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保利(天津)标准合同修改日志修改日期修改内容修改原因修改人批准人保利下朱庄项目一期临时电电力工程合同 二零一三年二月甲方:天津盛鑫隆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天津元盛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保利下朱庄项目一期临时电电力工程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特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保利下朱庄项目一期临时电电力工程2、工程地址:天津市武清区广贤路与四纬路交口第二条 承包范围及施工界面划分:1、承包范围:1)保利下朱庄项目一期临时电电力工程所有设备(包括但不限
2、于跌开下口至变压器、配电箱、立杆、线缆等)安装,调试、经武清供电局验收、送电等全过程。2)静意静18线路3#高压开闭站下口入红线内的临时电路由的施工。2、需协调事宜:1)临时电路由的办理及批复,临时电路由成为正式电路由。2)协调天津市武清供电有限公司临电方案批复、施工、验收、送电。3)以及临电施工过程中不可预见事件处理等全过程。3、施工依据:本工程项目的设计、材料、施工工艺、现场施工须达到现行国内以及行业、天津市的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的要求。主要设计及施工依据如下:1)天津市武清供电有限公司批复的正式供电方案(三台400KVA变台)。2)经甲方确认的临时电施工组织方案。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3、包工期、包安全、包质量、包文明施工、包验收合格、包送电、包维护。第三条 工期要求1、工期下朱庄项目一期临时电电力工程绝对工期为14天。开工时间:2013年2月19日,竣工送电日期:2013年03月05日。2、关键节点工期:1、甲方有权根据项目总体需要,调整关键节点工期计划。2、乙方应及时在约定的工期和关键节点工期内完成约定内容的施工。延期完工的,承担违约责任。如因乙方原因不能按照约定工期或未经甲方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承包工程中任何一项分部分项工程未完工,也将都被视为工期延误,乙方应承担工期延误责任。第四条 工程质量要求1、本工程的质量等级标准为: 质量合格并达到天津市相关电
4、力城建部门检查及验收的相关标准。2、乙方应当严格按照图纸、设计文件和设计说明以及相关施工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进行施工,按国家和本地区规定做好必要的试件和材料的试验,确保工程质量。工程质量因乙方原因未能达到合同约定的工程质量等级标准及国家和本地区标准、规范要求的,乙方承担违约责任。3、乙方对工程的质量向甲方负责,其职责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1)编制施工技术方案、确定施工技术措施;2)提供和组织足够的工程技术人员,检查和控制工程施工质量;3)控制施工所用的材料设备,使之符合标准与规范、设计要求及合同约定的标准;4) 组织并参加所有工程的验收工作,包括隐蔽验收、中间验收;5) 承担质量保修期的工程保
5、修责任;4、乙方的施工过程,应全程接受合同约定的监理单位以及甲方的检查监督,乙方应为这些检查监督提供便利条件。甲方或监理单位发现由于乙方原因工程存在达不到标准规范或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甲方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限期采取有效措施纠正,并且乙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实际损失。乙方不采取措施纠正的,甲方有权采取措施直至终止合同,该责任由乙方承担。5、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发现图纸和说明书有纰漏、错误、不符,重要结构或关键部位所需材料规格、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或非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有缺陷时,应立即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在3个工作日内会同设计单位、监理单位进行处理,并承担此类不符或缺陷的责任。如乙方未书面通知甲方,所造成
6、的质量缺陷由乙方承担相关责任。6、乙方未按图纸、设计文件和设计说明以及相关施工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进行施工,或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要求的,均可视为质量事故。出现质量事故的,甲方可视质量事故的轻重,对每起质量事故处罚向乙方收取最多10000元的违约罚款,并且该罚款不能免除乙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第五条 工程价款1、本合同工程价款采用固定总价形式,本工程总价款为 600,000.00元人民币(大写 陆拾万元整)。1)根据市场价格编制固定总价,固定总价应包括但不仅限于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规费、利润、风险、税金等所有费用,包括安全文明施工、材料检测、工程验收等一切费用,甲方不再承担任何费用
7、。2)如履约过程中出现材料、设备涨价等情况,合同价款不予调整。2、乙方已清楚并考虑工地周围环境、交通道路、现场地质条件、周围地下管网、现场条件、承包范围、施工图纸、施工组织设计,并已考虑施工技术措施、安全维护、工期内赶工等因素。乙方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工作所需施工组织中的所有费用均已包含在本工程造价内,不再另外计取。3、按国家规定应由乙方缴纳的各种税费已包含在本工程造价内,由乙方负责缴纳。4、现场签证:所有设计变更及签证,乙方要统一编号后全部按甲方认可为准,按本合同约定标准取费。签证单必须在实际发生并检查合格的 10 日内完成签证手续。5、合同价款的其它调整因素及调整办法:_无_第六条 付款方式
8、1、甲方将工程价款划(汇)入合同约定的乙方的开户银行;乙方不得将工程款挪作他用。2、支付方式:1)本合同无预付款。2)主要材料进场,并经过现场甲方验收合格,甲方向乙方支付该合同总价款的30。 3)正式送电后,甲方向乙方支付至本合同总价款的90。4)正式送电后3个月,经甲方确认无任何问题结算后,甲方支付剩余款项。3、支付工程款时,乙方需提供请款报告及甲方要求的本地正式建安发票和其它资料,遵从甲方的有关规定。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供的符合甲方要求的发票后支付相应款项。4、乙方应保证甲方支付的本工程进度款专款专用。如发现将甲方支付的工程款挪作它用,影响工程进度和质量的行为,甲方有权扣除当期进度款的30,直
9、至乙方改正为止。第七条 工程验收与竣工结算(一)工程验收1、乙方应认真按照国家颁布的施工验收规范及工程设计图纸要求进行施工,接受甲方监督,质量验收必须达到合格。对不合格的分项工程,乙方应按规范要求,承担返修工作及费用。因甲方原因或其它非乙方原因引起的经济支出由甲方承担。2、隐蔽工程验收。工程具备覆盖、掩埋条件或达到条款约定的部位,乙方自检合格后在隐蔽施工前24小时通知甲方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隐蔽工程施工。3、竣工日期为乙方提交“竣工验收报告”之日,需修改后才能达到竣工要求的,应为乙方修改后经甲方验收之日。4、甲方未按如上日期组织验收,应从约定期限最后天的次日起承担工程保管费用。(二)竣工结
10、算1、工程竣工验收送电后,乙方在30 天内将工程结算书送交甲方,经甲方审核完毕,并签署审核意见。双方无争议时,甲方负责向乙方支付工程结算款。2、在竣工结算审核期间,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的审查工作,乙方无正当理由不配合或不签字认可结算结果的,甲方有权自行审查,出具的结算书有效,由此造成的乙方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第八条 保修条款1、本合同工程的保修期为 壹 年,自安装工程通过本合同约定的全部验收之日起计。2、保修责任,乙方负责维修由于其自身原因形成的质量缺陷,所发生的费用从质量保修金中支付,不足部分由乙方交付。保修期内如发生故障,乙方必须在接到通知后的24个小时内派员到场维修,因质量问题引起的损坏,
11、乙方免收一切费用(包括免费更换零部件);否则,乙方可适当向甲方收取更换的材料、部件的成本费。若乙方在收到通知后不及时派员维修,甲方可另请人员修理,费用在保修金中扣除,如保修金不足以支付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3、对于不可抗力引起的质量问题,乙方不予承担责任。第九条 双方义务(一)甲方义务1、 甲方指定_王栋 为项目负责人,负责监督、检查产品、工程的质量,负责解决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需要甲方协调的问题,并参与产品、工程的初验、验收和签证工作。甲方的指令经甲方项目负责人签署后生效,并以书面形式传递给监理方,再由监理方传递给乙方项目负责人。若项目负责人变更时,应提前 7日书面通知已方,并明确指出交接时间
12、、权限。2、 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保证运输道路畅通。3、 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交的补充设计方案、施工设计组织方案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4、 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5、 如有隐蔽工程,甲方应在收到乙方的隐蔽工程验收申请后1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否则视为认可。6、 在具备验收条件的情况下,甲方应在收到乙方提交的产品、完工验收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对产品、工程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及时办理结算。甲方未及时验收的,视为验收合格。(二) 乙方义务1、 乙方指定_付岩 为现场项目负责人,代表乙方在现场履行合同义务。乙方的要求、通知,均以书面形式由乙方项目负责人签字后并加盖乙方项目印章方能有效。同时,乙方项
13、目负责人应满足以下要求:1)项目负责人是乙方在工地履行合同的专职代表,必须符合相应的资质等级要求。2)项目负责人必须是具有同类工程施工经验 5 年以上,有较高组织和协调能力。3)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更换项目负责人。2、 甲方如有充分的事实表明乙方项目负责人不称职或无法代表乙方在现场履行合同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项目负责人。乙方应在3天内完成更换,并应为此向甲方支付 1000元/人次的违约金。3、 乙方进场后1周内向甲方提交本工程施工设计组织方案,并定期向甲方及监理提供月工程进度计划及统计报表,必须按批准的施工设计组织方案组织施工,接受甲方、监理对进度的检查监督。4、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有效
14、的电力安装资质证书。5、 乙方须按甲方的工期要求,提前向甲方提供现场施工有关技术交底资料,包括准确无误的施工图,并配合甲方进行管路预埋的施工。6、 施工中因乙方责任造成的停工、返工、材料及器材损失等均由乙方承担。所有设备和器材验收前均由乙方妥善保管,如有损坏或遗失均由乙方负责。7、 按相关安全法规进行安全施工,遵守甲方施工现场管理的有关规定,承担在施工过程中的防火、防盗、防止意外事故发生等安全责任。若出现安全问题,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8、 乙方在施工现场必须配备合格、齐全的管理人员,建立完善的进度、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工程现场的施工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服从甲方管理,监理单位监督,并按甲方
15、提出的要求进行整改。9、 乙方在安装过程中及安装完成后至工程验收合格前必须加强成品保护,成品保护期间发生损坏由乙方负责修复,并及时完善工程交接手续。10、施工用水电由乙方自理,施工过程中乙方应自行安装水表、电表并准备其它必须材料,由此发生的全部费用由乙方自理。水、电费缴纳方式由乙方与现场总包协调。乙方搭设的临建、料场安排、机具布置必需考虑工程中后期配套设施的施工条件,不得因材料堆放和临时建筑搭设等原因妨碍现场施工,若有违反,乙方应迅速采取措施恢复现场施工秩序,另外甲方也将视情节给予乙方相应惩罚。11、如有隐蔽工程,隐蔽前应提前1个工作日通知甲方验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隐蔽,未通知甲方而自行隐
16、蔽的无效。12、乙方未能履行合同条款中约定的相关义务,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赔偿相应的损失。13、乙方保证临电路由能成为正式电路由。第十条 工程变更与现场签证(一)工程设计变更1、开工前由甲方组织的设计交底及图纸会审纪要,作为施工的补充依据,甲乙双方不得擅自修改。2、甲方有权对图纸进行变更,但须在乙方施工前三天通知乙方。符合施工规范及施工手续的乙方应及时按变更进行施工,不符合施工规范及施工手续的,乙方有权拒绝施工。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必须经甲方签字认可后,乙方才能按图进行施工。3、乙方如需对设计图纸进行变更,须经甲方及设计单位同意。4、乙方发现设计错误或不合理之处,应及时通知甲
17、方、监理和设计单位,由设计单位(或甲方)提供设计变更文件,经甲方签字盖章后实施。5、乙方未及时发现施工图中的错漏而导致返工窝工的,乙方承担全部责任,而工期不予顺延。6、乙方施工质量问题或安排不当导致设计变更而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7、施工中发生的设计变更,必须在变更工程完成并验收合格后,10天内办理完签证手续,其中2份原件交甲方备案。签证手续不完整的,不能作为结算依据;签证手续不能补办。若超过10天未办理签证手续的,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每月办理签证后,经甲方现场负责人交甲方相关部门审核备案。(二)变更价款1、根据合同约定甲方应予以费用签证的工程变更,乙方应在收到变更通知
18、或签署变更协议后5日内提出变更工程量及价款报告资料,向甲方提出书面签证申请。签证申请逾期不得补办。2、甲方在收到变更资料报告10日内予以确认或拒绝签证并提供合理理由,逾期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视为变更报告已批准。3、变更签证的结算方法:(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3)合同中没有适用于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甲乙双方协商结果计算。4、工程变更签证费用,在工程竣工后结算支付。(三)现场签证1、施工单位必须在签证工程完成并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签证确认手续,超过10个工作日后补签的签
19、证单无效。2、签证工程可通过图纸准确反映工程量的,应以图纸反映,不得签证数量;能在竣工图反映的在竣工图中反映,不再签证;竣工图无法反映的以签证形式表现。严禁出现签证单和竣工图出现重复内容的情况。3、施工单位必须填写:签证事由、签证内容及依据、签证事件发生日期等,并明确是否包含在合同范围内以及计算依据,必要时还要附上原始现场的照片、录像等资料。4、所有签证单必须有甲方的经办人及项目负责人的签字,方为有效,否则视为无效。5、现场签证只允许签认工作内容及工程量,不能涉及造价内容。6、不属签证范围的:未发生的工作内容;发生但不属于我司责任的工作内容;非我司原因造成的返工;包干费、文明施工、安全生产措施
20、费及合同约定不另计费用等工作内容。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1、本合同签订以后,任何一方未经对方同意,单方面不履行合同为违约。违约方需赔偿对方合同造价5的违约金,若对方提供有效证据(乙方须提供经甲方工程师签字确认的书面证明)证明实际损失超过合同价款的5,则按其实际损失进行赔付(实际赔付金额已包含5的违约金额,不再累加)。2、对于施工过程中的监理、甲方确认的不良记录,一次不良记录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2000元的罚款。3、本工程质量等级必须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如达不到者,甲方可按合同总价的50%处罚乙方,乙方还应当承担甲方其他损失。4、乙方逾期竣工,从逾期次日起,每逾期一天向甲方支付2000元违约金。从逾期
21、 5天次日起,每逾期一天向甲方支付违约金4000元。延误超过15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且由乙方承担责任。第十二条 工程监理与总包本合同工程下朱庄项目由天津市华泰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依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对本工程实施监理。本工程总包在其进场之前,现场协调由监理、甲方代为执行,在其进场之后,乙方应与其签署总分包协议,并服从总包的进度、质量、现场安全文明等管理,不服从总包管理,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第十三条 不可抗力1、 因不可抗力致使完全不能履行合同的,本合同终止,且均无需承担任何责任,但本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2、因不可抗力致使部分不能履行合同的(包括导致延期履行),根据
22、不可抗力的影响,免除相应的责任,但本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1)合同一方延迟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2)因发生不可抗力影响合同履行的,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须及时通知对方,并在不可抗力结束后合理期限内向对方提交发生不可抗力的充分而有效的证明,否则,不能免除相应责任;3)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指不可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战争、动乱、瘟疫、空中飞行物体坠落,非甲、乙双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以下方面的自然灾害: 烈度为 6 度以上的地震;7级以上持续1天的大风;持续降雨24小时且降雨量为 30mm以上;其他不可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事件。第十四条 免责条款1、受国家政
23、策直接或间接影响导致本合同工程规划变更、配套调整、材料设备选型更换、方案变更以及甲方取消或暂停本合同工程等情况时,甲方有权暂停、终止、解除本合同:2、如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或合作服务较差的情况,经甲方及监理确认后,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且不会因此而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及赔付。第十五条 其他1、本合同工程未尽事项,和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双方均可依法向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本合同双方签章生效,结清款项后本合同执行完毕。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本合同未尽事宜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相关条款执行。(以下无正文)甲方(章):天津盛鑫隆茂投资发展 乙方(章):天津元盛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承办人: 承办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电话: 电话: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