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资产评估准则资产评估准则不动产不动产讲解讲解第一部分 总体情况说明第二部分 不动产评估准则内容讲解第一部分第一部分 总体情况说明总体情况说明一、资产评估准则不动产的特点二、准则的主要内容三、重要事项说明一、不动产评估准则的特点一、不动产评估准则的特点充分借鉴、选取所用、增进所需、系统完备;紧紧围绕资产评估实践需要,制定资产评估准则不动产。按照具体准则定位,重点规定不动产评估的业务操作和披露特点要求。借鉴国际及国外评估组织关于不动产评估的相关规定。在具体的评估方法上充分借鉴我国现行房地产估价规范与土地估价规程的有关内容。突出资产评估业务特点,体现不动产评估的最新需求。根据新发布的物权法要求,规范
2、相关评估行为。二、准则的主要内容二、准则的主要内容总则基本要求操作要求 评估方法企业价值评估中的不动产评估 披露要求 附则“总则总则”主要内容主要内容制定目的和依据不动产的定义不动产评估的定义和适用范围“基本要求基本要求”主要内容主要内容不动产评估准则与其他准则的关系从事不动产评估应当具备基本知识、经验和专业胜任能力对不动产权属的关注不动产限制条件的依据以不动产合法前提下的最优利用形式进行评估对现行相关国家技术标准的参考等 “操作要求操作要求”主要内容主要内容评估目的、评估对象、前提假设价值类型、不动产组成部分对价值的影响设备安装工程与不动产的关系不动产调查不动产相邻关系与租约限制构筑物类不动
3、产的主要调查要求利用其他评估机构的专业报告等“评估方法评估方法”主要内容主要内容市场法收益法成本法假设开发法和基准地价修正法相关基本要求“企业价值评估中的不动产评估企业价值评估中的不动产评估”主要内容主要内容企业不动产的财务核算形式企业经营方式等对不动产价值的影响企业价值评估中的不动产限制条件、假设以及价值类型不动产价值与企业核算的关系不动产价值与对企业价值贡献的关系企业拥有的不同用途不动产的价值差异溢余不动产价值的判断等“披露要求披露要求”主要内容主要内容评估报告的披露以及总体要求“附则附则”明确准则生效日期三、重要事项说明三、重要事项说明不动产的定义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规定,物包括不动产
4、和动产。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试行)中将建筑物描述为:是指与土地相结合的建设成果,包括房屋和构筑物两大类。建筑物与其占用土地密切相连,可把土地、建筑物及附着在土地、建筑物上不可分离的部分统称为房地产。本准则对不动产的定义是从不动产的资产属性和权利属性两个方面进行总结的,是物与物权的统一,即定义为:土地、建筑物及其他附着于土地上的定着物,包括物质实体及其相关的权益。采用非完全现场调查方式清查不动产的情况采用非完全现场调查方式清查不动产的情况在不动产评估中,采取现场逐个调查的方式,确定不动产是否存在、明确不动产
5、存在状态,是十分必要和重要的。但在相对特殊的情况下,对于具有同规格、重复性高的不动产管线、廊架等,地域跨度大,客观上不便于完全进行现场调查,可以通过合理设计调查方式,分析调查方式可能形成的风险,安排适量的现场调查数量与比例,同时采取其他有效措施,保证调查的充分性。企业价值评估中的不动产评估企业价值评估中的不动产评估 准则安排专门的章节对企业价值评估中的不动产评估进行了规定,包括:企业拥有不动产的形式与对应的财务核算科目企业经营方式及不动产实际使用方式对不动产价值的影响企业价值评估的价值类型对不动产评估相关条件和假设的影响不动产价值内涵与企业对于不动产财务核算之间的关系对于溢余不动产的价值判断应
6、考虑的主要因素等内容 这些内容是企业价值评估实践中对不动产评估特点的总结,是评估实践的总结和理论创新。物权法中住宅用地的相关规定对不动产评估的影响物权法中住宅用地的相关规定对不动产评估的影响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根据此规定,无论自动续期是否存在缴纳相关费用的问题,住宅建设用地的期限从法律上不应对建筑物的使用产生制约影响。准则中对物权法中这一规定对不动产评估的影响作出了相应的规定和提示,以指导和规范执业行为。第二部分第二部分 不动产评估准则内容讲解不动产评估准则内容讲解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基本要求第三章 操作要求 第四章 评估方法第五章 企业价值评估中
7、的不动产评估 第六章 披露要求 第七章 附则第一章第一章 总则总则共五条,主要内容为准则制定的目的和依据、不动产的定义、不动产评估的定义和适用范围。第一条是准则制定的目的和依据;第二条是不动产的定义。不动产是指土地、建筑物及其他附着于土地上的定着物,包括物质实体及其相关权益。从不动产的资产属性和权利属性两个方面进行归纳的,是物与物权的统一。借鉴了房地产估价规范(GB/T 50291-1999)对房地产的定义。第三条是对不动产评估进行定义。本准则所称不动产评估是指对不动产的价值进行分析、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的行为和过程,包括单独的不动产评估和企业价值评估中的不动产评估。本定义指出,不动产评估不仅包
8、括单独的不动产评估,而且包括企业价值中的不动产评估。这是资产评估行业中不动产评估的特点。第四条第四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不动产评估业务,应当遵守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不动产评估业务,应当遵守本准则。本准则。本条是准则强制性遵照执行的规定。第五条第五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与不动产价值估算相关的其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与不动产价值估算相关的其他业务,可以参照本准则。他业务,可以参照本准则。对于与不动产价值估算相关的其他业务的非强制性执行的规定,属于推荐执行。本准则不仅对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不动产评估业务有规范作用,对于与不动产价值估算相关的其他业务也有一定的指导意义。第二章第二章 基本要求基本要求第六条至第
9、十二条,共七条,主要是对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不动产评估业务相对基础的要求。第六条第六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不动产评估业务,应当遵守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不动产评估业务,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并考虑其他评估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并考虑其他评估准则的相关规定。准则的相关规定。本条是关于注册资产评估师在执行不动产评估业务时的守法性与合规性的要求。第七条第七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不动产评估业务,应当具备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不动产评估业务,应当具备不动产评估相关专业知识和相应的评估经验,具备从事不不动产评估相关专业知识和相应的评估经验,具备从事不动产评估的专业胜任能力。动产评
10、估的专业胜任能力。本条是关于注册资产评估师专业胜任能力的条款。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基本准则对注册资产评估师专业胜任能力专门作为一章(第三章)进行了系统规定,由此可见专业胜任能力的重要性。专业胜任能力要求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不动产评估业务,应当接受专门的教育和培训,具备胜任不动产评估业务的专业知识和从业经验。第八条第八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不动产评估业务,应当明确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不动产评估业务,应当明确评估对象,根据评估目的等相关条件选择适当的价值类型,评估对象,根据评估目的等相关条件选择适当的价值类型,恰当运用评估方法,形成合理的评估结论。恰当运用评估方法,形成合理的评估结论。本条是注册资产评
11、估师执行不动产评估业务的总体要求。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不动产评估业务,首先需要明确具体评估对象,根据具体的评估目的、评估假设等相关条件确定适当的价值类型。然后恰当运用不动产评估方法,得到合理的评估结论。第九条是关于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对不动产权属进行重点关注的要求。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不动产评估业务,应当关注不动产的权属,要求委托方对不动产的权属做出承诺。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对不动产的权属资料进行必要的查验。不动产是物与权的统一,不动产的权利与权益状况存在多种形式,不同的权利与权益状况实质影响不动产的价值,界定与区分不动产的不同权利与权益状况既是对评估对象的具体判断,也是不同评估目的所对应的法律限制对
12、评估对象权利状况的要求。第十条 不动产评估应当在评估对象符合使用管制要求的情况下进行。对于不动产使用的限制条件,应当以有关部门依法规定的用途、面积、高度、建筑密度、容积率、年限等技术指标为依据。不动产评估应该满足合法性原则,应该以国家有关部门依法规定的用途、面积、高度、建筑密度、容积率、年限等技术指标为依据。由于不同的使用管制,对不动产价值有较大的影响,因此在评估过程中应该根据该等技术指标进行价值估算,并在评估报告中充分披露该等技术指标情况。第十一条 当不动产存在多种利用方式时,应当在合法的前提下,以最优利用方式进行评估。最优利用方式指法律上允许、技术上可能、经济上可行,能使委估不动产产生最高
13、价值的使用方式。一般情况下,独立不动产的最优利用方式,仅考虑不动产自身的最优利用即可;但在企业价值评估中的不动产的最优利用方式,还应该充分关注出于整体企业价值的考虑而对不动产自身最优利用产生的影响,并根据整体企业价值的考虑进行相应的设定。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对不动产进行评估所采用的评注册资产评估师对不动产进行评估所采用的评估方法可以参考相关的国家标准。估方法可以参考相关的国家标准。本条是关于资产评估准则不动产与其他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关系。目前除了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的资产评估准则不动产以外,还有推荐性国家标准:房地产估价规范(GB/T 50291-1999)和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
14、T 18508-2001)。本准则对上述标准对注册资产评估师所采用的不动产评估方法具有的参考作用予以了充分肯定。对上述标准的推荐与认同,充分表明注册资产评估师行业是一个开放的行业,注册资产评估师愿意吸取国内外一切有益的知识与经验,加强与相关协会的合作与联系,努力为委托方提供优质的服务。第三章第三章 操作要求操作要求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不动产评估业务,应当要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不动产评估业务,应当要求委托方明确不动产包含的内容和评估结果的预期用途,求委托方明确不动产包含的内容和评估结果的预期用途,确定不动产评估对象和评估目的。不动产评估对象,可以确定不动产评估对象和评估目的。不动产
15、评估对象,可以是不动产对应的全部权益,也可以是不动产对应的部分权是不动产对应的全部权益,也可以是不动产对应的部分权益。益。不动产评估目的包括不动产转让、抵押、租赁、保险、不动产评估目的包括不动产转让、抵押、租赁、保险、税收、征收、征用、企业产权变动,及财务报告目的等。税收、征收、征用、企业产权变动,及财务报告目的等。要求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根据资产评估的基本事项,要求委托方明确不动产评估的预期用途、评估对象和评估目的等,知晓不动产评估对象和评估目的的内容。不动产全部的权益是指其权益是完全的,即不受任何其他权益或财产限制的所有权,除来自国家法律法规等的权利要求或限制。不动产的部分权益一般可分为两种
16、情形:一种是分割的权益,即不动产的某部分权益,如租赁权等;另一种是对部分不动产拥有权益,即未将不动产进行物理分割,而对其中部分的不动产拥有权益。第十四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不动产评估业务,应当全面了解不动产的实物状况、权益状况和区位状况,掌握评估对象的主要特征。不动产实物状况一般包括:土地的面积、四至、宽度、深度、形状、地形、地质、土壤及地基状况、用途、容积率、地面附着物情况等;建筑物的面积、体积、高度、层数、宽度、结构、材料、设计、设备设施、施工质量、维修养护、建筑物是否与周围环境协调等。不动产的权益状况一般包括:土地权利性质、权属、土地使用权的年限;建筑物的权属、不动产设定的其他权利状况以
17、及法律限制等。不动产的区域状况一般包括:商服配套、道路通达、交通便捷、城市设施状况、产业配套和环境状况等。第十五条第十五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不动产评估业务,应当根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不动产评估业务,应当根据评估目的和不动产具体情况进行合理假设。据评估目的和不动产具体情况进行合理假设。要求注册资产评估师根据基本准则的要求,从评估目的和评估对象的具体情况出发,合理进行评估假设。评估假设影响因素:资产评估项目的特定目的 评估对象自身的功能、权利条件、评估时点的使用状态 评估的市场条件的宏观限定(规划)情况 产权变动后评估对象的可能用途及利用方式和利用效果 资产评估所要实现的价值类型和价值目标等 第十
18、六条 不动产组成部分的价值存在相互影响关系。建筑物对于其所占有的土地使用权存在价值减损的可能。如果建筑物对于其所占有的土地使用权存在价值减损情形,评估土地使用权价值时应当合理计算该损失金额并加以扣除。本条要求注册资产评估师理解和掌握不动产均衡原理,以及该原理对不动产价值的作用。本条款以建筑物与土地的组合为特征,建筑物与土地相比较,若规模过大或过小,或者档次过高或过低,则建筑物与土地的组合不是均衡状态,该不动产的效用便不能得到有效发挥,从而会降低该不动产的价值。第十七条第十七条 对于土建工程与设备安装工程为一体的不动产,对于土建工程与设备安装工程为一体的不动产,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关注设备安装工程
19、与不动产的关系,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关注设备安装工程与不动产的关系,合理进行区分,并应当考虑机器设备等资产对不动产价值合理进行区分,并应当考虑机器设备等资产对不动产价值的影响。的影响。要求注册资产评估师能够合理认识不动产与设备的关系,正确处理机器设备资产对不动产价值影响。通常有两类设备与不动产存在直接的关系:第一类是为不动产使用者提供舒适、便利等必要条件的设备,如采暖系统、空调通风系统、电梯、电气系统、热水系统等。第二类是与生产程序有关的固定设备,如大型生产装置、生产线、汽电油路等。第一类设备,作为不动产主要功能的保障措施,往往附属于不动产,甚至有时作为不动产的组成部分。第二类设备一般是具有特殊
20、功能和设计特征的,独立发挥其生产作用的资产。第十八条第十八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不动产评估业务,一般情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不动产评估业务,一般情况下,应当对所评估的不动产进行现场调查,明确不动产况下,应当对所评估的不动产进行现场调查,明确不动产存在状态并关注其权属状况。特殊情况下,如果采用抽样存在状态并关注其权属状况。特殊情况下,如果采用抽样等方法对不动产进行现场调查,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制定等方法对不动产进行现场调查,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制定合理的抽样方法,并充分考虑抽样风险。合理的抽样方法,并充分考虑抽样风险。对于不动产处于隐蔽状况或者因客观原因无法进行实对于不动产处于隐蔽状况或者因客观原因无法
21、进行实地查看的部分,应当采取适当措施加以判断并予以恰当披地查看的部分,应当采取适当措施加以判断并予以恰当披露。露。要求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对不动产评估对象的具体情况进行现场调查。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尽可能的进行现场调查、实地查看。但在相对特殊的情况下,对于具有同规格、重复性高的不动产管线、廊架等,地域跨度大,客观上不便于完全进行现场调查,可以通过合理设计调查方式,分析调查方式可能形成的风险,安排适量的现场调查数量与比例,同时采取其他有效措施,保证调查的充分性。对于不动产处于隐蔽状况或者因客观原因无法进行实地查看的部分,如水下工程、海底工程、地下管线等,在不能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下,应当采取诸如查阅建
22、设资料、查阅资产管理和工程安全质量检测资料等适当措施加以判断。并予以恰当披露。第十九条第十九条 对于水利工程、码头、桥涵、道路等不动产,对于水利工程、码头、桥涵、道路等不动产,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根据不动产的价值特性和资产特点,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根据不动产的价值特性和资产特点,通过设计概算、工程图纸、竣工决算资料、定额标准等技通过设计概算、工程图纸、竣工决算资料、定额标准等技术资料,结合对不动产的现场查看,了解不动产的结构、术资料,结合对不动产的现场查看,了解不动产的结构、工程量、工程费用分摊、建设周期以及收益等情况。工程量、工程费用分摊、建设周期以及收益等情况。本条是要求注册资产评估师对于具有
23、特殊功能和资产规模大、建设周期长、结构特征明显、价值量较大的不动产进行评估时,应当注重掌握相关建设资料,把握不动产的主要构成和特征。第二十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不动产评估业务,应当关注不动产的相邻关系、租约限制和动产对不动产价值的影响。相邻关系是不动产相互影响特性的一个重要表现形式。不动产不可移动,其利用通常会对周围的不动产产生影响。反过来,周围的不动产的利用状况也会对该不动产产生影响。租约限制是指不动产在评估基准日时点已签订租赁合同,不动产的权利受到已签订的合同关系的约束。动产对不动产的影响是直接的,如存放了特殊性质的存货等。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在利用其他评估机构出具的注册资
24、产评估师在利用其他评估机构出具的不动产评估报告时,应当对其不动产评估结果进行必要的不动产评估报告时,应当对其不动产评估结果进行必要的分析和判断,合理加以利用。分析和判断,合理加以利用。要求注册资产评估师在利用其他评估机构出具的不动产评估报告时,不可盲目照搬和不加分析判断的全盘采用,应当对其认真分析,合理利用。比较分析的主要内容包括:评估目的评估基准日评估对象的范围和界定不动产的权利状况价值定义评估假设与条件、评估依据、评估方法与评估过程等。第四章 评估方法 第二十二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不动产评估业务,应当根据评估对象特点、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分析市场法、收益法和成本法三种资产评
25、估基本方法以及假设开发法、基准地价修正法等衍生方法的适用性,恰当选择评估方法。相关条件分析适用性合理选择评估方法具体评估方法的多样性、多个方法的使用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三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采用市场法评估不动产注册资产评估师采用市场法评估不动产时,应当收集足够的交易实例。收集交易实例的信息时,应当收集足够的交易实例。收集交易实例的信息一般包括:一般包括:(一)交易实例的基本状况,主要有:名称、坐落、(一)交易实例的基本状况,主要有:名称、坐落、四至、面积、用途、产权状况、土地形状、土地使用四至、面积、用途、产权状况、土地形状、土地使用期限、建筑物建成日期、建筑结构、周围环境等;期限、建筑物建成日期、
26、建筑结构、周围环境等;(二)成交日期;(二)成交日期;(三)成交价格,包括总价、单价及计价方式;(三)成交价格,包括总价、单价及计价方式;(四)付款方式;(四)付款方式;(五)交易情况,主要有交易目的、交易方式、交易(五)交易情况,主要有交易目的、交易方式、交易税费负担方式、交易人之间的特殊利害关系、特殊交税费负担方式、交易人之间的特殊利害关系、特殊交易动机等。易动机等。要求在采用市场法评估不动产时,应当收集足够的交易实例,以获得交易实例的相关信息。足够的不动产交易实例资料,是运用市场法估价的先决条件。一般搜集不动产交易实例的途径有:1、查阅政府有关部门关于不动产交易的申报登记资料;2、查阅各
27、种报刊上关于房地产租售的信息;3、以购买不动产者的身份,与经办人和交易当事人洽谈,了解各种信息;4、通过各类房地产交易展示会,索取资料,掌握信息;5、同行之间相互提供信息资料;在此基础上,进行实地考察。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四条 用作参照物的交易实例应当具备下列条件:用作参照物的交易实例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在区位、用途、规模、建筑结构、档次、权利性质(一)在区位、用途、规模、建筑结构、档次、权利性质等方面与评估对象类似;等方面与评估对象类似;(二)成交日期与评估基准日接近;(二)成交日期与评估基准日接近;(三)交易类型与评估目的吻合;(三)交易类型与评估目的吻合;(四)成交价格为正常价格或者可修
28、正为正常价格。(四)成交价格为正常价格或者可修正为正常价格。要求注册资产评估师在使用市场法是,应当掌握用作参照物的交易实例应当具备的条件。根据估价对象状况和估价目的,从搜集的交易实例中选取3个以上的可比实例。与估价对象类似的不动产,一般是用途、结构、所处地段或区域相同。成交日期与估价对象房地产的评估基准日应当相近。间隔越短,准确性越高。尽量选择近期1年内成交的不动产作为可比实例。成交价格为正常价格或可修正为正常价格。交易类型与评估目的吻合。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五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运用市场法评估不动产时,注册资产评估师运用市场法评估不动产时,应当进行交易情况修正、交易日期修正和不动产状况修正。应当进
29、行交易情况修正、交易日期修正和不动产状况修正。交易情况修正是将参照物实际交易情况下的价格修正为正交易情况修正是将参照物实际交易情况下的价格修正为正常交易情况下的价值。交易日期修正是将参照物成交日期常交易情况下的价值。交易日期修正是将参照物成交日期的价格修正为评估基准日的价值。不动产状况修正是将参的价格修正为评估基准日的价值。不动产状况修正是将参照物状况下的价格修正为评估对象状况下的价值,可以分照物状况下的价格修正为评估对象状况下的价值,可以分为区域状况修正、权益状况修正和实物状况修正。为区域状况修正、权益状况修正和实物状况修正。要求注册资产评估师运用市场法评估不动产时,应当进行交易情况修正、交
30、易日期修正和不动产状况修正。交易情况修正:利害关系、急于购买或出售、特殊偏好、相邻关系、交易税费非正常负担等交易日期修正:不动产价格变动率、不动产价格指数区域状况修正:繁华程度、交通便捷程度、环境、配套、规划限制等权益状况修正:所有权价格、使用权价格、其他权利价格、土地权利状况实物状况修正:建筑面积、成新程度、使用率、楼层、朝向、室内装修、物业管理水平、车位状况 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六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运用收益法评估不动产时,注册资产评估师运用收益法评估不动产时,应当了解:应当了解:(一)不动产应当具有经济收益或者潜在经济收益;(一)不动产应当具有经济收益或者潜在经济收益;(二)不动产未来收益及风
31、险能够较准确地预测与量(二)不动产未来收益及风险能够较准确地预测与量化;化;(三)不动产未来收益应当是不动产本身带来的收益;(三)不动产未来收益应当是不动产本身带来的收益;(四)不动产未来收益包含有形收益和无形收益。(四)不动产未来收益包含有形收益和无形收益。要求注册资产评估师运用收益法评估不动产时,应当掌握与了解的内容。收益法应用的前提:经济收益或者潜在经济收益、未来收益及风险能够较准确地预测与量化不动产未来收益应当是不动产本身带来的收益,区别企业收益 在求取净收益时不仅要包括有形收益,还要考虑各种无形收益 第二十七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运用收益法评估不动产时,应当合理确定收益期限、净收益与折现
32、率。收益期限:土地使用权与建筑物经济寿命年限或法定年限对不动产收益期限的影响净收益:应当对未来收益和风险进行客观、合理的预期 折现率:折现率与收益口径的匹配 第二十八条 运用收益法评估不动产时,有租约限制的,租约期内的租金宜采用租约所确定的租金,租约期外的租金应当采用正常客观的租金,并在评估报告中恰当披露租约情况。租约有效解除租约的风险与成本第二十九条第二十九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运用成本法评估不动产,注册资产评估师运用成本法评估不动产,估算重置成本时,应当了解:估算重置成本时,应当了解:(一)重置成本采用客观成本;(一)重置成本采用客观成本;(二)不动产重置成本采取土地使用权与建筑物分别估(二)
33、不动产重置成本采取土地使用权与建筑物分别估算、然后加总的评估方式时,重置成本的相关成本构成算、然后加总的评估方式时,重置成本的相关成本构成应当在两者之间合理划分或者分摊,避免重复计算或者应当在两者之间合理划分或者分摊,避免重复计算或者漏算;漏算;(三)不动产的重置成本通常采用更新重置成本。当评(三)不动产的重置成本通常采用更新重置成本。当评估对象为具有特定历史文化价值的不动产时,应当尽量估对象为具有特定历史文化价值的不动产时,应当尽量采用复原重置成本。采用复原重置成本。要求注册资产评估师运用成本法评估不动产时应当掌握和了解的内容。客观成本:正常、合理,剔除不合理因素。土地使用权与建筑物分别估算
34、:土地开发与建筑物建造相关成本应当合理划分或者分摊,避免重复计算或者漏算 不动产的重置成本通常采用更新重置成本。具有特定历史文化价值的不动产,应当尽量采用复原重置成本。第三十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对不动产所涉及的土地使用权剩余年限、建筑物经济寿命年限及设施设备的经济寿命年限进行分析判断,合理确定不动产的经济寿命年限。土地使用权法定年限建筑物经济寿命年限设施设备经济寿命年限 判断的原则 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一条 确定住宅用途建筑物实体性贬值时,应当考虑土地使用权自动续期的影响。当土地使用权自动续期时,应当根据建筑物的经济寿命年限确定其贬值额。要求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全面考虑可能引起不动产贬值的主要因素
35、。实体性贬值功能性贬值经济性贬值对于住宅,根据物权法的相关规定 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二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运用假设开发法评估不动产注册资产评估师运用假设开发法评估不动产时,应当了解:时,应当了解:(一)假设开发法适用于具有开发和再开发潜力,并且其(一)假设开发法适用于具有开发和再开发潜力,并且其开发完成后的价值可以合理确定的不动产;开发完成后的价值可以合理确定的不动产;(二)开发完成后的不动产价值是开发完成后不动产状况(二)开发完成后的不动产价值是开发完成后不动产状况所对应的价值;所对应的价值;(三)后续开发建设的必要支出和应得利润包括:后续开(三)后续开发建设的必要支出和应得利润包括:后续开发成本
36、、管理费用、销售费用、投资利息、销售税费、开发成本、管理费用、销售费用、投资利息、销售税费、开发利润和取得待开发不动产的税费等;发利润和取得待开发不动产的税费等;(四)假设开发方式应当是满足规划条件下的最佳开发利(四)假设开发方式应当是满足规划条件下的最佳开发利用方式。用方式。要求注册资产评估师在运用假设开发法评估不动产时,应当掌握与了解的内容。假设开发法适用于具有开发和再开发潜力,并且其开发完成后的价值可以合理确定的不动产。开发完成后的不动产价值 假设开发法计算中的扣除项 后续开发成本、管理费用、销售费用、投资利息、销售税费、开发利润和取得待开发不动产的税费等。假设开发方式应当是满足规划条件
37、下的最佳开发利用方式。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三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运用基准地价修正法评估土注册资产评估师运用基准地价修正法评估土地使用权价值时,应当根据评估对象的价值内涵与基准地地使用权价值时,应当根据评估对象的价值内涵与基准地价内涵的差异,合理确定调整内容。在土地级别、用途、价内涵的差异,合理确定调整内容。在土地级别、用途、权益性质等要素一致的情况下,调整内容一般包括交易日权益性质等要素一致的情况下,调整内容一般包括交易日期修正、区域因素修正、个别因素修正、使用年期修正和期修正、区域因素修正、个别因素修正、使用年期修正和开发程度修正等。开发程度修正等。要求注册资产评估师在运用基准地价修正法评估土地使
38、用权价值时,应当掌握调整的内容。调整修正的前提:土地级别、用途、权益性质等要素一致 交易日期修正区域因素修正个别因素修正使用年期修正开发程度修正 第五章第五章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不动产评估企业价值评估中的不动产评估 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四条 企业所拥有的不动产通常在存货、投资企业所拥有的不动产通常在存货、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以及无形资产等科目中核性房地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以及无形资产等科目中核算。算。要求注册资产评估师掌握和了解企业所拥有的不动产的形式和企业对不动产财务核算的方式。存货:正在开发或已开发形成,以对外销售为目的的不动产。投资性房地产: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
39、让的土地使用权、已出租的建筑物。固定资产:自用为目的。在建工程:自用为目的的正在建设开发,或开发后未进行竣工决算及财务结算的不动产。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第三十五条 在企业价值评估中,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关注企业经营方式及不动产实际使用方式对不动产价值的影响。企业经营方式 影响不动产可能存在的不同的价值实现不动产实际使用方式 与最优使用的一致性 第三十六条 在企业价值评估中,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结合企业价值评估的价值类型合理设定不动产评估的假设前提和限制条件。企业价值评估中,当确定企业评估的价值类型后,企业各资产组成的价值定义也相应确定,不动产评估的相关假设前提和限制条件与之存在联系,受到价值类型
40、定义的影响。企业正常经营,企业的市场价值情况下,很大程度上,企业所长期拥有的资产要素,其价值体现为在用价值。在不动产评估过程中,出现明显背离或不考虑企业价值类型的所设定的不动产评估假设前提或限制条件是不合理的。第三十七条 在企业价值评估中,作为存货的房地产、投资性房地产和自用房地产的价值影响因素存在差异。企业的经营中,不动产的效用,也就是不动产对企业经营效益的贡献方式的差异是存在的,这种效用的差异直接影响不动产的价值。第三十八条第三十八条 在企业价值评估中,注册资产评估师进行不在企业价值评估中,注册资产评估师进行不动产评估时,应当分析不动产的财务核算方式以及是否存动产评估时,应当分析不动产的财
41、务核算方式以及是否存在不动产未结合同和尚未支付款项,明确不动产的评估价在不动产未结合同和尚未支付款项,明确不动产的评估价值内涵与实际的支出、尚未发生的支出之间的关系,避免值内涵与实际的支出、尚未发生的支出之间的关系,避免重复计算或者漏算。重复计算或者漏算。注册资产评估师知晓,在企业价值评估中,不动产作为企业整体资产的一个组成部分,在企业财务核算中的不动产价值与单独的不动产价值存在差异的可能,特别是在建工程、存货科目中的不动产。合同约定付款进度财务核算方式 不动产实际状况 第三十九条 在企业价值评估中,不动产作为企业资产的组成部分,评估价值受其对企业贡献程度的影响。效用是资产具备价值的重要经营因
42、素效用体现为所能够带来的经济利益价值受效用的影响 第四十条 在企业价值评估中,对于溢余不动产,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考虑不动产的持有目的、收益状况和实现交易的可能性,采用恰当的评估方法,合理确定其评估价值。溢余资产、溢余不动产如何合理评估溢余不动产 持有目的 收益状况 交易的可能性企业价值评估采用收益法情况下第六章第六章 披露要求披露要求 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一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不动产评估业务,应当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不动产评估业务,应当在履行必要的评估程序后,根据在履行必要的评估程序后,根据资产评估准则资产评估准则评估评估报告报告编制评估报告,并进行恰当披露。编制评估报告,并进行恰当披露。要求注册
43、资产评估师在执行不动产评估业务时,按照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的要求编制评估报告,并进行恰当披露。披露的基本要求 第四十二条 无论单独出具不动产评估报告,还是将不动产评估作为评估报告的组成部分,注册资产评估师都应当在评估报告中披露必要信息,使评估报告使用者能够合理理解评估结论。披露的目的 第四十三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不动产评估业务,在编制评估报告时应当对不动产的总体情况、主要特点和权属状况进行披露。对不动产披露的必要内容 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四条 评估报告应当说明利用其他评估机构的不动评估报告应当说明利用其他评估机构的不动产评估报告的情况。产评估报告的情况。对注册资产评估师在评估过程中,利用了其他评估机构所出具的评估报告的情形提出了明确的披露要求。利于报告使用者更加清晰地了解评估过程。提示注册资产评估师应该保持足够的审慎性。在一定程度上,也有助于区分各自工作的责任范围。第七章第七章 附则附则 第四十五条 本准则自2008年7月1日起施行。切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