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工程总承包合同计价的指导意见宣贯.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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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川建行规202212号目录Part 01 编制依据Part 02 编制背景Part 03 编制原则Part 04 主要内容及特点Part 05 条文解读Part 06 配套政策解读CONTENT PART 01编制依据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建市规201912号)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建市规201912号)编制依据二、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川建行规20204号)二、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

2、包管理办法(川建行规20204号)编制依据三、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监督管理的通知(川建行规202119号)三、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监督管理的通知(川建行规202119号)编制依据 PART 02编制背景编制背景 推行工程总承包,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深入推动工程建设组织实施方式改革的重要举措。为了贯彻落实川建行规202119号文中对工程总承包合同计价的总体要求,需要制定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计价的指导意见,完善我省建设工程计价体系,具

3、体指导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计价活动。有利于进一步引导和规范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的工程总承包计价行为有利于进一步引导和规范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的工程总承包计价行为有利于实现设计、采购、施工等各阶段工作深度融合,优化资源配置,提升劳动生产效率有利于实现设计、采购、施工等各阶段工作深度融合,优化资源配置,提升劳动生产效率有利于确保质量和工期,提高工程建设质量和效益,推动工程总承包市场健康发展有利于确保质量和工期,提高工程建设质量和效益,推动工程总承包市场健康发展 PART 03编制原则及特点1.编制原则灵活创新科学合理简明适用系统全面基于国内已出台及拟出台的相关政策及规范性文件,

4、为进一步规范工程总承包合同计价行为,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指导意见遵循科学合理的原则进行编制。指导意见提出了总价与单价组合式合同,全费用综合单价,税金处理方式,价格调整方式等新的创新思路。基于工程总承包合同计价特点,就计价过程中所涉及的合同价格形式、费用组成、清单及招投标价格编制、价款调整与支付等提出简明适用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立足于工程总承包计价全过程,对各阶段所涉及的必要表格及文本格式进行统一,为实现工程总承包计价全过程数字化打好基础,方便各方计价。PART 04主要内容及特点1、主要内容 指导意见包括:一、合理确定工程总承包合同价格形式 二、工程总承包费用项目组成 三、项目清单及招标控制价(

5、最高投标限价)编制 四、投标报价编制 五、合同价款调整与支付 六、结算编制与审核 七、其他 附件:工程总承包项目清单计价表格组成 2、适用范围和对象 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实行工程总承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3.主要特点创新工程总承包合同价格形式 改革计价方式推行全费用综合单价明确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公布工程总承包项目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的内容要求制定统一的工程总承包项目清单计价表格 PART 05条文解读一、合理确定工程总承包合同价格形式根据 注 释(一)工程总承包项目原则上采用总价合同或者总价与单价组合式合同,以单位指标报价的可视为总价合同。总价与单价组合式合同中的单价部分通

6、常用于项目中建设场地地质地理环境特征、岩土工程条件不明或发包人要求不明确等有较大调整风险的分部工程项目。总价与单价组合式合同中总价部分占比原则上应超过合同价的 50%。根据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2号),企业投资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宜采用总价合同,政府投资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应当合理确定合同价格形式。根据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20-0216),合同价格形式为总价合同,除根据合同约定的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需进行增减的款项外,合同价格不予调整,但合同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目前国家在推行工程总承包的配套政策还不够完善,由于工程建设本身的

7、复杂性和差异性,总价合同的市场条件和接受度还需要一定的时间,在这个期间有必要采取相对灵活的合同价格方式。采用总价合同或者总价与单价组合式合同方式,既符合推行工程总承包的原则和要求,也适应工程建设现实中存在一些不确定和不明确的实际情况。同时,为实现真正的国际通用的工程总承包计价规则,推动总价合同在工程总承包计价中的主导地位,提出了总价与单价组合式合同的概念,并提出总价与单价组合式合同中总价部分占比原则上应超过合同价的50%,总价占主导地位。解读:为什么原则上采用总价合同或者总价与单价组合式合同?1.工程总承包不同于传统的施工总承包,是指承包人按照与发包人签订的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对建设项目约

8、定范围内的设计、采购、施工或者设计、施工等阶段实行承包建设,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确保达到建设项目的功能、性能、品质等目标的工程建设组织实施方式。由于上述工程总承包的特点,在发包人要求详细明确的前提下,采用总价合同计价模式更能从根本上激发承包人优化设计、优化施工组织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鉴于目前国家在推行工程总承包的配套政策还未完善的情况下,以及工程建设本身的复杂性和差异性,全面推行总价合同不完全符合我省实际情况,有必要采取相对灵活的,采用总价合同或者总价与单价组合式合同方式,既符合推行工程总承包的原则和要求,也适应工程建设现实中存在一些不确定和不明确的实际情况。如一定建筑面

9、积规模的房屋建筑工程,其主体结构部分更方便采用总价合同模式,其外墙装饰、室内精装修或通风空调设备安装等专业工程可能会因为种种原因无法采用总价合同模式,而可以采用单价合同模式。2.总价部分占比超过合同价的50%更能体现工程建设组织实施方式的转变,有利于发挥工程总承包在优化设计、优化施工组织的机制优势,实现社会资源的有效配置。根据 注 释一、合理确定工程总承包合同价格形式(二)招标文件和合同中对价格风险的分担应参照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合同中价格风险约定和价格调整的指导意见(川建造价发2021302 号)执行。根据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合同中价格风险约定和价格调整的指导意见

10、(川建造价发2021302 号),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和进度,合理分担价格风险,维护发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妥善处置建设工程价格风险争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精神,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相关规定,就建设工程合同中价格风险约定和价格调整提出:增强价格风险防控意识,维护建筑市场正常秩序;规范价格风险分担行为,合理约定价格风险分担条款,包括合理约定价格风险范围和幅度和合理约定价格调整方法;维护合同公平原则,妥善处置价格风险争议;加强价格风险防范的宣传,主动做好指导和服务。本条款参照上述规范性文件执行,解决价格风险合理分担问题。二、工程总

11、承包费用项目组成(一)工程费用1.建筑工程费指用于建筑物、构筑物、桥涵、道路等土木工程建设而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除本指导意见中的安装工程费以外的通用安装工程。2.设备购置费指需要采购或自制设备和为生产准备的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工具、器具的费用,不包括应列入建筑工程费的建筑设备的价值。3.安装工程费主要用于对应的设备、工器具、交通运输设备、生产家具等的组装和安装,以及配套工程安装而发生的全部费用。4.暂估费用包含暂估价工程、货物。解读:费用项目组成中的建筑工程费是用于建筑物、构筑物、桥涵、道路等土木工程建设而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除指导意见中的安装工程费以外的通用安装工程,也包括电梯、通风空调等工程

12、设备。(二)工程总承包其他费1.设计费指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给承包人用于完成建设项目设计所发生的费用,包括初步设计费、施工图设计费、竣工图编制费和专项设计费。2.暂估价工程服务费指承包人对依法招标的暂估价工程进行招投标管理、总承包管理和协调,或者提供相应配合服务所需的费用。3.土地及占道使用补偿费指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给承包人在建设期间因需要而用于租用土地使用权或临时占用道路而发生的费用以及用于土地复垦、植被或道路恢复等的费用。4.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费指建设项目为达到工程开工条件所发生的场地平整、对建设场地遗留的有碍施工建设的设施进行拆除清理的费用以及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给承包人用于服务

13、于总承包而未列入建筑安装工程费的临时水、电、路、讯、气等工程和临时仓库、生活设施等建(构)筑物的一次建造、维修、一次拆除的摊销或租赁费用,铁路、码头、货场的租赁等费用。5.检验检测及试运转费指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给承包人用于未列入建筑安装工程费的工程检测、设备检验、联合试车、联合试运转、试运行及其他检验检测的费用。根据相关文件规定,不含由发包人委托的检验检测费用。6.工程保险费指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给承包人在项目建设期内对建筑工程、安装工程、机械设备和人身安全进行投保而发生的费用。包括建设工程设计责任险、建筑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等,不包括已列入建筑安装工程费中的施工企业的人员、财产、

14、车辆保险费。7.其他专项费指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给承包人在项目建设期内,用于本工程的专利及专有技术使用、引进技术和引进设备其他费、苗木迁移、测绘等发生的费用。解读:费用项目组成中为什么没有包括勘察费?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监督管理的通知(川建行规202119号)第三条中“工程总承包项目招标前,应完成项目工程勘察,明确建设范围、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功能要求等条件,并具有成熟的技术方案。”规定,发包人应在工程总承包项目招标前完成项目工程勘察,故指导意见费用项目组成中没有包括勘察费。(三)工程总承包预备费(暂列金额)发包人为工程总承包项目预备

15、并在合同中约定的用于项目建设期内不可预见的以及市场价格变化等而增加的,发生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给承包人的费用。包括基本预备费和价差预备费。基本预备费基本预备费指由于工程实施中不可预见的工程变更及洽商、一般自然灾害处理、地下障碍物处理、超规超限设备运输等可能增加的费用。指为在建设期内利率、汇率或价格等因素变化而预留的可能增加的费用。指由于工程实施中不可预见的工程变更及洽商、一般自然灾害处理、地下障碍物处理、超规超限设备运输等可能增加的费用。指为在建设期内利率、汇率或价格等因素变化而预留的可能增加的费用。价差预备费价差预备费三、项目清单及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编制(一)项目清单编制1.项目清单指

16、发包人提供的载明工程总承包项目工程费用、工程总承包其他费和工程总承包预备费(暂列金额)的名称和其他要求承包人填报内容的项目明细。2.项目清单依据发包人要求和本指导意见,按照不同发承包阶段的发包范围和内容,确定工程总承包费用项目。总价合同或者总价与单价组合式合同中的总价部分,可参照现行建设工程计价、计量规范(标准)编制;总价与单价组合式合同中的单价部分,依据现行建设工程计价、计量规范(标准)及其相关配套政策文件编制。3.总价合同或者总价与单价组合式合同中的总价部分,项目清单列出的任何数量,不得将其视为要求承包人实施的工程的实际或准确的工作量。4.项目清单价格宜采用全费用综合单价。全费用综合单价包

17、括人工费、材料和工程设备费、施工机械使用费、措施项目费(清单单列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及其他措施项目除外)、管理费、利润、规费、税金以及约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5.工程总承包费用中的税金是指根据国家规定应纳增值税及其在此基础上计算的附加税,发包人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编制招标控制价的计税方式,发包人对投标人投标报价计税方式有要求的,应在招标文件和合同中明确。解读:项目清单编制依据中的现行建设工程计价、计量规范(标准)主要是指什么?项目清单及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编制依据的现行建设工程计价、计量规范(标准)主要是指现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九本计量规范。总价合同或者总价

18、与单价组合式合同中的总价部分,可参照现行建设工程计量、计价规范,也可参考2022年版建设工程总承包计价、计量规范征求意见稿编制;总价与单价组合式合同中的单价部分,依据现行建设工程计价、计量规范编制。项目清单及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编制依据的现行建设工程计价、计量规范(标准)主要是指现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九本计量规范。总价合同或者总价与单价组合式合同中的总价部分,可参照现行建设工程计量、计价规范,也可参考2022年版建设工程总承包计价、计量规范征求意见稿编制;总价与单价组合式合同中的单价部分,依据现行建设工程计价、计量规范编制。!解读:“全费用综合单价”

19、与现行定额综合单价的区别是什么?指导意见中“全费用综合单价”包括的内容与现行定额综合单价相比,全费用综合单价比现行定额综合单价多了工程设备费、措施项目费(清单单列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及其他措施项目除外)、规费和税金。在计价软件中“全费用综合单价”的描述方式示例如图解读:“全费用综合单价包括人工费、材料和工程设备费、施工机械使用费、措施项目费(清单单列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及其他措施项目除外)、管理费、利润、规费、税金以及约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清单单列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及其他措施项目是否也为全费用综合单价?措施项目除单列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外,其他措施项目是否单列、哪些单列由招标人根据相关规定结合工程实际在

20、编制招标文件时确定。清单单列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及其他措施项目,其清单单价也应为全费用综合单价,应按规定计税。(二)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编制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应参照国家、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计价依据、相关工程造价数据库、造价指数指标和市场价格信息等,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安全文明施工费应按有关计价依据编制,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不得高于批复的投资概算中对应项目的概算总额。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公布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的全部内容(清单项目价格组成除外)。解读:“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公布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的全部内容(清单项目

21、价格组成除外)”包括哪些?包括指导意见附件“工程总承包项目清单计价表格组成”中规定的封-2、扉-2及表1至表13的内容。相较于13清单,不包含单价分析表。相较于13清单,不包含单价分析表。(二)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编制1.工程费用根据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地形等勘察资料、可行性研究报告、方案设计文件、初步设计文件、发包人要求等文件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2.工程总承包其他费根据建设项目在完成初步设计审批后或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通过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设计方案审定后发包的不同要求和工作范围计列。(1)设计费根据工程总承包项目发包阶段、设计深度和工程特点,参照同类或类似项目的设计费,按市场

22、调节价编制。(2)暂估价工程服务费按依法招标的暂估价工程估算造价的3%5%计算。(3)土地及占道使用补偿费根据工程情况计列。(4)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费根据工程情况计列,不包括已列入工程费用中的施工企业临时设施费。(5)检验检测及试运转费根据工程情况计列。(6)工程保险费根据工程情况计列。(7)其他专项费根据工程情况计列。3.工程总承包预备费(暂列金额)根据不同阶段的发包内容,参照现行的投资估算或设计概算编制方法计列,应扣除发包人计列的预备费。四、投标报价编制四、投标报价编制(一)总价合同、总价与单价组合式合同中的总价部分,投标人应依据招标文件、发包人要求、项目清单、澄清或修改、可行性研究报告及

23、方案设计或初步设计,本企业积累的同类或类似工程的价格,按照发包人给定的项目清单格式和要求自主报价,形成价格清单,但不得低于项目成本。价格清单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承包人按发包人要求或发包人提供的项目清单格式和要求填写并标明价格的项目报价明细。(二)总价与单价组合式合同中的单价部分,投标人须按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填报,应符合招标文件及现行建设工程计价、计量规范(标准)及相关配套政策文件规定。(三)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应按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公布的安全文明施工费金额填报。(四)发包人对投标人投标报价计税方式有要求的,投标人应按发包人要求执行;发包人无要求的,投标人应将应纳税金计入

24、项目清单价格,汇入投标总价。(一)工程总承包项目采用总价合同或总价与单价组合式合同,除合同约定可以调整的情形外,合同总价或总价与单价组合式合同中的总价部分不予调整。五、合同价款调整与支付 注注 释释根据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2号),企业投资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宜采用总价合同,政府投资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应当合理确定合同价格形式。采用总价合同的,除合同约定可以调整的情形外,合同总价一般不予调整。根据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建市202096号文),合同价格形式为总价合同,除根据合同约定的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需进行增减的款项外,合同价格不予调整,

25、但合同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根据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监督管理的通知(川建行规202119号),工程总承包合同中应当约定计量规则和计价方法,原则上采用总价合同或者总价与单价组合式合同,并在合同中按规定对风险进行合理分担。除合同约定可以调整的情形外,合同总价一般不予调整。本条款,基于上述规范性文件,指出除合同约定可以调整的情形外,总价合同及总价与单价组合式合同当中的总价部分价格不予调整,旨在符合政策导向及工程总承包市场发展导向,贴合工程总承包模式的运用初衷。本条款,基于上述规范性文件,指出除合同约定可以调整的情形外,总价合同及总价与单价组合

26、式合同当中的总价部分价格不予调整,旨在符合政策导向及工程总承包市场发展导向,贴合工程总承包模式的运用初衷。(二)工程费用调整 1.总价合同、总价与单价组合式合同中的总价部分调整的情形主要是:(1)由于发包人原因产生的工程费用变化;(2)主要工程材料、设备、人工价格与招标时基期价相比,波动幅度超过合同约定幅度的部分;(3)因国家法律法规与政策性规定变化引起的合同价格变化;(4)不可预见工程地质条件变化造成工程费用变化;(5)不可抗力造成的工程费用变化。具体调整范围和调整方法应由双方在合同中约定。2.总价与单价组合式合同的单价部分,全费用综合单价依据国家现行计价规范(标准)及相关配套政策文件,在合

27、同中明确具体调整方式。五、合同价款调整与支付(二)工程费用调整 3.总价合同、总价与单价组合式合同中的总价部分的调整方法主要有价格指数调整法或者价格信息调整法。价格指数调整法是指因主要工程材料、设备、人工价格波动等影响成本变化超出合同约定的范围,根据合同中约定的价格指数、权重和调整方式进行调整的方法五、合同价款调整与支付(三)工程总承包其他费 根据合同约定调整五、合同价款调整与支付(四)工程变更工程总承包工程变更引起的合同价款变化按下列规定调整五、合同价款调整与支付1.发包人提出的工程变更是指发包人变更发包人要求或招标文件发布时提供的经审批的初步设计或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通过自然资源主管部

28、门审查后的设计方案,应按照合同约定调整合同价款。2.发包人提出的工程变更引起施工方案改变并使措施项目发生变化时,承包人提出调整措施项目费的,应事先将拟实施的方案提交发包人确认,并应详细说明与原方案措施项目相比的变化情况,拟实施的方案经发承包双方确认后执行,价格按合同约定调整。(四)工程变更五、合同价款调整与支付3.因非承包人原因,发包人提出的工程变更导致删减了合同中的某项原定工作或工程,致使承包人发生的费用或(和)得到的收益不能被包括在其他已支付或应支付的项目中,也未被包含在任何替代的工作或工程中时,承包人有权提出并应得到合理的费用及利润补偿。4.设计变更应经发包人审批通过后实施,总价与单价组

29、合式合同中的单价部分,因承包人设计错误造成的设计变更,导致费用增加的,费用不予以调整;导致费用减少的,应按实际予以调减。(四)工程变更五、合同价款调整与支付5.针对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优化设计、深化设计、设计优化按如下方式进行调整:优化设计是指承包人从满足发包人要求的众多设计方案中选择最佳设计方案的设计方法。深化设计是指承包人对发包人提供的设计文件进行的细化、补充和完善,满足设计的可施工性的要求。设计优化是指承包人对发包人提供的设计文件进行的改善与提高,并从成本的角度对原设计进行排查,剔除其中不合理的成本,是对原设计的再加工。在满足招标文件和合同中“发包人要求”的前提下,承包人进行的优化设计、深

30、化设计及设计优化,其盈亏均由承包人承担;如需要改变“发包人要求”,应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提出合理化建议,经发包人认为可以节约成本,提高工程的经济效益或其他利益,经发包人指示变更的,应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形成的利益双方协商分享,同时调整合同价款。6.若工程变更引起其他变化,按合同约定执行。(四)工程变更五、合同价款调整与支付五、合同价款调整与支付 注注 释释(五)工程总承包项目费用支付(五)工程总承包项目费用支付 1.工程总承包项目应在合同中合理约定工程总承包项目费用的支付方法和支付比例,其中人工费、安全文明施工费及中小企业款项的支付应符合现行相关政策规定。工程总承包项目应在合同中合理约定工程总承包

31、项目费用的支付方法和支付比例,其中人工费、安全文明施工费及中小企业款项的支付应符合现行相关政策规定。2.总价合同、总价与单价组合式合同中的总价部分,可采用里程碑节点比例法支付。发包人应在合同中合理设置里程碑节点及对应支付比例。总价合同、总价与单价组合式合同中的总价部分,可采用里程碑节点比例法支付。发包人应在合同中合理设置里程碑节点及对应支付比例。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总价项目和按规定形成的总价合同,承包人应按合同中约定的进度款支付分解,分别列入进度款支付申请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和本周期应支付的总价项目的金额中。进度款的支付比例按照合同约定

32、,按期中结算价款总额计,不低于60%,不高于90%。总价合同在项目实施中采用工程量计量支付方式已不适应,项目清单工程量不代表实物工程量,因此,总价合同、总价与单价组合式合同中的总价部分采用里程碑节点比例法支付,里程碑节点及对应支付比例由发包人在招标文件或合同中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设置。总价合同在项目实施中采用工程量计量支付方式已不适应,项目清单工程量不代表实物工程量,因此,总价合同、总价与单价组合式合同中的总价部分采用里程碑节点比例法支付,里程碑节点及对应支付比例由发包人在招标文件或合同中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设置。五、合同价款调整与支付 注注 释释(五)工程总承包项目费用支付(五)工程总承包项目费用支

33、付 3.总价与单价组合式合同中的单价部分,可采用里程碑节点比例法支付或按合同中约定时间办理过程结算支付。总价与单价组合式合同中的单价部分,可采用里程碑节点比例法支付或按合同中约定时间办理过程结算支付。根据财建2022183号文,当年开工、当年不能竣工的新开工项目可以推行过程结算。根据建市202096号文,除专用合同条件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根据项目进度计划约定的项目进度计划、签约合同价和工程量等因素对总价合同进行分解,确定付款期数、计划每期达到的主要形象进度和(或)完成的主要计划工程量(含设计、采购、施工、竣工试验和竣工后试验等)等目标任务,编制付款计划表。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

34、0500-201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项目,承包人应按工程计量确认的工程量与综合单价计算;综合单价发生调整的,以发承包双方确认调整的综合单价计算进度款。进度款的支付比例按照合同约定,按期中结算价款总额计,不低于60%,不高于90%。本条款基于上述规范性文件,总价与单价组合式合同中的单价部分仍然可以采用里程碑节点比例法支付,也可以按合同中约定时间办理过程结算支付,过程结算办理时间由发包人及工程总承包单位在合同中另行约定。本条款基于上述规范性文件,总价与单价组合式合同中的单价部分仍然可以采用里程碑节点比例法支付,也可以按合同中约定时间办理过程结算支付,过程结算办理时间由发包人及工程总承包单

35、位在合同中另行约定。五、合同价款调整与支付(五)工程总承包项目费用支付(五)工程总承包项目费用支付 4.以上里程碑形象节点或过程结算间隔时间原则上不应大于二个月。以上里程碑形象节点或过程结算间隔时间原则上不应大于二个月。5.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发包人支付承包人预付款的比例按签约合同价(扣除工程总承包预备费(暂列金额)或年度资金计划计算,不得低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发包人支付承包人预付款的比例按签约合同价(扣除工程总承包预备费(暂列金额)或年度资金计划计算,不得低于10%,不宜高于,不宜高于30%。注注 释释根据财建2004369号文,工程进度款结算方式包括两种:1按月结算与支付。即实行按月支付进度

36、款,竣工后清算的办法。合同工期在两个年度以上的工程,在年终进行工程盘点,办理年度结算。2分段结算与支付。即当年开工、当年不能竣工的工程按照工程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支付工程进度款。具体划分在合同中明确。根据财建2022183号文关于完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有关办法的通知,发承包双方通过合同约定,将施工过程按时间或进度节点划分施工周期,对周期内已完成且无争议的工程量(含变更、签证、索赔等)进行价款计算、确认和支付。考虑到项目运行的平稳性,里程碑节点间隔不宜过大。因此,建议里程碑形象节点或过程结算间隔时间原则上不应大于二个月,以此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减轻建筑企业负担,保障农民工权益,有利于确保工程总承包

37、项目进度及质量。考虑到项目运行的平稳性,里程碑节点间隔不宜过大。因此,建议里程碑形象节点或过程结算间隔时间原则上不应大于二个月,以此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减轻建筑企业负担,保障农民工权益,有利于确保工程总承包项目进度及质量。六、结算编制和审核 注注 释释根据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监督管理的通知(川建行规202119号),工程总承包项目竣工结算应按照合同约定进行编制和审核。采用总价合同或者总价与单价组合式合同的工程总承包项目在竣工结算和决算审核时,仅对符合工程总承包合同约定的可调整部分进行审核,对工程总承包项目总价合同、总价与单价组合式合同中按

38、合同约定实施完成的总价部分不再另行审核。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以未进行或者未完成审计为由,拖延办理支付工程款和工程结算。根据川建行规202119号文,工程总承包项目竣工结算应按照合同约定进行编制和审核。采用总价合同、总价和单价组合式合同的工程总承包项目在竣工结算和决算审核时,仅对符合工程总承包合同约定的可调整部分进行审核,对工程总承包项目总价合同、总价和单价组合式合同中的总价部分不再另行审核。本条款基于上述规范性文件,要求工程总承包项目总价合同、总价与单价组合式合同中按合同约定实施完成的总价部分不再另行审核,减少现阶段采用总价合同开包计算带来的合同纠纷。本条款基于上述规范性文件,要求工程总承包项目

39、总价合同、总价与单价组合式合同中按合同约定实施完成的总价部分不再另行审核,减少现阶段采用总价合同开包计算带来的合同纠纷。(一)(一)工程总承包项目竣工结算应按照有关计价依据规定和合同约定进行编制和审核,合同工期较长的,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过程结算的节点。采用总价合同或者总价与单价组合式合同的工程总承包项目在结算和决算审核时,仅对符合工程总承包合同约定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竣工结算应按照有关计价依据规定和合同约定进行编制和审核,合同工期较长的,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过程结算的节点。采用总价合同或者总价与单价组合式合同的工程总承包项目在结算和决算审核时,仅对符合工程总承包合同约定的可调整部分进行审核,对工程总

40、承包项目总价合同、总价与单价组合式合同中按合同约定实施完成的总价部分不再另行开包审核。六、结算编制和审核 注注 释释(二)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以未进行或者未完成审计为由,拖延办理支付工程款和工程结算。(二)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以未进行或者未完成审计为由,拖延办理支付工程款和工程结算。根据建筑法第十八条,建筑工程造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在合同中约定。公开招标发包的,其造价的约定,须遵守招标投标法律的规定。发包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项。根据国办发201719号文,审计机关应依法加强对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公共工程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建设单位不得将未完成审计作为延期工程结

41、算、拖欠工程款的理由。根据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监督管理的通知(川建行规202119号),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以未进行或者未完成审计为由,拖延办理支付工程款和工程结算。本条款旨在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农民工权益,维护承包人的合法权益及利益。本条款旨在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农民工权益,维护承包人的合法权益及利益。七、其他工程总承包项目清单和计价表应采用统一格式制定了涵盖工程总承包项目清单及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编制、投标报价编制、合同价款调整、结算及支付全过程的计价表格,统一了工程总承包项目清单和计价表格格式,便于工程总承包项目计价及报价

42、评审相关软件的开发与应用。清单编制应符合下列规定1.工程总承包项目清单编制使用表格包括:封-1、扉-1、表-01、02、03、04、05、06、07、08、09、10、11、12或13。2.扉页应按规定的内容填写、签字、盖章,由造价人员编制的工程总承包项目清单应有负责审核的一级造价工程师签字、盖章。受委托编制的工程总承包项目清单,应有一级造价工程师签字、盖章以及工程造价咨询人盖章。3.总说明应按下列内容填写1)工程概况:建设规模、工程特征、计划工期、施工现场实际情况、自然地理条件、环境保护要求等。2)工程招标范围。采用总价与单价组合式合同的,应明确总价部分与单价部分的界面、界限及范围。3)工程

43、总承包项目清单编制依据。4)工程质量、材料、设备、施工等的特殊要求。5)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竣工结算的编制应符合下列规定1.使用表格1)招标控制价使用表格包括:封-2、扉-2、表-01、02、03、04、05、06、07、08、09、10、11、12或13。2)投标报价使用的表格包括:封-3、扉-3、表-01、02、03、04、05、06、07、08、09、10、11、招标文件提供的表-12或13。3)竣工结算使用的表格包括:封-4、扉-4、表-01、02、03、04、05、06、07、08、09、10、11、12或13。2.扉页应按规定的内容填写、签字、盖章,除承包人自

44、行编制的投标报价和竣工结算外,受委托编制的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竣工结算若为造价人员编制的应有负责审核的一级造价工程师签字、盖章以及工程造价咨询人盖章。3.总说明应按下列内容填写1)工程概况:建设规模、工程特征、计划工期、合同工期、实际工期、施工现场及变化情况、自然地理条件、环境保护要求等。2)编制依据等。重点表格详解表02、03、04工程费用汇总表按总价部分和单价部分分别汇总单项工程费汇总表按单位工程分总价部分和单价部分汇总单项工程汇总表中安全文明施工费工程总承包项目汇总表中安全文明施工费重点表格详解表05、06价格清单分总价部分和单价部分(工程内容和项目特征)重点表格详解表07、08l 设

45、备购置费是指需要采购或自制设备和为生产准备的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工具、器具的费用,不包括应列入建筑工程费的建筑设备的价值。l 安装工程费是指用于设备购置费中对应的设备、工器具、交通运输设备、生产家具等的组装和安装,以及配套工程安装而发生的全部费用。重点表格详解表12、13 价格调整表(价格指数法和价格信息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各地在执行本指导意见中出现的疑问,请及时向省建设工程造价总站反映。发承包双方对工程总承包合同存在争议的,可提请造价管理机构调解,或按合同约定的争议处理方式解决。各地在执行本指导意见中出现的疑问,请及时向省建设工程造价总站反映。发承包双方对工程总承包合同存在争议的,

46、可提请造价管理机构调解,或按合同约定的争议处理方式解决。PART 06配套政策解读1.编制背景安全文明施工费应按有关计价依据编制,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四川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价管理办法(川建发20175号)和2020定额对工程总承包项目安全文明施工费的计取已有规定。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计价的指导意见(川建行规202212号)颁布后,需要对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项目安全文明施工费的计取标准进行调整。四川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价管理办法(川建发20175号)已启动修订。2.主要调整内容和特点对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总价部分及单价

47、部分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基础“分部分项工程及单价措施项目(定额人工费+定额机械费)”的计算方式进行调整。规定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基础以造价的规定比例计算,不再以定额中的人工费和机械费计算。方便使用,减少计价争议。根据工程总承包项目的特点,增加了以指导意见中“建筑工程费”为基础计算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基础的规定。提高了安全文明费计取规定的适用性,满足不同工程计价的需要。3.川建标发2022226号文件解读 根据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计价的指导意见(川建行规202212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结合市场实际,现对我省房屋建筑和市

48、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项目安全文明施工费的计取标准作如下调整:一、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安全文明施工费按。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的计取基础为分部分项工程及单价措施项目(定额人工费+定额机械费)安全文明施工费应按有关计价依据编制,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川建发20175号文相关规定按现行安全文明施工费计价管理规定实施管理的内容主要包括:l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为不可竞争费用。l在编制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时应足额计取,即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按基本费费率加现场评价费最高费率计列。l投标人投标报价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应按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公布的安全文明施工费金额填报。l安全文明施工措施

49、的现场评价的规定。l安全文明施工费结算费率确定的规定。2020定额相关规定l2020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册“费用计算”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基本费费率标准。安全文明施工费基本费费率标准 序号项目名称工程类型取费基础基本费费率(%)说明一环境保护费 基本费费率 分部分项工程及单价措施项目(定额人工费+定额机械费)0.551.表中所列工程类型均为单独发包工程。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仿古建筑工程、绿色建筑工程、装配式房屋建筑工程、构筑物工程包括未单独发包的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2.单独装饰工程、单独通用安装工程包括未单独发包的与其配套的工程以

50、及单独发包的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中的通信工程、信号工程、供电工程、智能与控制系统安装工程。3.市政工程、综合管廊工程包括未单独发包的与其配套的工程以及单独发包的市政给水、燃气、水处理、生活垃圾处理机械设备安装、路灯工程。二文明施工费 基本费费率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仿古建筑工程、绿色建筑工程、装配式房屋建筑工程、构筑物工程2.30单独装饰工程、单独通用安装工程1.25 市政工程、综合管廊工程、城市道路桥梁养护维修工程1.65城市轨道交通工程1.65 园林绿化、总平工程、运动场工程1.35A.一般计税法“安全文明施工费应按有关计价依据编制,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在工程建设各阶段如何实现?l 总价部分及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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