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项目经理部安全防护手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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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安全防护手册XXXXXXXX有限公司XXXXX项目经理部编制日期:2013年11月10日第一篇 施工现场第一章 高处作业 第一节 基本要求第一条:高处作业的标准,统一划分规定如下: 1、 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和2米以上的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作业,均称为高处作业。高处作业的级别:高度在25米时,称为一级高处作业;在515米时,称为二级高处作业;在1530米时,称为三级高处作业;在30米以上时,称为特级高处作业。 2、 高处作业的种类分为一般高处作业和特殊高处作业两种。其中特殊高处作业又分为以下几个类别。 (1) 在阵风风力六级以上的情况进行高处作业,称为强风高处作业。 (2) 在高温或者低温下进

2、行高处作业,称为异温高处作业。 (3) 降雪时进行高处作业,称为雪天高处作业。 (4) 降雨时进行高处作业,称为雨天高处作业。 (5) 室外完全采用人工照明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夜间高处作业。 (6) 在接近或接触带电体条件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统称为带电高处作业。 (7) 在无立足或无牢靠立足点条件下的高处作业,称为悬空高处作业。 (8) 对突然发生的灾害事故,进行抢救高处作业,称为抢救高处作业。 (9) 一般高处作业系指特殊高处作业以外的高处作业。 第二条:凡经医生诊断,患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精神病、以及其它不适于高处作业病症的人员,不得从事高处作业。 第三条:高处作业使用的脚手架上,应铺设固

3、定脚手板和1米高的护身栏杆。 第四条:高处作业下面或附近的煤气、烟尘及其它有害气体,必须采取排除或隔离等措施,否则不得施工。 第五条:从事高处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和穿软底鞋,不准穿塑料底和带钉子的硬底鞋。 第六条:在坝顶、陡坡、屋顶、悬崖、杆塔、吊桥、脚手架以及其它危险边沿进行悬空高处作业,临空一面必须搭设安全网或防护栏杆。工作人员必须拴安全带,戴好安全帽。 第七条:安全网必须随着建筑物升高而提高,安全网距离工作面的最大高度不超过3米。 安全网搭设外侧比内侧高0.5米,长面拉直拴牢在固定的架子或固定环上。 第八条:高处作业使用的工具、材料等,不准掉下。严禁使用抛掷方法传送工具、材料。小型材料或

4、工具应该放在工具箱或工具袋内。 第九条:在3米以下高度进行工作时,可使用牢固的梯子或高凳,禁止站在不牢固的物体(如箱子、铁桶、砖堆等)上进行工作。 第十条:高处作业下方,应设数人警戒,严禁人员通行或工作。第十一条:高处作业前,应检查架子、脚手板、马道、靠梯和防护设施等。应符合安全要求,不得迁就使用。 第十二条:特级高处作业,应与地面设联系信号或通讯装置,并应有专人负责。 第十三条:在石棉瓦、木板条等轻型或简易结构上施工进行修补、拆装工作等,必须拴安全带或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防止滑倒,踩空或因材料折断而坠落伤人。 第十四条:在电杆上进行悬空高处作业前,应检查电杆埋设是否牢固,强度是否足够,并应选

5、合适杆型的脚扎扣,系好合格的安全带,严禁用麻绳等代替安全带登杆作业。在构架及电杆上作业时,地面应有人监护、联络。 第十五条:遇有六级以上的大风,没有特别可靠的安全措施,禁止从事高处作业。 第二节 脚手架 一、一般规定第一条:从事架子工作的人员,必须了解所搭设架子的基本技术知识,没独立工作能力的人员,不得单独执行任务。 第二条:搭设架子,多系高处作业,从事架子工作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高处作业有关安全规定。 第三条:架子搭设前,必须了解所搭架子的用途(人行马道、承重架子、走斗车架子、大跨度架子、贴山坡用的撬挖架子及喷锚用的架子等),根据不同的用途,采用不同的结构形式,所绑的架子必须牢固安全。 第四

6、条:搭设三级、特殊和悬空高处作业使用的脚手架,必须按施工设计施工,并有可靠的安全措施。 第五条:在2m以上的搭设脚手架应戴安全帽和绑裹脚。所用的工具应放在工具袋内。 第六条:搭架子时,上、下层人员应相互照应,所用材料、工具不准随便往下扔。上层作业人员必须往下扔东西时,应通知下层人员。 第七条:搭设架子,应尽量避免在夜间工作,夜间搭设架子,应有足够的照明,搭设高度不得超过二级高处作业。 第八条:在危险岩石处搭设架子,应先处理掉危石或设专人警戒。 第九条:禁止将承重架子搭设在虚渣或松土上。禁止将脚手架固定在不牢固的建筑物或其它不稳定的对象之上。如无法避开,应将立杆埋在较坚实的基础上或加绑扫地杆,防

7、止局部下沉。 第十条:脚手架的常规负荷量不得超过2.7Pa,脚手架搭成后,须经施工及使用部门检查验收合格,方准使用。 第十一条:凡在楼面或其它建筑物上搭设脚手架时,均应验算承重部位的结构强度。 第十二条:钢管脚手架的材料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钢管外径应为4851mm,壁厚33.5mm,长度以46.5m和2.12.8m为宜。有严重锈蚀、弯曲或裂纹的不得使用。 2、 扣件应有出厂合格证明,脆裂、变形滑丝的不得使用。 3、 钢制脚手板应采用厚23mm的3#钢钢板,以长度1.43.6m、宽度2325cm、肋高5cm为宜,两端应有联接装置,板面应有防滑孔,凡是裂纹、扭曲的不能使用。 第十三条:木脚手架

8、的材料与规格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木杆应采用消皮杉木和其它各种坚韧硬木。腐蚀、损裂、枯节等易折木杆和杨木、柳木、桦木、椴木、油松等一律不得使用。 2、 木脚手立杆有效部分的小头直径不得小于7cm。大横杆、小横杆有效部分的小头直径不得小于8cm、68cm之间的,可双杆合并或单杆加密使用。 3、 木脚手板应用厚度不小于5cm的杉木或松木板,宽度2030cm,长度不超过6m为宜。凡是腐朽、扭曲、斜纹、破裂和大横透的不得使用。板的两端8cm处应用铅丝箍绕23圈或用铁皮钉牢。 第十四条:脚手架的支撑杆,在有车辆或搬运器材通过的地方应设置围栏,以免受到通行车辆或搬运器材的碰撞。 第十五条:脚手架应定期检

9、查,发现材料腐朽、绑扎松动时,应及时加固处理。靠近爆破地点的脚手架,每次爆破后应进行检查。二、脚手架搭设第一条:脚手架的外侧、斜道和平台,要搭设1m高的防护栏杆和钉18cm高的挡脚板或防护立网。在洞口牛腿、挑檐等悬臂结构搭设挑架(外伸脚手架)斜面与墙面一般不大于30,并应支撑在建筑物的牢固部分,不得支在窗台板、窗檐、线脚等地方。墙内大横杆两端都必须伸过门窗洞两侧不小于25cm。挑架所有受力点都要绑双扣,同时要绑防护杆。 第二条:斜道板、跳板的坡度不得大于1:3。宽度不得小于1.5m,防滑条的间距不得大于30 cm。 第三条:木、竹立杆和大横杆应错开搭接,搭接长度不得小于1.5m。绑扎时小头应压

10、在大头上,绑扣不得少于三道。立杆、大横杆、小横杆相交时,应先绑两根,再绑第三根,不得一扣绑三根。 第四条:钢管脚手架的搭设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钢管外径应为4851mm,壁厚33.5 mm,长度46m和2.83.1m为宜,有严重锈蚀、弯曲、压扁或裂纹的不得使用。 2、 扣件应有出厂合格证明,脆裂、变形、滑丝的不得使用。 3、 钢管立杆、大横杆的接头应错开,搭接长度不小于50cm,承插式的管接头不得小于8cm,水平承插或接头应穿销,并用扣件连接,拧紧螺拴,不得用铁丝绑扎。 4、 三级以上的高处作业使用的脚手架应安装避雷装置。附近有配电线路时,应予以切断电源或采取其他安全措施。 5、 钢制脚手板

11、应采用厚23mm的3号钢钢板,以长度1.53.6m,宽度2325cm,肋高5cm为宜,两端应有联接装置,板面有防滑孔,凡是裂纹、扭曲的不得使用。 第五条:钢管脚手架的立杆,应垂直稳放在金属底座或垫木上。竹、木脚手架的立杆应埋入地下3050cm,杆坑底部夯实并垫以砖石。如遇松土或无法挖坑时,应绑扫地杆。 第六条:挑式脚手架的斜撑上端必须连接牢固,下端应固定在立柱或建筑物上。 第七条:悬吊式脚手架除遵守本节有关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脚手架的全部悬吊系统应经设计,在开始使用前,应进行一次为设计荷重两倍的静负荷试验,并对所有受力部位进行详细的检查和鉴定,符合要求后方可使用。 2、 任何情况

12、下禁止超负荷使用。在工作过程中,对其结构、挂钩和钢丝绳应指定专人每天进行检查和维护。 3、 全部悬吊系统(包括吊车)所用钢材应为3号钢一级品,各种挂钩应用套环箍紧,以免使用过程中脱开。 4、 使用钢管搭设时,为防止节点滑落,除立杆与横杆的扣件必须牢固外,凡搭架人能站立部分,其立杆的上下两端还需加设扣件保险,立杆伸出搭杆的部分不得短于20cm。 第八条:脚手架的两端,转角处以及每隔67根立杆,应设剪刀撑及支杆。剪刀撑和支杆与地面的角度应不大于60,支杆的底端要埋入地下不小于30cm。架子高度在7m以上或无法设支杆时,竖向每隔4m,水平每隔7m,脚手架必须牢固地连接在建筑物上。 第九条:脚手板铺设

13、应遵守下列规定: 1、 脚手板应铺满,离墙面不得大于20cm,不得有空隙和探头板。 2、 脚手板搭接长度不得小于20cm。 3、 对头搭接时,应架设双排小横杆,其间距不得大于20cm,不得在跨度间搭接。 4、 在架子的拐弯处,脚手板应交叉搭接。 5、 脚手板的铺设应平稳,绑牢或钉牢,脚手板垫木应用木块,并且钉牢,不得用砖石。第三节 梯子第一条:移动式梯子用于短时间内完成的工作,使用前应进行检查,平时的制作应有专人负责保管、维修。 第二条:梯子的制作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轻便、坚固,并用优质材料制成。 2、 支柱须能承受工作人员携带工具攀登的总重量。 3、 横档应用榫头嵌入,间距不大于30c

14、m,不得缺档,梯子底宽应不小于50cm。 4、 两端立柱间,应用铁螺丝拧紧或铁丝捆牢;长度超过3m时,中间应加一道紧固螺丝。 5、 人字梯须有坚固的为限制开度用的拉链。 第三节:梯子使用安全规定1、 工作前必须把梯子安放稳定。梯子与地面的夹角以60为宜,顶端应与建筑物靠牢。 2、 在光滑坚硬的地面上使用梯子时,梯脚应套上橡皮套或地面上垫防滑物(如橡胶布、麻袋)。 3、 梯子必须安放在固定的基础上,禁止架设在不稳定的建筑物上或悬吊在脚手架上。 4、 在梯子上工作时要注意身体的平稳,一般不准两人或数人同时站在一个梯子上工作。 5、 上下梯子不可手持重物。工具、材料等应放在工具袋内,不得上下抛掷。

15、6、 使用梯子要避开机械转动有效工作范围、起重、交通要道等危险场所,否则,必须采取防护措施。 7、 梯子应有足够的长度,最上两挡不得站人工作,梯子不得接长或垫高使用,必须接长时,须采用铁夹子或绳索切实卡住和绑牢。 8、 梯子不能放稳时,应设人扶持或用绳索绑牢在固定建筑物上,并防止落物打伤扶持人员。 第二章 安全用电 第一节 机电设备第一条:机械设备的安装应符合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检验规范的有关规定;电气设备的安装与架设应符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有关规定,并执行本手册的有关规定。 第二条:机电设备安装必须按设计图纸、说明书施工。未经有关设计制造部门同意,不得任意修改。 第三条: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中

16、的基础砌筑、灌浆、钢结构的制造及装配、焊接、起重、配管、隔热、防腐和电气装置及配线等,除符合本章规定外,并应分别遵守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四条:机械的转动带、开式齿轮、电锯、砂轮、接近于行走面的联轴节、转轴、皮带轮和飞轮等危险部分,必须安设防护装置。 第五条:机电设备不得超铭牌使用和带病工作。 第六条:各型机械的安装,机座必须稳固。放置移动式机械时,场地应平整结实,防止移动和倾倒。 第七条:安装机械时,不得将机械的拉线绑在脚手架上;没有经过技术负责人的批准,不得利用脚手架作起重机和滑轮的支架。 第八条:各种机械监仪表(如电压、电流、压力、温度等)和安全装置(如制动机构、限位器、安全阀、闭

17、锁装置、负荷指示器等)必须齐全、配套、灵敏可靠。 第九条:施工用电线路及设备的绝缘必须良好,布线应整齐,带电的裸线必须装于不能被触及的处所。 第十条:10KV及以下变压器装于地面时,一般应有0.5m的高台。高台周围应装栅栏,栅栏高度不低于1.7m,栅栏与变压器外廊的距离不低于1m,并挂止步,高压危险的标示牌。 第十一条:埋设的电缆应埋深0.51.0m,车辆通行地区应穿管保护,地面应设置明显标示。架空敷设的电缆,应支绑牢固,其高度不低于2m,交通要道及车辆通行处不低于5m。 第十二条:露天使用的电气设备及元件,均应选用防水型或采取防水措施。 第十三条:在易燃、易爆气体的场所,电气设备及线路应满足

18、防爆要求,在大量蒸汽及粉尘的场所,应满足密封、防尘要求。 第十四条:能够散发大量热量的电气设备,如电热器、碘钨灯、长孤氙灯等,不得靠近易燃物安装,必须时应采取隔离、隔热措施。 第十五条:连接电动机械的电气回路,应设开关或插座,并应有保护装置(如熔丝或自动空气开关等)。移动或电动机械,应使用软橡皮电缆,严禁一闸接多台电动设备。 第十六条:电动机械设备拆除后,不准留有可能带电的电线和部件,否则必须将电源切断,并且将线头绝缘。 第十七条:架空线路的路径需选择合理,避开易撞、易碰、潮湿场所及热管道。 第十八条:机电设备安装完工,要交付使用前应按规定作试运转。第二节 电气装置 一、一般规定第一条:电气设

19、备的金属外壳应采用接地或接零保护。 1、 接地保护:中性点不接地系统中的电气设备应采用接地保护。接地保护接至网上,接地网的接地电阻不宜超过4。(在高土壤电阻率地区,应遵照当地供电部门的规定) 2、 接零保护:中性点直接接地系统中的电气设备应采用接零保护。 第二条:在同一供电系统中,不得将一部分电气设备接地,而将另一部分电气设备接零。 第三条:低压供电线路的干线和分支线的终端,以及沿线每隔1km处的零线应重复接地;总配电盘及区域配电箱的零线和起重机轨道,均应重复接地;其接地电阻不应超过10。 第四条:电气设备每个接地点应以单独的接地线与接地干线相连接。严禁在一个接地线中串挡几个接地点。 第五条:

20、在低压线路装置中,严禁利用大地作零线供电。不得借用机械本身金属结构作工作零线。 第六条:保护零线上不得串接(串联)熔断器或断路设备。 第七条:电气设备必须由专职电工(取得当地供电部门颁发的电工合格证)或在其指导下进行安装、维护和检修工作。 第八条:严禁带电作业或采用预约停送电时间的方式进行电气检修。检修电气设备前必须切断电源开关挂上禁止合闸有人工作警告牌。警告牌的挂、取应有专人负责。 第九条:电气装置遇到跳闸时,不得强行合闸。应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后再进行合闸。 第十条:各种电闸箱内,应保持清洁,不得存放任何东西,并配备安全锁。非本岗位作业人员不得擅自开箱合闸。工作完毕后,应切断电源,锁好电闸箱

21、。 第十一条:电气设备必须做好定期检查工作,确保运行正常。保护整定值不得随意更动。 第十二条:电气设备的额定工作电压必须与电源电压等级相符。 第十三条:清洗电动机械时,不得将水冲到电气设备上。 第十四条:发生人身触电时,应立即切断电源,然后对触电者作紧急救护。严禁在未切断电源之前与触电者接触。二、变压器(一)运行前的注意事项 第一条:首次或停用半年以上的变压器投运时,应先测量其绝缘电阻和作绝缘油的耐压试验,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第二条:变压器的绝缘电阻应不低于产品出厂试验数值的70%。35KV及以下的变压器,在1030的吸收比应不小于1.2。 第三条:电压为10KV,容量为800KVA及以下的

22、变压器。一次侧可选用熔断器保护。变压器容量为100KVA及以上时,熔丝容量应为一次侧额定电流的150200%;在100KVA以下的,熔丝容量应为一次侧额定电流的200300%。二次侧的控制和保护应配备可移式成套低压配电柜。 第四条:电压在10KV及以下,容量不超过320KVA的变压器,可以用隔离开关作空载投入或切除;带荷变压器的投入或切除必须使用油开关或负荷开关。 第五条:注入变压器的同牌号的绝缘油应做简化试验,不同牌号必须做混油试验,合格后方可注入。 第六条:施工现场使用的变压器安装在高于地面0.5m以上的基础,周围装设高度不低于1.7m的安全护栏,四周挂上止步!高压危险的醒目警告牌。 (二

23、)运行中的注意事项 第七条:变压器运行电压的变动范围内为额定电压的5%以内,其额定容量不变。 第八条:变压器周围温度在35时最大温升不得超过60,上层油温不得超过85。 第九条:变压器应在额定载荷以下运行,允许事故过载的数值和时间,应按当地供电部门规定的执行。 第十条:变压器外部检查,每天不少于一次。夜间检查每周不少于一次。主要检查项目有: 1、 瓷套管应清洁,无裂纹与放电痕迹以及其它异常现象; 2、 各部位无渗油、漏油现象; 3、 油位在规定指示线内,油温正常,油色透明; 4、 接地良好,保护装置和安全设施齐全可靠; 5、 运行中无异响。 第十一条:变压器在运行中发现下列异常时,值班人员必须

24、立即停止变压器运行,并报告有关部门。 1、 强烈而不均匀的噪音和内部有火花爆炸声; 2、 上层油温超过85,并继续升高; 3、 从油枕向外漏油; 4、 防爆管破裂、喷油; 5、 油色骤然剧变; 6、 瓷套管上发现大裂纹或有闪络现象; 7、 油面降至最低限度。 第十二条:变压器着火时,应迅速拉开所有开关,同时打开放油门将油放入油池,并用二氧化碳、四氯化碳或1211灭火器进行灭火。 第十三条:变压器投入或退出运行时应遵守下列操作程序:先投入变压器两侧的隔离开关然后投入高压侧油开关,向变压器充电;再投入低压侧油开关或负荷开关,向低压母线供电。退出时顺序相反。三、10KV以下的配电装置第一条:施工电源

25、及高低压配电装置应设专职值班人员负责运行与维护,高压巡视检查工作不少于二人。 (一)高压配电装置使用安全注意事项 第二条:每半年应进行一次停电检修和清扫。作业时应按照第一节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油开关的瓷套管应保证完好,油箱无渗漏,油位、油质正常,合闸指示器位置正确,传动机构灵活可靠。应定期对触头的接触情况,油质、三相合闸的同期性进行检查。 第四条:油开关经修理或停用后,在投入运行前应全面检查,并在额定电压下作合闸、跳闸操作各三次,其动作应正确可靠。 第五条:隔离开关每季应检查一次,瓷件应无裂纹及放电现象;接线柱和螺栓无松动;刀型开关无变形、损伤,接触应严密等。三相隔离开关各相动触头应同时

26、接触,前后相差不得大于3mm。 第六条:避雷装置在雷雨季节前进行一次预防性试验,并测量接地电阻。雷电后应检查阀型避雷器的瓷瓶、连接线和接地线是否完好。 (二)低压配电装置使用安全注意事项 第七条:临时电源和携带式手持电动工具或在高温施工地区使用的电气设备,应装设触(漏)电保护装置,保护装置应完整无损,动作灵敏。使用前必须按试验按钮,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第八条:低压电气设备和器材的绝缘电阻不得低于0.5。 第九条:在易燃、易爆、有腐蚀性气体的场所应采用防爆型低压电器。在多灰尘和潮湿地区或易触及人体的场所应采用封闭型低压电器。 第十条:各种熔断器的熔点必须严格按规定合理选用,严禁用铁丝、铝丝等非

27、专用熔丝代替。 第十一条:施工现场的各种配电箱必须有专门的防雨设施,门、锁齐全。配电箱底边离地不得小于1.5m。 第十二条:电动机械必须一机一闸控制。电源控制开关应设在机械设备附近处。 第十三条:移动式机械的电源导线(或临时电源)必须采用绝缘良好的橡皮护套铜芯软电缆(俗称橡皮软线)其中必须有一根专用的接地(接零)线。电源导线不得直接绑扎在金属架上。 第十四条:架空导线的截面应满足安全载流量及电压损失的要求,钽铜线不得小于6mm2;铝线不得小于16mm2。导线与地面垂直距离应大于4.5m,与脚手架或建筑物的水平距离应大于3m。 第十五条:移动式照明的电源的导线应采用橡皮铜芯软电缆,绝缘良好并不得

28、有接头。灯具高度离地不得低于2.5m。 第十六条:照明使用电压等级要求: 1、 一般现场为220V。 2、 工作手灯、危险场所以及无防触措施的移动或局部照明灯,必须采用36V。 3、 在危险场所如工作面窄或特别潮湿或在金属容器内进行作业时,照明电压不得高于12V。 4、 行灯变压器严禁使用自耦式变压器。 第十七条:施工照明及线路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大规模露天施工现场宜尽量采用大功率、高效能、便于集中管理,减少经常移动的投光照明设备。 2、 照明电源的线路架设、安装应遵照其它有关规定执行。 3、 施工现场及作业地点,应有足够的照明,主要通道应装设路灯。 4、 严禁私拉乱接电源,非电工不得从事

29、电气作业。 5、 现场(临时或永久)110V以上的照明线路必须绝缘良好,布线整齐且应相对固定,并经常检查维修,照明灯悬挂高度应在2.5米以上,经常有车辆通过之处,悬挂高度不得小于5米。 6、 行灯电压不得超过36V,在潮湿地点、坑井、洞内和金属容器内部工作时,行灯电压不得超过12V,行灯必须带有防护网罩。 7、 在存有易燃、易爆物品场所,照明设备必须采取防爆措施。 8、 在脚手架安装临时照明线路时,竹木脚手架上应加设绝缘子,金属脚手架上应设木横担。 9、 电源线路不得破损,严禁裸露线芯、接触潮湿地面,以及接近热源和直接绑挂在金属构件上。 10、 严禁将电源线芯变成裸钩挂在电源线路或电源开关上通

30、电使用。 11、 使用螺丝口灯头时,零线应接在灯头的丝扣上。 12、 保险丝不得超过荷载容量的规定,更不得以其它金属丝代替保险丝使用。 13、 照明设备拆除后,不得留有带电的部分,如必要保留时,则应切断电源,线头包以绝缘,固定于距地面2.5米以上的适当处。 14、 临时建筑物的照明线路应固定在绝缘子上,且距建筑物不得小于2.5厘米,穿过墙壁时,应套绝缘管。 15、 严禁在电线上挂晒衣服及其它物品。 第十八条:工地配电箱电力容量在15KW以上的电源总开关不得采用瓷底胶木刀型开关。4.5KW以上电动机不得用刀型开关直接起动,如用刀型开关作直接控制操作用电设备时,应在刀型开关出线侧加装瓷插入式熔断器

31、作保护,并用铜线将刀型开关内熔丝部分直连。 第十九条:各种刀型开关的静触头应接电源,动触头接负载。严禁倒接线。 第二十条:接触器、自动开关、磁力启动器的可动部分,动作应灵活可靠、触头表面应平整,接触紧密。第二篇 防护用品第一节 安全帽第一条:安全帽的标记。每顶安全帽应有以下四项永久性标记: 1、 造厂名称、商、型号。 2、 制造年、月。 3、 生产合格证。 4、 生产许可证号。 第二条:安全帽的采购、监督和管理。设备物资部门在采购安全帽时,必须购买有产品检验合格证和安全鉴定证的产品,购入的产品经验收后,方准使用。安全帽不应贮存在酸、碱、高温、日晒、潮湿等场所,更不可和硬物放在一起。 第三条:安

32、全帽的选择使用。 1、 据本工程的特点,应选择具有冲击吸收性能、耐穿刺性能、侧向刚性等性能的安全帽,安全帽的颜色应醒目,不应选用黑色。 2、 凡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系好帽带。 3、 严禁使用只有下鄂带与帽壳相连接(无帽内垂直净空)的帽子。 4、 任何受过重击、有褪色、裂缝的安全帽,不论有无损坏现象,均应报废。 第四条:安全帽使用期。从产品制造完成之日计算。塑料帽、纸胶帽不超过两年半,植物枝条编织帽不超过两年,玻璃钢(维尼纶)橡胶帽不超过三年半。对于到期的安全帽,由质量、安全、实验部门根据国标GB281189规定进行抽查测试,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以后每年抽验一次,抽验不合格则该批

33、安全帽即报废。第二节 防尘口罩第一条:防尘口罩的标记、运输和贮存。 1、 标志:凡购买的防尘口罩必须具备以下四项基本标记:制造厂名;产品型号或标记;工业生产许可证编号;安全鉴定证。 2、 运输:无论采用何种运输工具,运输时必须有遮盖、防潮、防冻、防阳光照射。不得与酸、碱及其它有毒物品混装运输,保持产品清洁、卫生、不受污染。 3、 贮存:防尘口罩不得与酸碱及其它有毒物品放在一起,应通风、干燥,温度保持在035。贮存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两年,超过两年的口罩应2抽样进行复检,合格方能使用。 第二条:防尘口罩的选择使用。防尘口罩应根据口罩的粉尘最高允许浓度和环境的粉尘浓度进行选用;防尘口罩使用时应根据“产

34、品说明书”进行。第三节 防护鞋第一条:防护鞋的标志。各种防护鞋应有以下标志:制造厂名(或)商标;统一鞋号;产品等级;安检证、合格证;生产年月。 第二条:常用防护鞋的适用范围。 1、 安全鞋:皮安全鞋鞋头部分有能起防砸作用的内包头,适用于有砸伤因素的场所。绝缘皮鞋:绝缘皮鞋为在50HZ、1000V及以下或直流1500V及以下电力设备上工作时,作为辅助安全用具和劳动防护用品穿用的皮鞋,在浸水、油、酸、碱等条件下,不得作为辅助安全用具使用。 2、 低压绝缘胶鞋:一般为布面胶鞋,在布面干燥条件下,作为工频电压1000V以下电工作业的辅助安全用具,在外底磨穿露出浅色绝缘内底时,不准再作为绝缘鞋穿用;绝缘

35、鞋胶料部件凡有破损之处,均不得再作绝缘鞋穿用。 3、 焊接防护鞋:用于气割、气焊、电焊及其它焊接作业。 4、 其它防护鞋的使用参照有关安全规程。第四节 防护服第一条:防护服的标志:防护服除一般标志外,每件产品应有质量等级、标准代号和编号。 第二条:防护服的种类:根据本工程的实际情况,本工程适用的防护服主要有一般工作服、劳动防护雨衣等。 1、 一般工作服:本工程为地下工程,工作服的颜色应醒目,一般为红色,材料为棉制品。 2、 劳动防护雨衣:从事淋水作业人员穿的有防水性能的雨衣和工作服。第五节 防护手套第一条:防护手套的标志:每副手套的筒口附近至少有以下四项标志:厂名、分类标志、制造日期或生产批号

36、、生产许可证编号。 第二条:防护手套的种类:针对本工程的特点,本工程实际实用的防护手套主要有:劳动保护手套、带电作业绝缘手套、焊工手套等。 1、 劳动保护手套:具有保护手和手臂的功能,供作业者劳动时戴用的手套。 2、 带电作业绝缘手套:供电气作业人员在进行带电作业时戴用的手套。 3、 焊工手套:供焊接作业人员在进行焊接作业时戴用的手套,具有保护手和手臂的功能。第六节 防坠落用品第一条:防坠落用品的种类:主要有安全带和安全网两种。 1、安全带 (1) 概念:高处作业人员预防坠落伤亡的防护用品,由带子、绳子和金属配件组成,总称安全带,不包括消防和吊物用安全带。 (2) 标志:除一般标志外,带体上应

37、有永久字样的商标、合格证和安检证。 (3) 使用和保管:安全带应高挂低用,注意防止摆动碰撞;使用3m以上长绳应加缓冲器(自锁钩用吊绳例外);缓冲器、速差式装置和自锁钩可以串联使用;不准打结使用,也不准将钩直接挂在安全绳上使用,应挂在连接环上用;各部件不得任意拆掉;使用两年后应抽检一次;频繁使用的绳应经常做外观检查,发现异常应立即更换。 2、 安全网 (1) 概念:用来防止人、物坠落,或用来避免、减轻坠落及物击伤害的网具称为安全网,一般由网体、边绳、系绳、试验绳等组成。 (2) 分类: 平网:安全网P36(表示宽3m,长6m的平网) 立网:安全网P46(表示宽4m,长6m的立网) (3) 标志:

38、每张安全网应有标牌,标牌上应有下列永久性标志:产品标志;材料规格、网目边长;制造厂;制造批号、编号、日期;网绳断裂强力;负载高度;有效期限;许可证编号。 (4) 使用:应将安全网的边绳及系绳牢固地拴在脚手架或名锚筋上;安全网网体之间连接时,应有足够的搭接长度;每次安全网使用前,应进行外观检查,不合格的禁止使用。第三篇 混凝土工程第一章 模板 第一节 木模板第一条:支、拆模板,应防止上下在同一垂直面操作。必须上下同时作业时,一定要有隔离防护措施。 第二条:高处、复杂结构模板的安装与拆除,应按施工设计图的要求进行,事先应有切实可行的措施。 第三条:多人抬运模板时,要互相配合,协同工作。上下传送模板

39、,应用运输工具或绳子系牢后升降,不得乱扔。 第四条:高处拆模时,应有专人指挥,并在下面标出安全区加派安全警戒,暂停行人过往。 第五条:设在施工通道中间的斜撑、拉杆等应高于路面1.8米,模板的支撑,不得撑在脚手架上。 第六条:支模过程中,如需中途停歇,应将支撑、搭头、柱头板等钉牢。拆模间歇时,须将已活动的模板、支撑等拆除运走并妥善堆放,以防因扶空、踏空而坠落。 第七条:模板上如有留洞,安装后应将洞口盖好。混凝土板上的预留洞,应在拆模后将洞口盖好。 第八条:拆除板时,操作人员严禁站在正拆除的模板上。 第九条:模板的钢拉条不应弯曲,拉条直径不小于14mm,拉条与锚环必须焊接牢固;割除外露螺杆、钢筋头

40、时,应接住,放在安全处所,不得任其自由下落。 第十条:混凝土浇筑过程中,应设专人负责检查、维护模板,发现变形走样,必须立即调整、加固,以防坍塌。 第十一条:拆模时的混凝土强度,必须达到规定的强度。第二节 钢模板第一条:安装和拆除钢模板,须参照本章第一节的有关规定。 第二条:对拉螺栓拧入螺帽的丝扣应有足够长度,两侧墙面模板上的对拉螺栓孔应平直相对,穿插螺栓时,不得斜拉硬顶。 第三条:钢模板应边安装边找正,找正时不得直接用铁锤猛敲或撬棍硬撬。 第四条:登高作业时,连接件必须放在箱盒或工具袋中,严禁散放在脚手板上;扳手等工具应用绳索系挂在身上,以免掉落伤人。 第五条:组合钢模板装拆时上下应有人接应,

41、钢模板及配件应随装拆随装运,严禁从高处扔下。拆卸中途停歇时,必须把活动件放置稳妥,防止坠落。 第六条:散放的钢模板,应用箱架集装吊运,不得任意堆捆起吊。 第七条:用铰链组装的定型钢模板,定位后必须如数装齐插销、顶撑等连接件,否则吊机不得摘钩。 第八条:架立在钢模板、钢排架上的电线和使用的电动的工具,应用低压电源。110V以上的照明和动力电线,不得直接勾挂或支架在钢模板上。第二章 钢 筋 第一节 钢筋加工及焊接第一条:钢筋加工场地应平整,操作台要稳固,照明灯具须加网罩。 第二条:用机械调直、切断、弯曲钢筋是必须遵守所用机械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三条:人工断料,工具必须牢固。掌克子和打锤的人要站

42、成斜角,以防失手或锤脱伤人。切断短于30cm的短钢筋,应用钳子夹牢,不得用手扶持。 第四条:切断钢筋,禁止超过机械的额定能力。切断低合金钢等特种钢筋,应用高硬度刀片。 第五条:机械弯筋时,应根据钢筋规格选择板柱和挡板。严禁机械超负荷截断、弯钢筋。 第六条:调换刀片、板柱、档板和检查机器时,必须停车进行。 第七条:操作台上的铁屑要经常清除,清除工作应在停车后用专用刷子进行,不得用手抹或口吹。 第八条:冷拉钢筋的卷扬机前,应设置防护档板,没有档板时,卷扬机与冷拉方向应布置成90,并用封闭式导向滑轮。操作者应站在防护档板后面。 第九条:冷拉时,沿线两侧各2米范围为特别危险区,严禁一切人员和车辆进入。

43、 第十条:人工绞磨拉直,不得用胸部或腹部去推动绞架杆。 第十一条:冷拉钢筋前,应检查卷扬机的机械状况、电气绝缘情况、各固定部位的可靠性、夹钳及钢丝绳的磨损情况,如不符合要求,须及时处理或更换。 第十二条:冷拉钢筋时,夹具要夹牢,并露出足够长度,以防钢筋脱出或崩断伤人。冷拉直径20mm以上的钢筋应在专设的地槽内进行,不得在地面进行。机械转动的部份须设置防护罩。闲人不得进入工作场地。 第十三条:在冷拉过程中,如发现钢筋脱出夹钳产生裂纹或发生断裂情况时,应立即停车。 第十四条:对焊机应指定专人负责,非操作人员禁止操作。 第十五条:焊接人员在操作时,应站在所焊接头的两侧,以防焊花伤人。 第十六条:焊接

44、现场应注意防火,不得堆放易燃物品,并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特别是高仓位栈桥上进行焊接或气割,更应防止火花下落引起下部设施起火。 第十七条:进行焊接工作时应戴有色眼镜和防护手套。焊接时不得用手直接接触钢筋。 第十八条:钢筋除锈时,应采取新工艺、新技术,并采取有效的防尘措施及配发个人防护用品:防尘面具或口罩。第二节 钢筋运输及绑扎第一条:搬运钢筋时,要注意前后左右,以免碰伤人、物。多人抬运时,要用同一肩膀,步调一致,上、下肩要轻起轻放,不得投扔。 第二条:由低处向高处(2m以上)传送钢筋时,一般每次送一根。多根一起传送时,应捆扎结实,并用绳子扣牢提吊。传送人员不得站在所送钢筋的垂直方向。 第三条:

45、吊运钢筋必须绑扎牢固,并设稳绳。钢筋不得与其它物件混吊。吊运中严禁在施工人员上方回转和通过,以防止钢筋弯钩钩人、钩物或掉落而发生事故。 吊运钢筋网或钢筋构件前,应检查焊接或绑扎的各个节点,如有松动或漏焊,须经处理后方能吊运。 第四条:吊运钢筋,应防止碰撞电线,二者之间应保持安全距离。施工过程中,严禁钢筋与电线或焊线相碰,以防触电。 第五条:用车辆运输钢筋时,钢筋必须与车身绑扎牢靠,防止运输时钢筋滑落伤人。 第六条:施工现场的要道,不得堆放钢筋。需要脚手架或平台上存放钢筋时,不得超载,并须经有关施工人员同意。 第七条:绑扎钢筋前,应检查附近有否照明、动力线路和电气设备。如带电物体触及钢筋,应通知

46、电工拆迁或设法隔离。 第八条:在高处、深坑绑扎钢筋和安装骨架,须搭设脚手架和马道。 第九条:在陡坡及临空面绑扎钢筋,应待模板立好,并与埋筋拉牢后进行,且应设置牢靠的支架。 第十条:绑扎钢筋和安装骨架,遇有模板支撑、拉杆及予埋件等妨碍时,不得擅自拆除、割断,以防发生事故。必须拆除时,应取得施工负责人的同意。 第十一条:起吊钢筋骨架,下方禁止站人,必须待骨架降落到离就位点1m以内,才准靠近。就位时必须支撑好方可摘钩。 第十二条:绑扎钢筋的铅丝头,应弯向模板面,以免扎伤他人。 第十三条:严禁在未焊牢的钢筋上行走。在已绑好的钢筋架上行走时,应铺设脚手板。第三章 混凝土 第一节 混凝土拌和 一、拌和站第

47、一条:拌和机必须安置在坚实的地方,用支架或支脚筒架稳,不准以轮胎代替支撑。 第二条:凡外露的齿轮、链轮等转动部位应设防护装置。电动机应接地良好。 第三条:开动拌和机前,应检查离合器、制动器、钢丝绳、倾倒机构是否良好。搅拌筒必须用清水冲洗干净,不得有异物。 第四条:在作业时间,不得私自离开工作岗位,不准随意让别人代替自己操作。 第五条:拌和站的机房、平台、梯道、栏杆必须牢固可靠。站内应配备有效的吸尘装置。 第六条:拌和机的加料斗升起时,严禁任何人在料斗下通过或停留。工作完毕后就将料斗锁好。并检查一切保护装置。 第七条:运转时,严禁将工具伸入搅拌筒内;严禁向旋转部位加油;严禁进行清扫、检修工作。 第八条:未经允许,禁止拉闸、合闸和进行不合规定的电气维修。 第九条:现场检修时,应固定好料斗,切断电源。进入搅拌筒工作时外面应有人监护。二、拌和楼第十条:机械转动部位的防护设施,应经常检查,保持完好。 第十一条:电气设备和线路必须绝缘良好。电动机必须按规定接零接地。临时停电或停工时,必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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