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国有企业改制中高管薪酬存在的问题与对策.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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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前国有企业改制中高管薪酬存在的问题与对策一、国有企业高管薪酬存在的问题分析1.没有形成完善的经理市场,高级经理的职业道德和行为约束较弱。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还未形成完善的职业经理人市场。完善的经理市场有利于形成对经理行为的有效约束,强化各种激励方案的效果。高管人员存在行政任命制,导致薪酬体系脱离于政府系列,而又缺乏政府监管部门的约束。这就降低了高管人员薪酬方案的可比性,另一方面也大大削弱了激励的效果。高管为特定的小圈子制订薪酬,缺乏自律和他律,分配依据缺乏科学性和透明度。目前的状况是,我国企业的高管的薪酬标准,绝大多数是企业自己确定,决定性意见出自企业高层管理人员或由高层人员构成的董事会。高

2、管自定薪酬,抽取了企业激励机制中“绩效挂钩”的灵魂。2.货币收入逐步攀高,收入短期变现隐性化比较突出。就中国的实际情况来看,高管的高薪来自于较高的货币薪酬,与长期业绩挂钩的长期(股权)激励机制在银行业中并不普遍,并且高管的薪酬水平与企业规模、收入和回报等指标相关性还比较弱。尽管政府监管部门一再强调国企高管人员的薪酬必须与绩效挂钩,但是由于缺乏科学的业绩评价机制与公正可信的评估者,实际的绩效评估过程基本上掌握在国企高管自己手中。在长期激励措施不到位的情况下,高管们变通各种方法致使收入隐性化。高管薪酬的数量缺乏透明度。缺乏科学的信息披露机制,高管薪酬到底是多少,上级主管部门或股东无从掌握执行过程和

3、结果,普通员工更不可能知晓。一方面似乎可以说是人力资本的价值未能得到充分体现,另一方面也是对公共财产的侵蚀。高管薪酬增长与利润增长同时出现是否意味着两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还存在很大争议。3.薪酬结构不合理,激励作用较弱。发达国家经过长期市场运作已形成了大体相似的较为规范的薪酬结构,即基本工资、年度奖金、长期激励计划和福利计划四个部分。同时,整个薪酬方案透明度高。如美国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的薪酬结构中属长期激励部分所占的比例越来越大。但即使是这样,发达国家的事实经验表明,薪酬制度仍存在很大缺陷,这也就是G20会议为什么把高管薪酬列为监管的对象之一的原因。我国在高管薪酬中普遍缺乏长期性激励,导致的结果是

4、激励与约束均不到位。4.内部监督不足,相关市场有效性低。强有力的内部监督是激励的有效补充,也能提高激励的效度。缺乏有效监管的制度和体系不仅会造成资产的不应有的损失,更造成激励机制的扭曲和公平的丧失。我国对年薪制尚没有比较完善的制度,这使得国企高管的年薪制只包赢不包亏,责权利没有相应配套,激励约束机制只见激励缺少约束,国企高管除了年薪之外,还享有相当多的职务消费,而这些消费消费很容易成为灰色收入。而缺乏这些收入,则容易导致59岁现象。因此,职务消费缺乏透明性,且不容易监督。5.高管薪酬信息不透明,社会舆论监督不够。高管薪酬信息不透明,高管们到底多少薪酬缺乏透明度,出资人(社会公众)也无从掌握。上

5、市公司年报也很少提及高管领薪者姓名和数量,以至于在信息披露中,只是披露高管薪酬处于哪个区间。只是公布高管人数、薪酬总额和相关人数,以及董事、经理中前三名薪酬金额。没有说明薪酬与其完成的工作和企业业绩如何相关,即使提及也由于信息披露不完整,导致大家看到的高管薪酬比实际数据要少。更需要指出的是,我国信息资料公开性不够,涉及到上市公司还存在着造假乃至操纵等一系列问题。6.薪酬管理配套措施建设滞后。外部环境对企业薪酬管理影响很大,随着经济持续高速度的增长,企业薪酬管理外部环境有了一定改善,但是仍然存在着一些不足。国有企业所有者“虚置”,缺乏一个对经营者强有力的考核激励约束主体。国家至今未出台统一的成熟

6、的年薪制和期权期股的相关规定,各地各企业的做法不一,差距很大,很不平衡。目前中国资本市场很不健全,股票市场的表现是缺乏一个成熟、稳健、法制化的股市,期权、期股实行的基础不稳固。企业经营者与党政领导干部界限不清,二者的福利待遇没有明确规定。二、国有企业高管薪酬问题的解决对策高管薪酬问题涉及到方方面面的利益关系,薪酬问题的解决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是一项长期的工作。当前尤其要高度重视国企高管薪酬出现的种种问题,妥善及时解决这些问题带来的种种危害和负面影响。针对以上提出的问题,当前应实施5个方面的政策措施,努力解决企业高管薪酬问题,构建企业科学合理的薪酬制度体系。1.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大力推进企

7、业薪酬规划设计工作要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有效性依赖于股权结构、市场环境和内部组织机构设计等多方面的因素,但其核心仍然在于权力的制衡。国企高管薪酬畸高,与企业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有关。因此,国企法人治理结构需进一步完善。建立完善的企业治理结构,是有效防范基于委托代理关系所产生的国企经营者“道德风险”等问题的根本途径。要大力推进企业薪酬规划设计工作。企业薪酬设计应当由董事会集体作出决策,并将薪酬设计上报给国资委备案,以实施监控。对国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人员结构严格界定,可以包括企业有关部门的专业人员、企业的员工代表、独立董事、外部咨询顾问等,但是不应包括管理层人员,

8、独立董事必须保持相当高的比例。目前一些国企董事会虽然设立了薪酬委员会,但实质上形同虚设,没有行使监督义务。2.明确界定高管经营业绩考核内容,建立健全科学的企业绩效考核体系一是要明确界定高管经营业绩考核内容,使其有章可循。二是确定科学的评价指标及其体系,建立科学的绩效考核体系。要坚持政治标准与经济标准并重,主要突出经济标准的工作方针:对国企高管的工作绩效考核应该从不同的侧面,使用不同的指标,以保证考核的客观性、科学性和合理性。在高管绩效考核中,要确定科学的评价体系和评价指标,增加对工作业绩方面评价的力度。建立科学的绩效考核体系,采用多种行之有效的考核方式,对高管进行全面考核,规定各种考核的权重,

9、量化指标定量评分,得出考核成绩;将高管业绩考核结果与薪酬紧密挂钩,严格兑现,提高可信度。三是企业必须认真执行绩效考评体系,及时兑现与考评结果相联系的薪酬分配方案。四是加强对高管的经常性考核监督,将政府的监督考核和企业内部的业绩考核联系起来。3.完善“国企高管薪酬”激励机制,构建适合中国特点的高管薪酬激励机制(1)正确认识和运用薪酬激励的基本原则,着重用好“成本收益”法则,合理确定企业薪酬激励政策与薪酬结构。薪酬激励的基本原则主要有劳动价值分配原则、柔性化原则、合规原则、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分配原则。国企高层经理人员激励约束机制的制定,必须遵从“成本收益”法则。(2)合理拉大薪酬差距,提高企业经营

10、者薪酬满意度和公平感。在设计薪酬制度时,应采取积极应对人才竞争的措施,逐步加大物质激励力度,根据责任、风险和业绩确定薪酬水平,尽量将经理层非货币收入货币化,发挥货币化收益的显性激励效用。(3)注重长期激励,建立多元化的薪酬激励模式。既要长短期激励呼应、正负激励结合,又要薪激励实现手段的多样化。(4)企业高管人员薪酬应当与业绩优劣挂钩。高薪酬必须有企业的业绩作为前提,只有高管的薪酬与企业业绩挂钩,才能真正产生出激励效应。好的薪酬制度的关键是要建立在业绩考核的基础上,把考核结果跟薪酬激励挂钩。同时,高管人员的薪酬结构,可变薪资的比例应适当增加。(5)增加国企高管薪酬的透明度和有效性,保持企业薪酬制

11、度的公平性和竞争性。4.严格执行各项规定,健全薪酬监管法规政策体系(1)要严格执行现行薪酬管理的各项政策法规规定,进一步做好国企高管薪酬管理工作。不但要严格执行中央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暂行办法、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外)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同时还要严格执行关于中央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规范中央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的指导意见等法规。(2)要加快国企高管薪酬政策法规的制定步伐,建立健全薪酬监管法规政策体系。要及时制定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统一规范考核中央地方国有企业的经营业绩考工作;要及时制定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办法,统一规范中央地方国有企业的薪酬管理工作;要及时制定国有企业年薪制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各地国有企业高管年薪行为;要及时制定国有企业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拟订和实施股权激励计划。(3)要加快地方高管薪酬立法步伐,形成中央地方一体的法规体系。由此,较短时期内,努力形成法规、规章与政策相结合的有机统一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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