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目的:为加强员工离职管理,降低员工离职率,减少劳资纠纷,特制定本制度.2.原则:合理、平等、及时。3适用范围:公司所有离职人员。4具体规定:4.1离职的定义员工因个人原因或违反公司管理规定被公司辞退、开除等而进行的解除劳动关系的活动,称为离职。离职必须按规定填写离职申请书4.2离职的种类:员工离职分为辞职、自动离职、辞退、劝退、开除等五种。4.2.1辞职,指在员工因个人原因不愿再在公司工作,必须提前30天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请,经公司批准后办理解除劳动关系的手续。不足30天的,扣除相差天数的工资。4.2.2自动离职,指员工未办理任何手续而擅自离职或连续旷工三天或月累计旷工达三天的,称自动离职。
2、凡自动离职者,一律不结算离职工资、其它费用,不开工作证明或离职证明。4.2.3辞退,员工不胜任本职工作,经培训或调动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的,或多次违犯公司管理制度,公司不愿再继续任用的,称为辞退。4.2.4劝退, 因公司经营方式改变、业务紧缩或带有传染性疾病的员工,公司劝导其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的,称为劝退。被劝退的员工在身体恢复合格并有意向回公司工作的,在同等的条件下有优先录用权。4.2.5开除,指员工因严重违反公司管理制度,达到开除条件时,被公司无薪解除劳动关系的行为。4.3辞职办理程序4.3.1员工离职必须填写离职申请书,交部门主管、部门经理签署意见,再交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报副总经理批
3、准(主管(含)以上管理人员还需报总经理批准)。4.3.2部门主管、经理在接到员工的离职申请书应在三天内作出是否同意辞职的决定,并及时交到人力资源部。辞职申请日以将离职申请书交到人力资部的日期为准。4.3.3人力资源部收到员工的离职申请书后,必须对申请离职的员工进行面谈,并作离职面谈记录。一般员工的离职面谈由员工关系专员进行,班长(含)以上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由人力资源部经理进行面谈。4.3.4公司员工无论以何种理由提出辞职申请,自提出之日起至批准离职之日,仍需在原岗位继续工作。员工在提出辞职申请后,办理离职手续前不得请假。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离职日期。4.3.5负责技术研发、工程项目的员工在研
4、发项目、工程项目处在关键阶段时不得提出离职申请。4.3.6员工递交离职申请后,人力资源部应及时将审批情况通知部门主管及员工。4.3.7在办理离职手续时,必须填写办理离职手续表并交接好相关的工作方可计算工资:4.3.7.1辞职(或即时辞职)人员如有损坏或遗失工具、仪表、文件等公司资产,未有适当理由的,一律照价赔偿,从应发工资中扣除。4.3.7.2辞职人员须按公司批准的离职日期,并在办妥有关手续后才能离厂。4.3.7.3在公司宿舍住宿的离职人员,办妥有关移交手续后由人力资源部开具放行条,并在规定时间内持放行条及带齐本人行李,经保安员检查后方可离厂4.3.7.4不按规定办理辞职(或即时辞职)手续或未
5、经批准而离职者,一律按自动离职处理,公司概不支付工资。4.4辞退、劝退办理程序4.4.1由辞退、劝退部门主管向人力资源部领取离职申请书,交人力资源部审核后,报副总经理或总经理批准。4.4.2批准后,由人力资源部通知被辞退、劝退员工,并在批准的时间内办理离职手续,结算离职工资。4.4.3属违反公司管理制度被公司辞退的,应按惩处规定进行罚款。4.5开除的办理程序4.5.1员工因触犯公司开除条款的,由人力资源部通知员工本人,并在当天办理完开除手续。被开除员工触犯法律的,公司移交公安机关处理。4.5.2员工被公司开除时,各部门管理人员应配合人力资源部收回被开除员工的工作工具、办公用品、匙钥及工作证。4.5.3所有被公司开除的员工,公司一律不结算未发工资、费用及开具其它证明。4.6试用员工离职的,必须提前三天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请。在试用期内非公司原因申请离职的,公司将扣除其入职期间公司所支付的费用。4.7参加社保的员工离职时,公司扣除已缴交的社保费,并在次月停止参保。5.其它规定5.1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制定、修改及解释。5.2本制度未作规定的或与相关制度法律法规相冲突的,参照相关具体制度、规定或法律法规之规定处理。5.3本制度从2015年10月1日起执行。6相关表单离职申请书(附件一);编制: 审批:日期: 日期:办理离职手续表(附件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