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商业广场租赁合同(签约版)甲方(出租方):物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乙方(承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就英德市明珠广场商铺租赁事宜,在平等互利、自愿的原则下,经充分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一商铺的位置、租赁面积1、甲方同意将坐落于英德市英城建设路以东,利民路以南迎春巷以西,建设东街以北的明珠广场 区 层 号铺(以下简称该商铺)出租给乙方使用。2、经双方共同确定,该商铺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本合同内的一切费用均按商铺建筑面积计算)。在签订本合同前,乙方已对该商铺位的租赁计价面积及周边环境作了充分的调查和了解,并已清楚地知道了该商铺在签订本合同时的现状
2、。二租赁用途及期限1、乙方承诺租用该商铺的用途为: ,经营范围(品牌)只限于经营 ,除双方另行书面协议外,乙方不得擅自改变该商铺的用途或品牌。否则,本合同立即终止,收回出租商铺,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承担乙方的任何损失与责任。2、甲方出租该商铺给乙方的租赁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3、租赁期限满,如乙方需续租,应于期满前三个月内主动联系甲方商议相关事宜。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续租权。租金及其他条件以双方重新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三乙方应交租金、物业费及其他费用1、租金标准:第一年的租金为人民币 元/月,每月租金为 元(大写:¥ 元整),第 年起,每月租
3、金在上一年的基础上递增 %。2、物业费标准: 元/月(包括公共水电费用分摊),按该商铺的建筑面积 收取。3、租金、物业费用等相关费用,乙方须按月交付,于每月5日前主动到甲方财务部缴交当月租金(或将当月租金划入甲方指定的账户)。4、乙方租用该商铺期间所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水电费、电话费、网络使用费、广告费、停车费等有关费用均由乙方规定时间支付。5、乙方应按国家工商税务等有关部门规定缴纳税费。6、保证金: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需向甲方一次性支付租赁保证金及预交首期租金、物业管理费,其中,水电保证金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租赁保证金相等于三个月的租金标准,共计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保证金用
4、于担保乙方在承租期内不损害租赁商铺(包括公共区域)结构、设施、设备和不拖欠甲方租金及相关费用和不得从事有损甲方声誉和不从事违法经营行为。该费用在乙方完成退租手续并清退还该商铺给甲方后的一个月后,乙方凭相应的收据,到甲方财务部全额免息退回租赁保证金。7、租金及物业管理费用自 年 月 日起开始计算。8、如乙方违反本协议的规定,致使甲方不能如期收取租金或因此发生其他费用开支,甲方有权扣除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抵付,不足以抵付的部分由乙方另行支付。四、商铺的装修1、乙方负责承租商铺的装修及相应费用,需要装修、新增物业结构、消防、安全等设施设备的,乙方必须在施工前将装修设计图纸及方案交甲方审核,甲方按照明珠
5、广场商业装修管理规定审核同意后,乙方方可报建施工。2、乙方无权对承租的商铺外墙进行任何形式的装修和改动,该墙面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归甲方所有,乙方的任何装修不得影响该商铺及整栋建筑物的框架结构。3、装修工程全部完毕后,乙方须报请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4、乙方须于 年 月 日前完成该商铺的装修并正式营业,此条作为双方协商签订本租赁合同的关键条件之一,乙方应严格依照本合同的约定履行,而不得以任何理由违反其规定,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商铺,租赁保证金不予退回,装修不作补偿及拆除。五、双方权利义务A、甲方1、甲方为乙方租赁商铺的商业管理部门,负责乙方租赁商铺的公共设施设备(乙方改动的除外)和公共
6、区域的设施设备、消防保安、保洁、停车场、装修以及商铺外立面、户外广场等方面进行监督管理及日常经营管理。2、商铺原有设施设备的维修由甲方及物业管理公司负责,在已通知乙方的情况下,甲方有权指派工作人员进入乙方商铺进行检查、维修工作,乙方应积极配合。紧急情况下,甲方有权随时关闭租赁商铺内的设施设备,为抢修设备甲方可不通知乙方而进入乙方商铺维修设备。3、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向乙方公布、通知、介绍、修改、制定或取消有关商铺及广场管理的规章制度。4、合同期满前三个月内,甲方管理部门相关人员有权在不影响乙方正常营业的情况下,带其他有意承租者进入该商铺视察,乙方应给予必要的方面,同时不得以任何形式对甲方或广场进
7、行诋毁或作不实宣传。5、甲方有权让任何人员或组织根据其认为合适的条件在商广场公共区域进行各项宣传推广或商品促销活动,对此乙方不得有任何异议。6、在不影响本合同履行的情况下,甲方有权对广场部分商铺进行买卖或设定抵押,对此乙方不得有任何异议。7、甲方负责广场公共地方的清洁、绿化、消防、安全、水电、及楼宇结构等物业的维修保养工作,对此,乙方应给予充分发挥的支持与配合。B、乙方1、乙方在遵守本合同及相关管理规定的情况下,对所承租的商铺有充分的使用权,甲方对商铺内依法守约的经营活动不得无理干涉。2、未经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能改变商铺的基本用途及将该商铺的全部或部分直接、间接或变相转租、分租、转让或与他
8、人交换或舍予他人,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商铺,保证金不予退回,装修不作任何补偿及拆除。3、如乙方需将商铺转让给第三方,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并由甲方向乙方收取相当于一个月的租金作为转让手续费。4、乙方不得对该商铺进行出卖或设定抵押。5、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使用明珠广场的名称、标志、图片和商标作经营上的宣传,但乙方仅用上述内容表明自己的经营地址除外。6、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在该商铺之外的任何公共部位进行任何形式的产品推广、促销或广告宣传活动。7、在任何情况下,乙方不得在商铺内储藏、放置任何易燃易爆及有毒的物品及材料。8、通道、楼梯、等公共部位或电梯内留置任何物品或垃圾,否则作遗弃物处理
9、,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甲方不负任何责任。9、乙方不得在该商铺或甲方指定的乙方招牌以外的任何位置,张贴任何街招与任何形式的广告,双方另行协议除外。门面招牌的大小及内容需经甲方的审核同意方可安装,同时不得侵占相邻商铺的招牌和效果。10、乙方承租商铺后,自负盈亏,一切债权债务均需自行负责,与甲方无关。11、乙方必须依法向相关部门缴纳工商管理费及有关税款,使其不交者,将由有关部门按规定处理,甲方不负任何责任,若因此造成甲方经济损失或信誉损失的,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相关责任,直至解除本合同和追讨相关经济损失。12、除甲方同意外,乙方必须严格执行甲方管理部门规定的营业时间,否则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处罚;无理由
10、连续停业7天以上,视乙方自动放弃该商铺,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且不退回乙方交纳的保证金等费用,同时有权清理铺内商品或其它物品。13、乙方需对商铺内自身的财产购买相关的保险。14、乙方不能将商铺作仓库使用,确保陈设美观,自装修开业后,不能空场,一经发现,甲方有权收回铺位,另行出租,所收的费用不予退回。15、乙方保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及法令,合法经营。如因商品、服务质量等导致消费者投诉、引发仲裁、诉讼,或者如因乙方销售的商品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而引发仲裁、诉讼的,或因其他经营行为引发仲裁、诉讼,则该等投诉、仲裁、诉讼均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责任。如法
11、律或司法部门要求甲方先行参加事件处理的,发生的各种费用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甲方名誉或其他经济损失的,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甲方同时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扣留保证金。16、乙方使用该商铺时,由于乙方原因或其他非甲方原因而给自身或任何第三方造成损害的,均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责任,与甲方无关。17、乙方保证遵守甲方及物业管理公司的明珠广场管理公约、明珠广场消防安全责任书等相关文件及今后可能制定的管理规范,如违反,甲方及甲方工作人员有权随时要求乙方改正。乙方在规定期限内未予改正,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收回该商铺,并扣除保证金,同时保留向乙方追偿经济损失的权利。乙方应教育员工爱护商铺建筑及一
12、切公共设施设备,如因乙方雇员或来访者的疏忽或使用不当,造成建筑本身或附属设施、设备损坏,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如发生自然损坏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配合甲方及时给予修复,若因延迟通知造成的扩大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18、除经甲方同意的装修外,乙方不得安装、改装任何设施、设备,包括但不限于随意加装、改装现有供电电路和供水、供暖、空调管线等。否则甲方有权要求恢复原状并赔偿因此给甲方带来的损失。19、租赁期满或因其他原因合同被终止时,乙方应将商铺内乙方的物品全部搬出,将商铺腾空后交付给甲方,如乙方不腾空,则视为乙方遗弃该商铺内的物品,甲方有权处置且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20、租赁期满或合同被解除或合同因其他
13、原因被终止,因乙方装修而形成的不动产无偿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拆除六、违约责任A、甲方1、在租赁期内,甲方不得无故提前解除合同,否则应将保证金如数退还,并补偿两个月租金给乙方。2、甲方应按规定准时提供该商铺给乙方经营使用,苦逾期提供该商铺的,则全合同规定的相应日期也相应顺延,若逾期提供商铺超过 天的,则乙方有权在 天内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甲方退回已缴纳的相关费用。B、乙方1、乙方必须按规定时间向甲方缴纳租金及一切相关费用,逾期需向甲方缴纳千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10天不交的,甲方有权停止乙方的水电供应及其它的相关服务。如拖欠一个月(含)以上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并解除合同,无条件收回商铺,同时保
14、证金不予退回,对装修不予补偿,并且乙方不能拆除固定装修。乙方在甲方发出收回商铺通知后三天内缴清拖欠甲方的一切费用后,搬出该商铺,否则,甲方有权扣押并自行处置该商铺内的所有物品。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2、乙方不得无故提前解除合同,否则各项保证金不予退回,并补偿两个月租金给甲方。3、乙方违反本合同所规定的条款或各种管理制度、公约的规定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若超过期限仍未改正,视乙方为根本性违约。甲方有权终止解除合同,随时收回商铺,各项保证金不予退回,并不作任何补偿。4、乙方如被公安、税务部门查处或被吊销执照,在三十天内无法恢复履行本合同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七、合同的变更与终止1、租赁期间,
15、甲方有权将商铺整体或部分所有权转让给第三方,但事先应知会乙方,但无须征得同意,并在合同生效后正式书面通知乙方。所有权转移后新的业主继承本合同,并承担本合同的权利、义务和责任。2、本合同终止时,乙方须将该商铺全部清空,并将钥匙及甲方在铺内的固定装置、设备在恢复原状后交回给甲方。乙方的固定装修不予退回,甲方对乙方在该商铺的投资不作任何补偿。八、不可抗力1、如出现不可抗力事件(如地震、洪水、台风等自然灾害)导致商铺损毁或无法使用,且甲方无法在六个月内将损毁恢复时,甲、乙任何一方均可向对方发出书面通知,要求终止合同;在此情况下,双方均无需向对方承担任何责任及经济损失。2、如合同期内由于政策、法令、战争
16、等政府行为致使该商铺无法继续经营,双方将自动终止合同,结清保证金后互不追究责任。九、争议的解决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商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十、其它1、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给予对方的通知、请求、要求等,必须用书形式,并按照本合同所写明的地址,予以送达。若地址或其它联系方式更改,未通知对方的,按原来的联系方式联系,视为已履行了合同通知的义务,如果因此而无法联系,导致的一切后果自负。2、乙方开业前须向工商部门及税务部门上办理有关证照,否则由此造成的责任由乙方承担。3、租赁期间双方签订的一切书面文件为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4、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书,补充协议书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5、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 方:物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法定地址: 电 话: 签 约 人: 日期: 乙 方: 法定地址: 电 话: 签 约 人: 日期: 身份证号:- 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