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讲座.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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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讲 座讲 座 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提高道路通行效率,我国于合法权益,提高道路通行效率,我国于 20042004 年年 5 5 月月 1 1 日施日施行了行了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随后,与之配套的一系列法规。随后,与之配套的一系列法规和部门规章相继出台和实施。我国的道路交通交通安全管和部门规章相继出台和实施。我国的道路交通交通安全管理全面走向理全面走向“以人为本以人为

2、本”的法制化时代。的法制化时代。前 言前 言前 言前 言一、中国道路交通事故的现状及发展趋势一、中国道路交通事故的现状及发展趋势 我国汽车工业发展很快,汽车拥有量猛增,自我国汽车工业发展很快,汽车拥有量猛增,自19781978 年以来,我国汽车保有量一直以两位数的百分年以来,我国汽车保有量一直以两位数的百分率在增长,至率在增长,至 20062006 年底我国汽车已达年底我国汽车已达 3500 万辆(包万辆(包括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括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 1399 万辆)万辆)。据预测,。据预测,20102010年将达到年将达到 56695669 万万辆,辆,20202020 年,将达到年,将达到

3、1.31.3 亿亿辆。辆。与与此同时,每年因此同时,每年因交通事故死亡的人数也在迅速增交通事故死亡的人数也在迅速增长,长,19911991 年年-2002-2002 年的年的 1010 年间翻了一番,年间翻了一番,19911991 年年5.35.3 万万人,人,20022002 年年 10.910.9 万万人,居世界第一位。人,居世界第一位。2005 年首次下降年首次下降,但仍为但仍为 10.210.2 万万人;人;20062006 年,为年,为 8945589455 人,比上年减少人,比上年减少92839283 人,自人,自 20002000 年以来首次回落到年以来首次回落到 9 9 万人以

4、下,一次死万人以下,一次死亡亡 1010 人以上的特大交通事故比上年减少人以上的特大交通事故比上年减少 9 9 起,下降到起,下降到 3838起,是起,是 19911991 年以来最少的一年。年以来最少的一年。目前,中国已经是世界目前,中国已经是世界第三大汽车生产国和第二大汽车消费国。第三大汽车生产国和第二大汽车消费国。2006 年中国汽年中国汽车产销量将达到车产销量将达到 680 万辆,轿车产销量将达到万辆,轿车产销量将达到 300 万辆。万辆。到到 2006 年底私家车辆突破已突破年底私家车辆突破已突破 2000 万辆。据国家信息万辆。据国家信息中心分析,预计到中心分析,预计到 2020

5、年,中国国内汽车需求量有望超年,中国国内汽车需求量有望超过过 2000 万辆,从而超越美国成为世界第一大汽车市场。万辆,从而超越美国成为世界第一大汽车市场。尽管尽管 2005 年、年、2006 年的交通事故发生率及死伤人数,从公安部年的交通事故发生率及死伤人数,从公安部的统计数字来看有所下降,但其真实程度令人怀疑。大家想的统计数字来看有所下降,但其真实程度令人怀疑。大家想一想,中国的汽车数量近几年呈快速增长趋势,在交通管理一想,中国的汽车数量近几年呈快速增长趋势,在交通管理体制没有大的变革、国民的安全意识没有根本性提高的前提体制没有大的变革、国民的安全意识没有根本性提高的前提下,交通事故突然呈

6、下降态势,显然不符合客观实际(下,交通事故突然呈下降态势,显然不符合客观实际(统计统计的数字水分太大,的数字水分太大,1 起死亡起死亡 1 2 人的重大事故未列入统计人的重大事故未列入统计范围,至少有范围,至少有 20 万人未统计万人未统计)。)。所以,所以,有专家指出有专家指出有专家指出有专家指出:在现有在现有在现有在现有交通管理体制没有大的变化的条件下交通管理体制没有大的变化的条件下交通管理体制没有大的变化的条件下交通管理体制没有大的变化的条件下,估计到估计到估计到估计到 20152015 年年年年-2020-2020年我国交通事故死亡人数才能达到高峰值年我国交通事故死亡人数才能达到高峰值

7、年我国交通事故死亡人数才能达到高峰值年我国交通事故死亡人数才能达到高峰值:2020 万万万万-30-30 万万万万人人人人,伤伤伤伤残者达到残者达到残者达到残者达到 100100 万万万万人人人人,此后此后此后此后,随着国家道路交通设施的不断完随着国家道路交通设施的不断完随着国家道路交通设施的不断完随着国家道路交通设施的不断完善和人们交通安全文明法制意识的提高善和人们交通安全文明法制意识的提高善和人们交通安全文明法制意识的提高善和人们交通安全文明法制意识的提高,才会进入逐年下降才会进入逐年下降才会进入逐年下降才会进入逐年下降的阶段。的阶段。的阶段。的阶段。我国道路交通事故情况我国道路交通事故情

8、况(2002 年统计数字)2002 年,我国机动车保有量年,我国机动车保有量 7178 万万辆(其中汽车辆(其中汽车2141 万万辆,摩托车辆,摩托车 5037 万万辆),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辆),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77.3 万万辆,死亡辆,死亡 109381 人,受伤人,受伤 56.2 万万人,直接经济人,直接经济损失损失 33.2 亿元。亿元。平均平均每每 4.8 分钟有分钟有 1 人人死于车祸,每死于车祸,每 0.9 分钟有分钟有 1人人在车祸中伤残。在车祸中伤残。或者说:我国平均每天有 或者说:我国平均每天有 299.6 人人死于道路交通事死于道路交通事故,相当于每天坠毁故,相当于每天坠

9、毁 1 架满载客人的波音架满载客人的波音 777-200 型飞型飞机。机。1992-20021992-2002 年万辆车死亡人数年万辆车死亡人数年 度年 度19921993199419951996199719981999200020012002万车死万车死亡 亡 率率32.130.127.226.222.417.517.315.415.615.415.2我国与发达国家汽车事故率比较(万台车死亡率)我国与发达国家汽车事故率比较(万台车死亡率)中国 中国 15.215.2 人(人(20022002 年)年)美国 美国 1.771.77 人(人(20022002 年)年)法国 法国 2.62.6 人

10、 (人 (20022002 年)年)澳大利亚 澳大利亚 1.51.5 人 (人 (19991999 年)年)瑞典 瑞典 1.411.41 人(人(20022002 年)年)日本 日本 0.860.86 人(人(20012001 年)年)二、二、二、二、100100100100 多年来,世界交通事故的发生情况多年来,世界交通事故的发生情况多年来,世界交通事故的发生情况多年来,世界交通事故的发生情况 1886 年,德国人卡尔.本茨研制成功世界上第一辆汽车。1899 年,在伦敦海德公园,一名叫得斯科的妇女被汽车撞到致死,成为世界上第一位车祸牺牲者,自此拉开了车祸的序幕。1900-19201900-1

11、920 年间,因车祸死亡年间,因车祸死亡 100100 万人;万人;1921-19401921-1940 年间,因车祸死亡年间,因车祸死亡 200200 万人;万人;1941-19601941-1960 年间,因车祸死亡年间,因车祸死亡 500500 万人;万人;1961-19911961-1991 年间,因车祸死亡年间,因车祸死亡 14351435 万人;万人;迄今为止,全世界被汽车夺去生命的已超过 3200 万人,伤残者难以计数。道路交通事故由此被称为“和平时代的战争”。而有33 个国家参加的历时 4 年 3 个月的第一次世界大战共死伤 3000 余万人。特别是进入 21 世纪后,全世界每

12、年死于汽车交通事故者已超过 75 万人。全球现有汽车 7.2 亿辆,每年因交通事故造成成的损失约为 5180 亿美元。随着全球汽车拥有量的增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也在增加。但向着两极化发展:发达国家的年死亡人数在逐年下降,并将保持在一个较低水平;发展中国家的年死亡人数在逐年增加,一些国家的上升势头较猛。预计到 2010 年全球道路交通事故的年死亡人数将达到 100 万人,到 2020 年,将达到 120 万人。一是交通供需矛盾日益加剧;2005 年,全国汽车拥有量 3563 万辆,是1986 年的 9.8 倍,全国有机动车驾驶员 1.3 亿人,是 1986 年的 12.9 倍。全国公路客运量

13、高达 150 亿人次,公路货运量 120 亿吨。而道路建设和安全设施远远满足不了形势的发展需求,这是导致交通事故发生风险几率增加的主要原因;二是城市路网结构不合理,公路质量低,通行条件差,特别是瓶颈路、断头路、畸形交叉口多;人车混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混行的交通方式,直接影响道路交通安全;三是道路交通工具总体结构不合理,安全性能差。目前,我国的机动车总数已达到 1.2 亿辆,汽车占 29.7%,大部分为摩托车、农用车、拖拉机等安全性能低的机动车。货运车辆“大吨小标”、超长、超宽、超大吨位,摩托车大量拼组装,农运运输车质量较低等;四是违反交通法规的现象十分普遍,交通秩序不好,国民的整体交通法律意识

14、不强,交通安全意识和交通文民意识不高,道路通行秩序差;五是政府管理道路交通的整体水平不高,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没有把道路建设和交通发展放在城乡发展,特别是城镇化进程中优先考虑的战略地位,交通发展与城乡发展、城镇化进程不相适应。我国道路交通事故频发的原因我国道路交通事故频发的原因1.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2.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国务院令第 405405 号);号);3.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 462462 号);号);4.4.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理(河南

15、省道路交通安全条理(20062006 年年 1212 月月 1 1 日实施)日实施)5.5.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第(公安部第 6969 号令);号令);6.6.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第(公安部第 7070 号令);号令);7.7.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第(公安部第 7171 号令);号令);8.8.机动车登记规定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第(公安部第 7272 号令);号令);9.9.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04GB7258-2004

16、)10.10.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管理规定;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管理规定;11.11.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12.12.汽车报废有关规定;汽车报废有关规定;13.13.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14.14.道路运输管理条例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国务院令第 406406 号);号);15.15.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16.16.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17.1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8.18.最高人民法

17、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道路交通法律法规道路交通法律法规 2007 年全国道路交通事故情况年全国道路交通事故情况 2007 年,全国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年,全国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 327209 起,造起,造成成 81649 人死亡、人死亡、380442 人受伤,直接财产损失人受伤,直接财产损失 12 亿亿元。与元。与 2006 年相比,事故起数减少年相比,事故起数减少 51572 起,下降起,下降 13.6;死亡人数减少;死亡人数减少 7806 人,下降人,下降 8.7;受伤人数减少;受伤人数减少506

18、97 人,下降人,下降 11.8;直接财产损失减少;直接财产损失减少 3.0 亿元,亿元,下降下降 19.5。其中,发生一次死亡。其中,发生一次死亡 10 人以上特大交通人以上特大交通事故事故 26 起,造成起,造成 389 人死亡。与人死亡。与 2006 年相比,事故起年相比,事故起数减少数减少 12 起,下降起,下降 31.6%;死亡人数减少;死亡人数减少 169 人,下人,下降降 30.2%。道路交通事故万车死亡率为。道路交通事故万车死亡率为 5.1,同比减少,同比减少1.1。未按规定让行、超速行驶和无证驾驶导致的死未按规定让行、超速行驶和无证驾驶导致的死亡人数分别占亡人数分别占 19.

19、0%、10.2%、6.1%,位居前三位。位居前三位。3种事故原因中,重型货车未按规定让行占种事故原因中,重型货车未按规定让行占 1707%,小型,小型客车超速行驶客车超速行驶 36%,摩托车无正驾驶占,摩托车无正驾驶占 66.9%。从公路情况进行分析:从公路情况进行分析:二、三级公路事故多发,公路上发生交二、三级公路事故多发,公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导 致通事故导 致 62706 人死亡,占总数的人死亡,占总数的 73.8%。其。其中二、三级公路死亡人数分别占中二、三级公路死亡人数分别占 26.9%和和 17.6%。从碰撞情况进行分析:从碰撞情况进行分析:因碰撞事故导致死亡因碰撞事故导致死亡 627

20、06 人,占死人,占死亡总数的亡总数的 76.8%,侧面相撞导致死亡人数占侧面相撞导致死亡人数占 36.8%,正面相撞导致死亡人数占正面相撞导致死亡人数占 29%。高速公路。高速公路 53%的死的死亡事故因追尾事故导致。亡事故因追尾事故导致。从天气情况进行分析:从天气情况进行分析:无天事故导致死亡无天事故导致死亡 1187 人,与人,与 2006 年年同比上升同比上升 13.4%。关于交强险的调整关于交强险的调整 自自 2 月份起,交强险月份起,交强险 42 个车型中将有个车型中将有 16 个个车型进行费率下调,下调幅度车型进行费率下调,下调幅度 5%至至 39%不等,约不等,约64%的被保险

21、人将享受降费,降费平均幅度的被保险人将享受降费,降费平均幅度 10%左左右。右。6 座以下家庭自用汽车的交强险保费将由现行座以下家庭自用汽车的交强险保费将由现行1050 元元/年调低为年调低为 950 元元/年。年。同时,新版交强险的总赔偿限额确定为同时,新版交强险的总赔偿限额确定为 12.2万元。与此前的听证方案相比,其中医疗费用赔偿限万元。与此前的听证方案相比,其中医疗费用赔偿限额由额由 8000 元提高到了元提高到了 1 万元。旧保单持有人在万元。旧保单持有人在 2 月月 1日零时后发生交通事故的,按新的日零时后发生交通事故的,按新的 12.2 万元赔偿限额万元赔偿限额标准执行。标准执行

22、。截止截止 2007 年底,全国机动车保有量为年底,全国机动车保有量为 159777589辆。其中,汽车辆。其中,汽车 56967765 辆,摩托车辆,摩托车 87096613 辆,辆,挂车挂车 869124 辆,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辆,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 14823703 辆,辆,其他机动车其他机动车 20384 辆。全国机动车驾驶人辆。全国机动车驾驶人 163887372人,其中汽车驾驶人人,其中汽车驾驶人 107087137 人。人。道路交通安全法第 35 条规定: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第 61 条规定:行人应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行走。机动车通行规定(交通安全法)第

23、42 条 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夜间行驶或者在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行驶,以及遇有沙尘、冰雹、雨、雪、雾、结冰等气象条件时,应当降低行驶速度。第 43 条 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一)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的;(二)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三)前车为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四)行经铁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市区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没有超车条件的。我国道路通行原则我国道路通行原则 第第 4444 条

24、 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条 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过;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过;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应当减速慢行,并让行人和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应当减速慢行,并让行人和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第第 4545 条 机动车遇有前方车辆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不得借道超条 机动车遇有前方车辆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不得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不得穿插等候的车辆。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不得穿插等

25、候的车辆。在车道减少的路段、路口,或者在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在车道减少的路段、路口,或者在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遇到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机动车应当依次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遇到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机动车应当依次交替通行。交替通行。第第 4646 条 机动车通过铁路道口时,应当按照交通信号或者管理人员的指挥通条 机动车通过铁路道口时,应当按照交通信号或者管理人员的指挥通行;没有交通信号或者管理人员的,应当减速或者停车,在确认安全后通过。行;没有交通信号或者管理人员的,应当减速或者停车,在确认安全后通过。第第 4747 条 机

26、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条 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第 第 4848 条 机动车载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质量,严禁超载;载物的长、宽、高条 机动车载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质量,严禁超载;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不得遗洒、飘散载运物。不得违反装载要求,不得遗洒、飘散载运物。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应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

27、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应当经公安机关批准后,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当经公安机关批准后,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第 49 条 机动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客运机动车不得违反规定载货。第 50 条 禁止货运机动车载客。货运机动车需要附载作业人员的,应当设置保护作业人员的安全措施。第 51 条 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第 52 条 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需要停车排除故障时,驾驶人应当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将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停放;难以移动

28、的,应当持续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来车方向设置警告标志等措施扩大示警距离,必要时迅速报警。机动车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影响交通安全的,应当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悬挂明显标志。在公路上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并应当依照公路法的规定执行。第 53 条 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不得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不享有前款规定的道路优先通行权。第 54 条 道路养护车辆、工程作业车进

29、行作业时,在不影响过往车辆通行的前提下,其行驶路线和方向不受交通标志、标线限制,过往车辆和人员应当注意避让。洒水车、清扫车等机动车应当按照安全作业标准作业;在不影响其他车辆通行的情况下,可以不受车辆分道行驶的限制,但是不得逆向行驶。第 55 条 高速公路、大中城市中心城区内的道路,禁止拖拉机通行。其他禁止拖拉机通行的道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在允许拖拉机通行的道路上,拖拉机可以从事货运,但是不得用于载人。第 56 条 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30、车辆通行规定(道交法实施条例)车辆通行规定(道交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机动车号牌应当悬挂在车前、第十三条机动车号牌应当悬挂在车前、车后指定位置,保持清晰、完整。重型、中型载货汽车车后指定位置,保持清晰、完整。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及其挂车、拖拉机及其挂车的车身或者车厢后部应当喷及其挂车、拖拉机及其挂车的车身或者车厢后部应当喷涂放大的牌号,字样应当端正并保持清晰。涂放大的牌号,字样应当端正并保持清晰。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应当粘贴在机动车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应当粘贴在机动车前窗右上角。前窗右上角。机动车喷涂、粘贴标识或者车身广告的,不得影响机动车喷涂、粘贴标识或者车身广告的,不得影响安全

31、驾驶。安全驾驶。第 44 条在道路同方向划有 2 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左侧为快速车道,右侧为慢速车道。在快速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应当按照快速车道规定的速度行驶,未达到快速车道规定的行驶速度的,应当在慢速车道行驶。摩托车应当在最右侧车道行驶。有交通标志标明行驶速度的,按照标明的行驶速度行驶。慢速车道内的机动车超越前车时,可以借用快速车道行驶。在道路同方向划有 2 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变更车道的机动车不得影响相关车道内行驶的机动车的正常行驶。第 45 条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线标明的速度。在没有限速标志、标线的道路上,机动车不得超过下列最高行驶速度:(一)没有道路中心线的道路,城市道路为每

32、小时 30 公里,公路为每小时 40 公里;(二)同方向只有 1 条机动车道的道路,城市道路为每小时 50 公里,公路为每小时 70 公里。第 46 条机动车行驶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最高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每小时 30公里,其中拖拉机、电瓶车、轮式专用机械车不得超过每小时 15 公里:(一)进出非机动车道,通过铁路道口、急弯路、窄路、窄桥时;(二)掉头、转弯、下陡坡时;(三)遇雾、雨、雪、沙尘、冰雹,能见度在 50 米以内时;(四)在冰雪、泥泞的道路上行驶时;(五)牵引发生故障的机动车时。第 47 条机动车超车时,应当提前开启左转向灯、变换使用远、近光灯或者鸣喇叭。在没有道路中心线或者同方向只有

33、 1 条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前车遇后车发出超车信号时,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应当降低速度、靠右让路。后车应当在确认有充足的安全距离后,从前车的左侧超越,在与被超车辆拉开必要的安全距离后,开启右转向灯,驶回原车道。第 48 条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机动车遇相对方向来车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减速靠右行驶,并与其他车辆、行人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二)在有障碍的路段,无障碍的一方先行;但有障碍的一方已驶入障碍路段而无障碍的一方未驶入时,有障碍的一方先行;(三)在狭窄的坡路,上坡的一方先行;但下坡的一方已行至中途而上坡的一方未上坡时,下坡的一方先行;(四)在狭窄的山路,不靠山体的一方

34、先行;(五)夜间会车应当在距相对方向来车 150 米以外改用近光灯,在窄路、窄桥与非机动车会车时应当使用近光灯。第 49 条机动车在有禁止掉头或者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以及在铁路道口、人行横道、桥梁、急弯、陡坡、隧道或者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不得掉头。机动车在没有禁止掉头或者没有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可以掉头,但不得妨碍正常行驶的其他车辆和行人的通行。第 50 条机动车倒车时,应当察明车后情况,确认安全后倒车。不得在铁路道口、交叉路口、单行路、桥梁、急弯、陡坡或者隧道中倒车。第 51 条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一)在划有导向车道的路口,按所需行进方向

35、驶入导向车道;(二)准备进入环形路口的让已在路口内的机动车先行;(三)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转弯时开启转向灯,夜间行驶开启近光灯;(四)遇放行信号时,依次通过;(五)遇停止信号时,依次停在停止线以外。没有停止线的,停在路口以外;(六)向右转弯遇有同车道前车正在等候放行信号时,依次停车等候;(七)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让左转弯车辆先行。第 52 条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五十一条第(二)项、(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

36、的一方先行;(二)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三)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四)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第 53 条机动车遇有前方交叉路口交通阻塞时,应当依次停在路口以外等候,不得进入路口。机动车在遇有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应当依次排队,不得从前方车辆两侧穿插或者超越行驶,不得在人行横道、网状线区域内停车等候。机动车在车道减少的路口、路段,遇有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的,应当每车道一辆依次交替驶入车道减少后的路口、路段。第 54 条机动车载物不得超过机动车行驶证上核定的载质量,装载长度宽度不得超

37、出车厢,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半挂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4 米,载运集装箱的车辆不得超过 4 2 米;(二)其他载货的机动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 2 5 米;(三)摩托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 1 5 米,长度不得超出车身 0 2 米。两轮摩托车载物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 0 15 米;三轮摩托车载物宽度不得超过车身。载客汽车除车身外部的行李架和内置的行李箱外,不得载货。载客汽车行李架载货,从车顶起高度不得超过 0 5 米,从地面起高度不得超过 4 米。第 55 条机动车载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公路载客汽车不得超过核定的载客人数,但按照规定免票的儿童

38、除外,在载客人数已满的情况下,按照规定免票的儿童不得超过核定载客人数的 10;(二)载货汽车车厢不得载客。在城市道路上,货运机动车在留有安全位置的情况下,车厢内可以附载临时作业人员 1 人至 5 人;载物高度超过车厢栏板时,货物上不得载人;(三)摩托车后座不得乘坐未满 12 周岁的未成年人,轻便摩托车不得载人。第 58 条机动车在夜间没有路灯、照明不良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情况下行驶时,应当开启前照灯、示廓灯和后位灯,但同方向行驶的后车与前车近距离行驶时,不得使用远光灯。机动车雾天行驶应当开启雾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第 59 条机动车在夜间通过急弯、坡路、拱桥、人行横道或者没有

39、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时,应当交替使用远近光灯示意。机动车驶近急弯、坡道顶端等影响安全视距的路段以及超车或者遇有紧急情况时,应当减速慢行,并鸣喇叭示意。第 60 条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或者发生交通事故,妨碍交通又难以移动的,应当按照规定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车后 50 米至 100 米处设置警告标志,夜间还应当同时开启示廓灯和后位灯。第 61 条牵引故障机动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被牵引的机动车除驾驶人外不得载人,不得拖带挂车;(二)被牵引的机动车宽度不得大于牵引机动车的宽度;(三)使用软连接牵引装置时,牵引车与被牵引车之间的距离应当大于 4 米小于 10 米;(四)对制动失效的被牵引车,应

40、当使用硬连接牵引装置牵引;(五)牵引车和被牵引车均应当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汽车吊车和轮式专用机械车不得牵引车辆。摩托车不得牵引车辆或者被其他车辆牵引。转向或者照明、信号装置失效的故障机动车,应当使用专用清障车拖曳。第 62 条驾驶机动车不得有下列行为:(一)在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行车;(二)在机动车驾驶室的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的物品;(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四)下陡坡时熄火或者空挡滑行;(五)向道路上抛撒物品;(六)驾驶摩托车手离车把或者在车把上悬挂物品;(七)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 4 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 20 分钟;(八)在禁止鸣

41、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第第 6363 条条 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一)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二)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 (二)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 4 4 米的窄路、桥梁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 5050 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米以内的路段,

42、不得停车;(三)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门 (三)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 3030 米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以外,不得米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以外,不得停车;停车;(四)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 (四)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车辆和行人通行;(五)路边停车应当紧靠道路右侧,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离车,上下 (五)路边停车应当紧靠道路右侧,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离车,上下人员或者装卸物品后,立即驶离;人员或者装卸物品后,立即驶离;(六

43、)城市公共汽车不得在站点以外的路段停车上下乘客。(六)城市公共汽车不得在站点以外的路段停车上下乘客。第 67 条在单位院内、居民居住区内,机动车应当低速行驶,避让行人;有限速标志的,按照限速标志行驶。第六十七条 行人、非机动车、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铰接式第六十七条 行人、非机动车、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铰接式客车、全挂拖斗车以及其他设计最高时速低于七十公里的机动车,不客车、全挂拖斗车以及其他设计最高时速低于七十公里的机动车,不得进入高速公路。高速公路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一百二得进入高速公路。高速公路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一百二十公里。十公里。第六十八条 机动车在高速公路

44、上发生故障时,应当依照本法第五 第六十八条 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时,应当依照本法第五十二条的有关规定办理;但是,警告标志应当设置在故障车来车方向十二条的有关规定办理;但是,警告标志应当设置在故障车来车方向一百五十米以外,车上人员应当迅速转移到右侧路肩上或者应急车道一百五十米以外,车上人员应当迅速转移到右侧路肩上或者应急车道内,并且迅速报警。内,并且迅速报警。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或者交通事故,无法正常行驶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或者交通事故,无法正常行驶的,应当由救援车、清障车拖曳、牵引。应当由救援车、清障车拖曳、牵引。第六十九条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在高速公路上拦截检查行驶的车

45、 第六十九条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在高速公路上拦截检查行驶的车辆,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依法执行紧急公务除外。辆,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依法执行紧急公务除外。高速公路通行规定高速公路通行规定(道交法道交法)第第 7878 条条 高速公路应当标明车道的行驶速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高速公路应当标明车道的行驶速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每小时 120120 公里,最低车速不得低于每小时公里,最低车速不得低于每小时 6060 公里。公里。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小型载客汽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 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小型载客汽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 120120公里,其他机动车不得超过每小时公里,其他机动车不得超过每小

46、时 100100 公里,摩托车不得超过每小时公里,摩托车不得超过每小时8080 公里。公里。同方向有 同方向有 2 2 条车道的,左侧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条车道的,左侧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 100100 公里;公里;同方向有同方向有 3 3 条以上车道的,最左侧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条以上车道的,最左侧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 110110 公里公里,中间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中间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 9090 公里。道路限速标志标明的车速与公里。道路限速标志标明的车速与上述车道行驶车速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道路限速标志标明的车速行上述车道行驶车速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道路限速标志标明的车速

47、行驶。驶。第 第 8080 条条 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车速超过每小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车速超过每小时 100100 公里时公里时,应当与同车道前车保持,应当与同车道前车保持 100100 米以上的距离,车速低于每小时米以上的距离,车速低于每小时 100100 公公里时,与同车道前车距离可以适当缩短,但最小距离不得少于里时,与同车道前车距离可以适当缩短,但最小距离不得少于 5050 米。米。高速公路通行规定(条例)第 81 条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气象条件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能见度小于 200 米时,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和前后位灯,车速

48、不得超过每小时 60 公里,与同车道前车保持 100 米以上的距离;(二)能见度小于 100 米时,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前后位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 40 公里,与同车道前车保持 50米以上的距离;(三)能见度小于 50 米时,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前后位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 20 公里,并从最近的出口尽快驶离高速公路。遇有前款规定情形时,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应当通过显示屏等方式发布速度限制、保持车距等提示信息。第 82 条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不得有下列行为:(一)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或者在车道内停车;(二)在匝道、加速车道或者减速车道上超

49、车;(三)骑、轧车行道分界线或者在路肩上行驶;(四)非紧急情况时在应急车道行驶或者停车;(五)试车或者学习驾驶机动车。第 83 条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载货汽车车厢不得载人。两轮摩托车在高速公路行驶时不得载人。第 84 条机动车通过施工作业路段时,应当注意警示标志,减速行驶。非机动车通行规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七条 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第五十八条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十五公里。第五十九条 非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未设停放地点的,非机

50、动车停放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第六十条 驾驭畜力车,应当使用驯服的牲畜;驾驭畜力车横过道路时,驾驭人应当下车牵引牲畜;驾驭人离开车辆时,应当拴系牲畜。第 68 条 非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一)转弯的非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优先通行;(二)遇有前方路口交通阻塞时,不得进入路口;(三)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的右侧转弯;(四)遇有停止信号时,应当依次停在路口停止线以外。没有停止线的,停在路口以外;(五)向右转弯遇有同方向前车正在等候放行信号时,在本车道内能够转弯的,可以通行;不能转弯的,依次等候。第 69 条非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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