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信工程安全监理保证措施.docx

上传人:风**** 文档编号:1095676 上传时间:2024-04-23 格式:DOCX 页数:21 大小:54.52KB
下载 相关 举报
通信工程安全监理保证措施.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21页
通信工程安全监理保证措施.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21页
通信工程安全监理保证措施.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21页
通信工程安全监理保证措施.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21页
通信工程安全监理保证措施.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21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 北京诚公通信工程监理股份有限公司 安全监理保证措施 年 月 日目 录第一章 总则1第二章 安全监理职责1第三章 安全监理任务及依据2第四章 安全监理的主要工作及方法3第五章 安全教育4第一节 岗前教育4第二节 日常教育5第三节 安全考核5第六章 安全监理实施要求6第一节 施工准备阶段安全监理要求6第二节 施工阶段各专业安全监理要求8第三节 安全监督管理资料的收集和整理16第七章 安全检查17第一节 任务与要求17第二节 方式与内容17第三节 整改与落实18第八章 奖惩措施18第九章 附则192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

2、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规定,为确保公司在监工程项目不发生监理责任事故,实现公司质量安全目标,促进公司的全面发展,特制订本保证措施。第二条 公司应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实现工程项目安全文明生产总目标。第三条 公司除贯彻、执行本保证措施外,还必须同时严格执行国家和行业的有关安全法规、制度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对项目工程建设过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切实防止责任事故发生。第二章 安全监理职责第四条 公司建立安全生产管理领导小组,安全工作实行各级领导负责制。第五条 安全生产管理领导小组职责1.贯彻落实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上级单位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规

3、定。2.结合公司实际,制定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和远期规划,确定年度目标、阶段目标及实际的控制措施。3.制定、修改公司内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标准和办法,并指导、监督实施。4.保证安全生产的投入,监督安全生产费用的管理和使用。5.对各经营单元及各项目监理部的安全生产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和指导,定期对其安全生产工作实施考核,并对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奖惩。6.分析公司安全生产状况,对发现的共性安全问题和重大安全隐患的,制定有针对性的措施并监督实施。7.组织开展安全和技术创新活动,树典型,总结推广先进经验,提高安全生产的管理水平。8.调查处理权限范围内的安全生产事故。9.其他部门及人员职责详见安全生产管理组织

4、机构。第三章 安全监理任务及依据第六条 安全监理的任务主要是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督促施工单位按照安全生产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组织施工,落实各项安全技术措施,有效的杜绝各类不安全隐患,杜绝、控制和减少各类伤亡事故,实现安全生产。第七条 安全监理的依据1、设计文件;2、经过审定的施工组织中安全技术措施及单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3、施工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4、企业或项目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5、安全生产责任制;6、关于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的若干规定;7、施工现场防火规定;8、有关安全生产的法令、法规、政策和规定;第四章 安全监理的主要工作及方法第八条 安全监理的主要工作1、贯彻执行“安

5、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国家现行的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的规章和标准;2、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的组织保证体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3、督促施工单位对工人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及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4、审查施工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5、检查并督促施工单位,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落实分部,分项工程或各工序,关键部位的安全防护措施;6、定期组织安全综合检查,提出处理意见并限期整改。第九条 安全监理的方法1、审查各类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2、审核进入施工现场各分包单位的安全资质和证明文件;3、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4、工

6、地的安全组织体系和安全人员的配备;5、审核并签署现场有关安全技术签证文件;6、现场监督与检查: 日常现场跟踪监理,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安全监理人员对各工序安全情况进行跟踪监督、现场检查、验证施工人员是否按照安全技术防范措施和按规程操作; 对关键部分的安全状况,除进行日常跟踪检查外,视施工情况,必要时可做抽检和检测工作; 对每道工序检查后,作好记录并给予确认; 如遇到下列情况,安全监理工程师可下达“暂时停工指令”: 施工中出现安全异常,经提出后,施工单位未采取改进措施或改进措施不合乎要求时; 对已发生的工程事故未进行有效处理而继续作业时;擅自变更设计图纸进行施工时;使用没有合格证明的材料或擅自替换

7、、变更工程材料时;未经安全资质审查的分包单位的施工人员进入现场施工时。第五章 安全教育第一节 岗前教育第十条 新进公司职工,必须接受公司的岗前安全教育,方能被分配到适当的工作岗位。根据工作分配意向,可分为公司、各经营单元、项目监理部三级安全教育。1、公司级教育(一级),由公司组织,具体由人力资源部负责,教育内容包括: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制度及安全生产重要意义,一般安全知识,公司生产经营特点,重大事故案例,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以及进入公司后的安全注意事项、安全监理方法等知识,并经考核合格。2、经营单元级教育(二级),由各经营单元负责人组织,指派专人具体负责,教育内容包括:各经营单元

8、生产经营特点、工艺及流程、国家相关的安全技术规程和制度,以及事故教训、各专业监理安全注意事项等。3、项目监理部级教育(三级),由项目监理部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安全员、专业监理工程师配合,教育内容包括:安全生产任务、特点、安全监理注意事项、岗位责任制、岗位安全技术规程、事故安全及预防措施、安全装置、个人防护用品、防护器具等的使用方法等。第二节 日常教育第十一条 公司主要负责人、各部门领导及经营单元负责人必须加强自身的安全教育培训学习。安全教育主要内容包括:国家有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政策;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知识、方法与安全生产技术及管理经验;安全生产的新技术、新知识;典型安全生产

9、事故案例分析;劳动卫生与职业病预防;安全生产经验交流;重大事故防范、重大危险源管理与应急预案的编制等。第十二条 各级领导要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技术和遵章守纪教育,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定期研究职工安全教育中的有关问题。第十三条 公司应举办安全技术和安全形势分析学习班,充分利用一切安全教育形式,开展对职工的安全教育。第十四条 各经营单元应定期开展安全活动,项目监理部安全活动每月一次。第三节 安全考核第十五条 公司应定期对相关部门、经营单元主要负责人组织进行安全技术考核,考核内容包括:1、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法规、制度和标准。2、公司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3

10、、公司或业务范围内要害岗位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注意事项。4、本职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基本安全管理和技术知识。5、项目监理部各类安全管理方法。第十六条 经营单元人员的安全知识与技术考核,由各经营单元领导负责组织,指派专人具体执行,考核内容包括:1、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方针、政策、法规、制度和标准。2、岗位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程和管理制度。3、实现岗位安全技术措施中应承担的责任。4、岗位安全生产系统中安全工程监理知识。5、本职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6、项目监理部的基本安全管理和技术知识。第六章 安全监理实施要求第一节 施工准备阶段安全监理要求第十七条 编制安全监理方案,作为监理规划的一部分内容。安

11、全监理方案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 安全监理的范围、安全监理人员的配备计划和职责。2. 针对工程具体情况,分析存在的危险因素和危险源,尤其是对一些重大危险源应制定相应的安全监督管理措施。3. 收集与本工程专业有关的强制性规定。4. 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对一些危险大的工序(如石方爆破、高处作业、电焊、电锯、临时用电、管道和铁塔基础土方开挖、立杆、架设钢绞线、起重吊装、人(手)孔内作业、截流作业等)和在特殊环境条件下(高速公路、冬雨季、水下、电力线下、市内、高原、沙漠等)的施工必须要求施工单位编制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和对于施工现场及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地下管线的专项保护措施。

12、当不符合强制性标准和安全要求时,总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施工单位重新修改后报审。5. 审查施工单位资质等级、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性。6. 审查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和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具备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人员名单应与投标文件相一致。7. 检查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包括电工、焊工、上塔人员及起重机、挖掘机、铲车等的操作人员。8. 审查施工单位在工程项目上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管理机构的设立以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9. 审查承包单位与各分包单位的安全协议签订情况,各分包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10. 审查施工单位应急预案。施工单位应结合

13、工程实际情况,对风险较大的工程、工序制定应急预案,如高处作业、在高速公路上作业、地下原有管线和构筑物被挖断或破坏、工程爆破、危险物资管理、机房电源线路短路、通信系统中断、人员触电、发生火灾以及在台风、地震、洪水易发的地区等。应急预案应包括启动应急预案期间的负责人、对外联系方式、应采取的应急措施、人员的职责、权限和义务、人员疏散方法、程序、路线和到达地点,疏散组织和管理,应急机具、物资需求和存放,危险物质的处理程序,对外的呼救等。编制的预案应重点突出、针对性强、责任明确、易于操作。监理工程师应对应急预案的实用性、可操作性做出评估。11. 检查安全防护用具、施工机具、装备配置情况,不允许将带“病”

14、机具、装备运到施工现场违规作业。同时,检查施工现场使用的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相关规定。12. 对于有割接工作的工程项目,应要求施工单位申报详细的割接操作方案,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后,报建设单位批准,切实保证割接工作的安全。13. 了解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向全体施工人员安全培训、技术措施交底情况。凡是没有组织全体施工人员安全培训或进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的,应要求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向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第二节 施工阶段各专业安全监理要求第十八条 监理人员安全监理的一般工作要求1. 检查施工单位专职安全检查员工作情况和施工现场的人员、机具安全施工情况。2. 检查施工现场的施工人员劳动防护用品应

15、齐全、用品质量应符合劳动安全保护要求。3. 检查施工物资堆放场地、库房等现场的防火设施和措施;检查施工现场安全用电设施和措施;低温阴雨期,检查防潮、防雷、防坍塌设施和措施。发现隐患,应及时通知施工单位限期整改。整改完成后,监理人员应跟踪检查其整改情况。4. 检查施工工地的围挡和其他警示设施应齐全。检查工地临时用电设施的保护装置和警示标志符合设置标准。5. 监督施工单位按照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特殊工程、工序的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及时制止任何违规施工作业的现象。6. 定期检查安全施工情况。当发现有安全隐患时,应及时指出和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责令整改,消除隐患。对施工过程中的危险性较大

16、工程、工序作业,应视施工情况,设专职安全监理人员重点旁站监督,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7. 督促施工单位定期进行安全自查工作,检查施工机具、安全装备、安全警示标志和人身安全防护用具的完好性、齐备性。8. 遇紧急情况,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要求施工单位启动应急预案,迅速、有效的开展抢救工作,防止事故的蔓延和进一步扩大。9. 安全监理人员应对现场安全情况及时收集、记录和整理。第十九条 通信线路工程作业的安全要求1. 在行人较多的地方立杆作业时应划定安全区,设置围栏,严禁非作业人员进入现场。2. 立杆前,必须合理配备作业人员。立杆用具必须齐全、牢固、可靠,作业人员应能正确使用。竖杆时应设专人

17、统一指挥,明确分工。3. 使用脚扣或脚蹬板上杆时,应检查其完好情况。当出现脚扣带腐蚀、裂痕,弯钩的橡胶套管(橡胶板)破损、老化,脚蹬板扭曲、变形、螺丝脱落等情形之一时,严禁使用。不得用电话线或其他绳索替代脚扣带。4. 布放钢绞线前,应对沿途跨越的供电线路、公路、铁路、街道、河流、树木等调查统计,针对每一处的具体情况制定和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布放时的安全通过。如钢绞线跨越低压电力线,必须设专人用绝缘棒托住钢绞线,不得搁在电力线上拖磨。5. 在杆上收紧吊线时,必须轻收慢紧,严禁突然用力。收紧后的吊线应及时固定、拧紧中间沿线电杆的吊线夹板并做好吊线终端。6. 在吊线上布放光(电)缆作业前,必须检查吊线

18、强度。确保吊线不断裂、电杆不倾斜、吊线卡担不松脱时,方可进行布缆作业。在架空钢绞线上进行挂缆作业时,地面应有专人进行滑动牵引或控制保护。7. 拆除吊线前,应将杆路上的吊线夹板逐步松开。如遇角杆,操作人员必须站在电杆弯角的背面。8. 在原有杆路上作业,应要求施工人员先用试电笔检查该电杆上附挂的线缆、吊线,确认不带电后再作业。9. 在供电线及高压输电线附近作业时,作业人员必须戴安全帽、绝缘手套、穿绝缘鞋和使用绝缘工具。严禁作业人员及设备与电力线触碰。在高压线附近进行架线、安装拉线等作业时,离开高压线最小空距应保证:35KV以下为2.5m,35KV以上为4m。10. 当架空的通信线路与电力线交越达不

19、到安全净距时,必须根据规范或设计要求采取安全措施。11. 在电力线下架设的吊线应及时按设计规定的保护方式进行保护。严禁在电力线路正下方立杆作业。严禁使用金属伸缩梯在供电线及高压输电线附近作业。12. 在跨越电力线、铁路、公路杆档安装光(电)缆挂钩和拆除吊线滑轮时严禁使用吊板。13. 当通信线与电力线接触或电力线落在地面上时,必须立即停止一切作业,保护现场,禁止行人步入危险地带。不得用一般工具触动通信缆线或电力线,应立即要求施工项目负责人和指定专业人员排除事故。事故未排除前,不得恢复作业。14. 在江河、湖泊及水库等水面截流作业时,应配置并携带必要的救生用具,作业人员必须穿好救生衣,听从统一指挥

20、。15. 在桥梁侧体施工应得到相关管理部门批准,作业区周围必须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圈定作业区,并设专人看守。作业时,应按设计或相关部门指定的位置安装铁架、钢管、塑料管或光(电)缆。严禁擅自改变安装位置,损伤桥体主钢筋。16. 在墙壁上及室内钻孔布放光(电)缆时,如遇与近距离电力线平行或穿越,必须先停电后作业。17. 在跨越街巷、居民区院内通道的地段布放钢绞线、安装光(电)缆挂钩应使用梯子,设专人扶、守、搬移。严禁使用吊线坐板方式在墙壁间的吊线上作业。18. 在建筑物的金属顶棚上作业前,施工人员应用试电笔检查确认无电方可作业。19. 在林区、草原或荒山等地区作业时,不得使用明火。确实需动用明火时,

21、应征得相关部门同意,同时必须采取严密的防火措施。20. 施工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进入高速公路施工现场时,必须穿戴专用交通警示服装。按相关部门的要求,设专人摆放交通警示和导向标志,维护交通。21. 施工安全警示标志摆放应根据施工作业点“滚动前移”。收工时,安全警示标志的回收顺序必须与摆放顺序相反。第二十条 土、石方和地下作业的安全要求1. 在开挖杆洞、沟槽、孔坑土方前,应调查地下原有电力线、光(电)缆、天燃气、供水、供热和排污管等设施路由与开挖路由之间的间距。2. 开挖土方作业区必须圈围,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严禁非作业人员接近和触碰正在施工运行中的各种机具与设施。3. 人工开挖土方或路面时,相邻作

22、业人员间必须保持2m以上间隔。4. 使用潜水泵排水时,水泵周围30m以内水面,不得有人、畜进入。5. 进行石方爆破时,必须由持爆破证的专业人员进行,并对所有参与作业者进行爆破安全常识教育。6. 炮眼装药严禁使用铁器。装置带雷管的药包必须轻塞,严禁重击。不得边凿炮眼边装药。7. 爆破前应明确规定警戒时间、范围和信号,配备警戒人员,现场人员及车辆必须转移到安全地带后,方能引爆。8. 炸药、雷管等危险性物质的放置地点必须与施工现场及临时驻地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严格保管,严格办理领用和退还手续,防止被盗和藏匿。9. 在有行人、行车的地段施工,开启孔盖前,人孔周围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和围栏,夜间应设置警示

23、灯。10. 进入地下室、管道人孔前,应通风10分钟后,对有毒、有害气体检查和监测,确认无危险后方可进入。地下室、人孔应保持自然和强制通风,保证人孔内通风流畅。在人孔内尤其在“高井脖”人孔内施工,应二人以上到达现场,其中一人在井口守候。11. 不得将易燃、易爆物品带入地下室或人孔。地下室、人孔照明应采用防爆灯具。12. 在人孔内作业闻到有异常气味时,必须迅速撤离,严禁开关电器、动用明火,并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查明原因,排除隐患。13. 不得在高压输电线路下面或靠近电力设施附近搭建临时生活设施,也不得在易发生塌方、山洪、泥石流危害的地方架设帐篷、搭建简易住房。第二十一条 通信设备安装作业的安全要求1

24、. 机房内施工不得使用明火,需要动用明火时应经相关单位部门批准。2. 作业人员不得触碰机房内的在运设备,不得随意关断电源开关。严禁将交流电源线挂在通信设备上。使用机房原有电源插座时必须先测量电压、核实电源开关容量。3. 不得在机房使用切割机加工铁件。切割铁件时,严禁在砂轮片侧面磨削。4. 安装机架时应使用绝缘梯或高凳。严禁攀踩铁架、机架和电缆走道。严禁攀踩配线架支架和端子板、弹簧排。5. 带电作业时,操作人员必须穿绝缘鞋、戴绝缘手套,使用绝缘良好的工具。在带电的设备、列头柜、分支柜中操作时,作业人员应取下手表、钥匙链、戒指、项链等随身金属物品、饰品。作业时,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螺丝钉、垫片、铜屑

25、等金属材料掉落在机架内。6. 搬运蓄电池等化学性物品时,应戴防护手套和眼镜,注意防振,物体不可倒置。如物体表面有泄漏的残液,必须用防腐布清擦,严禁用手触摸。7. 搬运重型或吊装体积较大的设备时,必须编写安全作业计划。项目负责人必须对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并设专人指挥,明确职责,紧密配合,保证每一项措施的落实,使设备安全放置或吊装到位。8. 布放光(尾)纤时,必须放在光纤槽内或加塑料管保护。9. 布放电源线时,无论是明敷或暗敷,必须采用整条线料,中间严禁有接头。电源线端头应作绝缘处理。10. 交流线、直流线、信号线应分开布放,不得绑扎在一起,如走在同一路由时,间距必须保持5cm以上。非同

26、一级电力电缆不得穿放在同一管孔内。11. 太阳电池输出线必须采取有屏蔽层的电力电缆布放,在进入机房室内前,屏蔽层必须接地,芯线应安装相应等级的避雷器件。12. 严禁架空交、直流电源线直接出、入局(站)和机房。严禁在架空避雷线的支柱上悬挂电话线、广播线、电视接收天线及低压电力线。13. 交、直流配电瓶和其他供电设备正、背面前方的地面应铺放绝缘橡胶垫。如需合上供电开关,应首先检查有无人员在工作,然后再合闸并挂上“正在工作”的警示标志。14. 设备加电时,必须沿电流方向逐级加电,逐级测量电压值。插拔机盘、模块时,操作人员必须配戴接地良好的防静电手环。15. 焊线的烙铁暂时停用时应放在专用支架上,不得

27、直接放在桌面或易燃物旁。16. 机房工作完毕离开现场时,应切断施工用的电源并检查是否还有其他安全隐患,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现场。第二十二条 铁塔和天馈线安装作业的安全要求1. 上塔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2. 施工人员在进行铁塔和天馈线等高处作业过程中,应要求承包单位在施工现场以塔基为圆心,塔高的1.05倍为半径的范围圈围施工区,非施工人员不得进入。3. 上塔前,作业人员必须检查安全帽、安全带各个部位有无伤痕,如发现问题严禁使用。施工人员的安全帽必须符合国家标准GB281181,安全带必须经过劳动检验部门的拉力试验,安全带的腰带、钩环、铁链必须正常。4. 各工序的工

28、作人员必须使用相应的劳动保护用品,严禁穿拖鞋、硬底鞋、高跟鞋或赤脚上塔作业。5. 经医生检查身体有病不适应上塔的人员不得勉强上塔作业。饮酒后不得上塔作业。6. 塔上作业时,必须将安全带固定在铁塔的主体结构上,不得固定在天线支撑杆上。安全带用完后必须放在规定的地方,不得与其它杂物放在一起。严禁用一般绳索、电线等代替安全带(绳)。7. 施工人员上、下塔时必须按规定路由攀登,人与人之间距离不得小于3m,攀蹬速度宜慢不宜快。上塔人员不得在防护拦杆、平台和孔洞边沿停靠、坐卧休息。8. 塔上作业人员不得在同一垂直面同时作业。9. 塔上作业,所用材料、工具应放在工具袋内,所用工具应系有绳环,使用时应套在手上

29、,不用时放在工具袋内。塔上的工具、铁件严禁从塔上扔下,大小件工具都应用工具袋吊送。10. 在塔上电焊时,除有关人员外,其他人都应远离塔处。凡焊渣飘到的地方,严禁人员通过。电焊前应将作业点周边的易燃、易爆物品清除干净。电焊完毕后,必须清理现场的焊渣等火种。施焊时,必须穿戴电焊防护服、手套及电焊面罩。11. 输电线路不得通过施工区。遇有此情况必须采取停电或其他安全措施,方可作业。12. 遇有雨雪、雷电、大风(5级以上)、高温(40)、低温(-20)、塔上有冰霜等恶劣气候影响施工安全时,严禁施工人员在高处作业。13. 吊装用的电动卷扬机、手摇绞车的安装位置必须设在施工围栏区外。开动绞盘前应清除工作范

30、围内障碍物。绞盘转动时严禁用手扶摸走动的钢丝绳或校正绞盘滚筒上的钢丝绳位。当钢丝绳出现断股或腐蚀等现象时,必须更换,不得继续使用。14. 在地面起吊天线、馈线或其他物体时,应在物体稍离地面时对钢丝绳、吊钩、吊装固定方式等做详细的安全检查。对起吊物重量不明时,应先试吊,可靠后再起吊。第二十三条 网络优化和软件调测作业的安全要求1. 网络优化工程师应保守秘密,不得将通信网络资源配置及相关数据、资料泄漏给其他人员。2. 天馈线操作人员测试或者调整天馈线时,网络优化工程师不应在铁塔或增高架下方逗留。3. 通信网络调整时,通信网络操作工程师,必须持有通信设备生产厂家或运营商的有效上岗证件。网络优化工程师

31、不得调整本次工程或本专业范围以外的网元参数。4. 网络数据修改前,必须制定详细的基站数据修改方案和数据修改失败后返回的应急预案,报建设单位审核、批准。每次数据修改前必须对设备和系统的原有数据进行备份,并注明日期,严格按照设备厂家技术操作指导书进行操作。5. 软件调测工程师不得私自更改、增加、删除相关局数据,如用户数据、入口指令等。6. 工程测试必须严格执行职业操作规范,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进行相关操作(如监听测试等)。7. 软件调测工程师不得擅自登录建设单位通信系统,严禁进行超出工程建设合同内容以外的任何操作。8. 5个基站以上的大范围数据修改后,应及时组织路测,确保网络运行正常。9. 在检查中

32、发现存在涉及网络安全的重大隐患,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第三节 安全监督管理资料的收集和整理第二十四条 安全监理资料包括安全监理方案、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安全监理例会纪要、安全监理检查记录、安全类书面指令、安全监理日志等。工程结束后应和其他监理资料汇编成册。当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可依据这些资料协助做好相关事故调查,提供证据,处理善后工作。第七章 安全检查第一节 任务与要求第二十五条 安全检查是搞好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其基本任务是:发现和查明各种危险的隐患,督促整改;监督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实施;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第二十六条 安全检查应贯彻领导与群众相结合的原则,除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外,每年还应进

33、行群众性的综合检查、专业检查、季节性检查和日常检查。第二十七条 安全检查活动,必须有明确的目的、要求,内容和具体计划,具体由公司安全主管策划,报总经理批准。第二十八条 必须建立由公司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参加的安全检查组织,做到边检查,边整改,及时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第二节 方式与内容第二十九条 公司的项目安全监理检查,一般情况每年进行两次。由公司项目管理部协同相关部门到项目现场检查。检查内容包括:安监机构、安监措施、安监方案审查、安全生产执行情况等方面。检查形式采用察看现场、查验记录文件,并建立相应台帐。第三十条 各经营单元对项目监理部体系运作(质量与安全)检查,一般情况每季度进行一次。由各经营

34、单元牵头,相关人员参加。第三十一条 各区域项目管理部自我检查,一般每月进行一次。由区域项目管理部负责人组织进行,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代表及专业监理工程师参加。第三十二条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检查,一般每周现场巡查一次,并出席周例会。检查内容为在监项目工程施工过程质量与安全,包含监理工作内容事宜。每周巡查活动需有详细记载并签名。第三节 整改与落实第三十三条 各级检查组织和人员,对查出的隐患都要逐项分析研究,并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对查出的不合格项,应遵守公司质量手册相关规定处置。第三十四条 对威胁安全生产但有整改条件的隐患,监理部应下达整改通知书,做到“三定”、“三不推”(即定项目、定时间、定人员和凡项目

35、监理部能整改的不推给监理部负责人、凡监理部能整改的不推给公司、凡公司能整改的不推给上级主管部门)限期整改,到期复验确认。第三十五条 安全隐患按危害程度分重大隐患和一般隐患,按可能发生的概率预计,分为很可能发生的事故、可能会发生的事故、暂时不会立即发生事故三种情况加以区别处理。重大隐患且为很可能发生的事故要立即处理并要求施工单位在24小时内消除,否则签发隐患影响区域内的停工指令,重大隐患且可能会发生事故应要求施工单位在48小时内消除隐患,否则签发隐患影响区域的停工指令等。上述两种情况如果得不到有效控制,立即通过建设单位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第三十六条 公司无力解决的重大事故隐患,除采取有效防范措施

36、外,应书面向隶属的直接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报告,并抄报上一级行业主管部门。第三十七条 各项目监理部负责人应认真做好不合格项目的统计工作。每月尾应统计好当月发生的不合格项目,上报公司项目管理部,以便统一汇总。第八章 奖惩措施第三十八条 对事故责任者的处分,可根据事故大小,损失多少,情节轻重,以及影响程度等情况,令其赔偿经济损失或给予警告、记过、降薪、撤职、留公司察看、开除,直至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九条 对防止或抢救事故有功的个人,或对安全管理和安全生产搞得好、成绩突出的个人,公司应予以通报表彰,并予以年底双薪的奖励。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条 本办法解释权为北京诚公通信工程监理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中通建监理贯标办【2011】12关于印发的通知同时废止。19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建筑施工 > 施工组织方案

版权声明:以上文章中所选用的图片及文字来源于网络以及用户投稿,由于未联系到知识产权人或未发现有关知识产权的登记,如有知识产权人并不愿意我们使用,如有侵权请立即联系:2622162128@qq.com ,我们立即下架或删除。

Copyright© 2022-2024 www.wodocx.com ,All Rights Reserved |陕ICP备19002583号-1 

陕公网安备 61072602000132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916-4228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