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扬州泰州国际机场二期扩建工程勘察项目招 标 文 件标段编号: YZS202104058001招 标 人:扬州泰州国际机场投资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扬州筑苑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2021 年 5 月 12 日1目 录第一章 投标须知3第二章 评标办法19第三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23第四章 工程概况30第五章 工程有关资料30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312第一章 投标须知前附表项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招标人和招 标代理机构招标人:扬州泰州国际机场投资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代理机构: 扬州筑苑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地址: 扬州市瘦西湖路 65 号联系人:陈遂纾电话: 0514-871167782招标项目名称
2、扬州泰州国际机场二期扩建工程勘察项目3资金来源和 落实情况资金来源、落实情况:自筹,已落实4建设地点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丁沟镇扬州泰州国际机场5建设规模扬州泰州国际机场近期目标年为 2030 年,预测旅客吞吐量 1000 万人次,货 邮吞吐量 5 万吨,起降 88670 架次, 典型高峰小时旅客吞吐量 3784 人, 起 降 30 架次。二期扩建工程拟在现跑道西侧 172.5 米新建一条与既有 3200 米 长跑道等长的平行滑行道及相应的滑行道系统;新建 T2 航站楼 9.7 万平方 米, 新增机位 40 个(35C2D3E),配套建设空管、除冰坪、安防、助航灯光、 消防、通信、供电、供油、给排
3、水等生产生活设施。6招标类型房屋建筑工程勘察7招标范围扬州泰州国际机场二期扩建工程项目的勘察服务。主要包括:(1)扬州泰州国际机场二期扩建工程范围内初步勘察、详细勘察; 以及相 关配合与后续服务工作。(2)本项目有关的配合工作,包括: 工可报批阶段,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 计阶段、工程验收阶段的配合工作; 其它铁路、水利、交通、公安和文物等 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评价报告编制及报审的配合工作,以及相关国土、规划、 建设等手续办理的配合工作。(3)后续服务包含但不限于:办理相关审查, 相关招标配合, 办理相关国 土、规划等手续、配合建设方完成移交等工作。8计划开工日期和建设周期本工程计划于 2021 年
4、6 月开工9勘察周期合同签订后 20 天内出具初步勘察成果, 60 天内出具完整的勘察报告。10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311投标人资格 要求1、企业资质类别: 具有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或具有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 工程专业甲级资质,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 执业证书。2、注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企业,应当是其所在国或者所在地区的勘 察行业协会或组织推荐的会员, 并符合国家有关勘察设计市场准入的管理规定。3、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形式的投标。4、外地来扬企业应执行扬建科(2010)54 号文, 若未能满足该文件要求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以后序第二中标递补并以此类推。投标人之间有下列情
5、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工程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法 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企业法人;投标人之间存在控股关 系、隶属关系的。12踏勘现场和标前会时间地点招标人不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的,投标人可自行到现场踏勘。13招标文件的 澄清本次招标不举行集中答疑。投标人如有疑问, 可在 2021 年 5 月 18 日 11:00 前提出,招标人将予以澄清。招标人澄清的时间: 2021 年 5 月 18 日 17 时前获取方式: 的“项目信息-澄清和答疑”中公布、 电子化交易系统“答疑下载”模块14勘察费金额255 万元(最高限价)。其中初步勘察最高限价 20 万元, 详细勘察最高限价 235 万元
6、。15投标有效期本招标项目的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期后 45 日历天。16投标保证金/17招标文件售 价255 元/份18投标文件份 数正本 0 份, 副本 0 份19投标文件装订要求不加密的电子投标光盘一张, 应单独封装,加盖投标单位法人公章及其法定 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印鉴。封袋上应写明招标人名称、工程名称和标段及投 标人的名称。20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地点: 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 扬州市文昌东路 9 号广陵新城市民中心 1 号楼 5 楼21递交投标文件 截止时间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021 年 6 月 2 日 10 时 00 分22开标时间 和地点开标时间: 同递交投标文件截
7、止时间。开标地点: 扬州市文昌东路 9 号广陵新城市民中心 1 号楼 5 楼23开标招标人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投标人的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到达开标会现 场并签到, 在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按开标程序进行点名时,出示本人身 份证(原件), 以证明其出席,否则, 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标书处理。424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25是否授权评 委会确定中标人是否, 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 3 名26付款进度提交勘察成果资料并通过审图中心审查后,发包人向勘察人支付勘察费的 60%; 航站楼主体封顶发包人向勘察人支付至勘察费的 70%,工程(行业)竣 工
8、验收合格后,发包人向勘察人支付至勘察费的 90%,终审后付清余款(不 计息)。27其他1、下文中与“前附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前附表”为准;2、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委员会不得推荐该 投标人为中标人。在中标人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通知书期间,公示的中标 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应当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 中标人。招标人确定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为中标人的,中标结果无效。以 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中的任何一个成员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的, 该联合体作为失信被执行人处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按“信用中国”和“信用江苏”执行。3、解密时间:(1)现场解密的: 进
9、入解密阶段后 30 分钟内需完成解密;(2)远程解密的,进入解密阶段后 30 分钟内需完成解密。4、项目投诉处理执行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异议与投诉处理实施办法(苏建规字【2016】4 号文)5(一)总 则1. 工程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本项目进行勘察招标。1.1 招标项目招标人和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 项。1.2 招标项目名称: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2 项。1.3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3 项。1.4 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4 项。1.
10、5 招标项目的工程建设规模: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5 项。1.6 招标项目的招标类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6 项。1.7 招标项目的招标内容和范围: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7 项。1.8 招标项目的计划开工日期和建设周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8 项。1.9 招标项目的勘察周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9 项。2. 资格审查方式2.1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0 项。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能有资格成为潜在中标人。3.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3.1 为履行本招标项目合同的目的, 投标人必须是法人或其他组织,至少应具备下列主体资格:(1) 具有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
11、、 或具有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专业甲级资质,项目负责人应当具备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证书。(2) 注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企业,应当是其所在国或者所在地区的勘察行业协会或组织推荐的会员,并符合国家有关勘察设计市场准入的管理规定。(3)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形式的投标。(4) 外地来扬企业应执行扬建科(2010)54 号文, 若未能满足该文件要求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以后序第二中标递补并以此类推。(5) 投标人之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工程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企业法人;投标人之间存在控股关系、隶属关系的。4. 投标费用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
12、标文件以及递交投标文件等参加本招标活动所涉及的费用。招标代理6费由招标人支付。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不给予经济补偿。5. 踏勘现场5.1 投标人应对工程现场和其周围环境进行踏勘, 以便在投标前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 实施工程的勘察合同所需的各项资料。投标人应承担现场考察的责任、风险和费用。招标人不组 织投标人踏勘现场的,投标人应自行到现场踏勘。5.2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 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 但 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5.3 投标人在查阅招标文件和踏勘现场后,可以提出要求澄清问题。但所有问题都应以书面形 式提交给招标人,招标人
13、视情况做出澄清和解答,并将此澄清和解答以书面的方式发给所有已购 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无论答疑会口头回答与否, 最终均以书面文件为准。6. 知识产权6.1 招标人应保护投标人的知识产权。(二)资格审查要求7. 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7.1 投标申请人资格审查合格条件:(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3)企业及项目负责人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 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4)投标单位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等满足招标公告要求;(5)资格审查申请书中的
14、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6)投标单位不在扬州市2020年度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及从业人员信用评价成果中黄牌、红 牌企业与个人限制招投标活动期限内;投标单位未有因疑似围标串标不良行为在各级工程建设信息网公告期内;(7)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 2021 年 2 月至 2021 年 4 月投标人为授权委托人、项目负责人缴纳在职职工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的;(8)在招标公告规定的发布截止时间前自行在“扬州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电子化交易系统”下载招标文件;(9)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7(10)本项目设置以下可选条件作为资格审查合格必要条件:资格审查合格可选条件为: 无。7.2 投标申请人所提交的资格审查
15、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作为符合性检查未通过而不予评审:(1)未按资格审查文件规定在资格审查申请书相应位置加盖法人公章, 或没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印鉴或签字, 或授权代理人的签字式样与授权书上的签字明显不符的。(2)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不含申请人的附加说明、证明材料)未按规定的格式、内容和要求编制的,或字迹潦草、模糊无法辨认的。(3)申请人的资格不满足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要求的。(4)申请人采用多种形式,对本工程递交二份或多份资格审查文件,并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时仍不加以说明的。(5) 资格申请文件中的授权书不是原件的。(6)未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 2021 年 2 月至 2021 年 4
16、月投标人为授权委托人、项目负责人缴纳在职职工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的。(7)投标单位因不良行为在各级工程建设信息网公告期内的。(8)其他:对投标文件真实性未进行承诺的。7.3 本工程不允许转包和违法分包。7.4 资格审查中已完、在建工程的证明材料以承担合同为基础,合同中有分包项目的, 必须附 有征得招标单位同意的书面证明,且不得有国家不准许的分包转包行为,否则, 其资格审查文件 及资格证明材料将视为无效,将导致资格审查不合格。7.5 参加本工程资格审查的投标申请人应按本文件的要求填报资格审查文件, 以证明其符合规 定要求的投标合格条件和履行合同的能力。7.6 投标人提供的全部资料必须准确详细,以便
17、评标委员会做出正确的判断。资格审查将依据 资格审查文件中提供的资料或者应招标单位要求对所报资格审查文件的进行澄清。如果没按要求 填写资格审查文件和提供具体证明材料, 可能将导致资格审查不合格。7.7 投标申请人应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资格审查委员会将进行必要的核实和澄清,对弄 虚作假者, 经查实, 将取消其通过本次资格审查的资格。资格审查委员会对申请人的资格审查资 料的保密性负责。7.8 资格审查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应随同其他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送达。7.9 申请人因某种原因决定放弃投标时, 有权在招标单位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撤回 提交的“投标文件”。7.10 如果参加资格审查
18、投标单位是一个由独立的分支机构或专业单位组成的, 其审查申请应说8明哪一专业单位负责承担工程的各主要部分。7.11 资格审查文件应包含以下内容(一) (以下资料需将原件扫描件添加进电子投标文件,原件开标时不再进行复核)(1)针对本工程的授权委托书;(2)法人营业执照;(3)企业资质等级证书;(4)项目负责人资质证书;(5)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 2021 年 2 月2021 年 4 月投标人为经办人、项目负责人缴纳在职职工 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已取消书面证明采用网上自助查询方式的,如当地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规定)(6)承诺书;(7)其他
19、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要求需要提供的资料。资格审查合格超过 3 家,所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将进入评标阶段。若资格审查合格单位不满3 家招标人将依法重新招标。(三)招标文件8. 招标文件的组成8.1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第 1 章 投标人须知第 2 章评标办法第 3 章合同条款和格式第 4 章工程概况第 5 章工程有关资料第 6 章投标文件格式8.2 除本投标人须知第 7.1 款所述的招标文件内容外, 招标人在招标期间、符合法定时间发出的答疑、澄清、修改或补充内容,均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8.3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等要求。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
20、要 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98.4 根据本章第 8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实行电子 化招标的项目,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 应通过“扬州市工程建设网”随时查阅有关该工程招标文件的澄清、招标文件的修改(招标答疑、补遗文件)、招标控制价公示等内容。8.5 投标人对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所做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招标人概不负责。投标人由于对招标文件的任何推论和误解以及招标人对有关问题的口头解释所造成的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负。9. 招标文件的澄清9.1 投标人在收到招标
21、文件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 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 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9.2 招标人不组织集中答疑,投标人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 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或登录“扬州市工程建设 网”以不署名的形式网上提交招标人予以澄清。9.3 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在“扬州市工程建设网”网上 “项目信息-澄清和答疑”向所有投标人公示,同时报招投标监管部门备案,但招标人不指明澄 清问题的来源。10. 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10.1 在投标截止时间 15 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
22、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 的投标人。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天, 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10.2 招标文件发布后,在投标截止期前, 确需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的, 招标人以招标文件澄清、 答疑方式,经“扬州市工程建设网” 中“项目信息-澄清和答疑”向所有投标人公示。并报招投 标监管部门备案。10.3 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期前对招标文件的所作澄清、答疑、修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对 招标人、投标人均具有约束力。如果修改招标文件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天,为保证投标 人合理时间编制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合理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10.4 本工程采用网上答疑,招标人对招标
23、文件的所作澄清、答疑、修改均以“扬州市工程建设 网”上“项目信息-澄清和答疑”公布的内容为准。招标文件的答疑内容前后期相互矛盾时,以 公示时间在后的文件为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随时查看“扬州市工程建设网”中“项目 信息-澄清和答疑”中有关该工程招标文件的答疑内容。投标人因自身原因未能及时掌握上述网 上公示信息,由此造成投标损失自负。10.5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本招标文件中所有的内容, 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写投标文件, 不能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文件。10(四)投标文件的编制11. 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11.1 投标人和招标人之间对投标有关的所有往来通
24、知、函件和投标文件均使用中文。投标人随 投标文件提供的证明文件和资料为其他语言的, 必须附中文译文,解释这些文件, 应以中文为准。11.2 除技术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 位。11.3 勘察费报价货币应采用人民币, 若出现必须采用其它货币进行报价的情况,应同时附以人 民币表述,并以人民币表述为准;如果单价与总价有出入,以单价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 错误的除外);若数据的文字大写与数字有差别,则以文字大写为准。12. 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文件由资格审查文件、技术标文件和商务标文件三部分组成。12.1 资格审查文件按招标文件第一章(二)资格审查要求
25、内容编制12.2 技术标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1) 勘察质量保证体系;(2) 质量、进度控制方案;(3) 勘察工作大纲和管理实施方案;(4) 本勘察工作的重点、难点和控制点分析, 以及相应对策和处理措施;(5) 组织机构及管理模式;(6) 承担本勘察工作的优势和工作思路;(7) 合理化建议;(8) 拟投入的机具、仪器。12.3 商务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1) 投标函;(2) 投标函附表;(3)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4)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5) 工程勘察费报价表;(6) 企业技术实力、以往业绩、获奖情况、信誉(如有时)、投标人近年来完成与该项目类似工程勘察情况表;(7) 勘察项目负责人、
26、其他主要勘察人员;(8) 拟投入项目勘察人员汇总表;(9) 服务保证(保证勘察质量、进度, 服务承诺);11(10)其他(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资料)。13. 对投标文件的要求13.1 招标人只允许每个投标人报送一份投标文件, 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符合招标文件的 要求, 满足评标需要的全部资料。13.2 投标文件应包含投标人须知第 17 条中规定的内容,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 件第六章所规定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包括完整地填写投标函和投标 函附表。13.3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技术文件, 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勘察任
27、务 书”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的“二、技术标文件格式”。13.4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有关技术方案和要求中不得指定与工程建设项目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 的生产供应者, 或者含有倾向或者排斥特定生产供应者的内容。13.5 投标人不得通过故意压低投资额、降低施工技术要求、减少占地面积,或者缩短工期等手 段弄虚作假,骗取中标。13.6 投标人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反规定允许他人以自己名义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 是指投标人挂靠其他单位,或者从其他单位通过转让、租借的方式获取资质证书, 或者在其编制 的投标文件上加盖、签署其他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印章、姓名等行为。14. 投标报价和合同金额14.1 本招标
28、项目的合同金额, 应是完成投标人须知第 1 条中所述的和合同条款上所列招标项目 的勘察范围、勘察周期、以及勘察服务内容的全部制定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 其根据为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14.2 合同金额为招标人向中标人支付的各项金额的总和,包括完成投标人须知第 13.1 款所确定 的勘察业务所需的全部费用。除非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修改。14.3 投标人在投标时应做出勘察费报价, 其勘察费报价不得超过招标人公布的勘察费最高限价, 否则作无效标处理。招标人和中标人应按中标的勘察费报价金额签订合同,不得就勘察收费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本次工程勘察收费最高限价为 255 万元。勘察费包含
29、矛盾协调费、税金、资料收集、文件编制、勘测、 审查、配合报批等所有费用。14.4 本招标文件约定由中标人承担项目全过程勘察服务。14.5 所有根据合同或其它原因应由勘察人支付的税金和其它应缴纳的费用都要包括在合同金额 中。14.6 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勘察费的全部做出完整的报价,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漏报少 报的的勘察费,视为此项费用已包含在勘察费总报价中。1215. 投标和支付所使用的货币15.1 本工程的投标应以 人民币 报价,合同实施时亦以 人民币 支付。15.2 境外机构的投标人的报价若以可兑换货币报价的, 则以投标截止期前 1 工作日中国银行公 布的外汇牌价折算, 但所有支付均使用
30、 人民币 。16. 投标有效期16.1 投标有效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5 项所规定的期限, 在此期限内, 凡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16.2 如果出现特殊情况, 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可要求投标人将投标有效期延长一 段时间。这种要求和投标人的答复应以书面方式进行。投标人可以拒绝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 保证金。同意延期的投标人, 不需要也不允许修改他的投标文件, 但需要将其投标保证金延长相 同的时间。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 投标人须知第 16 条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 然适用。17. 投标保证金17.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31、16 项规定的金额递交投标保证金, 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 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 知前附表第 16 项的规定。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投标保证金在途时间,确保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 时间前到达负责受理投标保证金的单位帐户。17.2 投标人不按投标人须知第 16.1 款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17.3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 5 个工作日内, 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未中标人在中标公 示期结束后即可获得退还保证金。17.4 投标文件自投标截止时间起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5 项规定的时间内有效;17.5 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
32、殊情况,招标人可以以书面形式向投标单位提出 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投标单位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单位可以拒绝要求,并不会因此 而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单位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 但需要相应延长 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限。18. 投标文件的编制18.1 投标文件应按 “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 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电子化招投标系统投标文 件制作专用工具软件编制、生成, 投标人保证所编制的电子投标文件能够有效表现所载的内容一 致, 并可供招标人调取。电子化招投标系统投标文件加盖扬州市网上招投标系统约定的数字证书 签章(电子签名),并在投标截止期前发送至 “扬州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
33、系统”中。18.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 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电子投标文件中投标函、授权委托书(如有)加盖数字证书中的电子签13章。18.3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 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电子投标文件中投标函、授权委托书(如有)加盖数字证书中的电子签 章。18.4 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 实体投标文件(一张不加密的电子投标光盘,此光盘仅在 因招投标系统故障导致无法评标时使用),网上投标文件(按网上电子化招投标要求通过系统上 传的加密电子投标文件)18.5 投标文件电子文件的
34、提交及要求:(1)本工程的投标文件要求采用电子文件,按网上电子化招投标要求通过系统上传的加密电子 投标文件, 并制作电子化评标系统格式光盘一张, 光盘须单独封装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递 交至指定地点。(2)投标文件电子光盘文件内容应与网上递交投标文件内容一致,并在光盘内刻录评标格式文 件和不加密 PDF 格式各一份。(五)投标文件的递交19. 投标文件的装订、包封、密封和标识19.1 投标文件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9.2 投标文件的包封、密封和标识要求: 18.2.1 封套的封面标识:(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2 项所述的招标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和标段(如有);(2) 投标文件的内
35、容;(3) 投标人的名称与地址、投标人的法人或委托代理人姓名和电话。18.2.2 封套的封口处均应密封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及法人章。18.2.3 同一类投标文件包封于一个封套。18.3 通过电子化招投标系统中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数字证书认证并加密,未按要求加密 和数字证书认证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文件,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招标人不予受理。具体操作详见“扬州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操作手册”。20. 投标文件的递交20.1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8 项所规定的地点,于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给招 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到场验证登记。如投标人的委托代
36、理人未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时达的,则视为该投标人自动放弃该项目的投标, 其投标书视为无效标书。20.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 招标人不予受理。142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1.1 投标人须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9 项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 开标现场给招标人。21.2 招标人可以按投标人须知第 9 条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 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 止时间。在此情况下, 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所制约的截止时间, 均应以延长后新 的截止时间为准。21.3 超过投标截止时间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原封退给投标人。21.4 到投标截止时
37、间止, 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 3 份的, 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22. 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22.1 投标人可以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投标人须知第 20 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可以书 面形式向招标人递交补充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的通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 分。在投标截止日期以后,不能更改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期之前对投标价格的修改应附有相应细 目的单价和价格。22.2 投标人的补充、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投标人须知第 18 条的规定编制、密封、标识和发送, 还要在包封上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22.3 从投标截止期至投标有效期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
38、回其投标文件,否则根据投 标人须知第 16 条的规定,该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六)开标23. 开标23.1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9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21 项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23.2 开标程序22.2.1 招标单位将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20 项的时间和地点举行开标会议, 参加开标的投标人 委托代理人携带身份证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签到,投标人的委托代理人应当按时参加开标会,并在 招标人按开标程序进行点名时, 向招标人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示本人身份证,以证明 其出席,未参加开标会的
39、投标人,视为其认可开标程序和结果。如投标人的委托代理人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时达的,则视为该投标人自动放弃该项目的投标,其投标书视为无效标书。22.2.2 开标会议由招标人、招标代理单位主持。22.2.3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纪律。(2)检验投标人委托代理人身份:核验投标人委托代理人及有效身份证明的原件。如上述交15验的证件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规定者, 不得参加开标,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标处理;(3)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封密情况,确定它们是否完整; 经确认无误后,由有关工作人员当众拆封;(4)当众开启在投标截止期前收到的所有有效投标文件;(5)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40、)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6)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7)开标结束。22.2.4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该投标文件不予送交评标委员会评审:(1)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予以密封的;(3)违反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七)评标24. 评标委员会24.1 评标工作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24.2 评标委员会人数为 5 人及以上单数组成;24.3 评标委员会必须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评标办法进行评审。评标委员会应集 体推荐 1 名评标专家为主任委员,并由其主持评标工作。2
41、5. 评标原则25.1 评委应遵循公平、公正、客观、科学、独立、实事求是的评标原则。26. 评标过程保密26.1 评标采用保密方式进行。公开开标后,直到宣布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 凡属于对投标文件 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及有关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 况均应严格保密,都不应向投标人或与该过程无公务关系的其他人泄露。26.2 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过程中, 投标人任何试图影响或 干扰招标人和评委会的评标活动,都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26.3 中标人确定后, 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的原因做出任何解释。未中 标人不得向评委会
42、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27. 评标27.1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27.2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评标办法”规定进行评标。1627.3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按废标处理或被否决:(1)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无投标人公章(有效签署)、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有效签章及未有相 应资格的注册执业人员有效签章的;或者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没有经有效签章的合法、有效授权委托书原件的;(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3)投标文件中标明的投标人与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在名称和组织结构上存在实质性差别的;(4)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内
43、容不全,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未通过的;(5)违反编制投标文件的相关规定,可能对评标工作产生实质性影响的;(6)投标人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7)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8)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9)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短于招标文件规定的;(10)在投标过程中有商业贿赂行为的;(11)投标人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12)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13)资格审查未通过的;(14)其他违反招标文件规定实质性条款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
44、确认为废标的,应当由三分之二以上评委表决并签字确认。27.4 评标、定标工作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招投标管理机构的指导、监督下,由招标单位组织 进行。27.5 本招标文件未尽事宜,均按招投标管理机构其他各项管理办法或规定执行。28. 评前告知事项招标人应在正式评标前, 向评标委员会提供以下资料,以便评标专家决策参考。28.1 招标文件28.2 招标人认为应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八)合同授予29. 定标方式1729.1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 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阐明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 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意见,并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推荐不超过 3 名有排序的合格的中标候选人。29.
45、2 排序原则:(1)按得分高低从高到低进行排序;(2)当得分相同时,取报价低者优先;(3)当得分、报价均相同时,由评标委员会决定。29.3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推荐排序后的 1 至 3 名中标候选人。招标人确定 评标委员会推荐的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 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提交的,或者存在 违法行为被有关部门依法查处,且其违法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 候选人为中标人。如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也发生上述问题,依次可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30. 中标通知30.1 定标后,招标人进行中标公示。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中标公示的结果有异议 的,应当在中标公示期间提出。30.2 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 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30.3 中标通知书将作为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31. 签订合同31.1 中标人和招标人根据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 按照规定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 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 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