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水电实务讲义整理第二章P144-368.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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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F420000水利水电工程项目施工管理本章重点包括:案例分析、水利工程建设程序、水利水电工程招标投标、分包、安全生产、质量事故与处理、质量评定与验收、合同双方的义务与责任、工程计量与支付、造价与成本管理、施工组织设计与进度计划等相关规定。1F420010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管理1F420011掌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类型及建设阶段划分一、水利工程建设程序: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准备建设实施生产准备竣工验收后评价(各阶段的工作要求应掌握)一般情况下,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称为前期工作。立项过程包括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二、项目分类:1.按功能、作用分:公益性、准

2、公益性和经营性。2.按对社会和国民经济发展的影响分:中央项目、地方项目3.按建设规模和投资额分:大中型、小型4.根据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定(水建1995128号),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实行统一管理、分级管理和目标管理。实行水利部、流域机构和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建设项目法人分级、分层次管理的管理体系。5.根据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定(水建1995 128号),水利工程建设程序中各阶段的工作要求如下。(2)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经过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是项目决策和进行初步设计的依据。(3)初步设计阶段静态总投资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15%以上(含15%)时,必须重新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并按原程序报批。

3、一般非重大设计变更、生产性子项目之间的调整,由主管部门批准。在主要内容上有重要变动或修改(包括工程项目设计变更、子项目调整、建设标准调整、概算调整)等,应按程序上报原批准机关复审同意。初步设计任务应选择有项目相应资格的设计单位承担。(4)施工准备阶段施工准备阶段(包括招标设计)是指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开工前,必须完成的各项准备工作。其中,招标设计指为施工以及设备材料招标而进行的设计工作。(考题2007)(5)建设实施阶段建设实施阶段是指主体工程的建设实施,项目法人按照批准的建设文件,组织工程建设,保证项目建设目标的实现。(8)后评价阶段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后,一般经过12年生产(运行)后,要进行

4、一次系统的项目后评价,主要内容包括:过程评价、经济评价、社会影响及移民安置评价、环境影响及水土保持评价、目标和可持续性评价、综合评价。项目后评价一般按三个层次组织实施,即 项目法人的自我评价、项目行业的评价、主管部门(或主要投资方)的评价。(考题2007)项目后评价工作必须遵循独立、公正、客观、科学的原则,做到分析合理、评价公正。三、水利建设项目管理实行统一管理、分级管理和目标管理要求掌握水利部、流域机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厅、项目法人各自的职责。1F420012掌握施工准备阶段的工作内容根据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管理暂行规定(水建199816号),水利工程项目必须满足如下条件,施工准备方可进

5、行:(1)初步设计已经批准;(2)项目法人已经建立;(3)项目已列入国家或地方水利建设投资计划,筹资方案已经确定;(4)有关土地使用权已经批准;(5)已办理报建手续。(取消)注意: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报建是一项水利行政许可,水利部1998年7月8日曾颁发了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管理办法(水建1998275号)。根据水利部关于修改或者废止部分水利行政许可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水利部令第25号),废止了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管理办法(水建1998275号),所以,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已经停止要求办理工程报建手续的行政许可要求,故“已办理报建手续”已经不是水利工程项目施工准备的条件之一。1.建设项目在主体工程开工之

6、前,必须完成各项施工准备工作,其主要工作内容包括:(1)施工现场的征地、拆迁;(2)完成施工用水、电、通信、路和场地平整(简称“四通一平”)等工程;(3)必须的生产、生活临时建筑工程;(4)组织招标设计、咨询、设备和物资采购等服务;(5)组织建设监理和主体工程招标投标,选定建设监理单位和施工承包队伍。1F420013掌握建设实施阶段的工作内容根据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管理暂行规定(水建199816号),建设实施阶段是指主体工程的建设实施,项目法人按照批准的建设文件,组织工程建设,保证项目建设目标的实现。在建设实施阶段的主要工作是:1.项目法人或其代理机构必须按审批权限,向主管部门提出主体工程开工申请

7、报告,经批准后,主体工程方能正式开工。主体工程开工须具备的条件:(1)项目法人已设立;(2)初设已批准,施工详图设计可以满足主体工程三个月施工需要;(3)建设资金筹措方案已确定,已列入国家或地方水利建设投资年度计划,年度建设资金已落实;(4)质量与安全监督单位已经确定并已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5)主体工程的施工、监理单位已经确定,施工、监理合同已经签订,能满足主体工程开工需要;(6)施工准备和征地移民等工作能够满足主体工程开工需要;(7)建设需要的主要设备和材料已落实来源,能够满足主体工程施工需要。2.项目法人要按照批准的建设文件,充分发挥建设管理的主导作用,协调设计、监理、施工以及地方等

8、方面的关系,实行目标管理。项目法人与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是合同关系,各方应严格履行合同。(3)设计单位应按照合同及时提供施工详图,并确保设计质量。按工程规模,派出设计代表进驻施工现场解决施工中出现的设计问题。施工详图经监理单位审核后交施工单位施工。设计单位对不涉及重大设计原则问题的合理意见应当采纳并修改设计。若有分歧意见,由项目法人决定。如涉及重大设计变更问题,应当有原初步设计批准部门审定。3.要按照“政府监督、项目法人负责、社会监理、企业保证”的要求,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水利工程质量由项目法人(建设单位)负全面责任。监理、施工、设计单位按照合同及有关规定对各自承担的工作负责。质量监督机构

9、履行政府部门监督职能,不代替项目法人(建设单位)、监理、设计、施工单位的质量管理工作。水利工程建设各方均有责任和权利向有关部门和质量监督机构反映工程质量问题。水利工程项目法人(建设单位)、监理、设计、施工等单位的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质量工作负领导责任。各单位在工程现场的项目负责人对本单位在工程现场的质量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各单位的工程技术负责人对质量工作负技术责任。具体工作人员为直接责任人。4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开工管理工作的通知(水建管2006144号),开工手续如下:(1)项目开工前,项目法人应将开工申请报告及有关材料报送项目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经项目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并出具审

10、查意见后,由项目水行政主管部门上报开工审批单位审批。(3)项目法人应当自开工申请批准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开工审批单位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三个月。在三个月内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批准延期时限的,开工审批文件自行废止。两次延期后仍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重新申请开工。在建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项目法人应当向开工审批单位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开工审批单位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应当重新申请开工。1F420014掌握建设项目管理“三项”制度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暂行规定(水建1995128号)明确规定,水

11、利工程项目建设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和建设监理制,简称“三项”制度。招标人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时应注意:(1)投标人必须是生产企业、成套设备供应商、经销企业或企业联合体,投标人必须具有承担招标文件规定的设备、材料质量责任的能力。(2)采购重要的水利专用设备时,投标人必须有水利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或生产(使用)许可证。(3)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4)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否则应作废标处理。(三)水利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的要求3招标方式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

12、标。(1)公开招标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中,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及国家重点水利项目、地方重点水利项目勘察(测)设计应当公开招标。国家及地方重点水利工程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以及综合性强的重大专题研究等前期项目,应当公开招标。(2)邀请招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勘察(测)设计,经批准后可采用邀请招标:l)项目的技术性、专业性较强,或者环境资源条件特殊,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数量有限的;2)如采用公开招标,所需费用占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总投资的比例过大的;3)公开招标中,投标人少于三个,或者所有投标均被评标委员会否决,需要重新组织招标的。招标人采用邀请招标

13、方式的,应保证有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勘察(测)设计的能力,并具有相应资质的特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3)不招标情形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勘察(测)设计,经批准后可不招标:1)工程项目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的;2)抢险救灾的;3)主要工艺、技术采用特定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4)技术复杂或专业性强,能够满足条件的勘察设计单位少于三家的。1F420015熟悉病险水工建筑物除险加固工程的建设要求(新增)1.水闸首次安全鉴定应在竣工验收后5年内进行,以后每隔10年进行一次全面安全鉴定。2.水库大坝实行定期安全鉴定制度,首次安全鉴定应在竣工验收后5年内进行,以后每隔610年进行一次全面安

14、全鉴定。3.水工建筑物运行中遭遇特大洪水、强烈地震、工程发生重大事故或影响安全的异常现象后,应组织专门的安全鉴定。4.闸门等单项工程达到折旧年限,应按有关规定和规范适时进行单项安全鉴定。二、水工建筑的安全类别1根据水闸安全鉴定管理办法(水建管E2008214号),水闸安全类别划分为四类:一类闸:运用指标能达到设计标准,无影响正常运行的缺陷,按常规维修养护即可保证正常运行。二类闸:运用指标基本达到设计标准,工程存在一定损坏,经大修后,可达到正常运行。三类闸:运用指标达不到设计标准,工程存在严重损坏,经除险加固后,才能达到正常运行。四类闸:运用指标无法达到设计标准,工程存在严重安全问题,需降低标准

15、运用或报废重建。2根据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水建管E2003271号),大坝(包括永久性挡水建筑物,以及与其配合运用的泄洪、输水和过船等建筑物)安全状况分为三类,分类标准如下:一类坝:实际抗御洪水标准达到防洪标准(GB5020194)规定,大坝工作状态正常;工程无重大质量问题,能按设计正常运行的大坝。二类坝:实际抗御洪水标准不低于部颁水利枢纽工程除险加固近期非常运用洪水标准,但达不到防洪标准(OB5020194)规定;大坝工作状态基本正常,在一定控:运用条件下能安全运行的大坝。三类坝:实际抗御洪水标准低于部颁水利枢纽工程除险加固近期非常运用洪水标准,或者工程存在较严重安全隐患,不能按设计正常运

16、行的大坝。三、水工建筑物安全鉴定程序水工建筑安全鉴定包括安全评价、安全评价成果审查和安全鉴定报告书审定三个基本程序。五、验收前蓄水安全鉴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和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等规定,水库建设工程(包括新建、续建、改建、加固、修复等)在水库蓄水验收,必须进行蓄水安全鉴定。蓄水安全鉴定是大中型水利水电建设工程蓄水验收的必要依据未经蓄水安全鉴定不得进行蓄水验收。7鉴定专家组应由专业水平高、工程设计与施工经验丰富、具有高级工程师以上职称的专家组成,包括水文、地质、水工、施工、机电、金属结构等有关专业。鉴定专家组三分之一以上人员须聘请责任单位以外的专家参加。项目法人、

17、设计、施工、监理、运行、设备制造等参建单位的在职人员或从事过本工程设计、施工、管理的其他人员,不能担任专家组成员。1F420016熟悉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新增)自2007年开始对水工程建设实行规划同意书制度。水工程,是指水库、拦河闸坝、引(调、提)水工程、堤防、水电站(含航运水电枢纽工程)等在江河、湖泊上开发、利用、控制、调配和保护水资源的各类工程。桥梁、码头、道路、管道等涉河建设工程不用办理规划同意书。1F420017了解水利工程建设稽察的内容稽察工作的原则是:客观、公正、高效稽察工作实行稽察特派员负责制。稽察人员不得在被稽察项目及其相关单位兼职1F420020水利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

18、1F420021掌握水利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要求要点:1.水利工程施工招标方式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一)公开招标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公开招标:1国家重点水利项目;2地方重点水利项目;3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项目;4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二)邀请招标上述公开招标项目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批准后可采用邀请招标:1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但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200万元人民币。2项目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涉及专利权保护,受自然资源或环境限制,新技术或技术规格事先难以确定的项目;3应急度汛项目;4其他特殊项目。(三)不招标下列项目可不进行招标,

19、但须经项目主管部门批准:1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的项目;2应急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等项目;3项目中经批准使用农民投工、投劳施工的部分;4采用特定专利技术或特有技术的;5其他特殊项目。2.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项目,招标人应当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指定的媒介(指中国日报、中国经济导报、中国建设报、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忽略此处:/忽略.C)之一发布招标公告,其中大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以及国家重点项目、中央项目、地方重点项目同时还应当在中国水利报发布招标公告,指定报纸在发布招标公告的同时,应将招标公告如实抄送指定网络。招标公告正式媒介发布至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的时间间隔一般不少于10日。采用邀请招

20、标方式的,招标人应当向3个以上有投标资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应当限定在13人,并标明排列顺序。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3.在确定中标人之前,招标人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4.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通知未中标人,并与中标人在30个工作日之内签订合同。5评标定标的时间限制评标和定标应当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30个工作日前完成。不能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30个工作日前完成评标和定标的,招标人应当通知所有投标

21、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有权收回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授标人应当相应延长其投标担保的有效期,但不得修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因延长授标有效期造成投标人损失的,招标人应当给予补偿,但因不可抗力需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除外。招标文件应当载明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起计算。6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3)评标委员会否决不合格投标或者界定为废标后因有效投标不足3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评标委员会决定否决全部投标的;(4)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5

22、)中标候选人均未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7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后,仍出现前述规定情形之一的,属于必须审批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经行政监督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1F420022掌握水利工程施工招标条件与程序(变化大)要点:1.施工招标程序1水利工程施工招标报告备案。2编制招标文件。3发布招标信息(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4组织资格预审(若进行资格预审)。5组织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若组织)。6对问题进行澄清。7组织成立评标委员会。8组织开标、评标。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应当少于20日。9确定中标人。10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总结报告。11发

23、中标通知书。12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应当退还投标保证金。2.水利工程项目施工招标应具备的条件:(1)初步设计已经批准;(2)建设资金来源已落实,年度投资计划已经安排;(3)监理单位已确定;(4)具有能满足招标要求的设计文件,已与设计单位签订适应施工进度要求的图纸交付合同或协议;(5)有关建设项目永久征地、临时征地和移民搬迁的实施、安置工作已经落实或已有明确安排。3.水利工程施工招标资格审查招标人可以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分为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招标人不得改变载明的资格条件或者以没有载明的资格条件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进行资格预

24、审的一般不再进行资格后审。4.水利建设市场主体基本信息发布时间为长期,良好行为记录信息发布期限为3年,不良行为记录信息发布期限不少于6个月。5.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等级分为诚信(AAA级、AA级、A级)、守信(BBB级)、失信(CCC级)三等五级。6.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委托代理人、安全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质量管理人员、财务负责人还必须是本单位人员,企业负责人、技术安全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7.资格审查办法分:合格制、有限数量制。8.踏勘现场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可以组织投标人踏勘

25、项目现场,向其介绍工程场地和相关环境的有关情况。投标人依据招标人介绍情况作出的判断和决策,由投标人自行负责。招标人不得单独或者分别组织部分投标人进行现场踏勘。对于投标人在阅读招标文件和现场踏勘中提出的疑问,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或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方式解答,但需同时将解答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解答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人组织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时,应在招标公告中载明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的、具体安排,投标人可自愿参加。9、招标文件分包条款的限制性规定水利工程施工分包分为工程分包和劳务分包,招标文件应对工程分包提出要求,包括:1招标项目是否允许分包应在招标文件中载明,招标人

26、一般不得直接指定分包人。2招标文件不允许分包的,投标人不得提出分包。3招标文件允许分包的,允许分包的内容,分包金额,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应在招标文件中规定,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明确是否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4投标人拟分包时,分包人的资格能力应与其分包工程的标准和规模相适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承包资质,并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分包协议、分包人的资质证书及营业执照复印件、人员和设备资料表、分包的工程项目和工程量10、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7天前以书面

27、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通知将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和修改通知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收到澄清和修改通知后1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通知。11.水利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包括: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和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应当在招标文件中预先载明。12.标底(1)招标人组织编制的标底A;(2)以全部或部分投标人报价的平均值作为标底B;(3)以标底A和标底B的加权平

28、均值作为标底;(4)以标底A值作为确定有效标的标准,以进入有效标内投标人的报价平均值作为标底。 13、中标人确定评标委员会依据评分标准进行评分,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最终得分的计算方法计算投标人最终得分(如投标人最终得分可规定为所有评标委员会成员赋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其他赋分的算术平均值),根据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推荐顺序。1F420023掌握水利工程施工投标条件与程序要点:1.投标人资格要求一、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与资格预审一般规定相同。除上述要求外,投标人还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

29、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3)为招标项目的监理人;(4)为招标项目的代建人;(5)为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6)与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7)与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8)与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9)被责令停业的;(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2.投标人资质要求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分为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三个序列

30、。获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对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或者对主体工程实行施工承包。承包企业可以对所承接的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将非主体工程或者劳务作业分包给具有相应专业承包资质或者劳务分包资质的其他企业。获得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施工总承包企业分包的专业工程或者招标人发包的专业工程。专业承包企业可以对所承接的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将劳务作业分包给具有相应劳务分包资质的企业。获得劳务分包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施工总承包企业或者专业承包企业分包的劳务作业。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注意总承包特级、一级、二级、三级企业的承包范围1特级企业可承担各种类型的水利水

31、电工程及辅助生产设施的建筑、安装和基础工程的施工。2一级企业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各种类型水利水电工程及辅助生产设施的建筑、安装和基础工程的施工。工程内容包括:不同类型的大坝、电站厂房、引水和泄水建筑物、通航建筑物、基础工程、导截流工程、砂石料生产、水轮发电机组、输变电工程的建筑安装;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压力钢管、闸门制作安装;堤防加高加固、泵站、涵洞、隧道、施工公路、桥梁、河道疏浚、灌溉、排水工程施工。3二级企业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下列工程的施工:库容1亿m3、装机容量100MW及以下水利水电工程及辅助生产设施的建筑、安装和基础工程施工。工程内容包括:

32、不同类型的大坝、电站厂房、引水和泄水建筑物、通航建筑物、基础工程、导截流工程、砂石料生产、水轮发电机组、输变电工程的建筑安装;金属结构匍作安装;压力钢管、闸门制作安装;堤防加高加固、泵站、涵洞、隧道、施工公路、桥梁、河道疏浚、灌溉、排水工程施工。4三级企业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下列工程的施工:库容1000万m3、装机容量10MW及以下水利水电工程及辅助生产设施的建筑、安装和基础工程施工。工程内容包括:不同类型的大坝、电站厂房、引水和泄水建筑物、通航建筑物、基础工程、导截流工程、砂石料生产、水轮发电机组、输变电工程的建筑安装;金属结控制作安装;压力钢管、闸门制作安装;堤防加高

33、加固、泵站、涵洞、隧道、施工公路、桥梁、河道疏浚、灌溉、排水工程施工。3.投标文件正本除封面、封底、目录、分隔页外的其他每一页必须加盖投标人单位章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还应由注册水利工程造价师加盖执业印章。投标人在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投标文件外,可以提交备选投标方案。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4.水利工程施工招投标有效期一般为56天。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5.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

34、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或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6.投标保证金一般不超过投标报价的2%,但最高不得超过80万元。合同估算价3000万元以下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不超过合同估算价的7,但最低不得少于l万元。7.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允许他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或串通投标报价。1下列行为均属以他人名义投标:(1)投标人挂靠其他施工单位;(2)投标人从其他施工单位通过转让或租借的方式获取资格或资质证书;(3)由其他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在自己编制

35、的投标文件上加盖印章或签字的行为。2下列行为,视为允许他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1)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不是投标人本单位人员;(2)投标人拟在施工现场所设项目管理机构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财务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不是本单位人员。投标人为本单位人员,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聘任合同必须由投标人单位与之签订;(2)与投标人单位有合法的工资关系;(3)投标人单位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关系,或具有其他有效证明其为本单位人员身份的文件。3下列行为均属投标人串通投标报价:(1)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抬高或压低投标报价;(2)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在招标项目中分别以高、中、低价位报价;

36、(3)投标人之间先进行内部总价,内定中标人,然后再参加投标;(4)投标人之间其他串通投标报价的行为。1F420030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分包管理1F420031掌握水利水电工程项目法人分包管理职责一、转包和违法分包的法律法规限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是禁止转包,虽然不禁止分包,但对分包的管理有关主管部门是有具体规定的,如果分包行为违反具体规定,则是违法分包。二、水利建设工程施工分包管理规定(水建管 2005304号)对项目法人分包管理职责的要求项目法人在履行分包管理职责时应注意以下几点:1.分包管理规定的适用范围是,政府参与投资且依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14号)必须进行招标的水利

37、建设工程。2.水利部负责全国水利建设工程施工分包的监督管理工作。3.各流域机构和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有管辖权的水利建设工程施工分包的监督管理工作。4.水利建设工程的主要建筑物的主体结构不得进行工程分包。主要建筑物是指失事以后将造成下游灾害或严重影响工程功能和效益的建筑物,如堤坝、泄洪建筑物、输水建筑物、电站厂房和泵站等。主要建筑物的主体结构,由项目法人要求设计单位在设计文件或招标文件中明确。5.在合同实施过程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项目法人可向承包人推荐分包人:(1)由于重大设计变更导致施工方案重大变化,致使承包人不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2)由于承包人原因,导致施工工期拖延,承包人无力

38、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任务;(3)项目有特殊技术要求、特殊工艺或涉及专利权保护的。如承包人同意,则应由承包人与分包人签订分包合同,并对该推荐分包人的行为负全部责任;如承包人拒绝,则可由承包人自行选择分包人,但需经项目法人书面认可。6.项目法人一般不得直接指定分包人。但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如承包人无力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中的应急防汛、抢险等危及公共安全和工程安全的项目,项目法人经项目的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可根据工程技术、进度的要求,对该应急防汛、抢险等项目的部分工程指定分包人。因非承包人原因形成指定分包条件的,项目法人的指定分包不得增加承包人的额外费用;因承包人原因形成指定分包条件的,承包

39、人应负责因指定分包增加的相应费用。由指定分包人造成的与其分包工作有关的一切索赔、诉讼和损失赔偿由指定分包人直接对项目法人负责,承包人不对此承担责任。职责划分可由承包人与项目法人签订协议明确。7.发包人或其委托的监理单位要对承包人和分包人签订的分包合同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1F420032掌握水利水电工程承包单位分包管理职责一、法律、法规对转包、分包的限制转包是指承包单位承包建设工程,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给他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承包的行为。禁止转包,是因为转包容易造成承包人压价转包,层层扒皮,使最终用于工程的费用大大减

40、少以至于影响工程质量或给工程留下质量隐患。转包也破坏了合同关系应有的稳定性和严肃性,违背了发包人的意志,损害了发包人的利益。合法的分包在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中是许可的。法律、法规对转包、分包的限制规定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30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48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78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27条;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国家计委、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令第30号)第67条等。根据上述规定,施工单位可以在投标时提出分包,也可以在施工过程中提出分包。如果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载明部分工程可以分包时,投标人可以在投标文件中载明

41、准备分包或不准备分包该工程。如果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没有禁止分包时,投标人也可以在投标文件中提出分包的方案。二、承包单位分包的管理职责承包单位在履行分包管理职责时应注意以下几点:1.施工分包,是指施工企业将其所承包的水利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其他施工企业,或者将劳务作业发包给其他企业或组织完成的活动,但仍需履行并承担与项目法人所签合同确定的责任和义务。2.水利工程施工分包按分包性质分为工程分包和劳务作业分包。其中,工程分包,是指承包人将其所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与分包工程相应资质的其他施工企业完成的活动;劳务作业分包,是指承包人将其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其他企业或组织完成的活动。3.

42、工程分包应在施工承包合同中约定,或经项目法人书面认可。劳务作业分包由承包人与分包人通过劳务合同约定。4.承包人和分包人应当依法签订分包合同,并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分包合同必须遵循承包合同的各项原则,满足承包合同中技术、经济条款。承包人应在分包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送发包人备案。5.除项目法人依法指定分包外,承包人对其分包项目的实施以及分包人的行为向发包人负全部责任。承包人应对分包项目的工程进度、质量、安全、计量和验收等实施监督和管理。6.承包人和分包人应当设立项目管理机构,组织管理所承包或分包工程的施工活动。项目管理机构应当具有与所承担工程的规模、技术复杂程度相适应的技术、经济管理人员。其中

43、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财务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是本单位人员。7.禁止将承包的工程进行转包。承包人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属转包:(1)承包人未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和派驻相应管理人员,并未对该工程的施工活动(包括工程质量、进度、安全、财务等)进行组织管理的;(2)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发包给他人的,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发包给他人的。8.禁止将承包的工程进行违法分包。承包人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属违法分包:(1)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人的;(2)将主要建筑物主体结构工程分包的;(3)施工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项目法人书面认可,承包人

44、将工程分包给他人的;(4)分包人将工程再次分包的;(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违法分包工程的行为。9.禁止通过出租、出借资质证书承揽工程或允许他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下列行为,视为允许他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1)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表人不是投标人本单位人员;(2)承包人在施工现场所设项目管理机构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财务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不是工程承包人本单位人员。10.本单位人员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聘用合同必须由承包人单位与之签订;(2)与承包人单位有合法的工资关系;(3)承包人单位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关系,或具有其他有效证明其为承包人单位人员身份的文件。

45、11.设备租赁和材料委托采购不属于分包、转包管理范围。承包人可以自行进行设备租赁或材料委托采购,但应对设备或材料的质量负责。1F420033掌握水利水电工程分包单位管理职责一、再次分包的法律、法规规定对于工程分包单位的将工程再次分包行为,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是明令禁止的。二、水利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单位管理职责根据水利建设工程施工分包管理规定(水建管2005304号),水利工程施工分包按分包性质分为工程分包和劳务作业分包。工程分包,是指承包人将其所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与分包工程相应资质的其他施工企业完成的活动;劳务作业分包,是指承包人将其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其他企业或组织完成的活动。分包单位(分包人)是指从承包人处分包某一部分工程或劳务作业的企业或组织。分包单位在履行分包管理职责时应当注意以下几点:1.承揽工程分包的分包人必须具有与所分包承建的工程相应的资质,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承揽业务。2.在合同实施过程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项目法人可向承包人推荐分包人:(1)由于重大设计变更导致施工方案重大变化,致使承包人不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2)由于承包人原因,导致施工工期拖延,承包人无力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任务;(3)项目有特殊技术要求、特殊工艺或涉及专利权保护的。3.项目法人一般不得直接指定分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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