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名企业安全风险预警拉闸管理指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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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安全风险预警拉闸管理指引制度编号:ZNZD-GC-ZY-26版号:V2020.0生效日期:2020年1月 安全风险预警拉闸管理指引编 制:工程管理中心 日期:2020年1月审 核: 日期:2020年1月批 准: 日期:2020年1月版本修订记录序号修订日期修订内容修订人版本备注1 目的控制工程安全生产风险。鼓励员工树立安全意识,勇于承担安全管理责任。2 适用范围适用于集团下属在建项目(含工程由中南置地管理的合作项目)。3 术语及定义3.1 拉闸:当出现可能造成威胁结构安全的风险、现场管理失控、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发生安全事故时,对项目实施的强制性停工整改措施。3.2 合闸:项目被“拉闸”后,被拉

2、闸项目须制定安全整改措施并实施整改,整改结果经拉闸人评估合格后恢复正常运作。3.3 拉闸人:指有权实施拉闸的行为主体,包括项目工程部、战区工程部、工程管理中心。4 职责与权限4.1 工程管理中心4.1.1 负责总部做出的拉闸、合闸审批。 4.1.2 监督全集团各战区公司“拉闸”制度的实施情况。4.1.3 在全集团各战区内行使拉闸、合闸权力。 4.2 战区工程部4.2.1 负责战区做出的拉闸、合闸审批。 4.2.2 监督战区各项目“拉闸”制度的实施情况。 4.2.3 在战区各项目内行使拉闸、合闸的权力。 4.2.4 负责总部做出拉闸的合闸审核。 4.3 项目工程部4.3.1 负责项目工程部主动行

3、使拉闸、合闸的审批。 4.3.2 负责战区做出拉闸的合闸审核。 4.3.3 负责总部、战区做出的合闸申请。 4.3.4 负责本项目被拉闸后的所有整改。 5 内容:5.1 “拉闸”标准 5.1.1 项目存在系统性风险,该风险可能引起建筑物结构、使用安全或引发重大安全事故的; 5.1.2 项目在季度第三方过程评估中综合排名倒数第一的; 5.1.3 项目在各类第三方检查评估中,问题在限期内未完成整改或整改验收不合格的; 5.1.4 项目因安全等原因被政府有关部门勒令停工整改,或被有关媒体曝光且事实确凿,严重影响公司形象的。5.2 “拉闸”与“预警” 5.2.1 安全文明管理: 检查要点 预警 拉闸

4、安全文明施工方案不能指导施工或无方案施工 专职安全员配置缺少1名以上 大门管理(人车分流、封闭管理)不符合要求 施工现场无施工平面布置图或者安全标志平面图 施工现场出入口未按要求进行设置或项目未封闭围护 施工大门口未设置冲洗设备及排水设施 集中搅拌场未进行封闭 加工场未设置安全标识和安全操作规程 5.2.2 脚手架搭设规范: 检查要点 预警 拉闸 无专项方案、方案未经审批 悬挑架高度超过20/24m未经过专家论证 外脚手架未经过验收就投入使用 外脚手架搭设进度滞后于施工进度,存在裸体施工现象 拆除脚手架时,地面无围栏和警戒标志,并无专人看守 脚手架搭设与方案不符 落地架内立杆与建筑物之间超过2

5、0cm未进行封闭达3层及以上 架体底层沿建筑结构边缘,悬挑钢梁与悬挑钢梁之间未采取封闭措施或封闭不严达3处及以上 外架连墙杆设置不符合要求达3处及以上 外架立杆垂直度偏位达3处及以上 高度在24m及以上的双排脚手架未在外侧全立面设置剪刀撑或未连续设置达3处及以上 架体应设而未设上下通道,或通道不合要求 结构支撑体系与外脚手架相连接 外脚手架缺少日常维护达5处及以上 连墙件破坏后未及时恢复 脚手架荷载超过规定,施工荷载堆放不均匀达3处及以上 5.2.3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 检查要点 预警 拉闸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搭设、拆除作业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结构设计未进行设计计算,专项施工方案未按规定进行审批,

6、架体提升高度超过150m 的专项施工方案未经专家论证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未按方案搭设 架体作业层内立杆与建筑物间隙均未封闭,或封闭未采用刚性连接 5.2.4 三宝四口管理: 检查要点 预警 拉闸 施工场地内未佩戴安全帽达5人以上 楼层、楼梯连续3层或累计5层未设置临边防护 电梯井口、预留洞口连续3层或累计5层未采取水平封闭措施 高差超过2米,无外架且缺少临边防护达3处及以上 高空作业人员未系安全带达3人及以上 安全通道搭设不符合要求 进入楼层的出入口、施工电梯出入口未设置双层防护棚 5.2.5 临时用电 检查要点 预警 拉闸 配电室兼电工工具房 电箱无门、无锁、无防雨防潮措施、无电工巡视维修记录

7、或填写不真实达3处及以上 电缆与钢构件连接,无绝缘隔离 违反“一机”、“一闸”、“一漏”达3处及以上 电箱内多路配电无标识达3处及以上 电箱引出线混乱,无重复接地线达3处及以上 无用电安全维保档案 越级接线、裸插、电线破损,使用花线、插线板、多孔插座达3处及以上 潮湿作业照明用电未使用36V以下安全电压达3处及以上 5.2.6 施工机械、塔吊、施工电梯 检查要点 预警 拉闸 塔吊、施工电梯、龙门吊未经自检、检验机构复检、地区安监站验收合格备案就投入使用,安监备案合格证不在有效期内 施工电梯防护门未关闭达3处及以上 各类安全报警和限位装置失效,各类连接螺栓、插销、销轴、连接件、钢丝绳疲劳发生塑性

8、形变、标节、焊缝开裂锈蚀严重损坏和磨损程度超过规定限值,超载、超限运输 每层卸料口无防护门,有防护门不使用达3处及以上 木工平刨、木工圆盘锯未设置防护罩达3处及以上 卷扬机牵引钢绳未设置专门保护措施,钢绳直接裸露在外 塔式起重机驾驶员、垂直运输设备驾驶员、架工、电焊工以及其他高空特种作业人员无特种作业操作证 大型施工机械基础平整度偏差超过11000,机身垂直度超过规定限制 5.2.7 基坑支护 检查要点 预警 拉闸 深基坑无专家论证方案 挖方未按方案开挖且影响到基坑支护安全 未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进行沉降和位移变形监测 未进行基坑支护或者未对临边进行防护 基坑无防雨、截水、防渗、抽排水措施 基坑

9、周边堆载未按方案要求控制安全距离 5.2.8 高空作业、悬空作业、临边作业、高处交叉作业,吊篮、吊绳 检查要点 预警 拉闸 高处作业、临边作业、高处交叉作业无牢固可靠安全操作平台、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 吊篮、吊绳无专项施工方案或方案审批未通过,方案不能指导施工 吊篮未安装安全锁或安全锁扣失灵,安全锁超过标定期限仍在使用,未设置挂设安全带专用安全绳及安全锁扣,或安全绳未固定在建筑物可靠位置,吊篮未安装限位装置或限位装置失灵,悬挂机构前支架支撑在建筑物女儿墙上或挑檐边缘 吊篮前梁外伸长度不符合产品说明书规定;前支架与支撑面不垂直或脚轮受力;前支架调节未固定在上支架与悬挑梁连接的结点处;使用破损的配重

10、件或采用其他替代物,配重件的重量不符合设计规定;钢丝绳磨损、断丝、变形、锈蚀达到报废标准;安全绳规格、型号与工作钢丝绳不相同或未独立悬挂每处,安全绳不悬垂;利用吊篮进行电焊作业未对钢丝绳采取保护措施;使用未经检测或检测不合格的提升机、吊篮平台组装长度不符合规范要求;吊篮组装的构配件不是同一生产厂家的产品;操作升降人员未经培训合格;吊篮内作业人员数量超过2人;吊篮内作业人员未将安全带使用安全锁扣正确挂置在独立设置的专用安全绳上;超过5级大风进行作业;安全绳和钢丝绳在结构接触部位未设置防磨损措施;作业人员未从地面进出吊篮;吊篮作业战区未设置安全隔离区或设置不符合要求; 出现其中任何一项预警 两项及

11、以上拉闸 5.2.9 消防 检查要点 预警 拉闸 无消防专项方案或方案不能指导施工的 乙炔瓶、氧气瓶存放和使用间距小于安全距离或无遮阳措施 灭火器材配置不合理的、已失效达3处及以上 无动火审批手续和动火监护的 5.2.10 其他 检查要点 预警 拉闸 立体交叉作业时无可靠的隔离措施达3处及以上 卸料平台锚环、悬挑梁未按照方案进行设置 高大模板支撑体系方案未经过专家论证 作业层未满铺脚手板 注意:快开项目或前期手续不齐全等情况,导致无证、无手续施工的,不予处罚,但应按国家及行业标准、要求,保证施工安全。 5.3 拉闸与合闸程序 5.3.1 基本程序 (1) 实行“谁拉闸、谁合闸”的原则,经拉闸、

12、合闸权利部门分管领导审批后生效。 (2) 拉闸人在工程现场检查后,判断项目现状突破拉闸底线的,经分管领导同意后立即通知项目停工,并在24小时内签发安全拉闸通知/安全预警通知,附检查报告及整改建议。 (3) 项目工程部主动实施“拉闸”时,安全拉闸通知由项目工程PM审批;整改完毕后由项目工程部发起安全合闸申请,经项目工程PM审批后合闸;拉闸、合闸程序须报战区工程部备案。 (4) 战区工程部实施“拉闸”时,安全拉闸通知应报战区工程部负责人审批;整改完毕后由项目工程部发起安全合闸申请,经战区工程部审核,战区工程部负责人审批后合闸;拉闸、合闸程序须报集团工程管理中心备案。 (5) 集团工程管理中心实施“

13、拉闸”时,安全拉闸通知应报集团工程管理中心负责人审批;整改完毕后由项目工程PM发起安全合闸申请,经战区工程部负责人、集团工程管理中心对接人审核,集团工程管理中心负责人审批后合闸。 (6) 当拉闸人认为项目现场整改不符合合闸条件而进行安全合闸申请的,拉闸人有权对战区工程部、项目工程部进行通报批评。 5.3.2 “拉闸”原则 (1) 项目工程部应随时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安全状况进行自行评估;当项目出现5.1.1条规定的任意情况之一时,项目部应立即对本项目实施“拉闸”。 (2) 项目工程部、战区工程部如发现项目出现5.1条规定的任意情况之一,应立即实施“拉闸”。 (3) 当项目因为安全风险被拉闸时,应

14、全项目停工整改。 (4) 项目被拉闸后,应立即组织停工整改,消除项目存在的风险。 5.4 处罚措施 5.4.1 项目工程部对本项目主动实施安全“拉闸”的,公司将不追究项目部管理责任。(项目工程部主动拉闸须抄送战区工程部、报备集团工程管理中心) 5.4.2 项目应实施“拉闸”而未主动拉闸,经集团工程管理中心、战区工程部实施“安全拉闸”时,项目工程PM须承担管理责任。 5.4.3 项目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造成人身伤亡事故,按安全文明管理制度处理。 5.4.4 集团工程管理中心例行检查时,项目每拉闸一次将对相关责任单位处予68万元的经济处罚。 5.4.5 战区工程部例行检查时,项目每拉闸一次将对相关责任

15、单位处予35万元经济处罚。 5.4.6 项目工程部自行拉闸时,每拉闸一次将对相关责任单位处予12万元的经济处罚。 5.4.7 同一供应商在一年内被总部拉闸两次及以上,或被战区拉闸三次及以上的,该供应商在一年内不得在战区内参与投标。 5.4.8 项目安全生产管理评估达到预警状态时,关联单位视而不见、不作为或拒不整改,则对其拉闸停工整改。 5.4.9 项目一年内因同一事项被战区工程部或集团工程管理中心拉闸两次及以上,或项目一年被战区工程部或集团工程管理中心拉闸三次及以上,对项目、标段责任人进行通报,项目、标段责任人本年度考核不高于C(合格)。 5.4.10 实行拉闸项目,未整改擅自开工,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责任单位处予2万的额外经济处罚。 5.4.11 罚款在当月进度款或结算款中直接进行扣除。6 附件6.1 附件1 安全预警通知 6.2 附件2 安全拉闸通知 6.3 附件3 安全合闸申请 6.4 附件4 安全拉闸、合闸流程7 附则本制度由集团工程管理中心负责解释,由集团签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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