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建筑消防设计文件(既有建筑改造工程)参考式样.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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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参考样式三项 目 名 称(公共建筑)消 防 设 计 文 件(既有建筑改造工程)建设单位: 设计单位: 编制时间: 年 月 日参考样式说明参考样式提供消防设计文件的基本框架,不涉及具体设计内容及规范执行情况, 设计单位可根据参考样式、按照工程自身特点对其中内容进行修改、补充、删减。样式中红色字体或者下划线用于提示、举例,均不予打印。设计单位签章页法定代表人 : 【印刷体】 【签名栏】技术总负责人: 【印刷体】 【签名栏】项目负责人 : 【印刷体】 【签名栏】项目组设计人员人员组成姓名执业资格职称签名项目负责人建 筑专业负责人设计人/结 构专业负责人设计人/给 排 水专业负责人/设计人/电 气专业

2、负责人/设计人/暖通专业负责人/设计人/(所从事专业技术岗位国家或地方相关部门有执业资格准入要求的,提供相应的执业资格)项目负责人盖章:专业负责人盖章:工程设计出图专用章:1设计单位资质证书(原件彩色扫描)2消防设计文件目录3第一部分 第二部分 第三部分第四部分消防设计说明书消防设计图纸计算书相关资料文件第一部分 消防设计说明书1 总说明2 建筑专业3 结构专业4 给水排水专业5 电气专业6 暖通专业7 设计变更8 室内装饰装修专项设计41 总说明1.1 设计依据1.1.1 工程基础资料工程立项批文规划要点及红线图用地周边道路及市政设施条件既有建筑改造消防技术可行性评估报告既有建筑安全鉴定报告

3、原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许可号: )原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编号: )原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改造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许可号: )人防批文(批文号: )1.1.2 原设计执行的主要法律法规以及其他相关文件1.1.3 改造设计执行的主要法律法规以及其他相关文件(根据消防技术可行性评估报告确认应用的规范)1.2 工程概况1.2.1 原始概况1 本工程位于 市 区,北临 ,西临 ,东临 ,南临 。(描述场地四邻原有及规划道路)2 本工程规划用地性质为 ,用地面积为 ,场地地势 南高北 低 ,竖向采用 平坡式 布置方式,场地内(描述原有建构筑物保留、拆除 的情况)。机动车出入口设置在 ,人流出

4、入口设置在 。(如设置多个出入口则分别描述)3 本工程包括(描述单体情况),总建筑面积为 。其中,地上建筑5面积 ,地下建筑面积 。(单体建筑名称)地上 层,建筑高 度 m,主要功能 ,地下 层,埋深 m,主要功能 ;。(如多栋单体则分别描述)4 本工程于 (日期) 取得施工图审查合格证,于 (日期) 取得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书, (日期) 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表。1.2.2 改造范围本次改造设计范围为: 。本次改造: 是 否 改变使用功能; 是 否 建筑面积; 是 否改变防火分区。1.2.3 存在问题按照既有建筑改造消防技术可行性评估报告所确定的消防设计执行标 准,因现状条件所限,尚不能满足

5、要求的部分: 。(可分部位分专业描述)1.3 主要技术指标1.3.1 改造前、后总体技术指标见表 1.3.1。表 1.3.1 改造前、后总体技术指标序 号改造前总体技术指标改造后总体技术指标工 程指 标备 注工 程指 标备 注1规划用地面积规划用地面积2总建筑面积总建筑面积3地上建筑面积地上建筑面积其 中商业商业办公办公酒店酒店4地下建筑面积地下建筑面积其 中机动车库机动车库5机动车停车位个机动车停车位个其 中地上机动车位个当设有机械车位、 电动汽车位时应予说明地上机动车位个当设有机械车 位、 电动汽车 位时应予说明地下机动车位个地下机动车位个个个6非机动车停车位个非机动车停车 位个6其 中地

6、上非机动车 停车位个当设有电动自行车停车位时应予说明地上非机动车 停车位个当设有电动自行车停车位时应予说明地下非机动车 停车位个地下非机动车 停车位个注:当改造内容不涉及技术指标调整时,无需进行指标对比。1.3.2 改造前单体技术指标见表 1.3.2。(只填写涉及改造的单体工程)表 1.3.2 改造前单体技术指标单体建筑 名称结构类型耐火等级建筑高度(m)地上层数地上建筑 面积()地下层数地下建筑 面积()规划 用途1.3.3 改造后单体技术指标见表 1.3.3。(只填写涉及改造的单体工程)表 1.3.3 改造后单体技术指标单体建筑 名称结构类型耐火等级建筑高度(m)地上层数地上建筑 面积()

7、地下层数地下建筑 面积()规划 用途71.4 主要消防设施1.4.1 原主要消防设施消防控制室 消防水泵房消防水箱 室内消火栓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 其他灭火系统消防应急照明 防烟排烟系统灭火器 其他:1.4.2 改造或增设的主要消防设施消防控制室消防水箱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泡沫灭火系统消防应急照明消防水泵房室内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其他灭火系统防烟排烟系统消防水池室外消火栓系统气体灭火系统疏散指示标志消防电梯消防水池室外消火栓系统气体灭火系统疏散指示标志消防电梯灭火器 其他:(原消防设施可以“ ”表示,改造或增设的消防设施可以“ ”表示)1.5 法规执行情况1.5

8、.1 本工程消防设计严格执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条文。1.5.2 本工程消防设计严格执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中带有“严禁 ”、 “必须 ”、“应 ”、“不应 ”、“不得 ”等要求的非强制性条文。1.5.3 本工程消防设计 有 无 特殊消防设计。(当存在特殊消防设计时, 应明确采用特殊消防设计的原因、依据以及主要设计内容)82 建筑专业2.1 改造内容2.1.1 2.1.2 2.2 总平面消防设计2.2.1 防火间距本工程(单体建筑名称)与(单体建筑名称)之间的距离为 m,(单 体建筑名称)与周边 建筑之间的距离为 m,符合规范要求。(填写本 工程各栋建筑之间及与周边建筑之间的最近

9、防火间距,当现状建筑防火间距不满足规范要求时,应明确改善措施)2.2.2 消防车道本工程场地内设置 环形 消防车道,在 设置 个出入口与外部 道路连通。(单体建筑名称)的消防车道 环形 沿建筑物两个长边 设置。(当有多栋建筑时应分别描述)消防车道净宽度不小于 m,净空高度不小于 m,转弯半径不小于 m,消防车道靠建筑外墙一侧的边缘距离建筑外墙不小于 m,坡度不 大于 %。消防车道的路面及其下面的的建筑结构、管道和暗沟等能承受重 型消防车的压力。(当存在尽头式消防车道、穿过建筑物的消防车道时,应予说明。当现状消防车道不满足规范要求时,应明确改善措施)2.2.3 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本工程消防车登高

10、操作场地,场地与消防车道连通, 沿一个长边 沿 周边长度的 1/4 且不小于一个长边长度的底边连续布置,该范围内的裙房(雨 篷、挑檐等突出物)进深不大于 m,场地靠建筑外墙一侧的边缘距离建筑 外墙不小于 m,且不大于 m,与建筑之间未设置妨碍消防车操作的树 木、架空管线等障碍物和车库出入口。(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间隔布置时,应说明每段长度及间隔距离)场地的长度和宽度分别不小于 m 和 m,场地及其下面的的建筑结构、管道和暗沟等能承受重型消防车的压力。场地坡度不大于 %。9建筑物与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相对应的范围内,均设置直通室外的楼梯或 直通楼梯间的入口。(当现状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不满足规范要求

11、时,应明确改善措施)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设置情况见表 2.2.3。表 2.2.3 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单体建筑名称建筑四分之一周长(m)长边长度(m)登高操作场地尺寸(m)场地坡度(%)2.3 消防设施设置2.3.1 消防控制室原消防控制室设置在 。改造后的消防控制室设置在 ,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2.00h 的防火隔墙 和 1.50h 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房间门采用 级防火门,疏散门直通室外 或安全出口,防水淹措施为 。(当改造不涉及时,可不予描述)2.3.2 消防水池、消防水泵房、消防水箱原消防水池设置在 、消防水泵房设置在 、消防水箱设置在 。改造后的消防水池设置在 ,总蓄水有效容积为 m

12、; 消防水池取水口(井)设置在 ,吸水高度为 m;改造后的消防水泵房设置在 ,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 m, 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2.00h 的防火隔墙和 1.50h 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疏散门采用 级防火门直通室外或安全出口,防水淹措施为 。改造后高位消防水箱设置在 ,总蓄水有效容积为 m。(当改造不涉及时,可不予描述)2.4 平面布置和防火分区本工程为 (民用建筑分类) ,原地上主要功能为 ,地下主要功能 为 ;改造后地上主要功能为 ,地下主要功能为 , 。(按改造范围描述)2.4.1 地下室10本工程地下原 (功能) 防火分区(编号)改造为 (功能) 防火分区 (编号);防火分区边

13、界局部调整,原 (功能) 防火分区面积 ,改造 后(功能) 防火分区(编号)设有自动灭火系统,面积为 ,不大于(规范限值)。(按功能描述)2.4.2 地上(功能)本工程地上原 (功能) 防火分区(编号)改造为 (功能) 防火分区 (编号);防火分区边界局部调整,原 (功能) 防火分区面积 ,改造后(功能) 防火分区(编号)面积为 ,不大于(规范限值)。(按功能描述)2.5 安全疏散和避难2.5.1 地下室改造后的地下(功能)防火分区(编号)面积不大于1000 ,至少设一个 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再利用防火墙上通向相邻防火分区的甲级防火门作为第二安全出口。各房间直通疏散走道的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

14、直线距离:当位于两个安 全出口之间时不大于 m,当位于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时不大于 m。房间内任一点至该疏散门的距离不大于 m。(按功能描述)2.5.2 地上部分改造后的(功能)防火分区(编号,可多个),疏散人数: ;疏散距离: ;每 100 人最小疏散净宽度 m/百人。(按功能描述)上述修改范围内的各层各防火分区的面积、功能、总疏散宽度以及各安全出口的宽度见表2.5。表 2.5 防火分区及安全疏散层 数防火分区编号防火分区 面积()主要功能需要疏散宽度(m)设计疏散 宽度(m)安全出口数量(个)安全出口信息 汇总编号/宽度(m)-1FB1F-1商业营 业厅下沉广场、 避难走道111F1F-1商

15、业营 业厅LT01(2m)LT01(2m)1F-2办公.2F2F-12F-2.注:当防火分区之间需要借用安全出口时,应在表格中注明。2.6 改造范围内的疏散楼梯和消防电梯2.6.1 疏散楼梯本次改造范围内增加的疏散楼梯为 (编号) 、 (编号) ,改造的疏散楼梯为 (编号) 。(描述楼梯具体改造内容)新增或改造的疏散楼梯设置情况见表 2.6.1。表 2.6.1 疏散楼梯楼梯编号楼梯形式层数有效宽度(m)前室(合用前室)面积()2.6.2 消防电梯本工程改造范围内增加的消防电梯为 (编号) ,改造的消防电梯为 (编号) 。(描述消防电梯具体改造内容)新增或改造的消防电梯设置情况见表 2.6.2。

16、表 2.6.2 消防电梯电梯 编号载重量 (kg)速度 (m/s)运行时间(s)前室(合用前室) 面积()前室(合用前室) 短边尺寸(m)设置(停靠) 楼层备注2.7 灭火救援设施2.7.1 救援窗设置本工程改造范围内的外墙在每层设置供消防救援人员进入的窗口,窗口净高度和净宽度不小于 m,下沿距室内地面 m,间距不大于 m 且每12个防火分区不少于 2 个,窗口玻璃易于破碎或可从外开启,室外设置易于识别的明显标志。2.7.2(其他灭火救援设施改造)2.8 改造范围内的建筑构造2.8.1 防火墙、隔墙、窗槛墙防火墙均直接设置在建筑的基础或框架、梁等承重结构上,并从楼地面基层隔断至梁、楼板或屋面板

17、的底面基层。防火墙两侧的门、窗、洞口之间最近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小于 2.0m,内转角处距离不小于 4.0m。当距离不足时,采用 (措施) 防止火灾蔓延。楼梯间、前室及合用前室外墙上的窗口与两侧门、窗、洞口最近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小于1.0m,当距离不足时,采用 (措施) 防止火灾蔓延。2.8.2 防护挑檐高层建筑出入口上方均设置防护挑檐,挑出宽度不小于 1.0m、长度不小于开口宽度。(或按照建筑具体情况描述)2.8.3 电梯井、管道井电梯井独立设置,井壁除设置电梯门、安全逃生门和通气孔洞外,不设置其他开口。电缆井、排烟道、排气道等竖向井道,分别独立设置,井壁的耐火极限不低于 1.00h。电梯层门的耐

18、火极限不低于 1.00h,并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梯层门耐火 试验完整性、隔热性和热通量测定法GB/T 27903 规定的完整性和隔热性要求。2.8.4 设备箱体安装消火栓箱等设备箱体尽可能采用明装。当嵌墙安装时,采取 (措施) ,满足相应墙体耐火极限要求。2.8.5 建筑封堵变形缝内的填充材料和变形缝的构造基层采用不燃材料。管道在建筑内的 变形缝穿过处加设不燃材料制作的套管或采取其他防变形措施,并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除电梯井道、通风竖井之外,所有电缆井、管道井在管线安装完毕后,每层13楼板处封平,封堵措施为 。电缆井、管道井与房间、走道等相连通的孔洞封堵措施为 。建筑幕墙与每层楼板、隔墙处的缝

19、隙,楼面与墙体之间的缝隙等封堵措施为 。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与基层墙体、装饰层之间的空腔,在每层楼板处的封堵措施为 。2.8.6 建筑保温和外墙装饰本工程建筑外墙、挑空楼板保温材料为 ,燃烧性能等级 级;建筑屋面保温材料为 ,燃烧性能等级 级。2.8.7 建筑构件本工程地上耐火等级为 ,地下耐火等级为一级,主要建筑构件满足防火规范中不同耐火等级建筑相应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要求。汽车库、 电动自行车库与其他部位之间,采用防火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 2.00h 的不燃性楼板分隔;厨房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2.00h 的防火隔墙与其他 部位分隔,墙上的门、窗采用 ;影院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2.00h 的

20、防火隔墙和甲级防火门与其他区域分隔。2.8.8 防火门窗、疏散门配电间 、空调机房等设备用房的门采用 防火门 ,影厅的门采用 ,厨房门采用 防火门,楼梯间、前室门采用 防火门。各种设备管井检修门采用 防火门(开向首层扩大前室的管井门采用乙级防火门);电梯井道检修门采用 防火门。疏散走道在防火分区处设置常开甲级防火门;建筑内经常有人通行处的防火门采用常开防火门。人员密集场所内平时需要控制人员随意出入的疏散门和设置门禁系统的建 筑外门,火灾时不需使用钥匙等任何工具即能从内部易于打开,并在显著位置设置具有使用提示的标识。2.8.9 防火卷帘用于防火墙上的防火卷帘耐火极限不低于 3.0h,以背火面温升

21、做耐火极限14判定条件,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的规定。防火卷帘安装在建筑的承重构件上。除中庭外,防火分隔部位的宽度不大于 30m 时,防火卷帘的宽度不大于 10m;防火分隔部位的宽度大于 30m 时,防火卷帘的宽度不大于该防火分隔部位宽度的 1/3,且不大于 20m。防火卷帘上部如不到顶,封堵措施为 。2.8.10 挡烟垂壁本工程挡烟垂壁材料为 ,燃烧性能等级 A 级。2.8.11 钢结构防火本工程 (部位) 采用钢结构,钢结构防火保护措施为 , 钢柱耐火极限 h,钢梁耐火极限 h,钢楼板、钢楼梯耐火极限 ,具体做法详结构专业设计说明及图纸。2.9 改造范围内的建筑防烟排烟设计2

22、.9.1 防烟设计1 楼梯间、前室自然通风设施本工程(楼梯编号)采用自然通风方式,在最高部位设置面积不小于 1.0 的可开启外窗;楼梯间的外墙上每 5 层内设置总面积不小于 2.0m2 的可开启外窗,且布置间隔不大于 3 层。本工程(楼梯编号)前室、(消防电梯编号)前室采用自然通风方式,前室、消防电梯前室可开启外窗面积不小于 2.0 ,合用前室不小于 3.0 。楼梯间、前室自然通风设施见表 2.9.1-1。表 2.9.1-1 楼梯间、前室自然通风外窗编号楼梯间、 前室形式服务楼层服务楼层 高度(m)外墙可开启外窗有效面积()最高部位可开启外窗有效 面积()备注LT01封闭楼梯间LT02防烟楼梯

23、间LT03前室合用前室注:表中楼梯间每 5 层外墙可开启外窗、前室每层可开启外窗的有效面积取最不利楼层2 楼梯间、前室机械加压送风设施15本工程 (楼梯编号) 、 (楼梯编号)前室、(消防电梯编号)前室设置 机械加压送风系统。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在其 顶部设置不小于 1 的固定窗;靠外墙的防烟楼梯间,外墙上每 5 层内设置总面积不小于 2 的固定窗。楼梯间固定窗的设置情况见表 2.9.1-2。表 2.9.1-2 楼梯间固定窗编号楼梯间形式服务楼层服务楼层 高度(m)外墙固定窗有效面积()顶部固定窗有效面积()备注LT01封闭楼梯间不靠外墙LT02防烟楼梯间靠外墙注:表

24、中楼梯间每 5 层外墙固定窗有效面积取最不利楼层。2.9.2 排烟设计1 防烟分区本工程 (部位) 每个防烟分区面积不大于 (根据场所分别描 述)。设置排烟系统的场所或部位采用 隔墙 结构梁 挡烟垂壁 等划 分防烟分区;挡烟垂壁等挡烟分隔设施的深度不小于 。敞开楼梯和自动扶梯穿越楼板的开口部位采用 挡烟垂壁 结构梁 隔墙 等设施分隔。2 自然排烟本工程 (部位) 采用自然排烟, 自然排烟系统见表 2.8.2-1。表 2.9.2-1 自然排烟场所排烟窗所在楼层自然排烟 场所建筑面积()空间净高(m)清晰高度(m)储烟仓厚度(m)排烟窗有效面积()备注2F办公1F中庭3 机械排烟本工程 (部位)

25、等区域采用机械排烟,具体详暖通专业设计说明及图纸。设置排烟系统的 (地上建筑或部位) 在外墙或屋顶设置固定窗。非顶层区域的固定窗布置在每层的外墙上,顶层的固定窗布置在屋顶或顶16层的外墙上。固定窗按每个防烟分区在屋顶或建筑外墙上均匀布置,不跨越防火分区。设置在顶层区域的固定窗,其总面积不小于楼地面面积的 2%。设置在靠外 墙且不位于顶层区域的固定窗,单个固定窗面积不小于 1 ,且间距不大于 20m,其下沿距室内地面的高度不小于层高的 1/2。设置在中庭区域的固定窗,其总面积不小于中庭楼地面面积的 5%。固定窗的设置情况见表 2.9.2-2。表 2.9.2-2 机械排烟场所固定窗设置场所所在楼层

26、层高 (m)地面面 积()设置部位最小固定窗面积()外墙固 定窗间 距(m)距室 内地 面(m)数量(个)占地面积比值(%)备 注2.9.3 可开启外窗开启方式本工程设在高处不便于开启的外窗设有手动开启装置,手动开启装置距地面 m。本工程 净空高度大于 9m,设置集中手动开启装置和消防联动自动开启设施。2.10 室内装饰装修设计本工程改造区域室内各部位的装修材料(含基层做法)及其燃烧性能等级见表 2.10。表 2.10 室内装修材料楼 层空间名称顶面地面墙面是否 无窗 房间是否设有火灾自动报警装置和自动灭火系统材料 (构造)燃烧性 能等级材料 (构造)燃烧性 能等级材料 (构造)燃烧性 能等级

27、1F大堂办公前室走道17本工程室内装修不遮挡消防设施标志、疏散指示标志及安全出口,不影响消防设施和疏散通道的正常使用。2.11 其他消防设计本改造工程无上述内容以外的其他消防设计。(如有,需说明)2.12 本改造工程所采用的消防产品的质量、建筑构件和建筑材料的防火性能应保证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且符合市场准入规则的合格产品。183 结构专业3.1 改造内容本工程 (单体建筑名称) 采用 结构,改造部位位于 。根 据鉴定报告,原结构防火构造 满足 不满足 改造完成后相应构件耐火极限要求。(构件名称)采用增大截面法、粘贴钢板法等改造加固。3.2 混凝土结构3.2.1 本工程建筑耐火等级 ;构件

28、耐火极限:墙 h、柱 h、梁 h、楼板和屋面承重构件 h。3.2.2 防火墙直接设置在建筑的基础或框架、梁等承重构件上,框架、梁等承 重结构采用 措施,其耐火极限不低于防火墙的耐火极限。3.2.3 本工程改造加固后构件厚度或截面最小尺寸、保护层厚度均满足耐火极 限要求,其最小截面、保护层厚度见表 3.2.3。表 3.2.3 构件厚度或截面最小尺寸、保护层厚度构件名称厚度或截面最小 尺寸(mm)保护层厚度(mm)燃烧性能钢筋混凝土梁钢筋混凝土板钢筋混凝土柱钢筋混凝土墙有保护层的钢管混凝土柱注:钢管混凝土柱采用防火涂料防护时,详见钢结构部分。3.2.4 根据鉴定报告,本工程(构件名称)混凝土碳化深

29、度 mm,采用喷涂 环氧厚浆涂料或凿除碳化层,粉刷高强砂浆等法处理。3.2.5 混凝土结构改造加固采用粘钢、粘碳纤维时,使用的结构胶适用温度应 满足防火温度工况要求。粘钢、碳纤维表面使用 25 厚 1:3 水泥砂浆或 30mm 非 膨胀型防火涂层或防火板等封闭。3.3 钢结构3.3.1 本工程建筑耐火等级 ,构件耐火极限详见表 3.3.2,采用喷涂防火 涂料或包裹防火板等措施进行防火保护。193.3.2 改造后防火涂料/防火板类型、防火涂层/防火板最小厚度见表 3.3.2。表 3.3.2 构件耐火极限、防火涂料类型和涂层最小厚度序号构件类别耐火极限涂料/防火板类型涂层/防火板最小 厚度(mm)

30、1钢柱2钢梁3组合楼板4疏散钢楼梯注:柱间支撑和楼盖支撑的设计耐火极限分别与柱和梁相同;屋盖支撑和系杆的设计耐火 极限与屋顶承重构件相同;钢结构节点、承受竖向荷载作用的消能器的设计耐火极限与相连构件最大耐火极限相同。3.3.3 钢结构防火涂料性能需满足 CECS24:90 及 GB14907-2018 相关要求。1)防火涂料应具有设计耐火极限对应的型式检验报告或型式试验报告、消 防产品认证证书以及等效热传导系数(非膨胀型)或等效热阻(膨胀型)的 CMA 检测报告。2)耐火极限确定后,当设计厚度和型式检验报告或型式试验报告载明的厚 度不一致时,应将型式检验报告或型式试验报告载明的厚度作为能够满足

31、钢结构防火需求的防火涂层厚度。3) 非膨胀型防火涂料 ,等效热传导系数0.09 W/(m ) ,粘结强度0.04MPa,干密度500kg/m , 耐久年限不低于 15 年。4)膨胀型防火涂料,等效热阻0.3 /W,粘结强度0.15MPa,耐久年限不低于 10 年。5)当施工所采用的防火保护材料的等效热传导系数与设计文件要求不一致 时,应根据防火保护层的等效热阻相等的原则确定保护层的施用厚度,并应经设计单位认可。6)钢结构涂装系统的设计使用年限为 10 年,且每隔 2 年定期检查和维护。3.3.4 防火板性能、构造需满足 GB51249-2017 及相关行业标准要求,最高使用温度 1100 20

32、3.3.5 当采用外包钢筋混凝土加固法时,建筑耐火等级、耐火极限、构件厚度 或截面最小尺寸、保护层厚度等见 3.2 节。3.4 组合结构3.4.1 本工程建筑耐火等级 ,采用钢管混凝土柱、钢梁、组合楼板、混凝 土剪力墙、柱。3.4.2 本工程中混凝土剪力墙、柱、钢管混凝土柱(金属网抹砂浆)耐火极限、 防火保护措施见 3.2 节;钢梁、组合楼板、钢管混凝土柱耐火极限、防火保护 措施见 3.3 节。3.5 木结构3.5.1 本工程建筑耐火等级 。3.5.2 木结构建筑中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见表 3.5.2。表 3.5.2 木结构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序号构件名称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h)1

33、防火墙不燃性 3.002承重墙,住宅建筑单元之间的墙和分户墙、 楼梯间的墙难燃性 1.003电梯井的墙不燃性 1.004非承重外墙、疏散走道两侧的隔墙难燃性 0.755房间隔墙难燃性 0.506承重柱可燃性 1.007梁可燃性 1.008楼板难燃性 0.759屋顶承重构件可燃性 0.5010疏散楼梯难燃性 0.50注:轻型木结构建筑的屋顶,除防水层和屋面板外,其他部分均视为屋顶承重构件,且采用不燃性或难燃性构件,耐火极限不低于 0.50h。3.5.3 改造后木结构构件截面图和结构厚度或截面最小尺寸见表 3.5.3。表 3.5.3 构件厚度或截面最小尺寸构件名称结构厚度或截面最 小尺寸(mm)构

34、件名称结构厚度或截面最 小尺寸(mm)承重墙 1(木龙骨两侧 钉石膏板)非承重墙 1(木龙骨两21侧钉石膏板)柱 1梁 1楼板屋面承重构件注:木结构构件组合截面图详见木结构施工图。3.5.4 木结构采用的建筑材料,其燃烧性能的技术指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GB8624-2012 的规定。3.5.5 木结构加固改造采用粘钢、粘碳纤维时,使用的结构胶适用温度应满足 防火温度工况要求。粘钢、碳纤维表面使用 25 厚 1:3 水泥砂浆或 30mm 非膨胀 型防火涂层或防火板等封闭。3.5.6 木结构加固改造采用混凝土构件时,混凝土构件防火构造措施见 3.2 节; 木结构加固改造

35、采用钢结构构件时,钢结构构件防火构造措施见 3.3 节。224 给水排水专业4.1 改造内容4.1.1 消防给水主系统改造内容为 。4.1.2 4.2 消防灭火水源及消防用水量4.2.1 本工程为 ,按此进行室内、外消火栓系统设计。 自动喷水灭火系 统按危险 级进行设计。4.2.2 现有消防给水设施有 无 两路市政进水消防水池:设置在 层,取水口规格 ,消防水池最低有效水位距室外地面高差 m,有效容积 m ;高位消防水箱:位置在 ,箱底标高 、有效容积 m ;室内消火栓泵:Q= L/s, H= m, 台,互为备用;室外消火栓泵:Q= L/s, H= m, 台,互为备用;喷淋泵:Q= L/s,H= m, 台,互为备用;水炮泵:Q= L/s,H= m, 台,互为备用;有 无 流量开关设置, 有 无 压力开关设置。4.2.3 改造项目消防水量:本工程消防用水量按需要同时作用的室内外消防给 水用水量之和计算,两座及以上建筑合用时,取最大者,计算如下表 4.1.3 (单体建筑名称)消防用水量。表 4.2.3 (单体建筑名称)消防水量计算编号系统类别火灾危 险等级作用面积() 喷水强度(L/min )火灾延续 时间(h)用水量标准(L/s)用水量 (m )备注( 选)室外消火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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