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新安县农村土地集体确权登记报告—实习报告 (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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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黄河水利职业技术学院水资源工程系顶岗实习报告 题 目: 河南省新安县农村土地集体确权登记报告I水资源工程系实习报告摘 要 农村土地确权即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确认、确定,简称确权。是依照法律、政策的规定确定某一范围内的土地(或称一宗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的隶属关系和他项权利的内容。每宗地的土地权属要经过土地登记申请、地籍调查、核属审核、登记注册、颁发土地证书等土地登记程序,才能得到最后的确认和确定。确权机关是指依法有权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归属的行政机关。土地确权必须确定一些基本原则,这些原则应体现土地确权的精神实质,为正确界定土地权属指明方向,并在整个土地确权中始终起指导作用。尊重

2、历史,面对现实的原则;有利于生产和生活,有利于社会稳定的原则;政策和法律并用原则;分阶段、区别不同情况处理原则;权利设定一般法定原则土地详查形成的土地权属协议书、认定书、人民政府下达的土地权属争议处理决定;城镇地籍调查资料;人民政府关于建设用地的批准文件;土地出让合同;土地利用现状调查资料;人民政府颁发的房产证明;新中国成立之后双方签订的土地、山林等权属或界线的协议;危改、安居计划的联建房合同和公证书;法院判决:使用土地的事实情况,是占有还是侵占,是善意的还是恶意的,是长期的还是暂时的等。基本方法集体所有土地一般为内部使用。重复征用或划拨,以后者为准。界线与面积1不吻合的,以界线为准。在土地确

3、权时,要处理好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与行政管辖权的关系、与特殊区域内部门管理权的关系、土地权属与规划区的关系。土地权属确认的基本方法是调查、申报登记、核发证书,因此,确权主要是通过权属调查和申请土地登记、核发证书实现的。确权登记以全面摸清农村土地、房屋的空间属性和权属属性,并建立健全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制度为主要内容。为夯实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地基,需要理顺农村现有产权关系,对农村土地与房产的大规模确权登记,是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首要任务关键字:农村土地确权;确权机关;确权原则;基本方法;必要目 录摘 要引 言- 1 -一 基本情况- 1 -1.1 调查区概况- 1 -1.2 调查的目的和任务- 2

4、-二 作业依据- 2 -2.1法律法规、政策依据- 2 -2.2技术依据- 3 -三 工作技术路线及作业流程- 4 -3.1 工作路线- 4 -3.2 作业流程- 4 -四 技术方法- 6 -五 基本要求- 7 -5.1基本要求- 7 -5.2数学基础- 7 -5.3调查比例尺- 7 -5.4地籍图分幅、编号、名称- 7 -5.5计量单位- 7 -六 准备工作- 7 -6.1组织准备- 7 -6.2 方案制定(下面的7.2.1改成用(1)表示,具体见系里给的模板第九页)- 8 -6.3 宣传培训- 8 -6.4 通告发布- 8 -6.5 资料收集- 8 -6.6 权属界线接边- 9 -6.7

5、工作底图制作- 9 -6.8 表格仪器准备- 9 -6.9 经费筹措- 9 -七 权属调查- 9 -7.1基本要求- 9 -7.2宗地代码编制- 11 -7.3归属调查- 15 -7.4实地调查- 15 -7.5填写地籍调查表- 16 -7.6绘制宗地草图- 17 -7.7特殊情况的处理- 18 -7.8 集体土地所有权地籍图编制- 18 -7.9 宗地图编制- 20 -7.10 面积量算- 20 -7.11 地籍结果公示与确认- 20 -八 登记发证- 20 -8.1土地登记申请- 20 -8.2权属审核- 21 -8.3土地登记公告- 21 -8.4注册登记- 22 -8.5核发证书- 2

6、2 -九 县级集体土地所有权数据库及管理系统建设- 23 -9.1 总体要求- 23 -9.2 主要内容- 23 -9.3县级集体土地所有权数据库及管理系统- 23 -9.4数据库更新- 25 -十 质量监控体系- 25 -10.1总体原则- 25 -10.2具体措施- 25 -10.3生产过程中的质量管理- 26 -10.4成果检查- 27 -十一 项目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及保密措施- 27 -11.1项目组织- 27 -11.2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 29 -11.3保密措施- 30 -十二 成果汇总- 30 -12.1 数据汇总- 30 -12.2 图件编绘- 30 -12.3 文字报告编写

7、- 31 -十三 提交成果- 32 -13.1 数据成果- 32 -13.2 图件成果- 32 -13.3 文字成果- 33 -13.4 土地登记成果- 33 -13.5 农村集体土地产权信息系统成果- 33 -十四 收获和体会- 33 -十五 致谢- 34 -引 言2012年11月份,公司接到新安县土地资源局的通知,派遣本外业小组负责新安县土地确权工作。展开全面工作前,需要大量的准备工作。首先是对仪器的校正,看仪器是否正常。接着进行了静态数据采集,结算七参以确定测量数据的准确性。接着有土地局组织对本测区进行正面通知,以对以后工作顺利做好准备。工作工具主要使用RTK,参照卫星航拍图,根据村领导

8、的指界进行测量,画出草图以方便内业工作顺利进展。工作中如果遇到界指不清,不能草率的按照本村指界人的一面之词,首先要做出标记,和邻村指界结果进行对比,差距大要让双方指界人同时到达有异议的宗地。对于三组交接,两村交界,三村交界,要做好标记,做到每交接点留木桩,喷红漆等作出明显标记,为以后打石灰桩做好标记。使用仪器方面:本工作主要使用RTK,快速高效,准确度高。工作中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在柘城的时候我们刚开始用的是cos,注意的就是文件夹,一定要用原始文件夹,后来用的是基站信号,主要就是校正坐标,保证测量数据的准确性,另外就是信号弱的时候防止飞点现象的发生。做过外业,就剩内业,在cass上成图,一

9、定要参照草图,不能凭印象画图,避免不必要的麻烦。每一块宗地都应该是闭合的,在有争议的地方做好标,我所实习的主要是对某地的各村组的土地按照权属界线确定宗地范围,按照土地利用分类标准确定地类;对于村内的公共用地(道路、场院、村部等),按照实地情况确定地类界线,按照土地利用分类标准确定地类;对于村内无具体使用者的空闲地,以其他宗地界线和村庄地类界线作为界线。并对其进行手工作图处理,对数据进行整编,填写在土地确权登记。 - 1 -水资源工程系顶岗实践报告一 基本情况1.1 调查区概况新安县位于河南省西北部,洛阳市西部,北临黄河,与济源市及山西省垣曲县隔河相望;南与宜阳县接壤;西与渑池县及义马市为邻;东

10、与孟津县及洛阳市毗连。新安历为13朝古都洛阳畿地和西方门户,地扼函关古道东连郑汴,西通长安,自古为中原要塞,军事重地。当代,陇海铁路及310国道、连霍高速公路横贯东西,更成为连接祖国西北、华东及华北间的重要通道。新安境内自北向南有黄河、青河、畛河、金水河、涧河等主要河流,其沿岸均有河谷川地分布。这里地势平坦,河渠纵横,为农作物主要产区。除涧河岸川平地较为宽阔外,其余河谷均比较狭窄,一般海拔200300米,川平地面积104.1平方公里,占全县总面积的9%。黄河、畛河川平地现大都被小浪底库区蓄水所淹没。全县土地总面积1160.3平方公里,折合174.05万亩,人均土地3.57亩。耕地多分布在海拔2

11、00400米的地带,总面积52.9万亩,占土地总面积的30.4%,全县人均耕地1.1亩,略低于全省平均水平。2000年,新安县辖5个镇、8个乡。分别为城关镇、石寺镇、铁门镇、磁涧镇、五头镇;石井乡、仓头乡、北冶乡、曹村乡、正村乡、南李村乡、西沃乡、峪里乡。2005年,新安县乡镇区划调整:撤销峪里乡,其行政区域划归石井乡管辖,石井乡政府驻地不变;撤销西沃乡,其行政区域划归北冶乡管辖,北冶乡政府驻地不变;撤销庙头乡,其行政区域划归铁门镇管辖,铁门镇政府驻地不变。(河南省民政厅虽曾批准过新安县设立庙头乡,但实际上庙头乡并未正式成立。)2009年,新安县的南李村乡和北冶乡撤乡设镇。2010年,正村乡、

12、仓头乡及石井乡撤乡设镇。截至2012年3月28日,新安县辖10个镇、1个乡、2个产业区:城关镇、石寺镇、铁门镇、磁涧镇、五头镇、南李村镇、北冶镇、石井镇、仓头镇、正村镇;曹村乡;洛新产业集聚区、万基产业集聚区。1.2 调查的目的和任务 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明确要求,是深化改革、增强农业农村发展活力、进一步建设和完善符合国情的最严格土地管理制度的重大举措,是实现凭证管地用地,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的现实需要。加快推进我县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也是贯彻落实“重在持续、重在提升、重在

13、统筹、重在为民”的具体实践,是对地方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执行力的一次检验。做好这项工作,对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发展方式转变,着力推动中原经济区建设,提升国土资源管理和利用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新安县开展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外业工作及数据库建设的主要任务是:以县为基本单位,按照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实际归属,查清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界址位置、界线走向、面积等状况。调查成果经公示确认后,作为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的依据,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农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土地所有权。根据地籍调查成果和土地登记结果,建立集体土地所有权数据库和管理系统。2 工作范围本次调查的范围是全县范围内的各类

14、集体土地, 共涉及10个镇、1个乡:城关镇、石寺镇、五头镇、磁涧镇、铁门镇、石井镇、仓头镇、北冶镇、曹村乡、正村镇、南李村镇。县人民政府驻城关镇。二 作业依据2.1法律法规、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56号)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土地调查条例(国务院令第518号)土地登记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40号)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国家土地管理局,1995年)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17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中发20101号)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农

15、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60号)国土资源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国土资发2011178号)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实施意见(豫发20101号)河南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国土资源厅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意见的通知(豫政201177号)河南省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豫土集发20121号)2.2技术依据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TD/T 1014-2007)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07

16、)宗地代码编制规则(试行)(国土资厅发201157号)城镇地籍调查规程(TD 1001-93)城镇地籍数据库标准(TD/T 1015-2007)土地利用数据库标准(TD/T 1016-2007)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检查验收办法(国土调查办发200748号)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数据库建设技术规范(国土调查办发200754号)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国家级核查技术规定(国土调查办发20075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域代码(GB/T 2260-2002)基础地理信息数字产品1:10 000、1:50 000数字高程模型(CH/T 10082001)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图分幅与编号(GB/T 13989

17、1992)遥感影像平面图制作规范(GB 159681995)全球定位系统(GPS)测量规范(GB/T 18314-2009)国家三、四等水准测量规范(GB/T 12898-2009)河南省第二次土地调查技术细则(豫国土调查办发2008146号)河南省城镇地籍更新调查技术规程(豫国土资发2006153号)河南省城镇地籍更新调查成果检查验收办法(豫国土资发200648号)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河南省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技术规定的通知(豫国土资发200261号)全球定位系统实时动态测量(RTK)技术规范(CH/T2009-2010)(21)测绘技术设计规定(CH/T 1004-2005)(22)测绘

18、成果质量检查验收(GB/T24356-2009)(23)测绘产品质量评定标准(CH 1003-95)(24)测绘产品检查验收规定(CH 1002-95)(25)河南省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实施细则(施行)。以上规范和标准如有变化,以最新发布的为准。三 工作技术路线及作业流程3.1 工作路线依据第二次全省土地调查及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成果的正射影像图与已有的权属界线套合作为本次集体土地所有权外业调查的工作底图,以行政村为单位进行集体土地所有权归属调查和集体土地所有权实地调查,填写集体土地所有权地籍调查表(见附录四),根据调查成果编绘宗地图、地籍图,全面查清全县的所有权归属情况,经面积量算后将

19、调查结果按照河南省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实施细则(试行)的要求进行公示与确认。并以乡(镇)为单位统一组织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最终建立县级集体土地所有权数据库及管理系统。3.2 作业流程本项目作业流程主要包括准备工作、地籍调查、地籍调查成果公示与确认、土地登记发证、农村集体土地产权信息系统建设、成果整理、检查验收、成果资料归档和汇交八个方面,流程图如下:准备工作归属调查成果公示与确认登记发证集体土地产权信息系统建设(数据库建设)成果整理成果资料归档和汇交检查验收实地测量实地调绘实地调查(1)准备工作主要包括组织准备、方案制定、宣传培训、通告发布、资料收集、经费筹措、表格准备、测绘仪器

20、设备准备、权属界线接边、工作底图制作等。(2)地籍调查地籍调查包括权属调查和地籍测量。权属调查包括集体土地所有权归属调查和集体土地所有权实地调查。本项目拟采用综合调绘法进行作业。地籍调查全面开展前可选择有条件的乡(镇)先行试点。(3)地籍调查成果公示与确认在乡(镇)政府所在地、行政村内公示宗地图、地籍调查表等地籍调查结果。公示期间无异议的,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认。有异议的,且异议被采纳的,重新进行地籍调查;异议未被采纳的,只调查统计。(4)土地登记发证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根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确认文件,按照土地登记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土地登记,向集体土地所有权人核发证书。(5)农村集体土地产权信息系

21、统建设建立县级集体土地所有权数据库及管理系统、土地权属争议调处信息库。(6)成果整理在全面完成地籍调查、土地登记发证和数据库建设的基础上,统计、汇总形成县级各类数据成果,编制图件、撰写报告。(7)检查验收主要包括成果的自检、复查、核查、预检和验收等。(8)成果资料归档和汇交主要包括县、乡、村三级各项成果的归档、逐级汇交和保密等工作。四 技术方法本次调查将应用第二次全省土地调查和年度变更调查确定的权属界线作为调查的主要信息源;对于第二次土地调查已签订过权属协议书的,经复核无误的权属界线到现场测量和标绘,经复核有错误的权属界线以及村民小组之间的权属界线实地确权调查后采用解析法实测界址点坐标,界址点

22、外业测量采用河南省地质信息连续采集运行参考系统(简称HNGICS)配合全站仪施测;根据数据库建设规程,运用基于数据库管理技术,成熟的网络信息技术建立技术先进、高速、大容量的全县集体所有权信息网络系统,为日常管理及参与宏观调控、信息发布和社会化服务等提供统一的集体土地所有权信息共享平台,实现信息的传输、交换和共享及社会化服务。五 基本要求5.1基本要求执行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07),采用一级分类。5.2数学基础平面坐标系统采用“1980西安坐标系”。高程系统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投影类型采用“高斯-克吕格投影”,3分带。5.3调查比例尺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为1:10

23、 000比例尺。权属状况复杂的区域可按照1:500比例尺进行调查。5.4地籍图分幅、编号、名称集体土地所有权地籍图采用标准分幅,其图幅编号、图名应与第二次全省土地调查1:10 000标准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保持一致。5.5计量单位长度单位为米(m),面积量算单位为平方米(m2),面积汇总采用公顷(hm2)和亩。六 准备工作6.1组织准备(1) 成立息县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以下简称各级推进办),负责本辖区工作的组织、实施及日常管理工作。(2) 组建登记发证队伍。可由乡(镇)人民政府、乡(镇)国土资源所、村民委员会等与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组成登记发证队伍,分工协作,

24、共同负责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的申请组织、登记办理等工作。6.2 方案制定(1) 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开展前,应制定实施方案(包括工作方案、技术方案),并报上一级推进办备案。(2) 工作方案内容包括:目标任务、基本情况、工作范围、技术路线、方法步骤、时间安排、组织机构、队伍组成、登记申请组织、证书发放、数据库建设、经费来源、保障措施、提交成果等。(3) 技术方案内容包括:基本情况、工作范围、技术路线、技术方法、地籍调查、登记发证、数据库建设、质量监控体系、提交成果等。6.3 宣传培训(1) 制定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宣传方案,利用新闻媒体网络等,开展不同层次的宣传活动。(2)

25、制定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培训方案,在开展工作前,对参加调查的技术人员进行技术培训,统一调查方法,规范登记程序。6.4 通告发布县级人民政府应在辖区范围内发布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通告6.5 资料收集(1) 收集、整理基础资料。包括依据第二次全省土地调查和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数据库制作的1:10 000比例尺的正射影像图。(2)收集、整理有关测绘资料。包括控制点资料,已有的影像图、地形图、地籍图、数字高程模型等。(3) 以往调查签订的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土地权属界线争议原由书。(4) 政府最新划定、调整、处理权属界线的图件、说明及有关文件资料;以往调查未处理或者历史遗留的土地权属争议资料;

26、其他有关权属资料。(5) 以行政村为单位整理第二次全省土地调查、土地开发整理、土地储备、土地定级估价、建设用地审批等资料。6.6 权属界线接边开展县际权属界线接边工作。以属地管理为原则,开展相邻县(市、区)之间的权属界线接边工作,掌握准确的第二次全省土地调查飞入地和飞出地情况。接边成果作为工作底图制作依据。第二次全省土地调查时已接边,接边成果资料完整规范无误的,可直接使用;未接边的,应首先开展县际权属界线接边工作。6.7 工作底图制作 依据第二次全省土地调查和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成果的正射影像图与已有的权属界线套合制作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底图。其质量应符合河南省第二次土地调查技术细则

27、的要求。6.8 表格仪器准备准备有关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的各种表格。准备全站仪、GPS接收机、测距仪、钢尺等仪器工具,配备相应的计算机、外设及软件系统等。6.9 经费筹措结合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各项任务,编制工作经费预算和年度计划,列入财政预算。七 权属调查7.1基本要求(1)基本单元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的基本单元是宗地。凡被权属界线所封闭的地块或者空间称为宗地。国有土地、有争议的或归属状况不清的地块应单独设宗。(2)内容主要包括集体土地所有权归属调查、集体土地所有权实地调查。集体土地所有权归属调查是指以行政村为单位,查清乡(镇)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村农民集体经济组

28、织、村民小组农民集体经济组织的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归属状况。集体土地所有权实地调查是指按照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归属状况,实地调查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界址位置、界址走向等状况,并指界确认。(3)权属界线1)权属界线确定方法各农民集体经济组织、行政村、村民小组之间的集体土地所有权界线,根据集体土地所有权归属状况,由集体土地所有者实地指认确定权属界线。国有土地与集体土地所有权界线,根据协议、批准文件、确权文件、土地登记结果等资料确定;无权属界线资料的,可由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与国有土地使用者或管理者共同指界确定。2)表示方法权属界线由界址点和界址线组成。3)界址点选取根据集体土地所有者指认的权属界线,

29、按照实地点位明显,便于找寻、便于文字描述其位置的原则选取,下列地物点可选为界址点:A、权属界线与沟、渠、路、河流、田坎等线状地物的交叉点。B、权属界线的转折点。C、权属界线经过固定的房角、墙角、地角点等。D、权属界线经过的山顶。E、能够至少用两个(最好为三个)不同方向的其他明显固定地物点交会出来的点位。F、其他明显点位。4)界桩设置对于已确定的界址点应埋设界桩,如三村交界处、主要的权属拐点均应按河南省城镇地籍更新调查技术规程的要求埋设相应类型的界桩。5)界址点上图界址点在图上相应位置用直径0.1mm的点表示,并用半径为0.8mm的圆圈圈定标注。界址点间距一般以大于图上10mm为宜。当界址点过密

30、时,应适当取舍;当界址点过疏时,应适当增加界址点,以控制界线位置和走向。对于特殊情况,界址点间距也可小于10mm,界址点坐标由野外实测成果上图,也包括测量条件不允许时调绘法的成果。6)界址点实测本次野外界址点的测量拟采用国际先进的河南省地质信息连续采集运行参考系统(简称HNGICS)配合全站仪施测。HNGICS系统以覆盖全省的61个连续运行参考站为依托,无须架设基准站,具有全天候、全方位、方便、准确、快捷等优势,可24小时作业,瞬间获取界址点的三维坐标。观测的采样率为1s,每次测量的历元数不小于5个,测量时应设置强制对中杆,确保定位瞬间GPS接收机处于稳定状态,在固定解状态且HRMS0.03,

31、VRMS0.05时方可进行数据采集。每个点位应观测二次,较差小于5的取中数使用,大于5的应返工重测。采用野外实地测量界址点坐标的,其点位精度应符合表1中的界址点精度指标要求。表1 界址点精度指标及适用范围类别界址点点位误差(cm)界址点间距允许误差(cm)界址点与邻近地物点关系距离允许误差(cm)适用范围中误差允许误差一5.010.010.010.0城镇村及工矿用地外的界址点二7.515.015.015.0城镇村及工矿用地内的界址点注:界址点测量精度与地籍图比例尺无关,不论采用何种测量方法,均须达到表1要求。7)界址点编号宗地(宗地图、宗地草图)界址点号按顺时针由J1开始顺序编号。地籍图界址点

32、号,位于县(市、区)之间权属界线上的界址点按顺时针由Q1开始全县统一顺序编号;位于乡(镇)之间权属界线上的界址点按照由西向东,由北向南的顺序由X1开始全县统一顺序编号;位于行政村界线上的界址点按照由西向东,由北向南的顺序由C1开始以乡(镇)为单位统一顺序编号;行政村内的界址点按照由西向东,由北向南的顺序由Z1开始以行政村为单位统一顺序编号。新增加的界址点编号应在同类最大界址点编号后续编。灭失的界址点编号不再使用。地籍图界址点号和宗地界址点号应建立相应的对应关系。7.2宗地代码编制按照宗地代码编制规则(试行)和河南省宗地代码统一编制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以县(市、区)为单位统一编制宗地代码。结合我

33、省实际,采用的技术方法和要求如下:(1)划分县级行政区按照县级行政区划界线,划分县级行政区域,赋以6位行政区划代码为标示码。建立以行政代码为索引的宗地统计方式。行政区划界线分割现有宗地的,以行政区划界线为准分宗。(2)划分地籍区县级行政区内,已按城镇地籍调查规程完成地籍调查的区域内,可以依照调查成果确定的街道范围,划分地籍区;区域外,原则上按照乡镇行政区划范围划分地籍区,如有必要也可按照实地线状地物划分地籍区,线状地物应当是明显和不可移动的。未包含在已划定的地籍区范围内的其他土地,以连片的范围单独划分地籍区,地籍区界线以其他地籍区界线为准。(3)划分地籍子区依照街道划分的地籍区内,可以按照已划

34、分的街坊划分地籍子区;按照乡镇行政区划范围划分的地籍区内,原则上按照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中的行政村集体土地权属界线为准确定地籍子区,如有必要也可按照实地线状地物确定地籍子区,线状地物应当是明显和不可移动的。未包含在已划定的地籍子区范围内的其他土地,以连片的范围单独划分地籍子区,地籍子区界线以其他地籍子区界线为准。(4)宗地划分A、地籍子区内按照所有权的归属和界线,划定所有权宗地。B、地籍子区内所有权存在异议的地块,单独划宗。C、宗地界线应当闭合。(5)土地权属类型编码根据调查划分的宗地所有和使用情况,按照宗地代码编制规则(试行)的规定,编制土地权属类型编码。应当先编所有权宗地土地权属类型编码,再

35、编使用权宗地土地权属类型编码。A、国家土地所有权宗地不编码。B、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土地权属类型编码为JA,J表示集体土地所有权,A表示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C、土地所有权争议土地权属类型编码为:集体与集体土地所有权争议的为ZA;实地为其他使用状况或者其他土地使用情况的为ZY。Z表示土地所有权争议,B、S、X、D、E、F、Y为宗地代码编制规则(试行)规定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林地使用权、草地使用权、其他土地使用权等宗地的代码,表示争议土地实际使用情况。7.3归属调查(1)乡(镇)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或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向调查人员出具集体土地所有权状况证明,证明的式样见(见附录一)

36、,村民委员会出具的集体土地所有权状况证明应加盖乡(镇)人民政府公章。(2)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在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行政村内公示本行政村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归属情况,公示样式见(见附录二),公示时间七天。(3)公示期间无异议的,公示结果作为集体土地所有权实地调查的依据。公示期间有异议的,应根据异议情况,按有关规定处理。处理结果作为集体土地所有权实地调查的依据。7.4实地调查(1)按调查工作计划,发送指界通知书(见附录三),通知相关集体土地所有者或国有土地使用者到场指界。(2)实地调查时,调查人员核实指界人身份后会同相邻指界人共同到现场指界。经双方认定的界线,需由双方指界人在地籍调查表(见附录

37、四)上签字盖章。(3)村民小组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村民小组组织机构完整的,由村民小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出席权属界线的指认并签字盖章(村民小组公章);村民小组组织机构不完整的,由本小组经推选公示的三位村民代表与村民委员会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共同出席指界并签字盖章)(村民委员会公章)。7.6绘制宗地草图宗地草图是描述宗地位置、界址点、界址线和相邻宗地关系的实地记录,是处理土地权属争议和检核地籍图精度的原始资料,应实地绘制。(1)宗地草图的内容7.7特殊情况的处理(1)村庄用地单独划宗时,按照实地权属界线和年度土地变更调查确定的村庄用地地类界线划定宗地范围。(2)村庄用地归村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按

38、所有权实际归属状况查清权属界线。(3)村庄用地归村内各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内部权属界线明确的,按所有权实际归属状况调查,村庄用地内外权属界线应相互衔接,保证宗地权属界线闭合。(4)村庄用地归村内各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内部权属界线不明确的,应单独划宗,由村和村内各农民集体经济组织确定所有权归属。所有权归村内各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共有的,按照共有宗地调查登记;所有权归属不能确定的,该宗地只调查,不登记。7.8 集体土地所有权地籍图编制地籍图内容主要包括数学基础、地籍要素、地物要素和有关土地利用要素等。(1)数学基础及调查比例尺平面坐标系统:1980西安坐标系,中央子午线114度。高程基准:1985

39、国家高程基准。投影类型:“高斯克-吕格投影”,3度分带。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采用1:10 000比例尺。权属状况复杂的区域可按照1:500比例尺进行调查。(2)地籍要素A、权属界线、界址点。B、地籍区、地籍子区界线。权属界线与地籍区或地籍子区界线重合的,只表示地籍区或地籍子区界线;地籍区与地籍子区界线重合的,表示地籍区界线;地籍区界线与县界、市界、省界重合的,表示高级行政界线。C、宗地代码。按照宗地代码编制规则(试行)进行宗地统一编码。D、土地所有者或使用者。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应注记权属单位名称,国有土地宗地注记“G”。E、宗地面积。在相应的宗地内注记宗地面积。若宗地跨分幅图时,则每幅图均要注记

40、宗地面积。7.10 面积量算(1)宗地面积控制。原则上以第二次全省土地调查与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县际权属界线接边后的行政村土地总面积作为控制面积。行政村内所有宗地面积之和应等于控制面积,因小数位取舍造成的误差应强制调平。(2)宗地面积计算。采用图上量算、实测计算或者取其包括的相应图斑面积之和的方法计算宗地面积。数据汇总时,因小数位取舍造成的误差应强制调平。7.11 地籍结果公示与确认将“权属无争议、界线清楚、面积准确”的宗地在乡(镇)政府所在地、行政村内公示地籍调查结果(见附录十一)。公示期间无异议的,以乡(镇)为单位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认。公示期间有异议的,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后,再报县级以上人民

41、政府确认。八 登记发证8.1土地登记申请(1)以乡(镇)为单位统一组织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申请工作;土地登记申请书(见附录十二)以宗地为单位填写;一个土地所有者拥有两宗以上土地的,按宗地分别申请。(2)土地登记申请人村民小组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村民小组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及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提出土地登记申请;村民小组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机构不完整的,可由村民委员会提出土地登记申请。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村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及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提出土地登记申请。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乡(镇)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提出土地登记申请;没有乡(镇)农民

42、集体经济组织的,可由乡(镇)人民政府代为提出土地登记申请。(3)土地登记申请材料包括:a.土地登记申请书b.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c.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依法存在的证明d.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确认文件e.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及宗地界址点坐标f.其他材料。委托代理人申请土地登记的,除提交以上材料外,还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见附录十三)和代理人身份证明。(4)其他相关要求按照土地登记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8.2权属审核权属审核应对资料齐全性、权属完整性等内容进行审核。(1)对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申请材料齐全性进行审核,申请材料的内容、形式应符合实施细则及相关附录的要求。

43、(2)对集体土地所有权申请材料一致性进行审核,所有材料的记载与表述应保持一致。(3)对宗地界线、地籍调查表完整性进行审核,宗地界线应清晰、完整、无争议,地籍调查表记载内容应符合本实施细则要求。8.3土地登记公告经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核,在乡(镇)政府所在地、行政村范围内对“权属合法、界线清楚、面积准确”的宗地进行公告(见附录十四),公告期为7天。土地权利人和利害关系人对公告结果有异议的,应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申请复查,提交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复查申请表(见附录十五)、身份证明文件、异议证明文件。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根据土地权利人和利害关系人提出的复查内容进行复查,并填写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复查结果表(见

44、附录十六)。8.4注册登记(1)以宗地为单位填写土地登记审批表(见细则附录十七),并填写权属审核情况和登记公告情况,按照属地登记程序报批。(2)以宗地为单位填写土地登记簿(卡)(见细则附录十八);以权利人为单位填写土地归户卡(见细则附录十九);土地登记簿(卡)应加盖人民政府印章。(3)以宗地为单位填写土地证书。共有一宗土地的,应当为共有权利人分别填写土地证书。(4)在土地登记簿(卡)的“权利人”和土地证书的“土地所有权人”一栏,分别填写“村组农民集体”、“村农民集体”、“乡(镇)农民集体”。(5)涉及依法“合村并组”的,“合村并组”后土地所有权主体保持不变的,所有权仍然确认给原农民集体;“合村

45、并组”后土地所有权主体发生变化、并得到绝大多数村民认可的,履行集体土地所有权变更的法定程序后,按照变化后的主体确定集体土地所有权,并在土地登记簿和土地证书上备注各原农民集体的土地面积。8.5核发证书将土地证书发给具有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并以土地证书签收簿(见附录二十)的形式记录土地证书发放情况。(1)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向所登记的集体土地所有权人统一颁发土地证书。(2)属于村民小组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由村民小组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持有土地证书。对于村民小组组织机构不健全的,可由村民委员会代为保管土地证书。(3)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由村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

46、持有土地证书。(4)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由乡(镇)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持有土地证书。对于乡(镇)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机构不健全的,可由乡(镇)人民政府代为保管土地证书。九 县级集体土地所有权数据库及管理系统建设9.1 总体要求以县级行政辖区为单元,根据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需要,以GIS平台为基础,建设集体土地所有权数据库,并实现各级数据库的互联互通和同步更新。系统应具有数据输入、编辑和处理、数据分析和管理、数据更新、数据查询、统计分析、数据输出,以及数据交换、备份和维护等功能。9.2 主要内容集体土地所有权数据库内容主要包括基础地理信息、集体土地所有权数据、宗地代码数据、必要的地物地貌数据以及注记等要素;属性内容与数据结构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要求设置。(1)基础地理信息:包括定位基础、境界与行政区划、地貌等。(2)土地利用数据:包括经综合或分割的地类图斑、地类界线数据,重要的铁路、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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