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工程名称: 衢州利时百货大楼消防安装工程 工程编号: 利衢-2011-003 发 包 人: 衢州新江厦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承 包 人: 江苏警星消防钟星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宁波市鄞州分公司签订日期: 2011年3月 消 防 工 程 承 包 合 同建设单位:衢州新江厦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承包单位:江苏警星消防钟星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宁波市鄞州分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总包单位:浙江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丙方)为明确三方责任,做到分工协作、互相配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并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经三方平等协商,特签订本合同,条款如下:第一条 工程名
2、称:衢州利时百货大楼消防工程第二条 工程地点:衢州三江东路北面第三条 工程承包范围及工作内容1、施工内容:施工图范围内的消火栓系统、喷淋系统、防排烟及正压送风系统、火灾报警系统、灭火器及相关的预留预埋(原总包单位预埋部分不包含在内)、防火门及防火卷帘门安装、有关报建报验、验收及工程保修等全部内容。2、施工要求:由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必须按有关规定提供质量合格证;保证设备在甲方系统中的正常运行;保质、按期完成工程所规定的任务;与相关施工方做好配合协调工作。3、文明施工:乙方对施工中的安全负责,文明施工,保证施工安全。因乙方在施工中的安全措施不完善、施工人员违章作业、安全监管不力等原因导致人身财产
3、损失的,乙方须负全部责任,与他方无涉。乙方在施工中的文明施工措施达不到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工整顿,乙方没有停工整顿或整顿后不合格的,甲方有权拒付工程款;乙方应服从丙方做好文明标化工作,若因乙方原因影响丙方文明标化工作,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乙方负责。第四条 承包方式采用包工包料的承包方式进行承包。第五条 工程暂定价本工程采用可调价格合同,合同暂定总价为700万元整(柒佰万元整)第六条 工程造价结算方式1、本工程图纸内容经甲乙双方同意,以甲方单位委托造价部门按合同规定结算方式编制的工程预算经双方确认后,总价下浮27%-29%后作为结算价款。工程量按实结算,凡施工过程中图纸增减工程量具体以联系单签
4、证为准,签证单必须由甲方及监理签字盖章确认有效,按合同下浮率进入结算造价。乙方递交施工联系单后,甲方无故一个月内不答复,视为甲方认可该联系单内容。2、定额采用浙江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03版)、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03版)、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03版)、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2003版)及现行衢州市有关造价文件执行。本工程人工费按浙江省建建发【2009】135号文件人工单价调整政策结合工程施工期间各阶段的衢州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综合版人工信息价平均价进行调整,人工费按相关文件规定进行调整执行。其他国家有关部门、省、市在2010年8月1日以后颁布的文件不作为调整依据。3、工
5、程综合费率及施工组织措施费率按照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2003版)安装工程二类工程弹性区间费率中值计取,施工组织措施费率除缩短工期增加费及二次搬运费不计取外,其他按弹性区间费率中值计取。4、消防工程材料设备价格参照施工期间前80%月份的衢州建设工程造价信息(正刊)平均价格结算,衢州建设工程造价信息(正刊)未列的参照浙江造价信息(正刊)平均价格结算,计入总价并下浮。浙江省、衢州市造价信息正刊上价格未列的材料设备价格参照浙江价格信息或宁波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商情版(副刊)打6折不进入总价下浮,具体见附件一,当月施工期日历天超过15天则当月信息价进入平均,否则不进入平均。报警设备采用国产品牌的打3
6、折不再进入总价下浮(按厂家报价打三折),结算下浮比例按以下规则确定:(1)一次性通过消防验收,7日内整改合格的,按总价下浮27%结算;(2)一次性通过消防验收,12日内整改合格的,按总价下浮28%结算;(3)经消防验收单位初验,整改时间达12天以上合格的,按总价下浮29%结算。以上消防单位验收,指验收合格证书拿到为有效。现场验收合格后12天内仍未领到验收合格证书的(如因甲方及其他单位问题影响拿不到合格证书,而影响验收的问题,乙方在其他单位完成该工作后三天内以书面形式告知过甲方及其他单位,但甲方及其他单位未落实解决的情况除外)每延期一天,罚乙方0.5万元;延期2天,罚1万元,以此类推。在结算工程
7、款时直接扣除。5、甲供材料原则:甲供材料不进入结算,发包人负责支付保管、配合等费用,取费按该部分材料、设备价款的1.5%计取,该费用只计税金,并不下浮,安装费进入总价下浮。6、发包人签证价原则:浙江造价信息正刊、衢州造价信息正刊和宁波造价信息副刊均未列的主材单价按发包人咨询的市场价上浮10%,计税不计费,不下浮。7、甲方定牌材料原则:甲方定牌材料按衢州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综合版及浙江造价信息正刊中符合图纸要求的材料价格计取,进入总价下浮;甲方定牌定价材料设备按发包人确定的市场价上浮10%进入造价,计税不计费,不下浮。(甲方定牌材料见附件一)8、如涉及工程量增加(如消控室系统等),结算原则同上,进入
8、总价下浮。材料必须采用甲方指定的品牌。9、甲方将对乙方报送的结算进行第三方审计。第三方是指甲方指定的有资质的造价咨询单位。10、工程所有的主材和设备数量以图纸、结合现场实际情况为依据,以甲方委托的有资质的审计单位审核结果为准。11、乙方须在单体竣工验收合格并备案后及时上报工程结算,在乙方积极配合的情况下,甲方在收到完整的结算资料后120天内审核完毕,否则视作甲方违约。12、如要换用甲定材料设备品牌,必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如乙方偷工减料,使用假冒产品等情况,视情节严重情况,除整改外,每发现一处,扣承包方10万元。第七条 合同工期1、开工日期 合同签订后三日内进场 ,竣工日期 裙楼竣工日期为2011
9、年9月15日前,整体工程竣工日期为2012年7月25日前。 2、消防工程施工期间,消防施工单位必须配合丙方的所有节点工程进度(若延误丙方节点施工进度,罚款金额按照每天罚款3000元计算)。3、本消防工程暂定于2011年 3 月 15日开始施工,裙楼定于2011年 9 月 15 日前竣工验收,整体工程定于2012年 7 月 25 日前竣工验收。消防验收合格证应在以上竣工验收日期前15日历天由乙方负责领出,乙方必须服从甲方及丙方的总进度计划要求。4、甲方必须确保在协议约定的开工日前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乙方接到甲方现场代表或甲方委托的监理公司的书面开工令后,必须按开工令制定时间要求进场施工,如无
10、正当理由未按时进场的,每延期进场一天,乙方应承担违约金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00),竣工日期不变。5、因乙方原因导致工程工期延误的,每延误一天,甲方有权在工程款中扣¥2000元3000元的罚金,延误工期在三十天以上的(含三十天),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甲方有权追究因乙方工期延误给甲方造成的相关损失。6、因以下原因造成乙方工期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1)甲方未能按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2)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3)不可抗力(除直接影响工程现场的洪水、地震台风外其它自然灾害均不属不可抗力);(4)甲乙双方协议一致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等。发生上述情
11、况时,乙方应在延期发生后十天内向甲方提出书面报告。乙方未按上述要求提出报告并经批准的,工期不能顺延。第八条 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 一次性验收合格 第九条 工程款支付 1、每月中,甲方支付乙方完成实际工程量的70%作为进度款;2、工程竣工并经消防监督部门验收合格开通并提交通过备案的工程资料,支付到合同价的80%;3、结算审核完成后一个月内,甲方支付至最终结算价的95%,甲方支付至95%时,乙方须提供全额建筑发票。4、结算价的5%作为工程保修金,待消防竣工验收合格后逐年结清(第一年返还3%,第二年返还2%),保修金不计息(保修期自质监站验收通过备案算起)5、乙方进度款申报时间为每月的25日-30
12、日(非规定时间不予办理),甲方付款时间为次月10日-15日。甲方付款时,乙方须提供等额的建筑发票,上述每期付款须经丙方同意。6、甲方无故超过上述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必须按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支付给乙方相应延期工程款(进度款)利息。甲方不得无故连续两个月不支付工程款,否则甲方应按合同额的1%作为违约金支付给乙方,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甲方应在退场之日起三个月内与乙方结清工程款。第十条 工程质量及验收1、工程质量标准为合格工程2、适用标准、规范:执行现行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3、如因乙方原因消防工程核定为不合格,视为乙方违约,由乙方无偿返修至合格后,扣除乙方合同总价款10%作为
13、乙方由此造成的不良后果的违约金。如该后果影响了项目总工期,还应执行第柒条合同工期条款,违约金从工程款中扣除。4、以有关的技术标准、规范以及设计要求的工程质量为准组织设计、采购、施工,工程质量达到消防部门及质监站的验收要求。5、消防验收合格证必须在质监站验收前领到,否则甲方有权按工程总造价的3%处罚乙方(由于甲方原因影响情况除外)。第十一条 工程后期维护1、乙方在工程完工交付给甲方后,乙方有义务对甲方的系统使用、维护技术人员进行免费操作培训。2、乙方自工程移交之日起,对甲方工程产品保修贰年。3、甲方在操作或使用时遇到问题,需乙方解决的,乙方需在接到甲方通知后的24小时内赶到现场处理,如乙方没及时
14、赶到现场,甲方有权委托其它单位维修,维修费从质保金中扣除 另按保修金的1%扣罚,问题解决时间由故障难度决定。(大故障响应时间不超过一个星期)。4、本工程设备如有质量问题在十二个月内免费更换,但如因甲方原因造成设备损坏,设备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负责免费更换。第十二条 违约与赔偿1、违反本合同的,按有关法律规定,由违约方承担法律责任。2、如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工程进度停止或缓慢,甲、乙、丙三方协商解决。3、因乙方没在规定工期竣工或竣工后消防部门验收不合格,由乙方承担因此引起的有关损失。验收合格后,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绝移交设备、资料等,否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采取处罚措施。4、如乙方将中标
15、工程私自转包,甲方有权令其停工或单方面解除合同,直至清退出场,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并按分包工程款的10%收取承包方的违约金。5、签订合同时,乙方须提交人民币¥47万元(大写:肆拾柒万元整)的履约保证金(现金),甲方须在消防工程验收合格后30天内无息退还,其中10万元履约保证金交给丙方以利于丙方管理,丙方须在消防工程验收合格后15天内无息返还,如丙方无故不返还的甲方可在丙方工程款中代乙方扣回。第十三条 三方责任(一) 甲方1、确保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2、及时支付工程款,支付时须征得丙方的同意。3、甲方负责做好现场协调工作。4、甲方提供施工图纸5套。5、未经设计及消防主管部门同意不得随意降低执行消
16、防规范要求及减少施工图内的消防设施投入。6、乙方在施工当中,如出现重大的质量问题或进度无法满足甲方及丙方的要求时,在甲方及丙方书面通知乙方的10天内如乙方仍无明显改进时,甲方及丙方有权终止合同, 已实施工程量打七折计算工程款。7、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甲方有权按本合同对乙方进行违约金索赔,如在证据充分的情况下,该项违约金经甲方、丙方、监理方签字即可生效。(二) 乙方1、按时进场,保证工期。2、按设计图纸、工程联系单、国家及地方验收标准保质保量保安全完成工程。3、负责办妥政府规定的应该由乙方办理的与本工程有关的全部手续,并使丙方免于承担因此产生的任何责任。4、负责本工程的安装及调试工作,并通过验收
17、合格后交付甲方使用。5、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的现场交底,开工前向甲方、丙方及监理方提交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进度计划,交甲方及监理审定,并严格按照经监理和丙方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6、服从甲方和总包的监督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工程进度。严格按照经甲方确认的图纸或做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施工资料要及时准确,参加竣工验收,合理编制工程结算。7、乙方负责提供各阶段施工及验收资料。工程资料不得弄虚作假,若经发现,罚款1000元/次。8、乙方有义务对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进行审查、细化,如果有与规范有冲突或影响验收等情况,必须提前提供书面意见,经过甲方确认后进行改正。9、乙
18、方负责组织消防设施检测工作,并承担消防工作范围内的消防检测费用,结算时按相应定额执行。10、乙方工程所用材料需接受项目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的管理,所使用的材料报验检测工作由乙方负责,并承担所有检测费用。11、乙方完成的消防控制系统主机应满足设计要求,并对甲方提出的合理要求应该无条件满足。12、乙方与其它施工单位的施工界面无条件按照甲方现场工程师的协调意见为准。13、工程总包管理及配套费按消防工程造价的1.5%由甲方支付给丙方,水电费按消防工程造价的1.2%由乙方支付给丙方。乙方在本工程不再支付工程配套费等其他任何费用。14、乙方对甲方提出的工作配合、工程变更等要求,乙方必须在24小时内作出反馈并
19、组织实施。如未能履行,则每次扣除20000元人民币作为违约费用。15、遵守施工现场管理规定,保护好已经施工完毕的设备管线等使其不受损坏。16、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不得以任何理由(如甲方未签证费用等)擅自停工或变相停工,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同时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以一定的经济处罚(每停工一次按停工天数每天扣罚1万元违约金)。17、本工程为整体项目发展中的一环,在各方面均须与其他工程有所配合和协调。乙方须清楚明了此项,并保证会在甲方的指示下全面与有关单位配合和协调。18、不能阻碍通道及他人的施工场地。19、不能滥用或破坏甲方提供的设施。20、除甲方书面批准外,乙方不得允许工人在工地上
20、住宿。21、工程完成时,进行全面的清理工作,做到完工清场。22、预结算精度条款:为确保工程预结算的及时性,承包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后(联系单、签证单签证完成后)一个月内一次性向甲方递交工程结算的所有资料,否则视同施工单位自动放弃结算的权利。同时为保证承包方单位上报结算的准确性,预结算时审减金额超过施工单位申报预结算5%以上的,超出部分金额的审计费由承包方负责,核增部份超过5%以上的审计费也由承包方负责,金额以甲方委托的造价咨询部门核准金额为准发包方对造价审计部门出具的结算审计结果进行复核,乙方有义务配合。23、指派 为乙方负责人,负责本合同履行和工程联系。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进行监督、负责履行、
21、解决应由乙方解决的问题及其他事宜。(三) 丙方1、负责对乙方质量、安全、进度等方面的组织、协调、监督和管理。2、负责乙方应提交资料的汇总,并报质监站。3、负责提供乙方使用总包合同中规定的设施。(若单独为乙方提供设备费用由乙方负担)4、虽然消防工程是甲方指定分包工程,但这并不解除合同规定的总承包人丙方的任何责任和义务,丙方对乙方工程款的拨付具有审核签字权,丙方应对乙方加强监督和管理,因丙方对分包工程的监督不严所产生的工期延误及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资料达不到合同要求,由总包单位承担连带责任。5、乙方施工期间水电费用按消防工程造价的1.2%结算,由乙方承担,丙方不得借此故意刁难乙方或不合理收费6、乙
22、方施工期间,由甲方支付给丙方的总包施工配合费款项取费标准在总包合同中明确,总包配合费包括免费提供已有的脚手架和垂直运输机械,竣工资料汇总等,具体见总包合同。7、丙方为本工程提供配合和管理,对本工程进行施工总协调,参加本工程的分项工程验收和竣工验收,并对整体工程的施工质量和工期负责。8、如乙方不服从总包方的管理,丙方有权对乙方进行处罚,罚金在履约金中扣除。9、收到乙方工程进度款申请文件,丙方应在4个工作日内确认,如不能确认要书面说明原因。10、乙方的履约保证金丙方不得无故不退还,否则由甲方代扣。第十四条 合同生效及总数1、本合同自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三方履行完权利义务后自动失效。2、本合同一式
23、柒份,甲方执四份、乙方执二份、丙方一份。第十五条 附则1、甲方指派 同志,为此工程现场施工负责人,协调解决施工中有关事宜。2、发生和纠纷后,双方应以协商解决为主。如一方擅自终止本合同,由违约方负全部责任。双方约定纠纷由宁波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第十六条 补充条款1、因甲方原因造成工程停工3个月以上的,乙方有权提出终止合同,甲方应与乙方结清工程款;恢复施工时,价格按当时材料价调整。2、乙方应配合甲方指定分包的精装修单位的工作,并服从精装修单位的进度管理。3、精装修封板控制节点按进场后现场甲方负责人确定的节点要求进行控制。4、质量控制补充条款:在施工过程中如因施工方施工质量方面重复犯相同的错误,甲方
24、及监理方有权在第二次发现时扣罚3000元/次,第三次发现扣罚5000元/次,依次类推。5、本项目若因政府城建规划、市政建设决策重大调整等原因,致停缓建本工程,甲方不构成违约。6、附件:甲定材料、设备品牌表。7、水电费由乙方按合同造价的比例在乙方收到甲方第一次进度款时先支付50%给丙方,工程竣工验收前,按合同造价的比例付清。如乙方不能及时付清的,则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一个月内,由甲方直接从乙方的当次工程款中扣清再支付给丙方。乙方竣工结算完成后水电费按结算总价计取,多退少补,由甲方从丙方和乙方的工程款中直接扣付。合同订立时间 2011年3月 合同订立地点 宁波市鄞州区利时集团 本合同双方约定加盖公章、
25、法定代表人签字后生效。建设单位:衢州新江厦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地 址:开 户 行:帐 号:签约日期:承包单位:江苏警星消防钟星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宁波市鄞州分公司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电 话:开 户 行:帐 号:签约日期:总包单位:浙江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帐 号:签约日期:附件一消防主材设备品牌表序号设备名称品 牌结算依据1消防报警设备上海松江、海湾按厂家报价打3折2水泵上海连成、凯泉、高田宁波市副刊打6折3阀门标一、沪航、龙珠浙江省正刊进入下浮,浙江省正刊未列的按宁波市副刊打6折4消火栓箱宁波平安、丽水丽消浙江省正刊进入下浮5沟槽配件上海威逊、沪航
26、、潍通铸业宁波市副刊打5折6镀锌钢管金州、利达宁波正刊进入下浮7电线、电缆球冠、东方浙江省正刊进入下浮8防排烟风机飓风、昌盛宁波副刊6折9风阀宁波东海、飓风、昌盛浙江省正刊进入下浮10桥架圣安、信杰、吉宁定牌定价11复合风管金风通、若玉宁波副刊6折12防火卷帘280元/平米(卷帘门按实际尺寸,宽度不变,高度加0.6米结算),此价格为油漆除外的防火门全部费用,属于甲方定价材料13防火门木质防火门为340元/平米,钢质防火门为560元/平米,(防火门按洞口尺寸结算),此价格为油漆除外的防火门全部费用,属于甲方定价材料廉政协议浙江利时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增强双方的友好商业往来,体现公平、公正竞争
27、原则,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共同发展,我方特作出以下承诺:一、不得以各种名义向贵方员工支付好处费、回扣或红包;二、不得以各种名义向贵方员工馈赠礼品、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三、不得为贵方员工出工出力、提供交通、通讯工具和其它物品办理私事;四、不得为贵方员工出资安排旅游、娱乐、休闲、宴请、婚丧或其他喜庆等活动;五、不得以任何形式为贵方员工提供借款等经济往来;六、不向贵方员工提供出差交通费、伙食费和住宿费等;七、不得以任何形式为贵方员工及其亲属朋友解决工作问题,不得为其及亲属朋友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和优惠条件;八、若有贵方员工向我方提出上述要求的,我方将予以严正拒绝,同时我方有责任将此情况如实反馈给
28、贵方,并主动提供相关证据或线索协助贵方查处;九、双方合作期间,供货价格不得超过市场价格,否则以双倍差价处罚金额。十、附则:贵方发现我方有向贵方有关部门人员进行上述任一行为的,一经查实,贵方有使用下列条款要求对我方进行惩处:1、我方对此给贵方造成的直接和间接损失进行双倍赔偿,并向贵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的违约金,但每次不得低于10万元,从贵方应付给我方货款中扣除(货款不足部分,在接到贵方书面通知后,在一个月内以现金支票或汇票的形式补给贵方);同时,贵方有权停止支付到期应付款,并保留追究外协方法律责任的权利。2、贵方有权单方面取消或终止与我方现有及今后的一切业务往来。上述承诺适用于利时集团内所有
29、所属控股公司、子公司、分公司及分支机构;本承诺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永久性法律效力,其有效性将追溯到双方业务关系之日起。如果贵我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纠纷,提交贵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执行。 承诺单位 (盖章):法人代表人(签字): 年 月 补充协议书建设单位:衢州新江厦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承包单位:江苏警星消防钟星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宁波市鄞州分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补充协议。1、 本工程付款到85%时,乙方须向甲方购买本工程总造价4%金额的新江厦卡,新江厦卡有效期为两年。 发 包 人:(公章) 承 包 人:(公章)住 所:宁波诚信路518号 住 所: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日 期: 日 期:.忽略此处.11衢州利时百货大楼消防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