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高速公路项目勘察监理、设计咨询招标文件目 录招标文件编制说明2第一章 招标公告 3第二章 投标须知6第三章 工程勘察监理、设计审查(咨询)合同条款27第四章 工程勘察监理、设计审查(咨询)技术标准与规范49第五章 工程勘察监理、设计审查(咨询)原始资料51第六章 工程勘察监理、设计审查(咨询)合同书格式52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61第一篇 投标书格式 63 第二篇 授权书格式 64第三篇 投标担保 65第四篇 资格后审文件66第五篇 工程勘察监理、设计审查(咨询)工作大纲79第六篇 工程勘察监理、设计审查(咨询)工作量及报价清单说明81附 录 招标评标办法86招标文件编制说明(一)本招标文件以中
2、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交公路发200352号)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文件范本(以下简称“范本”)为基础。(二)本招标文件是对范本的补充、删改和具体化,针对本招标项目的特点将范本中合同通用条款合同专用条款合并为工程勘察监理、设计审查(咨询)合同条款,两者均作为本项目项目工程勘察监理、设计审查(咨询)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可对照有关条款一起阅读和理解。 (三)如果本项目专用本与范本之间有不符之处,以本项目专用本为准。(四)范本由投标人自行购买。第一章 招标公告(项目名称) 高速公路工程勘察监理、设计审查(咨询)招标公告(项目名称)项目已由 (批准机关) 以 (批文号) 批准建设,已列入福建省基本建设计划
3、。建设资金来源于 ,项目业主为 ,招标人为 ,现决定对本项目(填工程可行性研究及勘察设计、后续服务等工作)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1、项目概况:2、招标范围:本项目公路工程勘察监理、设计审查(咨询)招标分为 合同段。招标范围及内容合同段号主要工作内容里程(Km)备注二、资质要求1.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2.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公路行业(公路、特大桥梁、特大隧道、交通工程)设计甲级。3.公路工程咨询甲级资质。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满足以上资质要求,并具有高速公路工程勘察设计经验,人员和设备等方面均能满足本项目勘察设计要求,且近三年来无不良业绩的单
4、位均可报名参加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三、工程勘察监理、设计审查(咨询)周期初步计划安排初步设计阶段工程勘察监理、设计审查(咨询)六个月完成,施工图设计阶段工程勘察监理、设计审查(咨询)六个月完成。四、购买标书时间及所需资料有兴趣的投标人请持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勘察资质证书(副本原件)、设计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咨询资质证书(副本原件)、法人代表委托书或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均为原件)及上述资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于 年 月 日至 月 日(五个工作日,节假日休息) 时至 时(北京时间,下同)到 (招标人名称及地址) 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其他资料费每套售价
5、1000元(其他资料通用,可不重复购买),一律用现金支付,售后不退。本次招标不办理邮购业务。五、现场考察时间、标前会议时间及地点1.现场考察时间及集中地点: 2.标前会议时间及地点: 六、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 年 月 日 时 分。投标人应于当日 时 分至 时 分将投标文件送至 (递交投标文件地址) ,迟到或提前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七、开标时间及地点1.开标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2.开标地点: 。开标时,投标人应派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出席。八、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 等媒体上发布。九、联系方式招 标 人: 地 址:邮 编:联 系 人:电 话:传
6、真:电子邮箱:日期: 年 月 日 第二章 投标须知投 标 须 知 资 料 表 项号条款号编 列 内 容11.1招标人:21.1项目名称:招标类型:公路工程勘察监理、设计审查(咨询)招标31.2工程概况:详见附件141.3勘察监理、设计审查(咨询)周期初步安排如下:1、地质勘测监理:地质勘测外业验收前提供地质勘测监理报告。2、初测(初勘)监理:初测外业验收前提供初测监理报告。 3、初步设计审查(咨询):初步设计审查前提供初步设计审查报告。4、详测(详勘)监理:在详测外业验收前提供详测监理报告。 5、施工图设计审查(咨询):施工图设计审查前提供施工图设计审查报告。 6、在工程交工前应提供后续服务咨
7、询报告。 7、最终总报告:按业主要求时间提供。 8、咨询人提交报告及相关资料的具体时间按业主要求提供。53投标人的合格条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65.1现场考察时间集中地点: 76.1标前会议时间:地点: 812.6合同调价:不适用913.1投标文件有效期:从开标之日起90天1014.1投标保证金:人民币 伍 万元整1115.1投标文件份数:正本 1 份,副本 2 份1216.2递交投标文件的地址: 1317.1投标截止期: 年 月 日 时递交投标文件的时间: 年 月 日 时至 时1420.1开标时间: 年 月 日 时开标地点: 1530.1中标人向业主提交履约保函的期限:收到中标通知书后21天
8、内,且在签订合同书之前1612.2招标人最高控制价:投标截止期7天以前告知。1730.3履约保函金额:合同总价的5%1831.1中标人签署合同书期限:收到中标通知书后28天内投 标 须 知(项目名称) (以下简称本项目)公路工程勘察监理、设计审查(咨询)招标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七部委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交通部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评标办法、省高指福建省高速公路工程勘察设计管理规定、福建省交通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公路工程勘察设计管理规定的通知、福建省高速公路工程勘察监理、设计审查(咨询)暂行规定等有关
9、法律、法规及规定。A.总 则1、招标范围1.1 本项目已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或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立项。建设资金来源于国家投资、地方投资及国内银行贷款,业主拟在全国范围内对本项目工程勘察监理、设计审查(咨询)工作(包括工程勘察监理、初步设计、技术设计(如需要)、施工图设计的审查咨询),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国内公开招标。1.2 工程概况及招标范围详见本投标须知附件1。1.3 工程勘察监理、设计审查(咨询)是指工程勘察监理、设计审查(咨询)中标人根据合同要求,按照现行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技术标准、规范、规程,结合项目实际,对工程勘察设计(含施工阶段)的进度、质量、费用、合同、安全、环保等实施的
10、检查、监督、咨询和管理活动。1.4 中标人应在签订合同书后在招标人规定的工程勘察监理、设计审查(咨询)周期内,完成本项目各阶段(含施工阶段)工程勘察监理、初步设计、技术设计(如需要)、施工图设计的审查(咨询)服务工作,按时提交相应阶段的监理或审查(咨询)报告。1.5 公路工程勘察监理、设计审查(咨询)工作应满足下列要求:(1)对设计人提交的工程勘察设计文件是否符合交通部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设计文件编制办法的有关规定及其他勘察设计标准、规范、规程、定额和办法等的要求,提出监理或审查(咨询)意见。(2)对设计人提交的初步设计概算(或修正概算)、施工图预算是否符合交通部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
11、编制办法(JTG B06-2007)、公路工程概算定额(JTG/T B06-01-2007) 、公路工程预算定额(JTG/T B06-02-2007) 、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JTG/T B06-03-2007)和福建省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补充规定的通知(闽交建200891号)的要求,提出审查(咨询)意见。(3)应对“工可”的路线方案仔细认真研究、积极优化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也可推荐更为合理的路线方案。对设计人在各阶段方案研究中提出的推荐方案,应通过方案比选和技术经济分析作进一步论证。也可推荐认为更为合理的方案,但应符合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及初步设计批复的有关强制性要求。(
12、4)对上级主管部门或招标人认为需要进行技术设计、编制技术设计文件及相应修正概(预)算,或业主要求以及上级主管部门批复文件造成方案的变更,应及时出具相应的监理或审查(咨询)意见。招标人应及时将监理或审查(咨询)意见交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勘察设计单位对有异议的监理或审查(咨询)意见,由业主单位组织专家论证确定;涉及变更初步及施工图设计批复意见的,应报原审查单位批准后方可修改设计,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会务费,差旅费,审查费等)由勘察设计单位承担。(5)对设计人根据招标人要求,按施工合同段分别提交的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初步设计图纸、施工招标图纸、工程量清单、参考资料、施工图;施工图预算、分标段清单预算
13、、施工招标技术文件、施工技术规范等所有资料的编写提出监理或审查(咨询)意见。(6)咨询费:由业主设定最高限价。投标人应根据咨询内容、工作量、难易程度等因素,自行测算工程勘察监理、设计审查(咨询)费用。2、资金来源2.1 本招标项目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或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立项,已列入福建省基本建设计划,资金来源为交通部、福建省、地方投资及国内银行贷款。2.2 投标报价和中标后的工程勘察监理、设计审查(咨询)费用均以人民币计算和支付。3、投标人的合格条件3.1 投标人应具备招标公告规定的资质要求,同时投标人在业绩、人员方面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卷商务文件中第四篇资格后审文件
14、主要内容中要求的强制性履约标准,且财务状况和信誉良好。投标人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符合招标人的要求,否则,招标人对该证明情况将不予考虑。3.2 投标人拟参加本项目工程勘察监理、设计审查(咨询)工作的人员资历,均不得低于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中规定的强制性资格标准。投标人中标后,应按投标文件中承诺的人员名单安排开展工程勘察监理、设计审查(咨询)任务,在特殊情况下投标人可以同等资历的人员代替,但应事先得到业主的批准。3.3 投标人同时对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和工程勘察监理、设计审查(咨询)合同投标中,若均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时,根据咨询人不能同时为设计人的原则,招标人将优先授予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工程勘察监理、设计审
15、查(咨询)合同视为投标人自动放弃。3.4 投标人不得将本合同规定的工程勘察监理、设计审查(咨询)工作进行转包、分包,凡违反规定进行转包、分包的,业主有权取消投标人的中标资格。3.5 每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套投标文件,且只能有一个报价,否则按废标处理。3.6 本项目工程勘察监理、设计审查(咨询)招标不接受联合体。4、投标费用4.1 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的一切费用,不论中标与否,均由投标人自负,且招标文件售后不退。5、现场考察5.1 招标人将按照本须知资料表载明的地点和时间,统一组织投标人对现场及其周围环境进行考察,以便使投标人自行查明或核实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订合同所必需的资料。现场考察期间的交通和
16、食宿由投标人自行安排,费用自理。5.2 在现场考察过程中,投标人如果发生意外人身伤亡、财物或其他损失由投标人自负,招标人均不负责。6、标前会议6.1 标前会议的目的是澄清并解答投标人在查阅招标文件和进行现场考察后,可能提出的涉及投标和合同方面的任何问题。6.2 投标人应按照本须知资料表中载明的时间和地点,派代表出席招标人主持的标前会议。6.3 投标人应在标前会议召开前一天,将要求答复的问题以书面或传真的方式提交招标人(传真: )。6.4 对于投标人提出的问题,招标人应当在标前会上作出澄清和解答(不说明问题的来源),会后,招标人将其书面解答和澄清的内容以补遗书(有正式编号)的方式发送或传真给所有
17、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人在收到书面答复(补遗书)后,应在24小时内以书面或传真的方式通知招标人,确认收悉。6.5 由于标前会议期间投标人所提出问题而产生的对本须知第7条第7.1款中所列招标文件的修改,由招标人按照本须知第9条的规定,以补遗书(应进行正式编号)的方式传真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人在收到书面答复(补遗书)后,应在24小时内以书面或传真的方式通知招标人,确认收悉。B.招 标 文 件7、招标文件的内容7.1 招标文件由下列文件组成:第一章 招标公告第二章 投标须知第三章 工程勘察监理、设计审查(咨询)合同条款第四章 工程勘察监理、设计审查(咨询)技术标准与规范第五章 工程
18、勘察监理、设计审查(咨询)原始资料第六章 工程勘察监理、设计审查(咨询)合同书格式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附 录 招标评标办法招标人在招标期间按本须知第9条规定发出的所有补遗书(有正式编号)和其它正式有效函件,均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7.2 投标人应认真检查招标文件是否完整,若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时,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7.3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与要求编写投标文件。不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8、招标文件的澄清和解答8.1 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应以书面或传真的方式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地址通知招标人。招标人只对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期18天以前提出的问
19、题(包括发现招标文件有错漏、缺页)进行澄清和解答,并在投标截止期15天以前,将答复(包括对询问的解释,但不说明询问的来源)以补遗书(应进行正式编号)的形式发布在后,应在24小时内以书面或传真的方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书面答复。9、招标文件的修改9.1 在投标截止期15天以前,由于各种原因,不管是招标人主动提出的,或者是答复投标人澄清要求的,招标人可能会以补遗书(有正式编号)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9.2 补遗书(有正式编号)将以书面或传真的方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人收到补遗书(有正式编号)后,应在24小时内以书面或传真的方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经收到补遗书(有正式编号)。9.3 为
20、使投标人在编写投标文件时有合理的时间将补遗书(有正式编号)的内容考虑进去,招标人可以按照本须知第17条的规定,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如需要)。C.投标文件的编制10、投标文件的语言10.1 投标文件及招、投标人之间来往的一切信函、文件均使用中文。11、投标文件的组成11.1 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按卷、篇、节编制,包括下列内容:第一卷 商务文件第一篇 投标书第二篇 授权书(如需要,并附公证书)第三篇 投标担保第四篇 资格后审文件A、 资格审查强制性履约标准(业绩)B、 资格审查强制性履约标准(人员)C、 投标申请人基本情况表D、 项目组织机构表E、 设计咨询质量保证体系表F、 项目
21、参加人员及基本情况F-1、投入本合同主要人员一览表F-2、投入本合同人员资历表G、 投标申请人已完成项目情况H、 投标申请人正在承担项目情况I、 拟投入本项目使用的技术设备和应用软件表J、 财务状况表K、 其他资料 第五篇 工程勘察监理、设计审查(咨询)工作大纲第二卷 报价清单第六篇 工程勘察监理、设计审查(咨询)工作量及报价清单说明A、勘察监理工作量及报价清单表B、设计阶段审查(咨询)工作量及报价清单表C、公路工程勘察监理、设计审查(咨询)报价清单汇总表D、工程勘察监理、设计审查(咨询)工作量及报价计算说明11.2 投标文件的编制应遵循如下原则,否则,按废标处理。(1)投标文件的内容和格式必
22、须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内容和要求编制,除招标人另有规定者外,投标人不得修改。(2)投标文件第一卷商务文件第五篇工程勘察监理、设计审查(咨询)工作大纲应控制在1万字以内,无页数限制。 (3)投标人应对“工可”阶段的方案进一步深化研究;或在“工可”阶段费用估算的范围内推荐新的具有可行性的工程勘察设计方案。(4)投标文件必须用A4纸装订成册,并且应逐页标注页码,不得采用活页夹。11.3 投标文件应印刷清晰整洁,不提倡装帧豪华。高档豪华的投标文件对评标结果不产生任何影响。12、投标价12.1 本合同为总价合同,投标价应包括投标人完成本招标项目工程勘察监理、设计审查(咨询)各阶段(含施工阶段
23、)所有工作量全部费用,主要包括:(1)勘察阶段监理的全部费用。(2)设计阶段审查(咨询)的全部费用。12.2 投标人根据咨询内容、工作量、难易程度等因素自行测算。投标人的投标有效报价(最终报价扣除暂定金额C后的报价)不得超过招标人发布的最高控制价(不含暂定金额C)。招标人将在投标截止期7天前公布本项目项目工程勘察监理、设计审查(咨询)投标价的最高控制价。12.3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第二卷报价清单中,认真填写第六篇工程勘察监理、设计审查(咨询)工作量及报价清单说明所述的各项目的计量单位、实物工作量、收费金额、合价金额和总价金额。投标人没有报价的项目,业主将认为有关费用已包含在其它项目之中,不另行
24、支付。在签订工程勘察监理、设计审查(咨询)合同书之前,招标人将要求中标人填写一份工程勘察监理、设计审查(咨询)工作量及报价清单有关项目的详细报价。12.4 根据合同规定,由咨询方(中标人)支付的所有税费,都应包括在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第二卷报价清单中第六篇工程勘察监理、设计审查(咨询)工作量及报价清单说明各项目报价之内,中标后,业主不另行支付。12.5 在合同实施期间,工程勘察监理、设计审查(咨询)费用不随国家政策或法规、标准及市场因素的变化而进行调整。13、投标文件的有效期13.1 投标文件有效期为开标之日后本须知资料表所载明的时间内,在此期限内,所有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13.2 在特殊情况
25、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文件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文件有效期的要求,投标人应于24小时内以传真等书面形式对此要求向招标人作出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的要求,而不会因此被没收投标担保。同意延期的投标人应相应延长投标担保的有效期,但不得因此提出修改投标文件的要求。在延长期内,本须知第14条关于投标担保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14、投标担保14.1 投标人在送交投标文件时,应同时按本须知资料表规定的数额提交投标担保。14.2 投标保证金以人民币计,必须采用银行电汇形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之日前一天1600前(提前时间量不限)将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一次性转到或解汇至招标人指定
26、账户(开标时投标人应出示投标人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否则视为投标保证金无效。联合体的投标担保由联合体主办人出具。投标标保证金应注明合同段号。招标人的开户银行及账号如下:单位名称: 开户银行: 账 号: 14.3 对于未按要求提交投标担保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按初步评审(符合性审查)未通过予以拒绝。14.4 投标担保在投标文件有效期满后28天内保持有效。招标人如果按本须知13.2款的规定延长了投标文件有效期,则投标担保的有效期也应相应延长。14.5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书后5天内,应当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担保。14.6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违约行为,招标人将没收其投标
27、保证金,报请上级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在其门户网站公告,并按法律、法规、规章有关规定处理;对由于投标违约行为造成招标人损失的,投标人应予赔偿。(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2)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投标人非因不可抗力原因而放弃中标、拒签合同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3)投标人不接受依据评标办法的规定对其投标文件中细微偏差进行澄清和补正;(4)投标人提交了虚假材料;(5)反映投标文件个性特征的内容出现明显雷同;(6)有证据显示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与他人串通投标、以非法手段谋取中标。15、投标文件的签署15.1 投标人应按本须知第11.1款的规定,向招标人递交投标文
28、件正本1份和副本 2 份,并明确写明“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15.2 投标文件的正本应使用不褪色的墨水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逐页签字(全名或姓)。如果是授权代理人签署,则必须附有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书和公证书;如果是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则不需提交代表人授权书。15.3 投标文件的任何一页如有修改,必须在修改处由法定代表人或经正式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确认。15.4 投标文件的签署禁止使用签名章或印章,否则将按废标处理。D.投标文件的递交16、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记16.1 投标人应将第一卷商务文件(包括正本及副本)密封在第一个内信封中
29、并加盖密封章;第二卷报价清单(包括正本及副本)单独密封在第二个内信封中并加盖密封章,然后统一密封在一个外层信封中并加盖密封章。未密封的投标文件将不予签收。16.2 内外层信封均应按下述格式写明致招标人:招标人名称: 招标人地址: (2)注明: 工程勘察监理、设计审查(咨询)投标文件在 年 月 日 时(北京时间)前不得开封外层信封上不应有任何投标人的识别标志。在内层信封上还应注明“商务文件”或“报价清单”,并写明投标人的名称、地址和邮编,以便投标被宣布迟到时,能原封退回。16.3 如果因投递地点未写清楚而使投标文件迟到或在投递过程中遗失;或因密封不严、标记不明而造成过早启封、失密等情况,招标人概
30、不负责。17、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期17.1 投标人必须按第16条第16.2款写明的地址,在本须知资料表中所规定的送交投标文件截止期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招标人签收。17.2 招标人可按本须知第9条规定,以补遗书(有正式编号)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招标人与投标人的原投标截止时间前的全部权利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18、迟到的投标文件18.1 招标人在按本须知第17条规定的送交投标文件截止期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原封退回投标人。19、投标文件的更改与撤回19.1 在送交投标文件截止期以前,投标人可以更改或撤回投标文件,但必须书面提出,并由投标人的
31、法定代表人或经正式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在时间紧迫的情况下,投标人可将撤回投标文件的要求,先传真通知招标人,但应随即补发一份正式的书面函件予以确认。更改、撤回的确认书必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期前送达招标人签收。19.2 更改的投标文件应同样按照投标文件送交规定的要求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在内层信封标明“更改”字样)和发送。19.3 送交投标文件截止期以后,投标文件不得更改。需对投标文件作出澄清时,必须按照本须知第25条的规定办理。19.4 如果在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则按本须知第14条第14.6款的规定没收其投标担保。E.开标与评标20、开标20.1 招标人将按照本须知资料表第
32、14项载明的时间和地点开标。开标时,邀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准时出席,并在签到薄上签名。开标由招标人主持,由监督机关和投标人代表共同监督。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未出席,视为承认开标结果。20.2 除已按本须知第19条第19.1款规定要求撤回的投标文件不予开标之外,招标人开标时,应在监督机构代表的现场监督下,当场对招标文件的密封、投标担保提交情况进行核查,以确定其完整性和合法性是否符合要求。投标文件的组成应按规定为双信封文件,如投标人未提供双信封文件或提供的双信封文件未按规定密封包装,经监督机构代表现场核实确认后,招标人可当场宣布为废标。20.3 招标人将当众拆封投标文件第一
33、个信封(商务文件),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书签署情况等招标人认为必需的内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清单)不予拆封,并交监督机关妥善保存。报价清单的开封规定见本须知第24条第24.3款。20.4 若招标人宣读的内容与投标文件不符时,投标人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异议,经监督机关当场核查确认后,招标人可重新宣读其投标文件。若投标人现场未提出异议,则认为投标人已确认招标人宣读的结果。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应在开标记录上签字。若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不签字,视为承认开标结果。20.5 开标记录应经监督机构代表签字后存档备查。21、评标过程的保密21.1 公开开标后,直到签订合同书为止,凡有
34、关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和评价工作,都应在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任何信息和资料均不得向投标人或其它人泄露。21.2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对招标人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取消其中标资格。22、初步评审(符合性审查)22.1 评标阶段,依法设立的评标委员会将首先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投标人通过资格后审的条件详见附录招标评标办法第六条。是:22.2 2 只有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文件才能参加下一步初步评审(符合性审查),初步评审(符合性审查)将判定投标文件是否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只有通过初步评审(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才能参加详细评审。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
35、商务文件)通过初步评审(符合性审查)的主要条件详见附录招标评标办法第七条。22.3 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清单)通过初步评审(符合性审查)的主要条件详见附录招标评标办法第八条。22.4 4 如果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或第二个信封按照评标程序经过澄清后未通过初步评审(符合性审查)的,其投标无效,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正和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而使之成为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23、 算术性修正23.1 招标人将只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和第二个信封均通过初步评审(符合性审查) 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校核,并对其中的算术性错误给予修正。修正的原则详见附录招标评标办法第十三条。(1)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
36、,以大写金额为准;(2)单价金额与数量相乘和合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如果单价金额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金额为准,同时对单价金额予以修正;(3) 合价金额累计与总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合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金额。23.2 招标人将按上述算术性修正原则,调整投标人工程勘察监理、设计审查(咨询)费用报价,并书面通知投标人确认。在投标人确认后,调整后的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评标委员会应重新复核修正的结果,经复核无误则其投标将被拒绝,招标人有权没收其投标担保。24、详细评审24.1 招标人只对通过初步评审(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文件进行详细评审。详细评
37、审工作由招标人依法设立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的组成方式及要求按照本招标文件附录招标评标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24.2 评标委员会应根据本招标文件附录招标评标办法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人的业绩、信誉、拟投入项目的工程勘察监理、设计审查(咨询)人员的能力、对项目的计划安排的优劣进行综合评估,独立评分并签名。工程勘察监理、设计审查(咨询)招标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方法。24.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通过初步评审(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的信誉和与本项目相关的具体经验、拟投入本项目项目的人员资格和能力、对本招标项目咨询工作计划和质量管理措施、技术设备投入分别进行评审打分后,在监督机构在场的情
38、况下,拆封通过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的第二个信封(报价清单),并宣读投标人报价,然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报价清单进行初步评审(符合性审查),经监督机构代表签字后备查。24.4 评标委员会应当依据对投标人综合得分结果的排序高低,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并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一、评标工作回顾二、评标委员会组成情况三、废标情况说明四、澄清、说明事项纪要五、综合评估后的投标人排序六、评标结果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七、附表(评标委员会名单,综合得分排序表)八、评标细则24.5 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
39、用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或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此作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在案。25、 投标文件的澄清25.1 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招标人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或与招标文件的偏差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25.2 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提供澄清或说明内容,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5.3 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招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F.授予合同26、 合同授予的标准26.1 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将合同授予
40、按照本招标文件附录招标评标办法的规定,综合评分排名第一,且具有有效实施本合同能力的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本须知第27条规定享有的权力不受本款限制。26.2 招标人按照本招标文件附录招标评标办法规定,确定综合评分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的,如中标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如果没有符合评标规定的下一个中标候选人,招标人应重新招标。26.3 招标人不得以压低工程勘察监理、设计审查(咨询)费、增加工作量、缩短工程勘察监理、设计审查(咨询)周期等作为中标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人再行订立背离
41、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27、 招标人接受和拒绝投标的权力27.1 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因项目发生变化或不可抗力等原因有权宣布投标程序无效或拒绝所有投标,并对由此引起的对投标人的影响不承担任何责任,也无须将这样做的理由通知受影响的投标人,但招标人应将投标担保退还给投标人。28、 评标报告28.1 招标人按规定确定中标人以后,按项目管理权限向交通运输部或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提交评标报告报请核备后,发出中标通知书。28.2 评标报告一般包括以下内容:一、项目概述主要包括:1、项目前期工作和批准情况简述2、招标项目规模、标准描述3、招标项目通过(所在)地区地形、地质情况的简单描述4、招标方
42、式、方法及合同段的划分等二、招标过程回顾主要包括:1、招标公告2、招标文件领取及标前会议情况3、开标情况三、评标工作组织及评标程序主要包括:1、评标委员会组成情况2、评标工作时间和评标程序安排3、评标细则四、中标人的确定主要包括:中标候选人基本情况确定中标人说明中标通知书附件:评标委员会评标报告29、 中标通知书29.1 在投标文件有效期截止前,招标人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确认其投标已被接受。中标通知书中应写明业主将支付给设计咨询人按合同规定完成工程勘察监理、设计审查(咨询)工作的总价款(即合同价)。并且明确,合同总价分为基本费用、考核费用与质量保证金 等部分。29.2 投标人在收到中标通
43、知书后,应于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告知招标人是否响应。29.3 中标通知书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29.4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按本须知第30条的规定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函。招标人在收到履约保函并与中标人签订合同书后,应在5天内通知其他投标人已落标。30、 履约保函30.1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21天内,并在签订合同书之前,应按合同规定向招标人提交一份由国有商业银行或股份制商业银行开具的履约保函。中标人应使用招标文件中提供的履约保函的格式。提交履约保函期限应满足本须知资料表第15项的规定。30.2 履约保函金额应为合同价的5%。为取得履约保函所需的费用,由中标人自行负责。31、 工程勘察监理、设计审查(咨询)合同书的签署31.1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28天内,应派代表与招标人协商签订合同事宜。签约的地点在中标通知书中载明。在签订工程勘察监理、设计审查(咨询)合同书之前,应按本须知第30条第30.1款的规定提交履约保函。31.2 签订工程勘察监理、设计审查(咨询)合同书时,中标人应出示法定代表人证书或代理人授权书。31.3 工程勘察监理、设计审查(咨询)合同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