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一、食堂从业人员必须参加基础卫生培训,持有有效健康证后方可上岗。 二、食堂从业人员办理健康证须在指定地点进行体检。 三、食堂从业人员必须由本人办理健康证,严禁代检、代查,严格遵守体检注意事项。 四、健康证到期再进行体检的人员,检查未合格的应立即停职,并进行复查,复查仍不合格的将予以解聘,复查合格者则恢复原岗位工作。 五、食堂从业人员在岗期间,健康证原件由个人保管,其复印件交由学校食堂统一存档管理,以备查阅。 六、健康证到期而未续办的人员,应立即组织办理,直至领取新的健康证后方能上岗工作。七、单位卫生监督人员、各部门负责人须经常对食堂从业人员个人健康、卫生情况进行检查,如有异常情况应及时上报。八、食堂负责人应每天上班前对食堂所有从业人员进行晨检,确保所有食堂从业人员健康状态和精神面貌并进行登记和记录,对非健康状态人员按照相关规章制度处理。九、食堂负责人定期对所有从业人员进行体温、血压等进行测量并登记,对数据异常的从业人员进行再测定确认并及时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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