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制度介绍法律制度介绍 20201010年年6 6月月8 8日日一、关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概述、关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概述(一)建设工程安全生产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一)建设工程安全生产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 1、建设工程各方主体的安全责任不够明确;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投入不足;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不健全;4、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制度不健全。(二)(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适用范围(的适用范围(T2)1、建设工程的“新改扩”和拆除;(1)新建;(2)扩建;(3)改建;(4)拆除。2、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3、条例
2、中的“建设工程”的范围大于建筑法中“建筑活动”的范围 (1)条例: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 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2)建筑法:本法所称建筑活动,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 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活动。二、关于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关于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1)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中居于主导地位。它负责建设工程的整体工作,并选择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对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必须承担相应责任。(六个方面)(一)建设单位提供有关资料的责任;(一)建设单位提供有关资料的责任;(T6)1、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
3、,相邻建筑 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2、建设单位应当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3、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应当及时提供。(二)建设单位不得干预施工活动的责任;(二)建设单位不得干预施工活动的责任;(T7)1、建设单位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 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2、建设单位不得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二、关于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关于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2)(三)建设单位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责任;(三)建设单位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责任;(T8)建设单位编制工程概算,应当确定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四)建设单位在安全防护用具、机械
4、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供应方面(四)建设单位在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供应方面 的限制性规定;的限制性规定;(T9)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二、关于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关于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3)(五)建设单位报送安全施工措施的责任;(五)建设单位报送安全施工措施的责任;(T10)1、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工程,应当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建设工程有关安全施工措施的资料;2、依法批准开工报告的建设工程,应当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
5、5日内,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备案。(六)建设单位对拆除工程安全施工的责任;(六)建设单位对拆除工程安全施工的责任;(T11)1、拆除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具有相应资质等级;2、建设单位应当在拆除工程施工15日前,将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明、拟拆除建筑物的说明、拆除施工组织方案、堆放清除废弃物的措施等资料,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备案;3、实施爆破作业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民用爆炸物品管理的规定。三、关于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关于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及其他有关单位的安全责任(及
6、其他有关单位的安全责任(1)(一)(一)关于勘察的安全责任(关于勘察的安全责任(T12)1、勘察工作是建设工程的基础性工作,勘察成果文件是设计和施工的基础资料和重要依据。真实、准确的勘察成果,对设计和施工的安全性有直接的影响。2、勘察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3、勘察单位提供的勘察文件应当真实、准确,满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需要。4、勘察单位在勘察作业时,应当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采取措施保证各类管线、设施和周边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三、关于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关于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及其他有关单位的安全责任(及其他有关单位的安全责任(2)(二)(二)关于设计单位的安全责
7、任(关于设计单位的安全责任(T13)1、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防止因设计不合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如八达岭高速、原西直门立交桥)2、设计单位应当考虑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的需要,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在设计文件中注明,并对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提出指导意见。4、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建设工程和特殊结构的建设工程,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如鸟巢)5、设计单位和注册建筑师等等注册执业人员应当对其设计负责。三、关于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关于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及其他有关单位的安全责任(及其他有关单位的安全
8、责任(3)(三)(三)关于工程监理单位的安全责任(关于工程监理单位的安全责任(T14)1、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2、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3、工程监理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
9、担监理责任监理责任。三、关于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关于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及其他有关单位的安全责任(及其他有关单位的安全责任(4)(四)(四)关于其他有关单位的安全责任关于其他有关单位的安全责任 1、机械设备和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提供或者出租单位的责任(T15、T16)(1)提供单位应当配备齐全有效的保险、限位等安全设施和装置。(2)出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3)出租单位应当进行安全性能检测,并出具检测合格证明。(4)禁止出租检测不合格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2、自升式架设设施安装、拆卸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的责任(T17、T18、T19)(1)安装、拆卸单
10、位应当具有相应资质。(2)安装、拆卸单位应当编制拆装方案、制定安全施工措施,并进行现场监督。(3)安装单位在 安装完毕后,应当自检,并向施工单位进行安全使用说明,办理验收手续并签字。(4)自升式架设设施必须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检测。(5)检验检测机构对检测合格的自升式架设设施的检测结果负责。四、关于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关于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1)建设工程的施工是工程建设的关键环节,建筑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施工现场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施工单位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根据上述规定,条例从
11、以下六个方面强化了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一)施工单位准入条件与资质制度(一)施工单位准入条件与资质制度(T20)1、施工单位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活动,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安全生产等条件;2、施工单位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3、施工单位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四、关于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关于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2)(二)施工单位的责任主体(二)施工单位的责任主体 1、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T21-1)2、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T21-2)施工单位
12、的责任落实主要由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负责。(1)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2)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3)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4)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5)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3、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安全生产的现场监督检查负责。(T23-2)四、关于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关于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3)(三)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的安全责任(三)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的安全责任(T24)1、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总承包单位应当自行完成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2
13、、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3、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四、关于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关于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4)(四)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的主要内容(四)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的主要内容(T21-1)1、建立完善相关制度和规程、建立完善相关制度和规程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14、T21-1)(2)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T21-1)2、保证安全生产资金的投入和专款专用、保证安全生产资金的投入和专款专用 (1)保证安全生产资金的投入;(T21-1)(2)保证安全生产资金专款专用(T22)3、施工前的安全责任、施工前的安全责任 (1)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T23-1)(2)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作业培训(T25)(3)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以及专项施工方案(T26)(4)对施工技术要求的详细说明(T27)(5)人员考核与安全生产教育培训(T36、T37)4、施工现场的的安全责任、施工现场的的安全责任 (1)施工现场安全警示标志
15、与安全施工措施(T28)(2)分置施工现场生活区与作业区(T29)(3)专项防护与环境保护(T30)(4)消防责任(T31)(5)安全防护责任(T32)(6)意外伤害保险(T38)5、对施工设备机具的质量保障与验收、对施工设备机具的质量保障与验收 (1)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的质量保障(T34)(案例)(案例)(2)施工起重机械和自升式架设设施验收制度(T35)6、对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对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T21-1)五、关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五、关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一)综合监督管理与分部门监督管理相结合(一)综合监督管理与分部门监
16、督管理相结合 1、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综合监督管理;(T39)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监督管理;(T40-1)3、铁路、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有关专业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专业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T40-2)(二)部(二)部门门之之间间在在监监督管理中的配合(督管理中的配合(T41T41)(三)(三)对对安全施工措施的安全施工措施的审查审查 (T42T42)(四)(四)监监督管理措施(督管理措施(T43T43)(五)(五)委托委托监监督管理督管理(T44T44)(六)对(六)对严重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严
17、重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实行淘汰制度(实行淘汰制度(T45)(七)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社会监督(七)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社会监督(T46)六、关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事故、关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事故 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1)(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制度(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制度 1、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T47)2、施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T48)3、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T49)(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制度(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制度(T50-52)1、施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应当向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报告他有关部门报告;特种设备发生事故的,还应当同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2、接到报告的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如实上报如实上报。3、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建设工程,由总承包单位总承包单位负责上报事故。4、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施工单位应当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保护事故现场,妥善保管证物。5、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罚与处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