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工程结算资料汇编(2021年)通用计价规定.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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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青岛市工程造价知识培训(2022年度)青岛市工程结算资料汇编(2021年)通用计价规定第一部分 2022版费用定额文件解读第二部分 概算、预(结)算计价规定2022版费用定额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费用规则的通知(鲁建标字20227号)4.27山东省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2022版)山东省建设工程概算费用编制规定(部分章节调整)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转发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调整建设工程费用规则的通知(青建管字202232号)5.25鲁建标字20227号一、根据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规定,在各费用规则的“规费-安全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中新增“安全生产责任保

2、险”内容。注意:费率表中安全施工费费率不包括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率。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用在招投标和合同签订阶段可暂按 0.15计列,工程结算时按实际购买保险金额计入。鲁建标字20227号二、根据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智慧工地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鲁建质安字20217号)规定,在各费用规则的“措施项目费-单价措施费”中新增“智慧工地”内容(适用于建筑专业)。按建设项目的建筑面积进行计算,其中一星级每平方米 2-5 元,二星级每平方米4-8 元,三星级每平方米 6-10 元。该费用不再计取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仅计取税金。鲁建标字20227号三、根据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

3、厅关于调整工程建设疫情防控相关费用的通知(鲁建标字20225号)【4月21日】规定,在各费用规则的“措施项目费-总价措施费”中新增“疫情防控措施费”内容。疫情防控措施费不区分专业类别,以分部分项工程费中的省价人工费为计费基数乘以费率3.98%计算,该费用仅计取税金。(青建管字202226号)鲁建标字20227号四、根据山东省环境保护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山东省生态环境厅2019年第10号公告修改)规定,在各费用规则的“规费”中不再设置“环境保护税”内容,在山东省建设工程概算费用编制规定的“工程建设其他费-建设项目管理费”中新增“环境保护税”内容。鲁建标字20227号五、

4、山东省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2022版)及调整后的山东省建设工程概算费用编制规定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施行。之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已签订合同的工程仍按原合同约定执行。上述文件电子版从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门户网站“标准造价”专栏下载。青建管字202232号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转发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调整建设工程费用规则的通知 建设工程包括建筑、装饰、安装、市政、园林绿化、房屋修缮、市政养护维修、仿古建筑、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关于发布我市建设工程定额人工综合工日单价及有关规费计取标准的通知(青建管字201736号)停止使用,关于调整建设项目工伤保险费率的通知(青标价字20

5、206号)中的建设工程(除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外)的建设项目工伤保险费率停止执行。青建管字202232号 建筑安装工程费中的住房公积金,以规费前造价中的市价人工费为计算基数,费率为3.8%,适用于一般计税法和简易计税法。编制设计概算、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时,建设项目工伤保险暂按省发布费率执行;工程结算时,凭有关部门出具的缴费凭据按实结算。青建管字202226号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转发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调整工程建设疫情防控相关费用的通知一、因疫情或疫情防控导致工期延误的,发承包双方需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停工以及人工或材料紧缺、施工降效等因素,协商确定合理顺延工期。二、因疫情或疫情防控

6、造成施工降效、窝工,以及施工单位应建设单位要求赶工所发生的费用,应计入工程造价,由发包人承担。发承包双方根据经审定的施工组织方案确定费用。施工降效增加费是指因疫情防控导致工人和机械设备施工降效增加的费用。计价时,发承包双方可通过对比同等工程量在疫情防控和正常作业状态下的人工、机械消耗量,合理确定施工降效人工、机械调增系数。青建管字202226号窝工费是指因疫情或疫情防控导致建设项目停工的人工费,由发承包双方办理签证确认,该费用仅计取税金。赶工增加费是指受疫情影响应建设单位要求赶工所发生的费用。计价时,需根据经审定的赶工方案以及实际增加的生产要素投入和经确认的价格计算。赶工方案和相关费用已经考虑

7、施工降效因素的不再另行计取施工降效增加费。青建管字202226号三、因人工短缺、交通运输不便等原因造成的人工成本和材料价格上涨,发承包双方根据合同、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工程建设人工材料价格风险控制的意见(鲁建标字201921号)和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建设工程材料价格风险控制的意见(青建管字201818号)相关规定,由发包人承担超出风险幅度的价格风险。青建管字202226号四、发承包双方可通过办理现场签证、签订补充协议等方式,积极落实疫情防控相关费用,并与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五、集中医学观察隔离点、方舱医院等应急抢建项目采取成本加酬金模式确定工程造价时,其费用主要包括施工工程成本

8、和合同约定酬金。工程成本组成内容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第2.0.10条执行。酬金的约定可采用固定费用、固定比例等方式。青建管字202226号工程建设组织实施模式施工总承包工程总承包工程总承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建市规201912号)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工程总承包,是指承包单位按照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对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或者设计、施工等阶段实行总承包,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的工程建设组织实施方式。工程总承包 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设计施工总承包(DB)费用构成山东省建设工程概算费用编制规定山东省建设工程费用

9、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山东省工程总承包项目计价规则(待出)建设项目概算费用组成 建筑安装工程费(P2)设备购置费 工程建设其他费 预备费 资金筹措费(建设期贷款利息)经营性铺底流动资金山东省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 建筑安装工程费(P17)设备费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1344号工程总承包签约合同价组成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20-0216)设计费 设备购置费 建筑安装工程费 暂估价 暂列金额 双方约定的其他费用(P2)工程总承包计量计价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20-0216)1.发包人要求: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名为发包人要求的文件,其中列明工程

10、的目的、范围、设计与其他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对其所作的修改或补充。2.项目清单:是指发包人提供的载明工程总承包项目勘察费(如果有)、设计费、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购置费、暂估价、暂列金额和双方约定的其他费用的名称和相应数量等内容的项目明细。工程总承包计量计价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20-0216)3.价格清单: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承包人按发包人提供的项目清单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并标明价格的清单。4.承包人建议书: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名为承包人建议书的文件。承包人建议书由承包人随投标函一起提交。勘察阶段岩土工程勘察规范可行性研究勘察:应符合选择场址

11、方案的要求初步勘察:应符合初步设计的要求详细勘察:应符合施工图设计的要求施工勘察:场地条件复杂或有特殊要求的工程设计阶段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方案设计 初步设计 施工图设计 专项设计设计概算 项目建议书阶段投资估算 可行性研究阶段(方案设计)投资估算 初步设计阶段(初步设计)设计概算工程总承包项目发包和承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建市规201912号)第七条 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的政府投资项目,原则上应当在初步设计审批完成后进行工程总承包项目发包;其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简化报批文件和审批程序的政府投资项目,应当在完成相应的投资决策审批后进行工程总承包项目发包。工程总

12、承包招标文件第九条 建设单位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工程总承包项目招标文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投标人须知;(二)评标办法和标准;(三)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四)发包人要求,列明项目的目标、范围、设计和其他技术标准,包括对项目的内容、范围、规模、标准、功能、质量、安全、节约能源、生态环境保护、工期、验收等的明确要求;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五)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和条件,包括发包前完成的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地形等勘察资料,以及可行性研究报告、方案设计文件或者初步设计文件等;(六)投标文件格式;(七)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材料。建设单位可以在招标文件中提出对履约担保的要求,依法要求投标文件

13、载明拟分包的内容;对于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应当明确最高投标限价或者最高投标限价的计算方法。推荐使用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的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P298)设计概算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建市规201912号)第二十六条 建设单位和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加强设计、施工等环节管理,确保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等符合项目审批、核准、备案要求。政府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保落实到位,不得由工程总承包单位或者分包单位垫资建设。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投资原则上不得超过经核定的投资概算。设计概算青岛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市政府令2021284号)第十五条 初步设计

14、提出的投资概算超过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提出的投资估算10%的,项目单位应当向市发展改革部门报告,市发展改革部门可以要求项目单位重新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概算因政策调整、价格上涨、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确需增加投资概算的,项目单位应当提出调整方案及资金来源,按照规定报批实施。其中,超出原批准概算200万元及以上的,由项目单位出具超概算原因分析报告并提出调整概算申请,经市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审核同意,由项目单位报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超出原批准概算200万元以内的,项目单位出具超概算原因分析报告并提出调整概算申请,由市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组织实施。涉及预算调整或者调剂

15、的,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办理。招标文件编制依据施工总承包:(招标)施工图纸工程总承包:发包人要求和初步设计图纸发包人要求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或方案设计定额计价山东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交底培训资料P4八、定额编制中主要问题的确定(一)定额编制考虑的基本条件消耗量定额按正常施工条件,省内大多数施工企业采用的施工方法,机械化程度和合理的劳动组织及工期进行编制的。定额未考虑特殊条件下所发生的人工、材料、机械等各类消耗量,如有发生可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另行计算。定额计价青岛市工程结算资料汇编(2021年)(P54)一次性补充计价依据编制补充协议与交易习惯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

16、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08年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鲁高法2008243号四、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处理(五)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适用问题。为了规范建设工程施工活动,我国国家有关部门先后制定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等多项格式合同文本,这些文本一般由协议书、通用条款、专用条款三部分内容组成,其中通用条款既是国家为加强建筑行业的行政管理而制定的规范,也是建筑行业中众多交易习惯的总结和体现,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必不可少的条件。实践中,应当注重对建筑行业交易习惯的运

17、用,对当事人采用示范文本签订合同的,在协议书没有明确约定的情形下,可以采纳通用条款确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工程量清单错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应被认为是准确的和完整的。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发包人应予以修正,并相应调整合同价格:(1)工程量清单存在缺项、漏项的;(2)工程量清单偏差超出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工程量偏差范围的;(3)未按照国家现行计量规范强制性规定计量的。工程量清单错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10.4.1 变更估价原则(P37)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

18、约定外,变更估价按照本款约定处理:(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有相同项目的,按照相同项目单价认定;(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但有类似项目的,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认定;(3)变更导致实际完成的变更工程量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列明的该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超过15%的,或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及类似项目单价的,按照合理的成本与利润构成的原则,由合同当事人按照第4.4款商定或确定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总价合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施工总承包(P36)8.3 总价合同的计量8.3.1 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招标形成的总价合同,其工程量应按照

19、本规范第8.2节的规定计算。8.3.2 采用经审定批准的施工图纸及其预算方式发包形成的总价合同,除按照工程变更规定的工程量增减外,总价合同各项目的工程量应为承包人用于结算的最终工程量。总价合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建市规201912号)第十六条 企业投资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宜采用总价合同,政府投资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应当合理确定合同价格形式。采用总价合同的,除合同约定可以调整的情形外,合同总价一般不予调整。建设单位和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工程总承包计量规则和计价方法。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合同价格应当在充分竞争的基础上合理确定。工程总承包计量计价2021汇编第二部分

20、(P65)第十六节 工程总承包价款约定本节内容摘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制定的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20-0216)部分条款。工程总承包计量计价二、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并根据其性质确定优先解释顺序。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件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工程总承包计量计价二、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如果有);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如果有);4.专用合同条件及发包人要求等附件;5.通用合同条件;6.承包人建议书;7.价格清单;8.双方

21、约定的其他合同文件。工程总承包计量计价二、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工程总承包计量计价三、合同价格形式1.除专用合同条件中另有约定外,本合同为总价合同,除根据“变更与调整”条款,以及合同中其它相关增减金额的约定进行调整外,合同价格不做调整。工程总承包计量计价三、合同价格形式2.除专用合同条件另有约定外:(1)工程款的支付应以合同协议书约定的签约合同价格为基础,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调整;(2)承包人应支付根据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应由其支付的各项税费,除“法律变化引起的调整”条款约定外,合同价格不应因任何这

22、些税费进行调整;工程总承包计量计价三、合同价格形式2.除专用合同条件另有约定外:(3)价格清单列出的任何数量仅为估算的工作量,不得将其视为要求承包人实施的工程的实际或准确的工作量。在价格清单中列出的任何工作量和价格数据应仅限用于变更和支付的参考资料,而不能用于其他目的。工程总承包计量计价四、变更估价原则1.合同中未包含价格清单,合同价格应按照所执行的变更工程的成本加利润调整;工程总承包计量计价四、变更估价原则2.合同中包含价格清单,合同价格按照如下规则调整:(1)价格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应采用该项目的费率和价格;(2)价格清单中没有适用但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

23、项目的费率或价格;(3)价格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该工程项目应按成本加利润原则调整适用新的费率或价格。工程总承包计量计价五、暂估价1.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专用合同条件约定由承包人作为招标人的,与组织招标工作有关的费用应当被认为已经包括在承包人的签约合同价中;专用合同条件约定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作为招标人的,与组织招标工作有关的费用在专用合同条件中约定。工程总承包计量计价五、暂估价2.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承包人具备实施暂估价项目的资格和条件的,经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一致后,可由承包人自行实施暂估价项目,具体的协商和估价程序以及发包人和承包人权利义务关系

24、可在专用合同条件中约定。工程总承包计量计价五、暂估价3.暂估价项目的中标金额(或确定后的暂估价项目金额)与价格清单中所列暂估价的金额差以及相应的税金等其他费用应列入合同价格。计价风险 发包人承担的风险(P18)承包人承担的风险 市场物价波动影响合同价款的 不可抗力(P24、P60)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建设工程材料价格预警和应对价格异常波动的通知2021汇编(P326)鲁建标字201921号 鲁建标字20201号 青建管字201818号 青建管字20203号计价风险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P18)关于加强工程建设人工材料价格风险控制的意见(鲁建标字201921

25、号)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建设工程计价有关事项的通知(鲁建标字20201号)关于建设工程材料价格风险控制的意见(青建管字201818号)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建设工程计价有关事项的通知(青建管字20203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建市规201912号)第十五条 建设单位和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加强风险管理,合理分担风险。建设单位承担的风险主要包括:(一)主要工程材料、设备、人工价格与招标时基期价相比,波动幅度超过合同约定幅度的部分;(二)因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引起的合同价格的变化;(三)不可预见的地质条件造成的工程费用和工期的变化;(四)因建设单位原因产

26、生的工程费用和工期的变化;(五)不可抗力造成的工程费用和工期的变化。具体风险分担内容由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工程总承包计量计价六、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P67)1.主要工程材料、设备、人工价格与招标时基期价相比,波动幅度超过合同约定幅度的,双方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调整方式调整。工程总承包计量计价七 (法律变化P67)基准日期后,法律变化导致承包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所需要的费用发生除“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条款约定以外的增加时,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减少时,应从合同价格中予以扣减。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在工期延误期间出现法律变化的,由此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工程总承包计量计价八 (合理化建议P67)承包人提出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缩短了工期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双方可以按照专用合同条件的约定进行利益分享。踔厉奋发 笃行不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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