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公共建筑配建人防工程设计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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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城市公共建筑配建人防工程设计标准Codeofcivilairdefenceworksdesignforurbanpublicbuilding目次1总则12术语23一般规定44配建标准64.1办公建筑64.2商业服务建筑74.3科教文卫建筑84.4市政公用建筑114.5交通站房建筑115设置要求13附录A城市公共建筑性质分类表14附录B公共建筑人均面积指标选用表18本标准用词说明.错误!未定义书签。条文说明1总则1.0.1为指导城市公共建筑配建人民防空(以下简称人防)工程,增强城市综合防护能力,结合我省城市社会经济发展和人防工程建设现状,制定本标准。1.0.2本省行政区域内县级(含)以上城市新建

2、公共建筑均应执行本标准。县级以下城镇的公共建筑规划与设计可参照本标准执行。1.0.3城市公共建筑配建人防工程按照城市设防类别和公共建筑类别分类控制。城市设防类别分为类、类、类和县级城市(区),其中省会城市单列。1.0.4城市公共建筑配建人防工程除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江苏省相关标准、规范及当地人防工程建设管理规定。12术语2.0.1公共建筑publicbuilding供人们进行各种公共活动的建筑。2.0.2人防工程civilairdefenceworks具有预定战时防空功能的地下防护建筑,包括为保障战时人员与物资掩蔽、人防指挥、医疗救护等而单独修建的地下防护建筑,以及结合地面建筑修建的战

3、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2.1.3 .3医疗救护工程woksofmedicaltreatmentandrescue战时对伤员独立进行早期救治工作的人防工程。按照医疗分级和任务的不同,医疗救护工程可分为中心医院、急救医院、救护站等。2.1.4 .4人员掩蔽工程personnelshelter主要用于保障人员掩蔽的人防工程。2.1.5 .5防空专业队工程serviceteamforcivilairdefence保障防空专业队(即按专业组成的担负人民防空勤务的组织,其中包括抢险抢修、医疗救护、消防、防化防疫、通信、运输、治安等专业队)掩蔽和执行某些勤务的人防工程。2.1.6 .6配套工程indemni

4、ficatoryworks指战时的保障性人防工程(即除指挥工程、医疗救护工程、防空专业队工程和人员掩蔽工程以外的其他人防工程),主要包括区域电站、区域供水站、人防物资库、食品站、生产车间、人防交通干(支)道、警报站、核生化监测中心等。2.1.7 .7人防物资库storehouseofcivilairdefence为战时储存粮食、医药、油料和其他必需物资的人防工程。22.1.8 .8人防工程建筑面积floorareaofcivilairdefenceworks人防工程各层外边缘所包围的水平投影面积之和。33一般规定3.0.1本标准公共建筑包括办公建筑、商业服务建筑、科教文卫建筑、市政公用建筑、交

5、通站房建筑等共五大类。其中:1办公建筑包括行政办公建筑、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办公建筑、商务办公建筑;2商业服务建筑包括大中型商场、市场、专业服务商店、旅馆酒店建筑;3科教文卫建筑包括各类高等院校、中小学校、科研单位、会展建筑、公共文化建筑、公共娱乐建筑、体育场馆建筑、医疗卫生建筑、公共媒体通信建筑等;4市政公用建筑包括城市供水、供气、供电、消防等公共服务设施的独立建筑;5交通站房建筑包括城市汽车、火车、轮船、飞机等场站的站房建筑设施。3.0.2公共建筑配建人防工程的功能应符合城市人防工程专项规划的布局要求。3.0.3具有混合功能的公共建筑,在规划方案设计阶段应明确功能分区面积指标,其配建人防工

6、程为各类功能分区配建相应的人防工程面积之和。本标准包含范围以外的公共建筑配建人防工程,可参照相近功能的公共建筑执行。3.0.4按本标准配建人防工程面积指标小于800平方米的公共建筑不宜配建人防工程,宜由人防主管部门统一易地建设。3.0.5公共建筑配建人防工程在规划设计成果中应符合下列规定:1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中包含公共建筑4时,应确定配建人防工程规划指标,并统一纳入公共服务设施配建指标中,其配置内容应符合本标准规定的各项技术要求。规划图则中应包括人防工程配置内容;2各类公共建筑人防工程配置指标应纳入规划地块控制指标中,并对规划单元人防工程配建指标进行汇总;3城市公共建筑规划设计

7、方案中,应包含人防工程技术指标和设计布局。54配建标准4.1办公建筑4.1.1行政机关办公建筑配建一等人员掩蔽工程,配建面积按设计办公人数的人均指标确定,具体按表4.1.1确定。设计办公人数按附录B确定。表4.1.1行政机关办公建筑配建人防工程指标(建筑面积,/人)城市设防类别工程类别省会城市、类城市类城市县级市一等人员掩蔽工程2.72.52.01.84.1.2一般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单独建设的办公建筑配建二等人员掩蔽工程,配建面积按设计办公人数的人均指标确定,具体按表4.1.2确定。设计办公人数按附录B确定。表4.1.2一般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办公建筑配建人防工程指标(建筑面积,/人)城市设

8、防类别工程类别省会城市、类城市类城市县级市二等人员掩蔽工程2.02.01.81.54.1.3被列为城市人防重点目标或重要经济目标的企事业单位单独建设的办公建筑应配建一等人员掩蔽工程,一、二级重要经济目标还应配建功能匹配的防空专业队工程。4.1.3.1各级重点目标或重要经济目标配建一等人员掩蔽工程6按设计办公人数的人均指标确定,具体按表4.1.3确定。设计办公人数按附录B确定。表4.1.3重点企事业单位办公建筑配建人防工程指标(建筑面积,/人)城市设防类别工程类别省会城市、类城市类城市县级市一等人员掩蔽工程2.22.01.81.64.1.3.1一、二级重要经济目标应配建防空专业队工程,其中一级目

9、标单位不少于1500,二级目标单位不少于1000,装备掩蔽部仅掩蔽中小型车辆和救援技术装备。4.1.4商务办公建筑配建二等人员掩蔽工程,配建面积按设计办公人数的人均指标确定,具体按表4.1.4确定。设计办公人数按附录B确定。表4.1.4商业办公建筑配建人防工程指标(建筑面积,/人)城市设防类别工程类别省会城市、类城市类城市县级市二等人员掩蔽工程0.60.60.50.44.2商业服务建筑4.2.1大中型商场、市场、专业服务商店等商业建筑配建二等人员掩蔽工程和物资库工程。4.2.1.1商业建筑配建人员掩蔽工程面积按容量人数的人均指标确定,具体按表4.2.1.1确定。容量人数按总建筑面积除以2.7确

10、定。7表4.2.1.1商业建筑配建人员掩蔽工程指标(建筑面积,/人)城市设防类别工程类别省会城市、类城市类城市县级市二等人员掩蔽工程0.200.200.150.10注:二等人员掩蔽工程配建面积小于400时,则配建指标并入物资库,仅配建物资库工程。4.2.1.2商业建筑配建物资库工程面积按地面建筑规模确定,具体按表4.2.1.2确定。表4.2.1.2商业建筑配建物资库工程指标(建筑面积)地面建筑规模1500015000配建物资库工程1500按地面建筑的10%确定4.2.2酒店类建筑配建二等人员掩蔽工程,工程面积按容量人数的人均指标确定,具体按表4.2.2确定。容量人数根据客房数和工作人员之和确定

11、。表4.2.2酒店类建筑配建人防工程指标(建筑面积,/人)城市设防类别工程类别省会城市、类城市类城市县级市二等人员掩蔽工程0.80.60.50.44.3科教文卫建筑4.3.1各类高等院校、中小学校、科研建筑等按编制定员的人均指标配建二等人员掩蔽工程,具体按表4.3.1确定。重要科研单位还应建设专供掩蔽重要设备、装备的掩蔽部。8表4.3.1科教类建筑配建人防工程指标(建筑面积,/人)城市设防类别建筑类别省会城市、类城市类城市县级市科研建筑2.02.01.81.5高等学校建筑2.02.01.81.5中小学校建筑1.01.00.84.3.2会展建筑、公共娱乐建筑、体育场馆建筑等各类公共服务建筑,按平

12、时管理人员人均面积指标配建二等人员掩蔽工程。表4.3.2会展建筑、公共娱乐建筑、体育场馆建筑配建人防工程指标(建筑面积,/人)城市设防类别工程类别省会城市、类城市类城市县级市二等人员掩蔽工程2.01.81.54.3.3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艺术馆、档案馆等公共文化建筑应配建物资库工程,面积按江苏省规定的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相关指标确定。4.3.4医疗卫生建筑应配建地下医疗救护工程和相应的人员掩蔽工程。4.3.4.1医疗卫生建筑应优先落实城市人防工程专项规划确定的医疗救护工程,具体按表4.3.4.1确定。9表4.3.4.1医疗设施配建地下医疗救护工程医疗救护工程地面医院等级中心医院急救医

13、院救护站医疗救护专业队工程三级甲等三级乙、丙等二级甲等二级乙等及以下、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急救中心、急救分中心注:代表必须配置,代表可配置,代表可不配置。4.3.4.2医疗卫生建筑应按编制定员的人均指标配建二等人员掩蔽工程,面积指标按表4.3.4.2确定。医院编制定员不能确定时,按病床数的2.5倍计。表4.3.4.2医疗卫生设施配建人员掩蔽工程指标(建筑面积,/人)城市设防类别医院等级省会城市、类城市类城市县级市三级甲等2.22.22.0三级乙、丙等,二级甲等2.02.01.81.5二级乙等及以下、专科医院1.51.51.54.3.5省、市、县级广播电视、报社、通信、邮电等独立的公共媒体通信建筑,

14、应配建一等人员掩蔽工程和装备掩蔽部。配建面积按设计办公人数的人均指标确定,具体按表4.3.5确定。设计办公人数按商务办公建筑确定。10表4.3.5广电通信类建筑配建人防工程指标(建筑面积,/人)城市设防类别工程类别省会城市、类城市类城市县级市一等人员掩蔽工程1.51.21.21.2装备掩蔽部1.21.21.00.8合计2.72.42.22.0注:省、市级主要广电通信部门配建的装备掩蔽部应能够掩蔽大型卫星通信转播车,以及中小型车辆和装备。县级主要广电通信部门配建的装备掩蔽部仅需掩蔽中小型车辆和装备。4.4市政公用建筑4.4.1城市供水、供气、供电、消防等市政公用设施的独立建筑应优先配建功能匹配的

15、防空专业队工程,队员掩蔽部兼做一等人员掩蔽,装备掩蔽部仅掩蔽中小型车辆和装备。配建面积按江苏省规定的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相关指标确定。4.5交通站房建筑4.5.1交通站房建筑应按旅客最高聚集人数的人均指标配建人防工程,最高聚集人数按相关设计规范确定。4.5.2铁路客运站房建筑配建人防工程按表4.5.2确定。11表4.5.2铁路客运站房建筑配建人防工程指标(建筑面积)配建工程类别场站等级一等人员掩蔽工程防空专业队工程物资库工程特大型1.8/人30003000大型1.5/人10001500中小型1.5/人-10004.5.3公路客运站房建筑配建人防工程按表4.5.3确定。表4.5.3公路客运

16、站房建筑配建人防工程指标(建筑面积)配建工程类别场站等级一等人员掩蔽工程防空专业队工程物资库工程一级1.8/人10002000二级1.5/人-1000三级及以下1.5/人-4.5.4航空场站站房建筑配建人防工程按表4.5.4确定。表4.5.4航空场站站房建筑配建人防工程指标(建筑面积)配建工程类别场站等级一等人员掩蔽工程防空专业队工程物资库工程特大型1.8/人20002000大型1.5/人10001000中型及以下1.5/人-4.5.5水路客运站房建筑按旅客最高聚集人数的人均1.5配建二等人员掩蔽工程。4.5.6宜充分利用各类综合交通枢纽的站前广场建设公共人防工程,并应与相邻人防工程连通。12

17、5设置要求5.0.1城市公共建筑配建人防工程的防护标准,应根据城市总体防护要求,结合所在区位确定。5.0.2城市公共建筑配建人防工程应按照下列规定相互连通,连通道面积计入配建人防工程面积:1相邻间距50米以内的人防工程;2与地铁车站、地下商业街、地下综合体等间距50米以内的人防工程;3与地铁车站、地下商业街、地下综合体等间距100米以内的大型人防工程(建筑面积超过10000);4需要连通的先期建设人防工程,其连通口应预留至工程建设用地红线处。5.0.3城市公共建筑配建人防工程的室外出入口设置除满足防护要求以外,还应与地面交通、景观绿化相协调。5.0.4城市公共建筑配建人防工程应将楼梯间作为室内

18、出入口,多层公共建筑不宜在楼梯间采取战时封堵措施,高层建筑楼梯间严禁采取战时封堵措施。5.0.5人员掩蔽工程设于多层地下空间下部时,应至少设置一个直接通向室外地面的出入口。5.0.6大型人员掩蔽工程(建筑面积超过10000)位于地面建筑倒塌范围外的通风竖井,宜设置为预备安全出入口。5.0.7在城市公共建筑配建人防工程中的人员掩蔽单元内部,亦可局部结合设置小型物资库,但宜有明确的功能分区。13附录A城市公共建筑性质分类表附表城市公共建筑性质分类表大类亚类细类配建指标适用表说明办公建筑行政办公建筑表4.1.1被列为重点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办公建筑表4.1.2目标或重要经济目标的单位办公建筑选用表4

19、.1.3。商务办公楼、商务办公建筑商务写字楼、表4.1.4银行金融办公大中型商场大中型商场、购物中心商业服务建筑市场超市、各类永久性交易市场配建人员掩蔽工程按表4.2.1.1,配建物资库工程按表4.2.1.2简易、非永久性的农贸市场、菜场、批发交易市场、超市等除外。专业服务商店专营店、专卖店、各类生活服务类商店14旅馆酒店酒店饭店、宾馆旅店、招待所、度假村、酒店式公寓表4.2.2旅馆酒店的独立办公建筑归为商务办公建筑。单体建筑报高等院校建时,教学楼、办公楼归表4.3.1(整为企事业单中小学校体综合报位办公建筑,建)其它配套设施及后勤服务设施按使用性质确定。单体建筑报科教文卫建筑科研单位表4.3

20、.1(整体综合报建)建时,其它配套设施及后勤服务设施按使用性质确定。展览馆、会展建筑博览中心、会议中心表4.3.2体育场、体育馆建筑体育馆、训练馆公共活动娱乐建筑电影院、剧场剧院、音乐厅、按国家规定修建物资库工程。15博物馆、美术馆、艺术馆、科技馆、图书馆、活动中心医疗设施按表4.3.4.1配建医疗救护工程,按表4.3.4.2配建二等人员掩蔽工程单体建筑报建时,门诊楼、办公楼归为商务办公建筑,住院楼归为公寓楼。其它配套设施及后勤服务设施按使用性质确定。广播电视表4.3.5通信电信、网络通讯、信息中心报社报社、通讯社邮电邮电大楼市政公用建筑供水调度中心、管网信息中心按国家规定修建防空专业队工程。

21、泵房、增压站、调压站除外供气调度中心、管网信息中心各类泵站除外16供电调度中心、信息中心配电房、配电站除外消防指挥调度中心、消防站汽车客运站房候车厅指挥调度中火车客运站房候车厅交通站房建筑表4.5.1心、办公建筑归为广电通飞机客运站房候机楼信类建筑轮船客运站房候船厅17附录B公共建筑人均面积指标选用表为便于在使用本标准时确定部分公共建筑的容量人数,特对本标准规定的部分公共建筑人均面积指标汇总,详见下表,详细内容请查阅相关条文说明。附表公共建筑人均面积指标选用表公共建筑类别人均面积指标(建筑面积,/人)掩蔽人数大类亚类办公建筑行政办公建筑一级取28,二级取22,三级取16。地面总建筑面积除以人均

22、面积指标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办公建筑16商务办公建筑10商业服务建筑大中型商场2.7地面总建筑面积除以人均面积指标市场专业服务商店旅馆酒店根据客房数计算科研教育建筑高等院校21-26校区总建筑面积除以人均面积指标。学校规模越大,指标取值越小中小学校1218科研单位20-25科研单位规模越大,指标取值越小公共服务建筑会展建筑16规划办公用房面积除以人均面积体育馆建筑16医疗设施按病床数的2.5倍计算人数广播电视地面总建筑面通信公共媒体通信类10积除以人均面报社建筑积指标邮电汽车客运站房交通站房火车客运站房按旅客最高聚建筑飞机客运站房集人数确定轮船客运站房19本标准用词说明1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

23、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的用词说明如下: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不可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用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作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用词,采用“可”。2本标准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执行时,写法为“应符合要求或规定”或“应按执行”。20城市公共建筑配建人防工程设计标准条文说明21目次1总则232术语263一般规定274配建标准294.1办公建筑294.2商业服务建筑324.3公共服务建筑3

24、44.4科教文卫建筑374.5交通站房建筑375设置要求42221总则1.0.1我国现行的人防工程建设管理规定对我国城市人防工程建设和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但由于我国人防工程建设与城乡规划体系的衔接不够,现行的建设管理规定没有对人防工程建设分类指导,导致城市公共建筑配建人防工程缺少有针对性的规划设计指标。本标准正是基于上述背景,将国家、省、市有关人防工程建设标准,与城市公共建筑的类别和功能相融和,使人防工程建设在公共建筑规划设计阶段能够得到有效控制和落实。1.0.2本标准作为江苏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各规划设计单位在进行本省行政区域内县级(含)以上城市新建、改建公共建筑规划设计工

25、作中,必须执行本标准。同时,在我省一些较发达地区的县级以下城镇,城乡一体化发展较快,城乡差别已经不明显,其公共建筑配建人防工程可参照本标准执行。1.0.3城市公共建筑配建人防工程应根据实际需求科学合理确定,本标准确定按照城市设防类别和公共建筑类别分类控制。一、城市设防类别按照城市战时受威胁程度,我国目前城市设防类别分为一类、二类、三类和省级人防重点城市。为了便于一般规划设计人员理解使用,结合江苏省实际,本标准将城市类别划分为四类,其中省会城市单列。具体向当地人防主管部门咨询。二、公共建筑类别公共建筑无论平时、战时都担负着城市的各项综合功能。本标23准根据战时各类公共建筑受威胁程度和功能的重要性

26、大小,分析建立了公共建筑与战争的关联度。公共建筑与战争的关联度是指公共建筑的类别和功能不同,在战时的作用也不同,战时受打击的几率大小也不同。公共建筑与战争关联度的大小,决定了公共建筑配建人防工程的需求。1.0.4城市公共建筑类型繁多,本标准在编制过程中充分收集借鉴了相关的标准、规范,主要包括:1、办公建筑设计规范JGJ67-20062、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国家计委,20013、科研建筑工程规划面积指标建设部、计委、科委19914、综合医院建设标准卫生部2008.105、综合医院分级管理标准6、普通高校校园规划建筑面积指标建设部19927、汽车客运站建筑设计规范建标1999243号8、汽车

27、客运站级别划分和建设要求JT200-20049、铁路旅客车站建筑设计规范GB50226200710、商店建筑设计规范JGJ48-8811、商店建筑设计规范(修订征求意见稿)JGJ48-201x12、体育建筑设计规范JGJ31-200313、展览建筑设计规范JGJ218-201014、剧场建筑设计规范JGJ57-2000本标准确定的配建人防工程指标与各地人防工程结建政策会有所不同。我国现行的人防工程建设管理规定是:新建10层(含)以上或基础埋深3米(含)以上的民用建筑,按照地面首层建筑面积修建6级(含)以上防空地下室;其它按照地面建筑乘以一定的24配建比例确定。当按本标准确定的配建人防工程指标小

28、于当地人防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的要求时,应符合当地人防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的要求。252术语术语是本标准的重要组成部分,特别是对于非人防专业的规划技术人员,理解掌握基本的人防专业术语,是进行人防工程规划设计的前提条件。本章选取了规范中涉及的基本词汇,给予规范化解释,以利于对本标准内容的正确理解和使用。其中部分术语的解释出自现行的人防工程相关规范或标准,其余为编写组拟定。263一般规定3.0.1本标准公共建筑范围界定1、民用建筑设计通则中定义:2.0.3公共建筑publicbuilding供人们进行各种公共活动的建筑。2、从城市规划建设用地分类的角度,公共建筑可以认为是建设在除居住用地、工业用地以外的城

29、市建设用地上的民用建筑。本标准从“科学、实用、好用”的角度考虑,把公共建筑细分为城市办公建筑、商业服务建筑、科教文卫建筑、市政公用建筑、交通站房建筑等共五大类。其中:1办公建筑包括行政办公建筑、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办公建筑、商务办公建筑;2商业服务建筑包括大中型商场、市场、专业服务商店、旅馆酒店建筑;3科教文卫建筑包括各类高等院校、中小学校、科研单位、会展建筑、公共文化建筑、公共娱乐建筑、体育场馆建筑、医疗卫生建筑、公共媒体通信建筑等;4市政公用建筑包括城市供水、供气、供电、消防等公共服务设施的独立建筑;5交通站房建筑包括城市汽车、火车、轮船、飞机等场站的站房建筑设施。3.0.2城市人防工程规

30、划是城市总体规划层面的专项规划,其根据城市的战略地位,对规划区范围内的人防工程建设做出总体要求,并对一些重点人防工程进行规划布局。公共建筑配建人防工程的功27能应符合城市人防工程规划的布局要求。在公共建筑用地范围内需要落实的重点人防工程或设施必须得到落实。3.0.3目前城市公共建筑向大体量、综合型发展,具有混合功能。对于这种功能混合型的公共建筑,在人防工程报建审批阶段,应要求明确各功能分区的面积指标,其配建人防工程面积可由各功能组成部分综合计算得到。随着城市公共建筑功能的多样化,未来还会出现一些新的功能和型式的公共建筑,本标准可能目前还没用包括进来,其配建人防工程的标准可参照相近功能的公共建筑

31、执行。3.0.4对于按本标准配建人防工程面积指标小于800平方米的公共建筑,由于其配建人防工程面积过小,防护效益过低,不宜配建人防工程,宜由人防主管部门易地建设。284配建标准我国现行的人员掩蔽工程规模按每人1.0平方米掩蔽面积确定。由于没有考虑到工程类别、掩蔽人员性质、掩蔽时间长短、携带物品情况等,因此每人1.0平方米的标准相对笼统。从实际需求出发,应根据人员在工程内的状态不同,而采用不同的人均指标。本标准借鉴其它公共建筑设计规范中不同状态下的人均面积指标,将人员掩蔽状态总结划分为三种模式,并分别对应不同的人均面积指标:1、剧场模式,即为剧场观众的坐立状态。此状态下,人员根据位置安排整齐坐立

32、,并有一定的通道空间。根据剧场建筑设计规范JGJ57-2000中的相关规定,人均面积不小于0.8。考虑到剧场模式是预设座位、整齐划一的理想状态,在战时人员掩蔽时不可能实现,因此剧场模式人均指标适当放大,取1.0。2、候车厅模式,即为在车站候车时人员的状态。与剧场模式相比,此状态下在保证人员充分的坐立空间外,考虑了人均携带行李物品,通道面积较大。根据铁路旅客车站建筑设计规范GB502262007中候车区的规定,人均面积不小于1.2。3、卧铺模式,即为躺卧时人员的状态。此状态下,人均躺卧面积为1.5(20.75),另考虑人均0.3的通道面积,则人均面积不小于1.8。综上可知,三种模式对应的人均掩蔽

33、面积分别为1.0、1.2、1.8,换算为人防工程建筑面积分别为1.5、1.8、2.7。本标准中各类公共建筑配建人防工程的标准即是根据公共建筑功能类别,选29取不同的人员掩蔽状态,确定相应的人均面积指标,并根据城市设防类别适当调整浮动。4.1办公建筑4.1.1行政机关办公建筑包括县级及以上党政机关和下属各行政部门的办公建筑。目前执行的建设标准是国家计委于2001年发布的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其中规定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等级分为三级:一级办公用房适用于中央部(委)级机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机关,以及相当于该级别的其他机关,编制定员每人平均建筑面积为2630平方米,使用面积为1619平方米;

34、二级办公用房适用于市(地、州、盟)级机关,以及相当于该级别的其他机关,编制定员每人平均建筑面积为2024平方米,使用面积为1215平方米;三级办公用房适用于县(市、旗)级机关,以及相当于该级别的其他机关,编制定员每人平均建筑面积为1618平方米,使用面积为1012平方米。该标准中还界定了办公用房建筑的使用面积系数,多层建筑不应低于60,高层建筑不应低于57。该标准第十五条还规定,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人防设施,应按国家人防部门规定的设防范围和标准计列建筑面积。人防设施建设应做到平战结合、充分利用。因此,行政机关办公建筑配建人防工程既是国家人防部门的规定,也是其自身建设标准的要求。本标准确定行政机关

35、办公建筑配建人防工程按设计办公人员人均建筑面积指标控制。行政机关办公建筑没有明确办公人数的,由建设、设计单位按照上述党政机关30办公用房建设标准的相关规定,用地上总建筑面积除以人均办公建筑面积,推算办公人数,用以确定配建人防工程面积。其中一级办公用房人均办公建筑面积取28,二级取22,三级取16。行政机关办公建筑的人员主要为党政机关的办公人员,根据人防工程相关战术技术的要求,配建人防工程的等级为一等人员掩蔽工程。配建人防工程的人均指标,省会城市和、类城市设防城市按卧铺模式考虑,类城市、县级市按候车厅模式考虑。4.1.2一般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办公建筑如没有确定设计办公人数,则按党政机关办公用

36、房建设标准中的三级办公用房标准确定,具体人均办公建筑面积取16。配建人防工程的人均指标,省会城市和国家、类设防城市按候车厅模式考虑,县级市按剧场模式考虑,配建人防工程的等级为二等人员掩蔽工程。4.1.3部分大型企事业单位属于城市重点目标或重要经济目标,是城市人民防空的重点,按照人民防空工程战术技术要求要求,应配建一等人员掩蔽工程和相应功能的防空专业队工程。4.1.3.1配建一等人员掩蔽工程按人均指标确定,其办公建筑如没有确定设计办公人数,则按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中的三级办公用房标准确定,具体人均办公建筑面积取16。4.1.3.2重要经济目标配建防空专业队工程目前还没有明确标准,本标准根据目

37、标等级确定一、二级目标必须配建功能匹配的专业队工程。二级目标单位按一个排(30名队员,10辆车)的编制确定工程规模,则掩蔽面积约需600,换算为建筑面积约1000。一级目标单位专业队规模相应增加,约需防空专业队工程建筑面积1500。4.1.4商业办公建筑目前发展建设迅速,需求旺盛,且建筑型式多样。我国目前没有专门针对商业办公建筑的设计规范。在办公建筑设计规范(JGJ67-2006)中规定:普通办公室每人使用面积不31应小于3,设计绘图室每人使用面积不应小于5,研究工作室每人使用面积不应小于4,单间办公室净面积不宜小于10。根据调研综合统计,取普通办公室人均使用面积为5,单间办公室均使用面积为1

38、2,单间办公室与普通办公室的人数比例一般为1:6,则普通商业办公建筑人均综合使用面积不小于6,按60%的使用系数,换算为建筑面积为10,即:5()612()1(61)60%=10()据此,如无设计办公人数条件,商业办公建筑的最大容量办公人数可按地上总建筑面积除以10确定。根据公共建筑与战争的关联度分析,商业办公建筑与战争的关联度不强,战时坚持办公人员不可能全员在位。经论证,按最大容量办公人数人均人防工程建筑面积0.6计算,战时掩蔽1/3最大容量办公人数,则人均人防工程建筑面积1.8,可满足战时普通商业办公建筑的人员掩蔽要求,总配建比例相当于8%。4.2商业服务建筑4.2.1商业建筑平时人流密集

39、,战时仍需正常保障留城人口生活物品供应,因此配建人防工程功能为二等人员掩蔽工程和物资库工程。4.2.1.1我国商店建筑设计规范(JGJ48-88)中商业建筑分为百货商店、商场、菜市场类、专业商店等。正在修编的商店建筑设计规范(JGJ48-201x,征求意见稿)中把商业建筑分为百货店、购物中心、超市、菜市场、专业店、专卖店等。本标准商业建筑包括大中型商场、市场、专业服务商店建筑等。32商业建筑配建人防工程按人均指标控制,重点是确定掩蔽人数和人均指标。前已分析,商业建筑与战争的关联度相对较低,人员是动态变化的,设计中一般没有容量人数。但在商店建筑设计规范(JGJ48-88)中规定,商店建筑按使用功

40、能分为营业、仓储和辅助三部分,其中营业部分分配比例为大于45%。营业厅面积指标可按每位顾客1.35计。在商店建筑设计规范(JGJ48-201x,征求意见稿)中规定,自选营业厅的面积指标可按每位顾客1.35计,如用小车选购按1.70计。因此,如按营业面积比例为50%,每位顾客(含商场服务人员)占营业厅面积指标1.35计,则人均商业建筑总面积指标为2.7,根据地上商业建筑总建筑面积即可计算出商场总容量人数,即:商场总容量人数(人)=地上总建筑面积2.7战时商业建筑的人员掩蔽为短时应急避难,且人数不可能达到最高容量。本标准参考了体育建筑设计规范(JGJ31-2003)和剧场建筑设计规范(JGJ57-2000),其中均规定了短时的集散场地人均指标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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