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监理工程师的责任风险及其规避.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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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总监理工程师的责任风险及其规避总监理工程师的责任风险及其规避 至1989年试行建设监理制以来,经过二十二年的发展,建设监理制在全国得到广泛推行。它使工程项目建设在质量和进度方面得到全面控制,扭转了工程质量低迷的现象。但是近年来各地多次发生塌桥、跨楼的工程事故,除了造成生命财产的损失之外,监理工程师连同其所在的监理机构也屡屡陷于职业责任风险浪涛之中。目前的监理模式,常指在施工阶段的“三控制、两管理、一协调”的监理模式,具体是何意了?所谓的“三控制”是对工程项目投资、进度和质量目标的控制,这也是工程建设监理的中心工作。其中投资控制是关键,质量控制是根本,进度控制是中心。所谓的“两管理”是指工程建设

2、监理的合同管理和信息管理。合同管理是三控的依据,信息管理是三控的基础。所谓的“一协调”就是工程建设监理的组织协调,它包括监理组织内部的协调,与建设单位的协调,与承包单位的协调,与设计单位的协调,与政府部门及其他单位的协调。在工程项目建设监理中,要保证项目的参与各方面围绕项目开展工作,使项目目标顺利实现,组织协调最为重要、最为困难,也是监理工作是否成功的关键。在这种监理模式中,项目监理机构除负责工程质量外,对工程的工期和投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监理工程师不到位或越位监理,其不到位或越位责任的大小将根据不到位或越位程度和事故性质确定。这种责任将不局限于质量事故。因此这种 行为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

3、生产安全事故)均应由监理工程师或监理机构自行承担。情节严重的要负刑事责任。在“大市场、小政府”的发展过程中,随着建设投资体制改革的深化和民营经济成分的增加,加上参建各方人员的行为严格按规范和工艺标准操作的发展观念的增强和社会监理人员素质的提高,由政府掌控的宏观质量监控的职责已逐步减弱。监理工程师对项目部的事前控制和事中控制的权利与职责,均使其自身的责任有加重趋势。这就迫使监理工程师需不断地充实和更新自身的知识储存,使自己成为既懂技术又懂管理的复合型人才。于此同时,监理工程师想方设法规避执业风险进行自我保护也是形势逼迫之下的必走之路。一、首先谈谈职业风险的类型 1、行为责任风险 它可以来自三个方

4、面:一是监理工程师不到位监理,因失职造成损失。例如:土建基础与钢结构安装交接,土建基础由于施工管理低下,自检流于形式,而我们监理事前事中均没有控制,甚至事后也不重视,在进行三方交接时,发现钢结构无法安装,而造成返工损失。二是监理工程师越位监理,并造成工程上的损失。例如:还是上面的例子,土建基础与钢结构安装交接已经发现问题或问题还没发生,我们的监理工程师,没有摆正自己位置,凭借过去一点点经验,为施工单位出谋划策;三是监理工程师由于主观上的无意行为,未能严格履行职责并造成了的损失。例如:这是我曾今设计的一个项目,雨棚悬臂结构,施工人员把受力钢筋安装反了,主管的工程技术人员也没有发现,那时企业的项目

5、还没监理,砼浇完28天达到设计强度后,拆模,整个结构坍塌下来,好在没有伤到人,经现场查时,钢筋安装错误。2、工作技能风险 监理工程师因某些方面技能不足,未 发现本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考虑到现代科技的日新月异,并不是每一个监理工程师都能及时跟上科技发展的,因此无法完全避免这类风险的发生。例如:今年元月,我在华特新材料项目,参加一个屋面梁结构钢筋验收,发现设计图纸存在严重缺陷,主框架梁负弯起钢筋数量不对,应该5根25钢筋,而设计只用了2根20钢筋,现场施工单位也是按图施工,如果技能不足,验收就会通过,这有就会带来严重的质量安全隐患。3、技术资源风险 即使监理工程师在工作中没有行为上 的过错,仍可能

6、会承担一些隐蔽的风险。工程质量隐患的暴露需要一定的时间和诱发,同时、因人力、财力和技术资源的限制,无法对施工过程的所有部位及时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监理工程师必然要面对这方面的风险。例如:合肥神林工程,首层框柱的砼,全是商品砼,却出现有两根柱标号严重不足,设计为C25,实际只有C10)。4、管理风险 只要管理机制不健全,即使有高素质的人员,也无法避免形形色色的问题。5、职业道德风险 监理工程师在运用其专业知识和技能时,必须十分谨慎、小心,表达自身意见必须明确,处理问题必须客观、公正,同时应勇于承担对社会、对职业的责任,在工程利益和社会公众的利益相冲突时,优先服从社会公众的利益;在监理工程师的自身

7、利益和工程利益不一致时,必须以工程的利益为重,如果监理工程师不能遵守职业道德的约束,自私自利,敷衍了事,回避问题,甚至为谋求私利而损害工程利益,必然会因此而面对相当大的风险。6、社会环境风险 社会对监理工作的 形成了对监理工程师的压力。如要求监理工程师承担过大的质量和安全责任,甚至以工程中是否出现质量问题来评价监理工作的成效,可能会促使监理工程师在工作中掩盖、隐瞒质量问题,反使工程留下质量和安全隐患。我以为类似这样的问题,应该鼓励我们监理工程师,勇于暴露过程控制中出现的问题,对于易出问题的部位,事前最好是以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和监理联系单的形式进行预控,这样即便还是出现质量、安全问题,责任也会相应

8、减轻。二、下面谈谈风险源及危害 1、监理工作不到位 监理工作不到位常常是造成职业风险 的主要原因。其常规表现一般有四种情况。其一,由于手段的不足或完全的缺乏,本该进行平行验收的项目无法检查、测试,以至于在监理评估报告中,不得不引用施工单位提供的数据。其二,有些监理人员责任心不强又不善于思考,对施工现场的巡视、旁站流于形式,未能及时发现施工过程中的各种质量问题,使得有些质量问题一再出现。比如主体施工中出现的胀模、蜂窝、孔洞、裂缝等砼外观质量缺陷。其三,监理工程师忽视工程变更的综合后果。工程变更是项目监理工作中经常遇到的事。监理规范要求总监理工程师应从造价、功能要求、质量和工期目标等方面,审查工程

9、变更是否可行。可实际上能真正如实全面去审查一个工程变更的并不多见。其四,勤走动是对现场监理人员的基本要求。只有这样才能对施工现场每一工作面的作业内容、作业人数、进展情况了如指掌,成竹在胸。但毋庸讳言的是,有些监理人员要么难得一天跑一次现场,要么下去也是走马观花,应付差事。他们的监理日记总是非常简短,根本无法真实反映(再现)当天施工活动中的情况。因 此在监理例会上这些监理工程师要么不发言,要么就是不作边际难的随意发言。2、监理越位 与监理不到位不同的是监理越位。监 理越位更多地表现在事故是在无意识或在浑然不觉中发生的,且多为个人行为。经常可以看到这样情形,在监理工程师主持的工程例会上,施工管理人

10、员汇报“上周完成工作,下周安排”。然后监理工程师接过话头,越俎带庖,就作业内容、施工方法、施工组织部署甚至于劳动力的投入等说了一大通意见和要求,监理工作例会俨然成了施工单位的生产调度会。在工地巡视或旁站时,有的监理人员直接指挥生产作业 工人这样做那样做,干扰了施工方正常的生产秩序。更为常见的是,一些施工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不健全,专职质检员形同虚设,而把监理工程师当成他们实质的质检员,来完成该由施工单位自身完成的自检程序,造成监理工程师被动越位。工程承包方的低水准或不作为,以及业主对监理工程师的考查要求,往往使监理方做的事远远超出“三控制、两管理、一协调”的基本职责范围,不得不去做

11、许多本该由施工员和质检员做的事,否则项目就无法进展下去。类似这样的情况,我也会去做,但在做的过程中,我会与业主做深入的交流,让业主知道这是我们监理额外的工作,慢慢地推掉,且不可硬碰硬碰。2、危害性 监理不到位或越位对监理工程师和监理企业究竟有怎样的危害了?就以本文前段落列举的种种不到位的情况加以设想。1)如监理对进场的建筑材料未按规定的比例去要求施工方进行单独重新抽样检查测试,而只依赖施工方提供的数据,其后又有数据表明:某质量缺陷或重大质量事故与使用的该批材料直接相关;2)按照监理旁站监理方案应进行旁站监理的某项施工作业现场却不见监理踪影;3)监理人员进行工地巡视时发现发现的重大违章作业,在口

12、头劝阻无效后,书面监理通知单未及时跟进,而这次的违章作业行为恰恰造成安全事故.。诸如此类的质量缺陷及安全事故在一定程度上和监理工程师不到位有关。从法律层面上看,除了要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外,还要追究监理工程师或监理企业的不作为责任。而如果是监理人员的工作越位,做了不该做的事。在追究责任时,监理工程师和监理企业很可能同施工企业一一起成为被告。这样的后果是任何一家监理企业都不愿看到的。三、再谈总监的作用 1、现场管理机构的要员 监理工程师所面临的职业责任风险十分复杂和巨大。监理工程师加强对法律和法规的学习;跟踪现代科技的发展,多学习多实践,掌握更多的技术知识,积累更丰富经验;指定更周密的监理规划和

13、细则,严格把好验收关等措施皆可有减少或规避前述全部六种职业风险。在工程具体的监理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的作用对于规避现场工程师和作为责任主体的监理企业的责任风险是极其重要而不可无视的。总监理工程师是监理企业派驻建设工 程现场的监理机构的最高负责人。项目机构中各个层次的人员职责分工必须明确。如果总监不能在监理机构内部实行有效的管理,则,相关的职业责任风险是无法避免的。现场项目监理机构必须结合实际,明确质量方针,制定行之有效的内部约束制度,尤其是监理责任承担方面,更需要一个明确的界定。总监在日常工作中要注意防止两种最典型的职业责任风险源:一是监理不到位,二是监理越位。两者表现形式虽然不同,危害却是一

14、样的,即,加大了监理工程师和作为责任主体的监理企业的责任风险。总监作为工程项目监理机构的负责人理所当然地要把如何规避风险,作为考虑和处理问题的重要出发点之一。判断监理工作是否到位或者越位的依据是什么?最基本也是最有效的就是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前者从原则上规定了监理从业人员的行为准则;后者在专业条款内约定了项目监理机构的工作范围和其成员应履行的义务(职责)。如果监理工程师没有按“规范”或“合同”要求去开展项目监理工作,就可以认定其监理服务不到位。而如果其行为超过合同授权则构成越位。2、总监层面上的对策 针对造成监理工程师不到位或越位的不同成因,在其领导层面上有不同的事前警戒线的对

15、策。在总监这个层面上,应该熟悉项目监理机构的每一个成员的个性。对于已有一定监理经验的监理工程师,应以嘱其在日常工作中保持沉稳和警惕为主。对曾经在施工企业工作过的新加入监理队伍的人员,应该注意发挥他们来自施工,熟悉施工的优势,保护其工作积极性。与此同时,要帮助他们完成角色转换,提醒他们拼弃惯性思维,尽快适应监理特定的 要求。最好的方法是组织学习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和工程监理合同,明确他们的工作定位。在日常工作中要勤打“预防针”,适时提醒其避免冲突,切不可好心办坏事。在日常工作中,总监要始终坚守职责,敦促项目总承包单位履行义务,派出得力的施工管理班子进入现场。一但发现总承包单位主要管理人员不到位,或疏

16、于管理,以包代管时,总监应设法取得建设单位的支持,同声问责。必要时还应对其不良行为向政府管理机构报告,直至取消该总承包方单位的施工资格。3、购买职业责任保险 购买职业责任保险是一种在外部形势逼迫之下主动的自我保护行为策略,也是监理工程师在其全项目监理生命周期中成功进行风险管理和规避风险活动的最为重要的环节。也就是说,用市场手段来转移监理工程师的责任风险。职业责任保险所针对的仅仅是职业责任,即只针对监理工程师根据委托监理合同在提供服务时由于疏忽而造成业主或依赖于这种服务的第三方损失,依法应由其承担的赔偿责任。且这种行为在主观上必须是无意的,并仅限于监理工程师专业范围内的行为,但不包括不负责和专业

17、范围无关的疏忽行为造成的 损失。工程监理是一种集体行为。其职业责任保险既可以监理工程师所在的工程监理单位购买,也可以注册监理工程师自身的名义购买。我国的建设工程监理制度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担负有直接的、相当重要的责任。监理的服务质量和水平最终是由现场项目机构的整体服务来体现的。只有整个项目监理机构有效的运作,监理的绩效才能得到体现。因此,从理论上讲,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名义职业责任保险较为合适。但是,考虑到现行的国情,监理工程师的职业责任风险还是以工程监理单位名义购买更为合适。这可能更有利于对当事人双方利益的保护。四、最后谈谈我们的思路 总监在现场监理活动中以职业责任保险为保障后盾,以提高现场监理工程师自身技能及法律素养为行为出发点,就可在日常工作中沉稳面对任何职业责任风险的出现,开好顺风船,在全项目监理生命周期中带领现场监理机构的监理工程师们成功实现最大程度的自我保护。浙江华建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质量、安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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