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文站合同技术条款.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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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1年辽宁省中小河流水文监测系统建设工程(新建遥测雨量站)合同技术条款 一般规定第1章 一般规定1.1工程说明1.1.1 工程概况2010年10月10日,国务院出台了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中小河流治理和山洪地质灾害防治若干意见(国发201031号),提出了未来5年中小河流治理、山洪地质灾害防治、易灾地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的目标任务。明确要求完善防洪非工程措施,加强水文测站基础设施建设,密切监控河流汛情,提高水文监测和预报精度。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印发全国中小河流治理和中小水库除险加固、山洪地质灾害防治、易灾地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总体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和编写提纲的通知要求,按照职能分工,水利部组织开展了

2、总体规划(水利部分)编制工作,水文基础设施建设作为重要的非工程措施纳入该规划。目前,全国中小河流治理和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山洪地质灾害防御和综合治理总体规划已经国务院批准,明确指出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建设是完善防灾减灾的关键环节,是总体规划重点安排、优先实施的项目,并且对今年的建设做出了具体安排。加快推进中小河流治理,开展中小河流水文监测系统建设,是广大中小河流沿岸和山区人民保安全、谋发展的迫切需要,也是我省水文事业自身发展的必然要求和迫切需要。水文要发展,关键在于服务,服务越全面、越深入、越有效,水文就越发展,而水文站网是服务社会的根本基础。现状下的水文站网远不能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不仅制约了

3、经济社会的科学发展,也严重制约了水文自身的快速发展。因此,开展中小河流水文监测系统建设,对于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效减轻洪涝灾害损失,改善民生和维护社会稳定,支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辽宁省极端灾害性天气突发多发,连续性强降雨过程经常发生,暴雨强度大、分布范围广、灾害程度重。我省中小河流经常发生大洪水或特大洪水,一些堤防发生漫堤、溃堤等严重险情和灾情。严重的洪涝灾害暴露出中小河流防洪能力低等问题,已成为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主要因素。根据全国规划,2011年辽宁省中小河流水文监测系统建设工程计划安排,在流域面积200-3000km2中小河流上改建38处水文站,新建49处

4、水位站,新建1378处遥测雨量站,新建一个省级水文应急监测队,改建14个水文信息分中心以及1个省水文信息中心站。本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大河泡水文站:改建遥测雨量观测场1处、水位自计平台1座、断面标杆6个、基线桩2个、断面界桩和保护标志4个、流速仪缆道1处、缆道防雷系统1套、生产业务用房40m2、库房40 m2、排水设施1套、供水设施1套、供暖设施1套、消防设施1套、流速仪缆道测流控制系统1套。小荒地水文站:改建遥测雨量观测场1处、观测道路40m2、水位自计平台1座、断面标杆6个、基线桩2个、断面界桩和保护标志4个、排水设施1套、供水设施1套、供暖设施1套、院内道路35 m2、进站道路70 m

5、2、环境绿化200 m2、大门1处、围墙246m。公主屯水文站:改建遥测雨量观测场1处、水位自计平台1座、断面标杆6个、基线桩2个、断面界桩和保护标志4个、固化断面175m、生产业务用房212.5m2、排水设施1套、供水设施1套、供暖设施1套、院内道路40 m2、进站道路10 m2、站院硬化150 m2、环境绿化100 m2、大门1处、围墙150m。计划工期:2012年4月1日2012年6月1日。1.1.2气象与水文1.1.2.1河流水系辽宁省境内共有流域面积大于10 km2河流4450条,其中流域面积大于100 km2(含省内流域面积不足100 km2的跨境河流)441条,流域面积在10-2

6、0 km2的2713条,2050 km2的1030条,50-100 km2的266条。在流域面积大于100 km2河流中:按流域面积划分,流域面积(含省外流域面积)大于5000 km2的大型河流16条;流域面积1000-5000 km2的中型河流35条;流域面积100-1000km 2的小型河流390条。在流域面积大于100 km2河流中:按河流长度划分,大于100 km的34条;50-100km的65条;20-50km的289条;10-20km的50条;小于10km的3条。在流域面积大于100 km2的河流中:包括人工灌排渠道21条。另外,在流域面积大于100 km2的河流中,有跨境河流38

7、条,其中有12条省内流域面积不足100 km2。主要河流有辽河、鸭绿江、浑河、太子河、大凌河和大洋河等,按照辽宁省河流管理工作需要,将辽河流域划为6个水系,辽河干流水系、鸭绿江水系、大凌河水系、辽东独流入渤海水系、辽东独流入黄海水系、辽西独流入渤海水系。另有海河流域的滦河水系、黑龙江流域的松花江水系。即全省划分为3大流域,8大水系。1.1.2.2水文水资源(1)降水辽宁省位于东北地区南端,濒临渤、黄二海,根据气象条件分析,形成大气降水的水汽主要来源于西太平洋和印度洋孟加拉湾,随着热带气旋台风和西南气流北移而输入,时而单一作用,时而综合作用。从多年平均风向可以看出,辽宁省水汽的来向有东南、南、西

8、南等几个方向,以东南为主。水汽入流的方向和地形等因素,对降水量在地区上分布起着决定性影响。水汽的输入量随着季节不同而有差异,一般夏季多于其它季节,形成降水量的季节变化。年降水量分布趋势是,由东南向西北递减。面临黄海的东南部山区雨量充沛,多年平均年降水量高达1100mm,而辽宁西北部,风沙干旱,雨量很少,多年平均年降水量仅380400mm。(2)蒸发辽宁省水面蒸发量分布有东部小、西部大、中部过渡与降水量分布相反的特点。辽宁省东部气候比较湿润,湿度高,相对湿度达70%,年日照时数短约2400小时左右,年蒸发量600700mm;中部地区及半岛南部,气候半干燥,湿度偏低,年蒸发量在8001000mm之

9、间;辽宁西部,气候干燥,相对湿度减少到约50%左右,年日照时数增长到28003000小时,年蒸发量大多在10001100mm之间。北部能达到1200mm相当于东部的2倍。水面蒸发的年内分配,受太阳辐射量、空气湿度、气温、风速影响,辽宁省全年最大月蒸发量出现在5月份,占年蒸发量的14%(东部)19%(西和北部),6月次之,5、6两月蒸发量约占年量的2734%。最小月蒸发量一般出现在1月份,最大月蒸发量为最小月的613倍,由于蒸发的峰值正好出现在作物生长的少雨季节,因而形成了辽宁省多春旱的特点。(3)径流辽宁省年径流深的区域分布趋势与年降水量的分布基本相应,但区域分布的不均匀性比降水量更严重。就全

10、省而言,东部最大,往中部和西部递减,西北部最小,最大值超过最小值的26倍。鸭绿江下游丹东宽甸一带达到550650mm,往北部、中部逐渐减少;浑河、太子河上游多在250450mm之间,而其下游和辽河下游仅在100mm左右;辽东半岛沿海地区由东向西递减,从550mm变化到150mm左右;辽西沿海地区由南向北渐减,从250mm变化到50mm左右;辽北地区及辽河上游老哈河辽宁部分,年径流深在25mm75mm之间;在北部与内蒙接壤处,年径流深不足25mm。(4)暴雨、洪水辽宁省暴雨主要集中在夏季,省内各地都能出现暴雨。从暴雨出现的时间看,最早丹东、营口、大连等地区3月就能出现暴雨;最晚大连在12月也曾出

11、现过暴雨。特别是7、8月份是暴雨集中的时段。而最集中的时段在7月下旬到8月上旬,这是辽宁暴雨最常见的时段,占暴雨总日数60%以上,而且几乎每年有一个大于等于300mm的特大暴雨日。 从地理分布看,年暴雨的日数分布自东南向西北,自沿海向内陆减少;东南部地区每年平均有3次以上的暴雨;西北部地区最少,平均不到1天。暴雨中心在鸭绿江下游的宽甸,年平均接近5天,有的年份多达89天。 辽宁每年暴雨出现次数差别很大,多的年份辽宁省暴雨日要比少的年份多几倍。如1964年全省暴雨日数多达22天,而1972年只有8次。这种年际间暴雨日的集中和分散,是造成洪涝和干旱的主要原因。辽宁地区受降水量季节差异的影响,洪水分

12、布季节差异很大。全省各河大洪水多发生在78月,8月上旬是全省发生大洪水频次最多的时间,7月下旬和8月中旬次之,前者是后者的两倍。7月下旬到8月中旬1个月时间内大洪水的总次数占72.5%,这个月是全省的主汛期。洪水发生季节有从西向东、从南向北的变化趋势。(5)干旱辽宁省受地理位置、自然环境以及大气环流的影响,使各地干旱程度不同,西北地区(包括朝阳、阜新和锦州部分地区)常年出现干旱,东部山区(包括丹东、本溪、抚顺等地区)基本无干旱。全省划分为三类旱区。区在辽西山丘区、辽南区、辽北低丘平原区,为较重干旱区,干旱几率为52%72%;区在辽西走廊区、辽河下游及辽南低丘平原区,为一般干旱区,干旱几率为15

13、%55%;区在辽河下游平原涝洼区、辽东山区,为基本不旱区,干旱几率为13%22%。新中国成立以来主要发生1952年、1957年、1958年、1961年、1968年、1972年、1982年、19871989年、19992001年等几次重大旱灾。(6)泥沙辽宁省河流含沙量地区变化很大,含沙量分布的特点是:东部含沙量小,西部含沙量大,西北部最大。含沙量最大的是柳河,输沙量最大的是大凌河,其次是辽河。辽宁东部山区及辽东半岛,因植被条件较好,输沙模数多在100200t/ km2之间,桓仁、新宾一带,由于森林植被更较茂密,输沙模数小于100 t/ km2,少数地方在200500 t/ km2间。中部平原区

14、输沙模数50-200 t/ km2。辽宁西部山丘区,植被条件差,输沙模数比东部大,分布趋势由南向北递增,南部约200500 t/ km2;西部基本在5001000 t/ km2;西北部植被更差,土质多砂性,输沙模数增大到10002000 t/ km2。(7)水文分区以气候、地形、土壤、植被等自然地理条件和河流水文特征区划水文分区,将辽宁省划为六个水文分区,具体包括:中部平原易涝区,分区面积21402 km2;北部半干旱丘陵区,分区面积7614km2;东部湿润山区,分区面积57939 km2;半岛半湿润丘陵区,分区面积14289 km2;西部干旱丘陵山区,分区面积27408 km2;西部半干旱丘

15、陵区,分区面积18848 km2。(8)水资源辽宁省多年平均水资源总量为341.79亿m3,折合深度234.9mm,水资源总量分布趋势与降水分布趋势相似,由东南向西北递减。按流域分区分布:水资源总量最大的是沿黄渤海东部诸河,水量为79.09亿m3,占全省水资源总量的23.1%,其次为鸭绿江浑江口以下,水量为55.50亿m3,占全省的16.2%;辽河柳河口以上、太子河及大辽河干流、沿渤海西部诸河、鸭绿江浑江口以上、浑河占全省比重分别为12.4%、11.8%、11.7%、9.8%、8.4%;辽河柳河口以下占5.1%;其余在辽宁省面积较小的流域占全省的1.5%。按行政分区分布:丹东市的水资源总量最大

16、,占全省的25.1%,大连、本溪、抚顺、鞍山、铁岭、沈阳、葫芦岛等市水资源总量所占全省的比重依次为9.6%、9.5%、9.0%、8.4%、7.5%、6.9%、5.7%;朝阳、锦州、辽阳、营口、阜新市水资源总量所占全省的比重分别为4.4%、4.1%、3.3%、3.1%、2.5%;盘锦市的水资源总量最小,仅占全省的1.0%。辽宁省水资源的总体状况是水资源严重短缺,污染严重,开发利用程度已经很高,供需矛盾仍十分突出,正面临着严峻的水资源压力。1.1.2.3气候特性辽宁省位于中纬度地区,地处亚洲东部沿海和太平洋西北岸,属温带半湿润和半干旱的季风气候区。西北部与蒙古高原接壤,又受辽东半岛和山东半岛夹持及

17、东部山区阻隔,为明显的大陆性气候。气候主要特征是四季分明,雨热同季,日照丰富,干燥多风,各地因自然地理条件不同,气候差异显著。冬季受西伯利亚蒙古高压干冷大陆气流控制,盛行北风和西北风,气温低,降水量少;夏季多受来自低纬度热带季风环流的暖湿气流影响,气温高,降雨量多,以南风占优势;秋季各地主导风向又转以偏北风占优势;春季各地多偏南大风。全省年平均风速在2-5m/s之间,辽西山地为23m/s,东部山地风速比较小,年平均风速不到2m/s。一年中春风最大,秋风次之,冬夏风速比较小。辽宁省年平均气温510。清原、新宾以东年平均气温在5以下,是辽宁省最冷的地区。年内气温高低悬殊,夏季虽无酷热期,但最热月平

18、均气温2225,朝阳、锦州地区极端高温曾达40以上,最冷月平均气温-4 -16.9,极端低温西丰曾达-41.1。全年日照时数22702990小时,平均无霜期在124215天。1.1.3地质辽宁省总体的地貌格局为辽东山地丘陵、辽北康法丘陵及辽西低山丘陵三面环绕下辽河平原。地貌类型大体呈“六山一水三分田”。山地、平原、水面占全省土地面积的比例分别为59%、33%、8%。地势自北向南,自东西两侧向中部倾斜,山地丘陵大致分列于东西两侧,中部为广阔的辽河平原。辽东山地丘陵区由北东北北东向展布的长白山支脉哈达岭和龙岗山脉的延续部分、千山山脉和辽东半岛丘陵区组成。辽西低山丘陵区由自西而东的北北东向展布的努鲁

19、儿虎山、大凌河上游牤牛河谷地、松岭黑山、细河谷地、医巫闾山相间排列而成。辽北康法丘陵区为沟谷发育的剥蚀低丘区,将辽河干流的上、中游河谷平原和下辽河平原割裂开来。下辽河平原地势自北向南倾斜,本区为辽宁省的心脏地区,辽、浑、太及绕阳河、大凌河下游一带地势低洼,为海拔50m以下的宽阔冲积平原。辽东、辽西低山丘陵区及辽北康法丘陵区裸露的岩石区,为裂隙水的赋存空间;碳酸盐岩类区,分布有岩溶裂隙水;山麓坡角、沟谷两侧呈条带状分布的第四系松散堆积物,是孔隙水的分布空间。辽河上、中游平原区和下辽河平原区,为区域面积最大、分布最广的孔隙水含水岩组;在第四纪下发育的第三纪地层由于成岩较晚地岩层相对疏松,胶结程度较

20、差,发育的裂隙、孔隙,裂隙孔隙水分布于其中。山丘区裂隙水主要补给来源为大气降水补给;平原区的孔隙水的补给来源除大气降水补给外,还有农田灌溉入渗及山前侧向补给量等。山丘区地下水水力坡度较大,径流条件良好。平原区的辽河中上游河谷平原区及下辽河平原的两侧山前地带,径流条件相对较好,而下辽河中部平原区地下水径流处于相对滞缓状态。山丘区主要以河川基流的形式排泄,尚有部分地下水开采及河谷平原的潜水蒸发、山区与平原交界地带的山前侧向流出等。平原区地下水的主要排泄方式为人工开采、潜水蒸发以及沿河地带的河道排泄和沿海地带的侧向流出排泄等。1.1.4 施工条件(1)交通条件本工程改建3个水文站,分布在沈阳市境内,

21、交通运输可就近通过铁路或公路进行。(2)建筑材料所需的钢筋、水泥、石料、混合料等各种建筑材料量,可直接从当地购买,通过公路运输到达。1.2 主体工程项目及其工作内容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承包人应完成本合同规定的所有工作内容,包括:大河泡水文站:改建遥测雨量观测场1处、水位自计平台1座、断面标杆6个、基线桩2个、断面界桩和保护标志4个、流速仪缆道1处、缆道防雷系统1套、生产业务用房40m2、库房40 m2、排水设施1套、供水设施1套、供暖设施1套、消防设施1套、流速仪缆道测流控制系统1套。小荒地水文站:改建遥测雨量观测场1处、观测道路40m2、水位自计平台1座、断面标杆6个、基线桩2个、断面界桩和保

22、护标志4个、排水设施1套、供水设施1套、供暖设施1套、院内道路35 m2、进站道路70 m2、环境绿化200 m2、大门1处、围墙246m。公主屯水文站:改建遥测雨量观测场1处、水位自计平台1座、断面标杆6个、基线桩2个、断面界桩和保护标志4个、固化断面175m、生产业务用房212.5m2、排水设施1套、供水设施1套、供暖设施1套、院内道路40 m2、进站道路10 m2、站院硬化150 m2、环境绿化100 m2、大门1处、围墙150m。l.3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和文件1.3.1 发包人负责提供的施工图纸和文件(1)由发包人负责设计的工程项目,应由监理人按本章第1.3.2条签订的供图计划提供

23、施工图纸给承包人。(2)发包人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提供的设计基本资料、材料样品、试验成果,以及根据合同要求提供的录像、照片、会议纪要等所有图纸、文件(包括软件、移动硬盘)和影像资料等,发包人不再另行收取费用。1.3.2 发包人供图计划(1)发包人应在发出开工通知后 14 天内,与承包人共同商签发包人供图计划,经合同双方签订的供图计划作为合同的补充文件。(2)不论何种原因调整和修订了合同进度计划,监理人应及时与承包人共同修订供图计划,并作为执行合同进度计划的补充文件。(3)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供 4 份各类施工图纸,(包括设计修改图)。承包人可根据施工需要,要求增加提供图纸份数 ,并为增供的图纸支付

24、费用。1.3.3 发包人提供施工图纸的期限(1)用于承包人编制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总布置所需的工程枢纽总布置图和主要工程建筑物布置图应在签署合同协议书后 7 天内提供给承包人。(2)用于各工程项目施工的工程建筑物结构布置图、体形图等施工图纸,应在该项目工程施工前 14 天提供给承包人。(3)用于工程施工的开挖支护图、配筋图、细部设计图和浇筑图等施工图纸,应在该部位施工前 14 天提供给承包人。(4)用于机电设备安装的安装总图及其有关的图纸和技术文件(包括由设备供货商提交的图纸和技术文件)应在机电设备安装开始前 28 天提供给承包人。用于机电设备安装的埋设件图纸应在安装埋设前 28 天提供给承包人

25、。(5)用于金属结构的制作和安装的安装总图、分件图、安装说明书等图纸和文件,应在开始制作安装前 28 天提供给承包人。(6)用于安装监测仪器安装和埋设的施工图纸和技术文件应在开始安装埋设前28 天提供给承包人。1.3.4 施工图纸的修改(l)承包人收到发包人按上述第1.3.3条的规定提交施工图纸后,应进行详细检查,若发现错误或表达不清楚时,应在收到图纸后的 14 天内书面通知监理人。若监理人确认需要作出修改或补充时,应在接件后14天内将修改和补充后的施工图纸重新提交给承包人。(2)监理人发出施工图纸后,需要对某些工程设计进行修改和补充时,应在该部位开始施工14天前及时签发设计修改图。(3)若因

26、施工情况紧急,监理人无法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签发修改施工图纸,可以临时发出施工图修改通知单,但应在此后的合理时限内补发正式施工图纸。1.4 承包人提交的文件1.4.1 承包人文件的提交计划承包人应在签署协议书后14天内,根据监理人批准的合同进度计划,编制一份由项目经理签署的承包人文件提交计划,提交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应在收到该提交计划后的28天内批复承包人。承包人文件的内容应包括本章第1.4.21.4.5条规定的各项提交件,以及按合同约定应由承包人提交的其它图纸和文件。1.4.2 承包人负责设计的临时工程图纸和文件(l)由承包人负责设计的临时工程项目,应在该项目开工前14天,提交该项目的总布置图、

27、结构详图及其设计依据,以及监理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它图纸和文件,提交监理人批准。(2)承包人提交的上述临时工程项目的基本资料、试验成果、施工样品,以及所有图纸、文件和影像资料等,其所需的费用均包括在相关项目的报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1.4.3 施工总进度计划(l)承包人按本合同专用合同条款第10.1款要求提交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应采用关键线路法编制网络图。网络图应包括以下各项数据和内容,表述全部工程施工作业间的逻辑关系:1)作业和相应节点编号;2)各项施工作业间的衔接逻辑和协调关系;3)持续时间;4)最早开工及最早完工日期;5)最迟开工及最迟完工日期;6)总时差和自由时差;7)主要项目施工强度曲

28、线;8)附需要资源和说明。(2)承包人编制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应满足本合同约定的各工程施工控制节点工期要求。1.4.4 施工总布置设计(1)承包人应在收到开工通知后的 7 天内,将本合同工程的施工总布置设计文件,提交监理人批准。监理人应在签收后7天内批复承包人。(2)承包人提交的施工总布置设计文件,其内容应包括施工总平面布置图、主要剖面图和设计说明书。承包人应按本技术条款第2章所列各项临时设施的设计和使用要求进行总平面布置,施工总布置的占地范围不得超过发包人划定的界线。(3)承包人应按本技术条款第3章有关“施工安全措施”和第4章“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的要求,保护好临时设施周围的边坡、冲沟、河道、河

29、岸的稳定和安全。1.4.5 主要施工方法和措施(1)承包人应在每项工程开始施工或安装前7天,编制各工程项目的施工方法和措施,提交监理人批准。监理人应在收到文件后的7天内批复承包人。(2)承包人按监理人指示提交的施工方法和措施,应包括施工需要的浇筑图、车间加工图和安装图等施工文件。1.4.6 承包人文件的审批(l)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凡须经监理人审批的承包人文件,应在收到文件后14天内批复承包人,逾期不批复,则视为已经监理人批准。监理人的审批意见包括:1)同意按此执行;或2)按修改意见执行;或3)修改后重新提交;或4)不予批准。(2)凡标有“按修改意见执行”或“修改后重新提交”的图纸和文件,应由承

30、包人在收到批复件后7天内作出相应修改。所有修改都应由承包人在修改的图纸和文件上标明编号、日期以及说明修改范围和内容,并由承包人项目经理签字后,重新提交监理人批复,监理人应在图纸的角签部位和文件的签署栏签注处理意见后,发还承包人执行。(3)凡合同约定由承包人提交监理人批准的图纸和文件,必须由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代表签名,否则均属无效。凡未经监理人按上述第1款规定签署的图纸和文件,均属无效。1.5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本合同工程发包人不提供任何材料和工程设备。1.6 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设备1.6.1 承包人提供的材料(1)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应由监理人按以下程序进行检查和验收:1)查验证件:承包人应

31、按供货合同的要求查验每批材料的发货单、计量单、装箱材料的合格证书、化验单以及其它有关图纸、文件和证件,并应将上述图纸,以及文件、证件的复印件提交监理人;2)抽样检验: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按本合同约定和技术条款各章的有关规定进行材料抽样检验,检验结果应提交监理人。并对每批材料是否合格作出鉴定;3)材料验收:经鉴定合格的材料方能验收,承包人应与监理人共同核对每批材料的品名、规格、数量,并作好记录,共同验点人库。(2)不合格材料的处理经监理人查库发现的不合格材料,应禁止使用,并清除出场。承包人违约使用了不合格材料,应按本合同约定予以清除或返工至合格为止。(3)代用材料承包人申请代用材料,应将代用材料的

32、技术标准、质量证明书和试验报告提交监理人。经监理人批准后,才能采用代用材料。1.6.2 承包人提供的工程设备按合同约定由承包人负责采购和安装的工程设备,应由承包人将工程设备的订货清单提交监理人批准。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批准的工程设备订货清单办理订货,并应将订货协议副本提交监理人。承包人应承担工程设备的采购、验收、运输和保管的责任。1.6.3 承包人施工设备(l)承包人应在签署合同协议书后 14 天内,提交一份为完成本合同各项工作所需的施工设备清单,提交监理人批准。施工设备清单的内容应包括:1)新购设备的生产厂家、品名、型号、规格、主要性能、数量和预计进场时间,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交新购置主要施工设备

33、的订货协议复印件;2)旧施工设备的购置时间、残值、运行和检修记录以及维修保养证书等;3)租赁设备的购置时间、租赁期限、租赁价格、运行检修记录以及维修保养证书等。(2)承包人配置的旧施工设备(包括租赁的旧设备),应由监理人进行检查,并须进行试运行,确认其符合使用要求后方可投人使用。(3)承包人施工设备进场后,监理人应按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清单,仔细核查进场施工设备的数量、规格和性能是否符合施工进度计划和质量控制的要求,监理人有权索取必要的施工设备资料,如发现进场的施工设备不能满足施工要求时,监理人有权责令撤换。1.6.4 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处理由于承包人使用了不合格材料和工程设备造成了工程

34、损害,监理人可要求承包人立即采取措施进行补救,直至彻底清除工程的不合格部位以及不合格的材料或工程设备,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人承担。1.7 进度计划的实施1.7.1 施工总进度实施措施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根据本章第1.4.3条要求批准的施工总进度实施计划,编制详细的施工总进度计划的实施措施,提交监理人批准。实施措施应说明以下内容:(1)各永久工程和临时工程项目按期完成的年、月工程量计划和各年度形象面貌。(2)主要物资材料(如钢材、钢筋、木材、水泥、粉煤灰、外加剂、砂石骨料、土料和石料、用水和用电等)使用计划及主要材料订货安排。(3)施工现场各类人员配备和劳务计划。(4)工程设备的订货、

35、交货计划。(5)其它说明。1.7.2 年进度计划承包人应在每年12月,将下年度的进度计划,提交监理人批准,其内容包括:(1)计划完成的年工程量及其施工面貌。(2)该年施工所需的机具、设备、材料的数量和需要补充采购的计划。(3)要求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图纸计划。(4)提出发包人和其它承包人提供工程设备预埋件的计划要求。(5)该年施工工作面移交计划日期和要求其它承包人提供工作面的计划日期。(6)该年各施工工程项目的试验检验计划。(7)工程安全措施实施计划等。1.7.3 季、月进度计划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要求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季、月进度计划,其内容包括:(l)季、月工程量及其施工面貌。(2)该季、月所

36、需施工设备数量及材料用量。(3)该季、月发包人应提供的施工图纸目录等。1.7.4 月、周进度报告(l)承包人应在每月底按批准的格式,向监理人提交月进度实施报告,其内容包括:1)月完成工程量和累计完成工程量(包括永久工程和临时工程);2)月完成的工程面貌图;3)材料实际进货、消耗和库存量;4)现场施工设备的投运数量和运行状况;5)工程设备的到货情况;6)劳动力数量(本月及预计未来3 个月劳动力的数量);7)当前影响施工进度计划的因素和采取的改进措施;8)质量事故和质量缺陷处理纪录,质量状况评价;9)安全施工措施实施情况(包括安全事故处理情况);10)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措施实施情况。月进度报告应附

37、有一组充分显示工程施工面貌与实际进度相对应的定点摄影照片。(2)承包人应在每周进度会议上按批准的格式,向监理人提交周进度报表,其内容包括:1)上周之前合同进度计划要求和实际完成工程量和累计完成工程量统计;2)上周实际完成工程量统计;3)下周计划完成的工程量;4)要求监理人协调解决的主要问题。1.7.5 进度会议(l)监理人应在每周的某一日和每月末定期召开周、月进度会议,检查承包人合同进度计划的执行情况,协调解决工程施工中发生的工程变更、质量缺陷处理等问题,以及与其它承包人的相互干扰和矛盾。(2)承包人应在每周、月进度会议上按规定的格式提交周、月进度报表。1.8 工程质量的检查、检验和验收1.8

38、.1 承包人的质量自检(1)承包人应在收到开工通知后的14天内,向监理人提交本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文件,其内容包括:l)质量检查机构的组织框图;2)质量检查的岗位设置及检查人员名单;3)各主要工程建筑物施工,以及各施工工种的质量检查程序;4)隐蔽工程和工程隐蔽部位的质量检查程序;5)质量检查记录及验收单格式。(2)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和批准的格式,编制工程质量报表,定期提交监理人。(3)工程发生质量事故时,承包人应约请监理人共同对工程质量事故进行检查,做好质量事故检查的同期记录和事故处理的自检报告。自检报告应提交监理人。1.8.2 监理人的质量检查(1)监理人为检查工程和工程设备质量的需要,可要求

39、承包人提交材料质量和设备出厂合格证、材料试验和设备检测成果、施工和安装记录等,承包人应及时予以提供。(2)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按合同约定提供试验用的材料样品或在现场钻取试件,并使用承包人的测试设备进行试验检验;监理人还可要求承包人进行补充的试验检验。1.8.3 发包人的完工预验收(1)在施工过程中,发包人(或监理人)应会同承包人和有关部门,根据本合同技术条款的规定,对完工的工程项目进行检查验收。检查合格后,发包人、监理人、承包人及有关各方均应在检查验收单上签字后,作为工程完工预验收资料。(2)承包人完成每项单位工程和分部工程后,发包人和(或)监理人应组织承包人及有关各方进行完工预验收。承包人应

40、按技术条款的规定与完工验收要求参加验收各方共同签字后,作为工程竣工验收资料。1.9 验收1.9.1 专项验收(1)专项验收是指与国家和地方有关的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工程档案等的专项工程验收。(2)专项验收可与工程竣工验收一并进行, 其工程竣工验收资料的整编内容可参照本章第1.9.3 条的要求进行。1.9.2 阶段验收根据国家对工程施工过程的安全管理需要,由发包人确定工程建设的阶段验收项目。1.9.3 工程竣工验收(1)工程竣工验收应遵守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 水利部30 号令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 )的规定。(2)各项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完工后,承包人应按本合同的约定

41、,向发包人提交该项验收工程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发包人收到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应按合同约定的程序和时限完成验收工作。(3)各项工程竣工验收前,承包人应整编以下竣工验收资料提交发包人,其内容包括(不限于): 1)验收工程的各项施工材料的试验检验成果;2)监理人对验收工程及其工程设备的质量检查记录;3)施工过程中,本项工程及其工程设备的变更文件及资料;4)质量事故记录以及工程及其工程设备的缺陷处理报告;5)施工过程中,对验收工程质量的专题评定报告;6)质量监督机构签认的质量鉴定报告和有关文件;7)验收工程施工期的安全监测成果,以及工程设备的试运行检测成果;8)监理人指示提交的其它竣工验收资料。(4)

42、工程竣工验收应在工程建设项目全部完成,各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和单项工程的竣工验收全部合格,并已满足一定运行条件后1 年内进行。(5)工程竣工验收应由发包人向国家主管部门提出工程竣工验收申请,并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后,由国家主管部门主持、发包人组织进行。1.10 工程量计量1.10.1 说明(l)本合同工程项目应按本合同通用和专用合同条款第17 条的约定进行计量。计量方去应符合本技术条款各章的有关规定。(2)承包人应保证自供的一切计量设备和用具符合国家度量衡标准的精度要求。(3)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凡超出施工图纸所示和合同技术条款规定的有效工程量以外的超挖、超填工程量,施工附加量,加工、运输损耗量等均

43、不予计量。(4)根据合同完成的有效工程量,由承包人按施工图纸计算,或采用标准的计量设备进行秤量,并经监理人签认后,列人承包人的每月完成工程量报表。当分次结算累计工程量与按完成施工图纸所示及合同文件规定计算的有效工程量不一致时,以按完成施工图纸所示及合同文件规定计算的有效工程量为准。(5)分次结算工程量的测量工作,应在监理人在场的情况下,由承包人负责。必要时,监理人有权指示承包人对结算工程量重新进行复核测量,并由监理人核查确认。1.10.2 重量计量(l)按施工图纸所示计算的有效重量以吨或千克为单位计量。(2)凡以重量计量并需秤量的材料,由承包人合格的测量人员使用经国家计量监督部门检验合格的秤量

44、设备,根据合同约定,在监理人指定的地点进行秤量。1.10.3 面积计量按施工图纸所示施工轮廓尺寸或结构物尺寸计算的有效面积以平方米为单位计量。1.10.4 体积计量按施工图纸所示施工轮廓尺寸或结构物尺寸计算的有效体积以立方米为单位计量。1.10.5 长度计量按施工图纸所示施工轮廓尺寸或结构物尺寸计算的有效长度以米为单位计量。1.11 引用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的规定1.11.1 遵守国家和行业标准的强制性规定技术条款中有关工程等级、防洪标准和工程安全鉴定标准等涉及工程安全的施工安装技术要求及其验收标准,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行业标准中的强制性规定。遇有矛盾时,应由监理人按国家和行业标准的强制性规定进行

45、修正。1.11.2 引用标准和规程规范以最新版本为准新技术条款中引用的标准和规程规范均标有出版年代,引用截止期为2009 年底,应用时执行国家和各行业最新出版的版本。1.12 工程保险1.12.1 投保险种发包人和承包人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20条的约定投保以下险种:(1)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包括材料和工程设备,以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名义投保);(2)人员工伤事故险(按各自管辖的人员投保);(3)人身意外伤害险(按各自管辖的人员投保);(4)第三者责任险(按各自管辖区,以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名义投保);(5)施工设备险(由承包人负责投保)。1.12.2 保险费用(1)本合同约定由发包人负责投保建

46、筑安装工程一切险,承包人不需列报。(2)承包人人员的工伤事故险和人身意外伤害险应由承包人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20.2款、第20.3款约定的责任和内容,为全部现场施工人员办理保险,保险费用含在工程量清单有关项目的工程单价或总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3)承包人管辖区内的第三者责任险应由承包人根据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20.4款约定的责任和内容投保,其费用含在工程量清单有关项目的工程单价或总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4)施工设备险由承包人负责投保,保险费用包括在施工设备运行费内。1.13 工程价款支付方法1.13.1 单价支付项目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以单价形式列报的所有工程项目,发

47、包人均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的工程单价支付。1.13.2 一般总价支付项目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以总价形式列报的所有工程项目,发包人均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不包括以总价形式列报的暂列金额)的总价支付。1.13.3 特殊约定的总价支付项目(1)保险费发包人按本章第1.12节规定支付。(2)其它费用承包人按本章规定完成各项工作所发生的其它费用,均包含在工程量清单有关项目的工程单价或总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辽宁正泉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第 16 页2011年辽宁省中小河流水文监测系统建设工程(新建遥测雨量站)合同技术条款 施工临时设施第2章 施工临时设施2.1 一般规定2.1.1 应用范围本章规定适用于本合同工程施工临时设施的设计、施工及其附属设备的采购和配置、安装、运行、维护、管理和拆除等全部工作。其工作项目包括:现场施工测量、现场试验、施工交通、施工供电、施工供水、施工供风、施工照明、施工通信、邮政服务、砂石料料物开采加工系统、混凝土生产系统、机械修配厂、加工厂、仓库、存料场、弃料场以及施工现场办公和生活建筑设施等。2.1.2 承包人责任(1)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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