施工技术规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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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公路隧道施工技术规范JTJ042-94公路隧道施工技术规范 JTJ042-941 总 则 1.0.1 为给公路山岭隧道工程的施工和施工管理提供技术依据和行为准则,特制订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各级公路山岭隧道。 1.0.3 隧道施工应在公路修建总体施工规划下,制订相应的施工组织设计。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考虑隧道长度和断面、工期要求、地质条件和当地自然条件等,确定合理的施工方法和施工进度。 1.0.4 必须执行质量检查制度,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做好材料试验工作。施工中应做好技术交底工作,进行技术、质量、安全教育,确保工程质量,并坚持文明施工。 1.0.5 应制订安全制度和措施,加强通风

2、、照明、防尘、降温及防水和防止有害气体的工作。并预防塌方事故,保护施工人员身体健康和安全。 1.0.6 施工中应贯彻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积极而慎重地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使隧道施工符合技术先进、经济合理、质量可靠、安全实用的要求。 1.0.7 应合理安排施工机具设备周转时间,提高机械利用率。施工中应加强技术管理,并合理安排工序进度和关键工序的作业循环,组织均衡生产,提高劳动生产效率。 1.0.8 隧道施工中必须密切注意围岩及地下水等的变化情况,当施工方法或支护结构不适应于实际围岩状态时,必须采取应急措施,并经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及时采用合适的施工方法或支护结构。 1.0.9 附属设施

3、安装应按电气、机械、化工等专业有关规定要求办理。 1.0.10 施工中应采取环境保护措施,并符合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 1.0.11 在施工过程中应随时积累资料、数据,做好各道工序的原始记录。 1.0.12 隧道施工应编写全面和单项施工技术总结,隧道竣工后应及时提交竣工文件。 1.0.13 公路隧道施工除应按规范执行外,尚应符合国家和交通部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规定。 2 施工准备2.0.1 隧道施工前应做好现场调查研究,核对设计文件和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等工作。 2.0.2 施工前,应深入工地做好以下调查工作: 2.0.2.1 预测隧道施工对地表和地下已设结构物的影响。 2.0.2.2 对交通运输条

4、件和施工运输便道进行方案比选。 2.0.2.3 施工场地布置与洞口相邻工程、弃渣利用、农田水利、征地等的关系。 2.0.2.4 建筑物、道路工程、水利工程和电讯、电力线等设施的拆迁情况和数量。 2.0.2.5 调查和测试水源、水质并拟定供水方案。 2.0.2.6 天然筑路材料(粘土、砂砾、石料)的产地、数量、质量鉴定及供应方案。 2.0.2.7 可资利用电源、动力、通信、机具车辆维修、物资、消防、劳动力、生活供应及医疗卫生条件。 2.0.2.8 当地气象、水文资料及居民点的社会状况。 2.0.2.9 施工中和营运后对自然环境、生活环境的影响及需要采取的保护措施。 2.0.3 施工单位应全面熟悉

5、设计文件,会同设计单位进行现场核对,做好以下工作。 2.0.3.1 掌握工程的重点和难点,了解隧道方案的选定及设计经过; 2.0.3.2 重点复查对隧道施工和环境保护影响较大的地形、地貌、工程地质及水文地质条件是否符合实际,保护措施是否恰当; 2.0.3.3 核对隧道平面、纵断面设计,了解隧道与所在区段的总平面、纵断面设计的关系。 2.0.3.4 核对洞门位置、式样、衬砌类型是否与洞口周围环境相适应。 2.0.3.5 核对设计文件中确定的施工方法、技术措施与施工实际条件是否相符合。 2.0.3.6 核对洞外排水系统和设施的布置是否与地形、地貌、水文、气象等条件相适应。 2.0.3.7 会同设计

6、单位现场交接和复查测量控制点、施工测量用的基准点及水准点,并定期进行复核。 2.0.5 选择施工方法应根据地质条件,结合隧道长度、断面、结构类型、工期要求、施工技术力量、安全生产、机械设备、材料、劳动力组合等情况合理确定,并依此编制进度计划。 2.0.6 隧道开工前应绘制施工场地总布置图。施工场地布置应结合工程规模、工期、地形特点、弃渣场和水源等情况,本着因地制宜、充分利用地形、合理布置、统筹安排的原则进行,并符合下列要求: (1)以洞口为中心布置施工场地。施工场地应事先规划,分期安排,并减少与现有道路交叉和干扰。 (2)轨道运输的弃渣线、编组线和联络线,应形成有效的循环系统。 (3)长隧道洞

7、外应有大型机械设备安装、维修和存放的场地。 (4)机械设备、附属车间、加工场应相对集中。仓库应靠近公路,并设有专用线。 (5)合理布置大堆材料(砂石料)、施工备品及回收材料堆放场地的位置。 (6)生活服务设施应集中布置在宿舍、保键和办公室用房的附近。 (7)运输便道、场区道路和临时排水设施等,应统一规划,做到合理布局、形成网络。 (8)危险品库房按有关规定办理。 2.0.7 弃渣场地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场地容量足够,且出渣运输方便; (2)不得占用其他工程场地和影响附近各种设施的安全; (3)不得影响附近的农田水利设施,不占或少占农田; (4)不得堵塞河道、沟谷,防止抬高水位和恶化水

8、流条件。 2.0.8 临时工程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1)临时工程应在隧道开工前基本完成; (2)运输便道需引至洞口,满足使用期限运量和行车安全的要求,并经常养护,保证畅通; (3)风、水、电设施应靠近洞口,安装机械和管线应按有关规定布置,并及早架设; (4)临时房屋应结合季节和地区特点,选用定型、拼装或简易式建筑,并能适应施工人员工作和生活的需要; (5)严禁将临时房层布置在受洪水、泥石流、坍方、滑坡及雪崩等自然灾害威胁的地段。临时房屋的周围应设有排水系统,并避开高压电线。生活用水的排放,不得影响施工,并防止产生次生灾害。 2.0.9 应根据工程需要配备成套的试验仪具,并做好钢材、木材、水

9、泥、砂石料和混凝土等材料的试验工作。 2.0.10 采用复合式衬砌的隧道应做好的材料、机具设备、量测计划及仪器的准备工作。 2.0.11 隧道开工前,宜及时做好洞口前容易干扰洞身施工的有关工程。 2.0.12 施工前应结合工程特点和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的推广应用等情况,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技术交底和培训。 3 施工测量3.1 一般规定 3.1.1 控制测量的精度应以中误差衡量,最大误差(极限误差)规定为中误差的两倍。 3.1.2 隧道施工时应做好下列工作: (1)长隧道设置的精密三角网或精密导线网,应定期对其基准点和水准点进行校核; (2)洞外水准点、中线点应根据隧道平纵面、隧道长度等定期进

10、行复核,洞内控制点应根据施工进度设定。 3.1.3 洞内施工隧道测量,桩点必须稳定、可靠,且通视良好。水准点应设在不易损坏处,并加以妥善保护。测量仪器、工具在使用前应作检校,保证仪器具的技术状态符合使用要求,使用光电测距仪时,应按其使用规定要求进行。 3.1.4 隧道平面控制测量的精度、隧道内两相向施工中线在贯通面上的极限误差、由洞外和洞口内控制测量误差引起在贯通面产生的贯通误差影响值、洞内导线测角、量距的精度以及两洞口水准点间往返测高差不符什,均应符合交通部现行的公路隧道勘测规程(JTJ 063)的规定。 3.1.5 隧道竣工后应提交贯通测量技术成果书、贯通误差的实测成果和说明、净空断面测量

11、和永久中线点、水准点的实测成果及示意图。 3.2 洞内施工测量 3.2.1 洞内导线应根据洞口投点向洞内作引伸测量,洞口投点应纳入控制网内,由洞口投点传递进洞方向的联接角测角中误差,不应超过测量等级的要求,后视方向的长度不宜小于300m。导线点应尽量沿路线中线布设,导线边长在直线地段不宜短于200m;曲线地段不宜短于70m。无团合条件的单导线,应进行二组独立观测,相互校核。 用中线法进行洞内测量的隧道,中线点间距直线部分不宜短于100m;曲线部分不宜短于50m。 当用正倒镜延长直线法或曲线偏角法检测延伸的中线点时,其点位横向偏差不得大于5mm。 3.2.2 特长隧道、长隧道及采用大型掘进机械施

12、工的隧道,宜用激光设备导向。 3.2.3 供导坑延伸和掘进用的临时点可用串线法标定,其延伸长度在直线部分不应大于30m;曲线部分不应大于20m。串线法的两吊线间距不宜小于5m。用串线法标定开挖面中线时,基距离可用皮尺丈量。 3.2.4 开挖前应开挖断面标出设计断面尺寸线,开挖工作完成后应及时测量并绘出断面图。 采用上下导坑法施工的隧道,上部导坑的中线每引伸一定距离后,应与下部导坑的中线联测一次,用以校核上部导坑的中线点或向上部导坑引点。 3.2.5 供衬砌用的临时中线点,必须用经经纬仪测定,其间距可视放样需要适当加密,但不宜大于10m。 3.2.6 衬砌立模前应复核中线和高程,标出拱架顶、边墙

13、底和起拱线高程,用设计衬砌断面的支距控制架立拱模和墙模,立模后必须进行检查和校正,确保无误。 3.2.7 洞内水准路线应由洞口高程控制点向洞内布设,结合洞内施工情况,测点间距以200500m为宜。 洞内施工用的水准点,应根据洞外、洞内已设定的水准点,按施工需要加设。为使施工方便,在导坑内拱部、边墙施工地段宜每100m设立一个临时水准点,并定期复核。 3.3 贯通误差的测定及调整 3.3.1 贯通误差的测定应按下列要求进行: (1)采用精密导线测量时,在贯通面附近定一临时点,由进测的两方向分别测量该点的坐标,所得的团合差分别投影至贯通面及其垂直的方向上,得出实际的横向和纵向贯通误差,再置镜于该临

14、时点测求方位角贯通误差。 (2)采用中线法测量时,应由测量的相向两方向分别向贯通面延伸,并取一临时点,量出两点的横向和纵向距离,得出该隧道的实际贯通误差。 (3)水准路线由两端向洞内进测,分别测至贯通面附近的同一水准点或中线点上,所测得的高程差值即为实际的高程贯通误差。 3.3.2 贯通误差的调整应按以下方法进行: 3.3.2.1 用折线法调整直线隧道中线。 3.3.2.2 曲线隧道,根据实际贯通误差,由曲线的两端向贯通面按长度比例调整中线。 3.3.2.3 采取精密导线法测量时,贯通误差用坐标增量平差来调整。 3.3.2.4 进行高程贯通误差调整时,贯通点附近的水准点高程,采用由进出口分别引

15、测的高程平均值作为调整后的高程。 3.3.3 隧道贯通后,施工中线及高程的实际贯通误差,应在未衬砌的100m地段内(即调线地段)调整。该段的开挖及衬砌均应以调整后的中线及高程进行放样。 3.4 竣工测量 3.4.1 隧道竣工后,应在直线地段每50m、曲线地段每20m及需要加测断面处,测绘以路线中线为准的隧道实际净空,标出拱顶高程、起拱线宽度、路面水平宽度。 3.4.2 隧道永久中线点,应在竣工测量后用混凝土包埋金属标志。直线上的永久中线点,每200250m设一个,曲线上应在缓和曲线的起终点各设一个;曲线中部,可根据通视条件适当增加。永久中线点设立后,应在隧道边墙上画出标志。 3.4.3 洞内水

16、准点每公里应埋设一个,短于1km的隧道应至少设一个,并应在隧道边墙上画出标志。 3.5 辅助坑道测量 3.5.1 经辅助坑道引入的中线及水准测量,应根据辅助坑道的类型、长度、方向和坡度等,按要求精度在坑道口附近设置洞外控制点。 3.5.2 平行导坑与横洞的引线方法和高程测量均与正洞相同。 3.5.3 斜井中线的方向应由斜井口外直线引伸,可采用正倒镜分中的串线法进行;斜井量距应丈量斜距,测出桩顶高程,求出高差,按斜距换算成水平距离。 3.5.4 竖井测量时,应根据竖井的大小、深度、必要的测量精度决定测量方法。经竖井引入中线的测量可使用钢弦吊锤、激光、经纬仪等。经竖井的高程可将钢卷尺直接吊下测定。

17、 4洞口、明洞及浅埋段工程4.1 洞口工程 4.1.1 隧道洞口各项工程应通盘考虑,妥善安排,尽快完成,为隧道洞身施工创造条件。 4.1.2 隧道引道范围内的桥梁墩台、涵管、下挡墙等工程的施工应与弃渣需要相协调,尽早完成。 4.1.3 洞口开挖土石方应遵守下列规定: 4.1.3.1 进洞前应尽早完成洞口排水系统。 4.1.3.2 按设计要求进行边坡、仰坡放线,自上而下逐段开挖,不得掏底开挖或上下重叠开挖。 4.1.3.3 清除洞口上方有可能滑塌的表土、灌木及山坡危石等,不留后患。 4.1.3.4 石质地层拉槽爆破后,应及时清除松动石块;土质地层开挖后应及时夯实整平边(仰)坡。 4.1.3.5

18、洞门端墙处的土石方,应视地层稳定程度、洞口施工季节和隧道施工方法等选择施工时机和施工方法。 4.1.3.6 洞口施工宜避开降雨期和融雪期。在严寒地区施工,应按冬季施工的有关规定办理。 4.1.3.7 不得采用深眼大爆破开挖边(仰)坡。 4.1.3.8 开挖中应随时检查边坡和仰坡,如有滑动、开裂等现象,应适当旗缓坡度,保证边(仰)坡稳定和施工安全。 4.1.3.9 开挖的土石方不得弃在危害边坡及其它建筑物稳定的地点,并不得影响运输安全。 4.1.3.10 洞口支挡工程应结合土石方开挖一并完成。 414 当洞口可能出现地层滑坡、崩塌、偏压时,应采取下列相应的预防措施: (1)滑坡可采取地表锚杆、深

19、基桩、挡墙、土袋或石笼等加固措施。 (2)崩塌可采取喷射混凝土、地表锚杆、锚索、防落石棚、化学药液注浆加固等措施。 (3)偏压可采取平衡压重填土、护坡挡墙或对偏压上方地层挖切等措施,以减轻偏压力。 (4)开挖中对地层动态应进行监控量测,检查各种处理措施的可靠性。 4.1.5 开挖进洞时,宜用钢支撑紧贴洞口开挖面进行支护,围岩差时可用管棚支护围岩,支撑作业应紧跟开挖作业,稳妥前进。 4.1.6 洞门衬砌施工应按钢筋混凝土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 204)的有关规定办理,并符合以下要求: (1)土质地基应整平夯实,土层松软时,应加碎石,人工夯实,将基础置于稳固的地基上。 (2)基础处的渣体杂物、

20、风化软层和积水应清除干净。 (3)洞门衬砌拱墙应与洞内相联的拱墙同时施工,连成整体。如系接长明洞,则应按设计要求采取加强连接措施,确保与已成的拱墙连接良好。 (4)端墙施工放样时,应保证位置准确和墙面坡度平顺。 (5)灌注混凝土应保证模板不移动。 (6)洞门端墙的砌筑与墙背回填应两侧同时进行,防止对衬砌边墙产生偏压。 (7) 洞门衬砌完成后,及时处治洞门上方仰坡脚受破坏处。当边(仰)坡地层松软、破碎时,应采取坡面防护措施。 (8)洞门的排水沟砌筑在填土上时,填土必须夯实。 (9)洞门的排水、截水设施应与洞门工程配合施工,并应与路堑排水系统连通。 4.2 明洞工程 4.2.1 明洞衬砌施工可选用

21、下列几种方法: (1)当边坡能暂时稳定时,可采用先墙后拱法; (2)当边坡稳定性差,但拱脚承载力较好,能保证拱圈稳定时,可采用先拱后墙法; (3)半路堑式明洞施工时,可采用墙拱交替法,且宜先做外侧边墙,继作拱圈,再作内侧边墙; (4)当路堑式明洞拱脚地层松软,不能采用先拱后墙法施工时,可待起拱线以上挖成后,采用跳槽挖井法先灌筑两侧部分边墙,再做拱圈,最后做其余边墙。 (5)具备相应的机具条件时,可采用拱墙整体灌筑。 4.2.2 明洞衬砌边墙基础和遮光棚支柱基础等应设置在稳固地基上,如边墙基础挖到设计标高后,地质情况及允许承载力与设计要求不符时,应及时进行处理。明洞地段土石方开挖按本章413条执

22、行。 4.2.3 明洞衬砌施工应注意下列事项: (1)灌注混凝土前应复测中线和高程,衬砌不得侵入设计轮廓线; (2)拱圈应按断面要求制作定型挡头板、外模和骨架,并应采取防止走模的措施; (3)采取跳槽边墙浇筑拱圈时,应加强对拱脚的基底处理,保持拱脚稳定;当拱脚基底过深时,应先浇筑基础托梁,必要时加设锚杆使拱脚混凝土与岩壁连接牢固,防止拱脚基底松动沉落; (4)浇筑拱圈混凝土达到设计强度70%以上时,方可拆除内外支模拱架; (5)各类棚洞的钢筋混凝土盖板梁宜采用预制构件,用吊装法架设,墙顶支座槽应用水泥砂浆填塞紧密。 4.2.4 明洞衬砌完成后进行回填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4.2.4.1 在拱圈

23、外模拆除后应立即做好防水层及拱脚处的纵向盲沟,保证排水顺畅。 4.2.4.2 墙背回填应两侧同时进行。墙底部应铺填0.51.0m厚碎石并夯实,然后向上回填。石质地层中墙背与岩壁空隙不大时,可采用与墙身同级混凝土回填;空隙较大时,可采用片石混凝土或浆砌片石回填密实,土质地层,应将墙背坡面开凿成台阶状,用干砌片石分层码砌,缝隙用碎石填塞紧密,不得任意抛填土石。 4.2.4.3 明洞拱背回填应对称分层夯实,每层厚度不得大于0.3m,其两侧回填的土面高差不得大于0.5m。回填至拱顶齐平后,应立即分层满铺填筑至要求高度。 4.2.4.4 使用机械回填应待拱圈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强度且由人工夯实填至拱顶以上

24、1.0m后方可进行。 4.2.4.5 拱背回填需作粘土隔水层时,隔水层应与边、仰坡搭接良好,封闭紧密,防止地表水下渗影响回填体的稳定。 4.2.4.6 明洞背后敷设或喷涂防水层时,应符合本规范10.3节有关要求。 4.2.5 明洞与暗洞衔接施工宜采用先拱后墙法,在仰坡暂时能稳定时,宜由内向外进行施工;在仰坡易坍塌的情况下,宜先将明洞拱圈灌筑到仰坡脚,再由内向外做洞内拱圈,并确保仰坡稳定。明洞与暗洞拱圈应连接良好。 4.3 浅埋段工程 4.3.1 浅埋段和洞口加强段的开挖施工,应根据地质条件、地质沉陷对地面建筑物的影响以及保障施工安全等因素选择开挖方法和支护方式,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根据围

25、岩及周围环境条件,可优先采用单侧壁导坑法、双侧壁导坑法或留核心土开挖法;围岩的完整性较好时,可采用多台阶法开挖。严禁采用全断面法开挖。 (2)开挖后应尽快施作锚杆、喷射混凝土、敷设钢筋网或钢支撑。当采用复合衬砌时,应加强初期锚喷支护。类以下围岩,应尽快施作衬砌,防止围岩出现松动。锚喷支护及构件支撑的施工应符合本规定第7章的要求。 (3)锚喷支护或构件支撑,应尽量靠近开挖面,其距离应小于1倍洞跨。 4.3.2 浅埋段的地质条件很差时,宜采用地表锚杆、管棚、超前小导管、注浆加固围岩等辅助方法施工。 4.3.3 控制地表沉降,应采取如下技术措施: (1)宜采用单臂掘进机或风镐开挖,减少对围岩的扰动;

26、当采取爆破开挖时,应短进尺、弱爆破; (2)打设拱脚锚杆,提高拱脚处围岩的承载力; (3)及时施作仰拱或临时仰拱; (4)地质条件差或有涌水时,宜采用地表预注浆结合洞内环形固结注浆; (5)加强对地表下沉、拱顶下沉的量测及反馈,以指导施工。量测频率宜为深埋段时的2倍。 5 开挖 5.1一般规定 5.1.1 开挖方式和开挖方法应按本规范1.0.3条的原则确定,并应具有较大适应性。变换开挖方法时,应有过渡措施。 5.1.2 人力开挖方式只限于其它开挖方式不宜采用或在围岩不稳定的土质隧道中应用。低等级公路的短隧道可采取人力开挖方式。 5.1.3 开挖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1)合理确定开挖步骤和循环

27、进尺,保持各开挖工序相互衔接,均衡施工; (2)开挖断面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 (3)爆破后,对开挖面和未衬砌地段应进行检查,对可能出现的险情,应采取措施及时处理; (4)开挖作业中,不得损坏支护、衬砌和设备,并应保护好量测用的测点; (5)做好地质构造的核对和素描,地质变化处和重要地段,应有照片记载。 5.1.4 岩石隧道的爆破应采用光面爆破或预裂爆破技术,施工中应提高钻眼效率和爆破效果,降低工料消耗。 5.1.5 开挖爆破应选用适当的炸药品种和型号,在漏水和涌水地段应采用非电导爆管起爆。 5.1.6 爆炸作业及火药物品的管理,必须遵守现行的国家标准爆破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对有瓦斯溢出的隧道,

28、应根据工点的地质情况、瓦斯溢出程度和设备条件,制定适宜的施工方案。 5.1.7 隧道双向开挖接近贯通时,两端施工应加强联系,统一指挥,并采取浅眼低药量,控制爆破。当两开挖面间的距离剩下15m时,应改为单向开挖,直到贯通为止。 5.1.8 双洞开挖时,应根据两洞的轴线间距、洞口里程距离、地质条件及其它自然条件,选择适宜的开挖方法,确定好两洞开挖的时间差,并采取措施防止后行洞开挖对先行洞周壁产生不良影响。 52 开挖方法 5.2.1 开挖方法应考虑围岩条件,并与支护衬砌施工相协调。开挖方法及开挖、支护顺序图见附录A。 5.2.2 开挖方法的适用范围和施工要求如下: 5.2.2.1 全断面法适用于类

29、围岩。该法可采用深孔爆破,其深度可取3 3.5m。 全断面法不适用于3车道隧道和停车带区段开挖。 5.2.2.2 台阶法适用于类较软或节理发育的围岩,其施工要求如下: (1)上下台阶之间的距离,应能满足机具正常作业,并减少翻渣工作量。 (2)当顶部围岩破碎,施工支护需紧跟时,可适当延长台阶长度,减少施工干扰。 (3)台阶不宜多分层,装渣机械应紧跟开挖面,以减少扒渣距离。 5.2.2.3 台阶分部开挖法适用于类围岩或一般土质围岩地段。一般环形开挖进尺不应过长,以0.51.0m为宜。 5.2.2.4 导坑法适用于类围岩。下导坑适用于探查开挖面前方地下水情况; 中央导坑适用于处理膨胀压力地层;上导坑

30、适用于洞口段辅助开挖。各工序安排应紧凑,支护及时,保证施工安全。 5.2.2.5 单侧壁导坑法适用于围岩较差、跨度大、埋层浅、地表沉降需要控制的场合。中壁墙的拆除,必须待围岩完全稳定后方可进行。 5.2.2.6 双侧壁导坑法适用于浅埋大跨度隧道及地表下沉量要求严格而围岩条件很差的情况。施工中应注意各工序的合理安排,加强洞内施工管理和围岩监测工作,并掌握好两壁墙的拆除时间。 5.2.2.7 I 类围岩必须按辅助施工方法的要求进行处理后方可开挖。 5.2.3 当衬砌采用先拱后墙施工时,下部断面开挖应符合下列要求: (1)拱圈子混凝土达到设计强度70%之后方可进行下部断面的开挖; (2)可采取扩大拱

31、脚、打设拱脚锚杆、加强纵向联按等措施,加固拱脚; (3)下部边墙开挖后,应按设计规定及时做好支护; (4)应及时理测拱顶、拱脚和边墙中部的位移,当变形速率有增大趋势时,应立即采取仰拱封闭或其他有效措施,保证围岩和衬砌尽局面处于稳定状态。 5.2.4 边墙马口跳槽的开挖,一般应错开施工,围岩状态较好时可采取对开施工,并符合下列要求: 5.2.4.1 宜采取长短马口结合,减少跳槽次数。首轮马口长度,类围岩不宜大于4m,类围岩不宜大于2m。 5.2.4.2 首轮马口和中心宜选在拱圈接缝处,并应注意岩层倾余和稳定情况,防止顺层坍滑。 5.2.4.3 回头马口开挖必须待相邻边墙封口24h后进行;有侧压力

32、时,应在封口3天后进行。 5.2.4.4 洞口加强段开挖马口,拱圈悬臂长度不得超过首轮马口长度。 5.2.5 导坑开挖或中槽开挖应采取多循环,并符合以下要求: (1)导坑断面应根据地质条件、支护形式、机具设备和运输、通风、排水的要求以及作业安全要求等来确定; (2)各类临时支撑不得妨碍坑内运输作业; (3)在地质条件较好时,下导坑可保持较长的超前距离; (4)当为硬质地层时,下导坑底部应一次挖至隧道底设计高;上导坑应一次挖至隧道顶开挖轮廓线。 5.2.6 分部开扩大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开挖应顺帮打眼,周壁采用光面爆破; (2)围岩压力较大时,分部开挖应与支撑配合进行; (3)当洞口段地

33、质较差或覆盖层较薄时,应在洞内稳定地层向洞口方向逐步扩挖的浇筑拱圈,保证洞口段施工安全; (4)当分层扩大时,应加强断面测量工作,防止超欠挖;并配合出渣进行断面检查,清除欠挖,处理危石。 5.2.7 仰拱部位开挖时,可采取整幅开挖或半幅开挖,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挖至设计要求深度,底面平顺,清除渣物; (2)排净积水,做好排水设施; (3)隧道底两隅与侧墙联接处应平顺开挖,避免引起应力集中; (4)当遇变形很大的膨胀性围岩时,低面及其两隅应预先打入锚十或采取其它加固措施后,再行开挖,其方法和规定可按本规范14.2节执行; (5)仰拱部开挖时,应采取措施保证洞内临时交通畅通。 5.3 超欠挖

34、控制 5.3.1 应严格控制欠挖,当岩层完整、岩石抗压强度大于30MPA并确认不影响衬砌结构稳定和强度时,允许岩石个别突出部分(每1m2 内不大于0.1m2)欠挖,但其隆超量不得大于5cm。拱、墙脚以上1m内断面严禁欠挖。 5.3.2 应尽量减少超挖,不同围岩地质条件下的允许超挖值规定见表5.3.2 。当采用特殊方法支护时,允许超挖量应知当降低。 允许超挖值(单位:cm) 表5.3.2围 岩 条 件 类 别开挖部位硬岩,一般相当 于类围岩中硬岩、软岩 相当于V 类围岩破碎松散岩石及土 质,相当于 类围岩(一般不需爆 破开挖)拱部平均10最大20平均15最大25平均10最大15边墙、仰拱、隧底平

35、均10平均10平均10注:硬岩是指岩石抗压极限强度Rb60MPa,中硬岩Rb=3060 MPa,软岩RbMPa。 平均线性超挖值 最大超挖值系指最大超挖处至设计开挖轮廓切线的垂直距离。 表列数值不包括测量贯通误差、施工误差。如采用预留支撑沉落量时,不应再计超挖值。 5.3.3 应采取光面爆破、提高钻眼精度、控制药量等措施,并提高作业人员的技术水平,将超挖控制在允许值以内。 5.3.4 测定超挖量应根据现场条件采用切实可行的测定方法。一般可采取下列方法: (1)由出渣量或衬砌混凝土量推算; (2)通过激光投影仪直接测定开挖面面积; (3)用断面测定仪量测。 5.3.5 采用复合式衬砌时,隧道的开

36、挖轮廓应预留变形量当设计无规定时,可按表5.3.5选用。 开挖轮廓预留变形(单位:cm) 表535 围岩类别预留变形量3557710特特设计注:本表按2车道隧道考虑。 有明显流变和膨胀性岩体,应根据量测信息反馈计算分析选定。 3车道隧道应另行预留变形量。 5.3.6 当采用构件支撑时,如围岩压力较大,支撑可能沉落或局部支撑于拆除时,应适当加大开挖断面,预留支撑沉落量保证衬砌设计厚度,预留支撑沉落量应根据围岩性质和围岩压力,并在施工过程中根据量测结果进行调整。 54 钻爆设计 5.4.1 钻爆设计应根据工程地质条件、开挖断面、开挖方法、掘进循环进尺、钻眼机具、爆破材料和出渣能力等因素综合考虑。

37、钻爆设计的内容应包括:炮眼(掏槽眼、辅助眼、周边眼)的布置、数目、深度和角度、装药量和装药结构、起爆方法和爆破顺序等。设计图应包括:炮眼布置图、周边眼装药结构图、钻爆参数表、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及必要的说明。 5.4.2 硬岩宜采用光面爆破,软岩宜采用预裂爆破,分部开挖时可采用预留光面层光面爆破。 5.4.3 采用光面爆破时,应满足以下技术要求: (1)根据围岩特点合理选择周边眼间距及周边眼的最小抵抗线; (2)严格控制周边眼的装药量,并使药量沿炮眼全长合理分布; (3)周边眼宜采用小直径药卷和低爆速炸药。可借助传爆线以实现空气间隔装药; (4)采用毫秒雷管微差顺序起爆,应使周边爆破时产生临空面。

38、周边眼同段的雷管起爆时差应尽可能小; (5)各光面爆破参数如周边眼间距(E)、最小抗线(V)、相对距(E/V)和装药集中度(q)等,应采用工程类比或根据爆破漏斗及成缝试验确定,爆破成缝试验可按附录B进行。在无条件试验时,可按表5.4.3选用。 光面爆破诸参数表5.4.3 参 数岩石种类饱和单轴抗压限强度Rb(MPaa)装药不偶合系数D周边眼间距E(cm)周边眼最小抵抗线V(cm)相对距E/V周边眼药集中度q(kg/m)硬岩601.251.5.557070850.81.00.300.35中硬岩30601.502.00456060750.81.00.200.30软岩302.002.50305040

39、600.50.80.07 0.15注:软岩隧道光面爆破的相对距宜取小值。 装药集中度按2号岩石硝按炸药考虑,当采用其它炸药时,应进行换算。换算指标主要是猛度和爆力(平均值)。 5.4.4 预裂爆破诸参数可在现场由爆破成缝试验获得,在无条件试验时,可按表5.4.3-1选用。预留光面层光面爆破参数可按表543-2选用。 预裂火电厂破诸参数表5.4.3-1 参数岩石种类饱和单轴抗压限强度Rb(MPaa)装药不偶合系数 D周边眼间距E(cm)周边眼至内圈落眼间距(cm)周边眼装药集中度 q(kg/m)硬岩601.21.34050400.350.40中硬岩30601.31.44045400.250.35

40、软岩301.41.53040400.090.19预留光面层光面爆破诸参数表5.4.4-2 参 数岩石种类饱和单轴 抗压限强度Rb(MPaa)装药不偶 合系数D周边眼 间距 E(cm)周边眼最小抵抗线 V(cm)相对距 E/V周边眼药集中度 q(kg/m)硬岩601.251.5.607070800.71.00.200.30中硬岩30601.502.00405050600.81.00.100.15软岩302.002.50405050600.70.90.070.12注:表的适用范围:炮眼深度1.03.5m炮眼直径4050mm,药卷直径2032mm。 炸药换算系数按表5.4.3注所示的公式计算。 5.

41、4.5 周边眼参数的选用应遵守下列原则: (1)当断面较小或围岩软弱、破碎或在曲线、折线处开挖成形要求高时,周边眼间距E应取较最小值; (2)抵抗线V座大于周边眼间距。软岩在取较小的周边眼间距的同时,抵抗线应适当增大; (3) 对于软岩或破碎性围岩,周边眼的相对距E/V应取最小值。 5.4.6 爆破开挖一次进尺应根据围岩条件确定,开挖软弱围岩时,应控制在12m之内;开挖坚硬完整的围岩时,应根据周边炮眼的外插角及允许超挖量确定。 硬岩隧道全断面开挖,眼深为33.5m的深眼爆破时,单位体积岩石耗药量可取33.5mkg/m3;采用半断面或台阶法开挖,眼深为1.03.0m的浅眼爆破时,单位耗药量可取0

42、.40.8mkg/m3。 5.4.7 炮眼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5.4.7.1 掏槽炮眼布置在开挖断面的中央稍靠下部,以使底部岩石破碎,减少飞石。 5.4.7.2 周边炮眼应沿设计开挖轮廓线布置。 5.4.7.3 辅助炮眼应交错均匀地布置在周边眼与掏槽眼之间,并垂直于开挖面打眼,力求爆下的石渣块体大小适合装渣的要求。 5.4.7.4 开挖断面底面两隅处,应合理布置辅助眼,适当增加药量,消除爆破死角。断面顶部应控制药量,防止出现超挖。 5.4.7.5 宜用直眼掏槽,眼深小于2m时可用斜眼掏槽,两个掏槽炮眼间距不得小于20cm。 5.4.7.6 斜眼掏槽的方向,在岩层层理或节理发育时,不得与其平行

43、,应呈一定角度并尽量与其垂直。 5.4.7.7 周边炮眼与辅助的眼底应在同一垂直面上,保证开挖面平整。但掏槽炮眼应比辅助炮眼眼底深10cm。 5.4.8 掏槽中空孔的孔数、布置型式及其与装药眼间距,应根据中空孔和装药眼的直径、深度、地质条件和装药眼起爆顺序等来确定。 当中空孔孔径为10cm时,深眼爆破可采用三中空孔型式或双中空孔型式;浅眼爆破可采取单中空孔型式。 5.4.9 装药型式应按掏槽眼孔径rh与药卷径rc的比值D(不偶合系数)确定,也可按两者的体积之比D确定,D值可取2左右,D值可取46。 选用小直径药卷时,应防止爆炸中断现名象,岩石很软时可采用爆管装药型式。眼深小于2m时,可采用空气

44、柱装药型式。硬岩炮眼较深时,眼底可装一节加强药包,以保证爆破效果。 5410 当采用全断面开挖或台阶开挖时,应采用导爆管、毫秒雷管起爆周边眼,不得采用火花起爆。开挖断面一次起爆时,如毫秒雷管的间隔时间小,周边眼的雷管应与内圈炮眼的雷管跳段起爆,段炮眼之间起爆时差可取50100ms。 5.4.11 对内圈眼的爆破诸参数应加以严格控制,防止围岩过度龟裂。 5.4.12 导坑或局部开挖,宜采用浅眼爆破,防止振动对支撑结构产生不良影响。 5.4.13 当钻爆设计与围岩条件不相适应时,应及时调整使其合理。 55 钻爆作业5.5.1 钻爆作业必须按照钻爆设计进行钻眼、装药、按线和引爆。 5.5.2 钻眼前

45、应定出开挖断面中线、水平线和断面轮廓,标出炮眼位置,经检查符合设计要求后方可钻眼。 5.5.3 炮眼的深度、角度、间距应按设计要求确定,并应符合下列精度要求: (1)掏槽眼眼口间距误差和眼底间距误差不得大于5cm。 (2)辅助眼眼口排距、行距误差均不得大于5cm。 (3)周边眼沿隧道设计断面轮廓线上的间距误差不得大于5cm,周边眼外斜率不得大于5cm/m,眼底不超出开挖断面轮廓线10cm,最大不得超过15cm。 (4)内圈炮眼至周边眼的排距误差不得大于5cm,炮眼深度超过2.5m时,内圈炮眼与周边眼宜采用相同的斜率。 (5)当开挖面凸凹较大时,应按实际情况调整炮眼深度,并相应调整药量,力求除掏

46、槽眼外的所有炮眼底在同一垂直面上。 5.5.4 应根据钻爆设计要求造定钻眼效率高的钻眼机械。当采用液压式多臂凿岩台车作业时,应密切注意钻眼石屑的排除情况,保护好钻头。 5.5.5 钻眼完成后,应按炮眼布置图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有不符合要求的炮眼应重钻,经检查合格后才能装药爆破。 5.5.6 装药前应将炮眼眼内泥浆、石屑吹洗干净。已装药的炮眼应及时用炮泥堵塞密封。周边眼的堵塞长度不宜小于20cm,采用预裂爆破时,应从药卷顶端进行堵寒,不得只堵塞在眼口。 5.5.7 采用电力起爆时,除应按国家现行土方和爆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有关规定执行外,尚应遵守下列规定: (1)装药前电灯及电线应撤离开挖面,装药时可用投光灯、矿灯、风灯照明; (2)起爆主导线应敷设在电线和管路的对侧,不得已设在同一侧时,与钢轨、管道等导电体的间距必须大于1.0m,并悬空架设; (3)多工序掘进依次放炮时,应检查主线的连接,确认起爆顺序无误后方可起爆; (4)在地下水较多的地段,所用爆炸材料应能防水,连接线应采用塑料导线,敷设爆破网路时接头不得浸在水中,如不能避免时应加强接头的防水与绝缘处理。 5.5.8 周边眼宜一次同时起爆。当必须对爆破需加以控制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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