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参考样式四项 目 名 称(公共建筑)消 防 设 计 文 件(特殊消防设计工程)建设单位: 设计单位: 编制时间: 年 月 日参考样式说明参考样式提供消防设计文件的基本框架,不涉及具体设计内容及规范执行 情况,设计单位可根据参考样式、按照工程自身特点对其中内容进行修改、补充、删减。样式中红色字体或者下划线用于提示、举例,均不予打印。设计单位签章页法定代表人 : 【印刷体】 【签名栏】技术总负责人: 【印刷体】 【签名栏】项目负责人 : 【印刷体】 【签名栏】项目组设计人员人员组成姓名执业资格职称签名项目负责人建 筑专业负责人设计人/结 构专业负责人设计人/给 排 水专业负责人/设计人/电 气专业
2、负责人/设计人/暖通专业负责人/设计人/(所从事专业技术岗位国家或地方相关部门有执业资格准入要求的,提供相应的执业资格)项目负责人盖章:专业负责人盖章:工程设计出图专用章:1设计单位资质证书(原件彩色扫描)2消防设计文件目录3第一部分 第二部分 第三部分第四部分消防设计说明书消防设计图纸计算书相关资料文件注:第二第四部分同参考样式一,其中涉及特殊消防设计的内容根据工程具体情况进行增补。第一部分 消防设计说明书1 总说明2 建筑专业3 结构专业4 给水排水专业5 电气专业6 暖通专业7 特殊消防设计8 设计变更9 室内装饰装修专项设计注:第 16、8、9 章节参照新建工程消防设计说明,其中涉及特
3、殊消防设计的内容根据工程具体情况进行增补。47 特殊消防设计7.1 本工程 (单体建筑名称) 建筑高度大于 250m,根据建筑高度大于 250 米民用建筑防火设计加强性技术要求(试行)公消201857 号规定采用加强技术措施,具体执行情况见表 7.1。表 7.1 公消201857 号执行情况公消201857 号条文执行情况第一条 本技术要求适用于建筑高度大于 250m 的民用建筑高层主体部分(包括主体投影 范围内的地下室) 的防火设计。裙房的防火设 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 的规定。本工程建筑高度大于 250m,高层主 体部分按公消201857 号的规定执行 。 裙
4、房的防火设计执行建筑设计防火规 范GB50016-2014(2018 年版)。第二条 建筑构件的耐火极限除应符合现 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的 规定外, 尚应符合下列规定:1 承重柱(包括斜撑) 、转换梁、结构加 强层桁架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 4.00h;2 梁以及与梁结构功能类似构件的耐火极 限不应低于 3.00h;3 楼板和屋顶承重构件的耐火极限不应低 于 2.50h;4 核心筒外 围墙体 的耐火极 限不应低于 3.00h;5 电缆井、管道井等竖井井壁的耐火极限 不应低于 2.00h;6 房间隔墙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 1.50h、 疏散走道两侧隔墙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 2.00
5、h;7 建筑中的承重钢结构,当采用防火涂料 保护时,应采用厚涂型钢结构防火涂料。本工程建筑构件的耐火极限按建筑 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14(2018 年 版)及公消201857 号的规定执行。第三条 防火分隔应符合下列规定:1 建筑的核心筒周 围应设置环形疏散走 道,隔墙上的门窗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窗;2 建筑内的电梯应设置候梯厅;3 用于扩大前室的门厅(公共大堂) ,应 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3.00h 的防火隔墙与周围 连通空间分隔,与该门厅(公共大堂)相连通 的门窗应采用甲级防火门窗;4 厨房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3.00h 的防 火隔墙和甲级防火门与相邻区域分隔;本工程无厨房设计
6、,其余防火分隔按 公消201857 号的规定执行。55 防烟楼梯间前室及楼梯间的门应采用甲 级防火门,酒店客房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电缆井和管道井等竖井井壁上的检查门应采用 甲级防火门;6 防火墙 、 防火隔墙不应采用 防火玻璃 墙、防火卷帘替代。第四条 酒店的污衣井开口严禁设置在楼 梯间内,应设置在独立的服务间内,该服务间 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2.00h 的防火隔墙与其 他区域分隔,房间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污衣井应符合下列规定:1 顶部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洒水喷 头和火灾探测器以及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 的排烟口;2 应至少每隔一层设置一个自动喷水灭火 系统的洒水喷头;3 检修门应采
7、用甲级防火门;4 污衣道应采用不燃材料制作。本工程无污衣井。第五条 用作扩大前室 的 门厅(公共大 堂) 内不应布置可燃物,其顶棚、墙面、地面 的装修材料应采用不燃材料。建筑外墙装饰 、广告牌等应采用不燃材 料,不应影响火灾时逃生、灭火救援和室内自 然排烟 ,不应改变或破坏建筑立面的防火构 造。本工程用作扩大前室的门厅,除疏散 作用外,不设置其他功能 ,不布置可燃 物,其顶棚、墙面、地面的装修材料采用 A 级不燃材料;建筑外墙装饰、广告牌等 设计按公消201857 号的规定执行。第六条 除广播电视发射塔建筑外,建筑 高层主体内的安全疏散设施应符合下列规定:1 疏散楼梯不应采用剪刀楼梯;2 疏散
8、楼梯的设置应保证其中任一部疏散 楼梯不能使用时,其他疏散楼梯的总净宽度仍 能满足各楼层全部人员安全疏散的需要;3 同一楼层中建筑面积大于 2000 防火 分区的疏散楼梯不应少于 3 部,且每个防火分 区应至少有 1 部独立的疏散楼梯;4 疏散楼梯间在首层应设置直通室外的出 口。当确需利用首层门厅(公共大堂)作为扩 大前室通向室外时,疏散距离不应大于 30m。本工程塔楼每层为一个防火分区,建 筑面积大于 2000 , 设置 3 部 防烟楼 梯,其中两部总净宽满足疏散要求;在首 层利用公共大堂作为扩大前室直通室外, 疏散距离小于 30m。第七条 除消防电梯外,建筑高层主体中 每个防火分区应至少设置
9、一部可用于火灾时人 员疏散的辅助疏散电梯,该电梯应符合下列规 定:1 火灾时,应仅停靠特定楼层和首层; 电 梯附近应设置明显的标识和操作说明;2 载重量不应小于 1300kg,速度不应小于本工程设置一部消防电梯,一部辅助 疏散电梯,辅助疏散电梯按消防电梯要求 设置。65m/s;3 轿厢内应设置消防专用电话分机;4 电梯的控制与配电设备及其电线电缆应 采取防水保护措施。当采用外壳防护时,外壳 防护等级不应低于现行国家标准外壳防护等 级(IP 代 码 ) GB 4208 关 于 IPX6MS 的 要 求;5 其他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 计防火规范GB 50016 有关消防电梯及其设置 要求;
10、6 符合上述要求的客梯或货梯可兼作辅助 疏散电梯。第八条 避难层应符合下列规定:1 避难区的净面积应能满足设计避难人数 的要求,并应按不小于 0.25 m2/人计算;2 设计避难人数应按该避难层与上一避难 层之间所有楼层的全部使用人数计算;3 在避难区对应位置的外墙处不应设置幕 墙。本工程各层避难区净面积均满足该避 难层与上一避难层之间所有楼层的全部使 用人数避难要求 , 避难区净面积按照 0.25 /人计算,避难区对应位置的外墙 采用实墙。第九条 在建筑外墙上、下层开口之间应 设置高度不小于 1.5m 的不燃性实体墙,且在 楼板上的高度不应小于 0.6m;当采用防火挑檐 替代时,防火挑檐的出
11、挑宽度不应小于 1.0m、 长度不应小于开口的宽度两侧各延长 0.5m。本工程建筑外墙上、下层开口之间设 置高度不小于 1.5m 的不燃性实体墙,且 在楼板上的高度不小于 0.6m。第十条 建筑周围消防车道的净宽度和净 空高度均不应小于 4.5m。消防车道的路面、救援操作场地,消防车 道和救援操作场地下面的结构、管道和暗沟 等 ,应能承受不小于 70t 的重型消防车 的压 力。严寒地区,应在消防车道附近适当位置增 设消防水鹤。本工程消防车道的净宽度和净空高度 均不小于 4.5m,消防车道路面、救援操 作场地及其下部结构、管道和暗沟等可承 载 70t 重型消防车的压力。本工程为夏热冬冷地区,未设
12、置消防 水鹤。第十一条 建筑高层主体消防车登高操作 场地应符合下列规定:1 场地的长度不应小于建筑周长的 1/3 且 不应小于一个长边的长度,并应至少布置在两 个方向上,每个方向上均应连续布置;2 在建筑的第一个和第二个避难层的避难 区外墙一侧应对应设置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3 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的长度和宽度分别 不应小于 25m 和 15m。本 工 程 高 层 主 体 塔 楼 建 筑 周 长 160m,长边长度 40m,消防登高操作场地 连续布置在塔楼南侧和东侧,总长度为 72m,大于建筑周长的 1/3 且大于一个长 边的长度,消防登高操作场地宽度 15m; 且布置在所有避难区外墙一侧。第十二
13、条 在建筑的屋顶应设置直升机停 机坪或供直升机救助的设施。本工程在屋面设置直升机停机坪,停 机坪直径 m。第十三条 建筑高层主体内严禁使用液化 石油气、天然气等可燃气体燃料。本工程高层主体未使用液化石油气、 天然气等可燃气体燃料。7第十四条 室内消防给水系统应采用高位 消防水池和地面(地下)消防水池供水。高位消防水池、地面(地下)消防水池的 有效容积应分别满足火灾延续时间内的全部消 防用水量。高位消防水池与减压水箱之间及减压水箱 之间的高差不应大于 200m。本工程在塔楼屋顶、地下设置消防水 池, 中部避难层设置转输水箱、减压水 箱。高位消防水池、地下消防水池的有效 容积为 ,分别满足火灾延续
14、时 间内的全部消防用水量。高位消防水池与减压水箱之间及减压 水箱之间的高差 m。第十五条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符合下列 规定:1 系统设计参数应按现行国家标准自动 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 规定的中危 险级级确定;2 洒水喷头应采用快速响应喷头,不应采 用隐蔽型喷头;3 建筑外墙采用玻璃幕墙时,喷头与玻璃 幕墙的水平距离不应大于 1m。本工程高层塔楼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按 公消201857 号及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设计规范GB 50084-2017 的规定执行。第十六条 电梯机房、 电缆竖井内应设置 自动灭火设施。本工程电梯机房、 电缆竖井采用悬挂 式超细干粉自动灭火装置。第十七条 厨房应设
15、置厨房 自动 灭火装 置。本工程高层主体内无厨房设计。第十八条 在楼梯间前室和设置室内消火 栓的消防电梯前室通向走道的墙体下部,应设 置消防水带穿越孔。消防水带穿越孔平时应处 于封闭状态,并应在前室一侧设置明显标志。本工程楼梯间前室和设置室内消火栓 的消防电梯前室设置消防水带穿越孔 , 130 圆孔距地 1m。平时处于封闭状态,并 设置明显标志。第十九条 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应分别设 置独立的机械加压送风系统。避难层的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应独立设置, 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室外进风口应至少在两个 方向上设置。本工程防烟楼梯间与前室分别设置机 械加压送风系统。避难层独立设置加压送 风系统,且室外进风口在
16、2 个方向上。第二十条 设置自然排烟设施的场所中, 自然排烟口的有效开口面积不应小于该场所地 面面积的 5%。采用外窗自然通风防烟的避难区,其外窗 应至少在两个朝向设置,总有效开口面积不应 小于避难区地面面积的 5%与避难区外墙面积的 25%中的较大值。本工程高层主体全部采用机械排烟设 施。第二十一条 机械排烟系统竖向应按避难 层分段设计 。沿水平方向布置的机械排烟系 统,应按每个防火分区独立设置。机械排烟系 统不应与通风空气调节系统合用。核心筒周围的环形疏散走道应设置独立的 防烟分区;在排烟管道穿越环形疏散走道分隔 墙体的部位,应设置 280时能自动关闭的排本工程机械排烟系统竖向按避难层分
17、段设计,沿水平方向布置的机械排烟系统 按每个防火分区独立设置,不与通风空调 调节系统合用。环形疏散走道设置独立的防烟分区; 按要求设置排烟防火阀。8烟防火阀。第二十二条 水平穿越防火分区或避难区 的防烟或排烟管道、未设置在管井内的加压送 风管道或排烟管道、与排烟管道布置在同一管 井内的加压送风管道或补风管道,其耐火极限 不应低于 1.50h。排烟管道严禁穿越或设置在疏散楼梯间及 其前室、消防电梯前室或合用前室内。本工程避难区的防烟或排烟管道、未 设置在管井内的加压送风管道或排烟管 道、与排烟管道布置在同一管井内的加压 送风管道或补风管道,采用防火板围合, 耐火极限不小于 1.50h。第二十三条
18、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符合下 列规定:1 系统的消防联动控制总线应采用环形结 构;2 应接入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3 旅馆客房内设置的火灾探测器应具有声 警报功能;4 电梯井的顶部、 电缆井应设置感烟火灾 探测器;5 旅馆客房及公共建筑中经常有人停留且 建筑面积大于 100 的房间内应设置消防应急 广播扬声器;6 疏散楼梯间内每层应设置 1 部消防专用 电话分机,每 2 层应设置一个消防应急广播扬 声器;7 避难层(间) 、辅助疏散电梯的轿箱及 其停靠层的前室内应设置视频监控系统,视频 监控信号应接入消防控制室,视频监控系统的 供电回路应符合消防供电的要求;8 消防控制室应设置在建筑的首层。本工
19、程无旅馆客房;高层塔楼火灾自 动报警系统及疏散楼梯、消防控制室等设 计均按公消201857 号的规定执行。第二十四条 消防用电应按一级负荷中特 别重要的负荷供电。应急电源应采用柴油发电 机组,柴油发电机组的消防供电回路应采用专 用线路连接至专用母线段,连续供电时间不应 小于 3.0h。本工程消防用电、应急电源等设计按 公消201857 号的规定执行。第二十五条 消防供配电线路应符合下列 规定:1 消防电梯和辅助疏散电梯的供电电线电 缆应采用燃烧性能为 A 级 、耐火时间不小于 3.0h 的耐火电线电缆,其他消防供配电电线电 缆应采用燃烧性能不低于 B1 级,耐火时间不 小于 3.0h 的耐火电
20、线电缆 。 电线电缆的燃烧 性能分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缆及光缆燃 烧性能分级GB 31247 的规定;2 消防用电应采用双路由供电方式,其供 配电干线应设置在不同的竖井内;本工程所有消防设备的供电电缆均采 用 BTTZ 矿物绝缘电缆,其燃烧性能为 A 级,耐火时间不小于 3.0h。93 避难层 的消 防用 电应采用专用回路供 电 ,且不应与非避难楼层(区) 共用配电干 线。第二十六条 非消防用电线电缆的燃烧性 能不应低于 B1 级 。非消防用电负荷应设置电 气火灾监控系统。本工程非消防电缆采用 WDZ-YJY 型, 非消防电线采用 WDZ-BYJ 型,其燃烧性能 均不低于 B1 级。第二十七条 消防水泵房、消防控制室、 消防电梯及其前室、辅助疏散电梯及其前室、 疏散楼梯间及其前室、避难层(间) 的应急照 明和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应采用独立的供配电 回路。疏散照明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对于疏散 走道不应低于 5.0lx;对于人员密集场所、避 难层(间) 、楼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避难 走道不应低于 10.0lx。建筑内不应采用可变换方向的疏散指示标 志。本工程消防水泵房、消防控制室等的 应急照明和灯光疏散指示标志设计按公消 201857 号的规定执行。7.2 除上述按公消201857 号规定所采取的消防措施以外,其他消防加强性技术措施如下: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