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安全管理手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V1.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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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安全管理指导手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V1.0)北京市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安全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北京市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安全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2 2023023 年年 8 8 月月1前前 言言为加强限额以下小型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规范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安全管理工作,切实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指导参建单位及人员规范化、标准化开展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安全生产管理,防范小工程引发大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 北京市街道办事处条例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向街道办事处和

2、乡镇人民政府下放部分行政执法职权并实行综合执法的决定 北京市限额以下小型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规范,结合本市实际,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组织编制了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安全管理指导手册。一、主要内容本手册主要内容包括:1.总则;2.参建各方安全生产管理责任;3.作业人员安全生产基本要求;4.施工区域安全管理;5.危险作业安全管理;6.施工现场危险物品管理;7.应急处置与救援。二、使用要求(一)手册用于指导全市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建设主体统筹开展安全生产工作,各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参建单位应根据本工程具体情况,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强制性标准的前提下,积极贯彻相关安全生产管理要求。手册不单独

3、作为行政监督及行政处罚的依据。(二)手册主要用于指导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领域限额以下小型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园林绿化、交通、水利(水务)、2电力、通信等其它专业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可参照本手册制定编制各自行业、领域限额以下小型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手册。(三)本 手册 由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修订,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反馈至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主编单位: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参编单位: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主编:王飞副主编:丁胜编写人员:胡向东史洪涛张爱梅于剑王园园刘学森张广宇曾庆江赵明杜博刘洋江山王春亮李晓

4、永陈鹏周长青汪勇刘国志白世召韩弋戈李维张尊赫李淑强杨春来审核人员:魏吉祥凌振军解金箭郭峰王静宇3目目 录录1 总则.51.1 制定目的.51.2 适用范围.51.3 高风险限额以下小型工程的判定及管理.52 参建各方安全生产管理责任.92.1 建设单位或个人安全生产职责.92.2 施工单位的职责.133 作业人员安全生产基本要求.173.1 人员资格.173.2 安全常识.183.3 自救互救技能.464.施工区域安全管理.564.1 施工区域封闭管理.564.2 公示牌.574.3 安全标识.584.4 既有结构改造安全注意事项.604.5 旁站监督管理.655.危险作业安全管理.675.1

5、 用电作业安全管理.675.2 高处作业安全管理.7145.3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775.4 高空作业吊篮安全管理.835.5 吊装作业安全管理.885.6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915.7 土方开挖作业安全管理.946.施工现场危险物品管理.1016.1 施工现场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1016.2 小型工程施工现场建材管理.1027 应急处置与救援.1047.1 应急准备.1047.2 应急处置与救援.10451 总则1.1 制定目的为加强限额以下小型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规范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安全管理工作,切实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 北京市街道办事处条例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向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下放部分行政执法职权并实行综合执法的决定 北京市限额以下小型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规范,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手册。1.2 适用范围本手册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领域限额以下小型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装饰装修和拆除等有关活动的安全生产管理及指导和服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领域限额以下小型工程是指投资额在 100万元以下(含)或建筑面积在 300 平方米以下(含),无需申请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

7、可证的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饰装修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的施工。1.3 高风险限额以下小型工程的判定及管理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判定为高风险施工项目:一、在设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筑进行施工的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判定为高风险限额以下小型工程。(一)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二)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三)宾馆、饭店、商场、市场;6(四)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五)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员工集体宿舍,寺庙、教堂;(六)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的门诊楼,医院、疗养院

8、的病房楼;(七)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八)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集体宿舍;(九)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二、含危险性较大的深基坑、有限空间作业、起重吊装等施工内容,容易导致人员群死群伤的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判定为高风险限额以下小型工程。(一)危险性较大的深基坑是指开挖深度超过 5m(含 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二)有限空间是指封闭或部分封闭、进出口受限但人员可以进入、未被设计为固定工作场所、自然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氧含量不足的空间

9、。有限空间作业是指进入有限空间实施的作业活动。(三)危险性较大的起重吊装是指采用起重机械和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进行安装的工程:1.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 10kN 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包括:采用自制起重设备、设施进行起重作业;2 台(或以上)起重设备联合作业;流动式起重机带载行走;采用滑排、滑轨、滚杠、地牛等措施进行水平位移;采用绞磨、卷扬机、葫芦或者液压千斤顶等方式进行提升;人力起重工程。2.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三、需要变动建筑主体结构和承重结构的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判定为高7风险限额以下小型工程。(一)建筑主体指建筑实体的结构构造,包括屋盖、楼

10、盖、梁、柱、支撑、墙体、连接接点和基础等。(二)承重结构是指直接将本身自重与各种外加作用力系统地传递给基础地基的主要结构构件和其连接接点,包括承重墙体、立杆、柱、框架柱、支墩、楼板、梁、屋架、悬索等。8专栏 1:高风险施工项目的管理要求建设单位:建设单位:1.建设单位必须成立由主要负责人负责的施工安全监管组织,配备专门安全管理人员。2.施工前,建设单位督促施工单位现场技术负责人结合工程特点及风险源,向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告知危险事项及安全管理要点,交底资料由双方共同签字确认,并留档备查。3.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委托原

11、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没有设计方案的,不得施工。施工单位:施工单位:1.施工单位必须组织编制施工组织方案,明确施工计划、施工工艺技术、施工安全保证措施、施工人员保障、应急处置措施等内容。施工方案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报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审批后存档。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方案组织施工,不得擅自修改施工方案。2.施工单位应配备与所承接的限额以下小型工程专业、规模相符的注册建造师,施工作业前组织班前安全生产喊话,就当班施工作业任务、完成标准,安全注意事项向作业人员进行培训,并检查安全防护用品的穿戴使用。3.施工过程中,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险情时,施工单位

12、现场负责人应立即组织施工人员停止作业、撤离危险区域。4.施工单位应严格划定作业区域,施工区与其他区必须采用不燃材料进行防火分隔。实施动火作业的要严格遵守 北京市严格施工动火作业消防安全管理的若干措施(试行)(京消2023131 号)北京市消防安全责任监督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 143 号)相关规定。92 参建各方安全生产管理责任2.1 建设单位或个人安全生产职责2.1.1 依法签约。依法将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委托具备相应资质或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施工,与其签订书面合同,合同中应明确各方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并纳入本单位安全生产和消防管理。2.1.2 监督管理。应根据工程风险等级成立施工安全管

13、理组织或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对施工单位施工方案、使用材料、进场人员、场地管理措施等进行监督管理。2.1.3 安全培训。组织对本单位相关人员及施工人员开展进场前安全培训,为培训合格施工人员办理出入证。2.1.4 信息登记。对高风险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开工前按规定办理安全生产信息登记。2.1.5 安全巡查。加大巡查力度,及时消除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或者存在安全隐患的行为,自觉接受监管单位和社会公众的监督管理。2.1.6 费用保障。及时支付安全防护相关费用,并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施工安全防护措施。在人员密集场所室内施工的高风险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应安装烟感报警器和视频监控,与楼宇中控平台连接,实现自动

14、报警和实时监控,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支付。2.1.7 保护地下管线。挖掘工程开工前应在北京市地下管线防护系统(https:/ 签署一单一书。工程开工前,必须向属地签署提交安全责任清单(建设单位)、施工安全管理承诺书(建设单位)。2.1.9 完工销账。高风险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完工后 3 个工作日内,在高风险限额以下小型工程信息管理系统上提交完工材料申请销账。2.1.10 动火作业管理。施工动火作业是指电焊、气焊、切割作业及使用喷灯、打磨、砂轮、电钻等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以下统称动火作业)。工程涉及动火作业的,必须制定动火作业审批制度,明确审批人,审批流程,以及动火作业注意事项。

15、动火审批前,建设单位应前往作业点进行安全核查,核查合格后批准动火。履行完内部动火审批流程后,应登陆京通企安安“动火作业报备”模块,进行线上报备。动火期间,动火区域应安装烟感报警器和视频监控,与楼宇中控平台连接,实现自动报警和实时监控,并安排人员到动火区域开展旁站监督。2.1.11 物资管理。建设单位采购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必须符合国家与本市相关标准、规定和设计文件要求。2.1.12 不得转移安全责任。建设单位或个人的安全生产责任不得因外包、转租、承包等合同约定而转移。建设单位为房屋或土地承租人的,房屋所有权人或土地使用权人的安全责任不因出租等行为而转移。房屋所有权人或土地使用权人应当按

16、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规定,对房屋或土地上限额以下小型工程施工承担安全管理首要责任,督促建设单位落实施工安全相关规定。发现安全问题的,11应当及时督促整改并向属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报告。2.1.13 不得分解工程。不得将应该申请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手续的工程项目分解为若干限额以下小型工程项目,规避办理施工许可手续。2.1.14 鼓励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管理。专栏 2:建设单位或个人“十必须两不得一鼓励”1.必须依法委托施工单位并签订合同。2.必须成立安全组织机构或配备安全管理人员。3.必须开展进场安全培训。4.必须办理安全生产信息登记,签署一单一书。5.必须开展安全巡查。6.

17、必须支付安全费用。7.必须保护地下管线。8.必须在完工 3 个工作日内申请销账。9.必须严格动火作业管理。10.必须采购符合要求的物资。11.不得转移安全责任。12.不得分解工程,规避施工许可手续办理。13.鼓励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管理。12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当依法将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委托给具备相应资质或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施工,应根据工程风险等级成立施工安全管理组织或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对施工单位施工方案、使用材料、进场人员、场地管理措施等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对本单位相关人员及施工人员开展进场前安全培训。在门口、楼外及施工现场显著位置放置施工公示牌,公示相关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18、施工准备施工准备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或个人通过限额以下小型工程信息平台办理信息登记。办理信息登记时,必须签署提交施工安全管理承诺书安全责任清单。工程信息登记工程信息登记建设单位或个人履行安全生产首要责任,开展安全巡查,及时支付安全费用,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施工安全防护措施,采购符合标准要求的建筑物资,核查动火作业的安全条件,并旁站监督。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工程结束后 3 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或个人在限额以下小型工程信息管理系统上提交完工材料申请销账。完工销账完工销账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建设单位(个人)工作流程图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建设单位(个人)工作流程图132.2 施工单位的职责2.2.1 依法施工。严格按

19、照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开展工程建设活动,确保施工安全。2.2.2 资质要求。承包限额以下小型工程的施工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资质或具备相应条件。2.2.3 健全安全制度体系。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费用按规定规范计取及使用。2.2.4 签署一单一书。进场施工前,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必须签署施工安全管理承诺书(施工单位)、安全责任清单(施工单位),并留存备查。2.2.5 从业人员管理。施工单位在现场应配备不少于 1 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施工现场的施工作业、使用材料、进场人员、场地管理措施等进行管理。鼓励聘用具有建造师

20、、安全管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结构工程师等证书的人员从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工作,双方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安全管理权责后上岗。2.2.6 动火作业管理。施工动火作业应当按照安全生产、消防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事先办理动火作业审批手续,审批后才能进行动火作业;动火作业时必须设专人看护,清理可燃物,动火作业结束后,确认无火灾危险后方可离开;根据工程施工规模和危险程度,配备充足的消防器材。动火作业点应与易燃、易爆、易挥发等施工现场危险物品保持安全距离,严禁动火作业与涉及危险物品施工作业交叉。14进行熔化焊接、热切割、压力焊、钎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施工现场发生火

21、情必须立即报火警,及时处置。2.2.7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等编制施工组织方案,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使用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品。加强施工现场的管理,施工现场采取合理方式封闭管理,设置护栏围挡、警示标志等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核查进出手续,严禁无关人员进入。2.2.8 安全培训。加强对施工人员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包括施工现场消防制度、灭火及疏散预案、消防设施使用、火灾扑救、自救逃生及报警程序方法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禁止未经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合格的人员上岗作业。专栏 3:安全教育培训施工单位应对进场人员开展全员安全教育培训,重点培训内容包括:1.安全帽、安全带、绝缘

22、鞋等个人防护用品使用方法;2.消防栓、灭火器等临时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3.施工机械、小型机具的安全操作规程;4.施工现场各类警示标志的意义和注意事项;5.本工程危险源及事故预防措施;6.地下管线安全防护措施;7.施工现场火灾、火情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措施及紧急逃生方式等。2.2.9 安全作业交底。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作业交底,保证施工作业人员充分了解施工作业中的安全风险、注意事项、禁止行为和应急措施。152.2.10 持证上岗。涉及电气焊施工、高处作业、临时用电、吊装作业、有限空间监护作业等特种作业的,应当安排依法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从事相关作业。2.2.11 地下管线保护。涉及挖

23、掘作业的,施工单位应制定地下管线保护方案,涉及燃气管线的,应会同建设单位、燃气供应企业共同参与制定,严格落实保护措施,防止发生施工破坏地下管线事故。2.2.12 物资管理。采购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必须符合国家与本市相关标准、规定和设计文件要求。2.2.13 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施工现场涉及使用危险化学品或其它易燃、易爆、易挥发(含汽、柴油)等危险物品的,应当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本市施工现场危险物品安全管理相关规定管理。2.2.14 其他职责。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本市规定的其他职责。专栏 4:施工单位“十三个应当”1.应当依法组织施工;2.应当具备资质或条件;3.应当健全

24、安全制度体系;4.应当签署一单一书;5.应当配备安全管理人员;6.应当严格动火作业管理;7.应当落实安全生产措施;8.应当开展安全培训;9.应当开展安全作业交底;10.应当确保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11.应当落实地下管线保护措施;12.应当采购符合要求的物资;13.应当严格管理危险物品。16进场施工前,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必须签署提交施工安全管理承诺书安全责任清单;应配备不少于 1 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施工现场的施工作业、使用材料、进场人员、场地管理措施等进行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施工准备施工准备施工单位对安全生产承担主体责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

25、相关标准开展工程建设活动;编制施工作业方案,危大工程、有限空间作业还需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挖掘工程应制定地下管线保护方案;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配备安全防护用品;施工现场采取合理方式封闭管理;严格施工动火作业消防安全管理;对作业人员开展安全培训和安全交底;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采购使用的建筑物资符合标准要求;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工程结束后 3 个工作日内,施工单位配合建设单位或个人提交完工材料申请销账。完工销账完工销账限额以下小型工程施工单位工作流程图限额以下小型工程施工单位工作流程图工程信息登记工程信息登记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应配合建设单位或个人办理工程信息登记。173 3 作业人员安全生产基本要

26、求作业人员安全生产基本要求3.1 人员资格3.1.1 人员查证。施工单位负责对施工区域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从业资格进行审查。专栏 5:人员查证施工单位要对施工区域作业人员从业资格进行审查,重点审查以下内容:1.从事切、割、磨等需现场加工作业的一般作业人员、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防水作业工人等须经过专业机构培训,持培训合格证明上岗作业。2.钢筋工、安装工、泥瓦工、力工等一般作业人员应查验身份证件,年满 18 周岁,无高血压、心脏病等不适宜建筑施工的各类疾病。3.对进入施工区域的特殊工种作业人员进行审查,见专栏 6。4.所有进入施工区域的作业人员应遵纪守法,无吸毒、抢劫等犯罪记录。3.1.2 特殊

27、工种持证上岗:专栏 6:特殊工种持证上岗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满足下列要求:1.高风险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应在办理安全生产信息登记时提交特种作业人员信息。2.建筑电工、建筑起重机械司机、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建筑起重信号司索工以及从事登高架设作业的建筑架子工等须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合格有效证书,且需进行网查验证并留存。3.焊接与热切割作业人员、地下有限空间监护人员以及从事高处安装、维护、拆除的登高作业人员等须持有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合格有效证书,且需进行网查验证并留存。4.汽车吊司机、挖掘机司机、叉车司机等特种设备机械作业人员须持有市场监管部门颁发的合格有效证书,且需进行网查验证并留

28、存。5.其他特种作业人员,须符合主管部门的管理要求,且进行网查验证183.2 安全常识3.2.1 安全色与安全标志3.2.1.1 安全色国家规定的安全色包括红、黄、蓝、绿四种颜色,它是传递安全信息的颜色。3.2.1.2 常用安全标志(1)禁止标志并留存。19(2)警告标志(3)指令标志20(4)提示标志(5)交通标志21(6)消防标志(7)应急标志3.2.2 安全防护常识3.2.2.1 一般劳动防护用品作业人员要按照规定穿戴和使用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着装整洁,严禁穿高跟鞋、拖鞋及赤脚、赤膊进入施工区域。3.2.2.2“三宝”“四口”“五临边”(1)“三宝”:指安全帽、安全带、

29、安全网。作业前所有作业人员应对安全帽、安全带和安全网进行外观检查,如果有所损伤禁止使用。安全带要高挂低用,不能打结使用。22(2)“四口”:指通道口、楼梯口、预留洞口、电梯井口,是作业区域安全防护的重点,应有可靠的防护设施。(3)“五临边”:指沟、坑、槽、深基坑周边,楼层周边,梯段侧边,平台或阳台边,屋面周边,易发生人员坠落,是作业区域安全防护的重点,应有可靠的防护设施。233.2.2.3 作业区域应按指定的安全通道行走,不得在工作区域及建筑物内抄近路或攀爬跨越“禁止通行”的区域。3.2.2.4 不得损坏现场的安全防护和设备设施。因施工作业需要临时移动防护设施的,应在必要的安全防护条件下作业,

30、且作业完成后及时恢复。243.2.2.5 从事有尘、有毒、噪声等有害作业的作业人员,需要佩戴防尘、防毒口罩和防噪声耳塞等防护用品。3.2.3 脚手架安全常识3.2.3.1 脚手架在搭设拆除时应佩戴安全帽、系安全带、穿防滑鞋。253.2.3.2 脚手架搭设和拆除作业时,应设置安全警戒线、警戒标志,严禁非作业人员入内。263.2.3.3 上下脚手架应走人形爬梯,严禁攀爬脚手架上下,严禁在脚手架上嬉闹。3.2.3.4 脚手板应绑扎牢固,严禁出现探头板,严禁单板作业。273.2.3.5 脚手架作业层严禁堆放过多的材料,拆除的杆件、构配件应及时采用机械或人工运至地面,严禁抛掷。3.2.3.6 六级以上大

31、风等恶劣天气条件下严禁搭设拆除脚手架。3.2.4 模板施工安全常识3.2.4.1 模板拆除不得猛撬、硬砸或大面积撬落。283.2.4.2 传递模板和工具时,应用运输工具或绳子系牢后升降,不得乱扔,严禁从高处掷下。3.2.5 钢筋作业安全常识3.2.5.1 钢筋加工机械应由专人负责,其他人员不得擅自开动。293.2.5.2 钢筋加工时,在钢筋摆动范围内非操作人员不得随意穿行。3.2.5.3 钢筋切断作业时,手与刀口应保持安全距离,不得剪切直径及强度超过机械铭牌规定的钢筋,不得同时切断多根钢筋。3.2.5.4 钢筋机械运转中严禁清理设备上的杂物和铁屑,应待工作完毕后用工具进行清除,严禁用手擦抹或用

32、嘴吹。303.2.6 混凝土施工安全常识3.2.6.1 混凝土泵运转时,不得取下料斗上的格网,严禁将手或铁锹伸入料斗。3.2.6.2 布料机在使用前后应拉设揽风绳并固定牢固,防止倾倒,施工过程中严禁作业人员在臂架下方停留。313.2.6.3 混凝土喷射作业时,在喷嘴前方严禁站人,操作人员应始终站在已喷射过的混凝土支护面以内。3.2.6.4 混凝土振捣作业中出现振捣棒漏电时,应先将电源关闭、及时检修,或更换振捣棒。3.2.7 动火作业安全常识3.2.7.1 施工动火作业是指电焊、气焊、切割作业及使用喷灯、打磨、砂轮、电钻等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323.2.7.2 施工区域动火

33、作业应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即“动火证”,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看火即“动火监护人”。3.2.7.3 动火作业前,应检查动火作业设备安全可靠,清理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如灭火器、消防沙、消防水桶等安全防火措施。3.2.7.4 在学校、医疗、商超和交通枢纽等人员密集场所进行动火作业前,应悬挂对周边人员的公示、告知牌,并选择在人员相对较少时间段作业。3.2.7.5 动火点周围不能存在油漆及其有机溶剂、乙二烷、冷底子油等易挥发产生易燃气体的物质,不能存在易燃易爆容器及管道。3.2.7.6 使用气瓶进行动火作业前,应将气瓶放置在阴凉通风的环境下,禁止在烈日下暴晒。3.2.7.7 使用气

34、瓶进行动火作业时,气瓶应设置防回火装置,氧气瓶与乙炔瓶间间距应不小于 5m,二者距动火作业地点均应不小于10m。333.2.7.8 使用气瓶动火作业结束后,将气瓶阀门关好,并拧上安全罩。3.2.7.9 使用电焊机进行动火作业时,电焊机一次侧电源线长度不应大于 5m;电焊机二次线长度不应大于 30m。3.2.7.10 五级风以上(含五级风)天气,禁止露天动火作业。3.2.7.11 动火作业完毕后应及时清理现场,确认无残留火种,无火灾风险后方可离开现场。3.2.8 用电安全常识3.2.8.1 电工应持证上岗,用电作业人员应经过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3.2.8.2 施工

35、区域用电作业前,应熟知作业安全用电和电气防火应急措施。3.2.8.3 使用电气设备前应按规定穿戴和配备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并应断电检查所有电气装置和保护设施,严禁设备带“缺陷”运转。343.2.8.4 电气线路应具有相应的绝缘强度和机械强度,不得有接头。严禁使用绝缘老化或破损的电气线路,电气线路上严禁悬挂物品。3.2.8.5 电气线路应采取架空、穿导管或线槽等敷设方式;沿地面明敷设时,应采取可靠的保护措施。3.2.8.6 用电设备开关箱中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 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 0.1s。潮湿场所漏电保护35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 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

36、间不应大于0.1s。3.2.8.7 手持电动工具的外壳、手柄、开关、电源线、插头、电气保护装置应完好正常。一般场所手持电动工具宜选用 II 类或 III类手持电动工具。3.2.8.8 潮湿场所照明电源的电压不得大于 24V,特别潮湿场所照明电源的电压不得大于 12V。3.2.8.9 施工区域与外电架空线路、邻近线路应保持安全距离,达不到安全距离的应采取防护措施。3.2.8.10 移动电气设备时,应先切断电源,妥善处理后进行移动;停用电气设备时应切断电源,开关箱关门上锁。3.2.9 机械使用安全常识3.2.9.1 机械使用、维修过程中,操作人员和配合作业人员应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穿“三紧”工作

37、服(袖口紧、下摆紧、裤脚紧),旋转机械设备人员不准戴手套、围巾,女工长发应束紧不得外露。3.2.9.2 非专业人员严禁擅自操作机械设备。3.2.9.3 多台机械在同一区域作业时,前后、左右应保持安全距离。363.2.9.4 机械在临近坡、坑边缘及有坡度的作业现场(道路)行驶时,其下方受影响范围内不得有任何人员。3.2.9.5 机械回转半径内不得站人,当需在安全距离以内工作时应将机械停止并制动。3.2.9.6 机械不得带病运转,检修前应悬挂有人工作相关的警示牌。3.2.10 消防安全常识3.2.10.1 灭火器配备及有效期37(1)可燃、易燃物存放及使用场所;动火作业场所;自备发电机房、配电房等

38、设备用房;现场办公、住宿用房;其他有火灾危险的场所应配置灭火器,发现火情立即施救并报火警。(2)灭火器的选择应考虑使用场所可能发生火灾的种类及其危险等级、灭火器的灭火效能和使用场所的环境温度等因素,相同火灾种类和危险等级的一个楼层或水平防火分区内配置的灭火器数量不得少于 2 具,每个设置点的灭火器数量不宜多余 5 具。(3)每月应指派专人对灭火器进行检查,灭火器插销是否被拔出、压力是否充足等。3.2.10.2 消防器材的使用(1)泡沫灭火器适用范围:适用于油品火灾,如汽油、煤油、柴油、植物油和固体物质的初始火灾。不能用于扑救带电设备火灾、气体火灾和轻金属火灾。38使用方法:使用时应轻拿轻放,右

39、手捂住喷嘴,左手执筒底边缘,用劲上下晃动几下,然后放开喷嘴。右手抓筒耳,左手抓筒底边缘,把喷嘴朝向燃烧区,站在火源附近区域喷射,并不断前进,兜围着火焰喷射,直至火焰熄灭。(2)干粉灭火器适用范围:常见的有 BC 和 ABC 两类。BC 类干粉灭火器主要适用于易燃、可燃液体,气体及带电设备的初期火灾,不适合固体类物质火灾;ABC 干粉灭火器可扑救固体火灾、液体火灾、气体火灾以及电器设备火灾,但不得用于扑救轻金属火灾。使用方法:当发生火灾时边跑边将筒身上下摇动数次,拔出安全销,保持筒体与地面垂直,选择上风位置接近火点,将皮管朝向火苗39根部,左手握着喷管,右手提着压把,在距火焰两米的地方,右手用力

40、压下压把,左手拿着喷管左右摆动,喷射干粉覆盖整个燃烧区。(3)推车式灭火器使用时,将灭火器推到起火点,一人将灭火阀门打开,一人将胶管喷嘴枪展开对准火源根部喷射。(4)消防栓使用方法:打开箱门,取出消防水带,将水带铺设成一条直线,水带一头接在消火栓接口上,另一头接上消防水枪,打开消火栓上的水阀开关,对准火源根部进行灭火。(5)消防沙40在作业区域发生金属类火灾时,在火灾初期可以采用消防沙进行扑救。(6)灭火毯当作业区域发生火灾时,在火灾初期可以用灭火毯进行覆盖处置。(7)消防包当作业区域处于较高楼层发生火灾时,在火灾发生一段时间后,可使用消防包进行应急逃离,利用水基灭火器打湿衣物后将灭火毯披在身

41、上,并穿戴好呼吸器逃离火场,并利用多功能手电及求救口哨发出求救信号,如应急通道无法行走可将安全绳固定在建筑物结构上后利用滑索进行逃生。41(8)消防喷淋系统消防喷淋系统分为两类,第一类为人工控制系统,就是在发生火灾时需要作业人员打开消防泵为主干管道供压力水,喷淋头在水压作用下开始工作,这类喷淋系统需要提前告知作业人员消防泵位置并且强调正常情况下不可开启。第二类为自动控制系统,是一种在发生火灾时,能自动打开喷头喷水灭火并同时发出火灾报警信号的消防灭火设施。自动喷淋灭火系统具有自动喷水、自动报警和初期火灾降温等优点,并且可以和其他消防设施同步联动工作,这类喷淋系统使用时应告知作业人员不可遮挡、掩盖

42、、破坏烟感、温度系统。3.2.10.3 作业区域禁止吸烟,吸烟应到指定的区域。3.2.10.4 严禁焚烧各类废弃物。423.2.11 有限空间安全常识3.2.11.1 有限空间作业前应先通风,并对气体进行检测,合格后方可进入作业;作业过程中应持续通风,并定时对气体进行监测。433.2.11.2 有限空间作业时,在有限空间外应设有专人监护,并统一联系信号,随时保持与有限空间内作业人员的联络。3.2.11.3 有限空间作业应使用低压照明设备。3.2.11.4 当发现缺氧或检测仪器出现报警时,应立即停止危险作业,作业点人员应迅速离开作业现场。3.2.12 操作平台安全常识3.2.12.1 操作平台的

43、面积不应超过 10m2,高度不应超过 5m,高宽比不应大于 3:1,施工荷载不应超 1.5kN/m2。3.2.12.2 移动式操作平台的轮子与平台的接合处应牢固可靠,立柱底端离地面不超过 80mm,平台工作时轮子应制动可靠。3.2.12.3 操作平台可采用 48.3x3.6mm 钢管以扣件连接,也可采用门架或承插式钢管脚手架组装。平台的次梁间距不大于 800mm;台面满铺脚手板,操作平台四周按临边作业要求设置防护栏杆,并布置登高扶梯。443.2.13 施工升降平台安全常识3.2.13.1 施工升降平台应由具备相关资质的厂家生产,并具备产品合格证及检测报告,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作业人员经体检

44、合格并取得操作证后方可进行操作,同一施工升降机械上作业人员不得超过 2 人。3.2.13.2 每日班前详细检查各部件情况,经试车合格后再进行作业,作业前应按规定穿戴好劳保用品,安全带应挂在独立的固定点上。453.2.13.3 禁止将施工升降平台机械任何部分作其它结构的支撑,不得将施工升降平台机械作起重机械使用,不得随意增大平台面积,不得超载使用。3.2.13.4 室外作业时,当风速达到或过六级时,禁止使用施工升降平台,施工升降平台作业区域设警戒线,平台正下方不得作业、站人和行走,地面设置专人监护。3.2.14 手持电动工具安全常识3.2.14.1 手持电动工具使用前应检查工具护罩是否完好无损,

45、电线接头是否绝缘良好,电动工具是否双重绝缘或已接上地线。3.2.14.2 手持电动工具电源线不得超过 3m,电源线中间不得有任何破损和接头。3.2.14.3 作业人员使用手持电动工具时,应配备绝缘手套、绝缘鞋、护目镜等劳保防护用品。463.2.14.4 切割机、角磨机等手持电动工具,应配备防护罩,作业时远离作业人群,避免作业过程中产生火花或碎片伤人。3.2.14.5 手持电动工具转动时,严禁进行检修、调整、更换零件。3.3 自救互救技能3.3.1 触电急救473.3.1.1 发现有人触电应首先紧急呼救,然后切断电源开关。3.3.1.2 尽快使触电者脱离电源,断开电源有困难时,不得直接接触触电人

46、员,可用干燥的木棍、竹竿等挑开触电者身上的电线或带电体。3.3.1.3 用手指探查伤者是否有脉搏跳动,若感觉不到脉搏时,须立即进行胸外心脏按压。3.3.1.4 注视伤者胸部是否有起伏或用脸颊感觉是否有呼气,若呼吸停止,应马上进行人工呼吸。3.3.2 中暑急救3.3.2.1 搬移:将患者抬到通风、阴凉、干爽的地方,使其平卧并脱去衣服。483.3.2.2 降温:用冷水或稀释的酒精帮患者擦身,也可用冷水淋湿的毛巾或冰袋放在患者颈部、腋窝等处帮助患者散热,并使用手摇扇、电风扇等降温方法使空气流通。3.3.2.3 补水:病人意识清醒的或经过降温清醒的可饮服绿豆汤、淡盐水,或服用人丹、十滴水或藿香正气水等

47、解暑。3.3.2.4 促醒:中暑病人若已失去知觉,可掐人中、合谷等穴使其苏醒,若呼吸停止,应立即实施人工呼吸。493.3.2.5 转送:对于重症中暑病人,应立即送医院诊治,搬运病人时,应用担架运送。3.3.3 烧伤急救3.3.3.1 电灼伤、火焰烧伤或高温汽、水烫伤均应保持伤口清洁,并用清洁布片或消毒纱布覆盖。3.3.3.2 强酸或碱灼伤应立即用大量清水彻底冲洗,冲洗时间不少于 10 分钟,并迅速将被侵蚀的衣物剪去。3.3.3.3 未经医务人员同意,灼伤部位不宜涂抹任何东西和药物。3.3.3.4 送医院途中,可给伤员多次少量口服自制糖盐水。503.3.4 火灾逃生3.3.4.1 在任何时间、地

48、点,一旦发现起火要立即停止作业,并立即拨打 119 报警。3.3.4.2 火灾袭来时要迅速疏散逃生,不要贪恋财物。3.3.4.3 尽量用浸湿的衣物披裹身体,用湿毛巾或湿布捂住口鼻,或贴近地面爬行。3.3.4.4 身上着火时,可就地打滚,或用厚重衣物覆盖压灭火苗。3.3.4.5 火场切勿轻易跳楼逃生,可沿逃生杆滑下进行逃生。3.3.5 易燃易爆品急救513.3.5.1 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应保存在指定部位,并张贴危化品标识,严禁与施工作业在同一工作面,例如:硫酸、酒精、氧气、带压气瓶等易燃易爆品。3.3.5.2 施工区域如若发

49、生火灾、触电等其他危险行为时,救援人员在进入危险区域前,应佩戴防毒面具、自救装置和其他防护设备,迅速将中毒者从危险环境转移到安全、通风的地方,用大量新鲜空气稀释工作场所有毒有害气体;所有作业人员严禁盲目施救,应由专业人员进行急救或拨打 119、110 等消防治安应急电话。3.3.6 心肺复苏3.3.6.1 将伤者翻成仰卧姿势,放在坚硬的平面上,将伤者头部仰起,打开气道确保呼吸无阻。523.3.6.2 注视伤者胸部是否有起伏或用脸颊感觉是否有呼吸,若没有呼吸应马上进行人工呼吸。3.3.6.3 人工呼吸方法:用手指捏住伤员鼻翼,深吸气后,与伤员口对口紧合,在不漏气的情况下,先连续大口吹气两次,每次

50、 11.5s,如两次吹气后试测颈动脉仍无搏动,可判断心跳已经停止,要立即同时进行胸外按压。3.3.6.4 胸外心脏按压方法:救护者立或跪在伤员一侧肩旁,两肩位于伤员胸骨正上方,两臂伸直,肘关节固定不屈,两手相叠,手指翘起,手掌根部放在伤员心窝上方、胸骨下,掌根用力垂直向下挤压,使胸肋部下陷 35cm 为宜,挤压后迅速放松,以每分钟 80 次左右的速度进行。533.3.6.5 每进行 30 次胸外心脏按压后进行 2 次人工呼吸,以此为一个循环;每完成 5 个循环后检查一次呼吸心跳,直至伤者恢复呼吸和脉搏。3.3.7 疏散周边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3.3.7.1 在事故及隐患排除前和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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