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制度汇编.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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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乡镇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制度汇编 XX镇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制度为建立和完善地质灾害应急救助体系,提高灾害应急反应能力和防御工作水平,避免或尽可能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工作制度。一、地质灾害预警和灾情报告原则地质灾害应急工作必须遵循“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分级管理、属地为主,未雨绸缪、有备无患”的原则。(一)地质灾害预警。镇国土资源所和各村委会同镇村建中心、水利站、交管站、安监办等部门加强地质灾害险情的动态监测,对出现地质灾害前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区域和地段,要及时发出预警,划定危险区,并设置警示标志予以公告。

2、(二)地质灾害灾情报告。地质灾害发生后,当地村委在组织抢险的同时必须立即向镇政府报告初步灾情并迅速组织有关部门调查灾害成因。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灾害发生的位置、时间、伤亡人数、已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可能造成的间接经济损失、地质灾害类型、规模、成因、发展趋势,已采取的防范和救助措施等。灾害发生地村向上一级政府报告灾情时,应同时通报上一级政府的相关部门,村委根据灾害等级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二、地质灾害应急组织机构大型或大型以上的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出现后,镇政府和灾害发生地的村委应成立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镇政府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由分管副镇长担任,指挥部成员由镇政府办公室(镇政府应急办公室)、经发

3、办、国土所、社会事务办、水利站、卫生院、派出所、交管站、村建中心、财政分局、安监办、文广旅游站、气象、供电、通信部门等负责人组成。指挥部下设若干个应急工作组,各工作组的部门与灾害发生地村委共同开展应急工作。中型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出现后,镇政府根据需要成立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当地村委成立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小型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出现后,灾害发生地的村委根据需要成立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三、地质灾害应急成员单位职责镇国土资源所在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会同各成员单位开展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对突发性地质灾害进行评估,查明地质灾害发生的原因、影响范围等情况,提出应急治理措施,控制和减轻灾情。社会事务办:

4、负责筹集救援物资,对遭受地质灾害的灾民进行救济和安置,妥善安排灾民生活。财政分局:负责应急调查和抢险救灾经费的筹集和管理;卫生院:负责调度技术力量抢救伤病员、药品供应、救灾食品药品质量的监督管理,保护救灾食品药品的使用安全、灾区救死扶伤和疫情防治工作;国土所:在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会同各成员部门开展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对突发性地质灾害灾情进行评估,查明地质灾害发生的原因,影响范围等情况,提出应急治理措施,控制和减轻灾情。交管站:负责抢险救灾物资、食品药品和人员的运送。中心学校:负责指导组织转移受灾学校师生员工工作。派出所:确保道路运输畅通,抢险救灾现场的警戒和秩序维护工作。经发办:负责救灾

5、粮源的组织协调、调运和供应。气象:及时向抢险救灾机构提供气象预报。电信:负责地质灾害应急通信畅通。供电所:负责保障地质灾害应急所需的电力供应。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必须根据镇人民政府或应急指挥部决定,做好抢险救灾相关工作。四、突发地质灾害事件领导批示(指示)办理(一)传达领导批示(指示)。值班人员接到镇政府领导对突发地质灾害事件的批示(指示)后,应立即向有关单位传达领导批示(指示)内容(紧急情况下可通过短信、电话方式传达)。(二)明确办理时限及要求。必须明确办理反馈的时限和相关要求,专人跟踪督办,并在规定时限范围内向镇政府有关领导反馈办理落实情况。XX镇地质灾害灾情险情速报制度一、速报原则对地质灾

6、害灾情险情报告要遵循情况准确、上报迅速、村为基础的原则。具体要求如下:(一)对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灾害、灾情发生地国土资源所在接到报告后首先报镇(乡)政府,1小时内在速报县国土资源局的同时速报市国土资源局。(二)对于6人(含)以上死亡和失踪的中型地质灾害灾情和避免10人(含10人)以上死亡的成功预报实例,灾害、灾情发生地国土资源所在接到报告后首先报镇(乡)政府,2小时内在速报县国土资源局的同时速报市国土资源局。(三)对于6人以下死亡和失踪的中型地质灾害灾情,灾害、灾情发生地国土资源所在接到报告后首先报镇(乡)政府,2小时内在速报县国土资源局的同时速报市国土资源局。(四)对于发生小型

7、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灾害、灾情发生地国土资源所在接到报告后首先报镇(乡)政府,2小时内在速报镇国土资源局的同时速报市国土资源局。二、速报处置(一)发生小型地质灾害,由县政府组织调查作应急处理。(二)发生中型地质灾害,由地(州、市)组织及时调查和作出应急处理,将详情上报省主管部门。(三)发生大型地质灾害,由省政府组织及时调查和作出应急处理,将详情上报国务院主管部门。(四)发生特大型地质灾害,由国务院主管部门或委托(自治区、直辖市)有关部门组织及时调查和作出应急处理,将详情上报国务院。(五)对未核实清楚的地质灾害,各地先将已知情况及时上报,随后将核实信息及时补报。三、速报内容(一)在24小时内提交

8、速报报告,应根据已获得信息说明地质灾害发生的地点、时间、伤亡人数、地质灾害类型,并尽可能说明灾害体的规模、可能的诱发因素、地质成因和发展趋势等,同时提出主管部门所采取的对策和措施。(二)地质灾害应急调查结束后,应及时提交地质灾害应急调查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1.发生位置,包括行政区(县、镇乡、村居、社区等);2.发生时间,伤亡人数;3.已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可能的间接经济损失;4.地质灾害类型;5.地质灾害规模;6.地质灾害发生原因,包括地质条件和诱发因素(人为因素和自然因素);7.发展趋势;8.已经采取的防范对策、措施;9.今后的防治工作建议。 XX镇地质灾害防治信息报告制度为进一步规范地质灾

9、害防治灾情信息报告工作,提高信息报告质量和效率,确保地质灾害防治灾情处置工作及时有效,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XX省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规定XX市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规定XX镇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制度。一、责任主体各村委、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主管部门、地质灾害抢险现场处置指挥机构是向镇人民政府报告地质灾害灾情信息的责任主体。二、基本要素和报告形式(一)地质灾害防治灾情信息报告的基本要素。地质灾害防治灾情信息书面报告要求及时、简明、准确,应包括以下要素:地质灾害发生的信息来源、时间、地点、起因、造成后果(伤亡人数、财产损失)、

10、性质、影响范围、基本过程、发展趋势、领导到现场情况、处置情况、已采取的措施、下步工作建议、事发地现场处置负责人及联系方式等。(二)地质灾害防治灾情信息报告分为初报、续报、终报。初报在时间紧急情况下可先采用电话报告,之后再补报书面初报。初报信息包括信息来源、接报时间、发生时间、伤亡人数、财产损失、造成后果、事件过程等基本内容;续报信息包括核实数据、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处置措施、保障情况、处置进展情况等基本内容;终报信息包括在初报和续报的基础上汇总灾情基本情况、处置情况、目前情况、下步工作(包括善后、重建及评估)等内容。三、报告标准、时限、方式(一)报告标准。依照XX市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标准执行

11、。(二)报告时限。各村委、镇政府有关部门接报达到上报标准的地质灾害灾情信息,应在第一时间将地质灾害信息上报到镇政府,对于一时基本情况不清的,可先初报再续报,一般地质灾害灾情初报时间最迟不得超过事发后2小时;较大以上地质灾害灾情初报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地质灾害发生过程中缓慢演变为较大以上地质灾害的,初报时间可从达到较大以上级别时算起。达到上报标准的地质灾害信息,超过初报时限2小时(较大以上事件1小时)的视为迟报,超过24小时的视为漏报,超过48小时的视为瞒报,内容严重失实的视为谎报。(三)报告方式。上报的地质灾害防治灾情信息原则上应通过传真上报。涉密突发灾情信息按照涉密文件规定渠道上报。四、工作

12、机制(一)审核机制。针对地质灾害防治灾情信息,领导重视、群众关心、社会关注,时效性强,必须有别于一般公文的处理,要简化审批流程,畅通报告渠道,建立快捷高效的审批机制。上报的地质灾害防治灾情信息,原则上由责任主体单位应急管理机构、现场指挥机构起草,由单位、现场指挥机构分管负责人或其委托的负责人审批后呈报。对上报信息搞层层把关、统一口径延误上报时间,致使上报的地质灾害事件信息失真,影响领导处置决策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二)直报机制。地质灾害防治灾情信息报告,遵循“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按照省政府信息报告规定,镇政府接报较大以上地质灾害事件信息,在向县政府初报的同时可直报市

13、政府。重特大地质灾害处置过程中,现场指挥机构负责人或授权专人要与省、市、县、镇(乡)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保持密切联络,及时主动报告有关情况。镇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人在参与地质灾害处置工作的同时,作为信息直报联络员,负责做好信息报告工作的衔接。村委接报较大以上地质灾害信息报告后,除报告镇政府外,可直报县政府。参与现场救援处置工作的村委及综合应急救援队伍,根据应对处置工作需要,明确现场直报联络员,负责第一时间向镇政府直报地质灾害灾情信息。(三)研判机制。各村委、镇政府有关部门要建立地质灾害防治灾情信息研判机制,对接报的地质灾害防治灾情信息,及时核实关键要素并进行认真分析和研判,根据事件节点和领导关

14、注重点收集相关信息,从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性质、影响程度等方面进行具体分析,使处置措施更具有针对性、灵活性,事故预防更有效。XX镇地质灾害防治值班制度为认真贯彻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条例,避免人员伤亡,减少财产损失,根据市政府将地质灾害值班纳入应急值班体系统一管理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一)政府政务总值班。镇政府、各村委实行常年24小时政务值班和领导带班,地质灾害防治纳入政府政务总值班工作内容,统一管理。(二)部门政务值班。部门政务值班要同时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入值班内容。按照省、市、县、镇(乡)政府地质灾害防治要求,镇派出所、交管站、卫生院、安监办、信访办、国土所、气象、消防大队实行常年24小时

15、值班和领导带班;镇政府其他部门根据职能特点,在确保政务工作无缝衔接的前提下,制定本部门、本单位领导带班、工作人员政务值班工作制度,报镇政府办公室、镇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备案。(三)镇国土资源所、镇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值班任务。值班人员要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做好值班记录,在接到发生地质灾害报告后立即向所在地的国土资源所了解灾害基本情况,根据灾情及时作出赶赴现场进行应急调查,并报告值班领导,按照速报制度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镇政府和县国土资源局报告。(四)值班人员的要求。值班人员必须政治可靠,业务精通,作风过硬,熟悉应急管理工作,突发事件信息处理流程和其他值班业务,熟悉本部门、本单位各项政务工作的运

16、转程序,能较好地处理来文、来电和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五)工作保障。政府部门要高度重视政务值班工作,加大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的投入,建立和完善政务值班工作保障措施,按照规定提供必需的办公场所、夜间值班室、办公设备和应急值班车辆,安排好值班人员的食宿和补休(或补贴),加强值班值守工作,全面提升值班人员的整体素质和工作水平。要做好信息报告传输设备的更新、保养和维护工作,确保信息传输畅通。XX镇地质灾害防治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复查制度为认真贯彻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加强地质灾害防治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复查工作力度,避免人员伤亡,减少财产损失,特制定本制度:一、汛前排查在汛期来临之前,各

17、村委要认真组织相关部门对本辖区内的地质灾害进行排查,建立每一个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档案,将上年已经治理完成的地质灾害隐患点注销,将新增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纳入档案,排查时间为每年4月15日至30日。二、汛中巡查在主汛期,各村委认真组织相关部门加大对本辖区内的地质灾害防治的巡查力度,每月巡查不少于1次,在下大雨或大暴雨时加大巡查次数,特别做好暴雨后的巡查工作,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必须全面巡查到位,查看监测记录,作好登记。三、汛后复查在主汛期结束后,各村委要认真组织相关部门对本辖区内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复查,将已经治理完成的地质灾害隐患点注销,将新增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加入档案,复查时间为同年10月8日至20日。

18、四、村委有关部门职责(一)镇(乡)国土资源所负责自然地质灾害的排查巡查复查工作;负责收集、分析灾情信息,会同相关部门开展地质灾害调查、指导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动态监测。 (二)镇(乡)村建中心负责对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的地质灾害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巡查、复查,落实防灾措施和责任人,将排查巡查复查情况报镇(乡)地质灾害领导小组办公室。(三)镇(乡)安监办负责对矿山企业的地质灾害隐患进行排查、巡查、复查,落实防灾措施和责任人,将排查巡查复查情况报镇(乡)地质灾害领导小组办公室。(四)镇(乡)水利站负责对水库、水电站、山塘的地质灾害隐患进行排查、巡查、复查,落实防灾措施和责任人,将排查巡查复查情况报镇(乡)地质灾害领导小组办公室。(五)镇(乡)中心学校负责对各学校和幼儿园校区的地质灾害进行排查、巡查、复查,落实防灾措施和责任人,将排查巡查复查情况报镇(乡)地质灾害领导小组办公室。(六)镇(乡)林业站负责对风景林区、生态林区、经济林区、防护林区的地质灾害隐患进行排查、巡查、复查,落实防灾措施和责任人,将排查巡查复查情况报镇(乡)地质灾害领导小组办公室。(七)镇(乡)交通运输管理站负责对镇、乡、村级公路及公路用地范围内的地质灾害隐患进行排查、巡查、复查,落实防灾措施和责任人,将排查巡查复查情况报镇(乡)地质灾害领导小组办公室。 忽略此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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