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筑企业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编号: 字第 号签订合同单位:借款单位: (简称借款方)贷款单位:中国人民建设银行 行(简称贷款方)根据建筑流动资金贷款办法(以下简称贷款办法的规定,借款方为保证施工生产正常进行,向贷款方申请建筑企业流动资金贷款,经贷款方审查同意发放,为明确各方权责,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第一条 本合同规定 年贷款额为人民币(大写) 万元,用于 。第二条 借款方和贷款方必须共同遵守贷款办法,有关贷款事项按贷款办法规定办理。第三条 贷款自支用之日起,按实际支用数计收利息,利率为月息 ,超计划贷款的,超过部分利息为月息 ,逾期还款的加计利息 ,挪用贷款的,对挪用部分加收罚息 。第四条 贷
2、款方保证按照合同的规定供应资金,贷款方如因工作差错贻误放款,以致借款方遭受损失时,应按直接经济损失,由贷款方负责赔偿。第五条 贷款方有权检查贷款使用情况。检查时,借款方对调阅有关文件、账册、凭证和报表,查核物资库存和施工生产情况等,必须给予方便。第六条 借款方如违反合同和贷款办法的规定,贷款方有权停止贷款,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第七条 借款方的担保单位是 ,对借款方归还贷款本息承担连带责任,借款方未按期清偿贷款本息时,担保方应在接到贷款方还款通知后 个月内负责归还。第八条 本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本合同正本一式 3 份,借款方、贷款方、担保单位各执 1 份;副本 份, 、 、 等单位各执 1 份。借 款 方:(公章) 贷 款 方:(公章)地 址: 地 址:法人代表:(签名) 法人代表:(签名)开户银行及账号:担保单位:(公章)地 址:法人代表:(签名)开户银行及账号: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说明签订借款合同,什么样的情况下要有担保单位,由建设银行各省、市、自治区分行决定。合同副本份数,可由借贷双方根据需要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