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华宇二期5#楼塑钢窗制作安装合同甲方:河北华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易县天泰隆门窗加工厂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安装合同承包合同条例及建筑工程施工条例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制,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第一条工程概况一、工程名称:华宇二期5#住宅楼二、工程地点:易县火车站东侧三、承包范围:华宇二期5#楼塑钢门窗,制作、运输、安装、维保。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四、工期:开工日期:2011年 5月1日竣工日期:2011年 8月20日五、质量要求:达到“优良”标准第二条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本合同文件应互相解释、互相说明,其组成及解释顺序为:1
2、、本分包合同;2、双方确定各种材料、五金配件的样品封存在甲方指定位置。3、塑钢门窗制作、安装工艺(制作、安装施工方案报工程部审核);4、乙方设计并获得甲方批准的施工图。5、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第三条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标准和适用法律1、合同语言:汉语2、适用法律、法规:中华人共和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及省、市有关规定。3、适用标准、规范: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第四条施工图纸1、合同签订后2日内,乙方依据甲方要求提供的门窗洞口图、门窗立面分割示意图对该工程塑钢门窗节点进行设计,并提交设计施工图供甲方审核;2、甲方在接到乙方提交的施工图3日内,将审核修正意见反馈给乙方;3、乙方在2日内按照甲方
3、的意见修改完毕后,经甲方签字后方可安排施工,同时提交六套施工图供甲方使用。(经甲方签字确认后的图纸是本合同文件的一部分)第五条甲方驻工地代表1、甲方驻工地代表及委派人员名单:王建兴,刘杰,张德安 2、监理公司总监理工程师:梁光宇 第六条乙方驻工地代表乙方驻工地代表(项目经理)姓名:高友谊 第七条甲方工作1、将施工所需水、电、道路接通至施工现场,并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2、提供门窗洞图、立面分割示意图及各楼层平面图,审核并确认乙方提交的设计、施工图;3、在收到乙方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后2天内予以确认;4、确认设计变更和施工现场签证;5、具备安装条件时,提前10天通知乙方准备安
4、装;6、协调由总包方将其现场施工用的脚手架供乙方施工(包括安全防护网),如乙方需要总包方单独为其搭设脚手架,则该费用由乙方额外向总包方支付。7、协调现场各施工单位配合乙方施工,如因现场其他施工单位原因导致乙方已完成品损坏,甲方负责协调责任方给予乙方合理经济赔偿。8、审核乙方提交的工程量报告及决算,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第八条乙方工作一、签订合同前,提供塑钢门窗样窗、配件样品、型材样品。二、该工程施工图设计及施工图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表1、合同签订后2日内,依据甲方要求及甲方提供的门窗洞口图、门窗立面分割示意图及各楼层平面图对该工程重新绘制门窗立面图、分格图、门窗节点设计并提交,供甲方审核、确认、
5、使用,乙方并不因甲方对其设计图纸的确认而免除其应当承担的设计责任;2、在提交的施工图获得甲方确认批准后3天内,向甲方提交塑钢门窗具体工厂制作的进度表及制作过程中所要采取的质量保证措施、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表供甲方审批。其中包含但不局限于:预期的施工方法、施工的阶段和次序、半成品窗及施工机械送抵现场的日期、施工工序,以及为本工程每一进度阶段估计的时间的详细进度计划;3、严格按甲方项目管理细则要求执行。在施工期内,乙方须在每月25日向甲方报送月度施工进度计划表供甲方批准,同时还须报送已完工程进度统计表;4、在整个施工期内,乙方每周向甲方提供一份报告,详细说明工程的进度情况,同时当乙方工作或供应商
6、可能出现延误时,及时通知甲方,以便工程计划可以按需要执行或修订。5、乙方提交上述以及甲方批准的该项计划,并不免除乙方根据合同需履行的义务和责任。三、按甲方统一标准及要求在现场设置临设,服从甲方的现场统一管理。四、施工中遵守本地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交通和施工噪音等方面的管理规定,否则因此发生的罚款由乙方全部负担。五、施工保护工作的要求:按工程需要提供看守、围栏、警卫及施工使用的照明等。如乙方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程、财产和人身伤害,由乙方承担责任及所发生的费用。六、成品(半成品)保护的要求:竣工验收前,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负责工程的成品(半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的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如乙方
7、查到责任方,则甲方负责协调),但不得因延误工期和延期工程交付。此项工作直至竣工验收交付甲方使用后止。(成品保护的具体要求见安装工艺中的详细说明)七、文明生产:按政府有关规定在施工现场设置统一标志,现场施工时须按政府有关规定和甲方要求,物料摆放整齐、有序、及时清理和运走自己在施工中的垃圾,雨季施工时,须及时清除施工现场积水。八、清理:在工程竣工移交甲方前,乙方须搬走所有施工机械、垃圾、容器、剩余材料,保持建筑物、施工现场及临近范围的清洁和整齐,并无偿负责保持本合同范围内所有门窗的清洁。第九条工期延误一、工期每拖延一日,乙方须支付违约金500元。二、乙方为确保工期所采取的相应赶工措施及因此而发生的
8、费用已包含在综合平米单价中,乙方在实施过程中不得以任何借口向甲方索取该类费用。三、由甲方原因造成关键施工线路上工期延误,工期予以顺延。第十条检查和返工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要求以及甲方代表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的监理单位人员的检验,为检查提供便利条件(在塑钢门窗制作期间,甲方代表有权去乙方工厂查看与本项目有关事项),并按甲方代表及委派人员的要求返工、修改,承担由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的费用,若此等返工影响工期,工期延误不予顺延。因甲方不正确纠正或其它非乙方原因造成关键施工线路上的延误,工期予以顺延。第十一条工程质量一、本工程的质量要求:达到“优良”标准。二、本
9、工程施工质量的评定,采用国家和河北省现行的质量评定标准及施工验收规范。三、技术性能要求1、华宇二期5#楼,60平开系列白色型材;壁厚2.2mm以上; 钢衬壁厚:镀锌钢衬要求1.2mm以上; 中空玻璃复合压条(免检优质产品),玻璃采用(6+9+6)中空白色玻璃, 压条采用橡塑共挤;2、密封胶条:以厂家设计免检优质产品。4、毛条采用不掉毛优良产品;5、压条厂家自带;6、门窗四边缝采用聚苯发泡密封,并外塑钢窗专用密封胶;7、保温等级达到2级以上;抗风压性能1级;水密性能1级;气密性能5级以上;8、纱扇采用隐形纱扇;8、乙方完全保证塑钢门窗按净洞口安装、校尺;9、其他要求:制作、安装、维护须符合国家及
10、行业现行标准。四、如工程质量等级达不到本条第一款之要求或经甲方随机抽测产品性能达不到本条第三款对技术性能条款的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给甲方,质量违约金的数额为总工程造价的5% 。第十二条中间验收、检验乙方塑钢门窗安装前,甲方及监理公司从每一类型的窗(门)中随机抽出不少于3樘分别做检测(或送检)及破坏性检查确认:材料、配件是否与封存的材料样品一致;技术性能指标是否达到合同约定的要求。如发现材料、配件有“偷梁换柱”现象或经检测技术性能达不到要求,乙方无条件将不合格产品全部撤出施工现场,重新组织合格产品进场,所发生的费用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直接与间接经济损失。当安装工程具备中
11、间验收以前,乙方自检,并于24小时前通知甲方及甲方委派的监理公司参加,验收合格,甲方及监理公司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如验收不合格,乙方须在限定的时间内返工后重新组织验收。如因甲方或监理公司的不当或非乙方原因所引起的经济支出,由甲方负担。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第十三条验收和重新检验无论甲方代表、监理人员是否参加验收,当其提出对已经隐蔽工程重新检验的要求时,乙方应按要求进行拨露,并在检验后进行修复。验收合格,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经济支出,赔偿乙方损失,相应顺延工期。验收不合格,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顺延。第十四条合同价款一、合同总价款:工程量(实测实量)综合单价1、综合
12、平米单价:220元/m2(不含隐形纱扇)上述综合平米单价为各种窗型及门型的综合平米单价,其中已包含但不局限于各种材料费、制作费、包装运输费、进口关税、安装费、成品保护费、管理费、设计费、总包配合费、计划利润、等一切费用。不论以后年度的建筑材料价格之涨落,此综合平米单价都不再做任何调整。二、工程数量:见门窗表(实测实量)三、工程价款结算将依据下列条款:1、第一款中相应综合平米单价;2、竣工后实际窗(门)的工程量;(工程的计算以窗/门的塑钢框外围面积计算)。合同生效后,本合同范围内所定综合平方单价不作任何调整。第十五条工程量的核实确认乙方每月25日向甲方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供甲方审核。其中包括合同
13、暂定工程量、增减工程量的实际安装数量。甲方须在7日内,将审核结果通知乙方,否则视为甲方认同乙方的报告。第十六条合同价款的支付一、工程竣工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甲方依据本合同第十四条之规定与乙方进行结算,确定工程总价款。二、合同价款支付1、5#楼先立口作为垫款;2、扇制作、安装按进度80%拨款;3、竣工验收合格后,1个月内结算完。并付款到承包总价的90%。余款10%:其中5%(12个月内付给),另5%(24个月保修期满无质量问题付清)。第十七条乙方供应的窗(门)材料乙方在投标时提交的各种材料、配件样品甲方封存于施工现场该材料、配件同样是合同的一部分。乙方制作的门窗运抵现场安装前,甲方随机
14、抽取进行检验(含破坏性检查)和对照,如与样品不符或质量达不到招标文件夹的要求,视为乙方严重违约,乙方承担一切损失。以上材料必须备有出厂合格证,质检合格证,材质报告单(复试)等竣工档案需要的一切合格资料,进场前和进场后须经甲方和监理单位认可。对不合格材料不允许进入施工现场。第十八条设计变更乙方对原设计变更,须经甲方技术部代表同意,并取得以下批准;超过原设计材料标准和规模时,须经重新设计并提交甲方审核确认。施工中甲方对原设计进行变更,向乙方发出变更通知,乙方按变更通知进行设计、制作、安装。双方办理变更、洽商后,乙方按甲方要求,进行下列变更:1、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数量;2、更改有关工程的性质、质量
15、、规格;3、增加工程需要的附加工作;4、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以上变更导致的经济支出和乙方损失,由甲方承担。设计变更如影响整个工期,在变更、洽商时甲、乙双方确定工期顺延时间,未经确认的,工期不顺延。第十九条确定变更价款发生第十八条规定的变更后,乙方按下列方提出变更价格,报甲方代表批准后调整合同价款和竣工日期: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单价计算;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情况的价格,可以此作为基础确定变更单价;3、合同中没类似和适用的价格,由乙方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送甲方代表审批。第二十条竣工验收一、当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按国家和本地工程竣工报验有关规定,向甲方
16、提供四套完整竣工资料(含竣工图纸)和竣工验收报告,并在20天内组织验收。竣工质量评定过程中所发生的有关费用,由乙方负担。第二十一条保修一、保修内容、范围:乙方所承担的全部施工内容并保证12小时内到现场维修。二、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二年。三、工程竣工后乙方有关承诺:1、设立专用回访电话,及时解决发现的各种问题。2、保修期内接到用户保修通知后,在24小时内给出解决方案。3、保修期内除执行国家规定外,还将对公司的产品执行终身服务。4、设立售后服务专职人员巡回为用户服务。5、售后服务人员行为规范严格符合公司规定,并接受用户监督;6、如果存在产品质量问题,我公司将无偿免费更换;如因用户操作不
17、当引起的问题,我公司只收取材料成本费。第二十二条违约甲方或乙方发生不能按本协议条款约定内容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造成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支付违约金,赔偿因其违约给对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第二十三条安全施工乙方必须执行国家及省市有关安全施工的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非乙方责任造成的伤亡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及有关费用。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代表,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甲方提供必要条件,发生的费用由事故责任方负担。第二十四条工程分包乙方不得向他人转包此工程项目,也不得将此项目肢解后向他人分包。第二十五条合同生效与终止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到工程竣工交付及保修期届满终止。第二十六条争议一、争议解决程序: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按本条第二款办理。二、争议解决方式:向当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第二十七条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