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现场签证控制程序现场签证控制程序1、目的2、范围3、职责4、工作程序4.1 现场签证的内容、格式要求及流程(1)现场签证的内容及格式要求(2)现场签证的一般办理流程4.2 现场签证办理时间的规定(1)正常的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单,应在有效签字人共同签署完成,并与承包单位核定费用后,才通知承包单位实施。特急类现场签证,可以先实施再核定费用;如属隐蔽工程及事后不可复核的工程,则必须要求承包单位在隐蔽部位覆盖之前或拆毁之前提出预算并核对工程量。(2)对于费用未审定的现场签证单,发包单位工程部必须督促承包单位尽快计算变更签证费用,最迟在变更签证内容全部施工完成后的 10 日内,向甲方报送完整的变更结算。
2、现场签证由工程部经理初审,预算部会审。(3)现场签证协议中应规定“承包方违反变更签证结算上报时间的违约条款”。如:每延期一天,则扣减上报结算总价的5%,扣完为止。(4)监理、现场工程师应在变更签证内容完成后的 5 个工作日内在现场签证单上对完成时间和完成情况进行说明。(5)承包方应在每月 15 日前将上月已经核完费用的变更签证单做一份汇总表上报给发包方,发包方按合同约定的付款比例同期支付。4.3 现场签证结算的格式要求(1)签证的结算书应包括:签证单原件以及与变更签证相关的所有往来函件、结算书、监理审核意见、施工合同中相同工作内容的综合单价、费率合同或合同缺项时应附取费表、材料调差依据、不执行定额的应附工料分析表、其他需要说明的与造价有关的问题等。工程部对变更和签证事实予以认定,预算部对工程量取费标准和价格予以认定。(2)预算部内部审核不得少于两级审核。(3)签证结算书的内容必须完整、准确,并可以制定防止承包单位高估冒算的约束措施,如在现场签证协议中约定:“变更结算报价超过最终审定价 10%,将把最终审定价按同比率降低”。(4)双方核定现场签证的造价后,应在变更签证单上注明核定费用,并由双方责任人签字、盖章。(5)表格:(6)支持文件:关于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的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