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临床应急用血工作方案一、为完善临床用血应急保障机制,保证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等大量伤员和特殊病例、稀缺血型等应急用血的供应和安全,根据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预案。二、临床用血管理委员会负责组织、管理、协调、指挥临床应急用血工作。三、我院用于临床输血的血液的来源必须按照国家的规定,按泰安市卫生局规定的途径,由泰安市中心血站新泰市分站提供合格的血液。因应急用血或者为了避免血液浪费,在保证血液安全的前提下,经泰安市卫生局核准,我院可以和兄弟医院之间相互调剂血液。四、紧急情况下若需要大量血液,或者患者需要稀有血型且血液量比较大时,按如下操作:1、首先由输血科当班人员立
2、即电话联系泰安市中心血站新泰分站,说明情况,争取得到支持。同时报告我院临床用血管理委员会。2、将泰安市中心血站新泰分站的回复情况尽快电话告知临床经治医生,在对方同意供血的前提下同时告知血液可以到达医院的大致时间,立即电话通知值班人员做好准备工作。3、由于血型特殊或者用血量较大,泰安市中心血站新泰分站无法及时供应时,应尽快电话通知临床经治医生。同时电话汇报主管院长或业务院长,然后遵照领导指示执行。4、假如泰安市中心血站新泰分站在供应部分或全部血液的同时,要求我院动员人员互助献血。在充分准备好接血同时,由血库安排该患者的家属或者单位人员献血。5、将动员亲友及单位人员献血的情况电话反馈给泰安市中心血
3、站新泰分站。6、紧急情况下的临时采血,须按泰安市中心血站相关规定进行输血。五、血库临时采集血液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危及患者生命,急需输血;2、我院血库无法及时提供血液,且无法及时从其他医疗机构调剂血液,而其他医疗措施不能替代输血治疗;3、必须为供血者开展交叉配血及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丙型肝炎病毒抗体、艾滋病病毒抗体和梅毒螺旋体抗体的检测;4、遵守采供血相关操作规程和技术标准,如血站技术操作规程(2012版)及献血者健康检查要求(GB18467-2011)等。血库临时采血后应当在临时采集血液后10日内将情况报告泰安市卫生局。六、在整个应急用血的过程中,须注意保持血库值班者、血库主任、泰安市中心血站新泰分站、用血临床科室、医务科、主管院长、业务院长几者之间的通讯联系,确保信息传递及时 、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