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法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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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知识产权法2009-2010第二学期知识创造财富知识创造财富智慧创造生活智慧创造生活知识产权法课程导航一、课程特色一、课程特色 知识产权法是调整智力成果的产生、获权、利用、知识产权法是调整智力成果的产生、获权、利用、管理及保护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在管理及保护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在经济全球化、市场经济和知识经济的背景下,知识产权日经济全球化、市场经济和知识经济的背景下,知识产权日益体现出与时代、世界经济的发展不可分割的特性,与此益体现出与时代、世界经济的发展不可分割的特性,与此相对应,知识产权法的国际性、科技性、时代性以及系统相对应,知识产权法的国际性、科技性

2、、时代性以及系统性等特征也日益突出。因此,知识产权法课程的开设将紧性等特征也日益突出。因此,知识产权法课程的开设将紧紧围绕上述特征,体现了以下明显特色:紧围绕上述特征,体现了以下明显特色:1 1、国际和国内、国际和国内的互动;的互动;2 2、公法与私法的合一;、公法与私法的合一;3 3、实体法与程序法的合、实体法与程序法的合一;一;4 4、理论与实践的结合;、理论与实践的结合;5 5、法律与经济的结合;、法律与经济的结合;6 6、法律与贸易的结合;法律与贸易的结合;7 7、法律与高科技的结合;、法律与高科技的结合;8 8、法律与、法律与文学艺术的结合。文学艺术的结合。二、教学目标二、教学目标知

3、识产权法课程的教学目标,旨在通过知识产权法课程的教学目标,旨在通过对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以及其他知对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以及其他知识产权制度的教学,使学生掌握知识产权识产权制度的教学,使学生掌握知识产权制度的基础理论,并在此基础上,培养学制度的基础理论,并在此基础上,培养学生分析研究有关实际问题的能力。具体而生分析研究有关实际问题的能力。具体而言,通过课堂讲授、案例讨论、社会实践言,通过课堂讲授、案例讨论、社会实践等方式,培养、提高学生运用知识产权法等方式,培养、提高学生运用知识产权法的基本原理、基本规则,进行理论研究的的基本原理、基本规则,进行理论研究的思辨能力和实践活动的应用能力。

4、思辨能力和实践活动的应用能力。三、教学方法三、教学方法立足于我国和国际知识产权法学前沿理论,运用高科立足于我国和国际知识产权法学前沿理论,运用高科技教学手段,吸收法学教育科学研究的最新成果,立足我技教学手段,吸收法学教育科学研究的最新成果,立足我国法学理论研究与法律实践的现实,针对知识产权法学的国法学理论研究与法律实践的现实,针对知识产权法学的特点,采用如下的教学方法:特点,采用如下的教学方法:以启发性教学为基本方法,理论联系实际,采用课堂以启发性教学为基本方法,理论联系实际,采用课堂教学和案例分析相结合的方法,辅以习题、讨论、辩论、教学和案例分析相结合的方法,辅以习题、讨论、辩论、模拟法庭等

5、形式增进师生互动,激发学生的学习意识和学模拟法庭等形式增进师生互动,激发学生的学习意识和学习兴趣,提高学习效果。习兴趣,提高学习效果。教学过程中,强调学生参与理论研究的重要性,注意教学过程中,强调学生参与理论研究的重要性,注意提高学生进行研究型学习的主动性,布置并组织理论课题提高学生进行研究型学习的主动性,布置并组织理论课题研究,引导学生关注知识产权最新动态和最新案件。通过研究,引导学生关注知识产权最新动态和最新案件。通过网络途径对学生学习和研究进行答疑和指导,以阶段性学网络途径对学生学习和研究进行答疑和指导,以阶段性学习论文的方式进行督促和检查,辅以推荐书目、论文和参习论文的方式进行督促和检

6、查,辅以推荐书目、论文和参加学术论坛方式,拓展学生学习深度、广度和学术视野。加学术论坛方式,拓展学生学习深度、广度和学术视野。知识产权法学者精英知识产权法学者精英知识产权法学者精英知识产权法学者精英知识产权法学者精英知识产权法学者精英教材及参考资料教材:吴汉东知识产权法,中国政法大学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主要参考书目:1、来小鹏主编知识产权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2、徐棣枫解亘李友根编著知识产权法制度理论案例问题,科学出版社2005年版。3、郑成思著知识产权法,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4、费安玲知识产权法学案例教程,知识产权出版社2004年版。期刊:1、知识产权杂志,中国知识产权研

7、究会主办2、中国版权杂志,国家版权保护中心主办3、中华商标杂志,中华商标协会主办4、科技与法律杂志,中国科技法协会主办5、电子知识产权杂志,信息产业部科技司主办6、中国知识产权报,国家知识产权局主办知识产权法主要网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http:/ 一、知识产权法学是一门年轻的学科一、知识产权法学是一门年轻的学科 1 1、来源于民法、来源于民法 我国目前民法理论认为,民事权利客体主要有四类:物、行为、智力成果和人身利益。它们分别是物权、债权、知识产权和人身权的客体。2 2、发展与科技、经济关联、发展与科技、经济关联“知识产权法是知识经济的有力法律保障知识产权法是知识经济的有力法律保障,

8、它是它是通过对特定的知识产品拥有者的专有权的确认和保护来鼓通过对特定的知识产品拥有者的专有权的确认和保护来鼓励知识的生产、传播和利用励知识的生产、传播和利用,从而刺激经济增长的。知识从而刺激经济增长的。知识产权的特点也使得它更需要法律的保护。产权的特点也使得它更需要法律的保护。”张乃根张乃根著知识经济与知识产权法,复旦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3、学科的理论体系尚待完善尽管知识产权法属于民法的一部分,但实际上其理论体系的产生、发展有极大的独立性。由于缺乏历史给养的长期积累和高度抽象的理性思维,再加上国家之间利益争斗因素,现有知识产权法体系还很不完善,其理论基础极为脆弱。4、立法、司法面临许多问题

9、二、知识产权法的基本制度1、主体制度2、客体制度3、权项制度4、利用制度5、管理制度6、保护制度三、学习知识产权法应注意的问题1、不同国家、不同法系的不同规定;2、知识产权法与法律全球化问题;3、应掌握的资料和法规;4、学习与研究的方法。第一章总论第一节知识产权的概念与范围第二节知识产权的性质与特征第三节知识产权的主体和客体第四节知识产权的保护第五节知识产权法的概念、体系与地位第六节知识产权制度的历史、现状及发展趋势学习目的和要求1、了解知识产权的概念和范围;2、理解知识产权的性质与特征;3、理解知识产权的主体范围与客体范围;4、掌握知识产权的保护制度;5、理解知识产权法的概念、体系、地位及功

10、能;6、了解知识产权制度的历史、现状及发展趋势。第一节知识产权的概念与范围一、知识产权的概念(一)知识产权的来源知识产权,IntellectualProperty,又称“智慧财产权”、“智力财产权”、无形产权等。在古代罗马,人们所称的物,是指一切为人力可以支在古代罗马,人们所称的物,是指一切为人力可以支配、对人有用,并能构成人们财产组成部分的事物。古罗配、对人有用,并能构成人们财产组成部分的事物。古罗马法学家盖尤斯在其马法学家盖尤斯在其法学阶梯法学阶梯中做出有体物和无体物中做出有体物和无体物的划分,的划分,“有些物是有体物,另一些是无体物。有体物是有些物是有体物,另一些是无体物。有体物是能触摸

11、到的物,如土地、奴隶、衣服、金、银及数不胜数能触摸到的物,如土地、奴隶、衣服、金、银及数不胜数的其他物;无体物是不能触摸的物,如权利,比如遗产继的其他物;无体物是不能触摸的物,如权利,比如遗产继承权、用益权及任何形式设定的债权。承权、用益权及任何形式设定的债权。”在私法上,对在私法上,对“财产财产”一词有不同层面的理解:第一一词有不同层面的理解:第一层面,财产是有体物。第二层面,财产包括有体物与无体层面,财产是有体物。第二层面,财产包括有体物与无体物。第三层面,财产包括积极财产和消极财产。物。第三层面,财产包括积极财产和消极财产。知识产权与财产的联系极为密切,其关系包括:(1)财产是知识产权中

12、一个十分重要的内容和要素。知识产权所涉及的财产不是一般的物,而是满足人们的物质生活尤其是精神生活需要的知识信息,该具有财产性的知识信息将传统私法上对财产的理解又向前推进了一步。知识信息具有传播途径的多样化和迅捷化、极易被复制且一般被有形载体所负载的特点,鉴于此,对创造知识信息的人的权利给予保护便是法律责无旁贷的义务。(2)知识产权本身又是广义财产的一部分,且是具有无体性的财产。知识产权是一种财产利益与人格利益并存的权利,该权利是一种客观实在,但是人们无法以感官触摸到它;知识产权的客体是人们看不见、摸不着的知识信息。(二)知识产权的概念世界上多数国家的法理专著、法律,乃至国际条约,都只是从划定范

13、围出发来明确知识产权这个概念的。主要倡导者是17世纪中叶的法国学者卡普左夫,之后比利时的著名法学家皮卡弟对此概念加以规范。皮卡弟认为,知识产权是一种特殊的权利范畴,它根本不同于对物的所有权。“所有权原则上是永恒的,随着物的产生与毁灭而发生与终止;但知识产权却有时间限制。一定对象的产权在每一瞬息时间内只能属于一个人(或一定范围的人共有财产),使用知识产品的权利则不限人数,因为它可以无限地再生。”知识产权是人们对于自己的智力活动创造的成果和经营管理活动中的标记、信誉依法享有的权利。知识产权包括一切来自工业、科学及文学、艺术领域的智力创作活动所产生的权利,以及相关的权益。二、知识产权的范围世界知识产

14、权组织公约第二条第八款之规定;“知识产权”包括:关于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权利;关于表演艺术家的演出、录音和广播的权利;关于人们努力在一切领域的发明的权利;关于科学发现的权利;关于工业品式样的权利;关于商标、服务商标、厂商名称和标记的权利;关于制止不正当竞争的权利;以及在工业、科学、文学或艺术领域里一切其他来自知识活动的权利。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协议)的规定;Trips协议第一条确定了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的范围:1、版权与邻接权;2、商标权;3、地理标志权;4、工业品外观设计权;5、专利权;6、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拓朴图)权;7、未公开的信息专有权(主要为商业秘密权)。我国现行

15、立法之规定;1、我国民法通则规定了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发现权、发明权以及其他科技成果权。2、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著作权法及其实施条例。3、对商号的规定,主要由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条例、反不正当竞争法和民法通则加以规范。4、对商品装潢、认证标志、名优标志、原产地标志等,由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加以规定。5、对商业秘密,则主要通过反不正当竞争法加以规定。6、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由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保护条例规定。7、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自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8、我国对于其他来自工业、科学及文学、艺术领域的智力创作活动所产生的权利作为特殊知识产权的规定。(如“商业形象权”)广

16、义:著作权及其相关权利;专利权;商标权;商业秘密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植物新品种权;地理标志权;。狭义:著作权(作者权传播者权);专利权(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商标权(商品商标、服务商标、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第二节知识产权的性质与特征一、知识产权的性质知识产权是一种新型的民事权利,是一种有别于财产所有权的无形财产权。权利本体的私权性是知识产权归类于民事权利范畴的基本依据。知识产品之无形是相对于动产、不动产的有形而言的,它具有不同的存在、利用、处分形态:(1)不发生有形控制的占有;(2)不发生有形损耗的使用;(3)不发生消灭知识产品的事实处分与有形交付的法律处分。二、知识产权的特征(一)

17、专有性为何具有专有性?知识产权专有性独特的法律表现?知识产权与所有权在专有性效力方面的区别?(二)地域性知识产权地域性的涵义?知识产权地域性的形成、发展及受到的挑战?(三)时间性知识产权时间性的内涵?知识产权为何有时间限制的规定?知识产权时间性具体表现?各类知识产权都具备以上三个特征?第三节知识产权的主体和客体一、知识产权的主体(一)原始主体(二)继受主体(三)外国人的主体资格二、知识产权的客体(一)知识产品的概念(二)知识产品的类别(1)创造性成果(2)经营性标记(3)经营性资信(三)知识产品的基本特点(1)创造性(2)非物质性(3)公开性(4)社会性第四节知识产权的保护一、知识产权的保护范

18、围权项范围的“界定”;效力范围的“限制”。二、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基本特征(一)侵害形式的特殊性(二)侵害行为的高度技术性(三)侵害范围的广泛性(四)侵害类型的多样性三、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归责原则在采用过错责任原则的基础上补充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原则。四、侵犯知识产权的法律救济(一)民事救济措施(二)刑事救济措施(三)行政救济措施第五节第五节知识产权法的概念、体系、地位与功能知识产权法的概念、体系、地位与功能一、知识产权法的概念知识产权法是调整因知识产品而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它是国际上通行的确认、保护和利用著作权、工业产权以及其他智力成果专有权利的一种专门法律制度。知识产权法是近代商

19、品经济和科学技术发展的产物。二、知识产权法的体系1、著作权法律制度2、专利权法律制度3、工业版权法律制度4、商标权法律制度5、商号权法律制度6、产地标记权法律制度7、商业秘密权法律制度8、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三、知识产权法的地位知识产权法的立法模式:(1)世界其他国家,知识产权法的立法模式:单行法规模式,知识产权法典模式。(2)目前我国采用单独立法的模式对知识产权领域出现的新型权利进行法律规范,还没有知识产权法典,而是表现为一系列的专门立法。未来民法典中是否包容知识产权制度?四、知识产权法的功能1、为智力成果完成人的权益提供法律保障,调动人们从事科学技术研究和创作文学艺术作品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20、2、为智力成果的推广应用和传播提供法律机制,促使智力成果转化为生产力,运用到生产建设上去,产生巨大的经济利益和社会效益。3、为国际经济技术贸易和文化艺术交流提供法律准则,促进人类文明进步和经济发展。第六节第六节 知识产权制度的历史、现状及发展趋势知识产权制度的历史、现状及发展趋势一、知识产权法的起源1、科学技术的促进作用2、知识的普及程度和范围二、知识产权制度历史发展(一)国际知识产权制度的产生与发展:1624年英国专利法;1709年的英国版权法;1857年的法国商标法;1883年的巴黎公约;1886年的伯尔尼公约;1970年的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1995年的知识产权协议。(二)我国知识产权

21、制度的产生和发展:建国初期;十一届三中以后;2000年以来对专利法、著作权法和商标法的修改。三、知识产权法的发展趋势和面临的问题发展的趋势:1、保护的范围愈来愈广;2、保护的水平愈来愈高;3、地域性的特征愈来愈淡化;4、不断体系化;5、不断国际化。面临的问题:1、范围问题的研究;2、知识产权的权利体系研究;3、高科技对知识产权的影响;4、入世对我国的影响;5、我国民法典与知识产权;6、知识产权审判实务研究。四、与知识产权相关的国际公约(一)巴黎公约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1883年缔结,1884年7月7日生效。工业产权的保护对象有专利、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商标(商品商标和服务商标)、厂商名称、货

22、源标记、原产地标记、反不正当竞争。(二)伯尔尼公约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1886年9月9日缔结。(三)TRIPS协议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是WTO的知识产权分协议,1994年4月缔结。修改了知识产权的执法程度和争端解决机制,将国际贸易公约的内容,引入到知识产权公约之中。(四)中国加入的关于保护知识产权的国际公约世界知识产权组织(1980年6月3日起)WIPO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1985年3月19日起)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1989年10月4日起)关于集成电路知识产权保护条约(中国是首批签字国之一)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1992年10月15日起)世界版权公约(1992年10月

23、30日起)保护录音制品制作者防止未经许可复制日内瓦公约(1993年4月30日起)专利合作条约(1994年1月1日起)鼓励创造创造保护创造权利人平衡社会公众第二章著作权法律制度概述第一节著作权的概念和性质第二节著作权与相关民事权利的区别第三节著作权制度的产生与发展第四节我国著作权制度的发展与变革学习目的和要求:掌握著作权的概念、含义的演变;领会著作权与相关权利的区别;熟悉中国著作权制度的历史概况。第一节著作权的概念和性质一、著作权的概念亦称版权,是指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依法对文学、艺术或科学作品所享有的各项专有权利的总称。作品是著作权的前提和基础。两种立法主义:版权主义;作者权主义。狭义上指作者权

24、,广义上包括邻接权。著作权包括人身权(精神权利)和财产权(经济权利)。二、著作权的性质1、著作人身权的性质(1)不可让与性(2)永久性2、著作财产权的性质(1)可让与性(2)有限性(3)可继承性第二节著作权与相关民事权利的区别一、著作权与所有权二、著作权与商标权三、著作权与专利权第三节著作权制度的产生与发展一、著作权制度的起源二、西方诸国著作权法律制度的沿革三、现代著作权制度的发展变化第四节我国著作权制度的发展与变革一、古代著作权概念的萌芽石刻(拓碑)印章的影响(拓碑图、印章图)元代明代雕版印刷(例图)雕版经折式装祯经折式装祯制成品卷轴式装祯卷轴式装祯活字印刷(宋毕升,1450年谷登堡)(例图

25、)印刷活字印刷单活字印刷成品活字印刷成品活字印刷成品活字印刷成品活字印刷活字印刷毕升毕升西维摩诘所说经西维摩诘所说经出版业的发生使作者产生利益要求。著作权制度产生要求:技术条件、文化环境、利益需要、相关的经济政治基础、思想观念、法律传统。二、近现代著作权法律制度1、大清著作权律1910年,我国第一部著作权法。通例、权利期限、呈报义务、权利限制、附则,5章55条。需向民政部注册、缴费、交纳样本。奠定我国著作权法的基础,树立人们的著作权观念。2、1915年民国政府颁布著作权法3、1928年国民党政府颁布著作权法三、建国后著作权制度的发展1950改进和发展出版工作的决议保护作者、兼顾各方。1953关

26、于纠正任意翻印图书现象的规定:整体上,行政保护,不作为民事权利,废除版税,稿酬低,是政府对作者的生活补助和创作的奖励(鼓励)。80年代的著作权制度:稿酬制度的突破;民法通则的确认;相关的知识产权法的颁行。1990年9月7日七届人大15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次年6月1日实施,经济、政治、观念的突破。1992年10月加入伯尔尼公约、世界版权公约。2001年10月九届人大24次会议通过修改;2010年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六号)(第二十六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决定已由中华

27、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0年2月26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4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2010年2月26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决定(2010年2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作如下修改:一、一、将第四条修改为:“著作权人行使著作权,不得违反宪法和法律,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国家对作品的出版、传播依法进行监督管理。”二、二、增加一条,作为第二十六条:“以著作权出质的,由出质人和质权人向国务院著作权行政

28、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本决定自2010年4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根据本决定作修改并对条款顺序作调整后,重新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01年)原第四条为:“第四条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不受本法保护。著作权人行使著作权,不得违反宪法和法律,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关于2010年著作权法修改天津王秀锦律师的博客http:/ 达达达达 芬奇芬奇芬奇芬奇世界传世名画世界传世名画采花少女采花少女意大利意大利佚名佚名19世纪新古典主义名画世纪新古典主义名画霍松维勒女伯爵霍松维勒女伯爵安格尔安格尔1919世纪后印象派名画世纪后印象派名画世纪后印象派名画世纪后印象派名画玩牌者玩牌者玩牌者

29、玩牌者赛尚赛尚赛尚赛尚1919世纪象征主义名画世纪象征主义名画世纪象征主义名画世纪象征主义名画夏娃夏娃夏娃夏娃 杜默杜默杜默杜默建筑作品:是指以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形式表现的有审美意义的作品。包括建筑组群规划、建筑形体组合、平面布局、立面处理、内外空间组织及装修、材料、色彩、绿化的考虑等。(图例)5、摄影作品摄影作品是指借助器械在感光材料或者其他介质上记录客观物体形象的艺术作品,如人物照片、风景照片等。6、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是指摄制在一定介质上,由一系列有伴音或者无伴音的画面组成,并且借助适当装置放映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的作品,包括:影

30、视作品、录像作品、载有音像节目的半导体芯片、激光视盘等作品。7、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工程设计图:是指利用各种线条绘制的,用以说明将要制作的工程实物基本结构和造型的平面图案。产品设计图:是指以各种线条绘制的,用以说明生成的产品的造型及结构的平面图案,如服装设计图、家具设计图等。地图示意图模型作品模型作品是指为展示、试验或者观测等用途,根据物体的形状和结构,按照一定比例制成的立体作品。8、计算机软件计算机软件是指为了使电子计算机发挥功能并可运算出结果而由指令构成的集合体,即计算机程序及有关文档。计算机软件的法律保护问题?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民间文学艺

31、术作品(1)概念: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是指在一国国土上,由该国的民族或种族集体创作,经世代相传,不断发展而构成的作品。(2)特点:集体性、长期性、变异性、继承性。(3)国际、国内是如何对其进行保护的?歌剧刘三姐传说古代宜山县下涧河边的壮族山村,有一个聪明伶俐、年轻美丽的农家姑娘,因她排行第三,所以就叫三姐(是否源于客家人的刘三妹有待考证)。她自幼失去父母,与二哥相依为命,打柴种田过日子。刘三姐从小爱唱山歌,心灵手巧,插秧、打柴、编竹器、织壮锦,活路样样会,勤劳艺又精,口唱山歌手不停。刘三姐的歌才出众,歌声动人,远近闻名。每到中秋佳节,青年男女都聚集在河边草坪上,抛绣球,对山歌,没有哪一个唱得过她

32、。刘三姐才貌双全,方圆百里的后生纷纷慕名而来,一心要向她求婚。她落落大方地以歌相对,表明要依歌择配。长春电影制片厂1960年摄制壮族歌手刘三姐被恶霸地主陷害落水,沿江飘流,幸被一老渔夫救起收留。三姐的哥哥刘二沿江找寻,好不容易才找到她。于是刘二兄妹与老渔夫一家住在一起,靠采茶、打鱼为生。三姐每天和村里的姑娘们到山上边采茶边唱歌。恶霸地主莫怀仁企图霸占茶山,他禁止姑娘们上山采茶,还妄想禁歌。三姐提出和莫怀仁对歌,如他能取胜,就可以禁歌。莫怀仁为赢得胜利,以重金请来陶秀才、李秀才、罗秀才,但聪明的三姐凭自己的智慧和群众的支持,在歌台上把三个酸秀才斗得狼狈不堪,从而挫败了莫怀仁的阴谋。莫怀仁不甘心失

33、败,又令爪牙把三姐抢到家里进行威胁利诱,三姐毫不屈服。老渔夫之子阿牛夜闯莫府,救出三姐。莫怀仁气急败坏,率打手乘船追赶,群众帮助、掩护了阿牛和三姐,使莫怀仁一无所获。阿牛和三姐在生活和斗争中萌生了真挚的爱情,他俩用山歌表达了内心的情感。为躲避莫怀仁的迫害,他们迁居到新的地方,开始了新的生活。二、著作权客体的排除领域 著作权法第五条:“本法不适用于:(一)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二)时事新闻;(三)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法律及类似文件,体现的是国家的意志,不属于任何个人智力创作成果,而且是要求人们普遍了解和遵守的

34、行为规范,所以,对法律、法规及其官方文件的复制、传播和使用不应受到限制。时事新闻是指通过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报道的单纯事实消息。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此类是人类的共同财富,已为人们所普遍运用,并且其本身就是为了人们加以运用推动社会发展进步的,因而不适用于著作权法保护。第二节 著作权主体著作权主体?著作权主体制度确立的意义?一、著作权主体的分类(一)原始主体与继受主体1、著作权的原始主体作者作者?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著作权法第十一条:“著作权属于作者,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

35、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作者。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2、著作权的继受主体其他著作权人因继承、遗赠、遗赠扶养协议或法律规定取得著作权;因合同取得著作权。(二)完整的著作权主体与部分的著作权主体(三)内国著作权主体与外国著作权主体二、特殊作品的著作权主体(一)雇佣作品(职务作品)的权利主体 职务作品?著作权法第16条第1款:“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所谓“工作任务”,是指公民在该法人或者该组织中应当履行的职责。我国著作权法对职务作品的归属作了两种情况的规定:(1)一般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归属(2)特殊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归属(

36、二)委托作品的权利主体委托作品?著作权法第17条:“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三)合作作品的权利主体1、合作作品?2、合作?(1)共同创作的合意,指两人以上的作者对共同创作作品的行为及后果有共同的认识,意思表示一致。(2)在创作过程中合作人贯彻合作创作的意图,均有意识地使他们的创作成果相互照应、衔接、协调和统一,即有共同创作的行为。但是,不要求共同写作。3、合作作品是否可分割?4、法条规定:著作权法第13条:“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没有参加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者。合作作品

37、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9条:“合作作品不可以分割使用的,其著作权由各合作作者共同享有,通过协商一致行使;不能协商一致,又无正当理由的,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转让以外的其他权利,但是所得收益应当合理分配给所有合作作者。”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14条:“合作作者之一死亡后,其对合作作品享有的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由其他合作作者享有。黄河大合唱黄河大合唱黄河大合唱黄河大合唱时代创作背景:20世纪30年代,以抗日救亡为主要内容、运用富于时代气息和民族

38、民间因素的音乐语言进行创作和演出的新音乐运动蓬勃兴起。新音乐运动是以聂耳和冼星海为代表的革命音乐运动,对中国音乐的发展产生了极大的影响。歌曲介绍:人民群众抗击敌人、保卫祖国的壮丽形象,反映了当时中国人民如火如荼的爱国热潮及坚定的革命信念:最后的胜利是属于中国人民的,中国人民是不可战胜的。歌曲的基本主题是抗日和爱国。它以黄河为背景,热情地歌颂了中国人民坚强不屈的战斗意志,歌颂了具有悠久历史的伟大祖国,描述了抗日战争前后黄河两岸人民生活的巨大变化,揭露了敌人的残暴,痛诉了人民遭受的深重灾难。创作过程:1938年冬天,诗人光未然在山西吕梁山游击队区的山沟坠马受伤,送往延安边区医院诊治,1939年1月

39、,冼星海去探望他并要求合作,光未然边把原来打算要写的长诗黄河吟改写成黄河大合唱的歌词,经过修订开会研究定下歌词。于1939年3月36号开始只用6天脱稿。与1939年4月13日延安陕北公学礼堂首演。1914年,冼星海在苏联又对其加工整理,还为此合唱加了一个序。黄河大合唱分为几部分?各自的标题是什么?各部分是什么表现形式?第一部分-黄河船夫曲(混声合唱);第二部分-黄河颂(男中音独唱);第三部分-黄河之水天上来(配乐诗朗诵);第四部分-黄水谣(女声合唱、混声合唱);第五部分-河边对口曲(男声对唱、重唱、混声合唱);第六部分-黄河怨(女高音独唱);第七部分-保卫黄河(齐唱、轮唱)冼星海冼星海(四)演

40、绎作品的权利主体演绎作品?著作权法第12条:“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注意:(1)演绎作者对演绎作品享有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者的著作权;(2)演绎作品必须保护原作品完整性,未经作者同意,不得修改作品的内容和观点;(3)应当在演绎作品中指明原作者姓名,向原作品著作权人支付报酬。“龙一创作的潜伏本来是短篇小说,只有1万多字,所有人物加在一起也不过六七个。改编成30集的电视剧后,时间跨度大大加长,人物翻倍地丰富和丰满。电视剧潜伏最忠实地继承了小说的精髓,又最大限度地发挥了小说的所有外延,

41、导演兼编剧姜伟老师实在令人佩服。”小说改编电视剧剧本(五)汇编作品的权利主体 汇编作品?常见的汇编作品有百科全书、辞典、文集、选集、报纸、期刊、年鉴、数据库等。著作权法第14条:“汇编若干作品、作品的片段或者不构成作品的数据或者其他材料,对其内容的选择或者编排体现独创性的作品,为汇编作品,其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六)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权利主体 电影作品?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著作权法第15条:“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著作权由制片者享有,但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权,并有权按照与制片

42、者签订的合同获得报酬。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中的剧本、音乐等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的作者有权单独行使其著作权。”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10条:“著作权人许可他人将其作品摄制成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视为已同意对其作品进行必要的改动,但是这种改动不得歪曲篡改原作品。”(七)美术作品的权利主体涉及两类权利?著作权法第18条:“美术等作品原件所有权的转移,不视为作品著作权的转移,但美术作品原件的展览权由原件所有人享有。”齐白石齐白石 张大千(八)匿名作品的权利主体匿名作品?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13条:“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由作品原件的所有人行使除署名权以外的

43、著作权。作者身份确定后,由作者或者其继承人行使著作权。”第四章著作权的内容、取得和期限第一节著作权的内容第二节著作权的取得和期限学习目的和要求:熟悉著作权的内容;掌握著作权人身权与著作财产权的区别;明确著作权的取得途径与保护期限。第一节著作权的内容一、著作人身权(一)著作人身权的概念和性质作者基于作品创作所享有的各种与人身相联系而无直接财产内容的权利。永久性、不可分割性、不可剥夺性。(二)著作人身权的内容著作权法第十条(一)至(四)项: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

44、作品的权利;(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1、发表权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发表的含义(1)为公众所知发表(2)发表的形式(出版、广播、展览、表演、放映、演讲、网络传播等)(3)发表的唯一性(4)发表受到第三人权利(隐私权、肖像权)的制约(5)期限2、署名权姓名表示权,作者在其创作的作品(复制件)上标记姓名的权利: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作者资格权。方式有:真名、假名、匿名。作者不署名,不等于没有或放弃署名权和其他著作权。未参加创作者的署名?思考!冒名。署名家之名侵犯他人姓名权3、修改权对已完成的作品予以改变,含因作者思想、感情的改变而修改和仅对

45、表现形式的修改。对原作品的完善,创作的继续,修改权属于作者。有时可由他人行使。修改权不是绝对的。不能对抗物权(美术作品、建筑作品物权)。出版部门。4、保护作品完整权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即作者在作品中表达的思想、观点、事实和感情不被改动、曲解、阉割、丑化。麻坛新秀篡改一无所有案。著名摇滚歌手崔健于1986年创作了歌曲一无所有,歌曲真实、深刻,受到广泛欢迎。部分歌词为“我曾经问个不休,你何时跟我走。可你却总是笑我,一无所有。我要给你我的追求,还有我的自由。可你却总是笑我,一无所有。”1989年,某出版社出版的录音带真精彩中有一首名为麻坛新秀的歌曲,使用的是一无所有的曲调,却将歌词改为:“想

46、起来我真发愁,兜里是一无所有。打麻将打了多少宿,可恨那些麻坛老手,不让我往回搂”翻唱者将崔健歌曲一无所有的歌词完全改动,换成了低俗、无聊的麻坛新秀,完全改变了作品的基本风格,无疑构成对其保护作品完整性的侵害。5、其他权利收回权收回权在著作权法中,与发表权和修改权密切相关的一种权利是收回权。收回权(Right of Retraction)又称反悔权、追悔权或撤回权,是指作者将著作权许可或转让之后,在作者观点改变、作品内容错误等正当理由的前提下,以赔偿使用者的经济损失为条件而要求收回已经许可或转让的作品使用权以制止作品继续流传的权利。作品是对人的思想、感情的表现,是人格的体现物,其中反映了作者的个

47、性1。法律规定收回权,体现了作品发表后对作者处分作品的意愿给予的充分尊重。法国、德国、意大利和俄罗斯等国的知识产权法均对作者行使收回权提供法律保护。我国文化部于1984年颁布的图书、期刊版权保护试行条例曾授予作者“因观点改变或其他正当理由”情况下的收回权,但我国著作权法未对这一权利作出明确规定。胡立峰论著作权法中作者的收回权,广东商学院学报2008/03二、著作财产权(一)著作财产权的概念和性质(二)著作财产权的内容著作权法第十条(五)至(十七)项:(五)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六)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

48、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七)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八)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九)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十)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十一)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十二)信息网络传播权,即

49、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十三)摄制权,即以摄制电影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十四)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十五)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十六)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十七)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行使前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著作权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转让本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

50、定获得报酬。(获得报酬权)1、复制权复制,是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行为。最基本的著作财产权。一般指以同样形式制成作品的权利,广义上还包括以不同于作品原来形式表现该作品的权利。平面到立体的复制。2、表演权著作权人依法享有的公开表演其作品的权利。(公开表演作品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表演权可以自己行使,许可他人行使,或转让给他人。3、广播权著作权人依法通过广播、电视等无线发射、有线发射或与前者类似的技术手段传播作品的权利。主要适于文字、口述、作品,音乐、戏剧、曲艺、舞蹈作品,电影电视以及录像制品等。4、展览权公开展览权或展示权,将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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