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铺租赁合同 (8).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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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租赁合同租赁合同甲方:【】乙方:【】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租赁合同,以兹共同遵守。第一条 租赁位置及计租面积1.1 甲方同意出租、乙方同意承租位于【】万千百货(以下简称“万千百货”)【】的场地(具体位置及四至见附件附图。以下简称“房屋”),用于乙方设置柜台经营【】商品。1.2 双方确认,该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本合同项下该房屋的计租面积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本款所述面积数为暂定面积。1.3 在面积确定之前,乙方按照暂定面积支付履约定金和合同约定的各种费用;自该房屋的面积确定之日(含)起,乙方应当按确定的面积承担该房屋的租金和合同约定的各项费用。在此种情形之下,若乙方此前存在多缴纳

2、的情况,则该部分多缴纳的租金或费用直接结转为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后续费用的一部分;若乙方此前存在少缴纳各种费用的情况,则自甲方发出书面通知之日起7日之内,乙方将该部分少缴纳的部分一次性支付给甲方。第二条 本合同项下租赁期限(含预租期)为 个租约年。自计租日开始计算,至次年当月当日的前一天为第一个租约年届满日,以后每个租约年均按此计算,直至租赁期限届满。本合同项下所述租赁期间与租赁期限具有同样的含义。第三条 免租装修期和计租日3.1 从进场日至第九条所述开业日前一日为免租装修期,免租装修期不少于_日。在此免租装修期内,乙方无需承担租金、物业服务费,但是应当承担装修管理费以及水、电、燃气、热力能源费等

3、费用。除非本合同中有特别明确的约定,否则,该免租装修期不因任何原因而延长。乙方应在免租装修期内完成装修、通过甲方及政府部门验收、具备合法开业条件。装修管理费标准为:按该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计算,每平方米每月 元人民币,从进场日计算至计租日。乙方未在进场日办理交接手续的,装修管理费计算期间不变。装修管理费应在办理进场交接手续时一次性支付。装修管理费不退还。3.2 本合同所述计租日为第九条所述开业日。但乙方提前开业的,应从实际开业之日为计租日。第四条 租金标准和租金支付4.1 该房屋的租金按计租面积计付,每天每平方米人民币 元。自计租日开始,乙方应当承担该房屋的租金。实际按照:第一个租约年每天每平方

4、米人民币 元支付,即每月租金为人民币 元;第二个租约年每天每平方米人民币 元支付,即每月租金为人民币 元;第三个租约年每天每平方米人民币 元支付,即每月租金为人民币 元;第四个租约年每天每平方米人民币 元支付,即每月租金为人民币 元;第五个租约年每天每平方米人民币 元支付,即每月租金为人民币 元。4.2 本合同项下的租金支付方式为: ,以每两个月/一个季度为一个缴租期,乙方应当在每个缴租期最后一个月的25日前向甲方一次性足额支付下个缴租期租金。4.3 本合同项下第一期租金的支付方式为:首付租金应于免租装修期届满七(7)天前支付,如果计租日不是该月第一天,则计租日当月的租金按实际天数计算。4.4

5、 乙方不得因万千百货内的共用设施设备通过该房屋或有共用通道穿越该房屋等原因向甲方主张减免租金或物业服务费。第五条 乙方应当在该房屋内经营的品种为 ,品牌为 ,商铺号为 。租赁期限内,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该房屋的上述用途。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出示与上述品牌、商号及乙方经营的商品商标有关的营业执照、注册证书、授权经营证明等文件。第六条 在本合同签署当日,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人民币 元(相当于 个月租金,租金标准为第一个租约年的租金)作为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履约定金。第七条 进场及交付标准7.1 双方约定,本合同项下的进场日为 年 月 日。在进场日,甲方应当保证该房屋满足本合同附件3所述交

6、付标准。乙方应当于该日前往万千百货与甲方办理房屋交接手续,并按照附件2的格式签署进场确认单。乙方应于该日开始装饰装修工程。7.2 至进场日到来之日,若该房屋仍不符合附件3所述交付标准,则第7.1款所述进场日顺延。无论如何,甲方不因进场日的顺延向乙方作出赔偿或补偿。但是,乙方同意,虽然甲方负责完成的上述交付标准存在一定瑕疵,但并不影响乙方进场开始装饰装修工程的,则视为该房屋符合相关交付标准,而甲方应当在乙方进场后继续对上述瑕疵予以修补和完善。7.3 如该房屋符合约定的交付标准,而乙方未在第7.1款所述进场日进入该房屋并签署进场确认单,则本合同项下进场日即为第7.1款所述日期。如发生第7.3款所述

7、进场日顺延的情况,则乙方应当在甲方通知的期限内按交付标准对该房屋进行验收并在确认该房屋符合交付标准后签署进场确认单,进场确认单签署之日即为本合同项下进场日。若乙方未能在甲方通知的期限内对该房屋进行验收或验收后拒绝签署进场确认单的,则上述甲方通知的期限届满之日即为本合同项下进场日。7.4 双方特别确认,乙方进场开始或开始准备对该房屋的装饰装修工程,或乙方已实际接收该房屋的,则视为该房屋已经符合附件3所述交付标准。第八条 乙方对该房屋的装饰装修8.1 至少在第7.1款所述进场日 15日前(乙方应充分考虑并预留自行办理消防等政府审批所需时间),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供其对该房屋的装修设计文件(本合同所述装

8、修设计文件是指乙方按照附件4的要求向甲方提供有关装修图纸等文件资料),供甲方审查,并且在获得甲方的批准后方可开始对该房屋的装饰装修。上述装修设计经甲方批准后,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变更。8.2 乙方对该房屋的装饰装修必须符合法律法规,遵守甲方关于装修设计文件审查的规章制度,且不能破坏甲方已经完成的装修。乙方承诺对装修设计文件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在装修过程中服从甲方的管理和指挥,并按照甲方的规定缴纳因装修而发生的收费项目,包括但不限于装修押金、垃圾清运费。乙方保证不因对该房屋进行装饰装修而造成第三方的财产损失,否则,由乙方自行负责赔偿。8.3 如乙方未能在免租装修期内完成上述装饰装修工

9、程导致乙方未能在开业日开业经营(本合同项下开业经营即指乙方在该房屋内开始经营,实际接待顾客,而无论乙方是否试营业、试运行或顾客的数量及销售状况如何,或者万千百货内其它商家是否开业)的,则本合同项下之免租装修期不予延长。8.4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各项要求对该房屋进行装饰装修的(包括但不限于未经甲方事先书面批准,乙方擅自变更装修设计方案的情形),则甲方有权通知乙方改正。自甲方发出通知之日起超过5日,乙方仍未改正的,则甲方有权对该房屋停止水、电等能源供应或直接采取强制措施予以纠正,因此而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均由乙方承担,本合同项下免租装修期不予延长,乙方仍应当按本合同约定承担租金等费用。第九条 开

10、业日本合同项下之开业日暂定为 年 月 日;甲方以本合同约定形式另行书面通知乙方开业日的,以甲方通知为准,乙方应当于该日开业经营。乙方不得擅自提前开业。第十条 物业管理费10.1 双方约定,作为该房屋的承租人,乙方应当自计租日起向甲方缴纳该房屋的物业服务费。物业服务费收费标准为:按该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计算,每平方米每月 元人民币。物业服务费支付方式:每两个月/一个季度为一个支付期,乙方应当在每个支付期最后一个月的25日前向甲方一次性足额支付下个支付期物业服务费。甲方将根据测算重新确定物业服务费,但在开业日起的第一个租约年内实际收取的物业服务费将不超过每平方米每月【】元人民币。其后,甲方有权根据【

11、】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提高该房屋的物业服务费。乙方明白并同意其后每个日历年的物业服务费,以甲方向乙方发出的书面通知所载的根据本合同调整后的收费标准为准(如无通知,则按上一个日历年标准执行),乙方须根据甲方书面通知的收费标准向甲方支付物业服务费。10.2 乙方应在开业日到来前向甲方支付【】元人民币作为其销售的商品或服务的质量保证金。乙方任何顾客对乙方所供应的商品或服务的投诉、索赔,要求退还有关商品及收回购买该商品所支付的金额或任何形式的权利主张,只要顾客提供了消费者协会或具有法律规定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上述商品或服务存在质量问题的书面文件,甲方即有权决定是否接受顾客的要求及将有关金额支付,乙方不得

12、提出异议。甲方可从质量保证金中扣减、抵销上述金额,由此造成的质量保证金不足部分,乙方须在接到甲方通知后5天内补足差额。合同终止后的90日之内,甲方应将剩余的质量保证金(如有)无息退还给乙方。第十一条 能源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的承担11.1 自进场日起,乙方应当承担并支付该房屋所发生的水、电、燃气、热力(含热水、采暖,下同)等能源费用。以上费用在本合同中统称为能源费用。11.2 万千百货内水、电、燃气等能源在传送过程中的损耗量所产生的能源费用,应按照乙方的实际用量占万千百货的总用量的比例分摊。乙方应当在缴纳相关能源费用同时将损耗量所产生的能源费用一并向甲方缴纳。11.3 如果乙方在租赁期间发生超时

13、空调费等相关费用,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相关收费标准缴纳。11.4 双方因签订和履行本合同而应当缴纳的税费,根据法律规定由双方各自依法承担。11.5 双方特别确认,本合同项下开业日调整等可能发生的约定事项不构成违约;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缴纳或延迟缴纳本合同项下之能源费用。如因乙方欠付能源费用导致相关公用事业部门中断或停止对万千百货的相关能源供应,则因此而导致甲方或其他业主、承租人蒙受损失的,乙方应当予以赔偿。本合同项下公用事业部门是指万千百货所在地为万千百货(含该房屋)供应水、电、燃气、热力等能源并收取相关能源费用的机构和单位。11.6 双方确认,本合同项下乙方向甲方缴纳的各项能源费用均为甲方代

14、相关公用事业部门收取,甲方收取乙方缴纳的能源费用后向乙方开具代收代缴服务行业收据,乙方对此予以确认。能源费用的支付方式由甲方确定。第十二条 物业管理12.1 乙方承诺遵守万千百货物业管理公约,并遵守甲方制定并不时修改的关于万千百货各方面管理的一切规章制度(包括装修规定、营运手册、房屋及设施设备使用要求等)。 12.2 双方确认,甲方有权进入该房屋进行有关维修、保养或其他与该房屋相关事项,并可以采取一切相关的合理技术措施(但应尽量避免给乙方及其营业造成影响)。乙方不得因此而向甲方提出营业损失、营业场地的占用、人员加班费或任何类似形式的补偿或赔偿要求。第十三条 招牌和广告13.1 有关招牌和广告的

15、设置事宜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并交纳相关费用。13.2 对于乙方违反法律规定或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而设置招牌和广告,或者乙方拒绝对出现毁损或渗漏现象的招牌、广告予以维修或更换的,则甲方有权直接予以拆除,并完成相关的墙面等的复原工作,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13.3 甲方为了整体宣传万千百货的需要,乙方同意甲方无偿使用其商标、商号、标识等。第十四条 停车管理万千百货的停车位(包括机动车位和非机动车位)的使用及收费标准应当根据甲方的相关规定执行。第十五条 紧急状态和租赁物维修15.1 该房屋及其所在区域或其相邻的建筑发生火灾、爆炸、恐怖活动等危害公共安全的事件或发生重大的刑事犯罪行为

16、等不可预测的突发性事件的情形,或存在发生上述危害公共安全的事件或突发性事件的潜在危险的情形构成本合同项下所述紧急状态。(1) 发生紧急状态时,甲方可以在不通知乙方的情况下,自行决定中断对该房屋的水、电、燃气、热力等能源供应或停止空调、电梯等设施设备的运行。但事后应当通过适当途径尽快通知乙方,并作出说明。(2) 因紧急状态或者公用事业部门或者有关政府部门的要求、命令而导致该房屋的水、电、燃气、热力等能源供应中断或空调、电梯等设施设备停止运行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3) 因处置紧急状态而造成该房屋及相关设施设备受到损害或其他财产损失的(无论是因为甲方或政府部门工作人员的行为),其中凡属于乙方的货

17、物、设备等,均由乙方自行承担。15.2 该房屋因工程质量原因发生损坏的,甲方应予以维修。但是,甲方不因为对该房屋及其相关设施设备和能源供应系统进行维修而向乙方作出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甲方对该房屋的维修责任只限于该房屋的结构及交接时甲方提供的设备设施(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此外,甲方亦应维修万千百货的公共部位/区域。乙方装修或增设的设施设备由乙方自行维修。万千百货或该房屋内的任何部分因电梯、自动楼梯、防火、保安设备、空气调节设备或其它设备的任何缺陷或故障,或因电力、自来水、煤气、电话等供应的失效、故障、暂停,或因有水、烟、火或任何其它物质泄漏,或因老鼠、白蚁、蟑螂、其它害虫的滋生,或因遭受爆

18、炸、盗窃、抢劫,而对乙方或任何其它人士造成的任何个人或财物上的损失或破坏,甲方或甲方不必对乙方或任何其它人士负责;如上述情况是因甲方的过错直接引起的,甲方仅赔偿乙方因此而遭受的有形财产损坏损毁而发生的直接经济损失。倘在任何时间内非因甲方的过错,该房屋的水(若有)、电、煤气(若有)供应或空调服务停止供应或万千百货的任何公共设施停止运作,甲方不必为此而向乙方承担任何赔偿责任或减免乙方任何租金、物业服务费及其它费用。甲方向万千百货或该房屋提供的保安人员、管理人员、任何性质的机械、电子防盗系统(如有),将不构成甲方有义务负责该房屋或其内之财物的保安、保管。除甲方的过错外,乙方在任何时间都应自行对该房屋

19、或其内之财物负责。15.3 因乙方原因导致该房屋的水、电、燃气、热力等能源供应中断或空调、电梯等设施设备停止运行的,乙方应当承担修复所需的一切费用,并赔偿因此给甲方及第三方所造成的一切损失。15.4 因乙方对该房屋进行装饰装修工程或因乙方的其他行为导致甲方无法对相关的管道、线路和设备进行检修、调试或及时采取补救措施的,则因此而发生的损失或因此而扩大的损失应当由乙方自行承担损失及可能发生的损害赔偿责任,甲方不负赔偿责任。15.5 对于乙方放置于该房屋内的货物、设备、材料等,乙方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或相关行业内惯例采取充分有效的保护措施(如没有相关法律规定或行业内惯例,则乙方也应当根据相关货物、设

20、备、材料的特性采取充分及有效的保护措施,包括进行防水、防火处理等等)。如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要求采取相关的保护措施,则因此而造成的乙方货物、设备、材料等的损失或因此而扩大的损失均应当由乙方自行承担。第十六条 乙方在租赁期间的照管责任16.1 自进场日后,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或损坏该房屋的房屋结构、外墙部分以及甲方提供的任何设施设备(包括专用设施设备和共用设施设备)。16.2 对于设置或通过该房屋的设施设备,乙方应当给予充分的注意和保护。16.3 乙方在该房屋内从事经营活动时,应当遵守中国包括环境保护、卫生、防疫、文化、治安管理在内的各项法律规定,自行负责该房屋内物品的安全保卫工

21、作,并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支出和责任。16.4 乙方保证在经营范围内正常合理的使用该房屋及其设施设备,不得放置任何超过该房屋设计荷载的物品;不得采取任何可能导致甲方的保险赔偿额减少、取消或保险费用增加的行为;不得采取任何可能导致不合理的缩短该房屋建筑物及设施设备使用期限的行为。16.5 乙方保证不从事任何可能阻碍、影响相邻区域内甲方或其他业主、承租人合法权利的行为或其他不合理的干涉、扰乱甲方或其他业主、承租人正常经营的行为。如乙方的经营产生特殊气味或者噪音干扰,乙方应当采取有效的措施加以防止。16.6 对于因乙方原因导致的水、烟、燃气等相关物质外泄或因乙方原因导致火灾、爆炸等危害公共安全的

22、事件发生或乙方有不良经营行为的,则乙方应当对甲方及第三方因此而蒙受的损失给予赔偿,包括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害。本款内所述乙方的责任也适用于乙方的工作人员、乙方的顾客、乙方的访客或其他与乙方相关的人员,并由乙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16.7 因第三方原因导致乙方的货物或其他财产发生损害或导致乙方蒙受损失的,由乙方自行向第三方索赔,甲方不承担任何赔偿或补偿责任。16.8 乙方通过转租、合作、对外承包经营等任何方式允许第三方在该房屋内经营的,则因该等第三方之行为而导致甲方蒙受任何损失的,乙方均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第十七条 乙方的进一步保证17.1 乙方应当遵守甲方制定的万千百货的整体营业时间表。甲方有权按

23、情况需要经提前通知乙方后修改营业时间,乙方必须遵守,不得异议。17.2 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该房屋相关设施(包括但不限于楼道、通道、大门、走廊、设备用房)的设计用途,亦不得采用封堵或阻挡等任何方式妨碍其实现设计用途。17.3 因乙方延迟缴纳物业服务费,导致甲方代为支付并承担相关违约责任的,则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该笔费用并要求乙方承担甲方因此而支付的其他费用。17.4 未经甲方事先书面许可或依据本合同相关约定,乙方不得擅自停止经营。17.5 乙方确认,甲方接受乙方的租金、服务费或其它费用,不得被视作甲方放弃其向乙方追究因乙方违反本合同项下乙方须遵守及履行的任何规定而须承担的责任的

24、权利。第十八条 乙方房屋经营管理双方明确,乙方房屋经营管理应服从甲方整体管理体系及统一制度体系,包括甲方在签合同时向乙方明示,以及本合同有效期间甲方不时地对前述制度增、补、修订等(无需征得乙方同意)。根据行业经验,双方明确了如下乙方房屋应执行内容,且该如下内容将根据甲方前述制度不时调整而自动进行调整,双方无需再另行确认。18.1 人员管理(1)乙方保证每日派驻符合甲方管理体系的【 】名以上人员在房屋内从事商品展示及销售等工作,且这些人员必须经甲方审核同意,并应接受甲方监督。同时,乙方营业员应接受甲方或政府认可的相关部门的培训,该培训费由乙方承担。(2)乙方应根据国家、地方相关法律法规与乙方房屋

25、营业员签订劳动合同,并负责其派遣人员的聘用、遣散、工作时间、工资、奖金、劳动保险及社会福利等,且乙方应承担全部费用。乙方派遣人员与乙方或其他第三方之间的任何纠纷,均由乙方负责自行解决。乙方派遣人员现场要服从甲方管理,且乙方保证这些纠纷不得影响甲方工作及万千百货整体形象与正常运营,如造成甲方损失,则乙方应给予赔偿。(3)乙方房屋营业员应穿着甲方规定制服(该制服包括服装、鞋、领巾、名牌、店徽、发饰、包袋等),该制服等费用由乙方承担。如乙方有统一的制服,乙方须向甲方提出申请,并经甲方书面同意后,乙方派遣人员方可穿着乙方统一制服。(4)乙方保证其营业员应服从甲方的管理、奖惩及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无

26、论该等人员与乙方是否存在劳动合同关系。(5)如乙方房屋营业员有违规行为,乙方保证该乙方派遣人员接受甲方的罚款等处分(如该乙方派遣人员不按甲方要求交纳罚款等,甲方有权从乙方当月的应得营业收入中直接扣除);如乙方派遣人员出现重大违规行为,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撤换该乙方派遣人员。若因此影响甲方商誉、万千百货形象或造成其他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5)乙方应保证其派遣人员文明经销,有礼貌,自觉维护万千百货及乙方品牌本身的形象,自觉遵守各项制度;且乙方保证不招收万千百货其他专柜离职未满3个月的销售人员在乙方就职,但已在万千百货撤柜人员不在此限。 (6)乙方派遣人员在万千百货及乙方房屋人身安全责任由乙方承担

27、。如因他人致损,由乙方与受到伤害的人员自行追究,甲方予以必要协助。18.2 商品管理(1)乙方保证其商品种类、款式及供应量应满足万千百货及乙方房屋经营需要,并依甲方要求及时补充或调换商品,不得脱销断档,保证货源充足。(2)乙方保证所供应的商品或服务与其品质、等级、款式、成份、数量及相关内容相符,不作虚假的标示或宣传。(3)乙方应对其提供的商品或服务质量负完全责任,保证所供应的商品或服务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不出售“三无”、假冒、伪劣、违禁或存在质量问题、安全问题的商品,并在乙方房屋内备齐国家及地方规定的经营商品所必备的证明或许可。由于商品或服务质量不合格而给消费者造成人身、财产损害或受到国家有关职

28、能部门查处、曝光等,乙方负责全部经济及法律责任,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为解决争议而发生的律师费、误工费、差旅费、取证费等相关一切费用。(4)乙方应对其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的合法性负完全责任,保证所供应的商品或服务不侵犯他人商标、著作、名称、肖像、代理、专利及其它权益等事项,否则造成的所有损失,由乙方承担并赔偿。(5)乙方所供应的商品或服务有顾客投诉时,乙方不可撤销地同意全权交由甲方处理,乙方及乙方人员保证服从甲方的裁决决定,不得提出异议,并承担全部责任及费用。18.3 交易管理【(1)乙方保证统一使用甲方的收银系统及单据,接受甲方的协助、监督及

29、管理。乙方商品销 售所得货款一律送交甲方指定的收银台点收取。乙方及乙方人员保证不会私下收受货款,或擅自提高售价,或拒开、漏开、短开收银单据。如有违反,乙方自负一切法律责任,且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上述事项零售金额的十倍的违约金,同时,甲方也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2)乙方保证其商品销售价格符合甲方及万千百货要求,并应明码标价。乙方如需对商品售价作调整或作折扣促销,应提前3日书面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否则甲方仍按照甲方及万千百货要求的价格要求分享经营收入。】(3)乙方应遵守并执行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实行“商品质量先行负责制”

30、,在商品销售中出现商品质量问题,乙方应保证无条件退换。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负责赔偿。18.4 促销管理(1)为促进商品销售,甲方举办各种营业上的活动(包括展览、宣传、抽奖、表演、赠品、赠券、抵现等),乙方同意配合并分担经费,但如涉及经费开支甲方应于事前通知乙方。(2)乙方应配合甲方举办万千百货经营活动。乙方应默认甲方统一发放的万千百货贵宾卡或联名卡的优惠规则。(3)乙方如拟自行开展促销活动,则促销活动需报甲方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如该促销活动需要使用甲方的名称、商标或自行发布媒体有牵涉甲方时,乙方应事先将相关内容送交甲方核定,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得使用发布。如乙方拟向消费者赠送纪念品或优惠卡

31、时必须于实施前10天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4)乙方保证不进行不正当竞争。如甲方认定乙方的行为存在不正当竞争或妨碍他人营业时,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改正或停止该行为,并赔偿损失。(5)乙方保证不收受或发放非经甲方认可的礼券、提货券或其它形式的商品兑换券卡,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乙方收受或发行礼券等对应金额五倍的违约金。(6)乙方同意每月向甲方支付广告及宣传费用按乙方每月营业额的 %提取。如逢万千百货周年庆举办促销活动,乙方同意自费举办相应促销活动以配合万千百货周年庆,并同意负担并按照甲方要求支付活动经费人民币【 】元(或由甲方从当月乙方房屋经营收入中直接扣除)。

32、甲方代收乙方广告及宣传费用时,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合法发票,以为凭证。5、 售后服务管理乙方应严格执行万千百货售后服务管理规定(包括但不限于退换货、保修等),并乙方商品售后服务承诺不得低于万千百货的标准及水平。如乙方的售后服务承诺高于国家规定标准的,乙方须在本合同签订同时向甲方提供经甲方认可的承诺书及相应保证措施,以便甲方监督执行。6、 其他经营管理(1)乙方进场前应与甲方签定安全责任书并承担相应安全责任。(2)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在万千百货内作任何广告布置及加装设施,或堆置物品在公共通道上,乙方保证不在万千百货内储存危险及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物品。(3)甲方提供场所供乙方展售或存放的商品及财

33、产,乙方同意自行妥善保管定期盘点,并保证自行自费保妥水灾险、火灾险、盗窃险、公共意外责任险及其它与商品及财产损失有关的一切险种,如乙方未投保或保额不足或保险公司理赔不足时,对任何事件造成乙方商品及财产的损失,乙方同意自行负责。(4)乙方保证在经营过程中与第三人发生的债权、债务及其它法律行为与甲方无关,且不会影响甲方工作及万千百货正常运营。因乙方的故意或过失导致甲方或其它第三人,其人身、财产或其它权益蒙受损害的,乙方同意负完全损害赔偿责任。(5)乙方装修、增添的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维护和更换等,全部由乙方自行负责。乙方房屋内的电灯泡等日常用品,由乙方负责更换;若乙方不能及时维修,由甲方代为维修,由

34、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6)乙方房屋范围内的清洁由乙方负责并承担费用,且接受甲方监督管理。(7)乙方房屋经营使用的消耗品,如包装袋、手提袋等,由甲方有偿提供;未经甲方事先书面批准,乙方不得私自使用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使用的消耗品。第十九条 保险乙方负责向中国国内一家信誉优良的保险公司为其装修及营业行为购买公众责任险并应当为该房屋内乙方完成的装饰装修,该房屋内存放的商品、货物以及乙方自行购置的设施设备购买财产一切险,并承担保险费用。乙方应当在开业日前五日内将有关保单及已付保费的凭证等证明上述保险有效存在的文件呈交甲方审阅。同时,该等保险应当在租赁期限内持续有效。第二十条 租赁期间,未经甲方事先书面

35、批准,乙方不得对该房屋进行任何形式的转租、分租、合作经营或联营。第二十一条 甲方对租赁物的转让21.1 乙方承诺放弃其在租赁期间对该房屋所享有的优先购买权。乙方的该项承诺自本合同签署之日生效,并不得撤销。如乙方对该房屋进行转租,则乙方必须保证次承租人向甲方作出书面承诺放弃对该房屋的优先购买权。该承诺函的格式详见本合同附件5,甲方取得次承租人出具的满足附件5格式要求的承诺函构成甲方批准乙方转租行为的前提条件之一。21.2 如甲方将该房屋向第三方转让,并向乙方发出转让的通知,乙方应当按照甲方或该第三方的要求出具确认继续履行本合同并向第三方缴纳租金等费用的确认函或与甲方、第三方共同签署相关协议给予确

36、认。无论乙方是否签署确认函或相关协议进行确认,只要甲方向乙方发出转让的通知,本租赁合同下甲方的权利义务即按照甲方通知转让给受让人,乙方应按照甲方通知的受让人的名称、帐户向受让人支付租金。乙方拒绝或延迟出具上述确认函或签署相关协议、或未按照甲方通知向受让人支付租金的,不影响甲方与第三方有关该房屋转让行为的效力,乙方应当按照第22.5款承担责任。第二十二条 违约责任22.1 本合同签署后,如乙方未能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向甲方足额支付履约定金或质量保证金,则自乙方逾期支付之日起,甲方即有权解除合同。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应付金额的违约赔偿金。22.2 本合同项下之进场日到来后,如乙

37、方拒绝进入该房屋开始装饰装修工程,则每延迟一日,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相当于第一个租约年月租金的50的违约金,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租金。延迟超过30日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22.3 双方确认,本合同因乙方违约而终止的,则甲方有权没收本合同项下之履约定金。22.4 乙方延迟缴纳本合同项下租金及其他费用的,则每延迟一日,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相当于欠费金额1的延迟履行违约金。延迟超过30日,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双方特别确认,在租赁期间,若乙方延迟缴纳租金或物业服务费或能源费用等累计超过3次(含本数),则甲方也有权单方解除合同。22.5 除本条相关约定外,乙方违反本合同有关约定或违反其在本合同项下所作之

38、任何其他承诺、保证、确认的,则甲方有权通知其改正,乙方应当改正。经甲方通知,乙方仍不改正的,则自甲方发出第二次通知之日起,乙方每日应当向甲方支付相当于通知发出所在租约年月租金的10的延迟履行违约金,直至乙方改正为止。在此种情况下,如乙方延迟履行超过15日,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22.6 乙方延迟缴纳本合同项下租金、物业服务费、能源费用或其他应付费用超过15日,经过甲方、甲方书面催告,乙方仍不缴纳的,甲方可以对该房屋暂停部分或全部能源供应或物业管理服务,直至乙方履行相关付款义务为止。甲方无需因此而向乙方或第三方承担任何责任。甲方因此受到第三方索赔的,则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损失。双方确认,在乙方欠

39、付租金、物业服务费等费用期间,未经甲方批准,乙方不得将放置于该房屋内的货物、财物转移出该房屋。22.7 租赁期间,因甲方违反本合同导致乙方无法继续享有该房屋的使用权的,则甲方应当在乙方发出书面通知后30日内予以改正。甲方逾期未能改正的,则自逾期之日起,乙方无需向甲方缴纳租金,直至甲方改正为止。22.8 双方确认,除非本合同中有特别明确的约定,否则,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缴纳本合同项下的租金、物业服务费或水、电、燃气、热力等能源费用或其他应当由乙方承担的费用。如双方在本合同履行中出现争议,则应当按照本合同项下争议解决办法予以处理。在按照争议解决办法处理期间,乙方仍应当继续履行本合同项下各项缴费义

40、务。第二十三条 续租租赁期限届满前,如双方协商续租,则至迟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之日90日前按照甲方新的租赁政策及租金标准签署新的房产租赁合同或续租协议。否则,甲方即有权将该房屋另行出租。第二十四条 租赁物的交还和交还期24.1 本合同项下之租赁期限届满之日或本合同因任何原因而终止后7日内,乙方应当将该房屋交还甲方。该等期限为本合同项下该房屋之交还期。24.2 在第24.1款所述交还期内,乙方还应当向甲方归还所有甲方向乙方提供的物业管理资料和工程资料的任何原件和复印件并使该房屋符合本合同附件3的各项标准要求,以及通过甲方的验收。24.3 双方确认,因租赁期限届满或因乙方违约导致本合同终止的,则在本

41、合同第24.1款所述交还期内,乙方仍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标准向甲方支付租金、物业服务费、各项能源费用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延迟付款的违约责任,而无论本合同是否已经终止。24.4 若因甲方违约导致本合同终止的,则乙方应当在合同终止后7日内将符合24.2款要求的该房屋交还甲方,同时,在该交还期内,乙方无需支付租金和物业服务费。但是,在此期间发生的能源费用,应当由乙方自行承担。24.5 无论任何原因,第24.1款所述交还期满后乙方仍未能将符合第24.2款要求的该房屋交还甲方的,则自交还期届满之日的次日起,乙方应当按照合同终止时该房屋租金标准的200%向甲方支付租金,并按照合同终止时该房屋物业服务费标准的

42、100%向甲方支付物业服务费及承担相关的能源费用,直至乙方按照合同要求交还该房屋为止。若因此造成甲方延迟向新租户交付该房屋而需承担违约金、中介费,以及造成甲方其他损失的,乙方均应赔偿。同时,自第24.1款所述交还期届满之日的次日起,甲方有权采取对该房屋停止水、电等能源供应、控制人员从该房屋进出、阻止乙方继续开业经营等强制措施。此种情形下,乙方所应当承担的租金和物业服务费及相关能源费用并不因此而得到减免。24.6 在乙方向甲方交还该房屋的同时,双方应当签署该房屋交还确认书。在双方签署了该确认书之后,或虽未签署该确认书,但乙方已经实际撤离该房屋之后,乙方在该房屋内遗留的任何装饰装修、设施设备、物品

43、等均视为乙方放弃了所有权及一切权利,甲方有权自行予以处置(包括作为垃圾予以处理等等)。如甲方因对乙方撤离后的该房屋进行清理、整改或对有关设施设备进行维修、更换等使之符合第24.2款之要求的,则因此而发生的费用支出均应当由乙方承担,并且在上述清理期间,乙方应当按照第24.5款所述租金标准承担该房屋的租金,以弥补甲方在此期间的租金损失。第二十五条 不可抗力25.1 本合同项下的不可抗力仅包括万千百货所在地发生的地震、水灾、飓风等由政府部门或权威机构公布的自然灾害。法律和政府行为不构成不可抗力(但政府征收和政府征用除外)。25.2 双方特别约定,该房屋因不可抗力遭到严重损坏,导致乙方无法继续经营的,

44、双方应当就是否继续履行本合同进行商议。如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90日内乙方既无法继续经营,双方也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则任何一方均有权终止本合同。本合同因此而终止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第二十六条 通知26.1 甲方和乙方按以下列明的地址发送通知:甲方地址:【】收 件 人:【】邮政编码:【】联系电话:【】传 真:【】乙方地址:【】 收 件 人:【】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传 真:【】26.2 一方若指定其他地址或地址变更,须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怠于通知的一方应当承担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26.3 通知仅限于专人手递方式及特快专递方式。以专人手递方式发出的,发至指定地址之日视为收悉日,

45、以对方的签收文据为发送凭证。以特快专递方式发出的,以给特快专递公司后第7日为收悉日,以发送记录为发送凭证。乙方确认,租赁期间,该房屋也是乙方的有效通知地址。因此,甲方有权选择将本合同项下的通知张贴于该房屋的门窗或墙面上,该等通知一经张贴即视为已经向乙方送达了通知,并视为乙方已经知悉。第二十七条 争议解决双方在本合同项下产生争议,应当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该房屋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第二十八条 其他28.1 甲方保留对万千百货和该房屋所在区域的命名权,甲方有权不时更改万千百货和该房屋所在区域的名称、商号,而不须对乙方或其它任何人士作出任何赔偿。28.2 甲方保留在进

46、场装修期及租赁期限内的任何时候,无需征得乙方的同意,变更、修缮、及临时封闭万千百货公共部位/区域或其部分包括走道、门户、窗户、电动装置、电缆电线、水管信道、煤气管道、电梯、自动楼梯、防火、保安设备、空气调节设备等结构的权利,同时亦保留更换万千百货公共部位/区域整体结构、布局及安排的权利。28.3 甲方保留可不时制订、引进或修改、采用、废除任何其认为经营和维持万千百货所必要的一切管理规章制度的权利。28.4 乙方声明没有任何受乙方雇佣之员工同时出任甲方或甲方任何附属、联营或关联公司之代理人、雇员或供应商。双方确认这种声明是甲方签订此份合同的条件之一,任何误导和隐瞒将会构成甲方解除本合同的正当理由

47、。28.5 本合同各条款的名称仅供参考,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均以合同内容为准。在对合同内容进行解释时,对条款的名称不应予以考虑。28.6 本合同的谈判和签署是双方经过反复协商而一致确定的。如果合同中的条款存在含义模糊的情形,对该等条款的解释应当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进行,而不得按照不利于起草者的原则或角度进行解释。28.7 除非另有明确说明,否则,本合同项下所述“日”或“天”均指日历天。每个日历天为当天的零点至24点。28.8 双方确认,甲方审批或审查乙方的各种报告、文件、方案、资料、申请等无论如何不会在任何方面增加甲方的义务或责任,同时,也不会在任何方面减轻或免除乙方的义务或责任。28.9 没有或延迟行使本合同项下的权利或补救措施,不构成对这种权利或补救措施的放弃,也不构成对任何其他权利的放弃。行使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的任何一项或其一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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