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编号:建设单位: 承包单位: 日 期: 年 月 日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现甲方因工程需要,决定将 园林工程发包给乙方施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承发包相关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本施工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第一条工程概况1、 工程名称: 2、 工程地点: 第二条 承包范围及内容1、承包范围详见施工蓝图(2010年09月*园林景观工程(南区中心园林)施工图集第一册:园建分册及第二册:绿化分册)和甲方审定的工程量报价清单。在施工过程中,甲方可根据建设工程的实际需要,对乙方
2、承包范围内的工程项目进行变更或增减(由变更引起的相关费用甲方应对乙方予以确认),增减项目及工期按实际增减工程量作相应调整。2、承包内容:*中心园林园建饰面工程(不含园建基础结构工程及水电安装工程)、绿化工程。第三条 承包方式采用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及完工后的场地清理等文明施工的承包方式。第四条 合同工期 1、总工期: 个日历天,即从2012年 月 日起至2012年 月 日止。2、本协议签订后,乙方应及时组织好施工班组,并编辑施工组织设计,提供给甲方审核确认,由甲方签署开工通知书,按合同要求的开工时间开工。如届时现场不具备施工条件,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重新商定开工时间,由甲方重新向乙
3、方发出书面开工通知书,开工时间以乙方签收日期为准。3、如因不可抗拒的因素影响正常施工的,乙方应在上述事件结束后7个日历天内以书面形式向甲方申请顺延工期,逾期视为放弃申请延期的权利。甲方应在收到报告后7个日历天内予以答复,逾期视为延期要求已被确认。而因甲方工程管理、错误指令或甲供材料等方面的因素造成施工工期的延误,乙方应在情况发生后3个日历天内以书面形式向甲方申请顺延工期。逾期视为放弃申请延期的权利。甲方应在收到报告后3个日历天内予以答复,逾期视为延期要求已被确认。4、如非乙方原因导致工程不能按照施工计划进行的,甲方应予顺延工期,具体情形为:4.1 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提供图纸及提供开工条件和施工
4、场地,导致工程无法按时开工。4.2 在施工过程中,因满足甲方要求而对施工方案进行临时重大调整导致施工降效,造成工期延误。以及在施工过程中,因甲方要求增加合同范围外施工内容导致乙方无法在合同约定施工期限内完工。4.3 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按期支付乙方的工程进度款而导致工程无法按期完工,并且 未按合同约定按期支付乙方工程进度款之前,甲方不得雇请第三方施工方进场,否则视为违约,违约责任按合同条款执行,乙方并有权采取一切正当措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5、甲方在认为确有必要时,可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暂停施工,并在发出通知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乙方实施甲方作出
5、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甲方应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甲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乙方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乙方可自行复工。因非乙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由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相应顺延工期。因乙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6、其他非乙方原因导致工程停、缓建,或工程不能按原施工计划进行的,工期予以顺延,乙方不承担相关责任。7、乙方施工进度延期,无法按照竣工日期完成承包工程时(指施工实际进度明显落后于乙方的总施工进度计划),甲方可及时向乙方提出以下要求且乙方不得索取额外费用:要求乙方采取增加人手、机械及加班等工期补救措施,确保承包工程在本合同
6、约定的竣工日期之前完工(乙方应在接到甲方要求后3个日历天内修正施工进度计划并报甲方批准。甲方应在收到施工进度计划后3个日历天内批准,逾期未作出批准的,视为批准乙方的进度计划。甲方在规定时间内给予批准的,乙方应按修正后的进度计划进行施工)。如乙方逾期未修正施工进度计划或未按修正后的进度计划进行施工,经甲方通知后乙方无正当理由仍不改正,并且工程进度明显不能按合同工期完成的,甲方有权雇用第三方施工,以保证工程在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前完成,由此给甲方增加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可在向乙方支付工程进度款时扣除。在甲方雇用的第三方完成承包工程前,甲方有权不与乙方结算。甲方雇用第三方进场时,乙方应无条件按甲方要
7、求让出施工场地,且在3天内退场,否则,造成工期延误,乙方应赔偿相应的损失。乙方已经完成工程按90%结算,其他10%作为违约金赔偿甲方。8、甲方委派 为现场负责人,对工程的全程施工进行监督和检查,所有饰面的铺装乙方均先必须铺2平方米左右的样板,经甲方确认后乙方方可进行铺装,而对于所有分项工序完成后,乙方必须及时通知甲方验收后才可以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对于乙方擅自不按施工规范及甲方要求施工导致的工程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整改或返工,因此发生的一切返工费用(含材料费)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如乙方拒绝整改或经整改后仍不能达到本合同要求的(乙方在收到甲方整改通知后在24小时内未开始
8、整改的视为拒绝整改),甲方可雇用他人整改。甲方委托他人整改的,整改费用由乙方承担,由甲方从乙方的工程款中扣除,调拨给整改方,工期不予顺延。9、对于乙方依据本合同规定向甲方提出顺延工期报告的同时提交的有关资料,必须能够证明发生了工期可以顺延的情况、工期可以顺延情况与实际工期延误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实际延误的天数。否则,工期不予顺延。10、不可抗力因素:战争、地震、台风、暴雨。第五条工程质量标准1、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施工说明书、工程预算表内之材料品种、规格、质量标准以及施工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按期完工。并自觉接受质量监督部门、监理公司和甲方的监督。2、如甲、乙双方对工程
9、质量有争议,由工程所在地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进行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所造成的损失和工期延误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的,根据责任大小按比例承担。甲方发现其在主要工程存在重大质量问题时,经确认后,甲方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在5天内须采取有效措施纠正,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3、乙方于施工前送一套主材样板(如石材、卵石、石米、瓷砖等)给甲方,经甲方审定通过后即刻封板,并以此样板作为材料质量验收的依据。对于天然石材,允许有行业认可的天然色差。乙方必须按经甲方审定的样板质量采用工程材料,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任意更换材料,并提供一套绿化苗木照片给甲方选样确定,根据苗木清单规格要求供货。4、所有铺装
10、材料及小品、雕塑等进场必须及时办理进场验收,并由甲方签署验收意见;凡与事先确定的样板不符的材料必须在验收当天清退出场,一律不得在本工程使用;未经验收且不合格的材料用于本工程的,必须无条件返工,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同时,乙方按严重程度向甲方支付人民币10003000元的违约金。5、所有铺装石材进场前验收标准如下:(1)长宽尺寸偏差:正负2MM;(2) 厚度偏差:正2负3MM;(3)对角线偏差:正负2MM;(4)平面度偏差:正负1.5MM;(5)面层处理:偶尔出现漏处理,处理不完整;(6)颜色控制:锈石类:同批材料存在一定色差,色调协调;芝麻黑、福建青等:同批材料色调协调,干
11、燥状态约有20%左右5-10MM石根; 芝麻白、芝麻灰、森林绿类:同批材料色调协调,会存在不同花纹的材料或少量石根。6、所有铺装质量必须符合相关规范的要求,凡不符合要求的乙方必须在甲方及监理要求的时间内整改完毕并验收合格,超过整改期限的,视情节严重程度,甲方及监理有权处以500元至1000元罚款;拒不整改的,甲方及监理有权拒付当月工程进度款,直至乙方按要求整改完毕并验收合格;至工程初验仍不整改的,结算时甲方及监理有权扣除不合格工程的款项,并处以5000元罚款7、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发现施工图与说明书不符,重要结构或关键部位所需的材料规格、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或设计中出现的互相矛盾、表达不明等问题
12、时,应及时通知甲方协商解决。8、园建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按甲方确认的施工图纸、工程指令及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园林质量检验评定标准DG/TJ08-701-2000和现行规范验收标准验收,质量达到验收合格要求,观感优良。(1) 所有饰面铺装缝隙宽度不允许超过设计或相关规范规定,相邻缝隙错缝不允许超过设计或相关规范规定;相邻板材铺装面平整,铺装完成面不允许存在积水现象。(2)冰裂铺装:要求平整无尖角,每块石材的边要求在5边以上。缝的大小均匀,错缝平顺,勾缝饱满;勾缝深度均匀且与周边收口材料同样留缝。不连续出现通缝、
13、平行、对缝,相邻块面的勾缝方向应一致、连续。(3)花岗岩材料饰面无空鼓,立面饰面及水池饰面无明显泛碱;自然面、辟离面等质感要求粗糙的相邻饰面材料表面凹凸不得大于10mm 且无尖锐的棱角。(4)压顶:厚度一致,拼接平整,分缝合理,无明显爆边、缺棱等现象;侧面铺装工艺到位,无空鼓;可坐人的压顶无明显泛碱;地面排水方向合理,板面高度无明显变化;压顶石无明显色差。(5)小板材铺装:线条横平竖直,无明显大小缝或错缝。(6)大板材铺装:线条横平竖直,无明显大小缝或错缝,无明显色差(7)水泥彩砖铺装:平整能通缝,没有明显的缝隙,材料互锁性强,密实不产生松动。(8)泳池马塞克铺装:平整能通缝,不产生明显的缝隙
14、,无明显色差,拼花图案符合效果图要求;坡度符合规范要求。(9)所有饰面材料嵌缝应密实、平直、宽度和深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嵌缝材料色泽应一致;材料表面应平整、洁净、色泽一致(设计特殊要求除外),无裂痕和缺损;面层与景墙、台阶、小品等交接处细部构造合理,过渡自然。9、园林景观软景工程验收标准:除按园林绿化养护技术等级标准DG/TJ08-702-2005和现行规范验收标准验收外,需按以下及后附的施工图纸和乔木苗木名录表、地被苗木名录表的标准进行验收,所有苗木在种植前必须经甲方确认,甲方将以封存的照片、合同报价清单、变更图纸清单标准验收,质量必须达到精品工程要求,观感优良。(1)苗木胸径、自然高、冠幅分
15、项达到设计要求,无病虫害、生长健壮;棕榈科植物干高也必须达到设计要求。(2)乔木胸径以起苗时离地1.2米处计量,列表中规定为上限和下限种植时,最小不能小于列表下限,最大不能超过上限3CM(主景树可达5CM);(3)乔木要求全冠移植,少数特殊品种及大型乔木全冠移植会影响到成活或运输,在与甲方协商同意后,可适当修剪、疏枝、去叶。(4)地径平均直径以起苗时离地0.1米处树干计量;(5)土球根据树木胸径确定土球规格,土球直径一般为树木胸径的58倍,假植苗的土球大小一般不做硬性规定,但种植效果必须满足要求。木棉、棕榈科植物,土球应比地径大10cm。同时根据树种及当地的土壤条件来确定土球的大小,土球尽可能
16、大,确保植物成活率提高;(6)地被层次分明,色块界线清晰,结合小地形按设计放线规范种植布置,无枯枝黄苗、弱苗、病虫苗出现,生长茂盛,竣工时除少数品种(如蜘蛛兰)外,覆盖率达到90以上且密度达到俯视不见土为标准。(7)草皮坪床平整有弹性,踩踏无明显凹痕;排水顺畅,无明显积水现象。铺设达到无杂草、无枯黄、无病虫害;要求种植平整,密度均匀结实,竣工时覆盖率达到95;生长茂盛,无空秃,无明显杂草,草坪边缘线清晰,草高不超过8 厘米。常绿草草坪要求草种纯正,草高不超过4 厘米。(8)灌木:树形能完全保留,采用容器苗。无明显露土,层次丰富配植要错落有致。(9) 地貌达到设计要求,无凹凸不平、积水,场地整洁
17、,表面平整;(10)种植的植物材料的整形修剪符合设计要求;(11) 所有的花草树木必须枝繁叶茂,叶色鲜艳,无枯枝残叶,无病虫害。(12) 植物选型要求:部分乔木保持原有自然树形的苗木,不得经过抹头等重截处理,要求树形自然,挺直优美,无明显树节。 灌木高度一致,长势整齐。 严格按照甲方所规定的苗木规格进行选型,所有苗木都必须经甲方认可。 如同一树种有多种花色的,颜色需经甲方确认。 (13)施工要求: 必须由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指导,必须为具有苗木施工经验的施工队伍,了解植物特性,熟悉施工过程。 种植穴和种植槽挖掘前,了解有关地下管线和隐蔽物的埋设情况,根据图纸进行准确放线。种植穴和种植槽的大小根
18、据苗木根系和土球情况等来定,垂直下挖,上下口对齐。挖槽后应施腐熟的有机肥作为基肥。 为保证树木成活,乔木要求带土球施工,土球直径大小根据合同清单要求和实际情况定。控制修剪量,具有明显主干的高大乔木应保持原有树形,仅做适当疏枝;无明显主干的植物保持原有树形。 必须保证植物的成活率为100%。(15)大树移植要点: 按设计位置挖种植穴,种植穴的规格应根据根系、土球规格的大小而定; 保证土球完好,种植时尽量保持原来的朝向,种植时要栽正扶直;种植的深浅应合适,一般与原土痕平或略高于地面5cm左右;树干采取包裹措施,采用麻包片、草绳围绕,一般从根茎至分枝点处既可减少蒸发又可减少移植过程的擦伤。定植后再行
19、拆除;立支柱,一般34根杉木或用细钢丝绳拉纤要埋深立牢,绳与树干相接处应垫软物;支撑柱支撑稳定后要求美观统一。有限公司种植完一个月后根据苗木生长需要进行适当追肥。、第六条工程造价1、本工程合同含税工程造价为: (¥ 元)。(详见后附*中心园林工程报价表)2、按现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及后附附件上的价格表上的相应工程项目的单价进行结算。3、超过合同承包范围的工程,后应付上价格表清单范围外的工程、造价,对增加的工程项目,如属工程预算书已有报价的,则依预算书的综合单价执行;如类似于工程预算书中的项目的,则可参照预算书的单价执行;如不属于预算书已有项目的,则由甲乙双方于施工前协商确定结算单价。第七条 甲方
20、责权1、指派 为甲方代表,负责合同的履行,监督检查工程质量、工程进度,负责设计图纸的变更签证,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发生的问题及质量验收等其它事宜。2、提供经甲方确认的施工图纸及相关工程技术文件一式三份,并组织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如果甲方在施工期间对原设计图纸有变更之处,甲方必须提供经甲方相关负责人签字确认的变更图纸给乙方,否则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3、根据进度与工期要求与乙方共同制定施工组织设计及工期进度安排计划等。4、提供施工现场所需的水、电接口。5、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6、提供现场施工的技术指导并及时解决图纸及施工中遇到的技术问题。7、及时解决现场阻碍施工的有关问题,使施工顺利进行
21、。尤其是施工通道及材料堆放场地等问题,若有无法提供可供25T吊机进场及4M宽材料运输打车进场的施工通道的情况,则由甲方向乙方补偿发生的合同范围外的二次转运费(范围为50米不计二次转运费)。8、在接收到乙方提交的各类联系函及签证资料的2个工作日内给予相应的书面正式回复,否则视作甲方认同乙方所提交各类资料及工作文件。9、甲方依据合同按时向乙方支付工程进度款,若连续2月未向乙方支付进度款,乙方有权停止施工,且不承认任何相关责任。10、在收到乙方提交的结算文件后,应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若无合理原因未在约定时间内完成结算审核工作,自甲方收到乙方结算文件后的30个工作日后视为工程已完成结算工作。
22、第八条 乙方责权1、指派 为项目经理,负责工程施工期间的施工质量、施工进度、安全等问题,以及与甲方代表的工作协调。2、进场施工前7天内,将编制好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材料质量验收等报送甲方,经甲方审核同意后,作为本工程施工的指导性文件。3、根据进度及工期要求,乙方需配合甲方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及工程进度安排计划等,并由甲乙双方签字确认;乙方严格按甲方审定的施工图纸及工程预算书所列品种、规格和质量施工,自觉接受甲方和监理方的监督和检查。按时参加甲方召开的施工调度会议,服从甲方调度,并发扬协作精神与风格,积极配合兄弟单位的施工。4、按施工安全规范做好文明施工、抓好工程进度,把好质量关,安全生产管理
23、,加强防火、防盗,同时加强对施工队伍的管理,遵守并执行安全及深夜施工等规定。凡施工期内发生的施工质量、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乙方现场施工人员必须服从甲方驻现场之管理人员合理监管,如果乙方无正当理由不听从甲方现场施工人员管理及工作安排,甲方有权进行处罚,每次罚款200元。5、负责将施工用水电装表计量并交纳费用(根据本项目现行水电费单价计算);负责基线控制点、水准点的保护。6、施工期间如发现现场情况与原设计不相符的情况,应及时向甲方现场工程管理人员反映,待双方书面确认后再继续施工。7、工程竣工验收后的场地清理,包括场地周围2米内由乙方造成的余泥及其他堆积物,并将相关的临时设施、生产设施和生活设施
24、拆除8、对竣工后保养期内发现的如因乙方的施工质量问题(如出现地面积水,饰面剥落等)、园林绿化质量问题导致工程质量事故,除不可抗力、人为因素及甲方责任引起的质量问题由甲方负责外,乙方必须及时进行修复、保活,并承担修复及保活所需要的材料及人工费用等9、承担乙方自行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各种安全事故责任及费用,并承担乙方工人的违法违纪所造成的责任及费用。10、乙方承担因乙方责任造成的停工、返工,工期不顺延,如无特殊原因,工期每滞后一天罚款500元。11、在收到乙方申请的书面请款报告后,乙方可要求甲方在7个工作日内及时为乙方办理申请款项的有关手续。12、做好施工的原始书面记录和隐蔽工程记录表,并及时通知甲方
25、现场负责人验收并签字确认,以此作为申请进度款的工程量依据。13、在收到乙方上报的工程竣工验收及工程竣工结算书面报告后,乙方可要求甲方在10个工作日内组织相关部门对工程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按核定工程量办理竣工结算。15、乙方应及时支付其内部工人的工资,乙方内部所有的劳资纠纷均与甲方无关。 16、乙方不得将工人工资直接发给包工头,须直接发给工人本人或其委托人。17、乙方应根据实际情况编制完善的资金使用计划,优先确保工人工资按劳务(劳动)合同约定发放,不得拖欠、挤占、挪用。如因乙方原因产生劳资纠纷、发生工人集体上访、聚众闹事等情况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每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壹万元。该违约金从工
26、程进度款中直接扣除。18、工地现场和宿舍严禁酗酒、偷窃、赌博行为。每发生一次甲方罚乙方款人民币1000元以上;打架斗殴发生一次罚款2000元以上,且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包括刑事、经济等)由打架双方负责并马上开除当事班组。19、乙方有权利依据合同有关条款向甲方要求按期支付人工费用。第九条 付款方式1、第一阶段,合同签订后7天内及2012年9月10号前,支付合同暂定工程款的20作为材料定购等备料款。(合同签订后7天内支付合同价10%,2012年9月10号前支付合同价10%)2、第二阶段,按月进度付款,每月5日前支付上月进度款,累计进度总额的75,扣除备料款。3、第三阶段,通过工程竣工验收7个工日内
27、,支付进度总额的85%。(扣除第一、第二阶段的已支付的款项总额)4、第四阶段,工程完工并经甲方综合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提交经甲方签字确认的竣工图纸后的15个工作日内付至结算工程造价的95%。(扣除第一阶段、第二阶段、第三阶段已支付的款项总额。)5、剩余5%作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满并经甲方确认无质量问题后7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给乙方。(扣除第一阶段、第二阶段、第三阶段、第四阶段已支付的款项总额。)第十条 竣工验收、工程移交及资料管理1、竣工验收应具备下列条件:1.1 完成合同约定的内容;1.2有乙方提交的工程质量保修书。2、工程预验收乙方完成本合同约定的承包内容并自查自评后,填写好工程竣工验收申请
28、报告。甲方在收到乙方资料后10个日历天内组织相关部门预验收并签署意见。3、竣工验收甲方在收到乙方的竣工验收报告后,应在7个日历天内组织相关单位及部门进行正式竣工验收。4、 工程验收竣工日期的界定验收工程的工程质量及工程内容符合要求的,双方在乙方提交的竣工工程验收证明书上签章,同时乙方将全部有效的技术档案资料向甲方移交作为竣工资料。如工程质量不合格或工程内容尚未完成者,由乙方在商定的期限内进行翻修或补建后,再进行验收,直至达到符合标准和要求为止,由此产生的费用均由乙方负责。最后双方验收合格的日期作为竣工日期。 5、 竣工验收的管理 5.1 甲方在竣工初验后7个日历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竣工
29、合格的工程移交给甲方使用后,乙方不再承担工程保管责任。5.2 甲方在收到乙方的验收报告后10个日历天内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7个日历天内不提出整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已被认可。 5.3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在7个日历天内向甲方办理工程移交手续,双方在移交证书上签署盖章之日起为承包工程的正式移交之日。如因乙方原因造成不能按期交付时按合同约定的违约条款相关规定处理。6、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应负责整改,整改费用由乙方承担。如因质量问题造成工程不能使用,甲方可扣减相应金额的质保金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相关损失并处罚款。7、绿化工程验收:7.1项目施工完成后,具备验收条件后乙方书面申请工程竣工验
30、收。自收到乙方竣工验收报告起,甲方需在五个工作日内组织相关负责人与乙方代表进行工程验收,竣工验收标准及计算方式:大苗规定胸径苗木自离地120cm处树杆的直径处验收,地径按苗木自地面10cm处的直径处验收,地被花带覆盖率达90%以上。盆/袋苗验收分品种实行随机抽样,按种植面积10%抽查,单位面积内抽查不少于5平方米,按抽查结果为以下三种情况的,均按合同价结算,不另计价:(1)抽查结果均达到设计种植密度要求的;(2)抽查结果超过设计平方米种植密度,超出了苗木数量的;(3)抽查结果虽未达到设计种植密度,但达到设计效果的。苗木及地被验收按下列规定执行:苗木干高、自然高、冠幅三项规格允许偏差在10%范围
31、内(含10%),胸径指标允许偏差在5%以内(含5%),棕榈科植物干高指第一片叶柄基部下的高度,海枣类植物干高是指生长点至地面高度。甲方判定效果,如达到效果要求能验收合格,则按合同价进行结算;乔木胸径、干高、冠幅三项规格任何一项小于合同规格10%20%的苗木,达到一定效果,甲方同意种植的,针对此部分苗木乙方重新报价后按照双方协商单价结算;棕榈科植物叶片数达不到设计要求,但达到一定效果,甲方同意种植的,针对此部分苗木乙方重新报价后按照双方协商单价结算;达不到合同要求效果苗木,不能验收,乙方重新补种并重新计算养护期。 竣工验收合格后三天内甲方通知乙方进入绿化正式护养期。如因甲方原因超过期限不验收的,
32、乙方有权认为甲方对工程已经验收合格并自动进入护养期。7.2一年护养期满,由乙方书面申请交工验收,甲方收到乙方书面交工报告及所有交工资料(目录表附后)后七个工作日内进行交工验收。7.3绿化工程验收顺序:苗木种植材料,均在种植前由甲方按规格质量分批进行验收。工程中间验收的工序按下列规定执行: 种植植物的定点、放线应在挖穴、槽前进行。 种植的穴、槽验收在未换种植土和施基肥前进行。 更换种植土和施肥,在挖穴、槽后苗木种植前进行。 草坪和花带的整地,在草坪、花带种植前进行。8、雕塑类:雕塑要求生动趣味性强,细节表现细腻,表情生动丰富。9、木作加工:9.1要求木件加工平整度达到标准要求,不起翘,板缝宽度不
33、超过5mm,观感达到样板要求;转角处的木板拼接采用大小头消化平面上的尖角。木亭的加工安装以榫接为主,木结构安装钉子不允许外露。10、木材防腐、防开裂,面漆均匀无色差,耐久性达到设计要求。 11、因非乙方原因导致局部工程未能完成的,可作单项工程处理,甲方按已完工程分段予以竣工验收结算,分段计算保修保养期。第十一条 成品保护及保修1、在工程施工期间的成品保护由乙方负责,乙方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对已经施工完的工程成品进行维护。2、本工程的保修期为12个月。保修期从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期开始算起。3、 保修期内因工程的施工质量造成的工程任何部位出现质量问题,均属乙方的保修范围。凡因甲方不合理使用造成的质量缺陷
34、不属于保修范围内,乙方有偿负责修复。4、保修期内发生保修事项,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48小时内派人赶赴现场进行处理,否则,甲方有权雇用第三方处理,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如保修金不足以补偿所发生的费用,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5、园建保修期为一年,绿化工程的保养期为十二个月。保修保养期自竣工之日起计,至双方约定的保修保养期满时结束。保养期间的水电费由甲方承担。第十二条 合同解除1、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2、 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任何一方可以解除合同。3、 因政府政策调整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任何一方可以解除合同。4、 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可以解除合同:4.1 乙方无
35、正当理由未能按开工令指定的时间开工,经甲方催告后5个日历天内仍未开工的;4.2 乙方实际施工进度明显落后于总施工进度计划,经甲方书面提出修正施工进度计划要求,乙方逾期未修正或未按修正后的进度计划进行施工,经甲方书面要求后,乙方仍不改正的;4.3 乙方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或非法分包给他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转包给他人的;4.4 乙方在合同签订过程中或履行期间中有欺诈行为;4.5乙方被认为有严重违反合同的其他违约行为;4.6 甲方或乙方终止经营或清算,但为机构重组的目的除外。5、甲方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可以解除合同:5.1 甲方不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而且没有另行与乙方
36、协商确定支付日期逾期超过15天的;5.2 甲方在合同签订过程中或履行期间有欺诈行为的;5.3 甲方被认为有严重违反合同的其他违约行为的;5.4 甲方或乙方终止经营或清算,但为机构重组的目的除外;5.5 合同解除后,甲方须在15个工作日内对乙方已施工的合格工程量进行验收结算并支付相应的工程款项,否则,乙方有权采取一切正当措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6、任何一方依本合同约定行使合同解除权的,均应向对方发出书面通知。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对合同解除有异议的,可请求人民法院予以确认。7、合同一旦解除,乙方应立即停止施工,保证现场安全,在10个日历天内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离施工场地,并在10个日历天内将
37、施工图纸及资料移交甲方。甲方应为乙方撤离场地提供便利和条件。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得无故解除,否则,即视为违约。违约方按人民币壹拾伍万元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第十四条 争议的解决方法1、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不能协商解决的,任何一方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2、因本合同履行发生争议后,在争议解决期间,除一方主张解除合同外,双方均应继续履行合同,乙方应保持施工的连续性,保护好已完工程。第十五条 廉洁约定 甲乙双方都应廉洁自律,反对商业贿赂。乙方单位人员有义务就甲方人员任何形式的索贿或受
38、贿行为及时向甲方单位领导举报。乙方在履约合同过程中不得使用不正当竞争手段,如乙方向甲方人员行贿,或甲方人员向乙方索贿,乙方满足其要求且未向甲方举报的,一经查实,除追究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外,乙方承诺在工程总造价上再让利10%。第十六条 其他 1、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均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解决,双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以任何名义进行诋毁对方的宣传报道,否则,责任方每次赔偿对方名誉损失费5000元。但乙方应当积极配合甲方的相关宣传报道、形象展示活动。2、甲、乙双方向对方发出的书面文件以双方各自指定的文员签字后即视为送达。3、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4、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法人印章后生效,自保养期满失效。5、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执贰份。合同附件:(共叁项): 乙方报价 施工范围图 廉洁合同协议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电话: 电话:传真: 传真:忽略此处. 第 14 页 共 15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