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指南.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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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浙浙江江省省交交通通建建设设指指南南高高速速公公路路建建设设项项目目前前期期工工作作指指南南2 20 01 19 9 年年 8 8 月月发发布布2 20 01 19 9 年年 9 9 月月实实施施浙浙江江省省交交通通运运输输厅厅发发布布ZJ/ZN 2019-0ZJ/ZN 2019-09 9II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指南编写单位:杭州都市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杭州道乔业交通科技有限公司二二O O一九年一九年八八月月III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指南审定委员会主任委员:陆耀忠委员:张治中卞钧霈寿华汪会帮陈涛施轶峰编写组主编:吴为东副 主 编:刘金秋赵玉贤编写人员:郑建立黄方成付波梁斌周立毛建锋徐小剑

2、叶旻胡康俊贾黎凯吴页邵子敬许印光方树君陈晨陈秀浩方栋平IV目次前言.VI1 总则.12 编制依据.13 术语和定义.14 基本规定.14.1 总体要求.14.2 工作阶段.14.3 每项前期工作编制内容.54.4 涉密项目.65 工可阶段.65.1 编制单位和评估单位招标.65.2 工可报告编制及审批(或项目申请报告编制及核准).75.3 建设项目规划选址审批.95.4 建设用地预审及准备.125.5 建设用海预审及准备.165.6 节能登记及备案.205.7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及属地政府审查意见.215.8 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及审批.225.9 项目公司设立及报备.255.10 资金筹措及报备.

3、285.11 重要矿床压覆调查评价及审批.305.12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315.13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335.14 水土保持方案评价.356 设计阶段.376.1 勘察设计单位、设计初审单位、勘察核查单位招标.376.2 初测初勘及成果验收.396.3 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及审批.416.4 科研方案确定.446.5 防洪影响评价及审批.456.6 文物考古调查及审批.486.7 定测详勘及成果验收.516.8 建设单位备案.526.9 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及审批.546.10 占用林地调查及许可办理.566.11 占用水域调查及审批.596.12 建设用地审批.62V6.13 先行用地审

4、批.686.14 海域使用权证书核发.717 施工招标阶段.737.1 施工单位招标.737.2 监理单位招标.757.3 试验单位、检测单位、监测监控单位招标.76附录A(资料性附录)前期工作主要依据文件一览表.79VI前言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在启动工程可行性研究、设计、施工招投标等各阶段前期工作中,需要编制大量的相关文件、专题方案,完成大量的论证、评估及相关的审批工作,作为其审查项目前期工作的前置条件,各种评估、论证及审批所涉及很多主管部门,需要履行较多的相关手续,这些项目前期工作的开展,过程繁琐、工作复杂,目前高速公路的前期工作尚没有一个规范性、指导性工作文件,给前期工作承担单位带来较大困难

5、,为指导项目单位顺利开展前期工作,提高高速公路前期工作质量和效率,特制订 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指南。高速公路建设项目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设计阶段、施工招投标阶段的前期工作,可按照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指南及相关规定组织实施。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指南为高速公路前期工作的指南,不涉及专利。11总则1.1为规范和指导高速公路前期工作,特编制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指南(以下简称“本指南”)。1.2本指南共分 7 章和 1 个附录,分别为 1 总则、2 编制依据、3 术语和定义、4 基本规定、5 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6 设计阶段、7 施工招标阶段和附录 A 等。1.3本指南适用于高速公路

6、工程的项目单位从工程可行性研究启动至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合同协议书签订之间,需要开展的主要前期工作。1.4高速公路前期工作除执行本指南外,尚应执行国家、行业和本省相关规定。2编制依据本指南依据国家、行业和省对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相关规定(详见附录A)。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项目单位代表各阶段完成项目工作的主体,即在法规中规定的项目单位、项目公司、项目法人、建设单位等的统称。4基本规定4.1总体要求4.1.1项目单位应以主管部门所规定的文件为依据开展各项前期工作,按照法规和相应的文件要求准备资料、协助审查并办理审批手续。4.1.2项目建议书、预可等项目立项的工作;交通组织、安

7、全风险、旧路评价等在设计过程中由设计单位完成的工作;涉路、涉铁、管线及其他等施工阶段需要审批的工作等不列入本指南前期工作范围。4.2工作阶段4.2.1阶段划分按照工程项目开展前期工作的进程,划分为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设计阶段和施工招投标阶段,具体划分界面如下:a)工程可行性研究(以下简称“工可”)阶段:从工可启动至工可报告批准;b)设计阶段:从工可报告批准至施工图设计文件批复;c)施工招标阶段:从施工图设计文件批复到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合同协议书签订。4.2.2阶段主要工作4.2.2.1工可阶段24.2.2.1.1本阶段主要前期工作有编制单位和评估单位招标与备案,工可报告编制及审批(或项目申请

8、报告核准)、建设项目规划选址审批、建设用地预审及准备、建设用海预审及准备、节能登记及备案、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及属地政府审查意见、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及审批、项目公司设立及报备、资金筹措及报备等,见表 1。表 1工可阶段主要前期工作一览表章节号前期工作内容法规规定完成时间主要依据推荐工作开始时间备注文号文件名称5.1编制单位和评估单位招标与备案工可研究工作开展前2014 年修订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招标工作开展前浙发改法规2006923 号浙江省招标项目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的规定5.2工可报告编制及审批(或项目申请报告核准)初步设计前国办发200764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编制单

9、位合同协议书签订后国务院令第 673号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5.3建设项目规划选址审批在工可报告报送有关部门审批(或项目申请报告核准)前2015 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项目工可推荐方案明确2014 年修订浙江省风景名胜区条例浙政发200640 号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规划工作的意见浙建20186号省建设项目规划选址管理办法5.4建设用地预审及准备在工可报送有关部门审批(或项目申请报告核准)前国土资源部令2016 年第 68 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项目工可推荐方案明确5.5建设用海预审及准备在工可报送有关部门审批(或项目申请报告核准)前省人大常委会2012 年第 86

10、号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项目工可推荐方案明确浙自然资规20182 号关于规范海域使用申请审批管理的通知5.6节能登记及备案在工可报送有关部门审批(或项目申请报告核准)前国家发改委令2016 年第 44 号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项目工可推荐方案明确近 期 办 理过 程 中 已停办5.7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及属地政府审查意见在工可报送有关部门审批(或项目申请报告核准)前发改投资20122492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项目工可研究报告编制完成5.8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及审批在工可报送有关部门审批(或项目申请报告核准)前交通运输部令2017 年

11、第 1 号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管理办法(2017 年)项目工可推荐方案明确5.9项目公司设立及报备在工可报送有关部门审批(或项目申请报告核准)前计建设1996673 号关于实行建设项目单位责任制的暂行规定工可方案编制完成3表1 工可阶段主要前期工作一览表(续)章节号前期工作内容法规规定完成时间主要依据推荐工作开始时间备注文号文件名称5.10资金筹措及报备在工可报送有关部门审批(或项目申请报告核准)前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2014 年第7 号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工可方案编制完成省政府令2018 年第363 号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浙财建【2018】104号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发展和改

12、革委员会关于规范政府投资项目资金来源落实和风险评估工作的通知4.2.2.1.2推荐启动的前期工作,重要矿床压覆调查评价及审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与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方案评价等,见表 2。表 2工可阶段推荐启动前期工作一览表章节号前期工作内容法规规定完成时间主要依据推荐工作开始时间备注文号文件名称5.11重要矿床压覆调查评价及审批建设用地审批国土资源部令 2018 年第 23 号矿产资源登记统计管理办法项 目工 可 推荐方案明确5.12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与审批建设用地审批国土资发200469号关于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通知项目工可推荐方案明确5.1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开

13、工前国务院令第682 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 年)项目工可推荐方案明确在工可阶段完成主体工作。初步设计阶段进行同步补充在初步设计报批前调整完善,在施工图设计审批前完成评审,将环保措施纳入施工图设计。省政府令第364 号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2018 年)5.14水土保持方案评价环境影响评估前主席令第 3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0 年修订)项目工可推荐方案明确在工可阶段完成主体工作。初步设计阶段进行同步补充在初步设计报批前调整完善,在施工图设计审批前完成评审,将水土保持措施纳入施工图设计。省政府第 20号公告省水土保持条例(2014年)4.2.2.2设计阶段44.

14、2.2.2.1本阶段主要前期工作:勘察设计单位、设计初审单位、勘察核查单位招标、初测初勘及成果验收、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及审批、科研方案确定、防洪影响评价及审批、文物考古调查及审批、定测详勘及成果验收、建设单位备案、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及审批等,见表 3。表 3设计阶段主要前期工作一览表章节号前期工作内容法规规定完成时间主要依据推荐工作开始时间备注文号文件名称6.1勘察设计单位、设计初审单位、勘察核查单位招标勘 察 设计 工 作实施前浙交2008113 号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工可批准(或项目申请报告核准)6.2初测初勘及成果验收初步设计前交公路发(2011504 号关于进一

15、步加强公路勘察设计工作的若干意见勘察设计合同协议书签订后,事先指导书通过审查浙交2012 194 号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设计勘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6.3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及审批施工图设计前交公路发2007358 号关于公布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设计文件编制办法和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图示例的通知初测初勘成果验收后6.4科研方案确定初步设计文件审批前浙交2017121 号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加强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科研管理的意见总体设计完成后6.5防洪影响评价及审批初步设计审批前国务院令第698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初步设计文件完成后省政府公告第66 号省河道管理条例6.6文物考古调查及审批在

16、划定勘察设计红线前国家文物局关于加强基本建设工程中考古工作的指导意见(2007 年)初步设计文件完成后省政府第 50 号公告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2014 年修订)6.7定测详勘及成果验收施工图设计审批前交公路发(2011 5048 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勘察设计工作的若干意见初步设计文件完成后,事先指导书通过审查浙交2012 194 号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设计勘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6.8建设单位备案初步设计审批前交公路发2011 438 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项目项目单位管理的若干意见初步设计文件完成后浙交2011301 号关于加强我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项目单位专业化管理的通知6.9施工图设计文件编

17、制及审批施工招标前交公路发2007358 号关于公布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设计文件编制办法和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图示例的通知定测详勘验收后54.2.2.2.2推荐启动的前期工作:占用林地调查及许可办理、占用水域调查及审批、建设用地审批、先行用地审批、海域使用权证书核发等,见表 4表 4设计阶段推荐启动前期工作一览表章节号前期工作内容法规规定完成时间主要依据推荐工作开始时间备注文号文件名称6.10占用林地调查及许可办理建设用地审批前国家林业局令2016 年第 42号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初步设计文件完成后6.11占用水域调查及审批建设用地审批前省政府令第289 号省建设项目占用水

18、域管理办法(2011 年)初步设计文件完成后6.12建设用地审批开工前国土资源部令2016 年第 69号建设用地审查审批管理办法(2016 年)初步设计文件完成后6.13先行用地审批通过自然资源部预审后,先行路段开工前国土资发201277 号关于进一步改进建设用地审查审批工作提高审批效率有关问题的通知确定先行路段后6.14海域使用权证书核发开工前国海发 200628 号海域使用权登记办法初步设计文件完成后国海发 200627 号海域使用权管理规定4.2.2.3施工招标阶段本阶段前期工作主要为施工单位招标、监理单位招标、试验单位、检测单位、监测监控单位招标等,见表5。表 5施工招标阶段前期工作一

19、览表章节号前期工作内容法规规定完成时间主要依据推荐工作开始时间备注文号文件名称7.1施工单位招标开工前交通部运输部令 2015 年第24 号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施工图设计文件形成7.2监理单位招标开工前交通部运输部令 2015 年第24 号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施工图设计文件形成7.3试验单位、检测单位、监测监控单位招标/施工监理单位开始招标4.3每项前期工作编制内容每项前期工作编制内容均包含:6a)范围;b)主要工作内容;c)主要工作依据;d)主要准备工作;e)前置条件;f)办理机构;g)审批(或备案)等。4.4涉密项目按照保密方规定办理相应的意见书。5工可阶段5.1编

20、制单位和评估单位招标5.1.1范围所有高速公路建设项目。5.1.2主要工作内容招标代理单位确定(如需)、前期项目市场调研、公开(或自主)招标采购、合同协议书签订。5.1.3主要工作依据2014年修订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浙发改法规2006923号 浙江省招标项目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的规定。5.1.4主要准备工作编制单位和评估单位招标主要准备工作,见表6。表 6编制单位和评估单位招标主要准备工作工作事项实施单位主要工作内容工作成果开始工作时机注意事项备注落实招标平台项目单位应分析本项目的招标情况,形成招标方案向上级主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沟通汇报,明确招标代理单位及限额上、限额下的招标平台招标方案招标工

21、作开展前限额以上部分建议申请进入公共交易平台进行招标代理单位(如需)确定项目单位调查研究分析、确定招标采购方案、完成招投标采购工作、合同协议书签订招投标过程资料、合同协议书招标工作开展前依据招标文件范本,设置合理条件选择有经验的招标代理单位制定招标采购实施方案招标代理单位依据项目行业主管部门要求,调查研究分析、制定编制单位和评估单位招标采购实施方案招标采购实施方案招标工作开展前前期项目市场调研7表6编制单位和评估单位招标主要准备工作(续)工作事项实施单位主要工作内容工作成果开始工作时机注意事项备注项目单位开展招标采购项目单位和招标代理单位招标采购实施方案内部审查及立项、招标公告(或邀请函)发布

22、、澄清答疑、补遗、开标、评标委员会组建、评标、招标结果公示等推荐中标候选人招标采购实施方案确定后如上级单位有招标平台,限额以下部分可考虑招标平台进行交易合同协议书签订项目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及中标结果通知书、合同谈判、草签协议、出具履约担保、合同协议书审批、合同协议书正式签订合同协议书中标结果公示无投诉后依据招标文件规定期限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协议书5.1.5前置条件5.1.5.1 招标文件报备后招标文件5.1.5.2 签订合同协议书5.1.6办理机构项目单位上级管理部门(如有)。5.1.7审批(或备案)5.1.7.1 项目单位在发出招标文件五个工作日前将招标文件报备5.1.7.2 项目单位在签订

23、合同协议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合同文件报备。5.2工可报告编制及审批(或项目申请报告编制及核准)5.2.1范围所有高速公路建设项目。5.2.2主要工作内容编制工可报告,委托评估工可报告;协助项目行业主管部门、发改委组织专家审查、办理审批手续。5.2.3主要工作依据国务院令第673号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办发20076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发200420号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14年第7号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发改基础2017189号关于进一步下放政府投资交通项目审批权的通知交规划发2010178号 关于印发公路建设项目

24、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办法的通知省政府令2018年第363号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浙交2014153号关于印发浙江省公路工程设计审查要点的通知5.2.4主要准备工作工可报告编制及审批(或项目申请报告编制及核准)主要准备工作,见表7。8表 7工可报告编制及审批(或项目申请报告编制及核准)主要准备工作工作事项实施单位主要工作内容工作成果开始工作时机注意事项备注编制单位和评估单位确定项目单位参照第 5.1 款的要求确定工可报告编制单位和评估单位招投标文件及合同协议书招标方案确定后工可报告编制编制单位编制单位按照工可报告编制办法、调查、研究、分析、论证、编制工可报告编制单位和评估单位合同协议书签订后工可线

25、位和规划选址的一致性评估工可报告编制评估单位评估单位审核工可报告,形成评估报告评估报告工可报告形成后审查前协助组织专家审查项目单位与项目行业主管部门、发改委联系确定时间、明确专家,落实会务专家组意见评估单位的意见已答复办理审批手续项目单位督促编制单位修改完善,提出申请,跟踪批复工可批准(或项目申请报告核准)文件工可报告修改完善后5.2.5前置条件前置条件包括:a)项目工可报告及评估报告已完成;b)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选址意见书(仅指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项目);c)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用地(用海)预审意见(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明确可以不进行用地或用海预审的情形除外);d)项目所

26、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或其有关部门认定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e)节能登记备案表已完成(注:近期办理时不用提供);f)省财政厅审查意见,涉及贷款的并需提供金融机构贷款承诺函。5.2.6办理机构5.2.6.1由县(市、区)发改委受理,由省级或享受省级权限发改委进行审批。5.2.6.2国家批准的相关规划中的新建高速公路项目、跨 10 万吨级及以上航道海域、跨大江大河(现状或规划为一级及以上通航段)的独立公(铁)路桥梁(隧道)项目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报国家发改委备案。5.2.7审批(或备案)5.2.7.1办理程序项目单位按照以下程序办理审批:a)提出并递交申请:按照专家组审查意见修改后工可

27、报告、评估报告以及前置条件的相关报告和批文,如是核准项目,根据工可审查后编制项目申请报告,项目单位提出请示,报省发改委并向项目所在地项目主管部门递交申请文件或者政府服务网进行递交;核准项目,根据工可报告b)跟踪审批:由交通主管部门逐级审核并向上提出请示,省交通运输厅提出意见后报送省发改委;c)协办:按照各级请示和审批部门要求,补充相关资料,协助组织相应的审查会;9d)获取批文:省级发改委的工可批复文件()。5.2.7.2审批流程工可报告省发改委审批流程,见图1。图 1工可报告省发改委审批流程网址:http:/ 8建设项目规划选址审批主要准备工作工作事项实施单位主要工作内容工作成果开始工作时机注

28、意事项备注编制单位确定项目单位参照第 5.1 款的要求确定报告编制单位招投标文件及合同协议书招标方案确定后编制项目规划选址报告编制单位编制单位确定、调查研究分析、编制规划选址论证报告项目工可推荐方案明确数据来源可靠、方法合适、内容完整。编制单位涉及风景名胜区时,编制涉及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选址申请书涉及风景名胜区专题报告组织专家论证项目单位涉及风景名胜区时,组织专家审查会专家组审查意见报告编制完成后办理审批手续项目单位提出申请书,跟踪批复选址意见书审查通过修改完善后注:近期本项工作与建设用地预审的审批合并办理5.3.5前置条件前置条件包括:a)建设项目选址申请书已完成;b)规划选址论证报告已完成

29、;c)标明拟选址位置的地形图(包括电子文件)已完成;d)项目工可推荐方案明确;e)涉及风景名胜区时已完成专家论证。f)宁波地区项目已完成稳评、安评、环评相关材料;5.3.6办理机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5.3.7审批(或备案)5.3.7.1办理程序项目单位按照以下程序办理审批:a)提出申请:项目单位应向建设项目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建设项目选址申请,并提交规划选址报告等相关材料;11b)现场踏勘:现场踏勘,共同商讨,对拟建地址进行比较分析,组织专家论证,形成相关意见(一般选址在正常申报后如符合规划则进入相关核发意见书流程,如符合规划但需要组织踏勘及专家论证的,则对应组织召开;

30、涉风景名胜区的规划选址,需完成涉及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选址申请书,并征求县(市、区)风景名胜区和自然资源部门意见,组织专家论证);c)选址审查:经过调查研究、条件分析和多方案比较论证求对该建设项目选址进行审查;d)核发选址意见书:对建设项目选址与城乡规划的符合、衔接情况进行审查后,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的核发选址意见书。5.3.7.2审批流程5.3.7.2.1一般高速公路建设项目规划选址审批流程,见图 2。图 2一般高速公路建设项目规划选址审批流程图网址:http:/ 3。12图 3涉及风景名胜区的高速公路建设项目规划选址审批流程图网址:http:/ 9建设用地预审主要准备工作工作事项实施单位主要工作

31、内容工作成果开始工作时机注意事项备注委托编制单位确定项目单位参照第 5.1 款的要求确定报告编制单位招投标文件及合同协议书招标方案确定后选择具备丰富编制及审批经验的编制单位永农选址论证报告、规划修改方案、永农补划方案编制编制单位收集资料、数据分析、当地自然资源部门协调、文本编制永农选址论证报告、规划修改方案、永农补划方案初稿完成工可专家评审稿,随用地确定项目用地红线关注数据来源可靠、论证方法充分合理、当地自然资源部门协调到位具体方案名称和内容请符合申报时的主管部门要求方案内部审核项目单位对编制单位完成的选址论证报告等方案文本进行内部审核永农选址论证报告、规划修改方案、永农补划方案审批稿方案初稿

32、完成后各个功能分区符合行业用地标准、方案符合主管部门审查要求协助配合评审项目单位编制单位踏勘论证用地预审评审意见正式上报预审申请后,县(市、区)自然资源部门出具初审意见前方案内审修改后办理审批手续项目单位项目单位向主管部门提出预审申请,跟踪审查直至批复预审批复内部审核修改完善后跟踪进度、及时修改完善审查意见批文有效期三年;批复后项目选址进行重大调整的须重新申请预审注:近期本项工作与规划选址的审批合并办理145.4.5前置条件前置条件包括:a)建设项目建设依据(项目建议书批复、项目服务联系单、投资项目受理通知书、项目列入相关规划文件或者相关产业政策文件等);b)工可报告、核准或备案项目申请报告的

33、简本或初本;c)县(市、区)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初审意见原件一份;d)标明项目用地范围的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图、土地利用现状图及其他相关图件;e)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及图原件f)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选址意见及附图g)踏勘论证(或节地评价)报告、专家论证意见及专家名单h)项目用地边界拐点坐标表原件(1980 国家大地坐标系,2018 年 7 月 1 日后使用 2000 国家大地坐标系)i)建设项目用地需要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应提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还应提供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方案)。5.4.6办理机构5.4.6.1由县(市、区)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批

34、科(或审批中心、规划科)受理;5.4.6.2省级高速公路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国家级高速公路用地预审报自然资源部审批;5.4.6.3省级高速公路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由省自然资源厅审批(涉及审批权限下放按相关文件执行)。5.4.7审批(或备案)5.4.7.1办理程序按照以下程序办理审批:a)提出申请:向项目所在地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交编制完成的土地利用和耕地保护暨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选址论证报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暨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方案、预审申请报告等预审材料;b)县(市、区)初审: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提交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向省自然资源厅申请踏勘论证。通过论证并取得专家论证意见后,出具县(

35、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初审意见;c)跟踪审批: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逐级审核并上报,跨行政区域项目需进行上一级行政区域汇总;d)协办:按照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查要求,修改完善和补充相关资料,协助组织相应的论证会;e)获取批文:按照 5.4.6 规定办理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预审批复。5.4.7.2自然资源部审批流程建设用地自然资源部预审流程,见图4。15图 4建设用地自然资源部预审流程图网址:http:/ 5建设用地省自然资源厅预审流程图网址:http:/ 10建设用海预审主要准备工作工作事项实施单位主要工作内容工作成果开始工作时机注意事项备注确定审批层级项目单位按文件规定确定审批层级(国家、省、市

36、)、取得立项批复文件审批层级确定项目申请批复后确定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编制单位项目单位参照第 5.1 款的要求确定报告编制单位招投标文件及合同协议书招标方案确定后选择具备丰富编制及审批经验的编制单位完成相关专题编制单位根据用海项目实际情况按照 海域使用论证编制导则,完成数模、海域演变分析、水文、生物资源调查等形成专题报告专题报告合同协议书签订后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编制编制单位根据用海项目实际情况,编制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合同协议书签订后协助组织评审项目单位联系自然资源厅海域管理处、对接、评估审查通过审查形成评审意见办理审批手续项目单位提出申请,跟踪审批批复文件按照评审意见修

37、改报告后5.5.5前置条件前置条件包括:a)海域使用申请书;b)海域使用论证材料及论证要求出具的材料;c)项目批准、核准或备案材料;d)根据海域使用情况,提供国土、环保、建设、交通、农业、林业、水利、海港、港航、海事等部门相关支持性文件。5.5.6办理机构5.5.6.1按照文件规定,由自然资源部海域处、(国家海洋局海域处)/自然资源厅海域管理处(原省海洋局海域管理处)进行受理。5.5.6.2下列项目用海,报国务院审批:a)填海五十公顷以上的项目用海;18b)围海一百公顷以上的项目用海;c)不改变海域自然属性的用海七百公顷以上的项目用海;d)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用海;e)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项目用海。5

38、.5.6.3下列项目用海,报省人民政府审批:a)填海不足五十公顷的项目用海;b)围海五十公顷以上不足一百公顷的项目用海;c)五百公顷以上不足七百公顷的不改变海域自然属性的项目用海;d)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项目用海。5.5.6.4下列项目用海,报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审批:a)围海不足五十公顷的项目用海;b)二百公顷以上不足五百公顷的不改变海域自然属性的项目用海。5.5.6.5不足二百公顷的不改变海域自然属性的项目用海,报县(市、区)人民政府审批。5.5.6.6项目用海跨辖区的,由共同的上级人民政府按照规定的权限审批。5.5.6.7同一项目用海包含多种海域使用方式的,由有审批权的最高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39、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5.5.7审批(或备案)5.5.7.1办理程序项目单位按照以下程序办理审批:a)提出申请:收集按照论证意见修改后的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和专题报告,以及前置条件的相关报告和批文,提出海域使用申请书。涉及海域使用由省、部级审批,统一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进行申报;其他项目按管辖权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规定程序办理。b)跟踪审批:1)受理用海申请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同意受理,发受理通知书;2)受理用海申请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查: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和实地核实,形成书面审查意见及现场踏勘材料,同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按照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进行用海公示、

40、听证和异议复核;3)受理用海申请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批呈报:按照审批权限提交海域使用审批呈报表及相应的审查资料。上级人民政府审批的受理部门提供海域所在人民政府的审查意见;4)有审批权的人民政府同级自然管理部门对提供资料进行审核,必要时征求同级相关部门意见,对符合条件的,提供同级人民政府批准。c)协办:按照各级审查和审批部门要求,补充相关资料,协助完成相应工作;d)获取海域的预审意见批文:省级或者国家级人民政府批文。5.5.7.2自然资源部预审流程建设用海自然资源部预审流程,见图6。19图 6建设用海自然资源部预审流程图网址:http:/ 7建设用海省自然资源厅预审流程图网址:http:/ 11

41、节能登记表备案主要准备工作工作事项实施单位主要工作内容工作成果开始工作时机注意事项备注委托编制单位确定项目单位参照第 5.1 款的要求确定报告编制单位招投标文件及合同协议书招标方案确定后选择具备丰富编制及审批经验的编制单位完成相关专题编制单位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编制节能登记表,测算年度能源消耗数量。节能登记表编制单位确定后办理备案手续项目单位提出申请,跟踪备案备案文件节能登记表完成后注:近期该项工作已停办5.6.5前置条件前置条件包括:a)工可报告形成;b)节能登记表编制完成。5.6.6办理机构5.6.6.1建设项目跨行政区域的,应当报项目主管交通行业主管部门备案。5.6.6.2同一区域的项目由所

42、在地交通行业主管部门备案。5.6.7审批(或备案)项目单位按照以下程序办理审批:a)提出申请:经测算项目年度能源消耗量编制节能登记表后报送备案部门;b)跟踪审批:受理节能登记表的交通行业主管部门受理后,对节能登记表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进行备案。5.7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及属地政府审查意见5.7.1范围所有高速公路建设项目。5.7.2主要工作内容完成评估报告,并征询沿线政府意见形成最终报告。5.7.3主要工作依据22发改投资 2012 2492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浙发改法规20131173号关于印发省发改委审批、核准重大固定资产投

43、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5.7.4主要准备工作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及属地政府审查意见主要准备工作,见表12。表 12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及属地政府审查意见主要准备工作工作事项实施单位主要工作内容工作成果开始工作时机注意事项备注编制单位确定项目单位参照第 5.1 款的要求确定报告编制单位招投标文件及合同协议书招标方案确定后选择具备丰富编制及审批经验的编制单位编写形成评估报告编制单位制定评估工作方案、收集和审阅相关资料、开展现场调研座谈和听取意见、开展评估论证、确定风险等级,同时根据上述资料分析、补充调研、专题研讨的成果,按照评估报告编制大纲要求,编写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项

44、目工可研究报告编制完成组织专家咨询论证项目单位组织召开专家咨询会,邀请省、市、区有关部门和项目设计单位、以及省内有关专家对评估报告进行论证,并根据论证建议对评估报告进行修改完善专家组意见,修改完善的评估报告评估报告形成后征询沿线政府意见编制单位根据相关要求,征询沿线人民政府意见,并获取沿线政府的意见政府出具意见评估报告完成后完成报告最终稿编制单位根据相关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评估报告最终稿评估报告最终稿沿线政府意见出具后5.7.5前置条件项目工可研究报告编制完成。5.7.6办理机构县(市、区)级人民政府。5.7.7审批(或备案)县(市、区)级人民政府出具意见。5.8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及审批5

45、.8.1范围23涉及跨(穿)航道的桥梁、隧道等。5.8.2主要工作内容自行(或委托)编制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组织专家咨询,并按照咨询意见进行修改。5.8.3主要工作依据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1号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管理办法(2017年)5.8.4主要准备工作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及审批主要准备工作,见表13。表 13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及审批主要准备工作工作事项实施单位主要工作内容工作成果开始工作时机注意事项备注委托编制单位确定项目单位参照第 5.1 款的要求确定报告编制单位招投标文件及合同协议书招标方案确定后选择具备丰富编制及审批经验的编制单位编制通航论证评价报告书编制单位通航影响评价报告

46、书完成编制通航影响评价报告书项目工可推荐方案明确申请项目单位按照规定格式完成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申请书航道部门受理申请完成通航影响报告、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及协议踏勘现场项目单位踏勘现场完成现场踏勘,取得初步意见进行修改报告及补偿方案航道部门受理申请之后专家评审编制单位评审通航影响评价报告书形成评审意见,踏勘现场之后修改报告编制单位修改完成审批稿审批稿专家评审之后正式批复编制单位提交资料包括地方初审意见、通航影响报告、替代水域工程或功能补救方案取得批复文件取得地方初审意见后5.8.5前置条件前置条件包括:a)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申请书b)项目的规划或建设依据文件复印件c)设计单位出具的工程平面

47、图、断面图原件(工程平面图应能反映航道实测水下地形、航道中心线或者规划中心线、安全距离范围内相邻涉航建筑物等要素,工程断面图应能反映设计最高和最低通航水位、航道实际或者规划底高程、与通航条件有关的控制点高程等要素)24d)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已按咨询意见修改完善(修建下列建筑物需提供:在通行海轮的航道内跨(穿)航道建筑物;在规划五级以上内河航道内穿航道建筑物;在内河航道内设有墩台的跨航道建筑物;e)利害关系人的意见或者协议原件(如有利害关系人的需要提交)5.8.6办理机构省交通运输厅。5.8.7审批(或备案)5.8.7.1办理程序项目单位按照以下程序办理审批:a)提出申请: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

48、”提出申请,上传申请材料,并选择办理结果送达方式;b)跟踪受理:获取受理通知书;c)跟踪审批:审查通过的,获取准予行政许可文件。5.8.7.2网上办事流程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及审批网上办事流程,见图8。图 8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及审批网上办事流程图网址:http:/ 9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及审批现场办事流程图网址:http:/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5.9.4主要准备工作26项目公司设立及报备主要准备工作,见表14。表 14项目公司设立及报备主要准备工作工作事项实施单位主要工作内容工作成果开始工作时机注意事项备注项目公司设立项目单位确定股东,制定公司章程,建立组织机构,确定公司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

49、范围、法定代表人等事项公司申请材料工可报告形成后公司名称预先核准项目单位准备申请材料,并向市场监督部门提交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跟踪审查进展情况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项目公司组建后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公司设立登记项目单位准备申请材料,并向市场监督部门提出公司设立登记申请,跟踪审批进展情况营业执照公司名称预先核准通过后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报送企业年度报告项目单位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市场监督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企业年度报告完成公司设立登记后,每年 1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企业信息公示应当真实、及时,不得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5.9.5前置条件前置条件

50、包括:a)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b)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c)公司章程;d)董事、监事、经理及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e)住所使用证明;5.9.6办理机构5.9.6.1由市场监督部门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地方市场监督管理局受理。5.9.6.2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下列公司的登记:a)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投资设立并持有 50%以上股份的公司;b)外商投资的公司;c)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的规定,应当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登记的公司;d)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规定应当由其登记的其他公司。5.9.6.3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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