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磨除尘合同(修改格式)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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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污水处理工程土建安装设备分包合同工程名称: 锅炉水磨除尘装置项目工程地点: 合同编号:签订合同方总包方(甲方):分包方(乙方):业主方(丙方): 签订地点:甲方办公室 签订时间: 2006年 4 月 27 日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总包方(甲方):分包方(乙方):业主 (丙方):根据建筑安装工程总分包实施办法,甲方将重庆和邦碱胺实业有限公司工业废水治理项目工程委托乙方负责施工。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1条: 工程概况1.1 工程名称: 1.2 工程地点: 1.3 承包范围:1.3.1 本合同

2、约定的承包范围为工业废水治理工程的部分土建、安装及设备采购工程,详见附件。1.3.2 在乙方施工的全过程中,经双方协商同意,乙方可以承接本合同约定范围以外的工程,但必须另外签订协议,作为竣工结算的依据。第2条: 承包方式由乙方负责合同约定工程的总承包,实行包工包料方式。执行合同总价一次包死。第3条: 合同总价及支付方式3.1 本合同总价为人民币:贰拾捌万陆仟元整元(含税);3.2 本合同总价是依据土建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按照现行重庆市土建定额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确定的,除以下情况可以变更合同总价外,其他任何情况不再进行变更。3.2.1增加承包内容3.2.2甲方出具的设计变更(指增、减项目内容或

3、工程做法);3.2.3其它在实际施工中,发生的与图纸或工程量清单中不一致的地方,但必须经双方一致同意。3.3 支付方式:3.3.1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甲方只有在按时收到丙方支付给甲方相应工程款项的前提下,才能按照以下付款方式给乙方付款,否则,不论因何种原因,甲方均不予给乙方付款,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3.3.2合同签订生效后一周内甲方向乙方支付预付工程款,金额为合同总金额的30 %。3.3.3装置安装完成(包括配件、外观、软件资料等)验收合格,甲方向乙方付到合同总金额的 95%。3.3.4余款 5 %为质保金,设备无问题使用一年后甲方向乙方付清余款。 第4条: 图纸4.1合同签订后5

4、天内乙方提供承接工程的全部施工图纸。4.2 乙方提交甲方的施工图纸为两套。第5条: 双方驻工地代表5.1 甲方驻工地代表姓名: ,联系电话: 5.2 乙方驻工地代表姓名: ,联系电话:第六条: 材料、设备供应6.1 本工程项目所需材料、设备均由乙方组织供应。6.2 所有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均须附有合格证,都要经过甲方检查验收,签交物资验收合格乙方可进场使用。6.3 签交物资验收合格单的材料,在使用中,又发现有质量问题,甲方仍有权拒绝使用。6.4材料及设备运至现场后,由乙方负责妥善保管。6.5 材料代用必须经过甲方同意并签证后,方可使用。第7条: 施工工程质量和检查验收7.1 乙方必须严格按

5、施工图纸、说明文件和国家颁发的有关规范、规程进行施工,并接受甲方现场代表的监督检查。7.2 乙方施工的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国家现行规定的合格等级以上,达不到合格等级的工程,甲方不予验收,并暂不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拨款;7.3 乙方用于本合同约定工程的材料,必须附有有权机构认定的质量合格证,并须经甲方检验后才能使用。乙方不得使用假、伪劣质材料,经甲方检验不合格的物资,甲方有权拒绝使用,乙方必须无条件更换,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由乙方负责;7.4 工程检查验收合格后,又发现由乙方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仍由乙方承担责任和发生的费用,并赔偿甲方的有关损失。7.5 因甲方原因引起的工程返工或经济支出,由甲方承担。第

6、8条: 工期8.1 开工日期:本合同工程定于 2006 年 5月 10日开工。 竣工日期:本合同工程定于 2006 年 7月 15日竣工。8.2 以下因素造成工期延误,经甲方代表确认,工期相应顺延:8.2.1 工程量变化较大和重大设计变更;8.2.2 不可抗力。乙方在上述情况发生后3天内,就延误情况向甲方代表提出报告。甲方代表在收到报告后7天内予以确认答复,逾期不予答复,乙方即可视为延期要求已被确认。第9条: 双方责任9.1 甲方责任:9.1.1 及时向乙方提供工程施工图纸,并对提供的时间和进度负责;9.1.2 会同丙方负责施工场地的“三通一平”;9.1.3 会同丙方向乙方提供施工水源和施工电

7、源;9.1.4 协调处理与其它在施工程的关系;9.1.5 会同丙方组织乙方进行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9.1.6 乙方人员进入现场施工时,予以配合;9.2 乙方责任:9.2.1 保证合同约定工程质量,确保合同约定工程按合同规定的工期完成;9.2.2 合同生效后15天内,提交甲方有关本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质量保证体系、全面质量管理措施等资料;9.2.3 编制合同约定工程的预算和施工进度计划;9.2.4 按工程进度及时向甲方提供合同约定工程的计划、统计、技术和质量等有关资料,如材料、设备合格证、试验、试压、测试、报告等资料。9.2.5 负责从施工用水源至乙方施工用水处、从施工电源至乙方施工用电处的一切

8、用电设施和用水设施,并按当地规定,及时向当地有关部门交纳电费和水费。9.2.6 负责乙方施工范围内的施工安全和保卫工作;9.2.7 乙方应自行完成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不得再行分包或转包;9.2.8 乙方在施工中遇到地下管线时,应及时通知甲方,并会同甲方与丙方办理洽商手续,发生的费用由甲方负担。9.2.9 乙方要严格执行隐蔽工程验收制度,隐蔽工程完成后必须经过验收,做出记录,认可签证后方能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隐蔽工程的验收由甲方会同丙主共同进行验收,并办理验收手续。9.2.10 办理工程开工乙方所需的有关手续。第10条: 竣工验收与保修10.1 竣工验收:10.1.1 竣工工程验收以施工图纸、

9、说明、技术交底纪要、设计更改通知、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为依据;10.1.2 乙方在工程竣工前7天,以书面通知甲方,并向甲方提交完整的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办理竣工验收手续由乙方负责;10.1.3 工程竣工验收后15天内,乙方提交四份竣工图给甲方(图纸由甲方另行提供)。10.1.4 工程竣工验收达到合格标准后,由甲、乙双方在竣工验收单上签字盖章,作为乙方向甲方交工的证件。验收不合格时,由乙方进行返工或修理,并负担全部费用;10.1.5 竣工日期为乙方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需修改后才能达到竣工要求的,为乙方修改后提请甲方验收的日期。10.2 工程保修:10.2.1 本工程实行工

10、程施工质量的保修抵押金,由甲方在工程竣工结算时预扣;10.2.2 工程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代表和建设单位代表在最终验收记录上签字盖章之日计起,保修办法按建筑工程保修办法执行。10.2.3 保修期内,因乙方原因造成返修的费用,甲方在保修金内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交付;10.2.4 工程交付使用后,因甲方人员或丙方的原因,引起的工程质量问题,责任不在乙方,但可派人进行返修,发生的费用由甲方负担;第11条: 设计变更11.1 甲方提交的施工图,在施工过程中进行设计变更时,以甲方出具的设计变更通知单并有乙方签字为准,每次变更单应附有计价,结算时据此调整合同总价;11.2 设计变更计价时(包

11、括技术措施费)只计取直接费和税金。11.3 当设计变更量较大,并影响乙方正常施工时,应相应顺延施工工期。11.4 在乙方施工的全过程中,除甲方要求改变设计方案和施工中的图纸设计变更可办理设计变更和签证外,甲、乙双方不另作现场经济签证。11.5 所有设计变更和现场经济签证均须甲方盖章或甲方项目经理以上管理人员的签字才能生效。第12条: 竣工决算12.1 乙方完成合同约定的所有工程,并通过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向甲方代表提出结算报告,办理竣工结算;12.2 竣工结算以合同总价和双方签订的设计变更、经济签证为依据。12.3 竣工结算执行工程所在地的有关建设工程概预算定额和结算文件。12.4 乙方向国家

12、上缴的税金,由甲方代缴(税率为3)并为乙方提供税票。12.5 施工中使用的主要材料(钢材、水泥、木材、红砖、碎石和砂子等),价格执行当地定额管理部门公布的市场材料价格。12.6.乙方在向甲方结算时,应向甲方提供当地有关的结算文件及普通发票。第13条:违约责任及赔偿13.1 甲方违约责任:13.1.1 由于甲方变更计划、设计要求,或提供的资料不准确,导致施工返工时,甲方应按实际返工的经济支出情况,按工程进度赔偿返工费,而且,乙方顺延工程竣工日期;13.1.2 甲方逾期支付约定应付款项时,每逾期一周,支付合同总价的0.1,作为违约金;限额不超过该款项的1。13.2 乙方违约责任:13.2.1 如果

13、乙方不按本合同约定工期交工,每延期一周,乙方应支付甲方合同总价的0.1罚款,由甲方从应付乙方的合同总价中扣除,限额不超过合同总价的1;13.2.2 因乙方原因,给甲方造成较大损失时,乙方除免费负责处理外,还应付与直接受损部分相等的赔偿金;第14条: 争议的解决办法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按法律程序解决,起诉地点选在甲方公司注册地的法院。第15条: 其它15.1 本合同条款的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效力。15.2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本合同约定事项全部处理完毕后失效。15.4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一份。购货单位(买方):(公章)供货单位(卖方):(公章)项目经理(买方):(签字)项目负责人(卖方):(签字)法人代表或授权代理人(买方):(签字)法人代表或授权代理人(卖方):(签字)买方注册地址:卖方地址:买方开户银行:卖方开户银行:买方帐号:卖方帐号:电话:电话:签定日期: 2006年 4 月27 日合同有效期至 2007年 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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