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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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广州国际生物岛标准产业单元四期生物岛实验室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合同编号:发包人:广州创泽投资有限公司 承包人: 2020年 月 日目 录第一部分 协议书9一、工程概况9二、工程承包范围9三、合同工期9四、质量标准10五、承包人职责分工10六、合同价款10七、组成合同的文件11八、承包人承诺11九、发包人承诺11十、合同生效11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131. 一般约定131.1 词语定义131.2 语言文字161.3 法律161.4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161.5 合同协议书161.6 文件的提供和照管161.7 联络171.8 转让171.9 严禁贿赂171.10 化石、文物171.11 知识产

2、权181.12 文件及信息的保密181.13 发包人要求中的错误(A)181.13 发包人要求中的错误(B)181.14 发包人要求违法192发包人义务192.1 遵守法律192.2 发出承包人开始工作通知192.3 提供施工场地192.4 办理证件和批件202.5 支付合同价款202.6 组织竣工验收202.7 其他义务203. 监理人203.1 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203.2 总监理工程师203.3 监理人员213.4 监理人的指示213.5 商定或确定214. 承包人224.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224.2 履约担保234.3 分包和不得转包234.4 联合体244.5 承包人项目经理244

3、.6 承包人人员的管理244.7 撤换承包人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254.8 保障承包人人员的合法权益254.9 工程价款应专款专用254.10 承包人现场查勘264.11 不可预见物质条件(A)264.11 不可预见的困难和费用(B)264.12 进度计划264.13 质量保证275. 设计275.1 承包人的设计义务275.2 承包人设计进度计划275.3 设计审查285.4 培训285.5 竣工文件295.6 操作和维修手册295.7 承包人文件错误296. 材料和工程设备296.1 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296.2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A)306.2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4、(B)306.3 专用于工程的材料和工程设备306.4 实施方法316.5 禁止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317.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317.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317.2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A)317.2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B)317.3 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327.4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专用于合同工程328. 交通运输328.1 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A)328.1 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B)328.2 场内施工道路328.3 场外交通338.4 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338.5 道路和桥梁的损坏责任338.6 水路和航空运输339. 测量放

5、线339.1 施工控制网339.2 施工测量349.3 基准资料错误的责任349.4 监理人使用施工控制网3410. 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3410.1 发包人的安全责任3410.2 承包人的安全责任3510.3 治安保卫3510.4 环境保护3610.5 事故处理3611. 开始工作和竣工3611.1 开始工作3611.2 竣工3611.3 发包人引起的工期延误3711.4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3711.5 承包人引起的工期延误3711.6 工期提前3711.7 行政审批迟延3812. 暂停工作3812.1 由发包人暂停工作3812.2 由承包人暂停工作3812.3 暂停工作后的照管3912

6、.4 暂停工作后的复工3912.5 暂停工作56天以上3913. 工程质量3913.1 工程质量要求3913.2 承包人的质量检查4013.3 监理人的质量检查4013.4 工程隐蔽部位覆盖前的检查4013.5 清除不合格工程4114. 试验和检验4114.1 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4114.2 现场材料试验4114.3 现场工艺试验4215. 变更4215.1 变更权4215.2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4215.3 变更程序4215.4 暂列金额4315.5 计日工(A)4315.5 计日工(B)4415.6 暂定价(A)4415.6 暂定价(B)4416. 价格调整4416.1 物价

7、波动引起的调整()4416.1 物价波动引起的调整(B)4616.2 法律变化引起的调整4617. 合同价格与支付4617.1 合同价格4617.2 预付款4617.3 工程进度付款4717.4 质量保证金4917.5 竣工结算4917.6 最终结清5018. 竣工试验和竣工验收5018.1 竣工试验5018.2 竣工验收申请报告5118.3 竣工验收5118.4 国家验收5218.5 区段工程验收5218.6 施工期运行5218.7 竣工清场5318.8 施工队伍的撤离5318.9 竣工后试验(A)5318.9 竣工后试验(B)5419. 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5419.1 缺陷责任期的起算时间

8、5419.2 缺陷责任5419.3 缺陷责任期的延长5419.4 进一步试验和试运行5519.5 承包人的进入权5519.6 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5519.7 保修责任5520. 保险5520.1 设计和工程保险5520.2 工伤保险5520.3 人身意外伤害险5620.4 其他保险5620.5 对各项保险的一般要求5621. 不可抗力5721.1 不可抗力的确认5721.2 不可抗力的通知5721.3 不可抗力后果及其处理5722. 违约5822.1 承包人违约5822.2 发包人违约6022.3 第三人造成的违约6123. 索赔6123.1 承包人索赔的提出6123.2 承包人索赔处理程序6

9、223.3 承包人提出索赔的期限6223.4 发包人的索赔6224. 争议的解决6224.1 争议的解决方式6224.2 友好解决6324.3 争议评审63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642发包人义务702.3 提供施工场地702.4 办理证件和批件712.8 发包人代表713. 监理713.1 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713.2 总监理工程师(由发包人另行通知)713.3 监理人员714. 承包人724.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724.2 履约担保784.3 分包和不得转包784.5 承包人项目负责人794.6 承包人人员的管理794.7 撤换承包人项目负责人和其他人员794.11 不可预见的困难和费用(选

10、用B)804.12 进度计划804.12.1 项目进度计划805.勘察设计错误!未定义书签。5.1 承包人的勘察设计义务错误!未定义书签。5.2承包人设计进度计划805.3设计审查845.7 承包人文件错误856. 材料和工程设备856.1 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856.2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867.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867.2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选B)868. 交通运输868.1 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选B)868.2 场内施工道路869. 测量放线869.1 施工控制网8611. 开始工作和竣工8711.1 开始工作8711.4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8711.5 承

11、包人引起的工期延误8712.暂停工作8812.3 暂停工作后的照管8812.4暂停工作后的复工8813. 工程质量8813.1 工程质量要求8814. 试验和检验8914.1 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8914.2 现场材料试验9014.3 现场工艺试验9015. 变更9115.3 变更程序9115.5 计日工(选A)9115.6 暂定价(A)(视发包人是否供应材料而定,编制预算时考虑的是专业暂估价,非材料暂定价)9116. 价格调整9216.1 结算时物价波动引起的调整9216.2 法律变化引起的调整9316.3变更的计价原则:9316.4价格调整需遵循的税金计算原则9417. 合同价

12、格与支付9417.1合同总价=(1) 勘察费(2) 设计费(3) 建安工程费9417.2 预付款9517.3 工程进度付款9617.4 质量保证金10017.5 竣工结算10017.6 最终结清10118. 竣工试验和竣工验收10218.3 竣工验收10218.9 竣工后试验10219. 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10219.1 缺陷责任期的起算时间10219.7 保修责任10220. 保险10320.1 设计和工程保险10320.3 人身意外伤害险10322. 违约10322.1 承包人违约10322.2 发包人违约10622.3 其他原因导致合同解除10624. 争议的解决10724.1 争议的解

13、决方式107第四部分 合同附件格式108附件一:联合体协议108附件二:预付款保函和履约银行保函109附件三:工程质量保修书111附件四:廉政合同113附件五: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协议116附件六:招标控制价配套清单综合单价 (另册)121第一部分 协议书发包人(甲方):广州创泽投资有限公司承包人(乙方)本工程承包人由 与和 组成承包人联合体(在本合同中统称为“承包人”),联合体各成员均对本合同所约定的权利和义务承担连带责任,其中 为承包人联合体牵头人, 为联合体成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合同工程勘察设计

14、施工有关事项达成一致意见,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广州国际生物岛标准产业单元四期生物岛实验室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工程内容: 建筑筑工程、装饰装修、彩钢板结构工程、电气工程、给排水工程、通风空调工程、净化空调工程、弱电智能化工程、消防工程、燃气工程、电力增容、室外工程等。工程规模:装修面积约55592.4平方米;项目总投资32904.99万元。工程立项、规划批准文件号: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2020-440112-50-03-038608)资金来源:企业自筹。二、工程承包范围生物岛实验室项目设计与施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设计范围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方案设计及估算、初步设

15、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及施工现场后期服务、报建通、深化设计、全过程的技术把关及跟踪服务、施工过程中的方案优化及设计变更、竣工通。(详见设计任务书) 2施工部分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施工图预算、工程量清单、编制竣工图等。(详见设计任务书)三、合同工期合同工期:61日历天(包括设计和施工时间),设计与施工交叉进行,计划从2020年8月1日开始,至2020年9月30日工程完工。四、质量标准设计要求:符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国家及地方有关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达到2016年版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及行业相关规范技术标准等要求。施工要求:符

16、合设计图纸要求和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及行业颁发的工程质量合格标准。施工质量标准:合格。 设计质量标准:按照专用条款约定执行五、承包人职责分工 为承包人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合同实施过程中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其中 主要负责本工程的施工、及主办和组织协调工作; 主要负责本工程的设计工作。联合体牵头人和成员共同与发包人签订本总承包合同书,联合体各方应为履行总承包合同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协议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合同附件。(详见附件一)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修改联合体协议。联合体牵头人负责与发包人和监理人联系,并接受指示,负责组织联合体各成员全面履行合同。联合体牵头人与专业工程

17、分包单位签订专业分包合同,联合体中的设计单位与专项设计分包单位签订设计专项分包合同,并配合做好设计协调及施工管理工作。同时,联合体牵头人须按国家、地方、行业规定以及发包人要求的工程措施、安全措施、文明措施对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六、合同价款暂定合同总价(大写): (小写): 元。其中设计费 元、工程建安费 元。本暂定合同总价为目标控制总价,包括但不限于承包人因履行合同而须支付或承担的各项税款(包括增值税、印花税、所得税等其他各项税款及附加税金或费用)。本项目采用一般计税增值税计价,具体价格计价方式在专用条款中有详细约定;但承包人应在设计方案基础上,进行设计、施工方面优化,控制工程投资,确保最终合

18、同结算价不得超出目标控制总价。若合同结算价超出目标控制总价,发包人将按目标控制总价进行结算,不再支付超出部分金额。但因非承包人原因导致合同结算价超出目标控制总价的情况及处理方式见专用条款。七、组成合同的文件(1)本合同履行期间,双方有关本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2)合同协议书;(3)中标通知书; (4)专用合同条款;(5)发包人要求;(6)图纸及各阶段提供的设计资料;(7)施工图预算;(8)招标文件(含补遗书、招标文件澄清、答疑纪要等);(9)通用合同条款;(10)投标文件及其附件(含投标文件澄清等);(11)联合体协议;(12)承包人建议书(经发包人同意采纳的)。八、承包人承诺承

19、包人向发包人承诺已阅读、理解并接受本合同所有条款,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完成并保修合同工程,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各承包人同意对本合同所约定的义务及违约责任共同承担连带责任。九、发包人承诺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已阅读、理解并接受本合同所有条款,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限和方法支付工程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十、合同生效本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本合同订立地点:广州市生物岛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十六份,双方执八份。(以下无正文,仅供签署)发包人:(盖章)承包人(主):(盖章)承包人(成):(盖章)地 址: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

20、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 话:电话:电话:传 真: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 号:帐 号:帐 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1. 一般约定1.1 词语定义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1 合同1.1.1.1 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指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发包人要求、价格清单、承包人建议书,以及其他构成合同组成部分的文件。1.1.1.2 合同协议书:指第1.5 款所指的合同协议书。1.1.1.

21、3 中标通知书:指发包人通知承包人中标的函件。中标通知书随附的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等,是中标通知书的组成部分。1.1.1.4 投标函: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承包人填写并签署的投标函。1.1.1.5 投标函附录:指附在投标函后构成合同文件的投标函附录。1.1.1.6 发包人要求: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名为发包人要求的文件,包括招标项目的目的、范围、设计与其他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对其所作的修改或补充。1.1.1.7 价格清单: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承包人按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并标明价格的清单。1.1.1.8承包人建议书: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名为承包人建议书的文件

22、。承包人建议书由承包人随投标函一起提交。承包人建议书应包括承包人的设计图纸及相应说明等设计文件。 1.1.1.9 其他合同文件:指经合同双方当事人确认构成合同文件的其他文件。1.1.2 合同当事人和人员1.1.2.1 合同当事人:指发包人和(或)承包人。1.1.2.2 发包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并与承包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签字的当事人。1.1.2.3 承包人:指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1.1.2.4 承包人项目经理:指承包人指定代表承包人履行义务的负责人。1.1.2.5 设计负责人:指承包人指定负责组织指导协调设计工作并具有相应资格的人员。1.1.2.6 施工负责人:指承包人指定负责组织

23、指导协调施工工作并具有相应资格的人员。1.1.2.7 采购负责人:指承包人指定负责组织指导协调采购工作的人员。1.1.2.8 分包人:指从承包人处分包合同中某一部分工作,并与其签订分包合同的分包人。1.1.2.9 监理人: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受发包人委托对合同履行实施管理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属于国家强制监理的,监理人应当具有相应的监理资质。1.1.2.10 总监理工程师:指由监理人委派对合同履行实施管理的全权负责人。1.1.3 工程和设备1.1.3.1 工程:指永久工程和(或)临时工程。1.1.3.2 永久工程:指按合同约定建造并移交给发包人的工程,包括工程设备。1.1.3.3 临时工程:

24、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永久工程所修建的各类临时性工程,不包括施工设备。1.1.3.4 区段工程: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特定范围的能单独接收并使用的永久工程。1.1.3.5 工程设备:指构成或计划构成永久工程的机电设备、仪器装置、运载工具及其他类似的设备和装置。1.1.3.6 施工设备: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设备、器具和其他物品,不包括临时工程和材料。1.1.3.7 临时设施: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服务的临时性生产和生活设施。1.1.3.8 承包人设备:指承包人为工程实施提供的施工设备。1.1.3.9 施工场地(或称工地、现场):指用于合同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在合同中指定作为施工场地组

25、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1.1.3.10 永久占地: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为实施合同工程需永久占用的土地。1.1.3.11 临时占地: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为实施合同工程需临时占用的土地。1.1.4 日期、检验和竣工1.1.4.1 开始工作通知:指监理人按第11.1 款通知承包人开始工作的函件。1.1.4.2 开始工作日期:指监理人按第11.1款发出的开始工作通知中写明的开始工作日期。1.1.4.3 工期:指承包人在投标函中承诺的完成合同工作所需的期限,包括按第11.3款、第11.4款和第11.6款约定所作的变更。1.1.4.4 竣工日期:指第1.1.4.3目约定工期届满时的日期

26、。实际竣工日期以工程接收证书中写明的日期为准。1.1.4.5 缺陷责任期:指履行第19.2款约定的缺陷责任的期限,具体期限在发包人要求中明确的包括根据第19.3 款约定所作的延长。1.1.4.6 基准日期:指投标截止之日前28天的日期。1.1.4.7 天:除特别指明外,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24:00。1.1.4.8 竣工试验:是指在工程竣工验收前,根据第18.1款要求进行的试验。1.1.4.9 竣工验收:是指承包人完成了全部合同工作后,发包人按合同要求进行的验收。1.1.4.10 竣工后试验:是指在工程竣工验收后,根据第1

27、8.9款约定进行的试验。1.1.4.11国家验收:是指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法律、规范、规程和政策要求,针对发包人全面组织实施的整个工程正式交付投运前的验收。1.1.5 合同价格和费用1.1.5.1 签约合同价:指中标通知书明确的并在签定合同时于合同协议书中写明的,包括了暂列金额、暂定价的合同总金额。1.1.5.2 合同价格:指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完成了包括缺陷责任期内的全部承包工作后,发包人应付给承包人的金额,包括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进行的变更和调整。1.1.5.3 费用:指为履行合同所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所有合理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应分摊的其他费用,但不包括利润。1.1.5.4 暂列金额:指招标文

28、件中给定的,用于在签订协议书时尚未确定或不可预见变更的设计、施工及其所需材料、工程设备、服务等的金额,包括以计日工方式支付的金额。1.1.5.5 暂定价:指招标文件中给定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专业服务、材料、设备专业工程的金额。1.1.5.6 计日工:指对零星工作采取的一种计价方式,按合同中的计日工子目及其单价计价付款。1.1.5.7 质量保证金:指按第17.4.1项约定用于保证在缺陷责任期内履行缺陷修复义务的金额。1.1.6 其他1.1.6.1 书面形式:指合同文件、信函、电报、传真、数据电文、电子邮件、会议纪要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1.6.2 承包人文件:指

29、由承包人根据合同应提交的所有图纸、手册、模型、计算书、软件和其他文件。1.1.6.3 变更是指根据第15条的约定,经指示或批准对发包人要求或工程所做的改变。1.2 语言文字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1.3 法律适用于合同的法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政府规章。1.4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4)专用合同条款;(5)通用合同条款;(6)发包人

30、要求;(7)承包人建议书; (8)价格清单;(9)其他合同文件。1.5 合同协议书承包人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合同生效。1.6 文件的提供和照管 1.6.1 承包人文件的提供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合理的期限内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向监理人提供承包人文件。合同约定承包人文件应批准的,监理人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批复。承包人的设计文件的提供和审查按第5.3款和第5.5款的约定执行。1.6.2 发包人提供的文件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由发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前期工作相关

31、文件、环境保护、气象水文、地质条件等,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数量和期限交给承包人。由于发包人未按时提供文件造成工期延误的,按第11.3款约定执行。1.6.3 文件错误的通知任何一方发现了文件中存在的明显错误或疏忽,应及时通知另一方。1.6.4 文件的照管承包人应在现场保留一份合同、发包人要求中列出的所有文件、承包人文件、变更以及其它根据合同收发的往来信函。发包人有权在任何合理的时间查阅和使用上述所有文件。1.7 联络1.7.1 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1.7.2 第1.7.1 项中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要求、请求、同

32、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来往函件,均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送达指定的地点和指定的接收人,并办理签收手续。1.8 转让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承包人同意,发包人不得将合同权利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也不得全部或部分转让合同义务。承包人不得将合同权利和义务全部转让给第三人,也不得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1.9 严禁贿赂合同双方当事人不得以贿赂或变相贿赂的方式,谋取不当利益或损害对方权益。因贿赂造成对方损失的,行为人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10 化石、文物1.10.1 在施工场地发掘的所有文物、古迹以及具有地质研究或考古价值的其他遗迹、化石、钱币或物品属于国家

33、所有。一旦发现上述文物,承包人应采取有效合理的保护措施,防止任何人员移动或损坏上述物品,并立即报告当地文物行政部门,同时通知监理人和发包人。发包人、监理人和承包人应按文物行政部门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由此导致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由发包人承担。1.10.2 承包人发现文物后不及时报告或隐瞒不报,致使文物丢失或损坏的,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11 知识产权1.11.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完成的设计工作成果和建造完成的建筑物,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以及建筑物形象使用收益等其他知识产权均归发包人享有。1.11.2 承包人在进行设计,以及使用任何材料、承包人设备、工程设备或采

34、用施工工艺时,因侵犯专利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所引起的责任,由承包人承担。1.11.3 承包人在投标文件中采用专利技术的,专利技术的使用费包含在投标报价内。1.12 文件及信息的保密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将有关文件、技术秘密、需要保密的资料和信息泄露给他人或公开发表与引用。1.13 发包人要求中的错误(A)1.13.1承包人应认真阅读、复核发包人要求,发现错误的,应及时书面通知发包人。1.13.2发包人要求中的错误导致承包人增加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的,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1.13 发包人要求中的错误(B)1.13.1 承包人应认真阅读、复核发

35、包人要求,发现错误的,应及时书面通知发包人。发包人作相应修改的,按照第15条约定处理。对确实存在的错误,发包人坚持不作修改的,应承担由此导致承包人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1.13.2 承包人未发现发包人要求中存在错误的,承包人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费用增加和(或) 工期延误,但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的除外。1.13.3 无论承包人发现与否,在任何情况下,发包人要求中的下列错误导致承包人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并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1)发包人要求中引用的原始数据和资料;(2)对工程或其任何部分的功能要求;(3)对工程的工艺安排或要求;(4)试验和检验标准;(5)除合同另有

36、约定外,承包人无法核实的数据和资料。1.14 发包人要求违法发包人要求违反法律规定的,承包人发现后应书面通知发包人,并要求其改正。发包人收到通知书后不予改正或不予答复的,承包人有权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直至解除合同。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引起的承包人全部损失。2发包人义务2.1 遵守法律发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并保证承包人免于承担因发包人违反法律而引起的任何责任。2.2 发出承包人开始工作通知发包人应委托监理人按第11.1 款的约定向承包人发出开始工作通知。2.3 提供施工场地发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及进场施工条件,并明确与承包人的交接界面。2.4 办理证件和批件法律规定

37、和(或)合同约定由发包人负责办理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履行的各类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发包人应按时办理。法律规定和(或)合同约定由承包人负责的有关设计、施工证件和批件,发包人应给予必要的协助。2.5 支付合同价款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及时支付合同价款。专用合同条款对发包人工程款支付担保有约定的,从其约定。2.6 组织竣工验收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及时组织竣工验收。2.7 其他义务发包人应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3. 监理人3.1 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3.1.1 监理人受发包人委托,享有合同约定的权力,其所发出的任何指示应视为已得到发包人的批准。监理人在行使某项权力前需要经发包人事先批准而通用合同条款

38、没有指明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未经发包人批准,监理人无权修改合同。3.1.2 合同约定应由承包人承担的义务和责任,不因监理人对承包人文件的审查或批准,对工程、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检查和检验,以及为实施监理作出的指示等职务行为而减轻或解除。3.2 总监理工程师发包人应在发出开始工作通知前将总监理工程师的任命通知承包人。总监理工程师更换时,应提前14 天通知承包人。总监理工程师超过天不能履行职责的,应委派代表代行其职责,并通知承包人。3.3 监理人员3.3.1 总监理工程师可以授权其他监理人员负责执行其指派的一项或多项监理工作。总监理工程师应将被授权监理人员的姓名及其授权范围通知承包人。被授权的

39、监理人员在授权范围内发出的指示视为已得到总监理工程师的同意,与总监理工程师发出的指示具有同等效力。总监理工程师撤销某项授权时,应将撤销授权的决定及时通知发包人和承包人。3.3.2 总监理工程师授权的监理人员对承包人文件、工程或其采用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未在约定的或合理的期限内提出否定意见的,视为已获批准,但不影响监理人在以后拒绝该项工作、工程、材料或工程设备的权利,监理人的拒绝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3.3.3 承包人对总监理工程师授权的监理人员发出的指示有疑问的,可在该指示发出的48小时内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书面异议,总监理工程师应在48小时内对该指示予以确认、更改或撤销。3.3.4 除专用合

40、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总监理工程师不应将第3.5 款约定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作出确定的权力授权或委托给其他监理人员。3.4 监理人的指示3.4.1 监理人应按第3.1 款的约定向承包人发出指示,监理人的指示应盖有监理人授权的项目管理机构章,并由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约定授权的监理人员签字。3.4.2 承包人收到监理人作出的指示后应遵照执行。指示构成变更的,应按第15条执行。3.4.3 在紧急情况下,总监理工程师或其授权的监理人员可以当场签发临时书面指示,承包人应遵照执行。监理应在临时书面指示发出后24小时内发出书面确认函,监理人在24小时内未发出书面确认函的,该临时书面指示应被视为监理人的正式指示

41、。3.4.4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只从总监理工程师或按第3.3.1项被授权的监理人员处取得指示。3.4.5 由于监理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发出指示、指示延误或指示错误而导致承包人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的,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3.5 商定或确定3.5.1 合同约定总监理工程师应按照本款对任何事项进行商定或确定时,总监理工程师应与合同当事人协商,尽量达成一致。不能达成一致的,总监理工程师应认真研究后审慎确定。3.5.2 总监理工程师应将商定或确定的事项通知合同当事人,并附详细依据。对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有异议的,构成争议,按照第24 条的约定处理。在争

42、议解决前,双方应暂按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执行,按照第24 条的约定对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作出修改的,按修改后的结果执行,由此导致承包人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4. 承包人4.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4.1.1 遵守法律承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并保证发包人免于承担因承包人违反法律而引起的任何责任。4.1.2 依法纳税承包人应按有关法律规定纳税,应缴纳的税金包括在合同价格内。4.1.3 完成各项承包工作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以及监理人根据第3.4款作出的指示,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并对工作中的任何缺陷进行整改、完善和修补,使其满足合同约定的目的。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

43、提供合同约定的工程设备和承包人文件,以及为完成合同工作所需的劳务、材料、施工设备和其他物品,并按合同约定负责临时设施的设计、施工、运行、维护、管理和拆除。4.1.4 对设计、施工作业和施工方法,以及工程的完备性负责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和进度要求,编制设计、施工的组织和实施计划,并对所有设计、施工作业和施工方法,以及全部工程的完备性和安全可靠性负责。4.1.5 保证工程施工和人员的安全承包人应按第10.2 款约定采取施工安全措施,确保工程及其人员、材料、设备和设施的安全,防止因工程施工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4.1.6 负责施工场地及其周边环境与生态的保护工作承包人应按照第10.4 款

44、约定负责施工场地及其周边环境与生态的保护工作。4.1.7 避免施工对公众与他人的利益造成损害承包人在进行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时,不得侵害发包人与他人使用公用道路、水源、市政管网等公共设施的权利,避免对邻近的公共设施产生干扰。承包人占用或使用他人的施工场地,影响他人作业或生活的,应承担相应责任。4.1.8 为他人提供方便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指示为他人在施工场地或附近实施与工程有关的其他各项工作提供可能的条件。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提供有关条件的内容和可能发生的费用,由监理人按第3.5 款商定或确定。4.1.9 工程的维护和照管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前,承包人应负责照管和维护工程。工程接收证书颁发时尚有部分未竣工工程的,承包人还应负责该未竣工工程的照管和维护工作,直至竣工后移交给发包人。4.1.10 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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