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任安书》教案 第二课时.doc

上传人:柠** 文档编号:1011983 上传时间:2024-03-21 格式:DOC 页数:5 大小:29.50KB
下载 相关 举报
《报任安书》教案 第二课时.doc_第1页
第1页 / 共5页
《报任安书》教案 第二课时.doc_第2页
第2页 / 共5页
《报任安书》教案 第二课时.doc_第3页
第3页 / 共5页
《报任安书》教案 第二课时.doc_第4页
第4页 / 共5页
《报任安书》教案 第二课时.doc_第5页
第5页 / 共5页
亲,该文档总共5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1、报任安书教案【教学目标】1、知识与能力了解本文的背景与司马迁的遭遇。了解史记的写作过程和成书原因。积累文言词语与句式。2、过程与方法在疏通文意的基础上探究文章的思想内涵鉴赏本文叙事、说理、抒情融于一炉的写法。3、情感态度与价值观领略司马迁逆境中发愤有为的高尚人格和他的生死观。【教学重、难点】1、积累重要实词、虚词与句式。2、感受司马迁逆境中发愤的高尚人格和他的生死观。【教材分析与教学设想】本文是研究司马迁的思想以及他创作史记动机的重要文献。首先了解司马迁其人其事。在学习本文前,可安排学生观看了央视百家讲坛关于武汉大学教授李敬一讲司马迁或王立群读史记之汉武帝37:绝笔之作的影像资料,增强学生对本

2、文创作背景的理解。本文词句难度较大,学生很难懂清句意,教师需要对学生进行多方面的指导,并应注意检查学生对文意的理解。【教学方法】讲授法、探究法、归纳法【课时安排】3课时第二课时【教学要点】研习24节【教学过程】一、复习巩固、导入新课二、研习24节1、学生对照注释看课文,并将注释下的注音、部分疑难词语的注释写到原文中。2、师生共同疏通,积累、掌握重点词句。(1)所自树立:自己用来立身的。指工作和职位。(2)用之所趋:意思是为什么去死。用,因;之,代死。(3)诎(,屈)体:指身体被捆绑。诎,同“屈”。(4)剔毛发:剔,通“剃”。(5)婴金铁:指颈上套着铁圈,即所谓钳刑。婴,环绕。(6)被箠楚 “箠

3、”通“棰”,杖 (7)及以至是,言不辱者 “以”通“已” (8)见狱吏则头枪地 “枪”通“抢”,碰撞 (9)及罪至罔加 “罔”通“网”,法网 (10)审矣,何足怪乎? 审:明白(11)古人所以重施刑于大夫 所以:的原因。(12)见狱吏则头枪地 枪:通“抢”,触,碰。(13)受械于陈 械:刑具。(14)念父母,顾妻子 妻子:妻子儿女。(15)定计于鲜 鲜:不以寿终。(16)恨私心有所不尽 恨:遗憾; 私心:自己的心愿。(17)古者富贵而摩灭者 “摩”通“磨” (18)大底圣贤发愤之所为作也 “底”通“抵” 3、落实具体文言语段翻译。(1)仆之先,非有剖符丹书之功,文史星历,近乎卜祝之间,固主上所

4、戏弄,倡优畜之,流俗之所轻也。翻译:我的先辈并没有立下什么功劳,可以得到皇上赐给的剖符和丹书铁券,掌管史籍和天文历法,类似于占卜祭祀之官,本来就是给皇上戏耍的,像畜养倡优一样,是世俗之人看不起的职业。(2)人固有一死,或重于泰山,或轻于鸿毛,用之所趋异也。翻译:人本来都有一死,有人死得比泰山还重,有人死得比鸿毛还轻,为什么去死是不一样的。(3)在尘埃之中,古今一体,安在其不辱也?翻译:在受辱的地方,古今都一样,他怎能不受辱呢!(4)夫人情莫不贪生恶死,念父母,顾妻子;至激于义理者不然,乃有所不得已也。翻译:人之常情没有不贪恋生存、厌恶死亡的,没有不顾念父母妻儿的。至于那些为义理所激励的人并不如

5、此,那是由不得已的形势造成的。(5)仆虽怯懦,欲苟活,亦颇识去就之分矣,何至自沉溺缧绁之辱哉!翻译:况且勇敢的人不必以死殉节,怯懦的人只要仰慕节义,什么情况下不能勉励自己呢!我虽然怯懦,想苟且偷生,但也还懂得偷生与赴死的界限,何至于自甘陷身牢狱之中去受辱呢!(6)所以隐忍苟活,函于粪土之中而不辞者,恨私心有所不尽,鄙陋没世,而文采不表于后世也。翻译:我之所以要克制忍耐、苟且偷生,囚禁在污秽的监狱之中也在所不辞,是以心中还有末了之事为恨,以身死之后文章不能留传后世为耻呀!(7)古者富贵而名摩灭,不可胜记,唯倜傥非常之人称焉。翻译:古时候虽富贵而名声却泯灭不传的人,是无法都记载下来的,只有卓越不凡

6、的特殊人物能够名扬后世。三、指导学生熟读铺排句和用典句1、铺排句:太上不辱先,其次不辱身,其次不辱理色,其次不辱辞令;其次诎体受辱,其次易服受辱,其次关木索、被箠楚受辱,其次剔毛发、婴金铁受辱,其次毁肌肤、断肢体受辱,最下腐刑极矣!盖文王拘而演周易;仲尼厄而作春秋;屈原放逐,乃赋离骚;左丘失明,厥有国语;孙子膑脚,兵法修列;不韦迁蜀,世传吕览;韩非囚秦,说难、孤愤;诗三百篇,大底圣贤发愤之所为作也。2、用典句:盖西伯拘而演周易大底圣贤发愤之所为作也。且西伯,伯也,拘羑里;李斯,相也,具五刑;淮阴,王也,受械于陈;彭越、张敖,南向称孤,系狱抵罪;绛侯诛诸吕,权倾五伯,囚于请室;魏其,大将也,衣赭衣,关三木;季布为朱家钳奴;灌夫受辱于居室。四、课堂小结:五、布置作业:背诵第四小节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技术资料 > 其他资料

版权声明:以上文章中所选用的图片及文字来源于网络以及用户投稿,由于未联系到知识产权人或未发现有关知识产权的登记,如有知识产权人并不愿意我们使用,如有侵权请立即联系:2622162128@qq.com ,我们立即下架或删除。

Copyright© 2022-2024 www.wodocx.com ,All Rights Reserved |陕ICP备19002583号-1 

陕公网安备 61072602000132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916-4228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