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xxx研究院保密制度目录第一章保密总则3第二章保密方法3第三章管理制度5第四章商业秘密权8第五章法律责任与处罚8第六章附则9附录一:保密协议10附录二:竞业限制合同14第一章 保密总则第一条 适用范围本保密制度均适用于xxx研究院(下称xx院)所有员工。第二条 保密目的(一)保护xx院的合法权益,维持正常经营管理秩序;(二)界定一定范围的人员在一定时间内,知悉事项员工的责任和义务;(三)防止企业因管理疏忽和管理制度不到位等原因所带来的重大经济损失。第三条 保密原则(一)静态与动态相结合的原则(二)责任与权利相对等的原则(三)保密性与实效性相统一的原则第二章 保密方法第四条 保密等级xx院保密的
2、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一)绝密绝密是重要的商业秘密,泄露会使xx院的权益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二)机密机密是重要的商业秘密,泄露会使xx院权益和利益遭受到严重的损害。(三)秘密秘密是一般公司的秘密,泄露会使xx院的权利和利益遭受损害。第五条 xx院秘级确定某一信息泄露后会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应确认为商业秘密:(一)影响xx院的生产经营和发展;(二)使xx院的经济利益受到重大损害;(三)影响xx院的营销话动;(四)妨害xx院的技术发展和进步;(五)使xx院在商业竞争中处于被动或不利地位。xx院秘级确定由企业各单位对其产生的文件资料,提出定级意见,由院主管副院长或公司总
3、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签发,具体如下:(一)xx院经营发展中,直接影响xx院权益和利益的重要决策文件资料为绝密级;(二)xx院的规划、财务报表、统计资料、重要会议记录、经营情况等相关资料为机密级;(三)xx院人事档案、合同、协议、员工工资性收入、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为秘密级。第六条 保密范围(一) xx院尚未公布的近期和远期发展战略、经营策略及其措施;(二) xx院尚未公布的产品发展计划、产品结构调整方案;(三) xx院经济利益关系重大的研究开发项目、计划;(四) 完整的技术方案、开发过程中所完成的阶段性技术成果以及取得有价值的技术数据,也包括针对特定技术问题的技术诀窍;(五) 研究开
4、发新技术、新产品的试验研制方案、研制方法及研制过程中的重要资料和阶段性成果;(六) 具有一定水平并产生一定经济效益的新产品的设计方案、设计图纸和关键数据、配方、工艺、测试技术、制造技术和关键设备;(七) xx院的应用工艺、专有技术、中试数据;(八) 消化、吸收引进技术和设备过程中,经权利人作重大创新改造的部分;(九) 在对外谈判中,限内部掌握的谈判方案、价格底牌及对外询价、报价资料、对外招标、投标、标的及方案等;(十) 营销策略、营销合同、国内外市场营销网络和客户名单、内部核算成本、内控价格、资产债务资料; (十一) 引进技术和设备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保密义务的有关事项;(十二) xx院内部掌
5、握的合同、协议、意向书及可行性报告、主要会议记录;(十三) xx院财务预决算报告及各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表;(十四) xx院所掌握的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十五) xx院员工的人事档案,薪资、期权及各种津贴补助收入及资料;(十六) 其他经xx院确定应当保密的事项。一般性决定、决议、通告、通知、行政管理资料等内部文件不属于保密范围。第七条 保密期限保密期限备注绝秘永久资料的保密级别是一个动态管理的过程,保密期限是一方面随保密级别而变,另一方面随着保密时间的延续,资料可以降低保密期限机密510年秘密35年第八条 密级变更及解密:(一)因工作需要或环境变化,需要变更密级的,由院综合管理部提
6、出申请,交院主管领导批准进行变更;(二)对尚在保密期的文件事项,因工作需要或环境变化,需公开但不损害xx院利益的,由院综合管理部提出申请,交院主管领导批准进行解密。(三)保密期届满,除要求继续保密事项外,自行解密。第三章 管理制度第九条 保密资料标志方法(一)商业秘密一经产生,xx院应当及时予以确认并确定其保密期限。确定的商业秘密事项应当在掌管、接触该项秘密和已经知密的人员范围内公布。(二)附着有商业秘密的文件、资料、图纸、电子文档等载体,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四条的规定标明“保密”等级,并确定“保密”保密期限。书面形式的“保密”等级标志应标在首页的右上角;非书面形式的 “保密”等级标在明显、易识别
7、的地方。(三)属于商业秘密的文件、资料,应当依据本办法第四条、第五条、第七条的规定标明密级,并确定保密期限。(四)属xx院秘密事项但不能标明密级的,通过口头通知、传达接触范围内的人员。第十条 保密管理制度(一)实行全员保密教育和保密知识系统培训,确保国家和xx院秘密不被泄露。(二)xx院下属公司和附属组织、分支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岗位管理保密材料。属于商业秘密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摘抄、保存和销毁,由院综合管理部负责执行;采用电脑技术存取、处理、传递,并负责管理。(三)对于密级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必须采取以下保密措施;1. 非经院主管副院长和院主管领导批准,不得复
8、制和摘抄;2. 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由指定人员担任,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3. 在设备完善的保险装置中保存。(四)属于商业秘密的设备或者产品的研制、生产、运输、使用、保存、维修和销毁,由xx院院综合管理部负责执行,并采用相应的保密措施。在对外交往与合作中需要提供商业秘密事项的,应当事先经xx院主管副院长或相关领导批准。(五)具有属于商业秘密内容的会议和其他活动,主办部门应采取下列保密措施:1. 选择具备保密条件的会议场所;2. 根据工作需要,限定参加会议人员范围,对参加涉及密级事项会议的人员予以指定;3. 依照保密规定使用会议设备和管理会议文件;4. 确定会议内容是否传达及传达范围。(六)保
9、密纪律1. 不该说的话,不要说;2. 不得擅自携带密件外出; 3. 不得在公共场合谈论商业秘密;4. 不得在私人通信中涉及商业秘密;5. 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放置密件;6. 不得利用公用电话、明码电报,以及邮局办理秘密事项;7. 发现泄密及时报告采取补救措施避免或减轻损害;8. 客人问及商业秘密,应予以婉拒、避谈。(六)保密权力和义务1. 执行xx院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xx院的物质条件研究开发的商业秘密,是职务商业秘密。职务商业秘密属xx院所有,其使用权、转让权属于xx院。xx院应当根据使用和转让该项商业秘密所取得的收益,对完成研究开发该项商业秘密的个人给予奖励。非职务商业秘密的权利属于完成该
10、项商业秘密的个人。2. xx院可以许可他人使用其商业秘密。被许可人非经xx院同意,不得将其被许可使用的商业秘密再许可第三方使用3. xx院员工发现商业秘密已经泄露或者可能泄露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院综合管理部;院综合管理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作出相应处理。4. 员工在职期间有依法保守本单位商业秘密的义务;员工离职仍应继续承担保守原单位商业秘密的义务。5. xx院可以与知悉或者可能知悉技术秘密的员工签订保密协议和竞业限制协议。知悉商业秘密的人员在离开原单位后,应当遵守有关竞业禁止的规定。竞业限制是指xx院与员工约定该员工在离开本单位的一定期限内,不得在生产同类产品且有竞争关系的其他企业
11、任职或者自己从事同一产品的生产经营;竞业限制的期限根据员工涉及的技术秘密的密级、所处保密岗位或者受到的特殊训练等情况而定,一般为至年。6. 商业秘密合法权益受到侵权行为损害的,xx院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查处或向人民法院起诉。7. xx院在遇到责任人违法披露、使用、许可他人使用商业秘密行为,将给xx院造成不可挽回的严重损失时,xx院可以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法院申请采取强制措施。涉及商业秘密的诉讼,可以向法院申请不公开审理。第四章 商业秘密权第十一条 下列行为之一即构成泄密责任:(一) 使商业秘密被不应知悉者所知悉;(二) 使商业秘密超出了限定的接触范围,但没有明确证据证明未被不应知悉
12、者所知悉的。第十二条 下列行为构成对商业秘密的侵权:(一) 以盗窃、利诱、胁迫、欺诈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xx院的商业秘密;(二) 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不正当手段获取的xx院的商业秘密;(三) 违反约定或者违反xx院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四) 第三者明知或者应知其获悉的商业秘密系提供者以不正当手段获取,仍然披露或者使用该项秘密的。第五章 法律责任与处罚第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侵犯商业秘密,给xx院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第十四条 有本办法第十一条 所列侵权行为之一,给xx院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xx院的损失难以计算
13、的,赔偿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并应当承担xx院因调查该项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侵权行为造成技术秘密公开的,赔偿额应当按该技术秘密的全部价值量计算;其全部价值量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评定。第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故意或者过失泄露商业秘密,不够刑事处罚的,可以酌情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经济处罚;(一)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警告,并扣发薪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1. 泄露商业秘密,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或经济损失的;2.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秘密内容的;3. 已泄露商业秘密但采取补救措施的。未造成重大后果的。(二)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予以辞退并酌情赔偿经济损失。1. 故意或过失
14、泄露商业秘密,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经济损失的;2. 违反本保密办法规定,为他人窃取、刺探、收买或违章提供商业秘密的;3. 利用职权强制他人违反保密规定的。第十六条 xx院任何员工不论是否与xx院签署保密协议,其行为一旦违反本办法中的有关规定,xx院都有权按照以上的规定进行责任的追究。第六章 附则第十七条 本管理办法由院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第十八条 本管理办法的拟定或者修改由院综合管理部负责,报院长批准后执行。第十九条 本管理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附录一:保密协议甲方:乙方:xxx研究院鉴于甲方在乙方任职,并获得乙方支付的相应报酬,双方当事人就甲方在任职期间及离职以后保守乙方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根
15、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国家、地方有关规定,订定下列条款共同遵守:第一条 双方确认,甲方在乙方任职期间,因履行职务或者主要是利用乙方的物质技术条件、业务信息等产生的发明创造、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有关的知识产权均属于乙方享有。乙方可以在其业务范围内充分自由地利用这些发明创造、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进行生产、经营或者向第三方转让。甲方应当依乙方的要求,提供一切必要的信息和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包括申请、注册、登记等,协助乙方取得和行使有关的知识产权。上述发明创造、技术秘密及其他商业秘密,有关的发明权、署名权(依照法律规定应由乙方署名的除外)等精神权利由作为发明人、创作人或开发者的甲方享
16、有,乙方尊重甲方的精神权利并协助甲方行使这些权利。第二条 甲方在乙方任职期间所完成的、与乙方业务相关的发明创造、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甲方主张由其本人享有知识产权的,应当及时向乙方申明。经乙方核实,认为确属于非职务成果的,由甲方享有知识产权,乙方不得在未经甲方明确授权的前提下利用这些成果进行生产、经营,亦不得自行向第三方转让。甲方没有申明的,推定其属于职务成果,乙方可以使用这些成果进行生产、经营或者向第三方转让。即使日后证明实际上是非职务成果的,甲方亦不得要求乙方承担任何经济责任。第三条 甲方在乙方任职期间,必须遵守乙方规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
17、乙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之处,甲方亦应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维护其于任职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属于乙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乙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以保持其机密性。第四条 除了履行职务的需要之外,甲方承诺,未经乙方同意,不得以泄露、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的规定不得知悉该项秘密的乙方的其他职员)知悉属于乙方或者虽属于他人但乙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秘密信息。第五条 双方同意,甲方离职之后仍对其在乙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乙方或者虽
18、属于第三方但乙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承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和不擅自使用有关秘密信息的义务,而无论甲方因何种原因离职。甲方离职后承担保密义务的期限为自离职之日 年内。甲方认可,乙方在支付甲方的工资报酬时,已考虑了甲方离职后需要承担的保密义务,故而无须在甲方离职时另外支付保密费。第六条 甲方承诺,在为乙方履行职务时,不得擅自使用任何属于他人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亦不得擅自实施可能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若甲方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乙方遭受第三方的侵仅指控时,甲方应当承担乙方为应诉而支付的一切费用;乙方因此而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有权向甲方追偿。上述应诉费用和侵权赔偿可
19、以从甲方的工资报酬中扣除。第七条 甲方在履行职务时,按照乙方的明确要求或者为了完成乙方明确交付的具体工作任务必然导致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若乙方遭受第三方的侵权指控,应诉费用和侵权赔偿不得由甲方承担或部分承担。第八条 甲方承诺,其在乙方任职期间,非经乙方事先同意,不在与乙方生产、经营同类产品或提供同类服务的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内担任任何职务,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合伙人、董事、监事、经理、代理人、顾问等等。第九条 甲方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乙方秘密信息的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仪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归乙方所有,而无论这些秘密信息有无商业上
20、的价值。若记录着秘密信息的载体是由甲方自备的,则视为甲方已同意将这些载体物的所有权转让给乙方。乙方应当在甲方返还这些载体时,给予甲方相当于载体本身价值的经济补偿。第十条 甲方应当于离职时,或者于乙方提出请求时,返还全部属于乙方的财物,包括记载着乙方秘密信息的一切载体。但当记录着秘密信息的栽体是由甲方自备的,且秘密信息可以从载体上消除或复制出来时,可以由乙方将秘密信息复制到乙方享有所有权的其他载体上,并把原载体上的秘密信息消除。此种情况甲方无须将载体返还,乙方也无须给予甲方经济补偿。第十一条 本合同提及的技术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工程设计、电路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
21、算机软件、数据库、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相关的函电,等等。本合同提及的其他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单、行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财务资料、进货渠道,等等。第十二条 本合同中所称的任职期间,以甲方从乙方领取工资为标志,并以该项工资所代表的工作期间为任职期间。本合同中所称的离职,以任何一方明确表示解除或辞去聘用关系的时间为准。甲方拒绝领取工资且停止履行职务的行为,视为提出辞职。第十三条 因本合同而引起的纠纷,如果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第十四条 甲方如违反本合同任一条款,应当一次
22、性向乙方支付其月收入6倍的违约金;无论违约金给付与否,乙方均有权不经预告立即解除与甲方的聘用关系。甲方的违约行为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当赔偿乙方的损失。违约金不能代替赔偿损失,但可以从损失额中抵扣。第十五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完成之日起生效。第十六条 本合同如与双方以前的口头或书面协议有抵触,以本合同为准。本合同的修改必须采用双方同意的书面形式。甲方: 乙方: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签名地址: 地址:电话: 电话:年 月 日 年 月 日附录二:竞业限制合同甲方:乙方:xxx研究院鉴于甲方知悉的乙方商业秘密具有重要影响,为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双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和诚信的原则
23、,经协商一致,达成下列条款,双方共同遵守:第一条 甲方义务(一) 未经乙方同意,在职期间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甲方同类的行业;(二) 不论因何种原因从乙方离职,离职后 年内不得到与乙方有竞争关系的单位就职;(三) 不论因何种原因从乙方离职,离职后 年内不自办与乙方有竞争关系的企业或者从事与乙方商业秘密有关的产品的生产。第二条 乙方义务从甲方离职后开始计算竞业限制时起,乙方应当按照竞业限制期限向甲方支付一定数额的竞业限制补偿费。补偿费的金额为甲方离开乙方单位前一年的基本工资不包括奖金、福利、劳保等。补偿费按季支付,由乙方通过银行支付至甲方银行卡上。第三条 违约责任(一) 甲方不履行规定的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一次性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金额为甲方离开乙方单位前一年的基本工资的2倍。同时,甲方因违约行为所获得的收益应当还乙方。(二) 乙方不履行义务,拒绝支付甲方的竞业限制补偿费,乙方应当一次性支付乙方违约金人民币5万元,并将应付补偿费补齐。第四条 因本协议引起的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第五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完成之日起生效。第六条 本合同如与双方以前的口头或书面协议有抵触,以本合同为准。本合同的修改必须采用双方同意的书面形式。甲方: 乙方: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签名地址: 地址:电话: 电话:年 月 日 年 月 日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