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南水北调工程沿线植被问题的水域地籍管理研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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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黄河水利职业技术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基于南水北调工程沿线植被问题的水域地籍管理研究 学生姓名: 学号: 指导教师: 职称: 专 业: 系(部): 测 绘 工 程 系 2014年3月28日 目录基于南水北调工程沿线植被问题的水域地籍管理研究1第一章 绪论3第二章 基本情况介绍42.1南水北调基本情况介绍42.2 地籍管理基本情况介绍6第三章 南水北调工程沿线植被情况分析203.1南水北调工程植被情况分析203.2 南水北调工程植被建设的基本理念223.3植被在南水北调工程中的重要意义24第四章 基于分析的水域地籍管理研究254.1.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在河南段的地位及影响254.2河南省水域地籍管理

2、状况274.3对水域地籍管理发展的启示274.4 对水域地籍管理的若干建议31第五章 结论和展望35参考文献39致谢40第一章 绪论南水北调是缓解中国北方水资源严重短缺局面的重大战略性工程。我国南涝北旱,南水北调工程通过跨流域的水资源合理配置,大大缓解我国北方水资源严重短缺问题,促进南北方经济、社会与人口、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分东线、中线、西线三条调水线。其中,和我们关系最为紧密的就是中线工程,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总干渠自河南省南阳市淅川县陶岔渠首起,途经河南、河北、天津、北京四省市,最终抵达北京团城湖,全长公里。河南省林业厅编制河南林业生态省建设规划(以下简称建设规划),明确提出在南水北调中线

3、工程干渠两侧各栽植宽度100米以上树木,林带总里程为731.5公里,其中山区140.9公里,平原区590.6公里。目前现有生态廊道里程141.7公里,规划期内建设生态廊道589.8公里,其中南阳市132.2公里,平顶山市115.2公里,许昌市54.1公里,郑州市126.6公里,焦作市52.4公里,新乡市56.5公里,鹤壁市27.8公里,安阳市25公里。据资料显示,中线工程总干渠在河南境内长达多公里,流经南阳、平顶山、许昌、郑州、焦作、新乡、安阳、鹤壁等个省辖市,个县(市、区),占地万亩,其中永久性占地万亩,规划搬迁万人,投资约亿元。因此对于沿线防护林的建设需要科学的规划和管理,才能更好的实现社

4、会的可持续发展。为南水北调河南段防护林建设提供重要的参考资料;为南水北调工程管理部门水域地籍管理提供建设性意见。第二章 基本情况介绍2.1南水北调基本情况介绍自1952年10月30日毛泽东主席提出 “南方水多,北方水少,如有可能,借点水来也是可以的”设想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领导和关怀下,广大科技工作者做了大量的野外勘查和测量,在分析比较50多种方案的基础上,形成了南水北调东线、中线和西线调水的基本方案,并获得了一大批富有价值的成果。南水北调工程主要解决我国北方地区,尤其是黄淮海流域的水资源短缺问题,规划区人口4.38亿人。南水北调工程规划最终调水规模448亿立方米,其中东线148亿立方米,

5、中线130亿立方米,西线170亿立方米,建设时间约需40-50年。建成后将解决700多万人长期饮用高氟水和苦咸水的问题。南水北调总体规划:推荐东线、中线和西线三条调水线路。通过三条调水线路与长江、黄河、淮河和海河四大江河的联系,构成以“四横三纵”为主体的总体布局,以利于实现中国水资源南北调配、东西互济的合理配置格局。西线工程截至目前,还没有开工建设。东线工程:利用江苏省已有的江水北调工程,逐步扩大调水规模并延长输水线路。东线工程从长江下游扬州抽引长江水,利用京杭大运河及与其平行的河道逐级提水北送,并连接起调蓄作用的洪泽湖、骆马湖、南四湖、东平湖。出东平湖后分两路输水:一路向北,在位山附近经隧洞

6、穿过黄河;另一路向东,通过胶东地区输水干线经济南输水到烟台、威海。东线工程开工最早,并且有现成输水道。中线工程:水源70%从陕西的汉中,安康,商洛地区,汇聚至汉江流向丹江口水库,从丹江口大坝加高后扩容的汉江丹江口水库调水,经陶岔渠首闸(河南淅川县),沿豫西南唐白河流域西侧过长江流域与淮河流域的分水岭方城垭口后,经黄淮海平原西部边缘,在郑州以西孤柏嘴处穿过黄河,继续沿京广铁路西侧北上,可基本自流到终点北京。西线工程:在长江上游通天河、支流雅砻江和大渡河上游筑坝建库,开凿穿过长江与黄河的分水岭巴颜喀拉山的输水隧洞,调长江水入黄河上游。西线工程的供水目标主要是解决涉及青、甘、宁、内蒙古、陕、晋等6省

7、(自治区)黄河上中游地区和渭河关中平原的缺水问题。结合兴建黄河干流上的骨干水利枢纽工程,还可以向邻近黄河流域的甘肃河西走廊地区供水,必要时也可及时向黄河下游补水。截至目前,还没有开工建设。规划调水规模规划的东线、中线和西线到2050年调水总规模为448亿立方米,其中东线148亿立方米,中线130亿立方米,西线170亿立方米。整个工程将根据实际情况分期实施。南水北调是缓解中国北方水资源严重短缺局面的重大战略性工程。我国南涝北旱,南水北调工程通过跨流域的水资源合理配置,大大缓解我国北方水资源严重短缺问题,促进南北方经济、社会与人口、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其中最具有正面意义的作用:缓解汛期对长江地区

8、的威胁,大量的南水北调将减小洪水对长江地区的灾害。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完成后,汉江防汛形势有望出现逆转。丹江口水库加高工程基本完成,而南水北调计划每年从丹江口调水95亿立方米。近些年类似汛情再度出现时,出现在中下游的洪峰将被“削”低30厘米。这意味着湖北宜城至沙洋之间的14个蓄洪民垸,遭遇百年一遇以下洪水可以不启用。近80万人、90余万亩耕地基本解除洪水威胁。促进北方经济发展,较大地改善北方地区的生态和环境特别是水资源条件,增加水资源承载能力,提高资源的配置效率,促进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对于扩大内需,保持中国经济快速增长,实现全国范围内的结构升级和经济社会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有

9、利于缓解水资源短缺对北方地区城市化发展的制约,促进当地城市化进程。可改善农牧业生产条件,调整农牧业种植结构,提高土地利用率。还可改污水灌溉为清洁水灌溉,减轻耕地污染及对农副产品的危害。改善北方水质及生态环境,能有效解决北方一些地区地下水因自然原因造成的水质问题,如高氟水、苦咸水和其他含有对人体不利的有害物质的水源问题,改善当地饮水的质量。避免北方一些地区长期开采饮用有害深层地下水而引发的水源性疾病,遏止氟骨病与甲状腺病的蔓延,有利于提高居民健康水平。通过改善水资源条件来促进潜在生产力形成现实的经济增长,逐步改善黄淮海地区的生态环境状况,提高北方供水能力后,可以减少对地下水的超采,并可结合灌溉和

10、季节性调节进行人工回灌,补充地下水,改善水文地质条件,缓解地下水位的大幅度下降和漏斗面积的进一步扩大,控制地面沉陷造成对建筑物的危害。使中国北方地区逐步成为水资源配置合理、水环境良好的社会。2.2 地籍管理基本情况介绍我国的地籍和地籍管理有着悠久的历史,它是历代土地管理的基础,是历代封建政府的立国之本。据史料记载,早在公元前4000年至公元前2000年的黄帝,大禹时即有平水土,划九州,辩土质,定田等,制赋则的记载,已开创清理地籍,制定赋责之先河。并设置了名曰“太常”的负责绘制人文地理图,丈量划分田地的官员。周礼,禹贡等书都有关于土地分类和土地评价思想的记载。禹贡称“禹敷土,随山刊土,奠高山大川

11、”。意思是禹时进行丈量国土的工作,沿着山脉进行测量,竖木为标。之后,周朝政府中的“职中氏”,也是“掌天下之图,以掌天下之地”的负责管理土地的官员。到了西周晚期,勘定田界已经成为田土交易中必不可少的内容和物证。此后如春秋时期鲁国初税亩,实行了按土地亩数征收田赋的制度。覆亩而税,田地须有明确的封疆,田亩更需要丈量。齐国实行相地衰税,覆田取税。当时管仲辅佐齐桓公40年,管仲的土地思想包括国土规划论和相地衰征论两大内容。相地而衰征,就是说按土质的好坏把农田分为若干等级,据以确定各类土地的不同税额。他的土地思想还有一个独特的理论内容,即建议在全国开展土地资源的调查,并提出了若干重要好的土地规划原则。春秋

12、时期的孟轲是儒家土地思想的最初提出者,也是经界论的最早提出者。他还提出了恒产论和田制论。他说:“夫仁政必自经界始,经界不正,井田不均,各禄不同。是故暴君污吏,必慢其经界,经界即正,分田制禄。可坐而定也。”倡导清除地界不清、耕地不均等弊端,经界论是最早的地籍管理理论。秦始皇曾大规模清查地籍。“令黔首自实田”。黔首自实田,是秦代清查土地数量、扩大赋税来源的办法。秦始皇31年,宣布命令“黔首自实田”,即令平民自报所占土地面积、自报耕地面积、土地产量及大小人丁。所报内容由乡出人审查核实,并统一评定产量,计算每户应纳税额,最后登记入册,上报到县,经批准后,即按登记数征收。此前著名的改革家商鞅还在秦国推行

13、了包括土地制度在内的改革,并提出了“算地”和“定分”的主张。汉代实行群检核田倾亩,东晋时倡变田之制,用庚戌土断。隋朝有自归首之法,从后魏到隋唐的几百年间,耕地制度基本上是一贯的,虽然有些小的不同,但主要精神无大差异,基本实行了均田制度。唐代有籍帐之设,令百姓自通手实状,以两税原亩,均配於田。唐代的“贞观之治”,是历史上著名的封建繁荣时期,是中国古代最为强大辉煌的时代之一。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是唐代实行了一系列经济政策,特别是与土地有关的均田制的完善和实践,在土地分配中,政府对土地的丈量鉴定十分重要,提出“凡天下之田,五尺为步,二百有四十步为亩,百亩为倾。度其肥脊宽狭,以居其人”。宋代有量田之事

14、,则方田与首实两法并举。北宋的王安石在发起并实施著名的变法中,直接关系到土地问题的是农田水利法和方田均税法。南宋时的经界法,是南宋地籍整理的措施。在1127年1224年间,相继在两浙、汀漳等地实施。该法采取了土地所有者自报、保正长担保,县派官员照图清丈核实,编造觇基薄等一套完整工作程序。元代行经理之法,经理法是当时清查土地的方法。元仁宗延佑元年(1314年),采纳铁木迭奏议,实行经理法。通过张榜,做到家喻户晓,限40天内,各家将所有田产即应纳田赋自行向官府呈报,并规定若有隐瞒,告发属实,或杖或流,所隐田产没收归官。明朝初期,令民自实田,汇为图籍。朱元璋出身农家,深知民间疾苦,有决心打击豪强地主

15、,为了进一步严密地掌握全国土地的占有和利用状态,增加政府收入,使财力和人力充分运用,用了20年功夫,举行了大规模的土地丈量和人口普查,使600年来若干朝代政治家所不能做到的事情,得以划时代的完成。到了清朝,开始进行了大量的地形测量和地图编绘工作。各地于康熙四年(1665年)奉文清丈,历时五年,填造鱼鳞图册,归户办粮。为在全国推行地丁合一、摊丁入亩提供了条件。为“康乾盛世”创造了基础。值得一提的还有康熙十一年至四十二年的昆山清丈,光绪二十四年的南通清丈,光绪三十二年的宝山清丈和光绪初年至光绪三十四年的黑龙江垦荒与清丈,前后办理了清丈3次,在齐齐哈尔、呼兰、海伦等地没有清丈局,其中,仅光绪十九年至

16、二十年一年多时间,就丈地60万之70万晌(900万1050万亩)。辛亥革命结束了中国两千年的帝制,孙中山先生提出“平均地权”之主张。1914年民国北洋政府成立了“经界局”;1922年颁布“不动产登记条例”;1927年开始注意土地测量和登记;1929年曾有举办全国性大地测量之令,发起了全国耕地和农业的调查,调查结果全部在1932年1、2月合期的统计月报中发表,成了土地利用调查的基本参考,实现了中国土地数字性质由纳税单位改成耕地面积的变革。1930年6月30日公布土地法,该法第二篇为土地登记部分,规定土地登记的内容包括所有权、地上权、用佃权、地役典权和抵押权。明确“关于土地权利在登记程序进行中发生

17、之争议,由土地裁判所裁判之”。规定要进行土地及其定着物的登记和土地权变更登记,开展地籍整理。 就在同一时期,代表全中国劳苦大众根本利益的中国共产党,也一直十分重视和不断探索土地问题。1921年7月党的“一大”通过了党纲中就提出了土地问题;1927年,在武汉召开的党的“五大”通过了土地问题决议案;1928年中国第一个红色政权中华苏维埃政府颁布了井冈山土地法;1929年出台兴国土地法;1931年“中华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期间,又通过了土地法,之后,中央人民委员会第四十一次常委会会议通过了土地部提出的土地登记法,决定“颁发土地证以确定土地所有权”;1933年6月1日,毛泽东同志签署发布临时中央

18、政府关于查地运动的训令,中共苏区中央局作出关于查地运动的决议;1931年11月27日,中央土地人民委员会(土地部)在瑞金成立,下设“调查登记局”等四局;1947年7月,中共中央在河北省平山县西柏坡召开了全国土地工作会议,制定了中国土地法大纲;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宣告成立,新中国成立后仅半个月,即着手在京郊开展土改试点;1949年11月7日,中央人民政府内务部正式成立地政司,主管农村土地政策,土地清丈、登记、土地证发放、城市房地产政策的规划等有关地政事项。1950年颁布了城市郊区土地改革条例,开始建立以土地清查、地权登记发证等为主要内容的地籍管理体系;1953年6月,中央人民政府

19、委员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同年12月,政务院公布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办法,明确土地权属变更管理的依据;1982年5月,五届人大常委会十三次会议决定,农业部设土地管理局,开始在不同的县开展了土地调查、土地登记、土地统计工作试点工作;1984年5月国务院决定,暗战统一的技术规程,采用先进的技术方法,在全国开展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工作;1986年6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公布,明确了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确认、登记、发证规定;1986年8月1日,国家土地管理局正式成立,设立了地籍管理司等职能司室,统一管理城乡地籍工作。随着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深入,逐步形成了以土地权属管理为核心,综合土地登记、

20、调查、统计、分等定级、档案为一体的地籍管理体系;1998年4月8日,国务院机构改革中组建国土资源部,内设地籍管理司等14个职能司局,明确地籍管理司负责组织指导土地登记、土地调查和土地动态遥感监测、统计和土地权属纠纷调处工作。1998年8月29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修订后的土地管理法,国家主席江泽民签署第八号主席令,自1999年1月1日起施行新土地管理法,进一步明确国家建立土地调查制度和土地统计制度,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地籍管理工作开始向依法有序的法制化,规范化和信息化的方向发展。地籍管理是指国家为取得有关地籍资料和为全面研究土地的权属、自然和经济状况而采取的以

21、地籍调查(测量)、土地登记、土地统计和土地分等定级等为主要内容的国家措施。 地籍管理的对象是作为自然资源和生产资料的土地,地籍管理的核心是土地的权属问题。建立、健全地籍管理制度,不仅可以及时掌握土地数量、质量的动态变化规律,而且可以对土地利用及权属变更进行监测,为土地管理的各项工作提供、保管、更新有关自然、经济、法律方面的信息。中国现阶段地籍管理的基本内容有:土地调查、土地登记、土地统计、土地分等定级、地籍档案管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国家对地籍资料需求的增长,土地管理的内容还将随之不断地变化和充实。为保证地籍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在进行地籍管理工作时,一般遵循以下原则:按国家规定的统一制度进行

22、。保证地籍资料的连贯性和系统性。保证地籍资料的可靠性和精确性。保证地籍资料的概括性和完整性。为了保证地籍工作的顺利进行,并为取得预期的效果和经济效益,地籍管理必须遵循以下基本原则:(1) 地籍管理必须按国家规定的统一标准进行。地籍管理历来是国家地政措施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必须对地籍管理的各项工作制定规范化的政策或技术要求的统一标准。如果全国地籍管理工作没有统一的要求,也不制定统一的制度,那么就不能实现城乡地政的统一管理,也不能使地籍工作取得预期的效益。国家对地籍管理所作的统一规定不是一成不变的,它将随着社会的进步和科学技术手段的更新,逐步地建立和完善。有的是暂时做j到的,达不到统一要求的,可以

23、待条件成熟后再补充和完善。国家必须对地籍的簿册、图件(包括比例尺的要求)等的格式、项目、填写内容及详略程度,以及地籍资料中有关的土地分类系统等,作出统一的规定,并要求全国按国家的统一规宠开展地籍的各项工作:关于地籍测量的方法、数据库的建立和土地利用动态监测技术标准等方面的规范性要求,也应作统一规定。同时,有的内容可以由地方作出统一规定来补充,但是,地方的规定不能与全国的统一规定相矛盾。(2)保证地籍资料的连贯性和系统性。根据地籍的连续性的特点,地籍管理的基本文件,应该是有关土地数量、质量和权属等状况的连续记载资料。地籍分初始地籍和日常地籍。初始地籍是基础,最初的基数或状况;日常地籍是因时间的推

24、移而对初始地籍的变更进行的修正和更新,并使地籍始终保持在同时性的水平上。初始地籍和日常地籍之间,各种簿册及图件之间,年度报表中的各项内容及数字之间,应互相关联,构成承上启下和不间断的完整系统,体现地籍资料的连贯性、系统性。为了保证地籍资料的连贯性和系统性,地籍管理的工作项目及其文件的格式、要求等应保持相对稳定,不要过于频繁地改动。地籍管理制度的稳定性是保持地籍资料的连贯性和系统性的重要保证条件:(3)保证地籍资料的可靠性和精确性。为了保证地籍资料的可靠性和精确性,其基础资料必须是具有一定精度要求的测量、调查和土地级别的成果资料。凡是涉及到权属的,必须以相应的法律文件为依据;宗地的界址线、界址拐

25、点的位置,应达到可以随时在实地得到复原的要求;土地登记的面积必须精确,其数据、图件和实地三者应相应一致;土地统计的面积必须做到可以相互校核的要求。(4)保证地籍资料的概括性和完整性为了保证地籍资料的可靠性和精确性,不仅需要运用正确的测量和评价方法,而且需要注意保持地籍资料的概括性和完整性。所谓概括性和完整性,是指地籍管理的对象必须是完整的土地区域空间。如全国的地籍资料的覆盖面必须是全国土地;省级、县级和县级以下的地籍资料的覆盖面,必须分别以省级、县级和县级以下的乡镇村的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全部土地,宗地或地块的地籍也必须保持一宗地或一个地块的完整性:所以,在地区之间、宗地或地块之间的地籍资料都要有

26、极严格的接边措施,不应该出现间断、重复栩遗漏的现象。地籍管理的内容,一方面取决于社会生产力水平及与其相适应的生产关系的变革;另一方面也取决于它的对象土地基本特性。在一定的社会生产方式条件下,地籍管理作为一项国家的地政措施,有特定的内容体系。在我国几千年的封建社会中,地籍管理的内容主要是为制定各种与封建土地占有密切相关的税收、劳役和租赋制度而进行的土地清查、分类和登记;到民国时期,则以地籍测量和土地登记为主要内容。建国初期,地籍管理的主要内容是结合土改分地,进行土地清丈、划界、定桩和土地登记、发证等。以后,地籍管理则逐步从地权登记为主转向为合理组织土地利用提供有关土地的自然、经济和权属状况的基础

27、资料,以开展土壤普查、土地评价和建立农业税面积台账为主要内容。随着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地籍管理的内容也在不断地加深、扩展。根据我国基本国情和建设的需要,现阶段地籍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土地调查、土地登记、土地统计、地籍档案管理、地籍信息系统等。土地调查是以查清土地的数量、质量、分布、利用和权属状况而进行的调查。根据土地调查的内容侧重面不同,可分为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地籍调查和土地条件调查三种。土地利用现状调查主要是以县为单位,按土地利用现状分类,查清各类用地的面积、分布和利用状况为主要内容的调查。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是一种普查,是对全国范围内土地的全面调查。它根据不同的要求,可分为概查和详查

28、。地籍调查的核心是土地权属调查。其内容包括权属、位置、界址、用途(类别)、等级和面积等的调查。土地条件调查主要是对土地的土壤、植被、地貌、气象、水文和水文地质,以及对土地的投入、产出、收益、交通、区位等土地的自然和社会经济条件的调查。土地条件调查是摸清土地质量及其分布状况,为土地评价或城镇土地分等定级、估价提供基础资料和依据。土地调查的深度和广度,可以依其目的和具体条件而定。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地籍调查和土地条件调查,可以分别单独进行,也可以结合进行。一般认为,在农村,地籍调查可以与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结合进行;在城镇,进行城镇村庄内的地籍调查。土地条件调查一般应单独进行,也可以与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结

29、合进行。土地登记是国家用以确认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依法实行土地权属的申请、审核、登记造册和核发证书的一项法律措施;目前,我国依照土地法律的规定,主要开展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土地使用权以及他项权利的土地登记。土地统计是国家对土地的数量、质量、分布、利用和权属状况进行统计调查、汇总、统计分析和提供土地统计资料的制度。 地籍档案管理是以地籍管理活动的历史记录、文件、图册为对象所进行的收集、整理、鉴定、保管、统计、提供利用和编研等各项工作的总称。地籍管理的内容不是一成不变的,其各项内容也不是相互孤立存在的,而是需要相互联系和衔接的。其中,土地调查是基础;土地登记、统计是土地调查的后续

30、工作,是巩固土地调查成果并保持其现势性的必要措施。在实践中,土地统计可以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后进行,即先统计后登记,把土地统计作为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的后续工作,以保持土地调查成果的现势性;土地统计也可以在土地登记后进行,以保证土地统计成果更加精确和稳定;也可以将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土地登记、土地统计同时结合进行。土地登记一般应在完成土地利用详查或地籍词查之后进行,方能保证权晨登记的稳定性和精确性。否则,土地登记只能先办申报,待调查、核实后再依法办理登记注册、发证。地籍管理的各项工作成果是地籍档案的基本来源,而地籍档案叉是地籍管理各项工作成果的归宿,并为开展地籍管理各项工作提供查考和依据。可见,地籍档

31、案管理也是地籍管理的一项基本工作。从全国范围看,我国现阶段地籍管理正处在多用途地籍的初步发展阶段,同世界先进国家的地籍相比,在某些方面还有一定差距。当前,地籍管理应以开展城镇地籍管理和农村基层地籍管理为重点,建立符合基本国情需要的地籍管理新体系。孟子曰:“夫仁政,必自经界始。”强调要治理好国家,必定要从田地的分界开始。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和科学技术的日新月异,对地籍管理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同时也使地籍的内容和手段更新成为可能,而且为地籍作用的发挥提供了广阔天地。 第一,地籍管理对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据专家研究测算,我国土地资产总量约为万亿元,对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土地权利制度

32、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基础,土地权属管理是土地资产管理的核心。通过地籍管理,才能使巨额的土地资产产权明晰,利用规范,交易安全,从而保证国民经济的正常运行。近年来国企改革正是通过明晰和盘活土地资产,使许多企业增强了活力和竞争力。土地税收、银行信贷等也都离不开地籍基础资料。 第二,地籍管理对社会稳定的促进作用。据统计,全国平均每年因土地权属引起的纠纷约万起,全国因土地问题引发的来信来访占全国信访总量的四成以上,其中多数是因土地权益而引起的。地籍管理的加强,可以从源头上消除引发土地纠纷的根源,解决因土地权属纠纷引起的各类事件。 第三,地籍管理对土地产权人的保护作用。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依法登记的土地

33、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通过地籍管理,切实做好土地登记,可以有效地维护土地公有制,有效地保护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近几年在全国普遍推广的苏州土地分割登记管理制度,起到了便民、护民作用,深受广大人民群众欢迎。 第四,地籍管理对宏观调控的基础作用。通过土地调查,准确反映全国土地利用现状,为制定和监督实施土地利用规划提供了可靠依据,同时也为国家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了全面、现势、准确的土地利用现状数据。正是详实的地籍资料和数据,保证了全国各级各地制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的进度和质量。同时,通过每年的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通过卫星遥感监测,检查了各地执行规划

34、和建设占用耕地的情况,也反映出国家一些支柱产业的投资规模和结构。 第五,地籍管理对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的监测作用。通过每年的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保持了土地各项基础数据和图件资料的现势性。这些统计数据和图件资料,一方面为建设项目用地审批提供了重要根据;另一方面所掌握的全国乃至各省(区、市)耕地变化情况,为研究分析国家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提供了依据。自年开始,国土资源部每年向国务院报告全国耕地的变化情况,并自年实施新土地管理法以来,每年考核各省(区、市)建设占用耕地占补平衡情况,每年统计建设占用耕地、整理开发复垦补充耕地、生态退耕、农业结构调整和灾毁耕地等方面数据,为有关领导和有关部门决策提供依据。

35、第六,地籍管理对土地市场的规范作用。产权明晰是培育和完善土地市场,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的关键。只有通过土地确权登记,才能保障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利,增强权利人自我保护能力;才能及时掌握土地市场变化情况,对市场形势作出及时准确的判断,达到高效运作和管理的目的;才能及时发现和查处不正当交易行为和欺骗行为。全国每年转让、出租、抵押的土地超过百万宗,面积几十万公顷,金额上万亿元,都需要确权登记,才能得到法律保护。 第七,地籍管理对金融风险的预防作用。地籍所反映的是以宗地为基础的最新土地信息,其中包括土地权益记录、宗地的几何描述以及宗地和地上设施的价值记录等,可以为银行业的信贷安全及保险、税

36、收等部门的业务提供可靠的依据。规范的抵押权登记,可以避免金融机构出现不良贷款。地籍资料的公开查询,可为置业者提供详实的涉及房地产的信息服务,降低和避免置业风险。第八,地籍管理对转变土地资源管理方式的促进作用。随着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计算机、数字化、航空航天遥感和等高新技术,在地籍管理中广泛应用,促进了管理方式的转变,提高了管理效率、质量和水平。据一些地方测试,建立地籍管理信息系统之后,工作效率比手工作业提高多倍,同时还可为城建、供电、供水、供气、公安、消防等公益事业提供信息服务。二十年来,我国地籍信息化建设取得了很大的成绩,地籍信息化已成为国土资源信息化,特别是土地管理信息化的重要技术支撑。为

37、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信息化建设提供了很好的基础和经验。1998年国土资源部组建以后,地籍信息化建设工作迈入了一个崭新阶段。 当前我国地籍信息系统建设现状我国城镇地籍信息系统建设起步较早,目前许多城市已经建立城镇地籍信息系统,并被广泛应用于城镇土地资源的日常管理,为城市建设和发展提供了基础保障。同时,我国农村地籍信息系统的建设随着新一轮国土资源大调查工作的部署,“数字国土工程”以及“土地资源调查与监测”等工程项目的部署和实施,正在全国大范围开展起来。土地利用基础数据库建设 基础地籍数据是地籍信息系统的核心,是建立现代地籍工作的基础。目前,我国用于城镇地籍和农村地籍的基础数据库分别为“城镇地籍数

38、据库”和“土地利用数据库”。土地利用数据库系统是农村地籍管理信息化建设中核心的软件系统,主要用于土地利用现状数据的采集、处理、管理和应用。目前,采用专业软件进行地籍调查,并已建立管理功能完善的城镇地籍数据库的市县目前已超过600个。另有相当一部分地区建立完成了数字地籍图。同时,许多经济实力雄厚的省、市已经开展省级和地市级地籍数据库的建设工作。我国农村地籍数据主要以土地利用数据为基础。1999年“数字国土”工程在全国全面启动。截至2005年6月,全国已有1000个县(市)列为国家试点,开展建库工作。在国家试点以外,各地也结合土地变更调查和图件更新开展数据库建设工作。目前,全国还有366个县(市)

39、已按国家统一标准和规范,自行开展了县(市)级土地利用数据库建设工作。通过国家和省级验收的数据库共有686个,已经完成的有290个,正在进行的362个。同时,全国还有浙江、辽宁、山东、广东等省(市、区)正在启动全覆盖土地利用数据库建设工作,土地利用数据库建设已经走向全面普及的道路。城镇地籍信息系统建设 城镇地籍信息系统作为城镇地籍管理信息化建设最重要的软件系统,主要应用于城镇地籍现状数据的采集、处理、管理和应用。目前,城镇地籍信息系统的数据管理和应用技术已经成熟,且多以基础GIS为平台,采用网络结构,与OA、Web GIS技术相结合,构建业务办公系统。近几年来,我国城镇地籍信息系统建设速度较快,

40、已建立城镇地籍信息系统的市县近1200个。许多大城市和中小城市完成了图数一体化的地籍信息系统。多数省(市、区)则以地(市)或县为单位建立适合本地区的地籍信息系统。如沈阳市将土地登记系统相对独立于城镇地籍信息系统使用;西安、深圳等城市则建立了包括地籍管理模块的土地管理综合信息系统;河北省正拟建省、市、县三级网络化地籍信息系统。我国城镇地籍信息系统软件和土地利用数据库系统软件的开发应用水平已经成熟,而且水平不断提高。目前,全国大约有超过40余种城镇地籍信息系统软件和土地利用数据库软件,其主要的 GIS平台有ARC/INFO、MAPINFO、MAPGIS、AUTOCAD、GEOSTAR、SUPERM

41、AP、Geo Media等。从目前的发展态势看,三层结构、组件化、分布式空间数据库存储与管理、B/S等许多先进的技术和方法已经被广泛应用于信息系统和数据库软件的开发与研制中。农村地籍信息系统的建设农村地籍信息系统主要是辅助集体土地管理工作,完成土地登记发证及其他农村地籍日常工作。目前,我国大部分地区农村地籍数据主要来源于县级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其系统软件也多是基于县级土地利用数据库系统开发的。另外,许多发达地区为加强城乡结合部农村地籍管理,已完成和正在或计划进行大比例尺农村地籍调查,并采用城镇地籍信息系统软件支持大比例尺农村地籍管理。2002年,国土资源部在广东省就集体土地登记发证进行了试点,并

42、于汕头、惠州两地建立了农村地籍信息系统,应用于集体土地产权登记发证工作。另外,广东、江苏省、河北、山东、安徽部分地区对集体土地产权登记发证进行了试点,并进行了农村与城镇一体化地籍信息系统建设研究。总体来看,我国农村地籍信息系统的建设起步较晚。由于受土地登记发证工作进度的制约,农村地籍信息系统软件的开发和应用尚处于初级阶段。绝大多数市县仍处于土地利用数据库建设阶段,尚未形成贯穿农村地籍管理工作流程的农村地籍信息系统。另外,在地籍日常管理中还经常使用到一些以地籍有关属性数据处理为目标的,不涉及图形数据的地籍软件,如土地利用变更数据汇总及报表处理等。这部分软件功能单一,操作简单,功能有限,主要针对地

43、籍管理中的一项或简单几项日常管理工作服务,一般用FOXPRO、ACCESS等数据库工具软件开发。这部分软件多应用于尚未建立完整地籍数据库和地籍信息系统的县市,适用范围很小,基本不具备地籍信息系统的功能。网络化地籍信息系统成为主流模式上世纪90年代初建成的地籍信息系统多是单机版的,随着新技术的不断普及,越来越多的土地管理部门已建成局域网络。新研建的地籍信息系统多是GIS与OA及WEB技术的结合,实现了数据的网络共享,提高了信息资源的利用效率。网络化的地籍信息系统已成为当今的主流模式。地籍信息的调查更新和社会化服务意识加强随着调查技术手段更新和信息化技术发展,以及各级政府对土地管理工作的日益重视,

44、许多大中城市,采用3S技术,结合地面调查正在或拟进行土地利用更新调查,确保地籍信息的现势性同时,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各地土地管理部门服务于社会的意识逐渐加强,结合地籍信息系统建设,有效地开展社会化服务工作。如建立土地登记公开查询制度和土地证年检制度,依法发布土地利用状况信息、地籍资料信息等。城乡地籍信息系统一体化建设发展势头强劲随着经济建设的发展,土地管理需求的变化及科技水平的提高,在有条件的省市已经探索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地籍信息系统。目前上海、广州、深圳、南京、杭州等多个大中城市,相继完成了大比例尺城乡一体化土地调查,并积极探索城乡一体化地籍系统建设,在经济建设及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中发挥着重要作

45、用,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其他一些省份,如北京、湖北、河北、河南等也将建立城乡一体化地籍信息系统作为近期工作目标,并从资金、技术等方面积极投入,着手开展建设工作。地籍信息系统规范化建设步伐加快近年来,我国先后出台了县(市)级土地利用数据库标准、城镇地籍数据库标准等土地信息系统数据标准,制定并颁布了全国土地分类。同时,地籍管理专业技术规程的制定和修改工作也在进行之中。各省(市、区)也相继出台了本区域的规范、标准,甚至有些地区采取统一选用平台、统一推广软件的方法,力求提高信息资源的规范化、效率化。如浙江省2001年制定了浙江省土地利用数据库建设规范、浙江省城镇地籍数据库建设规范、浙江省地

46、籍测量电子数据成果规范、浙江省地籍信息系统建设规范,作为规范化建设的保障。地籍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1、存在问题:(一)地籍管理工作规范化开展难度大。随着地籍管理工作越来越规范化、法制化,从而增加了地籍工作的工作量,并对地籍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目前,工作人员人数少,各业务块工作量大,对要求按规范化办理的业务产生畏难情绪严重。(二)转变观念意识不够。大多数工作人员还停留在过去式的工作理念中,对新的工作理念及要求领悟不够,责任心不强。如时有对材料的审核推卸责任的现象出现。(三)由于历史原因,因发证而造成的纠纷和信访事件时有发生,由于问题的复杂性和能力的限制性,不能很好地解决。(四)业务知识

47、跟不上时代的步伐。大多数的工作人员偏老龄化,对新的业务知识的接受能力不强,甚至一谈到学习新的业务知识就头疼。2、解决对策:(一)经常性开展工作经验交流会或座谈会,打破旧的思想理念,促使管理人员进一步适应新形势下地籍管理工作的发展需要。(二)强调责任心的重要性,培养管理者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意识,让他们自觉增强责任心和责任感。(三)严谨作风,谨慎做事。反复核查工作中的每个环节,尽量减少因工作疏忽大意造成的遗留难题。(四)通过培训、学习、交流等多种形式加强业务人员的业务素质,迫使他们自觉学习业务知识,提高业务水平。我国地籍信息化已经得到长足发展,并业已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但与社会经济发展对地籍信息化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在地籍信息化建设过程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地籍信息化建设地区发展很不平衡 首先,地籍数据库建设地区差异明显。目前东部各省份、中部大多数省份和西南地区的一些省份的大中城市已经建立起了城镇地籍数据库,并应用于日常管理工作;而西北地区一些省份,由于技术力量薄弱、经济落后,仅有极少数条件较好的地区建立了城镇地籍数据库。其次,地籍信息系统水平参差不齐。一些地区的地籍信息系统以地籍数据库为基础,土地登记为主线,贯穿整个工作环节;有些地区的地籍信息系统则不具备完整的地籍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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