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管理办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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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工程监理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第一条 为加强对*公路项目监理工作的管理,规范监理行为,提升监管成效,保证项目建设目标的顺利实现,*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程规范以及监理合同文件、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项目建设期间公司对各监理机构的监督和管理。第二章监理原则及工作目标第第三三条条 监理原则监理机构应遵循公正、科学、诚信、自律的基本原则,以法律法规、监理合同、监理规范、技术标准、设计文件等为依据,坚持目标和问题导向,代表建设单位对项目进行“五控两管一协调”,即质量、安全、环保、进度、费用控制以及合同管理、信息管

2、理和协调工作。第第四四条条 监理工作目标(一)进度控制:总工期控制在合同工期以内。(二)投资控制:做好设计变更审查、计量结算,实现工程投资控制目标。(三)质量管理:确保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质量合格率 100,不发生一般及以上质量事故,交工验收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竣工验收工程质量评定为优良。(四)安全生产: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达到广东省“双标管理”要求;杜绝新增职业病病例发生,确保全员职业健康;不发生一般及以上安全责任事故。创建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五)环保目标:确保工程建设期间,不发生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责任事件;不发生因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问题而被政府主管部门

3、或其他相关方通报批评、处罚、举报、曝光等负面事件。(六)廉政建设:严格遵守廉洁从业标准,防犯职务犯罪事件发生。第三章监理机构主要职责第第五五条条 监理机构设置本项目平行设置三个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简称总监办),总监办由总监理工程师(简称总监)、专业监理工程师(简称专监)、监理员等组成。第六条第六条 监理机构主要职责总监办除履行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G G10-2016)第 3.0.5 条、3.0.6 条规定的职责外,还应履行下列职责:(一)结合工程实际,对监理工作进行细化、分解,明确监理岗位职责与权限,书面告知施工单位,并抄送公司。(二)负责统一施工、监理用表格式,包括工程管理用表、工程验

4、收用表、各类报表等。督促、指导、检查施工单位工程档案资料整理、归档工作,保证内业与外业同步。(三)依法对工程分包计划和分包合同进行审查,并报公司审批。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转包、违法分包时,应要求施工单位纠正并报告公司。(四)组织编写重要工序的施工工艺作业指导书,制定相应的质量检验、控制标准。(五)将标准化建设纳入日常管理,监督、检查施工单位标准化工地建设情况。(六)检查施工单位人员履约情况,重点检查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安全、环保、试验等主要管理人员到岗情况。(七)检查进场机械设备是否符合合同约定,主要机械设备是否满足现场需要。(八)出现违约事件时,应按规定调查分析、评估损失,提出处理意见

5、。处理争端时,应调查收集相关资料,提出处理方案并进行协调。涉及仲裁、诉讼时,按仲裁机关或法院要求配合调查取证。第七条第七条 总监在行使下列权限时应向公司报备或报批:(一)签发合同工程开工令应报公司批准,工程施工过程中签发暂停令、复工令应向公司报备。(二)审批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涉及质量安全的重大施工方案应向公司报备。(三)签发工程预付款支付证书、期中支付证书、交工结账证书应报公司批准。(四)审批施工总进度计划以及年、季、月度施工进度计划应向公司报备。(五)签发工程变更指令应报公司批准。(六)收到施工单位提出的工程延期、索赔申请,应及时提出审查意见并报公司批准。第四章各阶段监理工作内容第八条第八

6、条 监理工作划分为三个阶段:(一)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开工令确定的开工之日为施工准备阶段。(二)工程开工之日起至工程交工验收申请受理之日为施工阶段。(三)工程交工验收申请受理之日至缺陷责任终止证书签发之日为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第第九九条条 施工准备阶段(一)总监应组织监理人员编制监理计划,经监理单位审核后,报公司批准。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分部分项工程,应编制专项监理细则,经总监审批后实施,并向公司报备。(二)填写工程质量责任登记表,如实登记监理人员。(三)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以及工程项目划分等技术方案,并向公司报备。(四)检查施工单位技术、质量、安全、进度、环保等保

7、证体系的建立情况。(五)核查工地试验室人员、仪器设备、检测能力以及制度建设是否满足施工管理需要。(六)参加设计交桩,复核施工单位提交的原始基准点测量成果,监督施工单位测定原始地面线,并进行必要的抽测。(七)组织监理人员审查施工图,参加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八)组织召开监理交底会和第一次工地会议。(九)签署工程预付款支付证书,并报公司批准。(十)核查施工准备工作情况,签发合同工程开工令,并报公司批准。第十条第十条 施工阶段(一)质量监理1.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测量放线数据和成果,按规范要求对从基准点引出的工程控制桩进行复测。2.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原材料、混合料、路基填料试验资料,并经平行试验验

8、证合格后方可同意使用。3.按照规范规定的频率,对主要原材料、主要混合料质量、分项工程中的关键项目质量以及结构主要尺寸进行抽检。4.施工单位外购或委托制作的主要构配件、设备进场后,应核查相关技术文件,对关键项目进行抽检。现场不具备检测条件的,应到厂监督检验。5.严格执行首件工程认可制度,首件工程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批复相应分部分项工程的开工报告。6.对隐蔽工程进行检查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7.按规范要求对重要施工部位、关键施工过程进行旁站,对主要工程的关键项目进行检测见证。8.对分项工程质量进行评定,签发分项工程(中间)交工证书,及时对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合同工程进行质

9、量评定。9.每日巡视施工现场,监督施工单位质量保证体系运行情况,重点检查管理人员到位、质量检查验收程序、原材料质量以及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的实施情况等。10.巡视过程中发现的质量问题,应根据其严重程度,采取限期整改、返工、停工整顿等措施进行处理。发生质量事故时应依法按有关规定报告和处理,并参与事故调查。(二)安全监理1.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审查桥梁、隧道工程施工安全风险评估报告,安全风险评估报告不符合要求时,不得签发开工令。2.监督检查施工单位安全保证体系运行情况,重点检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安全生产专项费用计提使用情况,

10、以及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核查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以及施工机械设备和设施的安全验收许可手续。3.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开展日常巡查,主要工程每日巡查不少于一次,重点应检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落实情况;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执行情况;安全管理人员到位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情况。4.监理过程中发现施工现场存在安全事故隐患,应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节严重的,应要求施工单位暂停施工,并报告公司。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应向交通主管部门报告。5.按职责分工做好“双标管理”和“

11、平安工地”考核工作。6.发生安全事故时应按要求及时上报,并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分项工程交验时,安全事故处理未完结,不得签发交工证书。(三)环保监理1.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是否按设计文件和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有关要求,制定防止、减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2.审查取(弃)土场、砂石料场、大临设施的选址方案,尽可能减轻对环境造成的不利影响。3.对施工现场进行日常巡视,并做好巡视记录。重点应检查环保管理人员到位情况;环保保护措施交底、培训开展情况;大气、噪声、固废、水污染防治措施的落实情况;环境监测设施设备运行维护情况;取(弃)土作业是否存在乱挖、乱弃现象;林木砍伐是否获得许可,是否存在乱砍乱伐现

12、象。4.巡视过程中发现违反环保法律法规、未落实环保措施的情形,应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节严重的,应签发停工令要求暂停施工,并向公司报告。(四)费用监理1.分部分项工程质量经施工单位自检、监理单位确认合格,质量保证资料及评定资料齐全,并符合安全、环保要求时,方可进行工程计量、支付。2.收到施工单位计量申请后,应对完成的工程量进行严格审核,有必要时应会同参建各方对工程量进行现场确认。3.复核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支付申请,经总监审核后签发支付证书,报公司批准。4.按合同约定权限审核、办理施工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申请,涉及修改设计文件的工程变更,应报公司组织处理。5.受理施工单位提交的费用索赔意向通知书,收

13、集整理相关资料,对索赔原因、费用测算进行审核,编制审核意见报告公司。6.建立计量支付台账,进行定期分析和动态管理。(五)进度监理1.及时审批施工进度计划,监督计划的执行情况,分析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的偏差,定期进行评价并向公司报告。2.控制性工程的进度滞后时,总监办应签发监理指令单,要求施工单位采取措施加快进度,并向公司报告工期延误风险。需要调整进度计划的应重新审批。3.由于施工单位原因造成工期延误,且在总监办签发监理指令后无明显改进、工程难以在合同工期内完成的,应及时向公司报告,并按合同约定处理。4.总监办应对符合施工合同约定的延期意向或事件进行调查,收到施工单位提出的工程延期申请后,对延期原

14、因和拟采取措施进行审核并报告公司。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验收及缺陷责任期阶段(一)审查合同段交工验收申请,审核竣工图,根据监理工作情况和工程质量评定结果,确定是否同意交工验收。(二)按照公路工程验收办法、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完成合同段工程质量评定,归集整理工程监理资料,编写监理工作报告。(三)参加交工验收,协助公司检查施工合同执行情况,接受对监理合同执行情况的检查。(四)检查验收遗留问题整改情况,督促施工单位修复工程质量缺陷。分析产生缺陷的原因,确认责任及修复费用。(五)缺陷责任期结束后,审查、签发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并向公司提交缺陷责任期监理工作总结。(六)参加竣工验收,

15、提交相关资料,配合竣工验收检查。第五章管理要求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监理人员要求(一)监理单位应按照合同要求配备监理人员。如需更换,必须得到公司的书面批准,并按合同承担相应责任。(二)总监、专监必须为监理单位在编人员,并具备相应的从业资格,且不得兼任除本项目以外工程的监理工作。(三)项目开工前,公司将组织对监理人员进行业务能力考核,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履职。(四)监理服务期间,如公司要求更换被纳入“黑名单”或不称职的监理人员,监理单位应无条件执行。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考勤管理(一)监理服务期间,主要监理人员应常驻现场,每月出勤天数不得少于合同规定。(二)总监办应建立考勤管理制度,每月向公司报备考勤记

16、录表。公司不定期对监理人员出勤情况进行抽查,发现弄虚作假,按违约处理。(三)总监、专监离开现场 3 天(含)以上,应履行书面请假手续。总监请假须公司总经理批准,专监请假需经公司工程管理部负责人批准。(四)总监办应按要求安排相关人员参加公司组织的检查或会议,特殊原因无法出席应履行请假手续,否则按缺勤处理。第十四条第十四条 监理人员登记管理(一)监理人员应严格执行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水运监理工程师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交质监发2011572号),取得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或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的人员,应按规定到广东省交通质监部门进行从业登记和业绩登记。(二)监理服务合同签订后,汇总项目所有

17、进场监理人员从业状况登记表报公司备案。第十五条第十五条 监理行为管理公司通过日常巡视、不定期抽查、定期考核等手段,对监理行为进行监督、管理,记录违规行为,作为考核评价的依据。如发现监理人员存在以下严重违规行为,将其纳入“监理人员黑名单”,并上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一)玩忽职守,对质量安全事故、环保事件负监理责任的;(二)吃拿卡要、以权谋私,性质恶劣的;(三)内外勾结、弄虚作假,损害国家及企业利益的;(四)存在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第六章考核与应用第十六条第十六条 公司成立监理工作履约考核小组,负责对监理工作成效和监理行为进行考核。第十七条第十七条 考核分为季度考核和年度考核,季度考核结果与监理费用支付挂钩,年度考核结果作为公司供应商信用管理以及向*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送公路工程从业单位年度信用评价的重要依据。第十八条第十八条 具体考核办法另行下文明确。第七章附则第第十九十九条条 本办法由公司工程管理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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