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施工监理规范.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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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水 利 工 程 施 工 监 理 规 范2024年4月15日1/51主要内容0 概 述1 总 则2 术 语3 监理组织4 施工监理工作程序、方法和制度5 施工准备的监理工作6 施工实施阶段的监理工作7 缺陷责任期的监理工作2/510 概 述 关于监理 水利工程建设程序 水利工程建设程序一般分为: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准备(包括招标设计)、建设实施、生产准备、竣工验收、后评价等阶段。水利工程施工监理规范(SL288-2014)水利部2014第60号公告批准发布。2014-10-30发布,2015-01-30实施。替代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范(SL288-2003)3/51主

2、要内容0 概 述1 总 则2 术 语3 监理组织4 施工监理工作程序、方法和制度5 施工准备的监理工作6 施工实施阶段的监理工作7 缺陷责任期的监理工作4/511 总 则 1.0.1 为加强对水利工程施工监理单位和人员施工监理活动的管理,规范监理工作,提高监理服务水平,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标准。1.0.2 本规范适用于我国境内依法必须进行监理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监理,其他水利工程施工监理可参照施行。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机电及金属结构设备制造监理、水利工程建设环境保护监理等分别依据相关专业监理规范开展监理工作。(移民监督评估)5/511 总 则 1.0.3 监理单位应按照国务院

3、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承揽监理业务,并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1.0.4 依法必须实行建设监理的水利工程,应按照水利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确定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监理单位。监理业务委托应当执行国家规定的工程监理收费标准(工程建设监理收费标准(发改价格【2007】670号)。6/511 总 则 1.0.5 监理单位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有关技术标准,独立、公正(公平)、诚信、科学地开展监理工作,履行监理合同约定的义务。1.0.6 监理机构应按照监理合同和施工合同约定,开展水利工程施工质量、进度、资金的控制活动,以及施工安全和文明施工的监理工作,加强信息管理,协调

4、施工合同有关各方之间的关系。7/511 总 则 1.0.7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应以下列文件为依据:1 国家和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规章。2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有关标准(施工)3 经批准的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文件。4 监理合同、施工合同等合同文件。1.0.8 监理机构的审核、核查、检验、确认与批准等监理行为,不免除或减轻责任方应承担的责任。8/511 总 则 1.0.9 监理单位应积极采用先进的项目管理技术和手段实施监理工作。1.0.10 监理单位的合理化建议或高效工作使工程建设项目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监理单位可按有关规定或监理合同约定获得相应的

5、奖励。因监理单位的直接原因致使工程建设遭受了直接损失,监理单位应按有关规定或监理合同约定予以相应的赔偿。9/511 总 则 1.0.11 本标准的引用标准主要有下列标准:1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2 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3 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标准(SL631637-2012、SL638639-2013)1.0.12 水利工程施工监理除应符合本标准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10/51主要内容0 概 述1 总 则2 术 语3 监理组织4 施工监理工作程序、方法和制度5 施工准备的监理工作6 施工实施阶段

6、的监理工作7 缺陷责任期的监理工作11/512 术 语 2.0.1 施工监理 2.0.2 监理单位 2.0.3 发包人 2.0.4 承包人 2.0.5 监理机构 2.0.6 监理人员 2.0.7 总监理工程师 2.0.8 副总监理工程师 2.0.9 监理工程师 2.0.10 监理员 2.0.11 监理规划 2.0.12 监理实施细则 2.0.13 缺陷责任期 2.0.14 书面形式12/51主要内容0 概 述1 总 则2 术 语3 监理组织4 施工监理工作程序、方法和制度5 施工准备的监理工作6 施工实施阶段的监理工作7 缺陷责任期的监理工作13/513 监理组织 本章内容及附录C。监理机构办

7、公室、资格考试。主要条款:3.1.3 监理单位应依照监理合同约定,组建监理机构,配置满足监理工作需要的监理人员,并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及时调整,更换总监理工程师和主要监理人员应符合监理合同约定。3.2.2 监理机构的基本职责与权限一般应包括下列各项:3.2.4 监理机构应将总监理工程师和其他主要监理人员的姓名、监理业务分工和授权范围报送发包人,并通知承包人。3.2.5 监理机构应在完成监理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后,按有关档案管理规定,移交合同履行期间的监理档案资料。14/513 监理组织 3.3.1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人员应按有关规定持证上岗。3.3.3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总监理工

8、程师应负责全面履行监理合同中约定的监理单位的义务。各类监理人员主要职责 3.3.6 机电设备安装、金属结构设备安装、地质勘察和工程测量等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根据监理工作内容和时间安排完成相应的监理工作。3.3.8 当监理人员数量较少时,总监理工程师可同时承担监理工程师的职责。监理工程师可同时承担监理员的职责。15/51主要内容0 概 述1 总 则2 术 语3 监理组织4 施工监理工作程序、方法和制度5 施工准备的监理工作6 施工实施阶段的监理工作7 缺陷责任期的监理工作16/514 施工监理工作程序、方法和制度-基本工作程序 4.1.1 依据监理合同组建监理机构,选派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监理

9、员和其他工作人员。4.1.2 熟悉工程建设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技术标准,熟悉工程设计文件、施工合同文件和监理合同文件。4.1.3 编制监理规划。4.1.4 进行监理工作交底。4.1.5 编制监理实施细则。4.1.6 实施施工监理工作。主要监理工作程序参照附录C执行。4.1.7 整理监理工作档案资料。17/514 施工监理工作程序、方法和制度-基本工作程序 4.1.8 参加工程验收工作;参加发包人与承包人的工程交接和档案资料移交。4.1.9 按合同约定实施缺陷责任期的监理工作。4.1.10 结清监理报酬。4.1.11 向发包人提交有关监理档案资料、监理工作报告。4.1.12 向发包人移交其所

10、提供的文件资料和设施设备。18/514 施工监理工作程序、方法和制度-主要工作方法 4.2.1 现场记录。4.2.2 发布文件。4.2.3 旁站监理。4.2.4 巡视检查。4.2.5 跟踪检测。4.2.6 平行检测。4.2.7 协调。19/514 施工监理工作程序、方法和制度-主要工作制度 4.3.1 技术文件核查、审核和审批制度。4.3.2 原材料、中间产品和工程设备报验制度。4.3.3 工程质量报验制度。4.3.4 工程计量付款签证制度。4.3.5 会议制度。第一次监理工地会议、监理例会、监理专题会议、会议纪要分发。4.3.6 紧急情况报告制度。监理通知 4.3.7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11、(水利工程部分)符合性审核制度。4.3.8 监理报告制度。监理报告3种 监理月报 4.3.9 工程验收制度。20/51主要内容0 概 述1 总 则2 术 语3 监理组织4 施工监理工作程序、方法和制度5 施工准备的监理工作6 施工实施阶段的监理工作7 缺陷责任期的监理工作21/515 施工准备的监理工作-监理机构的准备工作 5.1.1 依据监理合同约定,进场后及时设立监理机构,配置监理人员,并进行必要的岗前培训。5.1.2 建立监理工作制度。5.1.3 提请发包人提供工程设计及批复文件、合同文件及相关资料。收集并熟悉工程建设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等。5.1.4 依据监理合同约定接收由发包人

12、提供的交通、通信、办公设施和食宿条件等;完善工作和生活条件。5.1.5 组织编制监理规划,在约定的期限内报送发包人。5.1.6 依据监理规划和工程进展,结合批准的施工措施计划,及时编制监理实施细则。22/515 施工准备的监理工作-施工准备的监理工作 5.2.1 检查开工前发包人应提供的施工条件是否满足开工要求,内容:1 首批开工项目施工图纸的提供。2 测量基准点的移交。3 施工用地的提供。4 施工合同约定应由发包人负责的道路、供电、供水、通信及其他条件下和资源的提供情况。5.2.2 核查开工前承包人的施工准备情况(12条),内容 技术方案申报 5.2.3 监理机构应参加、主持或与发包人联合主

13、持召开设计交底会议,由设计单位进行设计文件的技术交底。23/515 施工准备的监理工作-施工准备的监理工作 5.2.4 施工图纸的核查与签发 核查与签发表 5.2.5 参与发包人组织的工程质量评定项目划分。单位工程、分部工程由项目法人组织监理、设计及施工等单位进行工程项目划分,并确定主要单位工程、主要分部工程、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和关键部位单元工程。项目法人在主体工程开工前将项目划分表及说明书面报相应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确认。分部工程开工前应由项目法人或监理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等单位,共同划分单元工程。备案 24/51主要内容0 概 述1 总 则2 术 语3 监理组织4 施工监理工作程序、方法和制度5

14、施工准备的监理工作6 施工实施阶段的监理工作7 缺陷责任期的监理工作25/516 施工实施阶段的监理工作-开工条件的控制 6.1.1 合同项目开工 开工通知 开工申请 开工批复 6.1.2 分部工程开工。分部工程开工前,承包人应向监理机构报送分部工程开工申请表,经监理机构批准后方可开工。6.1.3 单元工程开工。第一个单元工程应在分部工程开工批准后开工,后续单元工程凭监理机构签发的上一单元工程施工质量合格文件方可开工。6.1.4 混凝土浇筑开仓。监理机构应对承包人报送的混凝土浇筑开仓报审表进行审批。符合开仓条件后,方可签发。26/516 施工实施阶段的监理工作-工程质量控制 6.2.4 监理机

15、构应按有关规定和施工合同约定,核查承包人的工程质量检测工作是否符合要求。6.2.5 监理机构应检查承包人的现场组织机构、主要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是否符合要求,对无证上岗、不称职或违章、违规人员,可要求承包人暂停或禁止其在本工程中工作。人员报审 6.2.6 原材料、中间产品和工程设备的检验或验收 材料报验 开箱验收单 6.2.7 施工设备的检查 施工设备 6.2.8 施工测量控制 施工放样报验 6.2.9 现场工艺试验 6.2.10 施工过程质量控制 巡视检查 现场通知27/516 施工实施阶段的监理工作-工程质量控制 6.2.11 旁站监理应符合下列规定:1 监理机构应依据监理合同

16、和监理工作需要,结合批准的施工措施计划,在监理实施细则中明确旁站监理的范围、内容和旁站监理人员职责,并通知承包人。2 监理机构应严格实施旁站监理,旁站监理人员应及时填写旁站监理值班记录。3 除监理合同约定外,发包人要求或监理机构认为有必要并得到发包人同意增加的旁站监理工作,其费用应由发包人承担。28/516 施工实施阶段的监理工作-工程质量控制 6.2.12 工程质量检验 6.2.13 跟踪检测 6.2.14 平行检测 6.2.16 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 分类:特大质量事故、重大质量事故、较大质量事故、一般质量事故。质量缺陷。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暂行规定(水利部令第9号)6.2.17 监理机构应

17、接受质量监督机构的监督 29/516 施工实施阶段的监理工作-工程进度控制 6.3.1 施工进度总计划 1 编制要求书面通知承包人。书面通知 2 审批程序。申报与批复 3 审查内容。10项 6.3.3 施工进度的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1 监理机构应检查承包人是否按照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组织施工,资源的投入是否满足施工需要。2 监理机构应跟踪检查施工进度,分析实际施工进度与计划进度的偏差,重点分析关键路线的进展情况和进度延误的影响因素,并采取相应的监理措施。30/516 施工实施阶段的监理工作-工程进度控制 6.3.5 监理机构签发暂停施工指示 1 监理机构提出暂停施工建议,报发包人批准后签发的情形

18、3种。2 监理机构认为发生了应暂停施工的紧急事件时,应立即签发暂停施工指示,并及时向发包人报告。3 监理机构可签发暂停施工指示,并抄送发包人的情形6种。4 监理机构应分析停工后可能产生影响的范围和程度,确定暂停施工的范围。6.3.7 若由于发包人的责任需暂停施工,监理机构未及时下达暂停施工指示时,在承包人提出暂停施工的申请后,监理机构应及时报告发包人并在施工合同约定的时间内答复承包人。31/516 施工实施阶段的监理工作-工程进度控制 6.3.9 下达暂停施工指示后,监理机构应按下列程序执行:1 指示承包人妥善照管工程,记录停工期间的相关事宜;2 督促有关方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排除影响因素,为尽

19、早复工创造条件;3 具备复工条件后,若属于6.3.5条1款、2款和3款1)项暂停施工情形,监理机构应明确复工范围,报发包人批准后,及时签发复工通知,指示承包人执行;若属于6.3.5条3款的第2)6)项暂停施工情形,监理机构应明确复工范围,及时签发复工通知,指示承包人执行。32/516 施工实施阶段的监理工作-工程进度控制 6.3.11 施工进度延误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1 由于承包人的原因造成施工进度延误,可能致使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完工,监理机构应指示承包人编制并报审赶工措施报告。2 由于发包人的原因造成施工进度延误,监理机构应及时协调,并处理承包人提出的有关工期、费用索赔事宜。6.3.12 发

20、包人要求调整工期的,监理机构应指示承包人编制并报审工期调整措施报告,经发包人同意后指示承包人执行,并按照施工合同约定处理有关费用事宜。33/516 施工实施阶段的监理工作-工程资金控制 6.4.1 监理机构应审核承包人提交的资金流计划,并协助发包人编制合同工程付款计划。6.4.4 预付款支付应符合下列规定:1 监理机构在收到承包人的工程预付款申请后,应按合同约定核查承包人获得工程预付款的条件和金额,具备支付条件后,签发工程预付款支付证书。监理机构应在核查工程进度付款申请单的同时,核查工程预付款应扣回的额度。2 监理机构收到承包人的材料预付款申请后,应按合同约定核查承包人获得材料预付款的条件和金

21、额,具备支付条件后,按照约定的额度随工程进度付款一起支付。34/516 施工实施阶段的监理工作-工程资金控制 6.4.3 工程计量应符合下列规定:1 可支付的工程量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经监理机构签认,属于合同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或发包人同意的变更项目以及计日工。2)所计量工程是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并经监理机构确认质量合格。3)计量方式、方法和单位等符合(施工)合同约定。35/516 施工实施阶段的监理工作-工程资金控制 6.4.3 工程计量应符合下列规定:2 工程计量应符合以下程序 1)工程项目开工前,监理机构应监督承包人按有关规定或施工合同约定完成原始地形的测绘,并审核测绘成果。2)在接到承

22、包人提交的工程计量报验单和有关计量资料后,监理机构应在合同约定时间内进行复核,确定结算工程量,据此计算工程价款。当工程计量数据有异议时,监理机构可要求与承包人共同复核或抽样复核;承包人未按监理机构要求参加复核,监理机构复核或修正的工程量视为结算工程量。3)监理机构认为有必要时,可通知发包人与承包人共同联合计量。36/516 施工实施阶段的监理工作-工程资金控制 6.4.5 工程进度付款应符合下列规定:1 监理机构应在施工合同约定时间内,完成对承包人提交的工程进度付款申请单以及相关证明材料的审核,同意后签发进度付款证书,报发包人。2 工程进度付款申请单应符合下列规定:3 工程进度付款申请单应包括

23、以下内容:4 工程进度付款属于工程施工合同的中间支付。监理机构出具进度付款证书,不视为监理机构已同意、批准或接受了该部分工作。在对以往历次已签发的进度付款证书进行汇总和复核中发现错、漏或重复的,监理机构有权予以修正,承包人也有权提出修正申请。37/516 施工实施阶段的监理工作-工程资金控制 6.4.6 变更款支付。变更款可由承包人列入工程进度付款申请单,由监理机构审核后列入工程进度付款证书。6.4.7 计日工支付应符合下列规定:1 监理机构经发包人批准,可指示承包人以计日工方式实施零星工作或紧急工作。2 在以计日工方式实施工作的过程中,监理机构应每日审批承包人提交的计日工工程量签证单 3 计

24、日工由承包人汇总后列入工程进度付款申请单,由监理机构审核后列入工程进度付款证书。38/516 施工实施阶段的监理工作-工程资金控制 6.4.8 完工付款应符合下列规定:1 监理机构应在施工合同约定期限内,完成对承包人提交的完工付款申请单及相关证明材料的审核,同意后签发完工付款证书,报发包人。6.4.9 最终结清应符合下列规定:1 监理机构应在施工合同约定期限内,完成对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及相关证明材料的审核,同意后签发最终结清证书,报发包人。6.4.10 监理机构应按合同约定审核质量保证金退还申请表,签发质量保证金退还证书。39/516 施工实施阶段的监理工作-工程资金控制 6.4.11

25、 施工合同解除后的支付应符合下列规定:1 因承包人违约造成施工合同解除的支付 2 因发包人违约造成施工合同解除的支付。3 因不可抗力致使施工合同解除的支付。核查报告 4 发包人与承包人达成一致后,出具最终结清证书。6.4.12 价格调整。监理机构应按施工合同约定的程序和调整方法,审核单价、合价的调整。当发包人与承包人因价格调整不能协商一致时,应按照合同争议处理,处理期间监理机构可依据合同授权暂定调整价格。调整金额可随工程进度付款一同支付。40/516 施工实施阶段的监理工作-施工安全监理 6.5.1 根据施工现场监理工作需要,监理机构应为现场监理人员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具。6.5.2 监理机构

26、应审查承包人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以及灾害应急预案、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工程或单元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及相关规定的要求。方案申报与批复 6.5.3 监理机构编制的监理规划应包括安全监理方案,明确安全监理的范围、内容、制度和措施,以及人员配备计划和职责。监理机构对中型及以上项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工程或单元工程应编制安全监理实施细则,明确安全监理的方法、措施和控制要点,以及对承包人安全技术措施的检查方案。41/516 施工实施阶段的监理工作-施工安全监理 6.5.4 监理机构应按照相关规定核查承包人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

27、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证书和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并检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6.5.5 施工过程中监理机构的施工安全监理应包括下列内容:(10项)6.5.6 监理机构发现施工安全隐患时,应要求承包人立即整改;必要时,可按6.3.5条指示承包人暂停施工,并及时向发包人报告。6.5.7 当发生安全事故时,监理机构应指示承包人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并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配合安全事故调查组的调查工作,监督承包人按调查处理意见处理安全事故。6.5.8 监理机构应监督承包人将列入合同安全施工措施的费用按照合同约定专款专用。42/516 施工实施阶段的监理工作-文明施工监理 6.6.1

28、 监理机构应依据有关文明施工规定和施工合同约定,审核承包人的文明施工组织机构和措施。6.6.2 监理机构应检查承包人文明施工的执行情况,并监督承包人通过自查和改进,完善文明施工管理。6.6.3 监理机构应督促承包人开展文明施工的宣传和教育工作,并督促承包人积极配合当地政府和居民共建和谐建设环境。6.6.4 监理机构应监督承包人落实合同约定的施工现场环境管理工作。43/516 施工实施阶段的监理工作-合同管理的其他工作 6.7.1 变更管理 变更指示 变更申报 变更审核 6.7.2 索赔管理 索赔意向通知 索赔审核表 6.7.3 违约管理 警告 整改 6.7.5 工程保险 6.7.6 工程分包管

29、理 6.7.7 化石和文物保护 6.7.8 争议的解决 6.7.9 清场与撤离 44/516 施工实施阶段的监理工作-信息管理 6.8.1 监理信息管理体系 6.8.2 监理文件 起草程序 急件 密级 6.8.3 通知与联络 6.8.4 书面文件的传递 JL36、37监理发(收)文登记表P172-173 6.8.5 监理日志、报告与会议纪要 监理日志 监理月报 专题报告 监理工作报告 会议纪要 6.8.6 档案资料管理 45/516 施工实施阶段的监理工作-工程质量评定与验收 6.9.1 监理机构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工程质量评定 6.9.2 监理机构应按照有关规定组织或参加工程验收 6.9.3 分

30、部工程验收 申请 6.9.4 单位工程验收 6.9.5 合同工程完工验收 6.9.6 监理机构应审核承包人提交的合同工程完工?交接申请(和保修书),满足合同约定条件的,提请发包人签发合同工程完工证书(SL223)。6.9.7 阶段验收 6.9.9 竣工验收 46/51主要内容0 概 述1 总 则2 术 语3 监理组织4 施工监理工作程序、方法和制度5 施工准备的监理工作6 施工实施阶段的监理工作7 缺陷责任期的监理工作47/517 缺陷责任期的监理工作 7.0.1 监理机构应监督承包人按计划完成尾工项目,协助发包人验收尾工项目,并按合同约定办理付款签证。7.0.2 监理机构应监督承包人对已完工程项目中所存在的施工质量缺陷进行修复。在承包人未能执行监理机构的指示或未能在合理时间内完成修复工作时,监理机构可建议发包人雇佣他人完成施工质量缺陷修复工作,按合同约定确定责任及费用的分担。7.0.3 根据工程需要,监理机构在缺陷责任期可适时调整人员和设施,除保留必要的外,其他人员和设施应撤离,或按照合同约定将设施移交发包人。7.0.4 监理机构应审核承包人提交的缺陷责任终止申请,满足合同约定条件的,提请发包人签发缺陷责任终止证书。48/51谢 谢!4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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