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建六局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科研项目管理办法1 总则1.1 目的和依据为规范中建六局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科技研发项目的管理行为,保证科技研发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科技创效水平,推进企业的科技进步,依据工程局科研项目管理办法,制定本管理办法。1.2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在全公司各层次的从事科技开发与研究的项目,主要包括项目立项、项目实施、项目验收等内容。2 职责分工2.1 公司总工程师负责本单位科技研发管理工作。2.2 公司建立科技研发领导小组,由总经理、总工程师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2.3 技术质量部:负责组织并参与公司范围内年度科技研发项目的立项、评估工作,对科技研发项目的实施提供指导。2.4 财
2、务资金部:确保科技研发项目的资金投入,严格资金管理,使投入的资金能够真正发挥出应有的作用;对科研项目进行认证、审核。2.5 商务合约部:对科研项目产生的经济效益进行认证、审核。2.6 项目部:建立科技研发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科技研发项目的实施完成、资料数据积累和整理、成果总结和效益认证工作。3 管理内容3.1 项目立项3.1.1 申请立项项目应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整体规划,符合公司科技发展规划、计划的总体部署和安排。3.1.2 公司每年年初组织科研项目的立项工作。3.1.3 项目立项包括申请、审批、签约三个基本程序。3. 1.4 在确定研究或开发某一项目前,研究或开发单位必须进行调研论证工作,并向
3、公司技术质量部提交项目建议书。项目建议书的内容和框架一般应包括: (1)立项的背景和意义; (2)国内外研究现状和发展趋势; (3)现有研究基础、特色和优势; (4)应用或产业化前景、科技发展或市场需求; (5)研究内容与预期目标; (6)研究方案、技术路线、组织方式与课题分解; (7)年度计划内容; (8)主要研究人员和单位简况及具备的条件;(9)经费预算; (10)有关上级单位或评估机构的意见。(11)除满足上述条件外,不同类型项目的建议书可有所侧重,或根据需要增加新的内容。3.1.5 技术质量部组织专家委对项目建议书进行讨论、审查,对符合条件审查通过的项目可行性进行论证或评估。3.1.6
4、 可行性论证或评估报告应对项目给出可行、不可行或需作复议的明确结论意见,并交技术质量部负责审核。对论证结论“需作复议”的项目,申请者应对有关内容进行必要的修改,然后将修改完善后的论证报告送技术质量部进行复审。对通过可行性论证审核的项目,公司将以文件形式予以公示。3.1.7 项目通过论证后,公司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项目技术合同或计划任务书。项目合同或计划任务书的文本见后附表1,由项目承担单位依据批准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填写合同或计划任务书。经签约各方共同审核后,方可履行签订手续。3. 1.8 合同或计划任务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1)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和项目密级; (2)合同甲方或计划任务下达部门;
5、 (3)合同乙方或计划任务承担单位; (4)合同丙方或计划任务监督单位; (5)项目研究内容及目标;(6)项目提交成果及考核指标; (7)项目预期的经济和社会效益(8)项目承担单位具备的工作条件; (9)承担单位的保障条件与经费配套; (10)项目技术路线、实施方案与进度计划;科技成果及其知识产权的归属和管理; (11)项目经费来源及详细预算; (12)项目参加人员基本情况; (13)项目成果提交方式;涉密项目的科技保密义务; (14)科技成果的知识产权及其经济效益的归属; (15)项目合同补充条款; (16)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3.1.9 对于执行结果可测的项目,合同中的研究和考核指标,必须
6、量化;对于执行结果不可测项目,合同中的研究和考核指标,必须有准确含义的定性说明。3.1.10 合同或计划任务书由公司技术质量部和财务资金部核准后方能生效。3.2 项目实施3.2.1 项目实施前要做好充分的准备,包括研究或开发技术线路的优化设计,方案的确定,设备、材料、资金等的计划及准备,人员的培训等。3.2.2 项目实施过程中,要认真按照技术方案执行,各项工作要统筹安排,责任落实到人。3.2.3 项目技术方案发生较大变更或费用发生较大增加时,要报公司技术质量部审查并由公司总工程师批准才可实施。3. 2.4 项目承担单位必须保证资金、材料、设备、人员等及时到位,以保证研究或开发工作的顺利进行,项
7、目资金的使用管理必须严格执行工程局科技资金管理办法,使投入的资金能够真正发挥出应有的作用。3. 2.5 公司技术质量部负责对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各级主管部门对项目的实施予以监督指导,及时组织解决出现的技术和管理问题。3. 3 项目验收3.3.1 公司技术质量部负责项目验收的组织工作,由相关专家委员组成验收小组进行验收。3.3.2 项目验收以批准的项目可行性报告、合同文本或计划任务书约定的内容和确定的考核目标为基本依据,对项目产生的科技成果水平、应用效果和对经济社会的影响、实施的技术路线、攻克关键技术的方案和效果、知识产权的形成和管理、项目实施的组织管理经验和教训、科技人才的培养和队伍的成长
8、、经费使用的合理性等应作出客观的、实事求是的评价。3.3.3 项目验收程序,一般应符合下列要求: (1)项目验收工作需在合同完成后2个月内完成; (2)项目的承担者,在完成技术、研发总结基础上,向公司技术质量部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交有关验收资料及数据; (3)公司技术质量部批复验收申请,并负责批准项目的验收结果。3.3.4 项目承担者申请验收时应提供以下验收文件、资料,以及一定形式的成果(样机、样品等),供验收组织审查: (1)项目合同书或项目计划任务书; (2)技术主管部门对项目的批件或有关批复文件; (3)项目验收申请表; (4)科技成果鉴定报告; (5)项目研发工作总结报告; (6)项目研发
9、技术报告; (7)项目所获成果、专利一览表(含成果登记号、专利申请号、专利号等); (8)研制样机、样品的图片及数据、图纸、音像、软件等; (9)有关产品测试报告或检测报告及用户使用报告; (10)建设的中试线、试验基地、示范点一览表、图片及数据; (11)购置的仪器、设备等固定资产清单; (12)项目经费的决算表; (13)项目验收信息汇总表。3.3.5 项目验收方式和验收活动安排,应在验收工作开始前15日由组织验收部门通知被验收者。被验收者应对验收报告、资料、数据及结论的真实性、可靠性负责。验收小组应对验收结论或评价的准确性负责,应维护验收项目的知识产权和保守其技术秘密。3.3.6 公司技
10、术质量部根据验收小组的验收意见,提出“通过验收”或“不通过验收”的结论建议,由公司主管领导及常委会审定后以文件正式下达。3.3.7 被验收项目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通过验收: (1)完成合同或计划任务书任务不到85%; (2)预定成果未能实现或成果已无科学或实用价值; (3)提供的验收文件、资料、数据不真实; (4)擅自修改对合同或计划任务书考核目标、内容、技术路线; (5)超过合同或计划任务书规定期限半年以上未完成任务,事先未作说明。4 监督与检查4.1 科技研发纳入项目现场管理目标责任书中的责任目标体系,在签订项目现场管理目标责任书时,公司科技研发及新技术应用领导小组根据工程规模、技术含量等确定科技研发及新技术应用指标。4.2 公司技术质量部对科技研发开展情况提供指导、服务,并通过季度考核、阶段性考核等掌握科技研发开展情况。4.3 项目完工,以项目为单位,对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评估与考核,考核执行公司施工项目管理考核办法。5附则5.1本办法由中建六局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技术质量部负责解释和修订。5.2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